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脈經卷第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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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散大夫守光禄卿直秘閣判登聞檢院上護軍臣林億等類次

病不可發汗證第一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不可發汗的脈證以及誤汗所致的變證。

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爲在裏,不可發其汗。

脈浮而緊,法當身體疼痛,當以汗解。假令尺中脈遲者,不可發其汗,何以知然,此爲榮氣不足,血微少故也。

少陰病,脈微,一作濡而微弱。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發汗,躁不得眠。

動氣〔1〕在右,不可發汗。發汗則衂而渴,心若煩,飲即吐水。

動氣在左,不可發汗。發汗則頭眩,汗不止,筋惕肉瞤。

動氣在上,不可發汗。發汗則氣上衝,正在心端。

動氣在下,不可發汗。發汗則無汗,心中大煩,骨節苦疼,目運惡寒,食則反吐,穀不得前。一云穀不消化。

咽中閉塞,不可發汗。發汗則吐血,氣微絶,手足逆冷,欲得踡卧,不能自温。

諸脈數,動微弱,並不可發汗,發汗則大便難,腹中乾,一云小便難,胞中乾。胃燥而煩。其形相象,根本異源。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顛,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虚,意欲得温。微弦爲虚,不可發汗,發汗則寒慄,不能自還。刻者則劇,數吐涎沫,咽中必乾,小便不利,心中飢煩,晬時〔2〕而發,其形似瘧,有寒無熱,虚而寒慄。欬而發汗,踡而苦滿,滿,一作心痛。腹中腹堅。

厥〔3〕,不可發汗,發汗則聲亂,咽嘶,舌萎,穀不得前。

諸逆發汗,微者難愈,劇者言亂,睛眩者死,命將難全。

〔1〕動氣 此指臍周的搏動。《醫宗金鑒》卷十五辨不可汗病脈證篇注:“動氣者,築築然氣跳動也。臍之上下左右,四臟之位也,不安其位,故動也。”

〔2〕晬(zuì最)時 一周時,即一晝夜。《靈樞·上膈》:“下膈者,食晬時乃出。”張志聰注:“晬時,周時也。”

〔3〕厥 《傷寒》卷七第十五此下有“脈緊”二字,可參。

太陽病,得之八九日,如瘧狀,發熱而惡寒,熱多寒少,其人不嘔,清便續自可,一日再三發,其脈微而惡寒,此爲陰陽俱虚,不可復發汗也。

太陽病,發熱惡寒,熱多寒少,脈微弱,則無陽也,不可復發其汗。咽乾燥者,不可發汗。

亡血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寒慄而振。

衂家,不可攻其表,汗出必額陷,脈上促急而緊,直視而不能眴,不得眠。

汗家,重發其汗,必恍惚心亂,小便已陰疼,可與禹餘粮圓。

淋家,不可發汗,發其汗,必便血。

瘡家,雖身疼痛,不可攻其表,汗出則痓〔1〕。一作痙,下同。

〔1〕痓 義同“痙”,指以項背强直爲主的病證。

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

下利清穀,不可攻其表,汗出必脹滿。

欬而小便利,若失小便,不可攻其表。汗出則厥逆冷。汗出多極,發其汗,亦堅。

傷寒一二日至四五日,厥者必發熱,前厥者後必熱,厥深者熱亦深,厥微者熱亦微。厥應下之,而反發其汗,必口傷爛赤。病人脈數,數爲有熱,當清穀引食。反吐者,醫發其汗,陽微,膈氣虚,脈則爲數,數爲客陽,不能消穀,胃中虚冷,故令吐也。

傷寒四五日,其脈沉,煩而喘滿。脈沉者,病爲在裏,反發其汗,津液越出,大便爲難,表虚裏實,久則譫語。

傷寒頭痛,翕翕發熱,形象中風,常微汗出,又自嘔者,下之益煩,心懊憹如飢;發汗則致痓,身强難以屈伸;熏之則發黄,不得小便,久則發欬唾。

太陽病,發其汗,因致痓。

傷寒脈弦細,頭痛而反發熱,此屬少陽,少陽不可發其汗。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項强痛,或眩冒,時如結胸,心下痞堅者,不可發其汗〔1〕。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者,此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强責少陰汗也。

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强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一本作耳目。者,是爲下厥上竭〔2〕,爲難治。

傷寒有五,皆熱病之類也,同病異名,同脈異經。病雖俱傷於風,其人自有痼疾,則不得同法。其人素傷於風,因復傷於熱,風熱相薄,則發風温,四肢不收,頭痛身熱,常汗出不解,治在少陰、厥陰,不可發汗,汗出譫言獨語,内煩,躁擾不得卧,善驚,目亂無精,治之復發其汗,如此者醫殺之也。

傷寒濕温,其人常傷於濕,因而中暍,濕熱相薄,則發濕温,病若兩脛逆冷,腹滿叉〔3〕胸,頭目痛,若妄言,治在足太陰,不可發汗,汗出必不能言,耳聾、不知痛所在,身青,面色變,名曰重暍,如此者,死。醫殺之也。右二首出《醫律》。

〔1〕不可發其汗 《傷寒》卷四第七此句上有“當刺大椎第一間、肺俞、肝俞,慎”等十二字;下有“發汗則讝語不止,當刺期門”等十七字,可參。

〔2〕下厥上竭 下厥,謂下焦陽虚而引起厥逆。上竭,謂陰血上出而耗竭。張錫駒《傷寒直解》卷五辨少陰脈證篇注:“此論少陰生陽衰於下,而直陰竭於上也。”張志聰《傷寒論集注》卷四辨少陰病脈證篇注:“此生氣厥於下,血出竭於上,是名下厥上竭。”

〔3〕叉 原作“义”,文義不屬,據周本改。下同。

按:

本篇出自《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七第十五等篇,系統討論了不可發汗的各種脈證。要而言之,凡陰陽氣血衰弱者不可發汗,臟氣衰弱者不可發汗,陰血津液已傷不可發汗,病已入裏不可發汗,爲濕邪、濕熱所傷者不可發汗。這些病證如果誤發其汗,則又引起種種不同的變證。然而《傷寒論》所説的“發汗”,主要是指用麻黄湯、桂枝湯之類辛温發汗,故上述禁忌證亦主要對辛温發汗而言。後世對陰陽氣血虚弱而又挾表證者,採用温陽解表、滋陰解表、益氣解表、養血解表等法扶正祛邪,對裏證兼表證者採用表裏雙解,對温邪在表者採用辛凉解表,濕熱在表者採用化濕清熱透表等等,大大擴展了汗法的運用範圍,這是在《傷寒論》基礎上的重大發展。

同時,我們對原文也要靈活理解,如“冬時發其汗,必吐利,口中爛,生瘡。”應解爲冬天陽氣在裏,若誤汗則容易引起文中所載的變證。同樣,“咽乾燥者,不可發汗。”也應解爲陰虚陽亢,津液無以上承而致咽喉乾燥者忌汗。總之,要觸類旁通,舉一反三,切忌死搬硬套,拘執不化。

病可發汗證第二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各種可發汗的脈證及其治療。

大法,春夏宜發汗。

凡發汗,欲令手足皆周至,漐漐一時間益佳,但不欲如水流離。若病不解,當重發汗。汗多則亡陽,陽虚不得重發汗也。

凡服湯藥發汗,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凡云可發汗而無湯者,圓散亦可用,要以汗出爲解,然不如湯隨證良。

太陽病,外證未解,其脈浮弱,當以汗解,宜桂枝湯。

太陽病,脈浮而數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陽明病,脈遲,汗出多,微惡寒,表爲未解,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夫病脈浮大,問病者,言但便〔1〕堅耳。設利者爲虚,大逆。堅爲實,汗出而解,何以故?脈浮,當以汗解。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語。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熱,此屬陽明。脈〔2〕浮虚者,當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病常自汗出,此爲榮氣和,榮氣和而外不解,此衛不和也。榮行脈中,爲陰,主内;衛行脈外,爲陽,主外。復發其汗,衛和則愈,屬桂枝湯證。

病人臟無他病,時發熱自汗出,而不愈,此衛氣不和也。先其時發汗即愈,屬桂枝湯證。

〔1〕便 原脱,據《傷寒》卷七第十六補。

〔2〕脈 《傷寒》卷五第八此上有“脈實者,宜下之”六字。據文義此六字疑脱。

脈浮而緊,浮則爲風,緊則爲寒,風則傷衛,寒則傷榮,榮衛俱病,骨節煩疼,可發其汗,宜麻黄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必自下,下者即愈。其外未解者,尚未可攻,當先解其外,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微喘者,表未解故也,屬桂枝加厚朴杏子湯證。

傷寒,脈浮緊,不發其汗,因衂,屬麻黄湯證。

陽明病,脈浮,無汗,其人必喘,發其汗則愈,屬麻黄湯證。

太陰病,脈浮者,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脈浮緊,無汗而發熱,其身疼痛,八九日不解,表候續在,此當發其汗,服湯微除。發煩目瞑,劇者必衂,衂乃解。所以然者,陽氣重故也,屬麻黄湯證。

脈浮者,病在表,可發其汗,屬桂枝湯證。

傷寒不大便六七日,頭痛有熱,與承氣湯,其小便反清〔1〕一作小便清者。此爲不在裏故,在表也,當發其汗。頭痛者,必衂〔2〕,屬桂枝湯證。

下利後,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汗出惡風,若惡寒,屬桂枝湯證。

太陽中風,陽浮而陰濡弱,浮者熱自發,濡弱者汗自出。嗇嗇惡寒,淅淅惡風,翕翕發熱,鼻鳴乾嘔,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發熱汗出,此爲榮弱衛强,故使汗出,欲救邪風,屬桂枝湯證。

太陽病,下之,氣上撞,可與桂枝湯;不撞,不可與之。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法當先刺風池、風府,却與桂枝湯則愈。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心者,灸其核上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1〕小便反清 原作“大便反青”,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十第二十二及原校注改。

〔2〕頭痛者,必衂 《傷寒》卷十第二十二無此五字。此五字與上下文義不屬,疑爲錯簡文。

太陽病,項背强,反汗出惡風,屬桂枝加葛根湯。

太陽病,項背强,無汗惡風,屬葛根湯。

太陽與陽明合病,而自利不嘔者,屬葛根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不下利,但嘔,屬葛根加半夏湯。

太陽病,桂枝證,醫反下之,遂利不止,其脈促者,表未解,喘而汗出,屬葛根黄芩黄連湯。

太陽病,頭痛發熱,身體疼,腰痛,骨節疼痛,惡風,無汗而喘,屬麻黄湯證。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也,屬麻黄湯證。

太陽中風,脈浮緊,發熱惡寒,身體疼痛,不汗出而煩躁,頭痛,屬大青龍湯。脈微弱,汗出惡風,不可服之,服之則厥,筋惕肉瞤,此爲逆也。

傷寒脈浮緩,其身不疼,但重,乍有輕時,無少陰證者,大青龍湯發之。

傷寒表不解,心下有水氣,乾嘔,發熱而欬,或渴,或利,或噎,或小便不利,小腹滿,或微喘,屬小青龍湯。

傷寒心下有水氣,欬而微喘,發熱不渴,服湯已而渴者,此寒去爲欲解,屬小青龍湯證。

陽明中風,脈弦浮大而短氣,腹部〔1〕滿,脇下及心痛,久按之氣不通,一作按之不痛。鼻乾,不得汗,嗜卧,一身及目悉黄,小便難,有潮熱,時時噦,耳前後腫,刺之小差,外不解,病過十日,脈續浮,與小柴胡湯。但浮無餘證,與麻黄湯。不溺,腹滿加噦,不治。

