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前言
(一)记载台湾番族的中国文献
关于台湾番族,日本的民俗学者已经有了精细的研究;但在中国,这样的研究尚未开始。
研究台湾番族,最正确的方法,是从民俗考察入手;但在目前漠视学术的中国,如果有人提到这样的问题,他一定会被人指为疯子。因而对台湾番族之民俗学的考察,只有期待于未来的新中国。在目前,可能的,只是根据文献中既存的资料作一种初步的探讨。
台湾,古无可考 。直至明末,这个地名,才出现于中国文献。周婴《远征篇》中的《东番记》,是记述台湾的最初一部著作。至于清代,中国的殖边官吏接踵东渡。他们在吸饱了番族膏血以后,退食从容,徜徉于榕阴荔圃之中,摭拾异乡见闻,多有著述,以为消遣。因而此类著作,日见增益;但还是少得可怜。
在清人的著作中,其内容又非集中记录番族的生活。例如其中有些著作是专门夸耀征服台湾的武功,如施琅的《靖海纪》《平南事实》;蓝鼎元的《平台纪略》《东征集》;有些是专门论列台湾的地理形势,如沈文光的《台湾舆图考》,季麒光的《山川考略》;有些是专门记述台湾的物产,如沈文光的《草木杂记》,至于季麒光的《蓉洲文稿》,陈梦林的《游台诗》,张湄的《瀛壖百咏》,以及沈文开的诗文集《台湾赋》等类之文艺作品,则不过是留连风景,感慨流寓之作。在这些著作中,虽已可寻绎番族的迹象;但其中可以看出的迹象,非常模糊。
其中记录番族生活习惯,较为具体的著作,只有黄叔墩的《番俗六考》《赤嵌笔谈》《番俗杂记》《台海使槎录》,季麒光的《台湾杂记》《海外集》,郁永河的《稗海纪游》《番境补遗》《海上纪略》,孙元衡的《赤嵌集》,林谦光的《台湾纪略》,刘良璧的《台湾风土纪》,以及六十七(满人)的《台湾采风图考》数书。而在这些书中,对于番族的记述,亦不过如《齐谐》之志怪,《山海》之图经,聊广异闻而已。
除上述诸书以外,《台湾府志》算是一部最好的参考书。《台湾府志》经过四次增补,最初的一部府志,是高拱乾创辑,成书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 年),是为“高志”。全书分十卷,以封域规制等为十纲,各附以目,虽序列有体,但过于简略。
以后,乾隆六年(1741 年),刘良璧又改编“高志”,另成“刘志”。“刘志”二十卷,较“高志”详细;但体例杂乱,眉目不清。如“星野”“建置”“山川”之外,更列“疆域”一篇,实为重复;又如将“物产”附于“风俗”篇中,尤为不伦。
更后,给事中六十七、监察御史范咸巡视台湾。又以“高”、“刘”二志为底本,存其精华,去其繁复,再广搜旧典,遍访新闻,以补葺二志的疏漏,另成一志。全书分十二纲、九十二目。纲举目张,有条不紊,较之以前二志,可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最后,光绪十四年(1888 年),余文仪知台湾府事,又损益以前诸志,另成一书,是为“新志”,亦称《续修台湾府志》。“新志”共分二十六卷,另有“卷首”一卷,载“序言”“目录”“图谱”等,合为二十七卷。全书分十二类,一曰封疆,二曰规制,三曰职官,四曰赋税,五曰典礼,六曰学校,七曰武备,八曰人物,九曰风俗,十曰物产,十一曰杂记,十二曰艺文。“新志”的内容,诚如钟音的《序言》所云:“凡山川之夷险,水土之美恶,物产之盈缩,风气之异同,习俗之淳漓,远自殊俗番黎,下及民兵蔀屋,罔不心识手定,勒为成书。”真是“洋洋乎蔚为瀛岛之巨观矣。”
虽然,当作志书,“新志”或较各旧志为佳;但当作民俗学的资料,则大嫌不够。因“新志”记述番族生活习惯的篇幅,仍然很少,其中除《番社风俗》两篇及《番社》《番语》《番曲》各一篇外,其他各篇,对于番族,则为零星散记,甚至只字不提。
本文即以“新志”为主要资料而写成。我知道,仅仅依据这样的资料,不能充分地说明台湾番族的社会。但这些资料有一特点,即皆系距今以前 50 年左右的作者记录下来的。在这种资料中保留下来的台湾番族之若干原始形态,在今天的番族中,也许已经看不到影子了。因而这篇论文,最少钩稽了一些台湾番族的历史。
(二)台湾番族的人种来源
在研究台湾番族的社会以前,我想略说这种番族的人种来源,因为这个问题关联着番族的社会经济和风俗习惯。
