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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阶层:中等阶层与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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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户

关于蒙古人通过从法律上划分社会四等级以及通过划分固定世袭职业的户籍登记制度来基本上改变中国社会等级的问题,已经讨论过了。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他们努力创造的八十多个世袭的职业户计,将整个社会都囊括了,实际上是要将这些户计封闭起来,互不相通,而只是各自与政府保持特别的关系。其中军户和匠户这两类户籍对蒙古国家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这两个职业值得进一步讨论,因为他们可以使我们了解一下普通人民的生活,而且对于这些战略上很重要的社会群体的研究揭示了在中国的蒙古人在社会管理上面临的问题。

在元朝以前很久就已经确定了一条原则:中国文官政府一般应该从社会上的普通百姓中征募兵员,以组成军队。但是却没有形成一个行之有效的稳定的制度确保这一原则的执行,这与为充实文官官僚政府而训练和招收人员的越来越有效的制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宋朝在意识形态上是反军事化的,但又处于最紧迫的军事需要之下,于是进行了不断的实验:专业化的禁军、募兵,偶尔使用非汉人士兵的边疆驻防军,以及乡兵。到宋末它的募兵制度特别成问题,已经被逃避征兵、开小差以及行政腐败搞得窘迫不堪。所以,虽然我们可以说存在着一条长期采用的原则——民—兵服务于军队,军队由文官进行非职业化控制——但是宋朝的经验很清楚地显示了在中国的传统中太缺乏组织军队的成功范例。

对中国形成致命威胁、源源而来的草原侵略者们(宋朝与之斗争了3个世纪)恰恰相反,他们是社会军事化的,但行政制度却很差,几乎不存在。所有14岁至59岁的男人都是战士,他们的军事地位是世袭的。在中国历史上的敌人之中,蒙古人尤其实现了人类历史上从未有过的高度军事化,它的整个社会都是流动的,随时可以用于征战,每一个人、畜随时都可以直接为军事服务。除了战士以外,他们几乎没有别的职业,他们知道自己是世界上最好的战士。所以并不奇怪他们自信其世袭军事职业的模式是成功的,并试图将这一模式推广到他们统治下的所有其他社会中去。

蒙古军事力量的这个特征正好填充无法解决的中国制度上的缺陷。也许并不奇怪,在蒙古人努力把他们的军事制度照搬到中国来的一个世纪以后,在1368年把蒙古人赶走并重新执政的汉人也倾向于保持这个制度。蒙古制度将军户分为四类。[1] 第一类就是“蒙古”军户,第二类叫做“探马赤”军户,即蒙古草原南方一带的蒙古人以及与他们联系在一起的其他草原游牧民。[2] 另外两类是汉军(基本上是在1250年前那个征服阶段中投靠蒙古一边的汉人)和新附军(在13世纪70年代征服南宋时招附的)军户。这些军户的地位和待遇是不同的。

在强加给中国的军事统治的一个世纪中,蒙古人保持了世袭军户的编制,他们自己社会的大部分人都属于这一编制;在征服过程中所吸收的色目人中,他们也推行了类似的编制,很多色目人都被带到了中国。蒙古人在汉人中也大量征兵,并在汉人人口中组织起类似的军事单位作为他们的补充力量。[3]

早在1232年,窝阔台在中国北方战场的将领就有权将汉人军阀的队伍编到蒙古统帅之下,称他们为千户或万户,这样他们就与蒙古军的组织相像了,被征服的人口也被分为民户与军户。根据1241年官方的统计数字,那时中国北方的军户占总人口的1/7,有一些地区比例高达1/3。[4] 显然,由武装起来的汉人组成的汉军是在中国的蒙古军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汉军的组成从对中国北方最早的征服时就开始了。[5] 在北方,有一些汉人情况不同,他们曾在金朝的骑兵队伍里作战,或者经历过与草原军队对抗的战争,他们在很多方面与蒙古人相同;由于相似的社会经历,他们可以与蒙古人并肩作战。但是他们在汉人士兵中并不具有代表性,大多数还是来自乡村的农民雇佣兵。

“新附军”是13世纪70年代吸收到蒙古军事机器中来的宋朝投降军队,以蒙古人和色目人作为他们的将领。他们被派到忽必烈东亚征战的各个前线。没有他们,蒙古人对人力的需要就难以满足。在70年代征南宋以及后来征日本、征爪哇的战争中,忽必烈的水军完全由投降过来的汉人和高丽人组成。在一些地区,当地的民兵也被编进军队系统,或者留在本地维持秩序,或者补充到主要战场。

