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中国商人很早就到了南洋
从 16 世纪初到现在五百年间,南洋诸民族已经转换了好几个主人了。由葡萄牙人而西班牙人,由西班牙人而荷兰人,由荷兰人而英国人、美国人,现在,日寇又正准备以武力从英、美手中夺为己有。这样,南洋诸民族,又好像达到了一个历史的新阶段了。在这个历史剧变的前夕,我们不仅为南洋诸弱小民族之浩劫的轮回表示义愤,同时,我们对中国过去与南洋的历史关系,也大有不堪回首之感。因为今日繁荣的南洋,可以说完全是中国人在近五百年来继续不断的努力,才开辟出来的。而欧洲人之进入南洋只是 16 世纪以后的事。从此中国在南洋侨居的人民,也和南洋诸弱小民族的人民一样,在帝国主义的屠刀之下,过着殖民地奴隶的生活了。
我们知道欧洲人最初进入南洋的是葡萄牙人,以后才是西班牙、荷兰、英、美轮班更替。葡萄牙人之到达麻剌甲是明正德七年(1512 年)。西班牙人之到达吕宋群岛是明正德十四年(1519年)。荷兰人之到达爪哇、苏门答剌,是明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英国人之到达爪哇等地是万历二十八年(1600 年)。至于美国之占领菲律宾则是更后的事,而日本的势力之伸入南洋乃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直到现在,还不过二十余年。
然而中国与南洋的关系,则早在五六世纪晋魏的时代,便与印度有佛教徒的来往。在 7 世纪,唐高宗咸亨二年(671 年),中国僧义净便由南海入印度,经二十五年,历三十余国,得梵本经论近四百部,合五十万颂而回。到 8 世纪中叶,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 年),“释不空附舶达狮子国(锡兰),广求密藏,及诸经论五百余部,至天宝五年(746 年)而还。”虽然这一时代的南洋航行,都没有带着商业的意义,然而中国人的足迹,则早在8 世纪前,已经踏到印度洋的沿岸了。
从 10 世纪后中国与南洋的关系,便带着商业的性质了。如果以前是封建的朝贡关系,则 10 世纪后便是贸易关系了。据《宋史·食货志》云:“(宋太宗)雍熙中(984—987 年),遣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路招致海南诸番。商人出海外蕃国贩易者,令并诣两浙市舶司,请给官券。”
到十三四世纪,据《星槎胜览》记交兰山国云:“胡元之时,命将高兴、史弼领兵万众,驾巨舶,往闇婆(爪哇)国,遭风至于交兰山下。其船多损,随登此山,造舡百号,复征闇婆,得胜,擒其酋长四国,是此知之。至今民居有义中国人杂处,盖此时病卒百余,留养不归,而传生育。”
中国与南洋的关系之更大的发展,要算是 15、16、17 三世纪间,以明永乐初到宣德末(1405—1430 年)三保太监郑和等七下西洋起,以后历明正统到万历中叶(1436—1600 年)二百年间,中国人在南洋一带,均握有政治、经济上之最大权威。一直到万历中叶以后到明末(1600—1644 年),由于欧洲资本主义的东渐,中国人在南洋的地位,才衰退下来。虽然,一直到现在,中国人在南洋各地,虽失掉其政治的优越地位,而在经济上,仍然有其不可动摇的基础与力量。这种力量,不是一天两天用武力建筑起来的,而是在几百年长期的历史过程中发展出来的。所以无论南洋一带的统治种族如何变更,而中国人在南洋的势力是不会消灭的。不但如此,而且毫无疑义地,在争夺南洋的战争中,中国的侨民还有一个决定的力量。