台湾番族的人种究竟从何而来?发生于台湾本土?抑从其他地方迁徙而来?关于这个问题,至今尚未得到确切的解答。
清代的学者对于台湾番族的人种来源曾有许多推测。沈文开说:“台郡土番,种类各异,有土产者;有自海舶飘来;及宋时零丁洋之败,遁亡至此者,聚众以居,男女分配,故番语处处不同。”《文开杂记》)郁永河说:“相传元人灭金,金人有浮海避元者,为飓风飘至,各择所居,耕凿自赡。数世之后,忘其所自,而语则未尝改。”《稗海纪游》)季麒光说:“台湾番人,考其源,则琉球之余种,自哈刺分支,近通日本,远接吕宋,控南澳,阻铜山,以澎湖为外援。”《蓉洲文稿》)以上各种传说,大抵皆以番族的远祖,是海舶飘来。飘来的时代,则在宋元之际。这种传说,简直是传奇中的神话,不足征信。
我在《中国史纲》第一卷中,曾经确说中国古代的“百越之族”是“南太平洋系人种”之一分支,现在我又根据若干证据认为台湾的番族,是“百越之族”的支裔。这种番族之占领台湾,不在宋、元之际,而是在遥远的太古时代。
据地质学家考察,台湾在太古时代,并不是一个海岛,而是从中国大陆向东伸延于大海中之一狭长地峡的一部。它一面以澎湖群岛与中国大陆继续相连,一面以琉球群岛与日本继续相连。一直到旧石器时代的末期,台湾才因为地壳的沉沦而变成今日这样的一个孤岛。也许在台湾尚未变成孤岛以前,今日散布于台湾各地的番族之祖先,就进入了台湾。
关于这一点,从考古学的发现中,已经获得暗示。我在《中国史纲》第一卷中,曾经指出,在中国的南部,有两条很明显的“南太平洋系人种”之史前文化的路线:其一,是从马来半岛走向中国的西南云南、贵州乃至四川;其二,是从马来半岛沿东京湾经广西、广东、福建而东向日本。在这两条文化线上所发现的史前文化,与发现于中国北部之“蒙古高原系人种”的史前文化截然不同。他们的区别,就在于在这两条文化线上所发现的史前文物之主要的特征,是“蒙古高原系人种”之史前文化中所没有的印纹陶器、爪形石斧和大石环文化。而这些史前文化在菲律宾,在柬埔寨以及南洋各地,又是最一般的东西。固然,这一类型的文化,在台湾是否存在,尚不得而知;但在广西的古洞穴中,在广东的海丰,在香港的舶寮岛,在日本,都已先后发现。如果这种类型的文化不跳过台湾,则台湾应该是这种文化之传播站。
从民俗学方面,也可以得到若干旁证。假如台湾番族住的房屋,形如覆舟;即使居住于深山中的番族,也习于水性,这就证明他们是来自海洋。他们最初的房子,也许就是把他们乘坐的木船,翻转底来当屋顶,以后模仿建筑,历世相传,成了规制。又如台湾番族穿的衣服,至今尚不知著棉,只是一块麻布。到了冬天,再换兽皮(古代日本人亦不知著棉,天寒则于单衣之外再加单衣,有加之十余层者)。这又证明他们是来自热带的一个种族。他们吃的食物,主要的是鱼、虾等水产物。到了台湾以后,加了鹿肉;但不食牛羊。这又证明他们的口味,与“蒙古高原系人种”不同。又如他们的装饰,大半都是椎髻、贯耳、文身,而这和中国西南诸落后种族的打扮又是一样的。此外,如他们席地而坐,食用木碗,这又和今日的日本人和云南的某些种族的习惯相仿佛。最重要的,是他们的言语,不像汉族是单音,而和南太平洋土人的言语一样,都是复音。虽然在诸番族之间,言语也有小差异,但其同为复音言语则一,他们自己之间的差异只是后来种族分化之结果。
最后,从肉体型看:《稗海纪游》谓台湾土番“状貌无甚异;惟两目拗深,瞪视似稍别”。“两目拗深”正是马来种族与蒙古种族之区别。
根据以上种种的看法,我以为台湾番族是“南太平洋系人种”之一分支,他们和中国东南、西南诸落后种族以及澎湖、琉球和日本的原始住民在太古时代都是近亲。至于他们为什么从中国沿海走向台湾,这也许是当他们走到闽、浙一带,碰到由北而南之“蒙古高原系人种”的抵触,也许是这种渔捞的种族欢喜海洋。事在太古,无从考证。
(三)台湾番族的历史遭遇
自从台湾与大陆分离成为一个孤岛以后,这里的番族不但文物不通于中国,即与分布于琉球、澎湖一带的他们的近亲也断绝了联络。海洋遮断了他们和邻近文化种族的接触,使他们在海岛上过着一种孤独的日子。
