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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二九谕及出示光绪八年九月二十四日一二二二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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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正堂徐访闻邻境骚扰,谕示总理、乡保等人加意防范,并不准容留外庄生人

钦加同知衔、调授新竹县正堂徐为谕饬遵办(出示晓谕)事。照得本县访闻,彰化县属葫芦墩等庄,现有不法匪徒,纠众滋事,业经彰化县、北路协会同剿办。查新竹大甲溪墩仔脚各处,与彰属葫芦墩等庄,界壤毗连,诚恐该匪徒,因彼处围拿过急,越境窜扰,亟应防患未然,先行布置,以免滋蔓难图。除出示晓谕(谕饬)大甲溪各处总理、乡保、垦户、隘首人等加意防范外,合行谕饬遵办(出示晓谕)。为此谕(示)仰该处总理、乡保、垦户、隘首人等知悉,嗣后遇有面生,形迹可疑之人,即行细心盘诘。倘言语支吾,或不服查询,即行捆送赴县,以便研讯解办。尔等仍传谕就近村保,开设烟馆、饭铺人等遵照,此后不准再行容留外来生人。如敢私自窝匿匪类,一经詧觉,并即据实指禀,勿稍姑容。本县为防患未然起见,尔等务各实力遵办,毋违。此谕(特示)。(注)

一、给谕出示

私记

光绪捌年玖月廿四日承刑总

印 新竹县印

正堂徐行 私记

(注)谕及出示并拟:括号内文字,系出示稿与谕稿不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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