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允许神灵进入你的意志,
她便会从她那星光璀璨的宝座走下。
席勒[《理想与生活》(das ideal und das leben)]
梦对现实的原始认同以及意志将梦转变成现实依然是我们现代世界观的组成部分。这让我们关注意志问题,但不仅仅是从道德愿望层面去关注。我把它看成在我的意志心理学和治疗中提出的首要心理学问题。[1]对永生的信仰源于生存意志,而不是死亡恐惧,意志创造了梦。做梦这一事实向我们展示了自由意志,就像对原始人来说,做梦引导他们将梦转化为现实。
原始人将自由意志解释为灵魂脱离肉体获得自由,而肉体和灵魂原本是不可分割的。在原始的梦境中,一个人灵魂的自由可能会与其他灵魂的自由发生冲突,这些灵魂可能会以不受欢迎的来访者身份出现。早期的玄学家将梦解释为睡眠状态下意志的暂停。弗洛伊德将愿望看成梦的原动力,否认了愿望的自由性,因为无论是灵魂还是意志都不符合他的心理决定论。意志问题不可能通过梦(或者简单的灵魂现象)来解决,这是因为做梦本身就受到灵魂信仰的影响并由其来解释,而灵魂信仰反过来又是一种表达生存意志的意志现象。
自由意志的真正障碍是死亡,在灵魂信仰中意志可以战胜死亡。在原始人的行为中就已经开始出现这种意志战胜死亡取得胜利的情况。例如在“旅行者”和“斋戒者”(参见第四章)身上,个人的永生似乎取决于杀死别人——水神赋予了英雄杀戮的权力(radin 1927,197)。从表面上看,原始人杀戮是为了自己不被杀死,但他们的行为远远超出了有意义的自卫,是为了提供“因果”证明,因为意志可以带来死亡,我们的意志掌控着生死。依靠坚强意志征服死亡在后来的阶段导致了自杀现象,从心理学角度这种现象的存在被理解为是意志对死亡的征服。
原始人只知道违背禁忌会导致“自主”(willed)死亡。在我们现在的心理阶段,这使我们感受到一种想死的愿望,弗洛伊德则从生物学角度将它解释为“死亡本能”。死亡的愿望再一次代表了个人意志的胜利,能够把没有选择的命运变成自由的选择。曾经被看作由人类的错误导致的死亡现在变成了我们愿望的结果。这都不是命运强加给我们的;相反,这是我们要为之负责的命运。
灵魂信仰来源于死亡的概念和对死亡的恐惧,但灵魂概念中存在着另一个积极的方面。原始人将此理解为生命的力量,或者生命的能量。在新几内亚的原住民看来,“灵魂”(tanuá)一词也有“生命力”(life-force)和“阴影”(shadow)的意思[2],因而与生命和死亡都息息相关。“灵魂”在原始人中通常有两种表达方式。例如,在弗罗里达岛(位于所罗门群岛),只要灵魂还住在身体里,它就被称作tarunga,即“生命力”;但死后它以其所在的身体的形式出现,被称作tindal,即“灵物”(spirit-being)。
在新赫布里底群岛的努瓦阿图的迈沃岛(maéwo,又称奥罗拉[aurora]),具身灵魂是tamani,即“生命之灵”(源自ata[神灵]和mani[生命]),而离开身体的灵魂是tamate,即“死亡之灵”。在埃法特岛(efate),身体内的灵魂是atam-auri(源自ata[神灵]和mauri[生命]),而摆脱了身体的灵魂是atamate(源自ata[神灵]和mate[死者])。(cunow 1923,35)
在波利尼西亚和密克罗尼西亚,灵魂概念也具有类似的区分,这让人想起北美印第安人的双重灵魂。所有这些都与关乎死亡(焦虑)和生命(力量)的灵魂的双重意义有关。
神力崇拜
要了解灵魂积极和创造性的一面,我们需要探讨前泛灵论的神力崇拜(emanism)。人种学家认为这是最古老的人类文化,它的基础是神力(mana),美拉尼西亚语中的超自然力量,几乎每个民族对此都有自己的名称[易洛魁人称之为“奥伦达”(orenda),苏族人称之为“瓦肯度”(wakondo),澳大利亚原住民称之为“丘林加”(tjurunga),印度教信徒称之为“婆罗门”(brahman),等等]。尽管这个概念对原始人来说似乎很清楚,它是超自然的事物,但人种学家发现很难向我们解释神力一词的含义。在关于这9个概念的大量文献中,我只想涉及其中一些超自然的方面,以展示原始世界观及其人种学的定义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什么是我所定义的意志。[3]
