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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八禀批(红)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初五日一二一○四--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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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知府管,对新竹县禀(第三一四号)之批

在任候补直隶州知州、台湾县知县、调署新竹县知县范克承

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由。 印 新竹县印

十一月初九日到 私记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批:

既据径禀,仰候

各宪批示。此缴。折存。初三

骑缝印(台北府印)

新竹县

十二月初五日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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