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可能皇帝认为撤掉脱脱是很正常的措施。以往他曾多次采用这类措施,结果并未妨碍王朝的完整。但撤掉脱脱事实上却结束了作为一个完整的政治体系的元朝。原因主要在于,与1344—1349年间的地方分权时期不同,此时中国很多地方已创建了各种新的军事、行政机构来对付1351年以后的暴动;这些机构在人力与财力两方面都能够独立行动,并在不久后确实这样做了。大都的权力机构已不能再像以往那样以一个具有中央特权的实体去任命地区及以下的官员了。中国各行省都落到有自主权的地方人物(可能把他们称作军阀更为合适)手中。这些人有些是早先的造反者,有些是镇压造反的军队将领。从1355年至1368年,元朝中央政府尽了最大努力让那些在地方上已自主的将领至少在表面上忠于朝廷,并且与诸如方国珍、张士诚这些名义上投降的造反者进行谈判。同时,其他起义运动领导人如陈友谅、朱元璋在脱脱倒台以后崛起并且建立了更有力的地方割据,从整体上持续地对元朝采取敌对态势。所以,从各方面来说,元政府成了一个只能控制京城及其周围地区的地区性政府了,尽管直到最终它还作为全中国的政府残留着它的正统性(参见第九章)。
在妥欢贴睦尔统治中国的最后十几年(1355—1368年)中,最重要的发展就是奠基于南京的明朝的兴起,特别是1360年明与儒家道德—政治革命(实际上是原教旨主义的革命)的领导人的联盟。这场革命是在晚元统治这个总的条件下,在1351—1354年的暴动中,在脱脱倒台之后王朝解体的过程中形成的。
要说明这个道德革命的根源,还需要多一点笔墨,因为它关系到社会史、家庭史、税务与财源开发、法律史以及儒家思想的发展等等敏感的话题。[1] 这个革命可以说是从基层积聚起了力量,主要是在中国的东南地区。它早期的一个表现可以追溯到1342年,在财政收入无足轻重的绍兴,一项具有方向性的赋税改革取得了成功。
然而,这是个处于庞大组织结构上的小裂缝,在这里,那些在朝和在野的具有儒家思想的活跃分子克服了许多障碍,他们通过将改革与道德的重新觉醒结合起来,实现了赋役的均平分派。通过恢复古老的乡饮酒礼,当地乡民被有目的地分为好人与坏人两极,在这个仪式中,自私与不服管束被揭露出来,公开遭到耻笑,而良好的德行则受到尊敬。1350年这一做法在金华与衢州也得到恢复。余阙作为官方代表进行了指导。他是1333年的进士,前面谈进士题名录的非汉人部分时曾提到他是一个唐兀人。这种活动颇费精力;元政府的财政收入几近于零;以及它是在官方等级制度的如此低的级别上进行(与脱脱的中央计划的压力毫不相关),所有这些都导致朝廷没有注意到它。但是此举在当地儒家的著述中,是被作为道德上的一大胜利来庆祝的,这些著述产生了程度不同的广泛影响。如果说元大都的统治者对这个影响几乎没有注意到的话,那么明朝的开创者则是马上给予了关注。[2]
在各地儒者的著述中,我们还可以看出“公众”对群众暴动以及1355年元朝中央权力崩溃的反应。一般认为,暴动是公众对元政府的规模、开销、腐败和由此产生的繁重的不公平的财政需求所作出的不可避免的反应。为了修正这些错误做法,一般都认为政府应大幅度削减支出,官僚机关应严惩腐败(元朝在这些问题上从未有所作为,最终还是明朝将勤俭建国作为其指导方针)。
关于1355年以后元朝统治的地区化,儒家的看法不一,确实很难正确评价。当时一些儒者提出任用割据一方的军阀如方国珍或张士诚等人为元朝省一级官员的做法与周朝分封制是合拍的,因此可以认为是正统的,只要这些人服从朝廷、严格按照伦理标准做事。持此观点的人相信只要儒者给他们施以足够的道德压力,他们就可以做到这一点。这样的观点丝毫不切合实际,但它可以保证减少武装冲突,并吸引足够的力量来保持直到14世纪60年代中国南方许多地区还存在着的对元王朝的忠诚。