研究萨摩亚群岛的权威人士、传教士罗伯特·亨利·科德林顿(robert henry codrington)主教写道:
人们相信一种完全不同于客观存在的力量的力,这种力以各种方式行善或者作恶,谁能拥有或者控制它就可获得极大的优势。这就是神力……这是一种力量或者控制力,不是自然界的而是超自然的;但它往往表现为自然界的力,或者展现为人能够拥有的力量或者长处……事实上,美拉尼西亚人的宗教的所有方面都旨在为自己获得这种神力,或为自己的利益使用这种神力。这里所说的宗教的各个方面包括宗教的各种仪式、祈祷和祭祀。
……这种神力不拘于某种事物,可以从一种事物传递到另一种;但是无论是以无形的灵魂还是超自然的人的形式出现的神灵,都拥有并且能够给予这种神力。(codrington 1891,118n)
尽管这个概念与个人无关,但这种力量“总是与控制它的人联系在一起”,而被赋予这种力量的人被认为能够做出非凡的事情[codrington 1891,119]。拥有这种神力的人——今天我们称之为“强人”(strong personality)——利用神力提升自己达到拥有权力的地位,成为萨满、牧师、医生和国王。每一次成功都证明了个人的这种神力。
神力作为个人意志力
在具有创造力的人格中,这种力量本质上是由人的意志构成的:它是一种超越自然因果关系的力量,就是说它可以随意改变因果关系。科德林顿将这种在太平洋普遍存在的概念称为神力,是“当地人所相信的一种无形的力量,它能产生的影响超越了他们对自然规律的认识”[codrington 1891,191]。它是“在他们所做的一切,以及他们所相信的、无论是好的还是坏的巫术所能做的一切中的积极力量。通过这种方式,人类能够控制或指挥自然的力量”[191],但是通过不同的方法,他们也能够“为自己的利益”“改变”这种无形的超自然力量[118n]。同样,波利尼西亚语言词典编纂者爱德华·特里盖尔(edward tregear)将mana定义为“心灵能量”;亨利·于贝尔(henri hubert)和马塞尔·莫斯(marcel mauss)将所有的力量都归入神力的范畴;《大英百科全书》将其定义为“一种神奇的力量”,拥有这种力量的“个人可以用意志支配宇宙”。
原始人的世界观不仅认识到而且解释了具有超能力的个体拥有怎样的坚强意志。对意志的第一个解释——泛灵论——认为,意志属于灵魂。这是心理学的雏形,为以下这些学说奠定了基础:柏拉图式的世界灵魂观,希腊文化的灵气(pueuma)学说,f.w.谢林的浪漫主义自然灵魂说,以及亚里士多德的灵肉说,莱布尼茨的单子论和现代活力论(modern vitalism)。在泛灵论中,一切超自然的都源于对心灵现象即意志的精神解释:作为不可见的和无形的,它无法用因果原则来解释。
意志表现方式的起源和影响都显得深不可测。意志力是无形的,因此超越自然。我们所称的暗示是这种意志力的神奇转移,它同样具有超自然的神秘性,我们和原始人一样对它知之甚少。这种神奇的力量被看作是无法解释事件的成因,其中首先包括的是死亡。因为原始人不相信人会自然死亡[4],他们把死亡归因于另一个死去或者活着的人的神力,这就导致了人们相信恶魔的存在。在下一章我们将进一步讨论这一点:像意志和死亡这样明显而简单的现象被看成了在自然之外——超自然的,因为这些现象无法用因果关系解释。很久以后,人们将它们与自然的力量进行比较,并将它们与自然的力量结合起来——不是因为它们的起源,而是因为它们更容易被理解和解释。
神力作为自然界和人类生活中每一种不寻常事物的组成部分,与任何超自然的神的概念都无关。这个概念既不与神也不与灵魂有关,而是与能量有关。在这一阶段,被赋予神力的最强者就是具有坚强意志的人。他能决定别人的命运,改变自然事件的进程。逐渐地,意志这一心理观念与灵魂和神性联系在一起,变成了灵魂的代表。我们将追溯它的发展,它起源于第一种关于意志的理论——泛灵论。
