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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三○函复光绪八年九月三十日一二二二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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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县正堂徐函覆大甲巡检许,并将会匪林盛逸入内山情形通知,请其防患

即发(注)

径复者,日前接读惠函,以探闻彰化县,会同鹿港厅暨北路协,带兵剿办葫芦墩等庄,该庄与大甲溪连界,诚恐匪徒越境窜扰,必须预为防范,嘱即移查速覆等因。弟接信后,当即专函探询;刻接覆函,以彰属自地震星变后,即闻拣东堡潭仔墘,有素行无赖之林盛,倡立石头会名目,纠党数百人,围抢林其中住屋,彼此格闘,互伤多人。由县禀奉镇道宪檄,饬李参府带兵会县赴乡拿办,首犯林盛现已逸入内山,余党星散,人心大定,谣言顿息云云。除由弟处谕饬各该总保、庄正人等实力巡防外,还祈阁下随时留意,以期有备无患,是所盼祷。专此奉覆,顺颂升祺不既。

愚弟○○

一、复

大甲司许

私记

光绪捌年玖月卅日承刑总

印 新竹县印

正堂徐行 私记

(注)徐正堂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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