若干万年飞速地过去了,这里的番人世世代代生活在这个岛国里。在这里,没有私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他们还是保持着他们祖先传下来的一种原始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诚如《诸罗志》所云:“夫妇亲昵,虽富,无婢妾僮仆,终生不出里闬,行携手,坐同车,不知有人生离别之苦;不为窃盗穿窬,不识博弈;种织、渔猎、樵采之外,浑乎混沌之未凿也。”
一直到 16 世纪初叶,台湾的番族尚不知世界上已经有过奴隶制度、封建制度、而且资本主义制度又开始出现。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在不久的将来,“人剥削人”的制度会侵入这个自由的岛国。
大约在南宋时,跟着汉族政权的南播与商业资本的发展,中国商人的足迹也许曾经踏上这个海岛。以后,元代远征南洋的舰队;更后,明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七下西洋的商船队,都相继在这里停泊过 。
据文献所载,最初侵略台湾的异族人是古代日本人为海盗者,中国史上所谓“倭寇”。在明嘉靖末年(1536—1553 年),中国东南沿海曾遭倭寇的侵略,当时的倭寇即以台湾为巢窟。何乔远《闽书》云:“(番人)始皆聚居海滨。明嘉靖末,遭倭焚掠,乃避居山。”据此因知当时的倭寇一面侵略中国的东南沿海,同时也焚掠台湾番族,迫使他们从沿海退向山岳地带。
稍后,在明万历年间(1573—1620 年),中国的海盗颜思齐又以台湾为根据剽掠海上。颜思齐所领导的海盗,对于番族作了一些怎样的迫害,史无所记。
继颜思齐之后,寻求殖民地的荷兰武装商船队就爬上了这个海岛。荷兰人在这里登陆以后,不像以前的倭寇和海盗时来时去;而是要永远占领这里,作为他们在东方贸易的根据地。所以他们在这里建筑了城堡,并以城堡为据点,扩大其占领。他们征服了沿海一带的番族,迫使他们纳贡。对于不降服的番族,则肆行剿灭。《稗海纪游》云:“红毛(旧称荷兰人) 始踞时,平地土番悉受约束,力役输赋不敢违,犯法杀人者(反抗者)剿灭无孑遗。”从这时起,居住平地的番族有些已沦为资本主义的“种族奴隶”。
到清初顺治十八年(1661 年),明代遗将郑成功,因反攻江南失败,还师海上,因驱逐荷兰人,收复台湾。郑氏收复台湾后,乃以台湾为郡县,分遣官吏,向番族征收贡赋。又从福建移植农民,从事垦殖。据《府志·户口篇》载,郑氏时移民为 12,727 户,16,820 口,垦田面积共为 18,453 甲 8 分 6 厘,以亩计算,为 192,983 亩以上(1 甲等于 10 分,每甲东西南北 4 至各 25 戈,每戈长 1 丈 2 尺 5 寸。若以亩合算,则 1 甲等于 11 亩。)
康熙二十二年(1683 年),清朝统一台湾。继续向台湾移民,并开垦土地。据《府志·户口篇》载,截至康熙时止,新增移民为 2,007 人,新垦田园为 36,258 甲 7 分 9 厘 3 毫。这种数字,是清初的统计,在以后的二百余年间,当更有大量增加。此外,据《稗海纪游》云:“(清统治者)凡番人一粒一毫,皆有籍稽之;射得麋鹿,尽取其肉为脯,并收其皮;……二者输赋有余;然此辈欺番人愚,朘削无厌,视(番)所有,不异己物。平时事无巨细,悉呼番人男妇孩稚供役,其室无虚日,且皆纳番妇为妻妾。有求必与,有过必挞,而番人不甚怨之。”
番族的灾难,并不到此为止。光绪二十年(1894 年),台湾又到来了一个历史风暴。这一年,爆发了中日“甲午之战”,中国战败,台湾割让日本。三百年前曾经劫掠番族的倭寇之子孙,又再成为番族之主人。可是他们和他们的祖先已经大大不同,他们的祖先是以劫掠为生的海盗,而他们却是具有资本主义生产工具的资本家了。自从日本占有台湾以后,50 年来,番族所遭遇的迫害如何,只有日本军国主义者才清楚。
去年(1945 年),由于抗日战争的胜利,中国收回了台湾。现在,君临于番族之上的,正是他们 50 年前的旧主人。
自从 16 世纪初叶以来,一幕又一幕的历史悲剧在台湾番族面前继续演出。在这些历史变故当中,台湾的番族,被迫而一步一步从沿海平地退向深山穷谷之中,在极端恶劣的自然环境之中过着极原始的生活。一直到现在,“文明的灾难”尚未终止。假如他们还能记忆他们在 16 世纪以前“自由王国”时代的生活,当不胜今昔之感呵!
