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宗元
[1]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民)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2] 彼其初与万物俱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民)。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3]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矣。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盭,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4]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民),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判人(民)而无叛吏。人(民)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民)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5]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邑居半。时则有叛国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世)可知也。
[6]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7]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余又非之:
[8]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治)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民)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9]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治)人(民)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治);酷刑苦役,而万人(民)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10]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有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治)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民),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达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汉事然也。
[11]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治)平矣。
[12] 或者又曰,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治)者也。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13]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14] 夫天下之道理(治)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治)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治)。继世而理(治)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民)之理(治)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指导大概
本篇是议论文,而且是议论文中的辩论文。辩论的题目是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得失。辩论的对象是魏代的曹冏,他作《六代论》,晋代的陆机,他作《五等论》,都是拥护封建的人;还有唐代的杜佑等。曹、陆的论,《文选》里有;杜佑等的意见,载在《唐书·宗室传赞》里——那“赞”里也节录了本篇的文字。本篇着重实际的政制,所以历引周秦汉唐的事迹作证。但实际的政制总得有理论的根据;曹、陆都曾举出他们理论的根据。柳宗元是反对封建的,他也有他的政治哲学作根据,这便是“势”。他再三的说,“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1] [2] [14] 。这是全篇的主旨。柳宗元生在安史乱后,又亲见朱泚、朱滔、李希烈、王武俊、吴少诚、吴元济、王承宗诸人作乱。这些都是“藩镇”,都是军阀的割据。篇中所谓“叛将”,便指的这些人。他们委任官吏,截留税款,全不把朝廷放在眼里。这很像“春秋时代”强大的诸侯。柳宗元反对封建,是在这一种背景里。他是因为对于当时政治的关心才引起了对于封建制的历史的兴趣;所以引证的事实一直到唐代,而且对于当时的局面还建议了一个简要的原则[11] ,供执政者参考。——柳宗元是唐朝的臣子,照例得避本朝帝王的讳。太宗讳“世民”,文中“世”作“代”,“民”作“人”——文中有两个“民”字[10] ,大概是传刻的人改的。高宗讳“治”,文中作“理”。当时人都得如此,不独柳宗元一个。今在想着该是避讳的字下,都用括弧注出应作的本字,也许看起来明白些。
曹、陆都以为封建是“圣人意”。《六代论》说:“夫与人共其乐者,人必忧其忧;与人同其安者,人必拯其危。先王知独治之不能久也,故与人共治之,知独守之不能固也,故与人共守之。”《五等论》也说:“夫先王知帝业至重,天下至旷;旷不可以偏制,重不可以独任;任重必于借力,制旷终乎因人。于是乎立其封疆之典,财(同“裁”)其亲疏之宜,使万国相维以成磐石之固,宗庶杂居而定‘维城’之业。”共忧乐,同安危,便是封建制的理论的根据。曹、陆都说这是“先王知”,可见是“圣人意”。这是封建论者共同的主要的论据。柳宗元反对封建,得先打破这个论据。这是本篇主要的工作[1] [2] [3] [4] [5] [6] 。
“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便是针对着曹、陆的理论而发的。柳宗元还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1] 那么,不但“封建非圣人意”,圣人并且要废除封建,只是“势不可”罢了。说到“势”,便得从封建起源或社会起源着眼,这便是所谓“生人(民)之初”[1] 。柳宗元似乎不相信古传的“天作君师”说(孟子引《逸尚书》);他以为“君长刑政”起于“争”。人与人因物资而争,其中“智而明者”给他们“断曲直”,施刑罚,让他们息争。这就是“君长”。有“君长刑政”然后有秩序,然后有“群”。群与群又因物资相争,息争的是兵强德大的人;于是乎有诸侯。诸侯相争,息争的是德大的人;于是乎有方伯连帅。方伯连帅相争,息争的是德更大的人;于是乎有天子。“然后天下会于一”[2] 。群的发展是自小而大,自下而上。这是柳宗元的封建起源论、社会起源论,也就是他的政治哲学。所谓“势”,就指这种自然的发展而言。他的理论大概是从荀子来的。《荀子·礼论》篇说:“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君道》篇又说:“君者,何也?曰,能群也。”这便是“君长刑政”起于“争”的道理,不过说得不成系统罢了。“假物”也是借用《荀子·劝学》篇“君子……善假于物”的话,篇中已提明荀卿。至于那种层次的发展,是恰和《墨子·尚同》篇所说翻了个个儿。《尚同》篇以为“正长”、“刑政”起于“乱”;而封建的社会的发展是自天子至于“乡里之长”,是自大而小,自上而下。柳宗元建立了他的封建起源论、社会起源论,接着就说“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这是说明封建的世袭制的来由,但未免太简单化了些。
可是社会的自然发展是“势”,圣人的“不得已”也是“势”。篇中论汤武不革除封建制的缘故道:“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13] “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不免是姑息,不免是妥协。所以接着便说:“夫汤武之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13] 。这种“不得已”出于私心,虽然也是“势”,却跟那圣人也无可奈何的“生人(民)之初”的“势”不一样。但是无论怎么样,封建“非圣人之意”是一定的。在封建的世袭制下,“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14] 。圣人哪会定下这种不公的制度呢?