与这两种灵魂或灵魂的二元论相对应的是宗教的两种起源,它们即使在一神论体系中也从未合二为一:对上帝的认知和对永生的信仰。后者体现为我们对从具身的个体灵魂到集体轮回信仰的追求,它们将精神重生(在泛灵论时代)和肉体重生(在性时代)区分开来。基督教把这些结合在一起,形成了一个宏大的综合体。与源自恐惧死亡的永生信仰不同,上帝这个更高的超自然存在的概念是从活着的愿望发展而来的,而神力表达了这种愿望的能量和力量。上帝将拥有神力而永生的自我人格化。灵魂相当于集体的永生,凡人必须确信这一点。在这种情况下,当拥有神力的人通过宗教把灵魂转交给所有人的时候,灵魂就是每个人的集体神力,也可以说是民间神力。原始人希望拥有神力的人为集体使用这种力量(为了部落),而非为了私利。(在“旅行者”和“斋戒者”故事中,父亲违反了这条法则[参见第四章第96页的脚注]。)
灵魂之神与意志之神
灵魂和神力,即生命力,很早就联系在一起了。在语言学方面,不朽的灵魂最初等同于持续的生命力,即神力。在图腾崇拜体系中,我们看到生存下来的个体灵魂是如何集合成集体灵魂,成为至高图腾,后来演变成上帝概念的。灵魂之神代表着集体的永生,每个人都必须相信他才能保持他的强大。与此同时期或者在更早时期,出现了意志之神,这次不是集体的灵魂(即永生)的化身,而是增强了的神力,即持续存在的个体生命。神力,尤其是与巫术联系在一起的神力之所以变得如此重要,是因为人们相信这种超自然的力量主宰着生与死——它可以带来死亡,但也能保护生命。
这就能够解释为什么这一事实是无争议的:“在相当多文化水平低下的民族中,人们信仰崇高的天神。”(beth 1927,332)与其他形式的灵魂信仰相比,这个神“以一种原生的宗教观念出现”(同上)。[5]很显然,这个原始的崇高之神是人格化的神力(如在一些非洲的部落中那样,参见beth 1927,349),抑或是代表永生的超人(存在于澳大利亚原住民中),但它从来都不代表死者的灵魂。施特雷洛的发现可以证明这一点:在澳大利亚的阿兰达(aranda)语言中,altjirerama(梦)一词的字面意思是“看见神”。[6]虽然这个词指的“不是最高的天神,而是原住民在梦中见到的图腾之神”(strehlow 1907),但这似乎并没有将天神等同于人类的祖先。出现在梦中的肯定是一个人的意志自我,正如我们心理时期的科学意识形态所证明的那样,澳大利亚原住民按照他们的图腾崇拜意识形态证明了这一点。
人种学家承认,真正的宗教开始于神力崇拜、泛灵论和图腾崇拜之后,甚至是原始的一神教之后。在一神教中,上帝只代表一个崇高的自己。对于这一点,人种学家与神学家已有广泛共识。我认为,宗教时代开始的决定性标准只能通过心理学来确定,而不能以大量令人困惑的人种学资料或神学家的教义为准。为此,我们必须回归像意志这样的心灵现象,但不是像精神分析或者宗教那样去探讨现实中的原因,而这个现实是先前建构的心灵事件。以此为基础的神力崇拜和泛灵论都是从个人永生信仰的角度来解释意志的,图腾崇拜就是这种信仰在生殖永生上的具体体现。所有这些关于心灵和生物事实的精神理论都成为宗教发展的物质基础。但它们无法融合成一体,就像它们分别失去自身的持续性和可信性而孤立地与意志之神和灵魂之神出现在一起一样。宗教以一种独有的新态度对待这些从精神上阐释的人类事实,但这些事实必须从心理学上加以解释。
宗教中意志的从属地位
对我来说,纯粹的自我心理学可具体化为意志这一主要的人格问题。从这个角度出发,在不考虑人种学素材或神学观点[7]的情况下,我得出了意志神论。而在宗教意义上,我仅仅将自我提升或者自我评价看成与“消极的”服从和自我贬抑(self-abasement)相关。这种以“宗教”的方式表现出来的新态度利用诸如意志之神这样的前宗教的灵魂产物来证明个人意志的正当性。伴随着正当化这一趋势——一个道德问题——生命力的单纯精神永生投射被刻上了与宗教有关的伦理烙印。为什么个人需要证明自己和他的意志是正当的呢?在这种道德的桎梏中,意志如何从自恃和得意的积极力量变成了自贬和服从的消极态度?我们发现原始人并不敬畏超验和超自然的事物;相比于自然的和宇宙的,原始人更关心的是他们自己的秘密。对崇高的谦卑崇敬来自对意志的重新评价,由此出现了负罪感和原罪。
我们从灵魂的角度来探讨宗教的这个根本问题,即对意志的道德立场:将之理解为罪恶。这个问题就是世界上的罪恶,它让我们从主观上以个人的越界或过错来面对原罪和负罪感。后来性时代的传说将女性刻画成罪恶之首,认为性是死亡之“因”,在新的生殖永生的意识形态之下简单地重塑了灵魂信仰。对性的诅咒源于它破坏了对个体永生的信仰。自然死亡是人类所知的第一种罪恶,否认其必然性意味着它源自个人的负罪感。原始传说讲述了这样的越界:个人谋求永生或者狂妄——无论是为个人还是为集体——都将受到死亡的“惩罚”。
