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第一二○申光绪七年十一月八日一一三一○-二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新竹知县徐,申覆岑巡抚:县署自行买给灯油,并无取之于差役,差役亦无需索之弊

同知衔、台北府新竹县知县,为申覆事。本年十一月初五日,蒙宪台札开:「照得本部院访闻:台湾各县衙门(云云照文叙至)毋违,特札」等因。奉此,遵查,卑县署内每日所用灯油,均由卑职自行买给,并无取之于差役。是官吏既无仰给于差,则差役自无需索之弊。缘奉前因,理合据实申覆宪台察核。为此备由具申,伏乞照验施行。须至申者。

一、申

抚宪岑

光绪柒年拾壹月初八日承工总吕祥

钤记 私记

新设台北府新竹县钤记

正堂徐行 私记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