二 郑和所领导的海洋探险
现在我们要说到 15 世纪,中国开辟南洋的几个人物。首先要说到的便是“七下西洋的”郑和。
郑和是怎样一个人呢?据《明史》本传云:“郑和,云南人,世所谓三保太监者也。初事燕王于藩邸,从起兵,有功,累擢太监。……经事三朝(成祖、仁宗、宣宗),先后七奉使,所历占城、爪哇、真腊、旧港、暹罗、古里、满剌加、渤泥、苏门答剌、阿鲁、柯枝、大葛兰、小葛兰、西洋琐里、琐里、加异勒、阿拨把丹、南巫里、甘把里、锡兰山、南渤利、彭亨、急兰丹、忽鲁谟斯、比剌、溜山、孙剌、木骨都束、麻林、剌撒、祖法儿、沙里湾泥、竹步、榜葛剌、天方、黎伐、那孤儿,凡三十余国。所取无名宝物,不可胜计,而中国耗费亦不赀。……自和后,凡将命海表者,莫不盛称和以夸外番,故俗传三保太监下西洋,为明初盛事云。”
这样看来,郑和虽然是一个宦官,但他却与历来的宦官不同。他并不专门包围皇帝,陷害忠良,而以毕身精力,致之于海洋探险。他发见了许多为当时中国人所不知道的世界,直接替中国人民在南洋一带开辟一个新的世界;间接扩大了中国人的地理知识。他不仅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杰出的伟人,就在世界史上,他的名字也和狄阿慈、达·伽马及哥白尼等人的名字一样,永为人类所记忆。所可惜的,就是中国没有继续出现哥伦布和麦哲仑,因而也就没继续发现美洲,和完成世界的周航。
与郑和同行出使的,还有一位宦官王景弘和许多无名的水手,此外还有一位宦官侯显,也曾经两次出使西洋。这些都是15 世纪中国开辟南洋的英雄,可惜他们的事迹史无纪载,我们无法得知其详。
明代政府为什么忽然派遣郑和等出使西洋,这是值得研究的一件事。关于这一点,《明史》上有一段简略的纪载:“成祖疑惠帝亡海外,欲纵迹之;且欲耀兵异域,示中国富强。”我想《明史》上的这几句话,乃是后来史家揣测之辞,不足以说明郑和七下西洋的原因。固然当时关于惠帝有着各种不同的传说,有的说惠帝烧死在宫里,有的说惠帝“不知所终”,有的说他“由地道出亡”,还有说他“在滇为僧”的,但决没有惠帝“出洋当寓公”之说。因之,即使成祖为了消灭他的政敌要纵迹惠帝,也用不着远到南洋,甚至非洲的东岸。至于毫无目的地“耀兵异域”,也是不能成为理由的。
非常明白,郑和之七下西洋,乃是中国当时商业发达的结果。中国的商人,已经不能满足于国内市场,而需要寻求海外的市场。郑和等之出使南洋,乃是充任中国商业资本的代表。
郑和航行南洋先后七次。
第一次的时间,是永乐三年六月到五年九月(1405—1407 年),往返共两年零三个月。他这一次航行,带了“士卒二万七千八百余人,多赍金币,造大舶,修四十四丈、广十八丈者六十二。” 他这一次的航线,据《明史》所载:“自苏州刘家河泛海,至福建,复自福建五虎门扬帆,首达占城(西贡),以次遍历诸番国,宣天子诏,因给赐其君长,不服则以武慑之。” 这里所谓诸番国,《明史》并未列举其名,但从“和献所俘旧港酋长(陈祖义)……戮于都市” 一语看来,则其曾至旧港,盖无可疑。