罪恶的问题
个人的、凡人的灵魂和集体的、不朽的灵魂之间的冲突——两者都源自神力之生命力——继续存在于意志之神和灵魂之神的前宗教化身中。作为宗教的前身,对意志的重新评价将个人的神力转移至集体,将活着的灵魂之力转移至死去的灵魂,后者通过恶魔控制着活着的神力持有者。因此,对否认必然性的忧虑变成了对死者忧虑的原始意识,而非对死亡本身。死者使用他们的神力(通常涉及最近的血亲)去杀死(攫取)活着的人,并以生者的生命力使自己重获生机。由此演变出对神灵和祖先的崇拜,尤其是在澳大利亚原住民中。[8]人们给祖先带来供品(包括作为供品的血液)来阻止死亡的敌人夺取他们的生命力量。这些为了自卫而献的祭品或多或少意味着个人对集体,即死者的集体的自愿奉献,因为对原始人来说,听从来自死者的命令比融入生者的集体更有威慑力。确实,死者威胁到了生命和灵魂的存在,后两者都是集体需要保证的。
对死者的焦虑导致了神力的屈服,即意志的衰减。通过灵魂之神向意志之神的逐渐渗透,意志变成了宗教中的克制。这一宗教的前兆类似泛灵论的集体灵魂取代个人永生。但依靠意志和灵魂之神,人们回到了前泛灵论的自我导向阶段:又一次,他们以具身的个人意志和灵魂为外在形式,将集体的意志和灵魂人格化。集体的永生意识形态比纯粹的个人永生要强烈得多,即使是意志之神和灵魂之神联手也不能使具有神力和坚强意志的个人得到永生。反之,个人的意志之神被集体的灵魂之神吸收,就像在更早时期,个体灵魂并入图腾灵魂,个人并入集体那样。
以前源自死者的灵魂焦虑现在来自新的神,他代表了灵魂信仰和对神力的信仰,即个人和集体的永生。他对集体灵魂的屈服削弱了他的意志力,而他的集体能量又被无休止的个人要求削弱,因此他无法保持个人或集体永生的信念。他成了双面符号,象征着两个灵魂在一个人身上的疯狂冲突,这种冲突导致了对死亡的完全认识。死亡作为原始世界的唯一罪恶再也不能被否认。
如果不可避免的死亡不被直接承认,对它的解释现在就是道德的,而非心理的。被否认的死亡以罪恶的形式再现,不再投射到恶魔(死者的恶灵)和巫师(恶灵神力的承载者)身上。死亡变成了诅咒,被理解为负罪感或者原罪。性和永生的愿望不再招致死亡,在这个宗教阶段,想要得到性和永生的意志成了万恶之源。
对意志的谴责任务交给了新的神,他会惩罚也会奖赏。对神的服从就是对死亡力量的服从,这种服从以自我贬低的道德形式出现,认为人类存在是徒劳、虚无的。在这里,我们看到第一种永生意识形态的道德表述:我们每个人都对自己的死亡有责任——否则的话我们不会死。死神正是那曾向我们保证永生和不朽的意志,但由于知道死亡不可避免,意志被削弱了。
死亡作为首恶
犹太教的耶和华是宗教重新评价意志之神的突出例子,他的一神教本性也是最明显的。这种一神教是不断演变的结果,并非原初的。它综合并融合了前宗教的观点,形成一个将灵魂、意志和死亡统一在一起的宗教神性。耶和华表现出人间的神力持有者的特点,他的意志之力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9],代表了死者善恶之灵的双重本性。最后,他将道德原则进行了人格化,使之成为意志正当性的典范。
现代《圣经》批评(biblical criticism)将耶和华看成三个不同来源的统一体,我们可以将此比作已经建立的三种前宗教的信仰。根据巴霍芬的思想,有学者敏锐地指出,耶和华底本(j底本)证明了母亲的权利,与祭司文献中发现的父亲的权利形成了对比。“在《圣经》对宇宙之初的描述中,母亲权利和父亲权利是冲突的,但朝着征服母权的方向发展。在祭祀文献对创世的描述中,扮演父亲角色的光获得了胜利。”[10]
我们通过回顾逐渐上升的父权与最初的母权的斗争,知道以一神教为核心的以色列人的单一主教神是属于性时代,而不是灵魂信仰阶段,在《旧约》上找不到后者的任何踪迹。对于这个叫作夏娃的女人,贡克尔(gunkel 1922)将她的名字与腓尼基人的下界蛇神联系在一起。她既是所有生物的母亲,也是原始母亲,即大地的凡人代表。最后,夏娃是人类终将回到的下界的死亡女神,人类也是由此而来的。
