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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社会史的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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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

在12世纪早期金朝征服北宋之后,中国的北方与南方经历了明显不同的社会转变。中国南北方在社会生态学上的区别总是要呈现出来。在整个国家统一期间,这些区别对于社会生活方式与文化表现形式的影响趋于弱化。10世纪以后,除了自然环境的不同,还要加上由于外族侵略、战事的混乱、贸易体系的改变,以及反映外族统治者利益的政府模式的改变等等所带来的区别。1120年女真人的金朝对整个北方的征服是两个世纪以来混乱的顶点。它加深了南、北中国的分裂,直到13世纪70年代蒙古人才最终征服南方,统一了中国。

当蒙古人以武力重新统一中国的时候,南北方之间的差距之大是惊人的,北方的经济在衰落,而南方正在繁荣(南方是指“历史上的南方”,即长江下游及东南沿海省份)。人口的迁徙最明显地体现了这些不同之处。直到唐代还是中国人口中心的北方,此时最多只有1/3的人口。地区性的贸易难以开展,陆路交通日渐衰败,交通费用十分昂贵,北方已几乎见不到大城市。可以肯定,蒙古统治者在大都(今北京)建设起一座宏伟的首都,是根据古典中国帝王的规划而设计的,[1] 但可能最多只有50万居民。虽然它是当时世界的一流城市,但还没有宋朝的或中国更早的首都大。前南宋首都杭州仍然是当时中国最大的城市,人口将近100万。[2] 除去大都,元代中国北方没有一个城市人口超过10万,11世纪时的北宋首都开封曾有100万人口,但在12世纪初被宋朝放弃之后就衰落了。13世纪末整个开封府也仅有18.5万人在册。

从金朝至蒙古统一前,淮河是南北中国的分界,在元代,淮河以南有许多大城市,人口从25万到50万,还有一些城市人口更多。除了县或路有人口统计数字外,由其管理的城市通常没有单独的人口数字,但在1290年的统计数字中,那些拥有大城市的路的人口数字能够透露出一些实情:扬州路在册人口 150万,附近的常州路100万,嘉兴(浙江北部,与杭州接境)225万,浙江与江苏还有几个人口为100万到250万的路;在江西北部的饶州路,其中包括瓷器生产中心景德镇,我们惊奇地发现有450多万人口。这些数字所表明的人口密集程度,不仅显示了城市居民可能的稠密度,还向我们显示了那里有为工艺和手工业提供的劳动力,有专门用于销售的农产品,有发达的内河和沿海航运,这些都维持了人口的密集。

中国中南部的中心地区在经济上始终是一体化的,我们知道在蒙古征服之前的南宋时期就一直如此。[3] 日本社会史学家斯波义信提醒我们对“中世纪中国贸易革命”的重视,在其他地方它又被描绘为公元750年至1000年间中国社会的“根本性过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伴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和城市阶级及其亚文化的出现而来的“贸易大膨胀”。[4] 在蒙古占领之前的几个世纪内过渡中的中国的那种发展,在1125年后的中国北方没有继续下去,但是在宋朝的南方却迅速进行。为了回答城市、城市文化、贸易以及农业经济的商品化这些问题,我们先要面对这样的问题:元代中国的统一在多大程度上使北方地区恢复了生机,元朝统治是否压抑了南方的经济。

蒙古人优待西亚商人的组织斡脱,给予他们贸易特权和为国家服务的财政责任。在元帝国范围内,从波斯和地中海一直到中国和高丽都有斡脱商人活动,他们或许为当时的中国长途贸易更加国际化做出了贡献。斡脱特权究竟是扰乱了中国的贸易方式,还是全面发展了中国贸易,增加了中国财富?现在我们还不可能给予完整的回答。[5] 人们普遍认为,元代中国的斡脱是蒙古霸主的一个卑劣共谋者,蒙古霸主把从汉人身上榨取来的资金借给他们,资助其不可告人的、伤害政府与人民的活动。居于高位的蒙古人与色目人确实是把钱借给了斡脱商人,斡脱离人又以高利贷形式转借给地方政府中那些完不成税收任务的部门,或者是转借给有同样经济需求的个人,然后他们又依靠与地方长官的关系收取债款。说斡脱商人们贪得无厌可能有些言过其实,但是一般人似乎把他们看作很多苦难的根源。对那个时代的描述常常指出斡脱商人“熟悉城市的各条道路”,而那里恰恰是经商的场所,他们残酷地运用自己经商的技巧来充实他们自己及其蒙古主子的腰包。

