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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七札光绪二十年十一月三十日一二一○四--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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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政使顾,奉巡抚唐批,移知新竹县:修葺考棚,准动支明志书院学租

札新竹县

钦命二品衔、署福建台湾等处,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台湾道顾为饬遵事。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该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贰拾年拾壹月廿七日

印 福建台湾布政使印

贰拾年十一月三十日奉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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