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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四谕光绪七年十一月七日一一二○七-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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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知县徐,饬总夫首陈顶等派拨摃夫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谕饬遵办事。(云云照前叙至)除批准照办、并分谕饬遵外,合行谕饬。为此谕,仰该总夫首陈顶等,即便遵照,遇有大差临境,务须督同各轿夫首,派拨摃夫,预备竹摃,扛抬物件。所需夫价,照章由署实给,毋得浮冒。倘敢推诿、贻误,及扛夫脱逃、疏失,定惟该夫首等是问,决不姑宽,各宜凛遵,毋违。特谕。

一、谕仰

光绪七年十一月初七日承兵总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县正堂徐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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