本篇除辩明“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这个主旨以外,还设了三个难。末一难是“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柳宗元便举出“汤武之所不得已”来破这一难,已见上。中一难是“夏商周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12] 。《六代论》开端就说“昔夏殷周之历世数十,而秦二世而亡”;杜佑也以为封建制“主祚常永”,郡县制“主祚常促”。但这也是封建论者一般的意见,因为周历年八百,秦二世而亡,可以作他们的有力的证据。柳宗元却只举魏晋唐三代作反证。魏晋两代,封建制还存着,“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唐代改了郡县制,“垂二百祀,大业弥固”[12] 。可见朝代的长短和封建是无关的。头一难是:“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民),适其俗,修其理(治),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治)乎?”[7] 这也是《五等论》里一层主要的意思,而且是陆机自己的见解——他那“共忧乐,同安危”的论据是袭用曹冏的。这里他说:“五等之君为己思治,郡县之长为利图物。何以征之?盖企及进取,仕子之常志;修己安民,良士之所希及。夫进取之情锐而安民之誉迟。是故侵百姓以利己者,在位所不惮,损实事以养民者,官长所夙夜也。君无卒岁之图,臣挟一时之志。五等则不然,知国为己土,众皆我民,民安己受其利,国伤家婴其病。故前人欲以垂后,后嗣思其堂构;为上无苟且之心,群下知胶固之义。”共忧乐,同安危,是从治者方面看,“施化”的难易是从受治者方面看。这后一层的重要仅次于前者,也是封建论者一种有力的论据。所以本篇列为头一难。别的两难,柳宗元只简单的驳了过去;只对于这一难,却历引周秦汉唐的事迹,证明它的不正确。他对于“共忧乐,同安危”那个论据,除建立了新的替代的“势”的理论外,也曾引周秦汉唐的事迹作证。这一难的重要性由此可见。篇中两回引周秦汉唐的事迹,观点却不同。一回着重在“制”,在治者;一回着重在“政”,在被治者。但从实际的政治里比较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得失,却是一样的。
照全篇所论,封建制有三失。一是“诸侯盛强,末大不掉”,天子“徒建空名于诸侯之上”[3] 。二是“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治)国寡”[8] 。三是“继世而理(治)”,君长的贤不肖未可知,“生人(民)之理(治)乱未可知”[14] 。因为“末大不掉”,便有陆机说的“侵弱之辱”,“土崩之困”;本篇论周代的末路“判为十二,分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3] ,正是这种现象。因为“列侯骄盈,黩货事戎”,便不免“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的情形[10] 。而这两种流弊大半由于“继世而理(治)”,便是所谓“世袭”。“生人(民)之初”,各级的君长至少是“智而明者”,此外“有兵有德”;愈是高级的君长德愈大[2] 。虽然在我们看,这只是个理想,但柳宗元自己应该相信这是真的,他也应该盼望本篇的读者相信这是真的。那么,封建制刚开头的时候,该是没有什么弊病的。弊病似乎起于“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这就是“继世而理(治)”。“继世而理(治)”的嗣君不必是“智而明者”,更不必“有德”。这种世袭制普遍推行,世君之下,又有“世大夫”,使得“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14] 。这不是和“生人(民)之初”、“智而明者”“有德”者做君长的局面刚刚相反了吗?