第二次的时间是永乐六年九月至九年六月(1408—1411年),往返时间为两年零九个月。这一次的航程,已经越过马来海峡达到锡兰岛,并且与锡兰岛的土人发生过战争。据《明史》:“锡兰山国王亚烈苦奈儿诱和至国中,索金币,发兵劫和舟。和觇贼大众既出,国内虚,率所统二千余人,出不意,攻破其城,生擒亚烈苦奈儿及其妻子、官属。劫和舟者闻之,还自救,官军复大破之。九年六月,献俘于朝,帝赦不诛,遣归其国。” 第三次的时间,是永乐十年十一月至十三年七月(1412—1415 年),往返共两年零八个月。这一次的航程,《明史》上纪载者仅苏门答剌一地。《明史》云:“和等往使,至苏门答剌。其前伪王子苏干剌者,方谋弑主自立,怒和赐不及己,率兵邀击官兵。和力战,追擒之喃渤利,并俘其妻子。以十三年七月还朝。”
第四次的时间,是永乐十四年冬至十七年七月(1416—1419年),往返约两年零十个月左右。这次的出使,是为了报聘。其所到之地甚多。据《明史》:“满剌加(麻六甲)、古里(孟买)等十九国,咸遣使朝贡,辞还。帝复命和等偕往,赐其君长。” 据此,则此次航程,已经达到了印度的西部。
第五次的时间是永乐十九年春至二十年八月(1421—1422年),往返约一年零五六个月。这次所到的地方与第四次所到的相同。
第六次的时间,是永乐二十二年正月至仁宗洪熙元年回国(1424—1425 年),往返共计约一年有余。这一次的出使,主要的任务,仿佛是为了送委任状到旧港去的。据《明史》:“旧港酋长施济孙请袭宣慰使职,和赍敕印往赐之。比还,而成祖已晏驾。”
第七次的时间,是宣宗宣德五年六月(1430 年),至何时回国,《明史》并未说明。但照《明史》所载:“帝以践祚岁久,而诸番国远者犹未朝贡,于是和、(王)景弘复奉命历忽鲁谟斯(在波斯湾)等十七国而还。”则此次航程所至已渡过印度洋远至波斯湾,甚且达到阿拉伯南端的祖法儿、刺撒,及红海口之阿丹,乃至非洲东岸之木骨都束、卜剌哇及竹步等地。
除郑和、王景弘外,同时,侯显亦曾两次出使南洋。
第一次是永乐十三年(1415 年)七月出发,何时返国并无明文纪载。这次出使的目的,是因为“帝(成祖)欲通榜葛剌诸国,复命显率舟师以行,其国即东印度之地,去中国绝远。其王赛佛丁遣使贡麒麟及诸方物。”
第二次是永乐十七年(1420 年)九月出发,亦未载明回国日期。这一次航行的目的地还有到榜葛剌,而其主要任务则是为调解沼纳朴儿与榜葛剌的战事。据《明史》:“榜葛剌之西,有国曰沼纳朴儿,地居五印度中,古佛国也,侵榜葛剌。赛佛丁告于朝(明朝)……(成祖)命显往宣谕,赐金币,遂罢兵。”
根据以上的史实看来,在 15 世纪初叶,中国人的势力不仅达到南洋群岛,而且已经越过印度洋,远至波斯湾、阿拉伯乃至非洲的东岸。而在这同一时期,欧洲人的海洋冒险者,还没有梦想印度洋和太平洋的世界。一直到 1415 年,他们才发现非洲的西岸而已。
三 从南洋到东非都有中国的商船
郑和等的南洋航行,不仅说明了明朝政府对于海外——尤其南洋——贸易的积极注意,和当时中国政治势力已经伸展到南洋各地,握有极大的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威。他们需要祖国的政治力量,帮助他们继续扩大商路,开辟市场。
根据许多史实,我们可以看出在郑和出使之前以及与郑和出使的同时,尤其郑和出使以后,中国的商人,继续不断地远涉南洋,中国与南洋的国际贸易,已经达到了繁荣的境界了。
