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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代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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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大代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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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昭公二十年云:二十年春王二月己丑,日南至。梓慎望氛,曰:“今兹宋有乱,国几亡,三年而后弭。”叔孙昭子曰:“然则戴桓也。汰侈无礼已甚,乱所在也。”

树达按:杜注云:“戴族,华氏;桓族,向氏。”树达按:族大氏小,此以大代小也。

(二)

《仪礼·既夕礼》云:乃行祷于五祀。

树达按:郑注云:“五祀,博言之。士二祀,曰门,曰行。”俞氏《古书疑义举例》卷三云:“郑意盖以士所祷止门、行二祀,而曰五祀者,博言之耳。五祀其大名也。曰门,曰行,其小名也。”树达按:五祀者,曰门,曰行,曰户,曰灶,曰中霤。

(三)

《荀子·正论篇》云:雍而彻乎五祀。

树达按:刘台拱云:“五祀谓灶也。”《周礼·膳夫职》云:“王卒食,以乐彻于造。”造、灶古字通。大祀六祈,二曰造,故书造作灶。专言之则为灶,连类言之则曰五祀,若谓丞相为三公,左冯翊为三辅也。

(四)

《孟子》一《梁惠王上篇》云:梁惠王曰:晋国,天下莫强焉,叟之所知也。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西丧地于秦七百里,寡人耻之。

树达按:赵注云:“韩、魏、赵本晋六卿,当此时号三晋,故惠王言晋国天下之强也。”树达按:魏为三晋之一,而惠王称魏为晋国,是以大名代小名也。

二、以小代大

(一)

《诗·王风·采葛篇》云:一日不见,如三秋兮。

树达按:俞樾云:“三秋,即三岁也。”

(二)

《汉书》卷六十五《东方朔传》云:年十三学书,三冬,文史足用。

树达按:俞氏云:“三冬亦即三岁也。”学书三岁而足用,故下云:“十五学击剑”也。

(三)

《孟子》一《梁惠王篇》云:孟子见梁惠王。

树达按:赵注云:“梁惠王者,魏惠王也。魏,国名。魏惠王居于大梁,故号曰梁王。”树达按:魏都大梁,故号魏为梁,是以小名代大名也。

(四)

《庄子·徐无鬼》云:孙叔敖甘寝秉羽而郢人投兵。

树达按:郢谓楚,楚都郢也。

(五)

《吕氏春秋》卷二十三《壅塞篇》云:狂而以行赏罚,此戴氏之所以绝也。

树达按: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卷三云:“此即上文齐灭宋之事。戴氏为宋公族,孟子书有戴盈之戴不胜,《韩非子·内储说》有戴 为宋太宰,盖皆宋戴公之后,世执国柄,与国同休戚者,宋亡则戴氏绝矣。不曰此宋之所以亡也,而曰此戴氏之所以绝也,亦是以小名代大名之例。”

(六)

《孟子》一《梁惠王篇》云: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

树达按:八口,谓八人。

(七)

《太玄》三《法·次七》云:密网离于渊,不利于鳞。

树达按:鳞谓鱼也。

三、以前代后

(一)

《左传》哀公九年云:利以伐姜,不利子商。代齐则可,敌宋不吉。

(二)

《庄子·山木篇》云:穷于商周。

树达按:二商字皆所以代宋字。宋为商后,以商代宋,是以前名代后名也。

四、以后称前

《左传》隐公五年云:春,公将如棠观鱼者,臧僖伯谏。

树达按:杜注云:“臧僖伯,公子 也。僖,谥也。”孔疏云:“僖伯名 ,字子臧。”《世本》云:“孝公之子。”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不得祖诸侯,乃以王父之字为氏。计僖伯之孙始得以臧为氏,今于僖伯之上已加臧者,盖以僖伯是臧氏之祖,传家追言之也。

五、以事代人

(一)

《左传》哀公二年云:初,卫侯(卫灵公)游于郊,子南仆。(子南。灵公子郢)。公曰:“余无子,将立女。”不对。他日,又谓之。对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夫人在堂,三揖在下,君命祇辱。”

树达按:杜注云:“三揖,卿、大夫、士。”孔疏云:《周礼·司士》云:“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士旁三揖。”郑玄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三揖者,士有上中下。”郑众云:“卿大夫士皆君之所揖礼,《春秋传》所谓三揖在下。”树达按:卿,大夫,士三者皆为君之所揖,故文以三揖代卿大夫士也。

六、以私名代公名

(一)

《左传》哀公十六年云:遂杀子木。其子曰胜,在吴,子西召之,使处吴境,为白公。请伐郑,子西曰:“楚未节也,不然,吾不忘也。”他日,又请,许之。未起师,晋人伐郑,楚救之,与之盟。胜怒,曰:“郑人在此,仇不远矣。”

树达按:杜注云:“比子西于郑人。”树达按:白公胜本以郑人为仇敌,云郑人在此者,犹言仇敌在此也,故下云仇不远矣。

七、以质代物

(一)

《左传》僖公二十三年云:我二十五年矣。又如是而嫁,则就木焉。

(二)

《礼记》三十一《中庸篇》云:衽金革,死而不厌。

(三)

《礼记》十一《郊特牲篇》云:歌者在上,匏竹在下,贵人声也。

树达按:郑注云:“匏,笙也。”又按《释名·释乐器》云:“笙以瓠为之,故曰匏也。”

(四)

《孟子》三《滕文公篇》云: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树达按:铁,谓犁。

(五)

《孟子》二《公孙丑下篇》云:木若以美然?

树达按:此木字及上文“就木”之木皆谓棺。

(六)

《孟子》四《离娄下篇》云:抽矢扣轮,去其金。

树达按:金,谓矢镞。

(七)

《庄子·列御寇篇》云:为外刑者金与木也。

树达按:郭注云:“金谓刀锯斧钺,木谓棰楚桎梏。”

(八)

《荀子·礼论篇》云:金革辔靷而不入。

树达按:杨注云:“金谓和鸾;革,车鞎也。”

(九)

《吕氏春秋》卷二十二《求人篇》云:功绩铭乎金石,著于盘盂。

树达按:高注云:“金,钟鼎也;石,丰碑也。”

(十)

《淮南子》卷十二《道应篇》云:襄子击金而退之。

树达按:注云:“军法:鼓以进众,钲以退之。”

(十一)

《后汉书》卷二十八《冯衍传》云:怀金垂紫。

树达按:李注云:“金,谓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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