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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的母系氏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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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中国也有过母系氏族社会时代

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是发生于原始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之基本的社会组织。它是原始社会生产力发展的结果,并且是他的生产关系之表现形态。

母系氏族社会是以正在转移到农业之比较复杂的采集经济为基础,或者以畜牧业为基础,有时也发生于狩猎和渔业之较高的阶段上,并且发展下去。所以它决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原始社会的历史发展之连锁的有机之一环。

摩尔根曾说:“家系以母系为本位,是属于太古的东西,并且较诸以父系为本位,更适宜于原始状态。” “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氏族出现的当时,并不曾知道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以父系的根据无以确立,血族的联系概以母方系统为主,因此,古代氏族之家系,只限于以女性为本位。”

在集团群婚的家族形态中,人类没有认识他们父亲的可能,这诚然是母系氏族社会发生的原因。但彻底地说来,女性在原始共同体经济体制中的重要性,才是母系氏族发生的基本原因。因为原始共同体经济之复杂化及其任务之升华,才产生经济集团之血统追溯的要求,而在这种经济体制中,女性在生产组织中的重要,使血统追溯,必然依于母系而进行。

从经济的观点上看,所谓氏族,只是作为各个人群间之劳动力分配的统制者而出现。正如在农业、猎狩或渔业的更高阶段上所表现的男子的优越任务,规制着父系氏族的出现一样,在最初的农业中之女性的绝大任务,也规制着母系氏族的发生。因此,母系氏族和父系氏族,不是单纯的氏族变种,而是原始社会的氏族组织之发展中的两个相续继起的阶段。

摩尔根曾经根据一切可靠的资料,证明了母系氏族广泛地存在于世界各处,在非洲的巴拉开部族(balakai)、班雅部族(banyai),在美洲的许多印第安人诸部族中,都存在着母权对氏族之支配的事实。摩氏并说,母系氏族,一样通行于欧罗巴人的祖先的社会中。在希腊,当他进到野蛮末期时,还未完全消灭母系中心;在罗马的百家族,也是以女性为家系的本位。巴苛芬在其有名的《母权论》中,也搜集了许多证据,证明母系氏族曾经存在于吕西亚人(lycians)、克里坦人(cretans)、雅典人(athenians)、勒门尼亚人(lemnians)、埃及人(egyptians)、奥昆麦尼亚人(orchomenians)、洛克立安人(locrians)、勒斯比亚人(lesbians)、孟铁尼亚人(mantineans)及东部亚细亚诸民族之间。

摩尔根同时并指出,无论在那一个地方,母系氏族都是先父系氏族而出现。由此可知母系氏族决不是一种地理的特征,而是一种历史的形态。所以任何主张母系氏族是发生于人种的或种族的等特殊性的基础之上,而企图否定其一般存在性的论调,都完全与事实相背离。

在中国也曾经有些学者否认中国太古时代曾经有过母系氏族社会,他们认为中国社会一开始便是‘父系父权父治的氏族’。其理由,即在‘宗法社会’之前,不允许有母系氏族之存在。而其所提示的论证,则为现行的‘亲族法’,都是以父系为中心。

这些母系氏族之否定论者,他们不知道人类之原始的结合,不仅由于肉体的条件,尤其是由于社会经济的条件。社会经济的原始性规制着氏族社会之发生发展的过程。氏族内的血缘关系,是建基于集团的生产之上。这种集团生产,是氏族内部一切规约制度,特别是财产承继和亲族等级计算之现实的基础。所以不是亲族法规定氏族组织,而是氏族组织之经济内容规定亲族法。

非常明显,这些母系氏族之否定论者,他们不仅是出发于一夫一妻家族之永久性的思想,而且在一夫一妻家族中,只看见父家长的性质,而漠视了女子对历史之创造的任务。

二 中国古代有“男子出嫁”与“子从母姓”的传说

依据许多传说的暗示,中国确曾有过母系氏族社会,而其时代,则在传说中之“神农黄帝”或更早的伏牺时代,以至“尧舜禹”的时代,亦即中国历史上之蒙昧末期以至野蛮中期的时代。

第一、男子出嫁的外婚制的传说之存在。

《国语》云:“黄帝之子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姬、酉、祁、己、藤、箴、任、荀、僖、篯、儇、依是也。”

《潜夫论》云:“祝融之孙分为八姓:己、秃、彭、姜、礹、曹、斯、芈。”

《潜夫论》又云:“帝尧之后,有陶唐氏、刘氏、御龙氏、唐杜氏、隰氏、士氏、季氏、司空氏、随氏、范氏、郇氏、栎氏、彘氏、冀氏、鄃氏、蔷氏、扰氏、狸氏、傅氏。”