据《明史》外国列传中关于南洋和西洋一带的国家和地区之列传,计有琉球、吕宋、合猫里、美洛居、沙瑶、呐哔啴、鸡笼、婆罗、麻叶瓮、古麻剌朗、冯嘉施兰、文郎马神、占城、真腊、暹罗、爪哇、三佛齐、浡泥、满剌加、苏门答剌、须文达那、苏禄、西洋琐里、琐里、览邦、淡巴、百花、彭亨、那孤儿、黎伐、南勃利、阿鲁、柔佛、丁机宜、巴剌西、佛郎机、和兰、古里、柯枝、大小葛兰、锡兰山、榜葛剌、沼纳朴儿、祖法儿、木骨都束、不剌哇、竹步、阿丹、剌撒、麻林、忽鲁谟斯、溜山、南巫里、加异勒、甘巴里、急兰丹、沙里湾泥、底里、千里达、失剌比、古里班卒、剌泥、白葛达、拂菻、意大里亚等六十余国。在这六十余国中,郑和等所达到者不过“三十余国”,则尚有一半的地方,中国政府的政治势力,还没有达到。但是中国的商人,却早遍布各地,这是可以断言的。
在这六十几个国名中,除琉球、吕宋、婆罗、暹罗、爪哇、柔佛、苏门答剌、锡兰、荷兰九个地名外,其余皆与现在的地名译音不同。因而对于这些地名之考证,颇有不同之议。如佛郎机,梁启超氏则谓应为西班牙,有人则谓为法兰西译音之转,又有人谓应为葡萄牙。如满剌加与美洛居,《明史》各立传,显系两个地方,而梁启超则谓系一个地名之两种译音。另有人则谓满剌加为今之麻六甲,美洛居为今之摩鹿加。诸如此类,论者不一。
关于以上各国的地位之究明,对于当时中国与南洋的关系之了解是非常重要的。梁启超氏作《郑和传》,曾依据《瀛涯胜览》及《星槎胜览》二书,将以上诸国分为六组:(一)马来半岛以东诸国凡十五,如爪哇、占城、真腊、暹罗等。(二)满剌加诸国凡四,即麻六甲等。(三)苏门答剌诸国凡七,如三佛齐、南浡里等。(四)印度诸国凡六,如锡兰、古里、柯枝、葛兰等。(五)亚剌伯诸国凡五,如祖法儿、剌撒、阿丹等。(六)亚非利加诸国凡三,如木骨都束、卜剌哇、竹步等。但除此以外,尚有波斯湾诸国,如忽鲁谟斯等。这样的分类,虽然不完全可靠,但依据史乘所载的方向及行程,是不会有很大的错误的。我们只要明白了这些国家的大概地位便可以知道当时中国商人势力所及的范围。
关于当时中国商人在南洋各地的情形,依据史乘所载也可以得知其梗概。
其在琉球,“洪武七年(1374 年),以陶器七万、铁器千,就其国市马。”又“其国不贵纨绮,惟贵磁器、铁釜,自是赏赐多用诸物。” 又“所遣之使,多系闽中逋逃罪人,杀人纵火,奸狡百端,专贸中国之货,以擅外番之利。”
其在吕宋,据《明史·吕宋传》:“先是(万历四年,1567年)闽人以其地近且饶富,商贩者至数万人,往往久居不返,至长子孙。”《东西洋考》吕宋条亦云:“华人既多诣吕宋。往往久住不归,名为‘压冬’,聚居涧内为生活,渐至数万。间有削发长子孙者。”又机易山案之次年,即万历三十一年(1603 年)吕宋大杀华人,“先后死者二万五千人”,仅留三百人。
其在合猫里(在菲律宾群岛),据《明史》:“华人入其国,不敢欺凌,市法最平,故华人为之语曰:‘若要富,须往猫里务’。”
其在美洛居,据《明史》:“东洋不产丁香,独此地有之,可以辟邪,故华人多市易。”又据《明史》:红毛番与佛朗机争夺美洛居,“自是,岁构兵,人不堪命。华人流寓者,游说两国,令各罢兵。”
其在婆罗,据《明史》:“万历时,为王者闽人也。或言郑和使婆罗,有闽人从之。因留其地,其后人竟据其国而王之。”
其在麻叶瓮,据《明史》:“元高兴使弼伐爪哇,遭风至此山(交栏山)下,舟多坏……其病卒百余,留养不归,后益蕃衍,故其地多华人。”