所有这些武装起来的汉人都被划分为汉人军户中的两类;每一户总是要保持有一名战士在军队,世代如此。军户是受优待的,他们可以免除一定的赋役,并领到生活补偿、钱粮奖赏。在普通汉人百姓中,军户相对来说有些特权。但是与此同时,他们又必须提供在役士兵,如果其逃跑、被杀或死亡,他们必须再提供一个人顶替他,这成为很沉重的负担。

这种军事制度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世袭身份;在与政府的关系上一般是脱离社会的;通过地区和基层的军官直接隶属于枢密院。如果我们不去看中国社会的性质,那么用这个方法来解决当时军事上的需要还是有其管理逻辑的。这个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在元代一个世纪的历史中就一直在起作用。它的不足之处随着时间的推移日渐明显,也遭到越来越多的批评,但从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种制度上的僵化成为忽必烈朝以后元代历史很多方面的特征。

从一开始,这种军事制度就是与中国社会意识形态与组织结构的倾向背道而驰的。中国的男人很少愿意当兵,如果他们被限制在这个受人轻视的职业中,他们常常想办法逃避。对这种职业身份的优待并不能抵偿他们所负的责任与义务。开始的时候,以及在征服南宋的过程中,靠这一制度提供了大量的士兵,而在钱财与管理上的消耗则是最小限度的。后来,在忽必烈朝以后,行政效率急剧下降,虽然只要蒙古军存在,元朝的军事机器就可以有效地运行,但就总体而言,其兵员严重不足,训练质量低劣,纪律松弛,缺乏应有的装备,已到了形同虚设的地步。元朝末年,各地军阀队伍有些表面上忠于朝廷,另一些则公开反叛,足以表明元朝政府已不再掌握一支可以强制百姓服从的可靠军队了。无比混乱的局势和内战结束了元朝统治。元朝的建立靠的是军事上的优势,又是军事上的积弱导致了它的倒台。

元朝军事制度的失败有几个原因。其中一个是蒙古人不能确定在接受非蒙古人作为完全可信赖的士兵和将领时究竟能走多远。在文官范围内,汉人官员们能够担负起主要的日常工作,但是他们未被吸收进参与决策的高层官员圈子之内。至于将汉人融入军队,即使是作为低级官员和士兵,也还是一个犹为敏感的问题。蒙古人不愿意在汉人当中建立任何可能背离军事传统的军事力量,背离军事传统显然有损于蒙古人的优先权。

在忽必烈朝之前,统治定居汉人的问题还没有上升到重要位置,汉人军阀被接纳为重要帮手,他们只要显示出军事能力,便享有高官与信任。在忽必烈朝期间,重点在于各项制度的规范化。势力最大的北方汉人军阀及其万户受到严格控制。当然,有些人直到元朝灭亡还保持着他们的世袭地位,但他们的行动自由却被大大地剥夺了。忽必烈朝以后,统治阶层对汉人的怀疑与歧视增加了,对汉军及其将领的任用也相应减少。[6]

元朝的最后一个皇帝顺帝从1333年统治到元朝灭亡,这期间王保保的事例很能说明朝廷对汉人的不信任。王保保的父亲是汉人;母亲是突厥—蒙古人,她是自我壮大的河南军阀察罕帖木儿的女儿(译者注:应为姐姐)。[7] 王保保是察罕帖木儿的继子和继承人,最终成功地统率了河南地区强大的军队。为表彰王保保对皇帝的忠心和贡献,皇帝赐给他蒙古名字脱脱(译者注:应为扩廓帖木儿)。作为脱脱[扩廓帖木儿]的王保保表现出对元朝事业的忠心不渝,而从不卷入朝廷的政治斗争,他真正追随了蒙古人。

在最终导致明朝创建的十年军事斗争中,汉人对手们收买不了脱脱[扩廓帖木儿],也不能打败他。虽然一些汉族文人骂他是汉奸,但明朝奠基人却将他作为最可尊敬的对手而在他死后大加褒扬。尽管脱脱[扩廓帖木儿]在元朝末年是朝廷最主要的军事支柱,但因他是汉人、外人而受到怀疑,在朝议如何利用他不可缺少的军事支持时,这种怀疑始终占上风,因此与他保持距离,不能使他人尽其才。事实上,对于大多数作为蒙古人军事帮手的汉人来说,没有可以放心的位置给他们,即使是对有一半草原血统、自认为是不折不扣的蒙古人的王保保也是如此。明初,汉人更加成功地接受与利用了蒙古人的军事组织,虽然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组织(不论是出于自愿还是被安置的)在几代人时间内都是与社会脱离的。[8]

