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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折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一二一○二--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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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详送上列各款之清折于台湾布政使

五品衔、台湾府埔里社通判、署台北府新竹县,谨将嘉彰两县,应协卑邑坐支俸斋,以及大甲铺司工食、火炬,并巡典俸廉、役食各款,开具清折,呈送察核。须至折者。

谨开:

嘉义县协济项下:

一、嘉义县年应协济卑邑儒学俸薪银四十两,又斋夫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又门斗一名半工食银九两三钱,共银五十八两六钱。

前件自光绪十一年冬季分起,均未解到,由卑邑照章挪款垫支,将来列抵交代。理合登明。

彰化县协济项下:

一、彰化县年应协济卑邑大甲铺司工食、火炬银一百四十八两四钱二分八厘。又年应协济卑县民壮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

又年应协济卑邑典史俸薪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

又门子、皂隶、马夫、民壮工食银七十两零八钱六分。

前四件,自光绪十二年春季起,均未解到,照章由卑邑垫给,列抵交代。理合登明。

一、折式

光绪十四年十一月十一日承粮总

印 新竹县印 私记

正堂方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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