二 台湾番族诸部族的名称及其分布
台湾番族,在征服者残酷的迫害与剿灭之中,其族类已日趋萎缩 。但直至清末,还有几百个部族分布于台湾各地。
番族部族,中国文献上称之曰“社” 。据《台湾府志·番社篇》载,诸番部族之分布于台湾县者 3 社,分布于凤山县者132 社,分布于诸罗县者 30 社,分布于彰化县者 51 社,分布于淡水县者 70 社,共 286 社。
从以上的数字我们可以看出,诸番部族分布于台湾县者最少,诸罗次之,彰化又次之,而最多者为凤山,其次为淡水。按台湾(今台南)、诸罗、彰化(今台中及花莲)在台中,凤山(今高雄及台东)在台南,淡水(今新竹及台北)在台北,是知当清代末叶,台湾番族已被迫从台中退出,徙向台南、台北深山峻岭之中。
每一番人部族都有自己的名称,这种部族名称,必然有其命意。《府志》曾列举其名。可惜除极少数的部族如感恩社、德化社是后来的赐名,其余都是番语的音译。假如能够把这些部族的名称全部意译出来,则名称的本身对于其所名之部族就是一种说明。
为了确切地知道在某些地方有些什么番人部族,我在下面,把这些部族的名称及其分布的地方,列举出来。虽然他们到现在已经有了很大的移动、分化与混合,但对于将来民俗学者的访问,总是一种线索。
(一)分布于台湾县的诸部族
(1)大杰巅社,(2)新港社,(3)卓猴社。
这三个部族,都在台湾县(今台南县)城附近,其中新港社距城仅二十里,卓猴社距城三十里,只有大杰巅社,距城七十里。新港与卓猴皆在沿海平地,据《番俗六考》云:“新港番,原住小琉球,后迁于此。”大杰巅社在罗汉门山。《番俗六考》云:“罗汉内门外门田,皆大杰巅社地也。”新港社在郑氏时,即开始同化。《稗海纪游》谓郑氏曾“令其子弟能就乡塾读书者,蠲其徭,欲以渐化之。”卓猴社,距城更近,其被同化当更早。只有大杰巅直至清初,尚未被征服,不应差徭。康熙四十二年(1703 年)以后,始有汉人侵入其境,然往往被镖杀,或放火烧死,割去头颅。
(二)分布于凤山县的诸部族
甲 熟番八社(1)上淡水社(一名大木连),(2)下淡水社(一名麻里麻仑),(3)力力社,(4)放綍社(一名阿加),(5)武洛社(一名大泽机),(6)阿猴社,(7)搭楼社,(8)茄藤社(一名奢连)。
以上八个部族,都在凤山县(今高雄县)附近平地。上、下淡水社、阿猴社在县南 40 里,搭楼社在县东南 50 里,武洛社在县东南 60 里,力力社在县南 60 里,茄藤社在县南 65 里,只有放綍社在县南 70 里。8 社皆系熟番,其中只有武洛社最小,而又接近傀儡山生番。据《番俗六考》云:“先是,傀儡生番欺其社小人微,欲灭之。土官纠集社番往斗,大败生番,戮其众无算。由是傀儡生番慑服,不敢窥境。其子孙作歌以颂祖功。”
乙 山猪毛四社 (1)小毛孩社,(2)万里笃社,(3)山无仑社,(4)加六堂社。
以上四个部族俱系生番,清初归化,自山猪毛以下诸部族皆在深山,汉人势力不能达到,里程不明。
丙 傀儡山 27 社 (1)八丝力社,(2)礁老其难社,(3)加少山社,(4)加蚌社,(5)加无郎社,(6)施汝腊社,(7)北叶安社,(8)山里留社,(9)锡干社,(10)加走山社,(11)毛丝丝社,(12)施率腊社,(13)七脚亭社,(14)拜律社,(15)加无朗社,(16)加笼雅社,(17)陈阿修社,(18)陈阿难社,(19)何律社,(20)务朗逸社,(21)望子立社,(22)盆难社,(23)加泵社,(24)礁罔曷氏社,(25)礁劳加物社,(26)加者惹也社,(27)勃朗锡干社。
以上诸部族皆分布在傀儡大山中,统称傀儡番。傀儡山在凤山县东北,今台东县境内,北通崇爻山,南接琅峤山,范围极广。在傀儡山中,分布的番族甚多,不只 27 个部族。《番俗六考》云:“(傀儡番社)大社辖 10 余社,或数社不一,共 54社。”是知以上所举 27 社,乃就其所知者而言,而且其中尚有本来是一个部族而误为两个部族的,如加无郎社之与加无朗社,施汝腊社之与施率腊社,或即同一部族名称之不同的译音。而加无郎加无朗之与山猪毛四社中之加六堂社,又或为一音之转。果尔,则地域亦有错乱。