其在古麻剌朗,据《明史》:“永乐十五年九月,遣中官张谦赍敕抚谕其王干剌义亦奔敦,赐之绒锦纻丝纱罗。”
其在占城(西贡)与中国之历史关系更为悠久。《明史》:“(占城)即周越裳地,秦为林邑,汉为象林县。后汉末,区连居其地,始称林邑王。自晋至隋仍之。”唐宋元号占城,明通朝贡。“(成化)十四年(1478 年)……命给事中冯义,行人张瑾往封之。义等多携私物,……又往满剌加国,尽货其私物以归。”
其在真腊(万历以后改为柬埔寨),《明史》:“隋、唐及宋皆朝贡。”明洪武十六年,明“遣使赐织金文绮三十二,磁器万九千。”二十年,其王“遣使贡象五十九年,香六万斤。”二十一年,其王又“贡象二十八,象奴三十四人,番奴四十五人。”又《东西洋考》引《风土记》云:“土人见唐人颇加敬畏……近亦有欺负唐人,因去人之多故也。”
其在暹罗,在明代与中国有极频繁之朝贡贸易关系。据《明史》:正统以前“比年一贡,或一年两贡”。“正统后或数年一贡”。永乐七年(1409 年)何八观等逃入暹罗,暹罗王应明朝的请求将何等送还。《明史》又云:“成化时汀州人谢文彬以贩盐下海,漂入其国,仕至‘坤岳’,犹天朝学士也。后充使来朝。”又《海国图志》暹罗国条云:“当地人尊敬中国人,用汉人为官属,理国政,掌财赋。”
又据《明史》:“妇私华人,则夫置酒同饮,恬不为怪曰:‘我妇美,而为华人所悦也’。”又云:其国人“崇信释教,男女多为僧尼……富贵者,尤敬佛,百金之产,即以其半施之。”
其在爪哇,《明史》:“(洪武)十四年,遣使贡黑奴三百人及他方物。明年又贡黑奴男女百人、大珠八颗、胡椒七万五千斤。”以后终明之世,朝贡不绝。“中国商旅,亦往来不绝,其国有新村,最号饶富。中华及诸番商舶,辐辏其地,宝货填溢。其村主即广东人,永乐九年,自遣使表贡方物。”
其在三佛齐(即旧港),《明史》:“爪哇破三佛齐,国中大乱。时华人流寓者往往起而据之。有黎道明者,广东南海县人,久居其国。闽、粤军民泛海从之者数千家,推道明为首,雄视一方。”
其在浡泥,《明史》:“华人多流寓其地。嘉靖末(1566 年左右),闽、粤海寇遗孽逋逃至此,积二千余人。”
其在满剌加,《明史》:“男女椎髻,身体黝黑,间有白者,唐人种也。”
其在苏门答剌,《明史》:“华人往者,以地远价高,获利倍他国。”
其在苏禄,《明史》:“土人以珠与华人市易,大者利数十倍。商舶将返,辄留数人为质,冀其再来。”
其在柔佛(新嘉坡),《明史》:“万历间(1573—1620)……华人贩他国者多就之贸易。”
其在丁机宜(爪哇属),《明史》:“华人往商,交易甚平。”
其在沙瑶与呐哔啴,《明史》:“华人商其地,所携仅磁器、锅釜之类,重者至布而止。”
其在文郎马神,《明史》:“(国人)初用蕉叶为食器,后与华人市,渐用磁器。尤好磁瓮,画龙其外。”
其在祖法儿,《明史》:“天使(华使)至,诏书开读讫,其王遍谕国人,尽出乳香、血竭、芦荟、没药、苏合油、安息香诸物,与华人交易。”
其在阿丹,《明史》:“永乐十九年(1421 年),中官周姓者往,市得猫睛,重二钱许,珊瑚树高二尺者数枝,又大珠、金珀、诸色雅姑异宝,麒麟、狮子、花猫、鹿、金钱豹、驼鸡、白鸠以归,他国所不及也。”
其在柯枝,《瀛涯胜览》柯枝条云:“其名哲地者,俱是富室,则专收买宝石及珍珠香货之类,以候中国宝船或别国之番船客至,则以珍珠分数论卖,每颗重三分半者,卖彼处金钱一千八百个值银一百两。”