太陽病,十日以去,脈浮細,嗜卧,此爲外解。設胸滿脇痛,與小柴胡湯;脈浮者,屬麻黄湯證。

中風,往來寒熱,傷寒五六日以後,胸脇苦滿,嘿嘿不欲飲食,煩心喜嘔,或胸中煩而不嘔,或渴,或腹中痛,或脇下痞堅,或心中悸,小便不利,或不渴,外有微熱,或欬者,屬小柴胡湯。

傷寒四五日,身體熱,惡風,頸項强,脇下滿,手足温而渴,屬小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發熱、微惡寒,支節煩疼,微嘔,心下支結,外證未去者,屬柴胡桂枝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麻黄附子甘草湯微發汗,以二三日無裏〔2〕證,故微發汗也。

脈浮,小便不利,微熱,消渴,與五苓散,利小便發汗。

〔1〕部 原作“都”,文義不屬,當爲形近之訛,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2〕裏 原脱,據黄本、周本補。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卷五第八、卷六第十及卷七第十四等篇。遵循《素問·陰陽應象大論》“其有邪者,漬形以爲汗;其在皮者,汗而發之”之旨,較詳盡地闡述了宜用汗法的脈證及治療方藥。大體而言,可分桂枝湯、麻黄湯、大青龍湯、小青龍湯、葛根湯等五大證類。條文還指出運用汗法,須依據證候,審時度勢,有的可發,有的微發,有的重發,有的應先其時,有的則宜兼利小便等。這些對臨床實踐有一定指導意義。不過有些條文還須活看,如“大法,春夏宜發汗。”是指春夏陽氣在外,邪氣亦在外,故可發汗而言,然而,傷寒屬冬病也,怎可拘泥而不用汗法?總之,應結合客觀證狀表現,用心體會,靈活運用。

病發汗以後證第三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發汗以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

二陽并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續自微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如此者可小發其汗。設面色緣緣〔1〕正赤者,陽氣怫鬱在表,當解之,熏之。若發汗不大徹,不足言,陽氣怫鬱不得越。當汗而不汗,其人躁煩,不知痛處,乍在腹中,乍在四肢,按之不可得,其人短氣但坐,汗出而不徹故也,更發其汗即愈。何以知其汗不徹?脈濇故以知之。

未持脈時,病人叉手自冒心,師因教試令欬而不即欬者,此必兩耳無所聞也。所以然者,重發其汗,虚故也。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發汗後,水藥不得入口爲逆。若更發其汗,必吐下不止。

陽明病,本自汗出,醫復重發其汗,病已差,其人微煩,不了了,此大便堅也,以亡津液,胃中乾燥,故令其堅。當問小便日幾行,若本日三四行,今日再行者,必知大便不久出,今爲小便數少,津液當還入胃中,故知必當大便也。

發汗多,又復發其汗,此爲亡陽,若〔2〕譫語脈短者,死;脈自和者,不死。

傷寒發其汗,身目爲黄,所以然者,寒濕相搏在裏不解故也。

病人有寒,復發其汗,胃中冷,必吐蚘。

〔1〕緣緣 佈滿貌。魏荔彤《傷寒論本義》卷九併病注:“緣緣者,自淺而深,自一處而滿面之謂。”

〔2〕若 原作“皆”,文義不屬,據黄本、周本改。

太陽病,發其汗,遂漏而不止,其人惡風,小便難,四肢微急,難以屈伸,屬桂枝加附子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若其形如瘧,一日再三發〔1〕,汗出便解,屬桂枝二麻黄一湯。

服桂枝湯,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若脈洪大,屬白虎湯〔2〕。

傷寒,脈浮,自汗出,小便數,心煩〔3〕,仲景頗復字作心煩。微惡寒,而脚攣急,反與桂枝,欲攻其表,得之便厥,咽乾,煩躁,吐逆,當作甘草乾薑湯,以復其陽,厥愈足温,更作芍藥甘草湯與之,其脚即伸,而胃氣不和,譫語,可與承氣湯。重發其汗,復加燒針者,屬四逆湯。

傷寒,發汗已解,半日許復煩,其脈浮數,可復發其汗,屬桂枝湯。

發汗後,身體疼痛,其脈沉遲,屬桂枝加芍藥生薑人參湯。

發汗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

發汗過多以後,其人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而欲得按之,屬桂枝甘草湯。

發汗後,其人臍下悸,欲作賁豚,屬茯苓桂枝甘草大棗湯。

發汗後,腹脹滿,屬厚樸生薑半夏甘草人參湯。

發其汗不解,而反惡寒者,虚故也,屬芍藥甘草附子湯。不惡寒但熱者,實也,當和其胃氣,宜小承氣湯〔4〕。

〔1〕一日再三發 《傷寒》卷二第四作“日再發者”四字,可參。

〔2〕白虎湯 《傷寒》卷二第四作“白虎加人參湯”六字,可參。

〔3〕心煩 原作“頗復”,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二第四改。

〔4〕小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調胃承氣湯”五字,可參。

太陽病,發汗,若大汗出,胃中燥〔1〕,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發汗已,脈浮而數,復煩渴者,屬五苓散。

傷寒,汗出而渴,屬五苓散證;不渴,屬茯苓甘草湯。

太陽病,發其汗,汗出不解,其人發熱,心下悸,頭眩,身瞤而動,振振欲擗地〔2〕,屬真武湯。

傷寒,汗出解之後,胃中不和,心下痞堅,乾噫食臭,脇下有水氣,腹中雷鳴而利,屬生薑瀉心湯。

傷寒發熱,汗出不解後,心中痞堅,嘔而下利,屬大柴胡湯。

太陽病三日,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也,屬承氣湯。

大汗出,熱不去,内拘急,四肢疼,下利,厥逆而惡寒,屬四逆湯。

發汗多,亡陽譫語者,不可下,與柴胡桂枝湯,和其榮衛,以通津液後自愈。

〔1〕燥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乾”字,可參。

〔2〕振振欲擗地 謂站立不穩,摇摇欲倒。錢潢《傷寒溯源集》卷一第一:“愚謂振振欲擗地,即所謂發汗而動經,身爲振振摇之意,言頭眩而身體瞤動,振振然身不能自持,而欲仆地。”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三第六及卷五第八等篇。所論發汗後出現之情况,歸納起來有四種:一、表仍未解,宜再汗而解之。如二陽并病,後轉屬陽明,見微汗出,不惡寒,可小發其汗,服桂枝湯後,大汗出,若脈但洪大,與桂枝湯等。二轉爲虚證。如見心陽虚,叉手自冒心,心下悸者,宜桂枝甘草湯;脾腎陽虚,厥逆咽乾,煩躁吐逆,脚攣急,先復其陽,用甘草乾薑湯,後復其陰,用芍藥甘草湯等。三、轉爲實證。如服桂枝湯後,大汗出,大煩渴不解,脈洪大,宜白虎湯;太陽病,發其汗不解,蒸蒸發熱者,屬於胃實,宜承氣湯等。四、邪氣入裏。如邪熱入肺,汗出而喘,無大熱,宜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發熱汗出不解,心中痞堅,嘔吐而下利,宜大柴胡湯等。凡此種種,皆爲臨床經驗之總結,頗有指導意義。

病不可吐證第四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不可吐的病證和誤治後的變證。

太陽病,當惡寒而發熱,令自汗出,反不惡寒發熱,關上脈細而數,此醫吐之過也。若得病一日、二日吐之,腹中飢,口不能食;三日、四日吐之,不喜糜弱,欲食冷食,朝食暮吐,此醫之所致也,此爲小逆。

太陽病,吐之者,但太陽病當惡寒,今反不惡寒,不欲近衣,此爲吐之内煩也。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1〕。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温之〔2〕。

諸四逆厥者,不可吐〔3〕之,虚家亦然。

〔1〕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當吐之”三字,可參。

〔2〕之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宜四逆湯”四字,可參。

〔3〕吐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下”,可參。

按:

一般而言,上焦實證,宜吐。故凡膈上有寒飲而乾嘔者,諸四逆者,體虚者,均不宜吐。太陽病,若誤吐後,會導致反不惡寒,不欲近衣,内生煩熱,及反不惡寒,發熱,關脈細數等變證。但原文於變證之後,未列方治,故宜參合臨床見證,隨機應變。

病可吐證第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可用吐法的各種病證。

大法,春宜吐。

凡服湯吐,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

病如桂枝證,其頭不痛,項不强,寸口脈微浮,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不得息,此爲胸有寒,當吐之〔1〕。

病胸上諸實,胸中鬱鬱而痛,不能食,欲使人按之,而反有濁唾,下利日十餘行,其脈反遲,寸口微滑,此可吐之,吐之利即止。

少陰病,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當遂吐之。

宿食在上管,當吐之。

病者手足厥冷,脈乍緊,邪結在胸中,心下滿而煩,飢不能食,病在胸中,當吐之〔2〕。

〔1〕、〔2〕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宜瓜蒂散”四字。可參。

按:

吐法之旨,本於《内經》“其高者,因而越之”。故凡病邪在上焦者,諸如邪熱在胸,宿食在上脘及膈上有痰飲等,均宜用吐。篇中所謂“胸中痞堅,氣上撞咽喉”、“胸中鬱鬱而痛”、“心下滿,欲食不能食者”、“胸中温温欲吐”等,均是邪在上焦宜用吐法的具體證候。

然而,吐法畢竟易傷胃氣,用之不當,變證堪虞,故應從嚴掌握,不可輕用,所以,文中强調“中病便止,不必盡劑也”,“無使過之,傷其正也”。

至於“大法,春宜吐”,是根據人與自然關係而概言的一般治則。春季生氣上昇,萬物發陳,吐法亦有發陳上昇之意,故春宜吐,也即是順春昇之氣。但不可絶對看待,吐法之所宜,不能局限於春季,應以臨床見證爲主。

病不可下證第六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不可攻下的各種脈證以及誤下所致的各種變證。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微反在上,濇反在下。微則陽氣不足,濇則無血。陽氣反微,中風汗出,而反躁煩;濇則無血,厥而且寒。陽微不可下,下之則心下痞堅。

動氣在右,不可下。下之則津液内竭,咽燥鼻乾,頭眩心悸。

動氣在左,不可下。下之則腹裏拘急,食不下,動氣反劇,身雖有熱,卧則〔1〕欲踡。

動氣在上,不可下。下之則掌握熱煩,身浮冷,熱汗自泄,欲〔2〕水自灌。

動氣在下,不可下。下之則腹滿,卒起頭眩,食則下清穀,心下痞堅。

咽中閉塞,不可下。下之則上輕下重,水漿不下,卧則欲踡,身體急痛,復下利日十數行。

諸外實,不可下。下之則發微熱,亡脈則厥,當臍握〔3〕熱。

諸虚,不可下。下之則渴,引水者易愈,惡水者劇。

〔1〕則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傷寒》卷九第二十改。

〔2〕欲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下有“得”字,可參。

〔3〕握 黄本、周本俱作“發”,義長。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弦反在上,微反在下。弦爲陽運,微爲陰寒,上實下虚,意欲得温。微弦爲虚,虚者不可下,微則爲欬,欬則吐涎沫。下之欬則止,而利不休,胸中如蟲齧〔1〕,粥入則出,小便不利,兩脇拘急,喘息爲難,頸〔2〕背相牽,臂則不仁,極寒反汗出,軀冷若冰,眼睛不慧,語言不休,穀氣多入,則爲除中〔3〕,口雖欲言,舌不得前。

脈濡而弱,弱反在關,濡反在巔,浮反在上,數反在下。浮則爲陽虚,數則爲無血,浮則爲虚,數則生熱。浮則爲虚,自汗而惡寒。數則爲痛,振而寒慄。微弱在關,胸下爲急,喘滿汗流〔4〕,不得呼吸。呼吸之中,痛在於脇,振寒相搏,其形如瘧。醫反下之,令脈急數,發熱,狂走見鬼,心下爲痞,小便淋瀝,少腹甚堅,小便血也。

〔1〕齧(niè 聶) 咬也。 《靈樞·口問》:“人之自齧舌者,何氣使然?”