《潜夫论》又云:舜之子孙分为十二姓,胡氏、“陈袁氏、咸氏、舀氏、庆氏、夏氏、宗氏、来氏、仪氏、司徒氏、司城氏,皆妫姓也。”

《史记》夏本纪云:“禹为姒姓,其后分封,用国为姓,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斟寻氏、彤城氏、褒氏、费氏、杞氏、缯氏、辛氏、冥氏、斟氏、戈氏。”

以上的传说,都暗示着同一历史内容,即黄帝、祝融、尧、舜、禹的儿子,都由本族出嫁外族,故各以所嫁之族而得姓。所谓“分封”,就是“出嫁”,所谓“以国为姓”就是以妻之氏族为姓。至于“黄帝二十五宗,其得姓者十四人,为十二姓”我以为其未得姓之十一子或系女子,皆留本族故未得姓。而得姓之十四人,仅有十二姓,则系其中有二人同嫁姬姓,另有二人同嫁己姓。

又《史记》五帝本纪云:“尧之子丹朱,舜之子商均,皆有疆土,以奉先祀,服其服,礼乐如之;以客见天子,天子弗臣,示不敢专也。”

这里并不是“尧子丹朱不肖”和“舜之子商均亦不肖”,所以尧、舜才不以王统传子,而是尧、舜的儿子,依照母系氏族的婚姻体制,必须出嫁他族。在他们出嫁他族之后,当然享有其所出嫁的氏族之共有土地,所以他们之“皆有疆土”,乃是母系氏族的规律,与舜、禹之“封”与“不封”毫无关系。因为通婚的诸母系氏族,彼此之间都是平等的关系,所以丹朱、商均出嫁于他族以后,对于其母方氏族,也是平等的地位,这就是“以客见天子”与“天子弗臣”的内容,实际上与所谓“敢专”和“不敢专”也毫无关系。

其次,在家从母,出嫁从妻的传说之存在。

《史记》索隐皇甫谧语云:“尧初生时,其母在三阿之南,寄于伊长儒之家,故从母所居为姓也。” 后嫁陶唐氏,故又改姓陶唐。如此,则尧乃初从母姓伊祁氏而后从妻姓陶唐氏。

《史记》正义云:“瞽叟姓妫,妻曰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虚,故姓姚。” 由此则知瞽叟原为妫族之子,嫁于姚族而生舜,故舜在未嫁时,不从父姓妫,而从母姓姚。其后舜嫁有虞氏,又改以妻姓。如此则子亦初从母姓而后从妻姓。

《史记》索隐引《礼纬》云:“禹母修已,吞意苡而生禹,因姓姒氏。而契姓子氏者,亦以其母吞乙子而生。” 如此,则禹、契在未嫁时皆从母姓。以后禹嫁夏后氏,契嫁商氏,又各改从妻姓。则禹与契亦先从母姓而后从妻姓。

此外传说中谓舜与象为兄弟,而舜为有虞氏,象为有庳氏,也是各从妻姓的说明。

《史记·五帝本纪》云:“自黄帝至舜、禹,皆同姓而异其国号,以章明德。故黄帝为有熊,帝颛顼为高阳,帝喾为高辛,帝尧为陶唐,帝舜为有虞,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

这里自黄帝至舜、禹,是否皆同姓,姑且不论,假使他们“皆同姓而异其国号”,则所谓“国号”并非“国号”,而为氏族的名称。同一氏族的男子,嫁到各不同的氏族中,当然要异其氏姓,这与“以章明德”毫无关系。

又如前文所云:“帝禹为夏后而别氏,姓姒氏,契为商,姓子氏,弃为周,姓姬氏”则禹、契、弃有氏而又有姓。按《左传》昭公四年释文有云:“女生曰姓。” 又顾亭林有云:“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氏一再传而可变,姓千万年而不变……是故氏焉者,所以为男别也,姓焉者所以为女防也。” 如此,则所谓氏者,即男子之母姓,而姓者,即男子之妻姓,前者标明男子所自来,而后者则标明男子之所属,故禹、契、弃有氏又有姓,所以表明其从母从妻。正如今日的女子,从父从夫,故有姓有氏。

三 “尧舜禹的禅让”与“二头军长制”