其在暹罗,据《海国图志》引《贸易通志》云:“中国买米买货之船,赴其国者岁百余号。”(卷六)
除以上诸国外,其余各国,《明史》上只记载其风土人情、气候、物产以及与中国通使入贡的年月贡物的种类数目,而并没有记载中国人在各该地之生活情况。然就以上的史实,足以说明当时中国人在南洋各地之活动的范围,贸易的状况,以及交易货物之种类。
四 明代商人在南洋——不知几人称帝几人称王
当时中国商人走到南洋的时候,南洋各地的社会经济,极不一致,有些地方,经济水准发展特高,有些地方则还停留在原始的历史阶段,这以当时中国商人与南洋各地土人的贸易中所使用的货币可以看出。
当时南洋各地,有用现物交易者。如祖法儿则以乳香、苏合油等换中国之纻丝、磁器,琉球以马易中国之磁器、铁釜。暹罗以海贮八为辅币。有用金银为货币者,如暹罗,“以银豆为币,大者重四钱,中者一钱,次者五分,小者二分五厘,其名曰泼。皆王铸字号,法不得剪碎。” 如占城“交易用银或七成淡金。” 如忽鲁谟斯“交易用银钱。”如柯枝用金钱,“彼处金钱一千八百个,值银一百两。”
有用铜币者,如爪哇“皆以铜钱相易”。 但亦有银币与铅币。《东西洋考·爪哇考》云:“来往贸易用银钱,如本夷则用铅钱。”
有用铁币者如白葛达“市易用铁钱。”
有用锡币者,如满剌加,“贸易以锡行,大都锡三斤当银一钱。”
有用铅币者,如“旧港则用铅钱矣”。 如文郎马神“市用铅钱”。
由以上的史实看来,大概当时南洋各地金属货币,已成为普通之交易工具,但在某些地方,尤其在阿剌伯及东非沿岸各国,则间亦有停滞在现物交易之阶段者。
关于中国商人在南洋各地贸易方式,也有各种不同的情形。
有居留南洋设立户铺者,如在思吉港,“向就水中为市。比来贩者渐夥,乃渐筑铺舍。” 如在彭亨,“国王为筑铺舍数间,商人随意广狭,输其税而托宿焉,即就铺中以与国人为市。” 此外,如在琉球之中国“逋逃罪人”,在吕宋之“久居不返”的中国商人数万,在美洛居之“游说两国”的“华人流寓者”,在婆罗之“据其地而王之”的“闽人”,在麻叶瓮的“留此不归”的“病卒百余”之后,在真腊之“唐人”,在暹罗之“汀州人”,在爪哇的“新村”之“广东人”,在三佛齐之“闽、粤军民”“数千家”,在浡泥二千余流寓的华人,在满剌加之“唐人”等,皆系长期住留,所谓“长子孙”者。他们开设店铺,相聚成村落。
其次,则为定期交易,一如中国内地之墟集。如在真腊,互市时间,每日上午,以清晨到日中。所谓“每日一墟,自卯至午,则罢。”
此外,亦有就船上贸易者。如在丁机宜,“夷亦只就舟中与我人为市,大率多类柔佛。” 在柔佛,“我舟至止,……贸易只在舟中,无复铺舍。” 在思吉港,“我舟到时,诸国鳞次饶洞以与华人贸易。……向就水中为市。” 因就船上贸易之故,当时码头大半都设有栏栅。如在满剌加,“凡中国宝船到,彼则立排栅如城垣。”
当时,南洋各地也许有些是不抽税的自由港,但大半都是要纳税的。据《东西洋考》所记,其在浡泥(大泥),税额“华人银钱三枚”。其在彭亨,“舟抵岸,国有常献”。其在柔佛,“我舟至止,都有常输”。其在交阯,“酋所须者辇而去”。其他各地因地而异,可惜史无明文,无可考证。
当时中国人在南洋一带,除经营商业以外,还有经营矿业和农业以及森林种植的。