最初,夏娃的丈夫没有名字。作为大地的代表,夏娃是adama(潮湿的泥土),“亚当从泥土里变成了人形,他必须回到那里,‘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创世记》3:19)”(vischer 1929,65)。因此,该隐(cain)杀死的不是匿名的父亲,而是兄弟。我认为,这进一步证明了灵魂信仰向性时代意识形态的转变。亚伯(abel)只是该隐在这个阶段的化身——他的孪生兄弟,就像在神话阶段一样,他的第二个灵魂人格化于他的兄弟身上。这个《圣经》传说谈及世俗生活。在这个故事中,该隐代表由女人所生的第一个凡人,他失去了灵魂永生,以亚伯身份出现:在谋杀了灵魂之后,他变成了凡人。
亚伯死了,该隐却活着,免受母系之神耶和华的血腥复仇。[11]这显而易见的矛盾可以解释为从灵魂时代到性时代的转变,一个意识形态演化到下一个意识形态。永生的灵魂的另一部分已经变成凡人,而他的希伯来名字“hevel则成为《圣经》中人类的无望虚无和意志薄弱的代名词:‘每一个亚当都是一个十足的亚伯’(ak kol hevel kol adam)。abel这个名字表达了这样的痛苦认识,即在天堂之外,生命都将死亡”(vischer 1929,42)。
父神
在性时代,上帝具有父亲的特质,因为凡人的父亲拥有“神一样”的能力,也就是生育孩子的能力。关于先祖之神的伊罗兴底本(e底本,elohist source)炫耀又骄傲地引用了这种新的能力,令人反感。父神将父亲人格化了,但不是作为像祖先一样的个人的父亲,而是作为那种性时代的男人。他用新的意识形态代替了灵魂信仰,但不是像弗洛伊德所认为的那样,父亲的肉体因为自己的罪过死亡后,变成了一个高尚的父亲,而是在采用了性意识形态之后,男人在生活中提升为父亲,主宰个体命运的那种父亲。
因此,在这个阶段,正如《创世记》的伊罗兴底本所描绘的那样,意志之神变成了世界的缔造者。在性时代的其他文化中,这一过程伴随着神性的分裂而进行。神性分裂为其最初的组成部分,即上界和下界的神性。在这些神性中,父权和母权再次分离,就像在不朽的灵魂和凡人的灵魂中一样。在基督教三位一体的教义中,统一的、崇高的上帝的三个组成部分的分离需要重新融合。还有耶稣这个人,他不想成为上帝,他想教导人们通过过美好的生活来获得个人的救赎。
统一的神的概念的分裂产生了英雄,因为(作为文化英雄、救赎者、创造者的)意志之神在他创造宗教上帝的神圣任务完成后回到人间。作为一个伟大的神力拥有者,英雄在人间扮演着巫术阶段巫医和巫师所扮演的角色。灵魂时代的意志坚强、成功的神力持有者的性质注定了他在新的上帝信仰阶段的失败命运。英雄将神力的创造性力量归为己有,用他的个人永生来对抗神和它的集体生殖永生。他声称已拥有神赐的特权。他的悲剧性在于他把自己设想为神,这只能招致死亡。
英雄的意志使他在死亡的行为中不朽,就像在判决中的阿喀琉斯一样(这对于《荷马史诗》中的英雄来说是耻辱的),他宁愿做最悲惨的奴隶而活着,也不愿做死去的国王。现在灵魂是集体的,就像永生需要依靠生殖一样,个人的神力不能单独构成灵魂信仰的基础。它可以成为意志和人格心理学的基础,而非只适合集体的“常态心理学”(normal psychology)。因此,科学心理学不同分支中的两个主要分支——“均态”(average)心理学和人格心理学——有截然不同的来源:前者为灵魂信仰(泛灵论);后者是意志信仰(神力崇拜)。前者是个体的,基于个人的永生观念;后者是集体的,基于永生的宗教意识形态,类似于灵魂代表集体意志(来获得永生),而意志代表个体灵魂。
心理学作为道德的意志解释
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解释为什么这些因素没有在心理学上更早得到认识和应用。首先,几乎没有例外的是,心理学对灵魂的解释,是一种处于不同认识阶段的灵魂信仰的新形式。其次,对灵魂的重新解释发生在不被理解、处于心理学之外的心理层面。使对灵魂的新诠释成为可能而且必要的心理倾向,正是使意志从积极变成消极抑制的再评价的结果。这种消极意志的心理基础用同样的、将意志变成宗教伦理的道德观束缚了尼采之前的心理学。人格化的意志之神,即英雄,没有在心理学家中,反而是在诗人和哲学家中找到他的继承人。诗人使英雄不朽,从而使自己不朽;哲学家则用形而上学的方法证明灵魂不朽。