元朝在中国社会建立世袭军户制度的失败,第二个原因在于蒙古人感到他们必须与被他们征服的定居人口保持距离,因此不能有效地将定居人口融入蒙古人的军事机器中去。这一点是可能的,因为汉人的军事分队从来不是蒙古军队惟一的或者是主要的组成部分。蒙古人得益于实际上早已成为过去的常胜不败的神话。但最主要的解释是这个制度建立在蒙古体制的模式上,将它强加于中国社会并没有考虑到是否相合。一方面,外族统治者不能强令创造出像在自己的游牧社会那样有效的必要的结构条件;另一方面,中国社会除非重新组织,否则不可能把这一军事组织模式吸收到它的长期形成的占主导地位的文化系统中来。这个军事制度失败的第三个原因是14世纪元朝急剧走下坡路的总趋势:在蒙古军和汉军里,管理都极腐败、低劣,普通士兵及其家属受到不可容忍的剥削。他们的反应是大批逃亡,或者拒绝参战,他们不再是战士了。

匠户

匠户涉及的问题有所不同。元代括户对工匠又分为工与匠等不同种类。在分类中有一些被定为生产中特定的专业,如制陶、冶炼、纺织染色、酿酒及食油和盐的生产等。在汉语中工匠不包括所有生产活动中的熟练工人,比如打鱼、作坊、食品生产等,但编制户籍时都要分门别类地进行登记。

简言之,这项制度并不是从汉语的概念或语言的用法中自然产生出来的;这是蒙古人的概念,反映了他们对社会分工的认识。特别明显的是在元代这一制度下受到特殊优待的工匠的三个类别,有着特殊的地位,受到政府的严密管理。对元朝统治者异常重要的这三类匠是建设工程的工匠、制作军事器械的工匠以及为政府机构提供所需物品和为贵族消费生产奢侈品的工匠。[9] 这些工匠都受到特殊优待,免除赋役、奖励生活费、发放俸金,还得到其他形式的物质支持。

对匠户的特殊优待使他们与其他普通户区别开来,这种情况与军户相似。许多人都设法得到匠户的身份;实际上,匠户的数字不得不加以限制,偶尔他们还必须显示出他们是能够胜任的。众所周知,在战争时期,蒙古军队的战场指挥官们都接到严格的命令,要确认和保护各类工匠,那时其他的人是会遭到屠杀或沦为奴隶的。在这种情况下,许多普通人都自称工匠,以此逃生。因此,战时记载的工匠数字显然是夸大的。有的历史学家计算出在官府作坊受雇的工匠数字在忽必烈朝大致为40万人。[10]

系名匠户的既有色目人也有汉人。蒙古人早期征战中亚时,攻占了以工艺而著称的城市不花剌和巴剌黑等,俘虏的工匠中有一些被带到了东方来。但是,在中原的工匠大多数是从汉人中寻找出来的。对这些有技能的工匠进行管理的行政机构规模相当大,是元朝政府中一个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11]

所谓系官工匠编隶于官府的各种局院,根据命令生产产品或建造房屋、桥梁以及防御工事等。军匠隶于军籍不属民籍,他们主要生产武器、盔甲、军车、攻城器械等。民匠属官府管辖,大多数属工部。显然他们之中包括了很多行业的熟练工人,这些人对于军事以及其他方面都十分重要。系官工匠、军匠和民匠每年都要在一定月份里完成分配的任务,或是完成一定数量的工作。之后他们就可以受雇于人或生产产品去卖。这一制度的很多细节还不是很清楚,做更深入的研究可以大大增加我们在这方面的知识。

在元朝制度下对于工匠的管理,清楚地反映了蒙古征服定居民族前工匠在蒙古社会中的地位。蒙古社会本身有限的有技能的工匠受到极大的尊重。突出的例子是铁匠,就军事保障来说,他们的技艺是很关键的。他们一般都要随军队行动,同时也是战斗者。在蒙古统治中国的早期,要求来自西亚的匠户和汉人居民提供一定比例的男人,这些人也可以去当士兵。[12] 蒙古人在所征服的社会中,不大尊重农民与学者,却尊重各种宗教专职人员。但由于工匠阶层对于战争行动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工匠特别受到重视。还有一些有技术的职业虽然没有那么重要,但与急于想要的奢侈品又是分不开的,诸如皮毛、纺织品、珠宝、皮革以及精工细作的金属制品等。所以,在进入中原以前,蒙古人就已经习惯于像战利品那样给工匠们分类了。

