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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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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砚记

端州崔生之才,居端嵓侧。家蓄石工百人,岁入砚千数,十年无可崔意者。一旦,工者于后嵓百丈坑剖石,得紫龙卵,其里人来观者持羊酒贺。造成砚,长尺,广减十之四;厚重寛平,开匣粹润,若有德君子;上下眼各四,当中晕七,里又有文;表里无有纎瑕,微近手则润泽可劘墨矣。崔抱砚輙忘寝食者,乆之;念竒寳不可私藏,其谁当之?不逺千里,授使者以来遗。予斋戒发封,诹吉日,以澄心堂纸、李庭珪墨、诸葛髙鼠须笔为之记。皇佑癸已十二月二十八日。(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端明集卷三十四)

墨辨

曾君视余墨一丸,其面文曰“新安上色香墨”,幕(音阙漫)曰“歙州李庭珪”,肌理光腻,与今之李庭珪墨形模不类也。其名字不同(邽珪不同),形制复异,谓之真珪墨,其可乎?然李超与其子庭珪,唐末自易水度江至歙州,地多美松,因而留居,遂以墨名。家本姓奚,江南赐姓李氏。超墨世不复传,某尝侍仁宗羣玉宴,輙赐得之。其面文“新安香墨”,其幕“歙州李超造”,与今所视形制切相类也。予谓:超与珪始至新安,各出姓名,尚用珪字;超死而珪业益精,面有龙文而其名亦用邽者,乃知名字不同,形制有异者,作之有先后也。或曰:“何以决知之?”曰:“类其父超也;蓄藏于中数十百年:非伪効也。”予既辨之,而墨遂归我家。墨哉!可无恨矣。书其说以赠曾君,或墨之思,揽予说可以少解。嘉佑八年癸卯九月二十八日记。(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端明集卷三十四)注:幕(音阙漫)。按:所缺字为删涂字,实不为缺。盖原或作“音同漫”,后知幕 即 漫 耳 , 无 劳 借 音,故删涂同字,直为音漫;后人不知,以涂处为缺字,遂注为音阙漫。《汉书?西域传第六十六上》:“以 金 银 为 钱 , 文 为 骑 马 , 幕 为 人 面 。”颜注:张 晏 曰 : 「 钱 文 面 作 骑 马 形, 漫 面 作 人 面 目 也 。 」 如 淳 曰 : 「 幕 音 漫 。 」 师 古 曰 :「 幕 即 漫 耳 , 无 劳 借 音 。 今 所 呼 幕 皮 者 , 亦 谓 其 平 而 无文 也 。 」

蔡忠惠集三十六卷(江苏巡抚采进本)

宋蔡襄撰。襄有《茶录》,已著录。《宋史?艺文志》载襄集六十卷,奏议十卷;《文献通考》则作十七卷,多寡悬殊,不应如是。疑《通考》以奏议十卷合于集六十卷,总为七十卷,而传刻讹舛,倒其文为十七也。然其初本,世不甚传。干道四年,王十朋出知泉州,巳求其本而不得,后属知兴化军锺离松访得其书,重编为三十六卷,与教授蒋邕校正锓板,乃复行于世。陈振孙《书录解题》惟载十朋三十六卷之本,与史不符,葢以此也。元代板复散佚,明人皆未覩全帙。闽谢肇淛尝从叶向高入秘阁检寻,亦仅有目无书。万厯中,莆田卢廷选始得钞本于豫章俞氏,于是御史陈一元刻于南昌,析为四十卷;兴化府知府蔡善继复刻于郡署,仍为三十六卷,而附以徐■〈火勃〉所辑别纪十卷。然卢本错杂少绪,陈蔡二本均未及铨次。其后,里人宋珏重为编定而不及全刻,仅刻其诗集以行。雍正甲寅,襄裔孙廷魁又裒次重刻,是为今本。观十朋《序》称,所编凡古律诗三百七十首,奏议六十四首,杂文五百八十四首,则巳合奏议于集中;又称尝于张唐英《仁英政要》见所作《四贤一不肖》诗,而集中不载,乃补置于卷首;又称奏议之切直旧所不载者,并编之:则十朋颇有所増益,巳非初本之旧。今本不以《四贤一不肖》诗弁首,又非十朋之旧;然据目录末徐居敬跋,则此本仅古今体诗从宋珏本;更其旧,第其余,惟删除十五卷、十九卷内重见之《请用韩琦、范仲淹奏》一篇而巳,则与十朋旧本亦无大异同也。襄于仁宗朝,危言谠论,持正不挠,一时号为名臣。不但以书法名一世,其诗文亦光明磊落,如其为人。惟其为秘阁校勘时,以《四贤一不肖》诗得名,《宋史》载之本传,以为美谈。今考,其时范仲淹以言事去国,余靖论救之,尹洙亦上书请与同贬,欧阳修又移书责司谏高若讷,均坐谴贬谪。襄时为秘阁校勘,因作是诗,至刋刻模印,为辽使所鬻。夫一人去国,众人哗然而争之,章疏交于上,讽刺作于下,此其意虽出于公,而其迹巳近于党,北宋门戸之祸,实从此胚胎。且宋代之制,虽小臣亦得上书;襄旣以朝廷赏罚为不公,何难稽首靑蒲,正言悟主?乃仅作为歌诗,使万口流传,贻侮邻国,于事理尤为不宜。襄平生著作确有可传,惟此五篇,不可为训。欧阳修作襄墓志,削此一事不书,其自编《居士集》亦削去与高司谏书不载,岂非晚年客气渐平,知其过当欤?王十朋续收入集,殆非襄志。读是集者,固当分别观之,未可循声而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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