〔2〕頸 黄本、周本俱作“項”,可參。

〔3〕除中 胃氣將絶而反能食之病證。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九第十九注:“陰陽脱者,應不能食,而穀多入者,此爲除中,是胃氣除去也。”

〔4〕喘滿汗流 原作“喘汗”二字,與上下文四字爲句例不合,當爲脱文,據黄本、周本補。

脈濡而緊,濡則陽氣微,緊則榮中寒。陽微衛中風,發熱而惡寒。榮緊胃氣冷,微嘔心内煩。醫以爲大熱,解肌而發汗,亡陽虚煩躁,心下苦痞堅,表裏俱虚竭。卒起而頭眩,客熱在皮膚,悵怏〔1〕不得眠。不知胃氣冷,緊寒在關元,技巧無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熱應時罷,慄慄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巔,體惕而又振,小便爲微難。寒氣因水發,清穀不容間,嘔變反腸出,顛倒不得安,手足爲微逆,身冷而内煩。遲欲從後救,安可復追還。

脈浮而大,浮爲氣實,大爲血虚。血虚爲無陰,孤陽獨下陰部,小便難〔2〕,胞中虚,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衛家當微,今反更實,津液四射,榮竭血盡,干〔3〕煩不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4〕。醫復以毒藥攻其胃,此爲重虚,客陽去有期,必下如污泥而死。

趺陽脈遲而緩,胃氣如經。趺陽脈浮而數,浮則傷胃,數則動脾,此非本病,醫特下之所爲也。榮衛内陷,其數先微,脈反但浮,其人必堅〔5〕,氣噫而除。何以言之?脾脈本緩,今數脈動脾,其數先微,故知脾氣不治,大便堅,氣噫而除。今脈反浮,其數改微,邪氣獨留,心中則饑,邪熱不殺穀〔6〕,潮熱發渴。數脈當遲緩,脈因前後度數如前,仲景前字作法。病者則饑。數脈不時,則生惡瘡。

〔1〕悵怏(chàng yàng唱樣) 失志不樂。此有鬱悶不舒之義。

〔2〕難 《傷寒》卷九第二十此上有“當赤而”三字,可參。

〔3〕干 黄本、周本俱作“虚”,義長。

〔4〕暴液 謂火氣煎熬津液。暴,“曝”之本字,晒也。

〔5〕堅 《傷寒》卷一第一作“大便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脱“大便”二字。

〔6〕邪熱不殺穀 謂邪熱困脾而不能消化食物。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一第一注:“今脾客邪熱,故氣噫而除,脾能磨消水穀,今邪氣獨留於脾,脾氣不活,心中雖饑,而不能殺穀也。”

脈數者,久數不止,止則邪結,正氣不能復,正氣却結於臟,故邪氣浮之,與皮毛相得。脈數者不可下,下之必煩,利不止。

少陰病,脈微,不可發其汗,無陽故也。陽已虚,尺中弱濇者,復不可下之。

脈浮大,應發其汗,醫反下之,此爲大逆。

脈浮而大,心下反堅,有熱屬臟,攻之,不令發汗〔1〕。屬腑,溲數則堅,汗多即愈,汗少便難。脈遲,尚未可攻。

二陽併病,太陽初得病時,發其汗,汗先出,復不徹,因轉屬陽明,欲自汗出,不惡寒。若太陽證不罷,不可下,下之爲逆。

結胸證,其脈浮大,不可下,下之即死。

太陽與陽明合病,喘而胸滿,不可下之。

太陽與少陽併病,心下痞堅,頸項强而眩,勿下之。

〔1〕不令發汗 原作“不全微汗”,文義不屬,據錢本、黄本、周本改,與《傷寒》卷一第一相合。

諸四逆厥者,不可下之,虚家亦然。

病欲吐者,不可下之。

太陽病,有外證未解,不可下,下之爲逆〔1〕。

病發於陽,而反下之,熱入因作結胸;發於陰,而反下之,因作痞。痞脈浮緊〔2〕而下之,緊反入裏,因作痞。

夫病陽多者熱,下之則堅。

本虚,攻其熱必噦。

無陽陰强而堅,下之必清穀而腹滿。

太陰之爲病,腹滿而吐,食不下,下之益甚,腹時自病,胸下結堅。

厥陰之爲病,消渴,氣上撞,心中疼熱,饑而不欲食,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3〕。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此胸中實,不可下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虚,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4〕。

傷寒,發熱,但頭痛,微汗出。發其汗則不識人;熏之則喘,不得小便,心腹滿;下之則短氣而腹滿,小便難,頭痛背强;加温針則必衂。

〔1〕逆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解外,宜桂枝湯”六字,可參。

〔2〕緊 原作“堅”,字之誤,據錢本、周本及下文例改。

〔3〕甚者則欲吐,下之不肯止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食則吐蚘,下之利不止”九字,可參。

〔4〕下之亡血死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此爲亡血,下之死”七字,可參。

傷寒,其脈陰陽俱緊,惡寒發熱,則脈欲厥。厥者,脈初來大,漸漸小,更來漸大,是其候也。惡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熱多者,目赤,睛不慧。醫復發之,咽中則傷;若復下之,則兩目閉,寒多清穀,熱多便膿血;熏之則發黄,熨之則咽燥。小便利者可救。難者必危殆。

傷寒發熱,口中勃勃〔1〕氣出,頭痛目黄,鼻衂不可制。貪水者必嘔,惡水者厥。下之咽中生瘡。假令手足温者,下重便膿血。頭痛目黄者,下之目閉。貪水者,下之其脈必厥,其聲嚶〔2〕,咽喉塞。發其汗則戰慄,陰陽俱虚。惡水者,下之裏冷不嗜食,大便完穀出;發其汗,口中傷,舌上胎滑〔3〕,煩躁。脈數實,不大便六七日,後必便血,復發其汗,小便即自利。

得病二三日,脈弱,無太陽柴胡證,而煩躁,心下堅。至四日,雖能食,以承氣湯少與微和之,令子安。至六日,與承氣湯一升。不大便六七日,小便少者,雖不大便,但頭堅後溏,未定成其堅,攻之必溏。當須小便利,定堅,乃可攻之。

〔1〕勃勃 旺盛貌。

〔2〕嚶(ying嬰) 鳥鳴聲。此指言語含混不清。

〔3〕胎滑 《傷寒》卷九第二十作“白胎”,可參。

臟結無陽證,寒而不熱《傷寒論》云:不往來寒熱。其人反靜,舌上胎滑者,不可攻也。

傷寒嘔多,雖有陽明證,不可攻之。

陽明病,潮熱,微堅〔1〕,可與承氣湯〔2〕;不堅,不可與。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屎,欲知之法可少與小承氣湯,腹中轉失氣者,此爲有燥屎,乃可攻之。若不轉失氣者,此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其後發熱者,必復堅,以小承氣湯和之。若不轉失氣者,慎不可攻之。

陽明病,身〔3〕合〔4〕色赤者,不可攻也。 必發熱色黄者,小便不利也。

陽明病,當心下堅滿,不可攻之。攻之,遂利不止者,死;止者愈。

陽明病,自汗出,若發其汗,小便自利,此爲〔5〕内竭,雖堅不可攻之。當須自欲大便,宜蜜煎導而通之,若土瓜根及猪膽汁,皆可以導。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屬當歸四逆湯。

〔1〕微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便微鞕”四字。此上疑脱“大便”二字。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身 《傷寒》卷五第八作“面”,可參。

〔4〕合 全也,滿也。《舊唐書·陸德明傳》:“合朝交歡。”

〔5〕爲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津液”二字,義長。

按:

本篇援引《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卷六第十一及卷九第二十等篇,詳盡地論述了禁下之脈證。指出:如臍有動氣,脈微,陽微,胃弱,津液損傷,氣血虧耗,表證未罷,邪在裏而胃未實,欲吐,嘔多,咽中閉塞等,凡是内虚、外實,或病勢向上者,均屬不可下之列。若妄攻誤下,就會引起噦、痞、鞕滿、尿血、下利、下血、甚至下如淤泥而死等變證。

爲擴大下法之應用範圍,本篇介紹了潤下法,如蜜煎導、猪膽汁、土瓜根等,治津液内竭,陰血耗傷的便秘證。在此啟迪下,後世對下法的運用又有發展和提高,如劉河間立表裏雙解法,温病學派的增水行舟法等,使下法的應用更爲廣泛。

病可下證第七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可用下法的脈證及其治療方藥。

大法,秋宜下。

凡可下者,以湯勝圓散,中病便止,不必盡三服〔1〕。

陽明病,發熱汗多者,急下之,屬大柴胡湯。

少陰病,得之二三日,口燥咽乾者,急下之,屬承氣湯〔2〕。

少陰病六七日,腹滿不大便者,急下之,屬承氣湯〔3〕證。

少陰病,下利清水,色青者,心下必痛,口乾燥者,可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4〕。

下利,三部脈皆平,按其心下堅者,可下之,屬承氣湯證。

陽明與少陽合病而利,脈不負者爲順,負者失也。互相刻賊爲負。

滑而數者,有宿食,當下之,屬大柴胡、承氣湯證〔5〕。

傷寒後脈沉,沉爲内實,《玉函》云:脈沉實,沉實者,下之。下之解,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六七日,目中不了了,睛不和,無表裏證,大便難,微熱者,此爲實,急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6〕。

〔1〕三服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劑也”,可參。

〔2〕、〔3〕承氣湯 《傷寒》卷九第二十一作“大承氣湯”,可參。

〔4〕、〔5〕、〔6〕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未解,其脈陰陽俱停〔1〕,必先振〔2〕,汗出解。但陽微者,先汗之而解;但陰微者,先下之而解。屬大柴胡湯證〔3〕。 陰微,一作尺實。

脈雙弦遲,心下堅,脈大而緊者,陽中有陰,可下之,屬承氣湯證〔4〕。

結胸者,項亦强,如柔痓狀,下之即和〔5〕。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雖脈浮數,可下之,屬大柴胡湯證。

太陽病六七日,表證續在,其脈微沉,反不結胸,其人發狂,此熱在下焦,少腹當堅而滿,小便自利者,下血乃愈。所以然者,以太陽隨經,瘀熱在裏故也,屬抵當湯。

太陽病,身黄,其脈沉結,少腹堅,小便不利,爲無血;小便自利,其人如狂者,血證諦。屬抵當湯證。

傷寒有熱而少腹滿,應小便不利,今反利者,此爲血,當下之,屬抵當圓證。

〔1〕陰陽俱停 指寸關尺三部脈所現同等。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陰陽脈俱停,無偏勝者,陰陽氣和也。經曰:寸口關上尺中三處大小浮沉遲數同等,此脈陰陽爲和。”

〔2〕振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慄”字,義長,疑脱。

〔3〕屬大柴胡湯證 《傷寒》卷三第六作“宜謂胃承氣湯主之”八字,可參。

〔4〕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十第十九作“宜大承氣湯”,可參。

〔5〕下之即和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宜大陷胸丸”五字,可參。

陽明病,發熱而汗出,此爲熱越,不能發黄,但頭汗出,其身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渴引水漿,此爲瘀熱在裏,身必發黄,屬茵陳蒿湯。