在中国,这个组织和管理工匠的制度引起了腐败、偷漏以及其他形式的不良行为。有一个来自社会基层的例子说明了这一点。未来的明朝皇帝朱元璋的家庭被定为匠户之一的淘金户。他们住在靠近现在南京的江苏南部,在14世纪时那里产不出多少黄金。他们曾经是职业淘金者,从含金的砂子中把金子洗出来,被迫每年生产出一定数量的金砂上交政府。他们找不到这样的金砂来源,又逃避不了这类户籍的划分及其义务,只得拼命租田来种,以便用农产品在市场上换到黄金。但是由政府保护的商人为了榨取更多的钱,控制了黄金的价格。朱家的家长像其他许多情况类似的人那样,决定带领全家逃到长江以北的淮河地区。在那里,作为外来户的他们很容易被抓和被判刑,也很容易遭到租给他们地种的地主的剥削,于是他们被迫在由于战争与灾难而荒芜的闲地上劳作。

1328年朱元璋出生前其家庭两代人的历史就证明了这个制度的弊端。他们一无所有,被迫不断地迁徙以求生存。这一处于绝境的贫困家庭的故事能够重新讲出来仅仅是因为从这个家庭产生了一个未来的皇帝。否则,我们几乎无法知道括户对于普通工匠的生活,或者更实际地说,对组成人口大多数的农民的生活有什么样的影响。无论如何,从我们知道的这一点点情况就强烈地说明了这个制度并不符合社会需要,它从经济上说是不明智的,从社会上说也不公正的。如果说这些特性在十三四世纪大多数国家的社会史中并不占据主导地位的话,那么它们在元以前以及元以后的中国社会史中却是很突出的。

奇怪的是,曾在自己的家庭中亲历了这个制度的不平等并做了明显努力来改善中国最贫困农民的生活的这位明朝皇帝,却依旧保留着世袭军户和匠户这一元代的观念,力图将这些户分别注册,并世代固定在一定的职业上。明朝没有实行像元代那样分类过细的户籍制度,他们主要实行四种分类:官、民、军、匠。[13] 只有后两类是世袭的,而不论对军户还是匠户,这一制度都没能贯彻到底,不久军队或政府工程必需的人力就难以保证了。明朝创建者在这点上的判断是错误的。可以设想元朝末期混乱的特殊环境使他无法取得在正常条件下中国社会生活的经验,因此干扰了他的判断。

但在元朝时期,匠户的管理制度与军户的管理制度截然不同,因此二者必须分开来评价。让手工业得到最广泛的发展对于元朝政府来讲并不可怕,也没有什么可损失的,这并不威胁到蒙古人的特权。在战争中拯救出的工匠的生命又重新付还给了征服者以及整个社会,并且是成倍地付还。广泛建立的组织和所雇佣的大量工匠使朝廷随时可以应付战争,建设或重建城市,恢复公共设施,并为精英阶层提供大量消费品。这一组织无疑有助于保留与发展技能,保持工匠传统,并造福社会。当然,如果没有外族征服,这些人的技能可能会更好地保存下来并广为传播,社会也会更加富裕。但在入侵已经成为历史事实的情况下,我们就应该对由于蒙古人重视工匠而使灾难有所减轻这一点有所感激了。显然这加强了蒙古政权,同时也有助中国社会的继续生存。

[1] 详细的分析见[793]陈高华:《论元代的军户》。

[2] 对探马赤军已有不少考释。近来发表的成果有[752]杨志玖:《元史三论》,第 1—66页;[838]贾敬颜:《探马赤军考》。

[3] [195]萧启庆:《元代军事制度》。这是研究元代军事组织的杰出著作,下文叙述中多处引用了该书的论点。

[4] [653]《元史》,卷98,第2507—2522页,尤其是2510页;陈高华在[793]《论元代的军户》中已引用,见第73页,注9。

[5] [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1—5页。

[6] 陈高华在分析军户的论文中写道:“元朝政府的一条基本方针,便是推行民族歧视,制造民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蒙古军、探马赤军和汉军尽管都是它的统治工具,但在待遇、使用上,厚薄亲疏是很鲜明的。元朝政府竭力保持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特殊地位。”见[793]《论元代的军户》,第78页。

[7] [84]窦德士:《征服者与儒士:元代后期政治发展面面观》,第132—146页。

[8] [447]司律思:《洪武朝中国的蒙古人》。

[9] [849]黄清连:《元代户计制度研究》,第81—83页。

[10] 鞠清远:《元代系官工匠》,载[89]《中国社会史论著选译》,第234—246页。

[11] [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66—74页。

[12] [744]孙克宽:《蒙古汉军及汉文化研究》,第 66—67页。

[13] 灶户也是世袭职业群体,其特殊生产技能对明代税收和财务制度都极其重要。见[197]黄仁宇:《明代的财政管理》,第189—224页。但是,应该注意到明初曾采用超过80种户计的户籍制度,显然是受了元代模式的影响,王毓铨即将发表的成果已研究了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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