可是也有一些儒者提出相反的看法,他们人数不多,但影响力颇大,他们是道德革命的代表。依他们之见,地方化没有任何好处,它不过是为横行不法、贪得无厌、自我扩张以及由来以久的徇私偏袒和腐败堕落穿上了永久的伪装,原先就是这些丑恶现象造成了元朝现在这种令人遗憾的局面。一个给予罪犯高职和荣誉的王朝必然会丧失社会道德方面的领导权。
这派之中的一个最有说服力的人物是刘基,他是1333年进士录(50名)汉人中的第38名。刘基在14世纪50年代初在地方和省级的几个较低职位上任职。这期间他发现他的上级中有许多人胡作非为并着意掩饰,这助长了他的不满。他早就是方国珍不共戴天的仇敌,以致朝廷为维持和平决定招安而不是镇压那伙海盗之后,他一度被投入监狱。后来,刘基于1356年在江浙行枢密院担任一个不大的官职——经历。这个部门是新在杭州建立的,也是14世纪50年代危机中元政府机构膨胀的众多例子之一。作为经历,他立即被派到浙江内地,他在那里的上司是石抹宜孙,担任几个州的行政助理。接下来便发生了元末历史上很特殊和关键的一幕。
由于这直接关系到中国的未来,所以很有必要将当时的情景重新描绘一下。远在大都的元朝中央政府尽其所能正在对付极为复杂的全国形势。当时行省官员都握有很大的自主权。1356年3月,对地方官员的民族限制都被取消了。造反者放弃了被战争毁坏的中原淮河地区,以期在其他地区建立根据地:朱元璋跨过长江占领了南京,领导着在一定程度上是宗教派别的运动;由于脱脱被皇帝撤职而在高邮得以幸免的张士诚,现在南下,占据了苏州。江浙行省平章达识贴睦迩是一个受过儒家教育的康里贵族,他采取非常的权宜之策,试图挑起军阀的互斗,先是与一个军阀合作,然后再与另一个军阀合作。1356年,他诱使方国珍援助了一场抗击张士诚的战斗。江南行御史台很喜欢这一策略。但是江南行枢密院坚决反对,部分原因是行省平章本人常常任命憎恨方国珍的人在这个部门任职。各个机构均有自己的军队。另外还有互不统属的乡兵武装,这些人经常出乎意料地变换立场,造成更为模糊不清、复杂难解的局面。这就是1356年元廷面临的支离破碎的局面。
刘基、石抹宜孙及其同僚在这个摇摇欲坠的体系中只占了靠近底层的地位,似乎微不足道,但是他们,也只有他们有着明确的道德洞察力,在省内公开宣传他们的思想与行动,并以此作为真正地长久地复兴元朝在中国统治所必要的努力的惟一可行的实践样板。在省政权内部,善与恶判然分明,几乎就像摩尼教的善恶两极那样,人们都滑向了两个极端。所有善的都是利他的、中央集权制的;所有恶的都是以个人为中心的、搞地方独立的、地区化的。要取得地方上的平定,就要将一切资源和领导权都集中在善的力量的领导者身上,引导这股力量积极地不屈不挠地对抗恶的力量。例如,地主与土匪就被认为是与方国珍勾结在一起的。与偏处中国东南的行枢密院中一位行政助手的职位相比,石抹宜孙的作用是无可限量的。用刘基的话来说,他是一位救世英雄,他的真正使命是整顿、复兴元王朝,就如两千年前齐桓公拯救了奄奄一息的周王朝一样。
1357年,元廷同意给石抹宜孙、刘基及他们这派人小小的提升,但拒绝把他们升到元朝官僚机构中更有影响的地位上来。地区化的政策还将继续。于是,就像当时省政权内部其他一些儒者那样,刘基因心灰意冷而辞职,并写下他对于道德与政治的看法。1360年,未来的明朝创建者(朱元璋)占据了他们所在的地区,这些思想家们就投奔了朱元璋。所以,是明代第一位皇帝而不是妥欢贴睦尔有效地实施了1342年起就在江浙行省实行的均平赋役和公众动员措施;是他接受了元朝于1357年拒绝采纳的道德专制主义主张;还是他最终在中国建立了史无前例的高度中央集权制度。[3]
[1] 关于这一问题的新研究成果,有[63]陈恒昭:《蒙古统治下的中国法律传统》;[186]詹尼弗·霍姆格伦:《尤重于财产转移的早期蒙古与元代社会的婚姻和继承关系研究》;[276]兰德彰:《蒙古统治下金华学派的政治思想》。
[2] [83]窦德士:《1342—1359年元代末年浙江的儒学、地方改革和集权》。
[3] [82]窦德士:《儒学与独裁统治:建立明朝的精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