有人曾说,从传说中的神农、黄帝、以至尧、舜、禹时代,明明都是男子执政,何以竟说这一传说时代是母系氏族社会呢?关于这一点,我们必须加以说明。

母系氏族社会之最主要的特征,第一是氏族共有财产掌握在女子手中,其次是婚姻以女子为中心,最后是氏族评议会掌握在女子的姊妹手中。但为了公共事务的处理,尤其对敌人的防御,男子可以被选为军务酋长,这在所罗门诸岛的土人中,苏门答腊的米兰巴人(melenckabau)中,还是如此。

因为婚姻以母系为中心,男子皆来自外族,这些男子的儿子,也同样要嫁到外族,所以军务酋长,不能父子相传。郭沫若氏首先指出传说中的尧、舜,舜、禹为二头军务酋长,这对于中国母系氏族之说明,是最有力的一个发见。

依据《史记》所记从黄帝至尧、舜、禹的世系,我们可以列出如下的一个表式。

从以上的世系表看,黄帝为始祖,尧与契为黄帝五世孙,舜为九世孙。

至其禅代秩序,据《史记》云:

黄帝崩,其孙昌意之子高阳立,是为帝颛顼。

颛顼崩,玄嚣之孙高辛立,是为帝喾。

帝喾崩,而挚代立,不善崩,而弟放勋立,是为帝尧。

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命舜摄行天子之政。

舜子商均亦不肖,舜乃豫荐禹于天,十七年而崩……后禹践天子位。

这样看来,则黄帝一传其孙颛顼,颛顼再传其“族子”帝喾,帝喾三传其子挚,挚四传其弟尧,而尧则五传其玄孙舜,舜则六传其高祖禹,如此,则不仅尧、舜禅让为高祖与玄孙之递嬗,而舜与娥皇、女英之婚姻,亦为与其曾祖姑之血族婚。

至于舜、禹的禅让,更为不伦。据《史记》卷一《五帝本纪》:“舜年二十以孝闻,年三十,尧举之,年五十,摄行天子事,年五十八,尧崩,年六十一,代尧践帝位,践帝位三十九年,南巡狩,崩于苍梧之野。”如此,则舜年为一百岁。同书卷二《夏本纪》又云:“帝舜荐禹于天为嗣,十七年而帝舜崩。”如此,则舜荐禹时,已八十三岁。八十三岁之玄孙,尚及见其高祖禹而倒传之以位,已是难事。且其时,其高祖禹尚能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更是难事。尤其当舜死后,禹为之服三年之丧,则是高祖为玄孙服三年之丧,这与舜之与其曾祖姑结婚,同为儒教伦理观念所不许。由此足证这一个血族世系,完全是假造的。包含在这一个世系中之真实的历史素地,乃是母系氏族中二头军务酋长的相续系统。他们都是来自不同的氏族,并没有甚么血统的关系,而只有先后的秩序。所谓“荐于天”,所谓“禅让”,都是选举的意思。

从这个世系表中,我们可以看出黄帝与颛顼二头,颛顼与帝喾二头,帝喾与帝挚二头,帝挚与帝尧二头,帝尧与帝舜二头,舜帝与帝禹二头。至帝禹曾与皋陶为二头。《史记》卷二《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因“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故帝禹又曾与益为二头。

尧、舜共同执政三十一年,舜、禹共同执政十七年,禹、益共同执政十年,皆有传说可考。惟尧以前,则不见传说。但挚与尧之递嬗,《史记》索隐曾云:“卫宏云,挚立九年,而唐侯德盛,因禅位焉。” 《帝王世纪》亦云:“挚在位九年,政教弱,而唐侯德盛,诸侯归之,挚服其义,乃率群臣造唐而致禅。” 由此看来,则挚或系被氏族评议会所罢免,亦未可知。又传说中尝有共工与颛顼争为帝的神话。或者颛顼与共工为二头,亦未可知。总之,我们所要知道的不是谁与谁为二头,而只是证明从传说中之神农、黄帝以至尧、舜、禹的时代,曾有过二头军长制之存在,而这正是中国母系氏族社会特征之一。

四 在中国史籍上所见到的母系氏族之例

母系氏族社会直至隋唐间,在中国四裔民族中,还有其残余。

据《文献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十六云:“东女,亦曰苏伐刺拿瞿咀罗,羌别种也。……以女为君,……官在外者率男子为之。凡号令,女官自内传,男官受而行之。王侍女数百,五日一听政。王死,以金钱数万,纳王族求淑女立之,凡二次为小王。王死,因以为嗣,或姑死妇继。”又云:“(东女)俗轻男子,女贵者咸有侍,男被发以青涂面,惟务战与耕而已,子从母姓。”

据《文献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十九云:“乌桓者,本东胡也……俗怒则杀父兄,而终不害其母,以母有族类,父兄无,相仇报故也。”

