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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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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密尔顿)

致纽约州人民:

在我们继续研究对联邦无限征税权的其他反对意见以前,我将提出一个总的意见:如果全国政府在税收项目上的权限应当限于某些对象,比例不当的公共负担落到这些对象身上的情况就会自然发生。由此会引起两种弊病:其一是抑制某些工业部门的发展,其二是各州之间和一个州的公民之间同样存在税款分配的不平等。

假定,就像有人争论的那样,联邦征税权应限于进口关税,那么显然是,政府会因为不能支配其他财源而经常试图把这种关税增大到有害的过分程度。有些人认为,这种税款的征收决不会过度,因为这种关税越高,就愈加肯定会阻碍奢侈的消费,愈能有助于造成贸易上的有利平衡和促进国内工业的发展。但是一切极端都是以不同方式造成危害的。过高的进口关税会造成普遍的走私倾向;这往往不利于正当商人,最终也不利于税收本身。这种关税会使社会上其他成分不适当地从属于工业阶级,给予后者过早垄断市场的机会。这种关税有时迫使工业离开其比较自然的渠道,进入其他比较不利的渠道,最后还压迫商人,商人往往自己必须付税而不能从消费者身上取得报酬。当市场上的需求与商品的供应相等时,关税通常由消费者负担;但是当市场存货过多,很大一部分关税就落到商人身上,有时不仅取尽他们的利润,而且还影响他们的资金。我时常想到,买方和卖方之间对税款的划分,实际上经常发生,比通常想象的次数要多。一种商品的价格往往不可能按照向它征收的每种附加费用的确切比例而提高。商人,特别是在一个小商业资本的国家里,往往为了更快地销售而需要保持低价。

顾客是付款者这一原理,往往比相反的命题正确得多,所以把进口关税归入总的国库要比把全部利益归于进货诸州公平得多。但是要使进口关税成为唯一的国家财源,这个原则还没普遍达到真正公平的程度。当商人付税时,进口关税成为进货州的一项附加税,该州公民以顾客身份付出自己的一份税款。由此看来,这种税造成了各州之间的不平等,此种不平等会随着关税额的增多而增加。把国家税收限于这种进口税,由于另一原因会在工业州和非工业州之间带来不平等。在最能做到工业品自给自足的各州,不会像并非处于同样有利状况的各州一样,按照其人口或财富消费那么多的进口货。因此,单是以此种方式这些州是不会根据其能力的比例为国库提供税款的。要这些州做到这一点,就需要依靠国产税,其适当对象是某几种工业品。纽约州对这些意见的兴趣,比主张把联邦的权力限于他们知道的外税的该州公民要浓厚得多。纽约是一个进口州,似乎不会很快成为一个较大的(38) 工业州。当然,由于把联邦的权限限于进口商品税方面,纽约州会蒙受双重损失。

针对进口关税有增加到有害的极端危险的说教,可以提出同这些论文中另一部分的说法一致的意见:税收利益本身就足以防止这样一种极端。我毫不犹豫地承认,只要其他财源开放,情况就是这样。但是,如果收入来源被封闭,由于需要而得到鼓励的希望,会招致用严格预防和增加罚款的办法得到加强的尝试,那些尝试暂时会有预期的效果,直到有时间设法逃避这些新的预防办法时为止。最初的成功容易引起错误的意见,那是需要以后经过漫长的过程去纠正的。需要,特别是政治上的需要,往往产生错误的希望,错误的理论和一系列相应错误的措施。但是,即使这种假定的过度并非限制联邦征税权的结果,那么所谈的不平等,虽然程度不同,仍旧会由于其他已经提及的原因而产生。现在让我们回过来研究反对意见。

如果我们可以根据其多次重复的情况来判断,看来最可靠的一条反对意见是,为了把社会各部分的利益和感情联合在一起,并在这个代表机关及其选民之间产生应有的同情,众议院没有很多能力接待所有不同阶级的公民。这种论调是以冠冕堂皇和煽动性的形式出现的,并且很想抓住听众的偏见。但是当我们郑重地予以剖析时,就会发觉它只不过是一些漂亮的言词。看来它所针对的目标,首先是不切实际的,而且就它所争论的意义来说,也是不必要的。我把众议院人数足够与否的问题留在别处讨论,在这里只要分析一下已经成为关于我们所探讨的直接题目的相反假定的特殊用途,我就感到满足了。