自然,事实上世袭制和封建制是分不开的,是二而一的。可是柳宗元直到篇末才将“继世而理(治)”的流弊概括的提了一下,似乎也太忽略了这制度的重要性了?不,他不是忽略,他有他的苦衷。他生在君主世袭的时代,怎能明目张胆的攻击世袭制呢?他只能主张将无数世袭的“君长”归并为一个世袭的天子,他只能盼望这个世袭的天子会选贤与能去做“守宰”。篇中所论郡县制之得有二。一是“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4] ,便是中央集权的意思。二是陆机所谓“官方(宜也)庸(同“用”)能”;按本篇的说法,便是“孟舒魏尚之术”可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可得而行[10] ——一方面也便是圣贤有以立于天下[14] 。但本篇重在“破”而不在“立”,封建之失,指摘得很详细,郡县之得,只略举纲目罢了。
本篇论历代政制的得失,只举周秦汉唐四代。“尧舜禹汤之事远”[3] ,所以存而不论。尧舜禹汤时代的史料留传的太少,难以考信,存而不论是很谨慎的态度。“及有周而甚详”[3] ,从周说起,文献是足征的。不但文献足征,周更是封建制的极盛时期和衰落时期。这里差不多可以看见封建制的全副面目。这是封建制的最完备最适当的代表。而周代八百年天下,又是封建论者所艳羡的,并且是他们凭借着起人信心的实证。秦是第一个废封建置郡县的朝代;这是一个革命的朝代。可是二世而亡,留给论史家许多争辩。封建论者很容易的指出,这短短的一代是封建制的反面的铁证。反封建论者像柳宗元这样,却得很费心思来解释秦的亡并不在郡县制上——郡县固然亡,封建还是会亡的。汉是封建和郡县两制并用;郡县制有了长足的发展,封建制也经过几番修正,渐渐达到名存实亡的地步。年代又相当长。这是郡县制成功的时代,也是最宜于比较两种制度的得失的时代。
所以本篇说,“继汉而帝者,虽百代(世)可知也”[5] 。汉可以代表魏晋等代;篇中只将魏晋带了一笔,并不详叙,便是为此。汉其实也未尝不可代表唐。但柳宗元是唐人,他固然不肯忽略自己的时代;而更有关系的是安史以来的“藩镇”的局面,那不能算封建却又像封建的,别的朝代未尝没有这种情形,却不像唐代的显著和深烈,这是柳宗元所最关心的。他的反封建,不但是学术的兴趣,还有切肤之痛。就这两种制度本身看,唐代并不需要特别提出;但他却两回将本朝跟周秦汉相提并论,可见是怎样的郑重其事了。《唐书·宗室传赞》说杜佑、柳宗元论封建:“深探其本,据古验今而反复焉。”杜佑的全文不可见;以本篇而论,这却是一个很确切的评语。“深探其本”指立封建起源论,“据古验今而反复”正指两回将唐代跟周秦汉一并引作论证。
篇中两回引证周秦汉唐的事迹,观点虽然不同,而“制”的得失须由“政”见,所论不免有共同的地方,评为“反复”是不错的。第一回引证以“制”为主,所以有“非郡邑之制失”[4] ,“徇周之制”,“秦制之得”[5] ,“州县之设,固不可革”[6] 等语。这里周制之失是“末大不掉”[3] ,秦制之得是“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4] ;汉代兼用两制,“有叛国而无叛郡”[5] ,得失最是分明。秦虽二世而亡,但“有叛人(民)而无叛吏”[4] ,可见“非郡邑之制失”。唐用秦制,虽然“桀猾时起,虐害方域”,但“有叛将而无叛州”,可见“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6] 。兵原也可以息争,却只能用于小群小争。群大了,争大了,便得“有德”,而且得有大德。“藩镇”是大群,有大争;而有兵无德,自然便乱起来了。——这番征引是证明“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那个主旨。第二回引证以“政”为主,所以有“侯伯不得变其政”,“失在于制,不在于政”[8] ,“失在于政,不在于制”[9] ,“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10] 等语。周虽失“政”,但“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上下牵掣,以至于此。所以真正的失,还“在于制,不在于政”。“秦制”是“得”了,而郡邑无权,守宰不得人;二世而亡,“失在于政”。“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郡邑,可谓理(治)且安矣”[10] 。