关于元代大都、杭州这样的大城市的生活有一些描写。杭州优美的景色、温润的气候,以及她的奢华与娱乐,对蒙古、色目官僚以及宗教人士、商人都有强烈的吸引力。闻名于宋朝最后几十年的巧夺天工的城市发展,并没因为被征服而消失。[6] 1275年至1291年来中国的马可·波罗对这座城市十分了解。他称她为“华美绝伦的城市,在世界上首屈一指”。但14世纪中叶这座大城市遭到毁灭性的火灾,在元末内战中又几次易手。显然在有元一代她走了下坡路。还没有其他城市显示出这种值得注意的发展。大运河的重新开发无疑对国内经济产生了有益的影响。其工程不涉及江南段,即杭州至长江段,但是江苏北部的运河要重修,一直向北延伸,从黄河直到大都。1340年以后它毁于洪水,并因战事而使运输受阻。北方和南方经济上的一体化首先得益于运河的重建,但却没有继续得到完全与长久的利益。在北运河两旁的商业大城市得以再生却并不繁荣。在元代似乎没有哪类经济得到真正的繁荣,而不同地区条件的差别是相当大的。

有关元代中国城市生活的某些最直接最有色彩的信息来自元杂剧,我们在社会史部分已有论述。其中很多是描写普通人的家庭生活,虽然情节可能离奇,但这些杂剧从广阔的角度揭示了城市人的追求,显示了城市与农村生活之间的交流,向我们展示了每年的节日庆祝及宗教仪式,还描绘了对贫富、对官员、偶尔也有对居住在中国的外族人的态度。这些杂剧已有一些很好的译本,但是将它们作为研究元代社会的资料进行分析还仅仅是一个开始。[7] 关于《元典章》这部囊括法律、案例的大规模汇编,以及有关元代社会史的其他类文献的情况也是如此。3

乡村生活

如果说我们关于城市社会的知识不够的话,那么我们对于中国人口的大多数——在乡村居住的农民以及作为农村社会一小部分的工匠和商人——的情况的了解,就更难令人满意了。在元杂剧、笔记和其他非官方、非正式的历史资料中,关于乡村生活的材料比关于城市或关于各种背景的精英人士的材料要少得多。但是,就乡村社会的某些方面提供一些与现在的了解相比更详细的认识,还是能够做到的。

政府的基层是建立在得自于早先汉人实践的两种管理系统之上的。在忽必烈朝初期,政府下令各种户籍均归地方行政机构管辖。在城镇、近郊及其乡村地区,人户被编入我们可称之为“管区”或“界区”的组织内,在中国其称呼各地不同。它们的头目名义上是公众推选的,实际上是县衙从纳税最多的那些人中挑选出来的。他们的职责是催督差税,也负责维持秩序。

在忽必烈统治早期,他下令从事各种职业的农村人户,特别是从事农业的人户,每50户编为一社。征服南宋以后,村社制度又推广到南方,但是零星的证据表明社的规模相差甚大,有的可能包括几百户。开始时,至少在名义上,社负责劝农以及乡村的恢复。最终社趋向于与负责税收和治安的基层组织合并为一。有人怀疑这一制度既没有全面施行,也没有很有效地坚持下去。但是,这两种村社制度却提示我们:这些对于社会来说多少具有自然性质的村社组织形式,是为了社会管理的目的而被承认和利用的,这很像以前各朝代中它们被利用时的情形。[8] 对于大多数中国农民、小商贩以及乡村工匠来说,世袭的户籍和社会的四等级制度对于他们日常生活的影响可能不如对城市和城郊人口的影响那么强烈。

[1] [479]南希·s.斯坦哈特:《忽必烈的都城规划》。

[2] [431]吉尔伯特·罗兹曼:《金代中国和幕府日本的城市网》,第30—36页。该书对中国和日本历史中的城市化做了制度方面的论述。

[3] [452]斯波义信:《宋代对外贸易:范围与组织》;亦见[451]斯波义信:《宋代商业史研究》或其英译本。

[4] 引自[511]崔瑞德:《晚唐的商人、贸易和政府》,第63页。

[5] 在准备写此章时,发表了两篇研究斡脱的论文。见[10]托马斯·t.爱尔森:《1200—1260年间的蒙古诸王与斡脱》;[104]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元代中国的商人组合:斡脱》。

[6] 谢和耐在[156]《蒙古入侵前中国的日常生活,1250—1276年》中对杭州有神奇的描述,该书先以法文出版,后又有英文译本。

[7] 见[180]乔治·a.海登:《中世纪中国戏剧中的罪与罚:三出包公戏》。这是展示社会评判观念的公案戏。许多元杂剧现在还没有译本。

[8] 见伊丽莎白·恩迪科特-韦斯特为本书写的政府一章和她在[105]《蒙古在中国的统治:元代的地方行政管理》中的研究,第119—122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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