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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一九札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一二一○四--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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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知府管,将巡抚唐批示转知新竹县:准予动支明志书院学租修理考棚

札新竹县

补授台北府正堂管为转饬事。本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蒙台藩宪顾札开:「本年十一月十三日,奉署台抚部院唐批据调署新竹县范令克承禀,卑邑考棚损坏,可否筹款给修,俯赐批示祇遵缘由。奉批:『该邑考棚损坏,既经饬匠估计,所需工料应准在于明志书院学租项下,动拨兴修,希布政司核明,速饬遵办。此致。折存』等因。并据该县禀同前情,到司。奉据此,除禀批示、并移行外,合行饬遵。为此札,仰该府即便转饬遵照办理,毋违,此札」。同日又蒙署臬道宪陈批:「据该县禀同前由。蒙此,既据径禀,希台北府饬候抚宪暨藩司批示遵办。缴。清折存」,各等因。蒙此,合就转饬。为此札,仰该县即便遵照办理,毋违。此札。

光绪二十年十二月十五日札

印 台北府印 私记

廿年十二月十七日奉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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