篇中接着举出孟舒、魏尚、黄霸、汲黯几个贤明的守宰。“政”因于“制”,由此可见。至于唐“尽制郡邑,连置守宰”[11] ,“制”是已然“得”了,只要“善制兵,谨择守”,便会“理(治)平”[11] ,不致失“政”。这就是上文提到的柳宗元向当时执政者建议的简要的原则了。——这番征引是证明郡县的守宰“施化易”而“能理(治)”[7] ,回答那第一难。郡县制的朝代虽也会二世而亡,虽也会“桀猾时起,虐害方域”[9] ,但这是没有认真施行郡县制的弊病,郡县制本身并无弊病。封建制本身却就有弊病,“政”虽有一时的得失,“侵弱之辱”、“土崩之困”终久是必然的。——篇中征引,第一回详于周事,第二回详于汉事。这因为周是封建制的代表,汉是“政”因于“制”的实证的缘故。唐是柳宗元自己的时代,他知道的事迹应该最多,可是说的最少。一来是因为就封建、郡县两制而论,唐代本不占重要的地位,用不着详其所不当详。二来也许是因为当代人论当代事,容易触犯忌讳,所以还是概括一些的好。
政制的作用在求“理(治)平”[11] 或“理(治)安”[10] [14] ,这是“天下之道”。“理(治)安”在乎“得人”,“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治)安”[14] 。郡县制胜于封建制的地方便在能择守宰,能进贤退不肖,赏贤罚不肖。“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10] 这正是能择人,能择人才能“得人”。但如孟舒、魏尚,本都是罢免了的,文帝听了田叔和冯唐的话,才知道他们的贤能,重行起用,官复原职。可见知人善任,赏罚不差,也是不容易的。这不但得有贤明的君主,还得有贤明的辅佐。“谨择守”[11] 只是个简要的原则,实施起来,得因时制宜,斟酌重轻,条目是无穷尽的。能“谨”择守宰,便能“得人”,天下便能“理(治)安”了。“得人”真可算是一个不变的道理;纵贯古今,横通四海,为政都不能外乎此,不过条目随时随地不同罢了。柳宗元说郡县制是“公之大者”[13] ,便是为此。封建之初,虽然是“其德在人(民)者”,死了才“求其嗣而奉之”[2] ,但后来却只是“继世而理(治)”。“继世而理(治)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14] 这只是私天下,家天下。“贤圣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14] 。汤武虽是“圣王”,而不能革除封建制,也不免有私心;他们是“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始皇改封建为郡县,其实也出于另一种私心;这是“私其一己之威”,“私其尽臣畜于我”。可是从天下后世看,郡县制使贤不肖各居其所,使圣贤有以立于天下,确是“公之大者”。所以说“公天下之端自秦始”[13] 。向来所谓“公天下”,原指尧舜传贤,对禹传子的“家天下”而言。那是整个儿的“以天下与人”。但尧舜之事太“远”了,太理想了。本篇着重实际的政制,所以存而不论。就实际的政制看,到了柳宗元的时代,郡县制确是“公之大者”。他将新的意义给予“公天下”这一语,而称“公天下之端自秦始”,也未尝没有道理。
议论文不管是常理,是创见,总该自圆其说,所谓“持之有故,言之成理”。最忌的是自相矛盾的毛病。议论文的作用原在起信;不能自圆其说,甚至于自相矛盾,又怎么能说服别人呢?本篇开端道:“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民)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上面的两答,好像是平列的;下面的两问两答却偏承着“生人(民)果有初乎?”那一问说下去,将“天地果无初乎?”一问撇开了。按旧来的看法,这一问原是所谓陪笔,这样撇开正是很经济的。可是我们觉得“无初”一问既然在篇首和“有初”一问平列的提出,总该交代一笔,才好撇开去。照现在这样,不免使人遗憾。篇中又说,“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接着却只说“德又大者”,更不提“有兵”一层。论到世袭制,也只说“其德在人(民)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2] 。柳宗元不提“有兵”的用意,我们是可以看出的,上文已见。他这儿自然也是所谓省笔;可是逻辑的看,他是并没有自圆其说的。——前一例是逻辑的不谨严,广义的说,不谨严也是没有自圆其说的一目。
又,篇中说:“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民)之初乎?”[1] 后面却又说,“殷(汤)周(武)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13] 。这“不得已”虽也是“势”,却跟那“生人(民)之初”的“势”大不相同。这就未免自相矛盾了。篇中又说,“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12] 。这是回答那第二难。但魏晋只是郡县、封建两制兼用,而郡县更见侧重。用这两代来证明“秦郡邑而促”,似乎还比用来反证“夏商周封建而延”合适些。那么,这也是自相矛盾了。韩愈给柳宗元作墓志,说他“议论证据今古,出入经史百子,踔厉风发,率常屈其座人”。五百家注柳集说:“韩退之文章过子厚而议论不及;子厚作《封建论》,退之所无。”长于议论的人,精于议论的文,还不免如上所述的毛病,足见真正严密的议论文还得有充分的逻辑的训练才成。
