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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四三诉呈光绪十年二月八日一二二二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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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阿明诉请:令刘阿知等归还伊所垫庄开费

具诉呈状人邱阿明,年七十岁,住赤牛椆庄,抱告邱阿品,年三十八岁,为背约侥还,效尤独害,呈恳饬提,讯究,押还归款事。窃竹北二保大溪墘等庄,原属新竹子民,作何配买艋盐而食,每有在地无赖恶徒,不务农业,谋充艋馆哨丁为名,专工藉私图诈,各庄被害,何止一家?艋馆委员,道路遥远,耳目虽长,难免受其朦蔽,庄民难堪其毒。因思官有正条,民有私约,爰邀总理、业户及庄民人等,佥议规约。如果受诬,无论何家,公同保结,所开诸费,应照业产,摊开鸠贴,以免独力难支;设立簿约为据,在场佥名画押八十余人。佥议如此,非敢抗拒官长,实因保全之计。嗣有哨丁到庄,索扰、杀掠,总理徐国清会同庄众擒拿,解请送交前县主,致触委员,督带兵勇临办。幸举人吴士敬代求宽免,垫缴课项、饭食、夫价,尚未归还,致有控追。明又另开杂款计银壹百贰拾余元。讵料约内刘阿知等,息事之后,见利忘义,互相效尤,竟不摊出归还,致明独力难堪,无奈粘列名单、簿约,呈电恳请饬追,免明受害。伏乞老爷电察恩准,饬提刘阿知等究追,押还归款,合属沾恩。切叩。

署理台北府新竹县正堂、加十级、纪录十次朱批:

据呈如果属实,候饬令原差协同理还覆夺。粘抄附。

计粘名单、簿约壹纸。

光绪十年二月初八日具呈人邱阿明

原告吴士敬于光绪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呈批:查大潭等庄贩私滋事,始于廖赞元等坑不认配。及至拨勇临办,该业户为之求宽,且先垫缴课项,保全不少,何以盐仍抗配,借并不还?似此反复逞刁,殊为藐法。准即饬差提讯,分别究追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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