陽明證,其人喜忘,必有畜血。所以然者,本有久瘀血,故令喜忘,雖堅〔1〕,大便必黑,屬抵當湯證。汗出而譫語者,有躁屎在胃中,此風也。過經乃可下之。下之若早,語言亂,以表虚裏實故也。下之則愈,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2〕。

病者煩熱,汗出即解,復如瘧狀,日晡所發〔3〕者,屬陽明。脈實者,當下之,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陽明病,譫語有潮熱,而反不能食者,必有燥屎五六枚;若能食者,但堅耳,屬承氣湯證。

〔1〕雖堅 《傷寒》卷五第八作“屎雖鞕”三字,義勝,此上疑脱“屎”字。

〔2〕屬大柴胡湯、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宜大承氣湯”五字,可參。

〔3〕發 《傷寒》卷五第八此下有“熱”字,可參。

太陽中風,下利嘔逆,表解,乃可攻之。其人汗出,發作有時,頭痛,心下痞堅滿,引脇下痛,嘔則〔1〕短氣,汗出不惡寒,此爲表解裏未和,屬十棗湯。

太陽病不解,熱結膀胱,其人如狂,血自下,下之即愈。其外未解,尚未可攻,當先解外;外解,小腹急結者,乃可攻之,屬桃人承氣湯。

傷寒七八日,身黄如橘,小便不利,少腹微滿,屬茵陳蒿湯證。

傷寒十餘日,熱結在裏,復往來寒熱,屬大柴胡湯證。

但結胸,無大熱,此爲水結在胸脇,頭微汗出,與大陷胸湯。

傷寒六七日,結胸熱實,其脈沉緊,心下痛,按之如石堅,與大陷胸湯。

〔1〕嘔則 《傷寒》卷四第七作“乾嘔”,可參。

陽明病,其人汗多,津液外出,胃中燥,大便必堅,堅者則譫語,屬承氣湯證〔1〕。

陽明病,不吐下而心煩者,可與承氣湯〔2〕。

陽明病,其脈遲,雖汗出而不惡寒,其體一本作人。必重,短氣腹滿而喘,有潮熱,如此者,其外爲解,可攻其裏。 若手足濈然〔3〕汗出者,此大便已堅,屬承氣湯〔4〕;其熱不潮,未可與承氣湯;若腹滿大〔5〕而不大便者,屬小承氣湯,微和胃氣,勿令至大下。

陽明病,譫語,發潮熱,其脈滑疾,如此者,屬承氣湯。因與承氣湯一升,腹中轉失氣者,復與一升;如不轉失氣者,勿更與之。明日又不大便,脈反微濇者,此爲裏虚,爲難治,不可更與承氣湯。

二陽併病,太陽證罷,但發潮熱,手足汗出,大便難而譫語者,下之愈,屬承氣湯〔6〕證。

病人小便不利,大便乍難乍易,時有微熱,喘冒〔7〕不能卧者,有燥屎也,屬承氣湯〔8〕證。

〔1〕屬承氣湯證 《傷寒》卷五第八作“小承氣湯主之”,可參。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謂胃承氣湯”,可參。

〔3〕濈(jí辑)然 微汗不輟貌。 濈,《通雅》:“小雨不輟貌。”此指微汗不輟。

〔4〕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5〕腹滿大 《傷寒》卷五第八作“腹大滿”,可參。

〔6〕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7〕冒 昏眩。《素問·玉機真臟論》:“忽忽眩冒而巔疾。”

〔8〕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按:

本篇援引《傷寒》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卷五第八及卷十第十九等篇,詳盡地論述了可用下法的脈證。依據《内經》“實者瀉之”的宗旨,介紹了瀉腸胃實熱、攻積逐飲、破瘀逐血、滌痰開結等攻下法。下法的主要目的是通過攻逐病邪而起到瀉熱救津、逐瘀活血、祛邪扶正的作用。必須根據病情輕重,病勢緩急,嚴格掌握攻下的先後次序,如過早攻下,則陽邪内陷;妄下則津灼液涸,變證蜂起。故學者應審時度勢,靈活運用,隨證投方,按病用藥,方能取得上佳效果。

病發汗吐下以後證第八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汗、吐、下後出現的脈證及其治療。

師曰:病人脈微而濇者,此爲醫所病也。大發其汗,又數大下之。其人亡血,病當惡寒而發熱,無休止時。夏月盛熱而與仲景作欲。著複衣〔1〕,冬月盛寒而與仲景作欲。裸其體。所以然者,陽微即惡寒,陰弱即發熱,故仲景作醫。發其汗,使陽氣微,又大下之,令陰氣弱。五月之時,陽氣在表,胃中虚冷,以陽氣内微,不能勝冷,故與仲景作欲。著複衣;十一月之時,陽氣在裏,胃中煩熱,以陰氣内弱,不能勝熱,故與仲景作欲。裸其體。又陰脈遲濇,故知亡血。

太陽病三日,已發其汗,吐下、温針而不解,此爲壞病,桂枝復不中與也。觀其脈證,知犯何逆,隨證而治之。

脈浮數,法當汗出而愈,而下之,則身體重,心悸,不可發其汗,當自汗出而解。所以然者,尺中脈微,此裏虚,須表裏實,津液和,即自汗出愈。

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無津液而陰陽自和者,必自愈。

〔1〕複衣 夾衣。《釋名·釋衣服》:“有裏曰複,無裏曰單。”

大下後,發汗,其人小便不利,此亡津液,勿治,其小便利,必自愈。

下以後,復發其汗,必振寒,又其脈微細。所以然者,内外俱虚故也。

太陽病,先下而不愈,因復發其汗,表裏俱虚,其人因冒。冒家當汗出自愈。所以然者,汗出表和故也。表和,然後下之。

得病六七日,脈遲浮弱,惡風寒,手足温。醫再三下之,不能食〔1〕,多,一作食。 其人脇下滿〔2〕,面目及身黄,頸項强,小便難,與柴胡湯,後必下重,本〔3〕渴飲水而嘔,柴胡湯復不中與也。食穀者噦。

太陽病,二三日,終不能卧,但欲起者,心下必結,其脈微弱者,此本寒也。而反下之,利止者,必結胸;未止者,四五日復重下之。此挾熱利也。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不結胸者,此爲欲解。其脈浮者,必結胸;其脈緊者,必咽痛;其脈弦者,必兩脇拘急;其脈細而數者,頭痛未止;其脈沉而緊者,必欲嘔;其脈沉而滑者,挾熱利;其脈浮而滑者,必下血。

〔1〕食 原作“多”,文義不屬,據原校注及《傷寒》卷三第六、《千金翼》卷九第四改。

〔2〕滿 《傷寒》卷三第六、《千金翼》卷九第四此下俱有“痛”字,可參。

〔3〕本 黄本、周本俱作“大”,可參。

太陽少陽併病,而反下之,成結胸,心下堅,下利不復止,水漿不肯下,其人必心煩。

脈浮緊,而下之,緊反入裏,則作痞,按之自濡,但氣痞耳。

傷寒吐下〔1〕、發汗,虚煩,脈甚微,八九日心下痞堅,脇下痛,氣上衝咽喉,眩冒,經脈動惕者,久而成痿。

陽明病,不能食,下之不解,其人不能食,攻其熱必噦。所以然者,胃中虚冷故也。

陽明病,脈遲,食難用飽,飽即發〔2〕煩頭眩者,必小便難,此欲作穀疸。雖下之,其腹滿如故耳,所以然者,脈遲故也。

太陽病,寸緩關浮尺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之也。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虚,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吐、下、發汗後,其人脈平,而小煩者,以新虚不勝穀氣故也。

〔1〕下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後”字,可參。

〔2〕發 《傷寒》卷五第八作“微”,可參。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裏俱虚,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黄,膚瞤,如此者,爲難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易愈。

服桂枝湯,下之,頭項强痛,翕翕發熱,無汗,心下滿微痛,小便不利,屬桂枝去桂加茯苓术〔1〕湯。

太陽病,先發其汗,不解,而下之,其脈浮者,不愈。浮爲在外,而反下之,故令不愈。今脈浮,故在外,當解其外則愈,屬桂枝湯。

下以後,復發其汗者,則晝日煩躁不眠,夜而安静,不嘔不渴,而無表證,其脈沉微,身無大熱,屬乾薑附子湯。

傷寒吐、下、發汗後,心下逆滿,氣上撞胸,起即頭眩,其脈沉緊,發汗即動經,身爲振摇,屬茯苓桂枝术〔1〕甘草湯。

發汗、吐、下以後,不解,煩躁,屬茯苓四逆湯。

傷寒發汗、吐、下後,虚煩不得眠,劇者,反覆顛倒,心中懊憹,屬梔子湯〔2〕;若少氣,梔子甘草湯;若嘔,梔子生薑湯〔3〕;若腹滿者,梔子厚樸湯。

發汗若下之,煩熱,胸中塞者,屬梔子湯〔4〕證。

〔1〕术 《傷寒》卷二第五作“白术”二字,可參。

〔2〕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3〕梔子生薑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生薑豉湯”,可參。

〔4〕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心下温温欲吐,而胸中痛,大便反溏,其腹微滿,鬱鬱微煩,先時自極吐下者,與承氣湯〔1〕。不爾者,不可與。欲嘔,胸中痛,微溏,此非柴胡湯證,以嘔故知極吐下也。

太陽病,重發其汗,而復下之,不大便五六日,舌上燥而渴,日晡所小有潮熱,從心下至少腹堅滿而痛,不可近,屬大陷胸湯。

傷寒五六日,其人已發汗,而復下之,胸脇滿微結,小便不利,渴而不嘔,但頭汗出,往來寒熱,心煩,此爲未解,屬柴胡桂枝乾薑湯。

傷寒汗出,若吐下,解後,心下痞堅,噫氣不除者,屬旋覆代赭湯。

大下以後,不可更行桂枝湯。汗出而喘,無大熱,可以麻黄杏子甘草石膏湯。

傷寒大下後,復發其汗,心下痞,惡寒者,表未解也。不可攻其痞,當先解表,表解,乃攻其痞。解表屬桂枝湯,攻痞屬大黄黄連瀉心湯。

〔1〕承氣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調胃承氣湯”,可參。

傷寒吐下後,七八日不解,熱結在裏,表裏俱熱,時時惡風,大渴,舌上乾燥而煩,欲飲水數升,屬白虎湯〔1〕。

傷寒吐下後未解,不大便五、六日至十餘日,其人日晡所發潮熱,不惡寒,獨語如見鬼神之狀。若劇者,發則不識人,循衣妄撮,怵惕不安,微喘直視,脈弦者生,濇者死。微者,但發熱譫語,屬承氣湯〔2〕。若下者,勿復服。

三陽合病,腹滿身重,難以轉側,口不仁,面垢,譫語,遺溺。發汗則譫語,下之則額上生汗,手足厥冷,自汗,屬白虎湯證。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即躁,心憒憒〔3〕而反譫語,加温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下之,即胃中空虚,客氣動膈,心中懊憹,舌上胎者,屬梔子湯〔4〕證。

陽明病,下之,其外有熱,手足温,不結胸,心中懊憹,若飢不能食,但頭汗出,屬梔子湯證。

陽明病,下之,心中懊憹而煩,胃中有躁屎者,可攻。其人腹微滿,頭堅後溏者,不可下之。有躁屎者,屬承氣湯〔5〕證。

〔1〕屬白虎湯 《傷寒》卷四第七作“白虎加人參湯主之”,可參。

〔2〕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3〕憒憒(kuì kuì潰潰) 昏亂貌。

〔4〕梔子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梔子豉湯”,下條“梔子湯”同,可參。

〔5〕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太陽病,吐下發汗後,微煩,小便數,大便因堅,可與小承氣湯和之,則愈。