由各阶级的人真正代表所有阶级人民的想法,是完全不切实际的。除非宪法明文规定,各行各业得派出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代表,这种事情实际上是永远办不到的。工匠和生产者,除少数例外,往往愿意投商人的票,而不愿意投自己行业人的票。那些有见识的公民深知,手工和制造工艺为工商业提供了材料。事实上,他们当中有许多人是直接与商业活动连在一起的。他们知道,商人是他们的天然顾客和朋友;而且他们还知道,不管他们对自己的良知有多大信任,商人比他们自己更能有效地促进他们的利益。他们知道自己的生活习惯未曾给予他们那些必要的后天才能,而在审议会上要是没有那些才能,即使最伟大的天赋多半也是无用的。他们还知道,商人的影响、势力和高深的学识,使他们更适合于跟公众会议上偶然出现的任何不利于工商界的精神进行斗争。这些考虑以及其他许多也许已经提到的考虑证明,而且经验也证实:工匠和制造者通常都倾向于投商人和商人所推荐的人们的票。因此我们必须把商人看作社会上所有这些阶级的自然代表。

至于知识界人士,不必多说。他们的确并不构成社会上一个独特的利益集团,根据他们的地位和才能,他们会一律成为互相信任和选择的对象,以及社会上其他各部分信任和选择的对象。

剩下的就是土地占有集团了。从政治上看,特别是从税收问题上看,我认为从最富的地主到最穷的佃户是完全连在一起的。对土地征税,没有一种不是对千百万英亩土地占有者和一英亩地占有者同样发生影响的。因此每个土地占有者都有一种共同利益:要使土地税尽可能保持在低水平上,而共同利益往往会被认为是最可靠的同情纽带。但是,即使我们能够假定富裕地主和普通农民之间在利益上有区别,那么又有什么理由得出结论说前者比后者有更好的机会被委任为国家立法机关的代表呢?假如我们把事实作为向导,观察我们自己的参院和众院,我们会发现在两院中是中等土地占有者占优势,在人数较少的参院,这种情形不亚于人数较多的众院。在选举人的资格相同的地方,不管他们要选举少数人或许多人,他们的票将投给自己最信任的人,不管他们是有大量财产、中等财产或完全没有财产。

各阶级的公民为了使自己的情感和利益得到更好的了解和照顾,应当在代议制机关中有自己的一定数量的代表,这据说是需要的。但是我们看到,在使人民自由投票的任何一种安排下,这种事情是绝不会发生的。在这样安排的地方,代议制机关仍会由土地占有者、商人和知识界人士组成,极少有例外,因此不可能对政府的风气发生任何影响。但是这三类人不了解或不照顾各阶级公民的利益和情感的危险何在呢?土地占有者难道不理解什么东西能增进或保障地产利益吗?由于他自身利益属于那种财产,他难道不会反对任何损害或妨碍其利益的企图吗?难道商人不会了解并且打算在尽可能适当的范围内增进与自己的商业有非常密切联系的手工和制造技术的利益吗?在各工业部门之间的竞争中会保持中立的知识界人士,难道不会成为它们之间的公平仲裁人,准备促进任何一方,只要他们认为该项工业有益于社会的总利益么?

如果我们考虑到在社会各部分可能流行的而且是明智的政府决不会不加注意的、一时的兴致或倾向,难道一个所处地位使他广泛了解情况的人,不比一个观察范围不超过其邻人和熟人的人更有资格判断那些倾向的性质、范围和根据吗?作为人民爱戴的候选人和依靠其同胞的投票来继续担任公职的人,一定要了解同胞的心情和爱好,愿意让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有适度的影响,这难道不是很自然的事吗?这种依存性以及他自己及其后代为他所同意的法律约束之必要性,乃是真理,它们是代表和选民之间强有力的同情和弦。

在政府的行政工作中,没有一个部门象征税业务那样需要了解那么多的广泛消息和充分的政治经济学原理的知识。对那些原理理解得最透彻的人,似乎最不可能采用高压手段,或牺牲任一个阶级的公民来获得税收。最富于成效的金融制度,往往会是负担最轻的金融制度,这是可以证明的。毫无疑问,为了合理行使征税权,执政者必须熟悉一般人民的一般性格、习惯和思想方法,以及国家的财源。这就是对人民的利益和感情的了解的合理意义。就任何其他意义来说,这个说法或者毫无意思,或者是荒谬的。在那种意义上,让每个细心的公民自己判断,何处最有可能找到必要的限制条件吧!

普布利乌斯

原载1788年1月8日,星期二,《纽约邮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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