本篇全文是辩论,是非难。开端一节提出“封建非圣人意”,已是一“非”;所以后面提出第一难时说“余‘又’非之”[7] 。这两大段大体上是“反复”的。反复可以加强那要辩明的主旨,并且可以使文字的组织更显得紧密些。这两段里还用了递进的结构。论封建的起源时,连说“又有大者”、“又大者”,一层层升上去,直到“天下会于一”。接着从里胥起又一层层升上去,直到天子。论汉代政制时说:“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民),戚之而已。……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达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10] 也是一层层升上去,不过最高一层又分两面罢了。递进跟反复是一样的作用,可以说是“异曲同工”。本篇的组织偏重整齐,反复和递进各是整齐的一目。篇中还用了许多偶句,从开端便是的,总计不下三十处,七十多语。又用了许多排语,如“周有天下”[3] ,“秦有天下”[4] ,“汉有天下”[5]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8] ,“秦之事迹断可见矣”[9] ;“周事然也”[8] ,“秦事然也”[9] ,“汉事然也”[10] ;“有叛人(民)而无叛吏”[4] ,“有叛国而无叛郡”[5] ,“有叛将而无叛州”[6] ;“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6] ,“失在于制,不在于政”[8] ,“失在于政,不在于制”[9] 等等。偶句和排语也都可以增强组织的。柳宗元在朝中时,作文还没有脱掉六朝骈俪的规矩;本篇偏重整齐,多半也是六朝的影响。
本篇是辩论文,而且重在“破”,重在非难。凡关键的非难的句子,总是毫不犹疑,斩钉截铁。如开端的“封建非圣人意也”[1] [2] ,结尾的“非圣人意也”[14] ,论秦亡说“非郡邑之制失也”[4] ;回答第二难说“尤非所谓知理(治)者也”[12] ;回答第三难说“是大不然”[13] ,都是斩截的否定的口气。这些是柳宗元的信念。他要说服别人,让他自己的信念取别人的不同的或者相反的信念而代之,就得用这样刚强的口气。要不然,迟迟疑疑的,自己不能坚信,自己还信不过自己,又怎能使别人信服呢?若是短小精悍的文字,有时不妨竟用这种口气一贯到底。但像本篇这样长文,若处处都用这种口气,便太紧张了,使读者有受威胁之感。再则许多细节,作者本人也未必都能确信不疑,说得太死,让人挑着了眼儿,反倒减弱全文的力量。这儿便得斟酌着掺进些不十分确定的、商榷或诘难的口气,可不是犹疑的口气。这就给读者留了地步,也给自己留了地步,而且会增加全文的情韵或姿态。在本篇里,如“势之来,其生人(民)之初乎?”[1] “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3] “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4] “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民)乎?”[10] 便都是商榷的口气。如“何系于诸侯哉?”[12] “继世而理(治)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14] 便都是诘难的口气。
本篇征引周秦汉唐四代的事迹,而能使人不觉得有纠缠不清或琐屑可厌的地方,这是因为有剪裁。一代的事迹往往浩如烟海,征引时当然得有个选择。选择得按着行文的意念。这里需要的是判断,是眼光。所取的事迹得切合那意念,或巧合那意念;前者是正锋,后者只是偏锋。这是剪裁的第一步。所取的事迹是生料,还得融铸一番。或引伸一面,或概括全面,或竟加以说明;总得使熟悉那些事迹的读者能领会到精细的去处,而不熟悉的读者也能领会到那意念,那大旨。这后一层是很重要的。因为熟悉史事的读者究竟比不熟悉的读者少得多;一般不熟悉史事而读书明理的读者,作者是不得不顾到的。大概简单些的事迹,直陈就行了,复杂些的就得加以概括或说明。这是剪裁的第二步。本篇秦代的事比较少些,比较简单些;但只第一回征引可以算是直陈的[4] ,第二回便以说明为主了[9] 。唐代的事虽不少,却也只概括的叙了几句[6] [11] ,这缘由上文已见。周汉两代的事都繁多而复杂,最需要第二步的剪裁的便是这些。