大汗若大下,而厥冷者,屬四逆湯證。

太陽病,下之,其脈促胸滿者,屬桂枝去芍藥湯。若微寒,屬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

傷寒五六日,大下之,身熱不去,心中結痛者,未欲解也,屬梔子湯〔1〕證。

傷寒下後,煩而腹滿,卧起不安,屬梔子厚樸湯。

傷寒,醫以圓藥大下之,身熱不去,微煩,屬梔子乾薑湯。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裏;身體疼痛,清便自調,急當救表。救裏宜四逆湯,救表宜桂枝湯。

太陽病,過經十餘日,反再三下之,後四、五日,柴胡證續在,先與小柴胡湯。 嘔止小安〔2〕,嘔止小安,一云嘔不止,心下急。其人鬱鬱微煩者,爲未解,與大柴胡湯,下者止。

〔1〕梔子湯 《傷寒》卷三第六作“梔子豉湯”,可參。

〔2〕嘔止小安 《傷寒》卷三第六作“嘔不止,心下急”六字,可參。

傷寒,十三日不解,胸脇滿而嘔,日晡所發潮熱,而微利,此本當柴胡湯下之,不得利,今反利者,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潮熱者,實也,先再服小柴胡湯,以解其外,後屬柴胡加芒消湯。

傷寒十三日,過經而譫語,内有熱也,當以湯下之。小便利者,大便當堅,而反利,其脈調和者,知醫以圓藥下之,非其治也。自利者,其脈當微,厥,今反和者,此爲内實,屬承氣湯證。

傷寒八九日,下之,胸滿煩驚,小便不利,譫語,一身〔1〕不可轉側,屬柴胡加龍骨牡蠣湯。

火逆下之,因燒針煩躁,屬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

太陽病,脈浮而動數,浮則爲風,數則爲熱,動則爲痛,數則爲虚。頭痛發熱,微盗汗出,而反惡寒,其表未解。 醫反下之,動數則遲,頭痛即眩〔2〕,一云膈内拒痛。 胃中空虚,客氣動膈,短氣躁煩,心中懊憹,陽氣内陷,心下因堅,則爲結胸,屬大陷胸湯。若不結胸,但頭汗出,其餘無有,齊頸而還,小便不利,身必發黄。屬柴胡梔子湯〔3〕。

〔1〕身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盡重”二字,可參。

〔2〕頭痛即眩 《傷寒》卷四第七作“膈内拒按”,可參。

〔3〕屬柴胡梔子湯 此六字原脱,據黄本、周本補,與前後文例相合。

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復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不爲逆也。必蒸蒸而振,却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堅痛者,此爲結胸,屬大陷胸湯。若但滿而不痛者,此爲痞,柴胡復不中與也。屬半夏瀉心湯。

本以下之,故心下痞,與之瀉心〔1〕,其痞不解,其人渴而口燥,小便不利者,屬五苓散。一方言忍之一日乃愈。

傷寒中風,醫反下之,其人下利日數十行,穀不化,腹中雷鳴,心下痞堅而滿,乾嘔而煩,不能得安。醫見心下痞,爲病不盡,復重下之,其痞益甚,此非結熱,但胃中虚,客氣上逆,故使之堅,屬甘草瀉心湯。

傷寒,服湯藥,而下利不止,心下痞堅,服瀉心湯已。後以他藥下之,利不止,醫以理中與之,利益甚。理中理中焦,此利在下焦,屬赤石脂禹餘粮湯。若不止者,當利其小便。

〔1〕瀉心 《傷寒》卷四第七此下有“湯”字,可參。

太陽病,外證未除,而數下之,遂挾熱而利不止,心下痞堅,表裏不解,屬桂枝人參湯。

傷寒吐後,腹滿者,與承氣湯〔1〕。

病者無表裏證,發熱七八日,脈雖浮數者,可下之。假令下已,脈數不解,今熱則消穀喜飢,至六七日不大便者,有瘀血,屬抵當湯。若脈數不解,而不止,必夾熱〔2〕,便膿血。

太陽病,醫反下之,因腹滿時痛,爲屬太陰,屬桂枝加芍藥湯。

大實痛,屬桂枝加大黄湯。

傷寒六七日,其人大下後,脈沉遲,手足厥逆,下部脈不至,咽喉不利,唾〔3〕膿血,泄利不止,爲難治,屬麻黄升麻湯。

傷寒,本自寒下,醫復吐下之,寒格更遂吐,一本作更逆吐下。食入即出,屬乾薑黄苓黄連人參湯。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調胃承氣湯”,可參。

〔2〕熱 原作“血”,與上下文義不屬,當涉下句“血”字而誤,據《傷寒》卷五第八改。

〔3〕唾 原作“垂”,文義不屬,據宛本改。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一第一、卷三第六、卷四第七及卷五第八等篇。系統討論汗吐下後所出現的各種脈證。其中對誤治後所見的變證,辨析甚詳,概而言之,可出現如下三種情况:一、陰陽兩虚,脈呈微濇,證見先惡寒後發熱,無休止時,夏日盛熱,欲著複衣,冬月盛寒,欲裸其身。二、陽虚,脈見寸口浮大。若寒氣相搏,則爲腸鳴;寒水相搏,陽氣更虚,其人則噎。三、津液耗傷,證見心下痞堅,躁煩,大便秘結等。學者臨床可觀其所變,依證而治之。

病可温證第九

提要:

本篇全面論述可用温法治療的各種脈證。

大法,冬宜服温熱藥及灸。

師曰:病發熱頭痛,脈反沉,若不差,身體更疼痛,當救其裏,宜温藥,四逆湯。

下利,腹滿,身體疼痛,先温其裏,宜四逆湯。

自利,不渴者,屬太陰,其臟有寒故也,當温之,宜四逆輩。

少陰病,其人飲食入則吐,心中温温欲吐,復不能吐。始得之,手足寒,脈弦遲〔1〕。若膈上有寒飲,乾嘔者,不可吐,當温之,宜四逆湯。

少陰病,脈沉者,急當温之,宜四逆湯。

下利,欲食者,就當温之。

下利,脈遲緊,爲痛未欲止,當温之。得冷者滿,而便腸垢。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温之,宜當歸四逆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温之〔2〕。

傷寒,醫下之,續得下利清穀不止,身體疼痛,急當救裏,宜温之,以四逆湯。

〔1〕遲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胸中實,不可下也,當吐之”十字,可參。

〔2〕當温之 《傷寒》卷六第十一作“當温其上,灸之”六字,可參。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六第十、十一,闡述宜用温法的脈證及其治則方藥。簡言之,凡屬裏虚内寒之證,均宜温裏救裏,方以四逆湯爲主,少陰用以扶陽,太陰用以温中,但亦須聯繫時令。

病不可灸證第十

提要:

本篇論述不宜用灸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

微數之脈,慎不可灸,因火爲邪,則爲煩逆,追虚逐實〔1〕,血散脈中〔2〕,火氣雖微,内攻有力,焦骨傷筋〔3〕,血難復也。

脈浮,當以汗解,而反灸之,邪無從去,因火而盛,病從腰以下必當重而痺,此爲大逆。若欲自解,當先煩,煩乃有汗,隨汗而解。何以知之?脈浮,故知汗出當解。

脈浮,熱甚,而灸之,此爲實,實爲虚治,因火而動,咽燥必唾〔4〕血。

〔1〕追虚逐實 血本虚,而更用火法,刼傷陰分,是爲“追虚”。熱本實,而更用火法,增加裏熱,是爲“逐實”。

〔2〕血散脈中 指火邪内攻,火熱隨血脈而流散。

〔3〕焦骨傷筋 謂火毒危害極烈,營血爲火所灼,筋骨失去濡養而受損傷。

〔4〕唾 黄本作“吐”,可參。

按:

一般而言,熱證、實證及虚中挾實者,均不宜灸。故文中指出凡見脈浮,或脈微數者,慎不可灸。若誤灸之,則會導致煩逆,血散脈中,焦骨傷筋,或腰以下沉重麻痺,及咽燥唾血等證。

然篇中僅提脈象,而未詳列其證候,在治療方面亦僅提汗法,而未列方治,是爲不足之處。

病可灸證第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可用灸法的脈證及其預後。

燒針令其汗,針處被寒,核起而赤者,必發賁豚。氣從少腹上撞者,灸其核上一壯,一本作各一壯。與桂枝加桂湯。

少陰病,得之一二日,口中和,其背惡寒者,當灸之〔1〕。

少陰病,其人吐利,手足不逆,反發熱,不死。脈不至〔2〕者,灸其少陰七壯。

少陰病,下利,脈微濇者,即嘔,汗出,必數更衣,反少,當温其上,灸之。 一云灸厥陰可五十壯〔3〕。

諸下利,皆可灸足大都五壯,一云七壯。商邱、陰陵泉皆三壯。

下利,手足厥,無脈,灸之不温〔4〕,反微喘者,死。少陰負〔5〕趺陽者,爲順也。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脈促,手足厥逆,可灸之,爲可灸少陰、厥陰,主逆〔6〕。

〔1〕當灸之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附子湯主之”五字,可參。

〔2〕至 黄本作“足”,可參。

〔3〕五十壯 朱本作“五七壯”,可參。

〔4〕温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若脈不還”四字,可參。

〔5〕負 背也。此處猶言小於也。

〔6〕逆 黄本、周本此上俱有“四”字,可參。

按:

灸法之使用大體是寒可灸、虚可灸,故凡三陰病見脈微濇,口中和,背惡寒,嘔吐,下利,手足厥逆,及發汗後發賁豚氣者,均宜用灸。如灸後手足不轉温,而反微喘者,是逆候。

病不可刺證第十二

提示:

本篇論述不宜針刺的各種情況和脈證。

大怒無刺,大,一作新。 已刺無怒。 已,一作新。 新内〔1〕無刺,已刺無内。大勞無刺,大,一作新。已刺無勞。大醉無刺,已刺無醉。大飽無刺、已刺無飽。大飢無刺,已刺無飢。大渴無刺,已刺無渴。無刺大驚,無刺熇熇〔2〕之熱,無刺漉漉〔3〕之汗,無刺渾渾之脈。身熱甚,陰陽皆争者,勿刺也。其可刺者,急取之,不汗則泄。所謂勿刺者,有死徵也。無刺病與脈相逆者。上工刺未生,其次刺未盛,其次刺已衰,粗工逆此,謂之伐形。出《九卷》。

〔1〕内 此指房事。張志聰《靈樞集注·終始》注:“内者,入房也。”

〔2〕熇熇(hè hè賀賀) 火勢熾盛貌。 《詩·大雅·板》:“多將熇熇,不可救藥。”

〔3〕漉漉(lù lù鹿鹿) 汗出淋漓貌。《素問·脈要精微論》王冰注:“漉漉,言汗大出也。”

按:

本篇出自《靈樞·終始》及《靈樞·逆順》。提出不可刺的範圍,舉凡精神、生理處於不正常狀態者,或出現熱盛、汗大出、脈盛大等證者,皆不可刺。同時指出針刺治病也要遵循早期治療的原則。

病可刺證第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宜用針刺的體徵和症狀,及其針刺的具體方法。

太陽病,頭痛,至七日,自當愈,其經竟故也〔1〕。 若欲作再經者,當針足陽明,使經不傳則愈。

太陽病,初服桂枝湯,而反煩不解者,當刺風池、風府,乃却與桂枝湯則愈。

傷寒,腹滿而譫語,寸口脈浮而緊者,此爲肝乘脾,名縱〔2〕,當刺期門。

傷寒,發熱,嗇嗇惡寒,其人大渴,欲飲酢漿者,其腹必滿,而自汗出,小便利,其病欲解,此爲肝乘肺,名曰横〔3〕,當刺期門。

陽明病,下血而譫語,此爲熱入血室。但頭汗出者,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之,濈然汗出者則愈。

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得之七八日,熱除,脈遲,身凉,胸脇下滿,如結胸狀,其人譫語,此爲熱入血室,當刺期門,隨其虚實而取之。《平病》云: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4〕焦。與此相反,豈謂藥不謂針耶?

