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中还有南非总理维沃尔德博士的私人秘书。曼德拉的质问集中在他在1961年4月24日寄给总理的信。这位秘书记得这封信,并承认总理没有复信。他不情愿地勉强承认,这封信提出了对非洲人民至关重要的自由与公民权问题。
“可耻,”曼德拉说,一位总理对提出如此重要问题的信竟然不做答复。秘书一再矢口否认,当曼德拉进一步追问时,他才透露信转到了司法部。曼德拉问他为什么没有对写信人表示谢意并问对如此转信作出什么解释呢?
对方解释道:“由于整个信的调子。”
曼德拉接下去说:“信的调子是要求召开全国大会”,“所有南非人的大会,难道这类事情你的总理都不能给予答复吗?”没有任何明确的回答。曼德拉继续说:“我要告诉你,对这样一封信不做答复,你的总理就不够资格担任这个职务。”
全国大会将挽救国家经济的混乱与衰败、内乱和苦难。他在1961年6月26日写给维沃尔德的另一封信中提到这一点。总理的秘书再次承认没有答复此信。
在“待在家中”罢工期间曾到处宣传罢工完全失败的警察又作证罢工取得了胜利。原告拿出报纸证明曼德拉2月在亚的斯亚贝巴,同时证明他并没有持有效旅行证件去。
诉讼以原告要求法庭判处他犯有两项罪名而告终。根据第一条罪状,“被煽动”参加抗议者分为三类:“重要机构的雇员,他们不允许罢工,非洲人矿工,他们没有正当理由放弃或擅自离开就职岗位即为不合法;除农业劳动者外的一般服务人员,擅自离开他们主人的处所为非法。”
“你还有话要说吗?”法官问。
曼德拉申明:“阁下,我认为我是无罪的。”
“这就是你要说的所有的话吗?”
“尊敬的阁下,”他回答说,“如果我还有话要说的话,我会说的。”
10月25日曼德拉被判犯有两项罪行。
法官确信不疑他是1961年号召举行全国大罢工组织背后的“领导人、煽动者、傀儡领袖、发言人和首脑”。他的活动不仅不合法而且是非民主的。
他毫无悔罪之意,却似乎对他取得的成绩感到自豪。他旗帜鲜明地宣布不管判什么刑,他都将继续他的活动。“我们在不正常和难堪的环境下生活,”法官补充说,“如果不能维持‘法律与秩序’,无政府主义就会盛行:法庭不关心政治,只关心维护法律与秩序。”
当曼德拉准备就减刑作法庭发言时,庭内气氛活跃起来。他的姑姑和从特兰斯凯来的其他亲戚身穿科萨人服装和温妮一起就座。庭外,大批警察在街上拦挡拥挤的人群。正如每次曼德拉入庭时一样,旁听席上的人再次起立致意,并高呼“权力!属于人民!”
曼德拉从被告席上发表政治声明。前面他已经“控诉了白人统治”,现在准备讲他在号召罢工中的作用:
我作为行动委员会书记,有责任建立必要的机构,推行彼得马里茨堡大会的决议,指导宣传运动和由此产生的组织。法庭知道我的职业是律师。因此,无疑会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作为一个行为规范受到约束、有义务遵守国家法律并尊重它的习惯和传统的律师,会参与这个运动,其最终目标是通过罢工来反对这个国家政府公布的政策吗?
为了让法庭了解,他讲述了从童年时期起他个人政治发展的背景。当他还是孩子的时候,就听部落老人们讲他们的先辈为保卫祖国而奋战的故事,当时的土地归整个部落所有,没有阶级,所有部落的成员都参与管理。这对他和他的同事的斗争都是一个鼓舞,即使现在也是如此。
1944年他加入非国大,此后,18年来,他一直遵循它的政策,坚持它的目标和观点。非国大的政策和他内心深处的信念相呼应。他说:“非国大寻求所有非洲人的团结,消除他们当中的部落分歧。它力图使在生来属于自己的土地上非洲人获得政治权力。非国大认为,所有的人,不管他属于哪一个民族集团,也无论他们皮肤的颜色,只要他们以南非为家,相信民主和人人平等的原则,都可以认为是非洲人。”
他引用了“自由宪章”的话,它是南非“有史以来所发表的最民主的政治原则纲领”,这些原则不仅被非洲人而且被印度人、有色人和白人的组织所采纳,他们都支持一人一票的要求。
话题转到他的律师生涯上,他讲到因为他是一名黑人而加给他的困难以及司法制度中肤色壁垒的影响:
我把大声疾呼反对种族歧视看作我的责任,它不仅是对我的人民、也是对我的职业、对法律的实施、对全人类的正义事业的责任。种族歧视的实质是非正义的,完全违背对正义的基本态度,而对正义的态度是这个国家传统法律训练的一部分。我相信,对这种非正义采取反对的立场,是在坚持一个崇高职业的尊严。
他说,作为一名律师,他所经历的冲突并不只是南非才有,这种冲突产生于人的良心、人的思维和切身的感受。但是在南非,“这个法律在历史上的长期发展中,特别是国民党政府所构想和制定的法律,在我们看来,是不道德的,不公正的,不能容忍的。我们的良心告诉我们必须抵制它,必须反对它,必须努力改变它。”
非国大55年来一直在寻求和平地解决国家的不幸和问题的方法,但得到的结果仅仅是冷遇,并发现他们的抗议不被理睬。
曼德拉接着清楚地讲述了政府在粉碎非暴力罢工中的所作所为,他替所有的政治犯说话,替未经审判继续遭关押、在审讯者任意摆布下孤独地被囚禁着的人们说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