傀儡番,直至清初,尚固守穷山,逍遥化外。《番俗六考》云:“番贫莫如傀儡,而负嵎蟠踞,自昔为然。红毛、伪郑、屡思剿除,居高负险,数战不利,率皆中止。近则种类渐繁,野性难驯,且幼习镖刀,拈弓矢,轻禽狡兽,镖箭一发无逸。凶顽嗜杀,实为化外异类。”
丁 琅峤 18 社 (1)琅峤社,(2)猫仔社,(3)绍猫厘社,(4)合兰社,(5)上哆啰怪社,(6)下哆啰怪社,(7)蛟率社,(8)猴洞社,(9)龟劳律社,(10)猫笼逸社,(11)猫里毒社,(12)滑思滑社,(13)加锥来社,(14)施那格社,(15)新蛲牡丹社,(16)德社,(17)慄留社,(18)猪劳束社(一名地兰松)。
以上诸部族,皆分布琅峤山中,统称琅峤番。琅峤山在凤山之极南(今台东县属),北接傀儡,南临大海,山路险阻,沿海一带,跳石而行,汉人非数十人结队,不敢轻践其境。《番俗六考》谓:“或云 18 社外,尚有高士港社、是人杰社、佳诸来社、怀里社、咬人土社、滑事滑社。”琅峤山不只 18 个番社,还是可以想到的。但上书所举 18 社以外之社名,除高士港社、怀里社以外,其余皆上列 18 社社名之不同的译音。如是人杰社即施那格社,佳诸来社即加锥来社,咬人土社即猫里毒社,滑事滑社即滑思滑社。
戊 卑南觅 65 社
a卑南觅西 10 社 (1)治本社,(2)射马干社,(3)吕加罔社,(4)拔望社,(5)百马以力社,(6)礁劳那狡社,(7)里踏里社,(8)八搭里社,(9)八丝阁社,(10)老郎社。
b卑南觅南 35 社 (1)暮陆社,(2)大龟文社,(3)闷闷社,(4)里立社,(5)朝猫篱社,(6)加那打难社,(7)哆啰网曷氏社,(8)买屡里乃社,(9)礁里亡社,(10)马劳的社,(11)那作社,(12)加留难社,(13)龙鸾社,(14)搭祺文社,(15)蛔子仑社,(16)哆啰觅则社,(17)屡们社,(18)大咬社,(19)猫里曷社,(20)射已宁社,(21)礁猫里力社,(22)劳北社,(23)柯末社,(24)射猎眉社,(25)大板陆社,(26)搭林搭林社,(27)罔雅社,(28)劳合社,(29)大里力社,(30)七脚亭社,(31)一大德讫社,(32)大枣高社,(33)虫间子弼社,(34)确只零社,(35)大鸟万社。
c卑南觅北 20 社 (1)本湾社,(2)米箕社,(3)郎也郎社,(4)新八里网社,(5)旧八里罔社,(6)加里房曷社,(7)干也猫益社,(8)须那载社,(9)株买烟社,(10)甘武突社,(11)邦也遥社,(12)株栗社,(13)窠栗社,(14)瓮索社,(15)焦劳社,(16)加洛社,(17)沙别社,(18)丁也老社,(19)加那突社,(20)巴鸠郁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卑南觅山中,统称卑南觅番。卑南觅在傀儡山南,东北接芋匏山、大柴高山,东南接大鸟万山、霄马千山(今台东县西部),高山峻岭,地势险阻,鸟道盘旋,人迹鲜至。据《番俗六考》云:“赴社水路,仅容杉板船,悬崖石壁,无可泊处。农子农社有深沟一道,船至,土番群立岸上,船梢抛索,土番接索挽进,即泊沟内,若无接挽,沟外无可泊处。”像这样一个地方,自然会成为番族最后的避乱所,所以这里的番族最多。
(三)分布于诸罗县的诸部族
