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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冥婚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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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素不相识、毫无关系的一对男女,死后埋在一起,称为冥婚,也叫鬼婚、幽婚、嫁殇。这种风俗其实是一种鬼魂崇拜的表现,主要是活人惧怕亡魂返家作祟,通过冥婚想替死者解决与活人一样的实际生活问题,从而求得心理平衡。

冥婚习俗自古就存在。《周礼》中有“禁迁葬者,与嫁殇者”。汉代郑玄说:“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19岁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是亦乱人伦者。”如此看来,一对活着不是夫妻的人,死后迁葬到一起成为一对夫妻,这就是冥婚。另外,少女到了19岁未出嫁,死了以后由家里人作主把她嫁给一个男子,使他们在一陰一间成婚,这叫嫁殇。官方虽然禁止这样的违反人伦的婚姻,但民间看来是很有市场的。

唐代,上至皇家贵族下到普通百姓,冥婚十分流行。《旧唐书》载武则天的儿子懿德太子被武则天杖杀,唐中宗即位后追赠为太子,并且相中了国子监丞裴粹的亡女为冥婚,合葬在同一墓穴中。上世纪60年代考古发掘时,的确在懿德太子墓的石椁中,见到男女骨架各一副。淮一陽一郡王韦洞武则天如意元年(692年)死,当时年仅16岁,因为是韦皇后的弟弟,唐中宗制令与太子家令崔道猷的第四个亡女为冥婚,崔家亡女以妃子的形式与韦洞合葬在一起,并且赙赠布匹千段,米粟500石,衣服9袭,还赐东园秘器,下葬的那天让40人羽葆鼓吹仪仗送至墓所,仪式办得极为隆重。

令人发噱的是,冥婚还可以反悔的。唐中宗韦皇后得势的时侯,自己的亡弟韦洵不仅封赠为王,而且还为他找了大臣萧至忠的亡女作为老婆,合葬在同一墓穴中。后来韦皇后政治野心没有实现,自己与党羽全部被杀,萧至忠就反悔了,挖掘了韦洵的墓,把女儿的灵柩从合葬墓中取出迁走。

《太平广记》的一些故事里,也常会出现冥婚的内容。如有一则故事说天宝初年,会稽主簿季攸外甥女恨其舅只嫁亲生两女而不管她的婚事,忧郁而死。这位外甥女死后勾引季攸手下胥吏睡到了一起,要求季攸成全他们,季攸没有办法,只得设冥婚礼让他们结合。长洲县丞陆某的女儿十五六岁时投井死了,父母亲很悲痛,暂时将她殡葬在长洲县。一年后,有一位姓陆的年轻人省亲经过殡宫,碰到一个女婢,对他说有位姑娘要见他。陆某随婢到了她家,见到了陆县丞的女儿。陆女说:“我不是人,是个鬼,想请你代为传一下话。现在临顿李十八向我求婚,我是不能自作主张决定嫁人的,你最好能对我父亲说一下,如果他准许的话,你就再到这儿来转达一下。”不久消息传到陆县丞处,他叹息不已,马上派人去寻临顿李十八,果然有这个人,当时身体很好,说给他听这件事竟然不信。没过几日李十八得病,又过几日死了,全家十分痛心,于是就让李十八与陆县丞女结为冥婚。这些故事肯定都是虚构的,但将冥婚引入其中,反映了社会上少男少女死后结为冥婚是十分多见的。

冥婚是活人在操办,所以把事情的经过按照人间的思路搞得十分复杂。冥婚中要撰写祭文,男女双方之间还要往返书信纳聘。在《敦煌变文集》中,我们看到了冥婚是要订《通婚书》的,有人也称之为《冥婚书》,这种书是刻写在玉制的迎亲版上。双方家长在为夭亡的男女举行冥婚礼时,要在祭祖的过程中间将此书宣读一遍。冥婚的男女先要订冥婚,互有书信纳聘,双方还要互赠信物,男方从女方的随葬品中取出心爱的物品,并放入所赠物品,作为通婚的标志。由于男女均已早逝,而且大多分别埋入坟墓多时,在一番婚仪之后,要临圹起棺,分别拣出男女的尸骨,把之合葬于一个墓穴,有的还会同葬一棺之内,这就是时人说的“以骨同棺,共就坟陵”,“白骨同棺,魂魄若合”。临圹起棺要选好日子,双方家长还要进行墓祭,读起圹文。

中唐以后,冥婚越来越少,可能当时的政府和社会上都有人不赞成这样做。五代时政府是不赞成冥婚的,认为是民间的陋俗。唐明宗见到愈演愈烈的冥婚曾大发其火:“婚吉礼也,用于死者可乎?”还命令大臣刘岳对当时的有关礼法进行改进。社会上也有人反对,有位李三十三娘在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死了,当时年仅17岁,遂祔葬于外兄之墓,她的家人认为:“若神而见知,幽魂有托,生为秦晋,没亦岂殊,何必卢充冥婚然?”尽管如此,要想改变千年前就已形成的习俗,谈何容易,因此冥婚实际上还是存在的。

冥婚之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是活男人娶死女尸。《太平广记》曾记录有这样的一个故事。有个叫王乙的人,因想做官,到京城里参加考试,经过李氏庄,远远地看到一个十五六岁的少女,十分喜欢。于是通过侍婢与少女见了面,两情相悦,十分开心。到了半夜里,少女病了。王乙说今天这样开心,你有何不畅?少女说,不是我感到不开心,而是刚才出门时,门关上了,我就翻了一下墙头,墙角下有一把铁耙,耙齿刺痛了我的脚,现在是彻心痛,痛不可忍。如果我死了,你有情的话,过几天再来看看,要来安慰我的幽魂。后来王乙得官东归,经过李氏庄,听到李氏女已经死了,就与侍婢拿了酒菜至殡宫外祭拜,伤心地痛哭。不一会儿,见到少女从殡宫中出来了,王乙就伏地而卒。侍婢看到王乙魂魄与少女一起进入了殡宫。王李二家见到事已如此,就为两人举行了冥婚。

由于让一个大活人与女尸成婚是十分残酷的,不仅民间不会认同,而且官方也会禁止的,所以这个故事里最后让王乙伏地而卒,男方殉情之后再成冥婚。

五代何光远《鉴戒录》记载:蜀地有个孝廉叫曹晦,,游历彭州导江县灌口,谒李冰庙,看到里面有土塑的三个女神,都十分靓丽。他指着第三个女像发誓说:“愿与小娘子为冥婚,我就终身不结婚。”还拉着女神的手不放。巫者对他说:“李冰相公请曹郎留下身上的一件衣服,这事就算讲定了。”曹晦就脱下汗衫留给了女神。巫者又将一件女红披衫给他说:“希望曹郎珍藏这件衣服,两年以后就能结为婚姻。”曹晦深信不疑,竟然不结婚,即使碰到很漂亮的女孩子,也不动一点心。923年,曹晦觉得自己气很弱,想想大概是与神约好的时间到了,就洗干净身体,穿戴好衣服,等神来接他。这天至黄昏时,只见许多车马来到曹家门口,街坊邻居纷纷前来观看。至二更,曹晦升车而去,人们不知到底是什么原因,到天亮时再一看,曹晦已经死了。当时有人认为这是华岳灵姻,但很多人说这是乱讲,大概是妖怪在作祟。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其实这里可能是一种冥婚。

这个冥婚故事更是离奇,它将一个活人与死人的成婚原则推进到一个活人与一个女神像之间的婚姻,这样的说法就将冥婚演化到了一个更为新颖的阶段。

(张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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