据《海国图志·大泥国志》引《海录》云:“中华人到此淘金者,船多泊吉兰丹港门。”又云:“……南行十余日则至呀喇顶,与彭亨后山麻姑产金处相连……中国至此者,岁数百,闽人多居埔头,粤人多居山顶。山顶则淘取金沙,埔头则贩卖货物及种植胡椒……居吉兰丹山顶淘金欲回中国者,至埔头必先见王……”由此可知当时居留南洋的商人,亦有同时从事矿业及农业经营者。
当 17 世纪初,因为采金在吕宋还酿成一件机易山的大惨案。据《明史·吕宋传》云:“(万历三十年,1602 年)有阎应龙、张嶷者,言吕宋机易山素产金银。采之,岁可得金十万两、银三十万两。以三十年七月诣阙奏闻,帝即纳之。……而吕宋人终自疑,谓天朝将袭取其国,诸流寓者为内应,潜谋杀之。明年,……(华人)先后死者二万五千人。”
总之,在十六七世纪时,中国人之在南洋者,挟其手工业制造品及比较进步之生产技术,走入南洋各地,已掌握了南洋各地之经济命脉。他们最初是用手工业制品交换南洋各地的金银和农产品,以后便自己从事开发。诚如梁启超所云:“若群岛之矿业,暹罗、缅甸、越南之农业,群岛及暹罗之森林,乃至全部之工商业,其在我国者,十而八、九”。
当时中国的商人,既握有南洋各地的经济权威,因而在某些地方,便参加了当地的政治,甚至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据梁启超《中国殖民八大伟人传》所述,则当时中国人在南洋一带,已经建立了许多殖民地国家。如:
佛齐国王梁道明。王,广东南海人也……有陈祖义者,亦粤人,本海盗,王抚之,使为旧港头目。又三佛齐国王张琏。王,广东饶平人也。
爪哇顺塔国王某。王,广东人,佚其姓名。
暹罗国王郑昭。王,广东潮州人也。
戴燕国王吴元盛。王,广东嘉应人也。
昆甸国王罗大。王,广东嘉应人也。
英属海峡殖民地开辟者叶耒。叶君,广东嘉应人也。
婆罗国王某。王,福建人,佚其姓名。
除此以外,中国人在暹罗则“理国政,掌财赋。”而“汀州人谢文彬仕至坤岳,犹天朝学士也。”
在爪哇则建立“新村”,“其村主即广东人。”
在三佛齐,“有施进卿者,亦广东人也。……就赐施进卿冠带,俾归其国,以为大头目,主其地方。后进卿死,不传位于子,以女施二姐袭替。一切赏罚黜陟,皆从其制。” 在菲律宾,则有“寓侠潘和五。和五,闽人也。” 在美洛居,则华人游说之士有力量可以调停红毛番(荷兰)与佛郎机的战争。在真腊,万历时,“番人杀唐人罪死,唐人杀番人则罚金。” 在合猫里,则“华人入其国,不敢欺凌”。据此,我们知道,在十六七世纪,欧人东渐之前,中国人在南洋不但握有经济的权威,而且也建立了强大的政治支配,建立了国家称帝称王于南洋一带者不知有若干人。这真是中国人在南洋的黄金时代。中国人在南洋的势力之衰歇,一方面固然是由于欧洲资本主义之东渐;而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明代自万历以后,内则权奸与阉宦专政,党派纷争,外则倭寇为患,东南骚然,以致政权无力保护海外商人,接着便是农民起义,清兵入关,以致海外贸易,不能继续发展,而资本主义则以向上之势伸入远东,于是南洋遂由中国之手转入资本主义之手。但是由于中国人在南洋一带的历史关系之悠久,所以一直到现在,南洋虽然换了几个支配的主人,而中国人在南洋的经济势力,仍有其根深蒂固的基础,而不易为政治的暴力所撼动。
(重庆《时事类编特刊》第六十三期,1941年4月20日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