太陽與少陽併病,頭痛,頸項强而眩,時如結胸,心下痞堅,當刺大杼〔5〕第一間,肺輸、肝輸,慎不可發汗,發汗則譫語,譫語則脈弦。譫語五日不止,當刺期門。

〔1〕其經竟故也 據《素問·熱論》,傷寒日傳一經,至第六日傳至厥陰,六經已行盡,故第七日頭痛當愈。竟,盡也。

〔2〕縱 指尅制所勝之臟。張錫駒《傷寒論直解》卷三辨太陽病脈證篇注:“縱,謂縱勢而往。”

〔3〕横 指反侮所不勝之臟。張錫駒《傷寒論直解》辨太陽病脈證篇注:“横,謂横肆妄行,無復忌憚也。”

〔4〕二 原作“三”,於義不合,據《傷寒》卷四第七、《金匱·婦人雜病》改。

〔5〕大杼 《傷寒》卷四第七、《千金翼》卷九第六俱作“大椎”,可參。

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

婦人傷寒〔1〕,懷身腹滿,不得小便,加從腰以下重,如有水氣狀,懷身七月,太陰當養不養,此心氣實,當刺寫勞宫及關元,小便利〔2〕則愈。

傷寒,喉痺,刺手少陰。少陰在腕,當小指後動脈是也,針入三分,補之。

問曰:病有汗出而身熱煩滿,煩滿不爲汗解者何?對曰:汗出而身熱者,風也;汗出而煩滿不解者,厥也,病名曰風厥也。太陽主氣,故先受邪,少陰與爲表裏也,得熱則上從之,從之則厥。治之,表裏刺之,飲之湯。

熱病三日,氣口靜,人迎躁者,取之諸陽五十九刺,以寫其熱,而出其汗,實其陰,以補其不足。所謂五十九刺者,兩手外内側各三,凡十二痏〔3〕;五指間各一,凡八痏;足亦如是;頭入髮一寸傍三分,各三,凡六痏;更入髮三寸,邊各五,凡十痏;耳前後、口下〔4〕、項中各一,凡六痏;巔上一〔5〕。

〔1〕寒 《金匱·婦人姙娠病》作“胎”,可參。

〔2〕利 《金匱·婦人姙娠病》此上有“微”字,可參。

〔3〕痏(wěi委) 瘡口、穴。 《靈樞·邪氣臟腑病形》:“已發針,急按其痏,無令其血出。”

〔4〕口下 《靈樞·熱病》此下有“者各一”三字,可參。

〔5〕巔上一 《靈樞·熱病》此下有“顖會一、髮際一、廉泉一、風池二、天柱二”十五字,可參。

熱病先膚痛,窒鼻充面〔1〕,取之皮,以第一針〔2〕五十九。苛菌爲軫一云苛軫。鼻〔3〕,索皮於肺,不得,索之火。火,心也。

熱病,嗌乾多飲,善驚,卧不能安,取之膚肉,以第六針〔4〕五十九。 目眥赤〔5〕,索肉於脾,不得,索之木。 木,肝也。

熱病而胸脇痛〔6〕,手足躁,取之筋間,以第四針〔7〕,針於四達〔8〕。 一作逆。 筋辟目浸〔9〕,索筋於肝,不得,索之金。金,肺也。

熱病數驚,瘈瘲而狂〔10〕,取之脈,以第四針,急寫有餘者。癲疾,毛髮去,索血一作脈。於心,不得,索之水。水,腎也。

熱病而身重骨痛,耳聾而好瞑,取之骨,以第四針五十九。 骨病食齧牙齒〔11〕,耳清,索骨於腎,無一本作不。得,索之土。土,脾也。

〔1〕充面 指面部浮腫。馬蒔《靈樞注證發微·熱病》注:“今熱病之始,腰痛鼻塞,面亦充然而浮。”

〔2〕第一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鑱針。

〔3〕苛菌爲軫鼻 指鼻生細密之疹。苛,密也、細也。《漢書·高帝紀上》:“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注:“師古曰:苛,細也。”《管子·小匡》:“小廉而苛伏。”注:“苛,密。”菌,鼻肬也。 《方書》:“鼻肬,亦謂之瘜菌。”軫,通“疹”。

〔4〕第六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圓利針。

〔5〕赤 《靈樞·熱病》作“青”,可參。

〔6〕而胸脇痛 《靈樞·熱病》作“面青腦痛”,可參。

〔7〕第四針 指古九針之一的鋒針。

〔8〕四達 《靈樞·熱病》作“四逆”,可參。

〔9〕筋辟目浸 謂足病痿弱不能行,目流淚不止。辟,通“躄”,足痿也。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筋躄者,足不能行也;目浸者,淚出不收也。”

〔10〕狂 黄本、周本俱作“强”,可參。

〔11〕骨病食齧牙齒 《靈樞·熱病》作“骨病不食,齧齒”,可參。全句言骨病齒枯軟,食物腐蝕牙齒。齧,咬也。

熱病,先身濇傍〔1〕,傍,《太素》作倚。 煩悶,乾唇嗌,取之以第一針五十九。 膚〔2〕脹,口乾,寒汗〔3〕。

熱病,頭痛,攝攝,一作顳顬。 目脈緊〔4〕,善衂,厥熱也,取之以第三針,視有餘不足。寒熱病〔5〕。

熱病,體重,腸中熱,取之以第四針,於其輸及下諸指間,索氣於胃絡,得氣也。

熱病,俠臍痛急,胸脇支滿,取之涌泉與太陰、陽明〔6〕,一云陰陵泉。 以第四針,針嗌裏〔7〕。

熱病而汗且出,及〔8〕脈順可汗者,取之魚際、太淵、大都、太白。寫之則熱去,補之則汗出。汗出太甚者,取踝〔9〕上横文以止之。

熱病七日八日,脈口動,喘而眩者,急刺之。汗且自出,淺刺手大指間。

熱病,先胸脇痛,手足躁,刺足少陽,補手太陰,病甚,爲五十九刺。

熱病,先手臂痛,刺手陽明、太陰而汗出止。

熱病,始於頭首〔10〕者,刺項太陽而汗出止。

熱病,先身重骨痛,耳聾目瞑,刺足少陰,病甚,爲五十九刺。一云刺少陽。

熱病,先眩冒而熱,胸脇〔11〕滿,刺足少陰、少陽。

熱病,始足脛者,先取足陽明而汗出。

〔1〕傍 《靈樞·熱病》作“煩而熱”三字,可參。傍,猶“旁薄”,布衍貌。

〔2〕膚 《靈樞·熱病》作“腹”,可參。

〔3〕寒汗 《靈樞·熱病》此下有“出”字,義勝。

〔4〕攝目脈緊 黄本“攝”字下有“顬”字;《靈樞·熱病》作“攝顬,目脈痛”六字,可參。攝,通“顳”。攝目脈緊,指顳部與眼睛之間的經脈緊縮。

〔5〕寒熱病 《靈樞·熱病》“病”作“痔”。此三字與上文不屬,疑衍。

〔6〕太陰陽明 《靈樞·熱病》作“陰陵泉”三字,可參。

〔7〕嗌裏 即廉泉穴。張介賓《類經》二十一卷諸熱病死生刺法:“針嗌裏者,以少陰、太陰之脈俱上絡咽嗌,即下文所謂廉泉也。”

〔8〕及 原作“反”,文義不屬,據《靈樞·熱病》改。

〔9〕踝 《靈樞·熱病》此上有“内”字,可參。

〔10〕首 黄本作“手”,可參。

〔11〕脇 黄本、周本俱作“膈”,可參。

按:

本篇主要引自《傷寒論》卷二第五、卷四第七,以及《靈樞·熱病》等。對傷寒、婦人月經病與姙娠病,以及熱病的證候、診斷、治療、預後等,作了系統的闡述。對上述各病的施刺和禁針,特别是對皮毛、肌肉、血脈、筋骨等各種熱病,依照五行相尅關係,在肝、心、脾、肺、腎各經進行的取穴治療,作了詳盡的説明,同時也介紹了五十九個治療熱病的穴位及手法。對指導臨床有一定意義。

但是,其中某些條文,似可兩解:如“……筋辟目浸,索筋於肝”之下,可句讀成:“不得,索之金。金,肺也。”或“不得索之金。金,肺也。”那麼,前者可解爲刺筋治肝而不得效,可取金臟(肺經),補金以制木也。而後者則可解爲刺筋而治肝,但不宜刺屬於金的肺經穴位,因肺金能尅肝木。句讀不同,其義迥異。

病不可水證第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用所致的變證。

發汗後,飲水多者,必喘。以水灌之,亦喘。

傷寒,大吐、大下之,極虚,復極汗者,其人外氣怫鬱,復與之水,以發其汗,因得噦,所以然者,胃中寒冷故也。

陽明病,潮熱,微堅,可與承氣湯〔1〕。 不堅,勿與之,若不大便六七日,恐有燥尿,欲知之法,可〔2〕與小承氣湯。若腹中不轉失氣者,此爲但頭堅後溏,不可攻之,攻之必腹滿,不能食,欲飲水者,即噦〔3〕。

陽明病,若胃中虚冷,其人不能食,飲水即噦。

下利,其脈浮大,此爲虚,以强下之故也。設脈浮革,因爾腸鳴,當温之,與水即噦。

病在陽,當以汗解,而反以水噀〔4〕之,若灌之,其熱却不得去,益煩,皮上粟起,意欲飲水,反不渴,宜文蛤散。若不差,與五苓散。若寒實結胸,無熱證者,與三物小陷胸湯,白散亦可。身熱皮粟不解,欲引衣自覆,若以水噀之洗之,益令熱却不得出。當汗而不汗,即煩。假令汗出已,腹中痛,與芍藥三兩,如上法。

寸口脈浮大,醫反下之,此爲大逆。浮即無血,大即爲寒,寒氣相搏,即爲腸鳴,醫乃不知,而反飲水,令汗大出,水得寒氣,冷必相搏,其人即〔5〕 。

寸口脈濡而弱,濡即惡寒,弱即發熱,濡弱相搏,臟氣衰微,胸中苦煩,此非結熱,而反薄居水漬布,冷銚〔6〕貼之,陽氣遂微,諸腑無所依,陰脈凝聚,結在心下,而不肯移,胃中虚冷,水穀不化,小便縱通,復不能多,微則可救,聚寒心下,當奈何也。

〔1〕承氣湯 《傷寒》卷五第八作“大承氣湯”,可參。

〔2〕可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可參。

〔3〕即噦 《傷寒》卷五第八作“與水則噦”四字,可參。

〔4〕噀(xùn訓) 噴也。 《後漢書·樂巴傳》注:“飲酒,西南噀之。”

〔5〕(yē 椰) 通“噎”。 《漢书·賈山傳》:“祝在前。”注:“,古饐字。”《集韻》:“噎,或作饐。”