意志在变得消极之后成了一个心理问题。所有在精神分析中达到顶峰的心理学,都是由在道德上被定义为罪恶的消极意志方面的灵魂解释构成的。在这方面,心理学继承了宗教思想,取代了灵魂信仰。这既是它的优点,也是弱点。[12]
只要意志是积极的并在行动中表现出来,宗教就不存在了,心理学也不可能存在。最早解释积极意志的是巫术,不是心理学。这不是“思想万能”,像弗洛伊德所看到的道德上受约束造成的意志压抑那样,而是意志万能。意志万能是深不可测的,因而被视为是超常的、超自然的。因为巫术可以用来为了私利损害别人,尽管最初遭到禁止。后来巫术变得“社会化”了,因为巫师、巫医和神职人员使它服务于集体的利益。它最初与邪恶意志能量的联系继续存在于“黑色”巫术(与“白色”或“善良”魔法不同)中,存在于后来对魔鬼和黑弥撒的信仰中。
后来道德上善恶的区分以及与之相关的宗教体系中的光明与黑暗,都来自积极意志的善和恶的结果。在积极意志层面,我们有一个至关重要而非道德的原则。拥有坚强意志的神力持有者所造成的最大的恶是疾病和死亡。对于无法理解的“结果”,即自然死亡,人们推测一定是邪恶意志的神秘力量造成的。所以在积极意志的早期阶段,死亡的“原因”在于个人,但归因于他人的邪恶意志。在宗教的道德阶段,人们在一个人的意志的邪恶耻辱中寻找原因。
显然,最初的变化涉及一个人自己的邪恶意志投射到另一个人身上,这个人带来死亡,成了邪恶的化身。然后这个人成了坚强意志的神力持有者,他的意志力使他成名。集体神力的持有者化身为部落酋长、巫医、巫师等等,也变成了集体的作恶者,以阿里曼、撒旦和魔鬼的形式出现在宗教体系中。在波斯人的信仰中,黑暗之神阿里曼给世界带来死亡。堕落的基督徒灵魂真的会死,也就是丧失永生。
人们用投射方式否认邪恶意志,这一机制有助于解释集体的邪恶意志是如何在善和恶道德体系中从世俗表现发展成为宗教体现的。集体的神力持有者并不希望为他们投射的伤害后果负责。因为部分神力投射到了死者的灵魂上,这些死者的灵魂要为邪恶尤其是死亡负责。死者被按照他们的神力进行区分:对于神力更多的人,如酋长们,人们会在他们死后第一千天为其举行盛宴。普通的凡人(尤其是女人)的神力只能延续几天。像活着的人那样,处于阴影中的灵魂依靠流入的神力而生存,就像荷马笔下的下界幽灵依靠强有力的血液重获新生一样。从mana(神力)一词发展而来的一个相似的词anima,就像anima[拉丁语,意为生命之本]的希腊姐妹psyche(普赛克)的神圣配偶一样,仍然是无形的。
意志与灵魂
这就是意志变成灵魂的过程:以死亡方式表现的意志中的邪恶首先属于活着的神力持有者,后来又属于死亡的神力持有者,即灵魂。活着的神力持有者要用意志力去做善事,比如治疗疾病、抵御死亡。被注入神力的灵魂因此是不朽的,从恶魔变成了拯救天使、保护神。这个从作恶到救赎,从恶到善的变化趋势可以追溯到最早的魔法意志,体现为善和恶这两个法则在宗教方面的象征性冲突,再到我们现在的道德教育体系。它起源于避免死亡,将导致死亡的邪恶意志转变成有益的善良意志。在基督教的信仰中,善的回报是得到永生、不朽的灵魂,而对恶的惩罚是失去永生。邪恶意志招致死亡,善的意愿可以避免死亡。
最初只是积极的、活跃的邪恶意志必须转化为善良意志——人们必须接受“教育”,使之为社会服务。在这个阶段,邪恶意志不再被投射,而是被认为是人的一种主观力量。这种意志的行为被认为是邪恶的、被诅咒的、不道德的。由于只有把意志定位为是主观的,才有可能使之具有心理倾向(对自己),所以心理学开始于道德原则,到目前也一直处于它的统治之下。尼采首先意识到这个问题,试图把哲学和心理学从道德的管辖中解放出来。但迄今为止只有他做了这样的尝试。弗洛伊德也想打破这个恶性循环,但未取得成功。由于过分沉溺于科学理念,他只在性中发现了积极意志,然后倒退到自性时代以来禁锢积极意志的道德论。