甲 熟番 8 社 (1)加溜湾社,(2)麻豆社,(3)萧垅社,(4)哆啰国社(5)诸罗山社,(6)打猫社,(7)他里雾社,(8)斗六门社(一名柴里)。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今台中县城周围之沿海平地。其中加溜湾、麻豆、萧垅三社与台湾县之新港社接近,在郑氏时,与新港社合称为四大社,后改隶诸罗。哆啰国社在县南 30 里的溪谷之内,诸罗山社在县治西北里许之诸罗山内,打猫社去县治亦仅10 里左右。他里雾在县东北之溪涧间,这里到处都是竹园和槟榔,风景幽雅。孙元衡《过他里雾》诗云:“翠竹阴阴散犬羊,蛮儿结屋小如箱。年来不用愁兵马,海外青山尽大唐。”(《赤嵌集》)斗六门在县治东北四十里。《台海使槎录》云:“斗六门旧社去柴里十余里,在大山之麓,数被野番侵杀,乃移出。”又《诸罗志》谓,原住斗六门之番,“悉以疫死无噍类。今斗六门之番皆他社来居者。”斗六门风景亦不亚于他里雾。黄叔璥《过斗六门》诗云:“墙阴蕉叶依然绿,垄畔桃花自在红;冬仲何殊春候暖,蛮娘嘻笑竹围东。”(《台海使槎录》)
乙 大武垄头三社 (1)大武垄头社,(2)二社,(3)噍巴哞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县治东南六七十里一带,靠近高山。据《番社风俗考》云;“大武垄,南为八里打难,东为达里打猿,俱生番,与傀儡番通。”又以上所列之“二社”,不是一个部族的名称,而是不知名的两个部族。旧志谓这两个部族,即木冈与芋匏。原隶台湾,后改隶诸罗。
丙 内优六社 (1)内优社,(2)米笼社,(3)邦尉社(一名邦鹃),(4)望社,(5)篢社,(6)墩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县治东南二三百里以外之深山中,皆系归化生番。据《番俗六考》云:“内优之邦尉社,绝壑深崖,鸟道三十里,陟其巅,……俯视众山,万籁无声,幽境寂历,不知身在尘世也。”
丁 阿里山八社 (1)大圭佛社,(2)阜罗婆社,(3)干子务社,(4)卢麻产社,(5)猫丹社,(6)鹿褚社,(7)奇冷岸社,(8)踏枋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县东北二百里至四百七十里以外之大山中。据《诸罗志》云:“阿里山离县治十里许,山广而深峻,番剽悍,诸罗山、哆咯啯诸番皆畏之,遇辄引避。”
戊 崇爻山八社 (1)纳纳社,(2)芝舞兰社,(3)芝密社,(4)薄薄社,(5)竹子宣社,(6)多难社,(7)水辇社,(8)筠椰椰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崇爻山中人迹罕至之地,俱系生番。崇爻山,在傀儡大山之东,东临大海,崇山叠嵽献,比傀儡山更为荒凉,亦为番族之大本营。《府志》仅列八社,想系就其所知者而言。《番俗六考》谓崇爻山有九社,其所举之社名,除崇爻、描丹二社名外,其余皆与府志雷同,或仅为译音之别。又谓:“八社之外有礁那女吗社、打马郎社、吗老因笼社、已只力社,龟窑社、伊碎摆社。”其实崇爻山的部族,尚不止此,若能亲历其境,必能有更多的发现。
(四)分布于彰化县的诸部族
甲 大武郡 9 社 (1)大武郡社,(2)东螺社,(3)西螺社,(4)二林社,(5)南社,(6)阿东社,(7)大突社,(8)眉里社,(9)马芝遴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今新竹县县治附近山溪之间。《番俗六考》云:“(这一带)山麓间,竹树蔽云,远岫若屏,几不知为文身之乡矣。”惟山溪水涨,常有淹没之虑。《番俗六考》云:“旧阿东社,于康熙五十七年(1718 年)大肚溪涨,几遭淹没,因移居山岗,今经其地,社寮就倾,而竹围尚郁然葱茜也。”这些部族,都是熟番,同化最深,甚至有能识汉文读汉书的番人。
乙 南北投 6 社 (1)南投社,(2)北投社,(3)猫罗社,(4)半线社,(5)柴子坑社,(6)水里社。
