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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一○分谕同治十三年九月十四日一二二一六--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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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分府对杜以忠、白达给发大甲总理谕戳

赏戴花翎、特授淡水分府陈为给发谕戳,以专责成事。本年九月初四日,据大甲团练总局禀称:「大甲等处城庄,周围辽阔,道里绵长,所有各处庄正,前由对役选举,现值用人之际,均各置身事外,而原总理王朝栋等,亦各观望不前。爰是公同筹议:查有杜以忠、白达二人,堪以接充大甲街总理额缺,列单禀请颁发谕戳」等情。除批示、并将各庄正戳记发交外,合行给发谕戳。为此谕,仰大甲街总理杜以忠、白达,即便遵照,克日随同大甲团练局绅董,认真举办团练,并协同各庄正,妥速挑选壮丁,造册送由局(绅)汇呈点验。所有该处地方,如遇盗警,务须竭力巡拿、获送。倘遇民人口角细故,亦须排解息事。该总理等,毋得始勤终怠,致干提究。凛之。特谕。

一、分谕仰大甲总理某某

关防 北路淡水捕盗同知关防

同治拾三年玖月十四日承粮总李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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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行 私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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