这里,我们可以回想一下之前所做的对灵魂的讨论。我们之前曾探讨它的发展过程,从强大的肉体幽灵到生命的孕育,再到力量(体现为神力)。如果当这一点起决定性作用的时候,将关于神力的理论延伸到生育,那么把这两者等同就是错误的,正如弗洛伊德在基于性意识形态的力比多/性欲理论中所做的那样。泛灵论的世界观同样重视超自然力量和灵魂。在性时代的永生意识形态中,人类能够将自己的和集体的意志结合起来。但如前所述,尽管宗教、道德和科学做出了种种努力,但性的两个方面——个体的和生育的——过去和现在都是分开的。性行为是意志和生命力的一种表达,而生育则意味着失去由神力加强的灵魂,这最终意味着死亡。就像今天强迫症患者为了不死而禁欲,神经衰弱患者害怕性交导致死亡一样,禁欲的目的是保持滋养灵魂的神力。
在这里透过道德上的负罪感,我们看到了原始死亡焦虑的证据。弗洛伊德后来的心理学解释只是一些令人感到安慰的内容,但偏离了这一基础认识。相比之下,他最初关于焦虑性神经症的理论(1895)更加接近这一目标。关于神经症的整个性理论,即焦虑的性理论,与其说是心理学上的,不如说是“治疗性的”,正如性时代的生殖永生为个体永生的丧失提供了安慰和救赎。在泛灵论时代,一个人可以为了保持灵魂永生而不生育,而个人的生命力在性和在其他愉悦的意志行为中得到肯定。性时代为了永生需要生育,但为了避免失去力量而回避性。人们虽然承认最初被认为是危险的生育,但却拒绝最初被认为是力量之证明的性。
性
我们只能从意志的角度来理解对性的这两个方面的道德评价。因为坚强的意志,无论带来好的还是坏的影响,都与生命力(神力)相对应,所以否定意志就是否定生命。否认邪恶意志,即把它投射到周围的人、死者或上帝身上,能够让人们正面表达意志。主观上把意志看作是邪恶的就意味着将它和以意志形式表达出来的生命力一起否认。性作为意志的表达方式也变成了邪恶的、不道德的、应予以谴责的和令人羞愧的——就像带来死亡的邪恶意志一样。
心理学就是这样开始的,将负罪感视为一种道德现象,将意志视为支离破碎的和被否定的,而不是至关重要的东西。与此同步,对永生和集体灵魂的原始信仰消失了,代之以对死亡的恐惧。因此,像集体灵魂信仰过去所做的那样,负罪感将个人束缚于集体;像今天的感情生活中常见的那样,性和意志一样变成了道德现象,而不是活力的表现。作为邪恶意志的证据,性行为必须得到伴侣道德上的认可:性意识形态之下的由家庭组成的社会鼓励生育,而不是性行为。使我们感到与他人联系在一起的负罪感代表对死亡恐惧的心理解释,是对意志的有害行为的一种反应。当我们觉察到自己的邪恶意志对自己构成威胁时,意志表达就会产生负罪感。在此之前,这种危险被投射在一种外来的、超自然的意志上。
心理时代
每个时代都有它的标志:泛灵论时代是死亡,性时代是生殖繁衍,心理时代是对个人意志的道德解释。我们将意志看作邪恶的根源,由此引发了主观的心理意识;而在更早的时代,人们把邪恶的根源看作承认曾被遵守而后又被摈弃的关于死亡和性的客观事实。正如泛灵论是对死亡意识的哲学反应一样,宗教体系及其道德指引也是起源于意志意识。在这两种情况下,性认知为将旧的意识形态改造成新的意识形态提供了方法和手段。
在第一个转折点上,集体的灵魂信仰被个人的生殖永生取代后,这种性认知是积极的:安慰失去永生的原始信仰,许诺通过繁衍子孙来获得永生。在下一个转折点上,当生殖永生的意识形态不再起作用后,宗教意识形态将被取代的灵魂之神和意志之神合二为一,形成一个道德之神,代表意志意识阶段的新的自我。在古代意识形态冲突的废墟中,这个阶段以犹太上帝为代表,辅以基督教的意识形态,从而回归到最初的灵魂信仰。该阶段持续了相当长时间,因为这是宗教抵御心理自我认知的最后一道堡垒。
自我认知始于意志问题,然后以投射到神的方式回避冲突,再到个体意识(individual consciousness)及其过程。在心理学出现很早以前,自我认知就已成为哲学思考的核心问题。在认识论走过几个世纪的弯路之后,叔本华从伦理学(生命行为)转向了意志,为心理学开辟了一个新的领域。在认识到一种类似于神力的原始生命力之后,他按照否定(negation)的道德意识形态要求,从科学的角度使意志具有因果性。他的后继者尼采假设意志是个人能量的源泉,来自“超人”,暗指意志坚强的原始巫术持有者。值得肯定的是,尽管尼采对意志的解释过于狭隘,但他确实肯定了它,将意志从宗教和哲学的道德约束中解放出来。在权力意识形态方面追随他的阿尔弗雷德·阿德勒,以及从性方面解释意志的弗洛伊德,都回到对意志进行道德谴责的阶段,将其看作是有害和邪恶的;为了证明意志的社会正当性,荣格则退回到集体道德之中。
