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九百三年十二月八日,英国名儒斯宾塞逝,年八十有四。学界之光一时暗然,海内闻者扼腕太息。斯罹病久,其前年八月,既卧床不能兴,畏闻音乐,不好与人言语。凡阅览书报,脑力皆不胜,惟使人读而闻之。盖精神羸弱所致也。
今译斯宾塞名赫巴特,一千八百二十年四月二十七日生于达比市。父,威廉佐治为小学教师。斯幼禀庭训,未能入学校肄业。后依伯氏脱摩斯家,伯氏监督甚严。年十七,习为土木事,工作之暇,辄旁究社会哲学之问题。又以当时思潮注重于科学上进步,故从而探讨之。一千八百四十二年,著一论,题曰:《政府之固有范围》,寄刊《伦坤福密斯脱报》,见者击节叹赏,由是名大噪。二年后,敷衍前说,成三小册,梓行于世。其文谓社会势力之潮流,与其社会进步之状态,皆当准据法则,故不可不从科学的研究之。迨四十年后,著《个人对国家论》,所说犹与前日同,可见其执念之坚定已。斯知己之于文学,能力不必逊他人,故舍土木之事弗为,欲以思想家及新闻记者终其身。旋徙寓伦敦。一千八百四十八年后,入《经济学报》社,佐理编辑事,六年而辞去。一千八百五十一年,著《社会静学》。后四年,著《心理学原理》。一千八百七十年再版时,大加改订,以列诸“哲学丛书”内。一千八百六十年,著《综合哲学》,欲萃厥精力,以组织哲学系统。谓凡各种学问,苟研究之,其真理必相一致。宇宙间常有一种永久进步之定则,人患不知之耳。《综合哲学》之发刊也,预举总纲告于众,计:《第一原理》一卷,《生物学原理》二卷,《心理学原理》二卷,《社会学原理》三卷,《道德原理》二卷。如此宏篇巨制,常人所望而却步者,而斯独矢大愿,发大力,虽有资财之窘迫,体躯之疲惫,相为扞格,而毅然不挠,卒以三十六年之岁月全部告成。其志之决,功之伟,求之古今学人中,讵可多得哉!
斯固非富有之家,刊行巨帙自非易事,因用按月偿价之法,招徕购者。又以其友美国人某君,出资为助,始克遂其志。厥后声价日增,购者踊跃,遂无复艰阻之虞。其《第一原理》成于一千八百六十三年,盖以论形而上学及科学之根本原理者。斯氏自言曰:“凡对一现象,而见其为真理者,推之其他现象,亦莫不为真理,故谓此书为研究其余科学之序言可也。”《生物学原理》成于一千八百六十四年。越七年,始将《心理学原理》改正重梓。至《社会学原理》首卷则成于一千八百七十四年。旋以精神过劳,不能执笔,故拟缓刊后卷,而变其出书之次序。先著《道德原理》前卷,以一千八百七十九年公于世,名曰:《伦理学前提》。至一千八百八十五年,而《社会学原理》第二卷成。此后四年精力顿减,患慢性神经病十八阅月之久,不能为一事。旋退隐于布利敦。病愈后,为摄养计,以每日执事三小时为限。故余书出版较迟。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乃复从事著述。二年后,梓《道德原理》第二卷。又三年,即一千八百九十六年秋,而《社会学原理》第三卷蒇事。
于是全书告成,自为之序曰:
余之濡笔以著《综合哲学》也,三十六年于兹。回顾当时,敢于为此难事,不得不窃自惊叹;至于今而竟成厥志,则又不得不引以为异也。余家计不逾中人,乃以兹事故,丧失资财殆尽,加以病疴相寻,其间作辍者再。时人见之,必讥余立计之左。虽然,有志者事竟成,冒险之行,不必其终于失败也。余老矣,犹见此书之成,则虽有百千不幸以窘余身,而此心已欣慰有余矣!
书成之日,国中学者联名而上祝辞。英相格拉斯敦亦赞之曰:“若斯宾塞者,可谓有过人之材,而自制力最强者也。”
斯氏之论教育,世称实利派,与人文主义相反,盖以养成实用人物为宗旨者也。其论智育也,以为智识之当求者五:一、生理卫生之知识,所以助身体之强健也。二、读书、算术、理化、博物、工艺、社会学之知识,所以为营生之资助也。三、生理心理之知识,乃为父母者所必需。四、历史、法制之知识,乃为国民者所不可少。五、关涉美术(按,指艺术) 之知识,则所以使人享高尚之乐也。其论德育也,则曰:凡行事足以助社会之进化者是为道德,故宜假自然之赏罚,使儿童知因果报应之理,自不敢为不德之行已。斯氏置重实际若是,故学者或窃窃议之。然其言实足以矫正时弊,所裨益于英国教育界者,[厥](决)非浅鲜。斯氏未曾一入学校之门,诸大学赠以学位,皆辞不受。终身不娶妻。暇惟击球为戏。论者尤服其有恬淡之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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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篇刊于1904年7月《教育世界》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