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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三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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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知县徐,饬纪吉等人,帮同挑夫首蔡进发差务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谕饬协同办理事。(云云照前稿叙至)除批准照办、并分谕饬遵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纪吉、萧万、陈沙,即便遵照。嗣后如逢

大宪按临,务须帮同挑夫首蔡进发,雇倩人夫,小心当差,不得临时推诿、躲避。如敢故违,定即一体查究,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谕。

一、谕仰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总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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