最近,尤其是在《真理与现实》(truth and reality)一书中,我把积极意志当作心理学的研究焦点。我把意志本身,而不是它的内容看作道德的最新根源。现在,意志的罪孽以及与之相伴的原罪和负罪感是邪恶的根源。在分析心理现象时,我不把“意志因果性”置于科学因果性之中,而是在其中加入了灵魂的诸多方面。我把意志因果性理解为后果可见但原因自发、不可预测的概念,其中邪恶的影响后果需要特别的解释:发现它们的源头可能是消除它们的关键。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在这些邪恶的影响中最主要的是死亡,人们为此找出或编出各种各样的“原因”。我们研究因果性时遇到的第一个问题是死亡,但是找出它的原因却只是为了否认死亡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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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1]参见rank 1929a,1929c。
[2]参见cunow 1923。
[3]主要参见beth 1927。
[4]spencer&gillen 1899,476.卡尔·冯·登·斯泰宁(karl von den steinen 1897)发现巴卡伊利人(bakairi)不承认死亡的必然性,绝对“不知道什么必须死亡”。
[5]基于此,施密特在两部专著[例如schmidt 1912]中甚至提出了一神教的假设。泰勒(taylor)最早理解并从人类学的角度阐述了泛灵论,但他理论中的两个主要缺陷削弱了他的理论的价值。该理论一方面对灵魂的泛灵论概念的解释过于理性和因果性,另一方面,将其与宗教的上帝概念混为一谈。朗格(lang 1898)参考了宗教发展中两个截然不同的因素,纠正了第二个错误。(另见帕舍尔[pascher 1929]的阐述。)
[6]参见strehlow 1907;另见spencer&gillen 1927。
[7]参见rank 1929c,esp.“schaffen und schuld”[creation and guilt]。人类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上帝的一般观点显然是由亚里士多德首先提出的:“人按照自己的形象塑造神的外表和生活方式。”(politics,1.7)后来,在《宗教的自然史》一书中,休谟发展了这种思想,认为决定人类宗教概念的不是对自然现象的印象,而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印象。最后,费尔巴哈(feuerbach 1841)对这种宗教人类学进行了心理分析,通过人与上帝的相似性来解释上帝,并将上帝看作人类愿望和需求的产物。
[8]尤其参见howitt 1904。
[9]《摩西五经》(pentateuch)中“唯一神”(elohim)这一概念并不是指上帝,而是对施加于人乃至物体之力量的一种表达(goldberg 1925,105)。我进一步相信,在希伯来语和其他古老语言中,这些词尤其是动词的相对意义,表达了意志的两个极端——同时具有积极的和消极的意愿。(例子由布劳[blau 1928]提供。)
[10]参见vischer 1929,67。很多学者都提到了耶和华底本(yahwistic source)的母系特征。参见gunkel 1922,42(其中包含其他参考文献)。
[11]维舍尔(vischer 1929)同意施塔德(stade)的观点,即耶和华拯救了该隐(凭借着记号),使他免于血腥的报复,因为他已经成为谋杀的对象。参见stade 1894。
[12]在他的最新著作《一个幻觉的未来》(1927)中,弗洛伊德既谈到又回避了这个问题:他想用科学来代替宗教,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甚至在他的精神分析中也未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