篇中第一回征引周事甚详,便不得不多用说明的语句。如“然而降于夷王,害体伤尊,下堂而迎觐者”[3] ,“下堂而迎觐者”是“害礼伤尊”,说明了对于一般读者更方便些。又如“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盭,无君君之心”。有了后二语,即使不熟悉上面的三件事,也可以知道它们的性质和征引的用意。又如“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周之败端”也是说明语。这一节也参用概括的叙述,如说周初的封建,只用“周有天下,……离为守臣、扞城”一长句。又如“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也是的。——末一语在不熟悉史事的读者,可以“概括化”为“卒不能定诸侯之嗣”,意思还是明白的。篇中征引汉事,多作概括语。如“数年之间,奔命扶伤而不暇;困平城,病流矢”[5] ,上面接着“汉有天下”,叙的自然是高祖了。这里前二语概括了数年间诸王叛变的事迹,后二语举了两个最利害的例子,只要知道了这两件事是数年间最利害的例子,一般的读者也就算懂得了。下面紧接着“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寥寥二语里也概括了许多事迹。又如“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一长句[10] ,连举了六个人名,似乎会使一般的读者感到困难。但说“知”,说“得”,说“明审”、“简靖”,又说“拜之”,“复其位”,“卧而委之以辑一方”,这些说明的词句,再加上上下文,那六个人名也不会妨碍一般的读者了解大意的。
篇中有些词句,也许需要讨论。如“不初无以有封建”[1] ,“不初”等于“不是生人(民)之初”,“初”是名词作动词用;“无以”是熟语。全句翻成白话是,“不是生民之初,没理由会有封建”,或“不是初民社会不会有封建”。这句话若用文言的肯定语气,该作“有初而后有封建”,但不及双重否定的斩截有斤两。“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句读是照旧传。有人在“邦”字断句,将“群后”属下句。这样,“周……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好像容易讲解些,也合于文法些。但“五等”是成词,“五等邦”罕见;本篇还有六朝骈俪的规矩,“设五等,邦群后”二语正是相偶的。至于文法,骈体和诗自有它们的规律,跟一般的文法原有不同的去处。所以我们觉得还是旧传的句读理长些。——“履”是“所达到的地界”,“布履”是“分布的地界”。“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4] ,写秦的形势。这儿“雄图”的“图”是版图,不是谋略。“六合”原指天地四方,这儿只是宇内或天下的意思。——“六合”用在这里实在不妥帖;只因上一语有了“天下”,只得另找一词对偶。这是骈体的毛病。——“负锄梃谪戍之徒”[4] 一语,从贾谊《过秦论》的“锄耰棘矜”、“谪戍之众”变出,但不是骈体的句子而是“古文”的句子。这种句法,以前似乎没有,大概是当时的语言的影响。——韩愈提倡“古文”,主要的其实也只是教人照自然的语气造句行文罢了。这一语里“负锄梃”是形容“谪戍之徒”的,翻成白话的调子该是“负锄梃的谪戍之徒”;按文法说,“负锄梃”下似乎该有个“之”字。但一语两个“之”字,便嫌啰唆,句子显得不“健”似的,“古文”里这样两“之”的句法极罕见。这些地方不宜拘守那并未十分确定的文法,只消达意表情明白而有力就成。况且“负锄梃”这样句法后来也成了用例了。
“继汉而帝者,虽百代(世)可知也”[5] ,袭用《论语》“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不过孔子的话只是理想,柳宗元却至少有唐代作证。“有理(治)人(民)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治)人(民)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9] ,是说明“秦之事迹”的。第一语“理(治)人(民)之制”就指的郡县制;可是郡邑无权。第二语“理(治)人(民)之臣”泛指贤能之士;贤能不在位,守宰不得入。“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10] ,“削其半”是被朝廷“削其半”,“民犹瘁矣”是说那被削的一半的人民在被削以前,和那未被削的一半的人民,总之是吃苦的。