据《文献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七云:“尾濮,汉魏以后,在兴右郡西南千五百里徼外,其人……唯识母不识父。”

据《文献通考》卷三三九《四裔考》五云:“獠盖蛮之别种……俗不辨姓氏,又无名字,……性同禽兽,至于忿怒,父子不相避,惟手有兵刃者先杀之。若杀其父,走避于外,求得十狗,以谢其母,然后敢归。母得狗谢,不复嫌恨。”

此外如铁勒、勿吉、高句丽等族,皆有男子出嫁的遗习。

“铁勒之先,匈奴之苗裔也。……丈夫婚毕,便就妻家,待产乳男女然后归舍。”(《文献通考》四裔考二十一)

“勿吉,在高丽北。一曰谻閜,……初婚之夕,男就女家。”(《文献通考》四裔考三。亦见《北史》卷九十四及《魏书》卷八十八)

“高句丽,其先出夫余,其婚嫁,皆就妇家,生子长大,然后将还。”(《文献通考》四裔考二)

“云南,初本夷地,至今犹有锥髻裸体之名,其俗男壮则出赘,女长则托婿,皆从妇姓。或有以家产涉讼者,官欲为立嗣,而曾不能得其一姓之人。”(彭崧毓《渔舟续谈》卷三)

“室韦者,契丹之类种也,……婚嫁之法,男先就女舍,三年役力,因得亲迎其妇。役日已满,女家分其财物,夫妇同车而载,鼓舞共归”。(《旧唐书》卷一九九下)

“唐房千里,《异物志》言獠妇生子即出,夫惫卧如乳妇,不谨则病,其妻乃无苦。”(《文献通考》四裔考五引《桂海虞衡志》)

以上所举,自然不是典型的母系氏族社会,但是却带着非常浓厚的母系氏族社会之残余。从这些例子中,我们可以推想到母系氏族社会在太古时代之一般的存在性。

中国母系氏族之转向父系氏族,是从传说中之“夏启”始。《史记》卷二《夏本纪》云:“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而后举益,任之政十年。帝禹巡狩至于会稽而崩,以天下授益。三年之丧毕,益让帝禹之子启,而避居箕山之阳。禹子启贤,天下属意焉。及禹崩虽授益,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故诸侯皆去益而朝启,曰吾君帝禹之子也,于是启遂即天子之位,是为夏后。”

这一段传说,所暗示的历史内容,便是由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之移转。因为根据若干考古学的资料和传说的印证,当时已经出现了许多的财富,(首先是家畜,其次是农业,最后金属工业)这些新的财富逐渐增长以后,就给母系氏族以强力的冲击。在这一时代,男子渐次成为新的生活资料即畜群之所有者,后来便是新的劳动力即奴隶之所有者。这种财富愈增加,男子在家族中的地位也愈比女子重要,并且利用这种强固的地位,为他的子女的利益,以推翻传统的以母系为中心之继承法则的企图也发生了。同时,由于对偶婚家族已提供一个新的要素,即生身的母以外,他又立了一个确实的生身的父,因而使得血统的追溯依父系而进行成为可能。这样母系氏族便被废除了。所谓“诸侯去益而朝启,”并不是因为“禹子启贤”,也不是因为“益之佐禹日浅,天下未洽”,而是因为禹之氏族启已经不出嫁外族,亦即当时的社会经济基础,已经规划着父系氏族之出现。

母系氏族的颠覆,是女性世界史的失败。从此男子在家庭中掌握了支配权,在整个文明时代的历史中,妇女则被隶属,成为男子色情安慰和种族繁殖的工具。以前男子在家从母,出嫁从妻;现在是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并且再加上一个夫死从子。女子的这种卑贱地位,在古代社会和封建社会时代,是公然表现的,所谓男尊女卑,乃是不易的真理。近来虽在提倡男女平等,也只是纸上的术语,而女子的卑贱地位并未能消除。

要想重新恢复母系氏族社会,那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恢复女性应有之“人的庄严”是可能的。不过这决不是单纯的政治呼号所能实现,而是要女性重新走进社会生产组织中,重新担负起人类生活资料之创造,才能实现男女平等的口号。

和母系氏族之转化为父系氏族一样,两性之间,并没有经过任何流血的事情,现在,女性要想彻底的从男性支配中,解放出来,也只是提高自己在社会经济领域中的地位而已。

1942年2月18日

(重庆现代妇女《曹孟君主编》创刊号、第 2 期 1943 年 1 月 1 日、2 月1 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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