以上诸部族,如半线,则在南门外城郊柴子坑,距城仅五里,水里与猫罗,在城东 30 里之猫罗山,南投、北投,在城东四五十里之南投山、北投山。南投山、北投山与猫罗山相接,为大肚溪发源之处。这一带,也是风景如画。黄叔墩《晚次半线》诗云:“忆昔历下行,龙山豁我情;今兹半线游,秀色欲与争,林木正蓊翳,岚光映晓晴;重冈如回抱,涧溪清一泓。里社数百家,对宇复望衡……”《台海使槎录》)
丙 水沙连 24 社 (1)呋里社,(2)毛啐社,(3)猫丹社,(4)社子社,(5)水扣社,(6)木武郡社,(7)子黑社,(8)子希社,(9)倒咯社,(10)蛮恋社,(11)田仔社,(12)猫兰社,(13)田头社,(14)思顺社,(15)挽兰社,(16)埔里社,(17)致雾社,(18)福骨社,(19)外斗截社,(20)水眉里社,(21)内斗截社,(22)内眉里社,(23)平来万社,(24)哆咯郎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水沙连山内。水沙连,是一个奇异的地方,据《番境补遗》云:“其地四面高山,中为大湖,湖中复起一山,番人聚居山上,非舟莫即,番社形胜,无出其右。自柴里社转小径,过斗六门,崎岖而入,阻大溪三重,水深险,无桥梁,老藤横跨溪上,往来从藤上行。外人至,辄股栗不敢前,番人惯行不怖也。”
又据《番俗六考》云:“水沙连,四周大山,山外溪流包络,自山口入为潭,广可七八里,曲屈如环;围二十余里,水深多鱼。中突一屿,番绕屿以居,空其顶;顶为屋则社有火灾。岸草蔓延,绕岸架竹木浮水申上,藉草承土以种稻,谓之‘浮田’隔岸欲诣社者,必举火为号,番社划‘蟒甲’ 以渡。屿中圆净开爽,青嶂白波,云水飞动,海外别有一洞天。”
《番俗六考》又云:少沙连“番二十余社,各依山筑居。山谷巉岩,路径崎岖。惟南北两涧沿岸堪往来,外通斗六门。竹脚寮乃各社总路隘口,通事筑室以居焉。水沙连之集集、呋里、毛碎、峦蛮,靠(近)木武郡,又子黑社、佛子希社,亦木武郡辖。(水沙连分南北二港)挽鳞、倒咯、大基、描丹、蛤里烂等社,名为‘南港’。加老、望埔、描里眉、斗截、平来万、致务、倒哈国、眉加碟、望加腊、福骨、描里八、描里旺、买槽、无老等社,名为‘北港’。或云‘北港’尚有买葬买唐、于老二社。‘南港’之番,居近汉人,尚知有法;而‘北港’之番,与悠武乃等社野番接壤,最为凶顽。巴老完、问子眉、触甲、描楮江四社,昔属水沙连统辖,今移于巴老完,合伙同居,与民子、里武俱通于悠武乃生番矣。”
以上所举南北两港之社名,其中有若干不见于《府志》所列之 24 社中,如南港中之挽鳞(或即挽兰?)、大基、蛤里烂,北港中之加老、望埔、描里眉、眉加碟、望加腊、描里八、猫里旺、买槽、无老。此外如靠近木武郡之集集,以及巴老完等四社,皆系上列 24 社以外之社名。据此,则水沙连山内,当尚有若干部族,未为清时之人所知。
丁 大肚 9 社 (1)大肚社,(2)牛骂社(清改名感恩社),(3)沙辘社(清改名迁善社),(4)猫雾捒社(5)岸里社,(6)阿里史社,(7)朴仔篱社,(8)扫捒社,(9)乌牛栏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县治之东北。大肚社在大肚溪北岸之大肚山,《番俗六考》云:“大肚山形,远望如百雉高城。”大肚社分南、北、中三社,均在大肚山中。牛骂、沙辘皆山名,此二山,皆在大肚山西北,西临大海。《番俗六考》云:“沙辘番,原有数百人,为最盛,后为刘国轩杀戮殆尽,只余六人,潜匿海口,今生齿又百余人。”据《稗海纪游》云:过牛骂,再往北去,则“荆榛樛结,不可置足。林木如猬毛,联枝累叶,阴翳昼暝,仰视太虚,如井底窥天,时见一规而已。”
岸里、朴仔篱、阿里史、扫捒、乌牛栏 5 社,均在县治东北之内山。《府志·番社篇》谓巴老远、狮头、狮尾三社,在阿里史社内,或系阿史里之女儿氏族。《诸罗志》谓阿史里等社所据之地,“磴道峻折,溪涧深阻。番矬健嗜杀,虽内附,罕与诸番接。”《番俗六考》亦云:“岸里、朴仔篱、阿里史、扫捒、乌牛栏五社,不出外山,惟向猫雾捒交易。朴子篱逼近内山,生番眉里国、猫堵猫堵两社,间出杀人。”