〔6〕銚(diào掉) 古小烹器。 吳均《餅説》:“然以銀屑,煎以金銚。”

按:

本篇主要援引《傷寒》卷四第七、卷五第八等,論述不可用水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後的變證。大體而言,凡寸口脈浮大,血虚有寒者;寸口脈濡弱,臟氣衰弱者;陽明潮熱,腹中不轉矢氣,而誤用攻下,導致腹滿不能食者;陽明病,胃中虚冷,不能食者,均屬忌用水療法的範圍。若誤治,將會導致喘、噦、噎、腹痛等變證。

病可水證第十五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宜予飲水以及服用利水劑的脈證和機理。

太陽病,發汗後,若大汗出,胃中乾燥,煩不得眠,其人欲飲水,當稍飲之,令胃中和則愈。

厥陰病,渴欲飲水者,與水飲之即愈〔1〕。

太陽病,寸口緩,關上小浮〔2〕,尺中弱,其人發熱而汗出,復惡寒,不嘔,但心下痞者,此爲醫下也。若不下,其人復不惡寒而渴者,爲轉屬陽明。小便數者,大便即堅,不更衣十日,無所苦也。欲飲水者,但與之〔3〕,當以法救,渴宜五苓散。

寸口脈洪而大,數而滑,洪大則榮氣長,滑數則胃氣實,榮長則陽盛,怫鬱不得出身,胃實則堅難,大便則乾燥,三焦閉塞,津液不通,醫發其汗,陽盛不周,復重下之,胃燥熱畜,大便遂擯〔4〕,小便不利,榮衛相搏,心煩發熱,兩眼如火,鼻乾面赤,舌燥齒黄焦,故大渴。過經成壞病,針藥所不能治。與水灌枯槁,陽氣微散,身寒温衣覆,汗出表裏通,然其病即除。形脈多不同,此愈非法治,但醫所當慎,妄犯傷榮衛。

霍亂而頭痛發熱,身體疼痛,熱多欲飲水,屬五苓散。

嘔吐而病在膈上,後必思水者,急與猪苓散。飲之水亦得也。

〔1〕與水飲之即愈 《傷寒》卷六第十二作“少少與之愈”五字,可參。

〔2〕關上小浮 《傷寒》卷五第八作“關浮”二字,可參。

〔3〕但與之 《傷寒》卷五第八作“少少與之”四字,可參。

〔4〕大便遂擯 謂大便閉結不通。擯,通“賓”,留止也。《禮記·月令》:“鴻雁來賓。”注:“來賓,言止客止未去也。”

按:

本篇引自《傷寒論》卷三第七、卷五第八及卷七第十五等篇。指出飲水療法宜用於:一、太陽病汗後胃中乾燥者,厥陰病渴欲飲水者。二、太陽病轉屬陽明,陽盛胃家熱實;或霍亂頭痛,身痛發熱者。但宜加服五苓散。三、嘔吐而病在膈上者。但宜加服猪苓散。總的來説,水療法對機體能起到調整與補償的作用,並有發汗退熱利尿的功能,達到生津止渴、化氣消腫的目的。故篇中所列,今天仍有不少方法被用於臨床。

病不可火證第十六

提要:

本篇論述忌用火熱療法的脈證以及誤治所致的變證、治療和預後。

太陽中風,以火劫發其汗,邪風被火熱,血氣流泆〔1〕,失其常度,兩陽〔2〕相熏灼,其身發黄。 陽盛則欲衂,陰虚小便難,陰陽俱虚竭,身體則枯燥,但頭汗出,齊頸而還,腹滿而微喘,口乾咽爛,或不大便,久則譫語,甚者至噦,手足躁擾,循衣摸床。小便利者,其人可治。

太陽病,醫發其汗,遂發熱而惡寒,復下之,則心下痞,此表裏俱虚,陰陽氣併竭,無陽則陰獨,復加火針,因而煩,面色青黄,膚瞤,如此者爲難治。今色微黄,手足温者愈。

傷寒,加温針必驚。

陽脈浮,陰脈弱,則血虚,血虚則筋傷。其脈沉者,榮氣微也;其脈浮,而汗出如流珠者,衛氣衰也。榮氣微,加燒針,血留不行,更發熱而躁煩也。

傷寒,脈浮,而醫以火迫劫之,亡陽驚狂,卧起不安,屬桂枝去芍藥加蜀漆牡蠣龍骨救逆湯。

〔1〕泆(yì益) 通“溢”,水滿出。

〔2〕兩陽 此指風與火氣。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風爲陽邪,因火熱之氣,則邪風愈甚……風與火氣謂之兩陽。”

問曰:得病十五、十六日,身體黄,下利,狂欲走。師脈之,言當下清血〔1〕如豚肝,乃愈。後如師言,何以知之?師曰:寸口脈陽浮陰濡弱,陽浮則爲風,陰濡弱爲少血,浮虚受風,少血發熱,惡寒洒淅,項强頭眩。醫加火熏,鬱令汗出,惡寒遂甚,客熱因火而發,怫鬱蒸肌膚,身目爲黄,小便微難,短氣,從鼻出血。而復下之,胃無津液,泄利遂不止,熱瘀在膀胱,畜結成積聚,狀如豚肝,當下未下,心亂迷憒,狂走赴水,不能自制。畜血若去,目明心了。此皆醫所爲,無他禍患。微輕得愈,極者不治。

〔1〕清血 指便血。方有執《傷寒條辨》卷一第一注:“清血,便血也。”

傷寒,其脈不弦緊而弱者,必渴,被火必譫言。弱者發熱,脈浮,解之,當汗出愈。

太陽病,以火熏之,不得汗,其人必躁,到經不解,必有清血〔1〕。

陽明病,被火,額上微汗出,而小便不利,必發黄。

陽明病,其脈浮緊,咽乾口苦,腹滿而喘,發熱汗出而不惡寒,反偏惡熱,其身體重,發其汗則躁,心憒憒而反譫語,加温針必怵惕,又煩躁不得眠。

少陰病,欬而下利,譫語,是爲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爲强責少陰汗出。

太陽病二日,而燒瓦熨其背,大汗出,火氣入胃,胃中竭燥,必發譫語,十餘日振而反汗出〔2〕者,此爲欲解。其汗從腰以下不得汗,其人欲小便反不得,嘔欲失溲,足下惡風,大便堅者,小便當數,而反不數及多〔3〕,便已,其頭卓然而痛,其人足心必熱,穀氣下流〔4〕故也。

〔1〕血 《傷寒》卷三第六此下有“名爲大邪”四字。

〔2〕振而反汗出 《傷寒》卷三第六作“振慄自下利”,可參。

〔3〕多 《傷寒》卷三第六此上有“不”字,可參。

〔4〕穀氣下流 指陽氣下注。成無己《注解傷寒論》卷三第六注:“穀氣者,陽氣也,先陽氣不通於下之時,足下惡風。今陽氣得下,故足心熱也。”

按:

一般而言,火熱療法多用於陰證、寒證。故凡表實、熱實、陽盛者,均不宜用。誤用就會導致身目發黄、熱結膀胱、發熱口渴、煩躁譫語、便秘及溺濇下血等變證。本篇援引了《傷寒論》中有關禁用火法的證候以及火逆後的變證,對後世臨床仍有指導意義。

病可火證第十七

提要:

介紹一則可用火法的證候及治療方藥。

下利,穀道中痛,當温之以火〔1〕,宜熬末〔2〕鹽熨之。一方炙枳實熨之。

〔1〕火 原作“爲”,於義不合,據黄本、周本改。

〔2〕末 原作“木”,於義不合,據周本改。

按語:

本篇叙證尚欠翔實,應該尚有虚寒脈證可見。否則,不宜用火法。又,本篇似爲殘闕文。

熱病陰陽交并少陰厥逆陰陽竭盡生死證第十八

提要:

本篇主要論述陰陽交、少陰證、厥逆、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

問曰:温病,汗出輒復熱,而脈躁疾,不爲汗衰,狂言,不能食,病名爲何?對曰:名曰陰陽交,交者,死。人所以汗出者,生於穀,穀生於精。今邪氣交爭於骨肉而得汗者,是邪却而精勝。精勝則當能食而不復熱。熱者邪氣也,汗者精氣也。今汗出而輒復熱者,邪勝也;不能食者,精無俾也;汗而熱留者,壽可立而傾也。

夫汗出而脈尚躁盛者,死。此今脈不與汗相應,此不勝其病也。狂言者,是失志,失志者,死。有三死,不見一生,雖愈必死。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盛,此陽脈〔1〕之極也,死。其得汗而脈靜者,生也。

熱病,脈尚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陽脈之極也,死。脈躁盛得汗〔2〕者,生也。

熱病,已得汗,而脈尚躁,喘且復熱,切膚刺,喘甚者,死。

熱病,陰陽交者,死。

熱病,煩已而汗,脈當靜。

太陽病,脈反躁盛者,是陰陽交,死。復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陰陽交者,熱煩身躁,太陰寸口脈兩衝,尚躁盛,是陰陽交,死。得汗脈靜者,生。

熱病,陽進陰退,頭獨汗出,死。陰進陽退,腰以下至足汗出,亦死。陰陽俱進,汗出已熱如故,亦死。陰陽俱退,汗出已寒慄不止,鼻口氣冷,亦死。右熱病陰陽交部。

〔1〕陽脈 《靈樞·熱病》作“陰脈”。

〔2〕汗 黄本此下有“出”字。《靈樞·熱病》此下有“靜”字,可參。

熱病,所謂并陰者,熱病已得汗,因得泄,是謂并陰,故治。治,一作活。

熱病,所謂并陽者,熱病已得汗,脈尚躁盛,大熱,汗之,雖不汗出,若衂,是謂并陽,故治。右熱病并陰陽部。

少陰病,惡寒,踡而利,手足逆者,不治。

少陰病,下利止而眩,時時自冒者,死。

少陰病,其人吐利,躁逆〔1〕者,死。

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踡,其脈不至,其人不煩而躁者,死。

少陰病六七日,其人息高者,死。

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卧,汗出不煩,自欲吐,五六日自利,復煩躁,不得卧寐者,死。

少陰病,下利,若利止,惡寒而踡〔2〕,手足温者,可治。

少陰病,惡寒而踡,時時自煩,欲去其衣被者,可治。

少陰病,下利〔3〕止,厥逆無脈,干煩〔4〕,一本作乾嘔。服湯藥,其脈暴出者,死。 微細〔5〕者,生。 右少陰部。

傷寒六七日,其脈微,手足厥,煩躁,灸其厥陰,厥不還者,死。

傷寒,下利,厥逆,躁不能卧者,死。

傷寒,發熱,下利至〔6〕厥不止者,死。

傷寒,厥逆,六七日不利,便發熱而利者,生。其人汗出,利不止者,死。但有陰無陽故也。

傷寒五六日,不結胸,腹濡,脈虚復厥者,不可下,下之,亡血,死。

傷寒,發熱而厥,七日,下利者,爲難治。右厥逆部。

〔1〕逆 《傷寒》卷六第十作“煩”,可參。

〔2〕踡 《傷寒》卷六第十此下有“卧”字,可參。

〔3〕利 黄本此下有“不”字,可參。

〔4〕干煩 黄本、周本俱作“干嘔煩”三字;《傷寒》卷六第十作“干嘔煩者”四字,且此下有“白通湯加猪膽汁湯主之”十字,可參。

〔5〕細 《傷寒》卷六第十作“續”,可參。

〔6〕至 《傷寒》卷六第十二此下有“甚”字,可參。

熱病,不知所痛,不〔1〕能自收,口乾,陽熱甚,陰頗有寒者,熱在髓,死不治。

熱病在腎,令人渴,口乾,舌焦黄赤,晝夜欲飲不止,腹大而脹,尚不厭飲,目無精光,死不治。

脾傷,即中風,陰陽氣别離,陰不從陽,故以三分候其死生。

傷寒,欬逆上氣,其脈散者,死。謂其人形損故也。

傷寒,下利,日十餘行,其人脈反實者,死。

病者脇下素有痞,而下在臍傍,痛引少腹,入陰俠陰筋,此爲臟結,死。

夫實則譫語,虚則鄭聲。鄭聲者,重語是也。直視、譫語、喘滿者,死。若下利者,亦死。

結胸證悉具而躁者,死。

吐舌下卷者,死。唾如膠者,難解。舌頭四邊,徐有津液,此爲欲解。病者至經,上唇有色,脈自和,爲欲解。急急者,未解。右陰陽竭盡部。

〔1〕不 《靈樞·熱病》此上有“耳聾”二字,可參。

按:

本篇引自《素問·評熱病論》、《靈樞·熱病》以及《傷寒論》卷四第八、卷六第十二等篇。闡述了陰陽交,少陰、厥陰、陰陽竭盡的病因病機、辨證要點和預後。陰陽交的預後以邪正盛衰爲主要依據,如汗出即復熱,不能食,或汗出而脈尚躁盛,均爲邪盛精衰,預後不良。少陰、厥陰證以陽氣來復與否作爲判斷厥逆預後的依據,如少陰病,四逆惡寒,踡卧,脈不至者死;惡寒、踡卧、手足温者和欲去衣被者,可治。總言之,陰證以陽氣爲主,陽回者生,陽絶者死;陽證以精氣爲主,精勝者生,精竭者死。這些辨證要點,至今仍不失其臨床指導意義。

重實重虚陰陽相附生死證第十九

提要:

本篇首先論述虚實和重實、重虚的概念,進而論述重實、重虚的脈證與治療,以及陰陽相附的證候與預後。

問曰:何謂虚實?對曰: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重實者,言〔1〕大〔2〕熱病,氣熱,脈滿,是謂重實。 問曰:經絡俱實何如?對曰:經絡皆實,是寸脈急而尺緩也。皆當俱治。故曰滑則順,濇則逆。夫虚實者,皆從其物類始,五臟骨肉滑利,可以長久。寒氣暴上,脈滿實。實而滑,順則生;實而濇,逆則死。形盡滿,脈急大堅,尺滿〔3〕而不應,順則生,逆則死。所謂順者,手足温;所謂逆者,手足寒也。

問曰:何謂重虚?對曰:脈虚、氣虚、尺虚,是謂重虚也。所謂氣虚者,言無常也;尺虚者,行步匡然〔4〕也;脈虚者,不象陰也。如此者,滑則生,濇則死。氣虚者,肺虚也;氣逆者,足寒也。非其時則生,當其時則死,餘臟皆如此也。脈實滿,手足寒,頭熱者,春秋則生,冬夏則死,脈浮而濇,濇而身有熱者,死。絡氣不足,經氣有餘,脈熱而尺寒,秋冬爲逆,春夏爲順。經虚絡滿者,尺熱滿而寒濇,春夏死,秋冬生。絡滿經虚,灸陰刺陽;經滿絡虚,刺陰灸陽。問曰:秋冬無極陰,春夏無極陽,何謂也?對曰:無極陽者,春夏無數虚陽明,陽明虚則狂;無極陰者,秋冬無數虚太陰,太陰虚則死。右重實重虚部。

熱病,所謂陽附陰者,腰以下至足熱,腰以上寒,陰氣下爭,還心腹滿者,死。所謂陰附陽者,腰以上至頭熱,腰以下寒,陽氣上爭,還得汗者生。右陰陽相附部。

〔1〕言 原作“肉”,文義不屬,據《素問·通評虚實論》改。

〔2〕大 黄本作“有”,可參。

〔3〕滿 《素問·通評虚實論》作“濇”,可參。

〔4〕匡然 恐懼貌。 匡,通“恇”,恐懼。 《禮記·禮器》:“衆不匡懼。”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通評虚實論》。提出“邪氣盛則實,精氣奪則虚”的理論,精辟地闡明了虚實的含義及其機理。且以虚實爲綱,闡述了重虚、重實、經滿絡虚、絡滿經虚、經絡俱實的證候特點及推測預後的原則。一般而言,正氣不虚的,其病爲順,正氣虚衰的,其病難已;邪盛的病重,邪輕的易已;脈證相符的易治,脈證相反的爲逆。由於人與四時陰陽相應,故應結合時令以判斷疾病的輕重生死。這些内容有一定實用價值,但不能機械地理解。

熱病生死期日證第二十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生死日期及其脈證。

太陽之脈,色榮顴骨,熱病也。榮未夭〔1〕,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厥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其熱病氣内連腎。少陽之脈,色榮頰前,熱病也。榮未夭,曰今且得汗,待時自已。與少陰脈爭見者,死期不過三日。

熱病七八日,脈微小,病者溲血,口中乾,一日半而死。脈代者,一日死。

熱病七八日,脈不躁喘,不數,後三日中有汗。三日不汗,四日死。未曾汗,勿膚刺。膚,一作庸。

熱病三四日,脈不喘,其動均者,身雖煩熱,今自得汗,生。傳曰:始腑入臟,終陰復還陽,故得汗。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其動均者,生。微熱在陽不入陰,今自汗也。

熱病七八日,脈不喘,動數均者,病當瘖。期三日不得汗,四日死。

熱病,身面盡黄而腫,心熱,口乾,舌卷,焦黄黑,身麻臭,伏毒傷肺。中脾者,死。

熱病,瘈瘲,狂言,不得汗,瘈瘲不止,伏毒傷肝。中膽者,死。

熱病,汗不出,出不至足,嘔膽,吐血,善驚不得卧,伏毒在肝。腑足少陽者,死。

〔1〕夭 黄本作“和”;《素問·刺熱》作“交”,下文“榮未夭”之“夭”同,可參。

按:

本篇主要出自《素問·刺熱》及《靈樞·熱病》。論述熱病的逆順生死及死期。一般而言,熱病見汗出、脈和者爲順;見臟與腑合病,或脈證相反、汗不出者則爲逆。至於文中所述之死期,仍當靈活對待,不可偏執。

熱病十逆死證第二十一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的十種逆證及其脈候。

熱病,腹滿脹〔1〕,身熱者,不得大小便,脈濇小疾,一逆見,死。

熱病,腸鳴腹滿,四肢清,泄注,脈浮大而洪不已,二逆見,死。

熱病,大衂不止,腹中痛,脈浮大絶,喘而短氣,三逆見,死。

熱病,嘔且便血,奪形肉,身熱甚,脈絶動疾,四逆見,死。

熱病,欬喘,悸眩,身熱,脈小疾,奪形肉,五逆見,死。

熱病,腹大而脹,四肢清,奪形肉,短氣,六逆見,一旬内死。

熱病,腹脹便血,脈大,時時小絶,汗出而喘,口乾舌焦,視不見人,七逆見,一旬死。

熱病,身熱甚,脈轉小,欬而便血,目眶陷,妄言,手循衣縫,口乾,躁擾不得卧,八逆見,一時死。

熱病,瘈瘲,狂走,不得食,腹滿,胸痛引腰臍背,嘔血,九逆見,一時死。

熱病,嘔血,喘欬,煩滿,身黄,其腹鼓脹,泄不止,脈絶,十逆見,一時死。

〔1〕(chēn嗔)脹 脹滿。《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濁氣在上,則生脹。”王冰注:“,脹起也。”

按:

本篇所列熱病十逆死證中,有八逆俱見脈與證相反的現象,唯六、九逆僅述症狀,而未言脈象,但前者屬於衰竭的消沉症狀,其性屬陰,其行慢,所以“一旬内死”。後者屬於高度亢進的劇烈症狀,其性屬陽,其行速,所以“一時死”。然不能絶對化。

熱病五臟氣絶死日證第二十二

提要:

本篇論述熱病五臟氣絶的證候及死日。

熱病,肺氣絶,喘逆,欬唾血,手足腹腫,面黄,振慄不能言語,死。魄與皮毛俱去,故肺先死,丙日篤,丁日死。

熱病,脾氣絶,頭痛,嘔宿汁,不得食,嘔逆吐血,水漿不得入,狂言譫語,腹大滿,四肢不收,意不樂,死。脈與肉氣俱去,故脾先死,甲日篤,乙日死。

熱病,心主氣絶,煩滿骨痛,一作瘈。嗌腫,不可咽,欲欬不能欬,歌哭而笑,死。神與榮脈俱去,故心先死,壬日篤,癸日死。

熱病,肝氣絶,僵仆,足不安地,嘔血,恐懼,酒淅惡寒,血妄去,遺屎溺,死。魂〔1〕與筋血俱去,故肝先死,庚日篤,辛日死。

熱病,腎氣絶,喘悸,吐逆,踵〔2〕疽,尻癰,目視不明,骨痛,短氣,喘滿,汗出如珠,死。精與骨髓俱去,故腎先死,戊日篤,己日死。

故外見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齒挺而垢,人〔3〕皮面厚塵黑,欬而唾血,渴欲數飲,大〔4〕滿,此五臟絶表病也。

〔1〕魂 周本作“魄”,可參。

〔2〕踵 原作“腫”,文義不屬,據黄本、周本改。

〔3〕人 黄本、周本俱作“又”,可參。

〔4〕大 周本此上有“腹”字,義勝,疑脱。

按:

本篇依據《素問·臟氣法時論》“合人形以法四時五行”之旨,闡述人體五臟氣絶的具體情況,結合四時五行的生尅制化規律,以分析推測熱病之死期。凡遇相尅之日期,如爲“陽干”日則病情危篤,如爲“陰干”日則死。例如:肺氣絶,肺屬金,火能尅金,丙丁屬火,丙爲“陽火”,丁爲“陰火”,故肺氣絶至丙日篤、丁日死。其餘各臟類推。此理玄奥,尚待進一步探討研究。臨床辨病之順逆生死,應以見證爲主。篇末所載如瞳子青小、爪甲枯髮墮、身濇等,爲五臟氣絶之外證,在臨床診斷中甚有參考價值。

熱病至脈死日證第二十三

提要:

本篇論述從至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至,三日死。脈四至者,平人一至,病人脈四至也。

熱病,脈五至,一日死。時一大至,半日死。忽忽〔1〕悶亂者,死。

熱病,脈六至,半日死。忽忽疾大至,有頃死。

〔1〕忽忽 恍惚貌。

熱病損脈死日〔1〕證第二十四

提要:

本篇論述從損脈的次數以判斷熱病的死期。

熱病,脈四損,三日死。所謂四損者,平人四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四損。

熱病,脈五損,一日死。所謂五損者,平人五至,病人脈一至,名曰五損。

熱病,脈六損,一時死。所謂六損者,平人六至,病人脈一至,名曰六損。若絶不至,或久乃至,立死。

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2〕。

〔1〕死日 原作“日死”,據本卷原分目及周乙轉。

〔2〕治傷寒形證所宜進退晉王叔和集仲景評脈要論 此二十字黄本、周本俱無,當爲後人所添。

按:

上篇論“至脈”而本篇論“損脈”。據《難經·十四難》所云,脈搏較正常增加者爲“至脈”,减少者爲“損脈”。上篇及本篇與《難經》所述有所不同,以病人脈搏次數與正常人進行比較,根據病人脈搏比正常人增加或减少多少來判斷熱病的死期,可供臨床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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