“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民)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封略”[14] ,前二语只是“为施政的便利,求制度的一贯”的意思。——以上是句。“所伏必众”[2] ,伏,服也。“圜视而合从”[4] ,“圜视”一出在贾谊的《治安策》里,就是“睁圜了眼看着”,表示惊愕的神气;“合从”借用六国合从的事迹,表示“叛秦”的意思。“戚之而已”[10] ,戚,忧也,又愤恨也。这些是“实词”。“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2] ,两“之”字泛指上句里“所伏”的人——指其中的有些人。“秦制之得,亦以明矣”[5] ,“以”和“已”通用。“私有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13] ,四“其”字都相当于白话的“那”字。这些是“半实词”。“彼其初与万物俱生”[2] ,“其”等于“之”:这里用较古的“其”,是郑重的语气。“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4] ,两“之”字也只是增强语气的词。“及夫大逆不道”,“及夫郡邑,可谓理(治)且安矣”[10] ,两“及夫”都是“至于”的意思,但第一个指时间说,第二个指论点说。“且汉知孟舒于田叔……”[10] ,“且”只是发端词,和“夫”字一样。这儿用“且”,也许是有意避开上面两个“及夫”里的“夫”字——那两个“夫”字可是增强“及”字的语气的。这些是“虚词”。
篇中除袭用《论语》一句外,还袭用贾谊《过秦论》和《六代》、《五等》两论的词句不少。如“秦有天下”一节[4] ,便多出于《过秦论》。其中“负锄梃”二语上文已论。“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也是 栝《过秦论》的词句。《过秦论》说:“秦孝公据殽函之固,拥雍州之地,……有席卷天下,包举宇内,囊括四海,并吞八荒之心。”又说:“及至始皇,奋六世之余烈,振长策而御宇内,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执敲朴以鞭笞天下。”都是这四语所本——这儿“六合”这个词是很妥帖的。《六代论》汉景帝时七国之乱,有“所谓‘末大必折,尾大难掉’”一语。这是引用《左传》,本篇用“末大不掉”[3] ,大约还是《六代论》的影响。这儿将原来两语合为一语,自然是求变化。但“末大必折”本说树木枝干太大,根承不住,是会断的。现在这样和另一语拼合起来,各存一半,便不但失去原来两语的意义,而且简直是语不成义了。
篇中“矫秦之枉,徇周之制”[5] ,出于《五等论》的“汉矫秦枉”、“秦因循周制”;而“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4] 的句调也出于同论的“周之不竞,有自来矣”——这两句都是总冒下文的。《六代论》的作者曹冏是魏少帝的族祖。那时少帝年幼。曹冏历举夏殷周秦汉魏六代的事,主张封建宗室子弟,“强干弱枝,备万一之虑”,作成此论,想感悟当时的执政者曹爽。曹爽没有采纳他的意见。此论纯为当时而作。《五等论》论“八代之制”,“秦汉之典”——“八代”指五帝三王而言。陆机是说古来圣王立“五等”治天下,“汉矫秦枉,大启侯王,境土逾溢,不遵旧典”,于是乎有“过正之灾”,却“非建侯之累”。他也是封建制的辩护人,可是似乎纯然出于历史的兴趣,不关时政。本篇只引周秦汉唐的事迹,韩愈所谓“证据今古”,跟曹的重今,陆的述古,都是同而不同;柳宗元的态度是在曹陆之间。
封建制、郡县制的得失,主要的是中国实际政制问题,不独汉唐为然。明末的顾炎武还作了九篇《郡县论》。他说:“知封建之所以变而为郡县,则知郡县之敝而将复变。然则将复变而为封建乎?曰,不能。有圣人起,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而天下治矣。”又说:“封建之失,其专在下;郡县之失,其专在上。……有司之官凛凛焉救过之不给,以得代为幸,而无肯为其民兴一日之利者。民乌得而不穷?国乌得而不弱?”他主张“尊令长之秩,而予之以生财治人之权,罢监司之任,设世官之奖,行辟属之法——所谓寓封建之意于郡县之中”(论一)。我们看了他这番话,也许会觉得不伦不类,但他也是冲着时代说的。那时流寇猖獗,到哪里打劫哪里,如入无人之境一般;守土的“令长”大都闻风逃亡,绝少尽职抵抗的人。顾炎武眼见这种情形,才有提高令长职权,创设世官制度那番议论。就是我们民国时代,在国民革命以前,也还有过联省自治和中央集权的讨论,参加的很不少,那其实也在封建制和郡县制的得失的圈子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