(五)分布于淡水县的诸部族
甲 蓬山 8 社 (1)岸里社,(2)大甲社,(3)日社,(4)双寮社,(5)房里社,(6)猫孟社,(7)苑里社,(8)吞霄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县治东南 80 里至 120 里的地方。《番俗六考》云:“蓬山八社所属地,横亘 200 余里,高阜居多,低下处少。”大甲社清政府改名德化社,分东西 2 社,在大甲溪旁,距港口仅 10 里。双寮社亦近海,距港口仅 6 里。日社分日南、日北西社,距城均 90 里。
乙 后垄 5 社(1)后垄社,(2)猫里社,(3)加志阁社,(4)新港社,(5)中港社。
丙 竹堑社
丁 南嵌 4 社 (1)南嵌社,(2)霄里社,(3)坑子社,(4)龟伦社。
戊 淡水 14 社 (1)武劳湾社,(2)雷里社,(3)搭搭悠社,(4)毛少翁社,(5)内北投社,(6)金包里社,(7)大鸡社,(8)鸡柔社,(9)外北投社,(10)八里盆社,(11)峰仔峙社,(12)毛搭吝社,(13)猴猴社,(14)卓高屘社。
以上诸部族均分布于今新竹县沿海山溪港湾之间:后垄番离后垄港 3 里,竹堑社离竹堑港 10 里,南嵌诸社在南嵌山。《稗海纪游》云:“自竹堑迄南嵌八九十里,不见一人一屋,求一树就阴不得,途中遇麋鹿、鹿君、鹿段逐队行甚伙。既至南嵌,入青箐中,披荆度莽,冠履俱败,直狐貉之窟,非人类所宜至也。”
《稗海纪游》又云:“自南嵌越小岭,在海岸闲行,巨浪卷雪拍辕下,衣袂为湿。至八里坌社,有江水为阻,即淡水也。水广五六里,港口中流有鸡心礁,海舶畏之。乘蟒甲由淡水港入,前望两山夹峙,曰关渡门,水道甚隘。入门,水忽广,漶为大湖,渺无涯涘。行十许里,高山四绕、周广百余里,中为平原,唯一溪流水,麻少翁等三社,缘溪而居。甲戌四月,地动不休,番人恐怖,相率徙去,俄陷为巨浸。距今不及三年,再指浅处,犹有竹树梢出水面,三社旧址可识。毛少翁、内北投在磺山左右,毒气蒸郁,触鼻昏闷,诸番常以糖水洗眼。隔关渡门,巨港依山阻海,划蟒甲以入,地险固,数以睚眦杀汉人,官军至则窜。淡水以北诸番,此最难治。武劳湾、大浪泵等处,地广土沃,可容万夫之耕。八里坌社旧在淡水港西南之长豆溪。荷兰时,后垄最悍,歼之几无遗种,乃移社港之东北。”
己 鸡笼、山朝、哈子难等处 36 社 (1)奇毛宇老社,(2)珍汝女简社,(3)女老社,(4)奇王律社,(5)勿罕勿罕社,(6)毛老甫渊社,(7)哆凹尾社,(8)歪缶仔歪缶社,(9)东拂东拂社,(10)奇立援社,(11)抵羡福社,(12)宾子扣难社,(13)猫姜渊社,(14)丁子难社,(15)巴老郁社,(16)八里沙喃社,(17)哆劳美子远社,(18)屏子猫力社,(19)摆里社,(20)新子罗罕社,(21)奇立丹社,(22)毛社阵县社,(23)抵马悦社,(24)抵美简社,(25)劳援丹社,(26)奇班宇难社,(27)四劳湾社,(28)奇宇猫氏社,(29)抵美抵美社,(30)打那轩社,(31)踏踏社,(32)匏渡湾社,(33)新子罕社,(34)奇觅省社,(35)搭笼奇社,(36)三貂社。
以上诸部族均在台湾之极东北角,分布于鸡笼山、山朝山及蛤仔难山之间。《海上事略》云:“鸡笼山土著,种类繁多,秉质骁勇,概居山谷。按其山川,则形胜极秀;论其土地,则千里饶沃。溪涧深远,足以设立州县,惟少人工居址,荒芜未辟,皆为鸟兽蛇龙之窟。”自鸡笼山而北,为山朝山;自山朝山而东北,为蛤仔难山,已至台湾之极北。这一带的情形,文献不详。
以上是清末台湾番族分布的大概情形。在当时,台南的番族似较台北为弱,这从清代统治者利用北番统治南番的政策可以看出。《台湾采风图》云:“社番南弱于北,南路内山、邦尉等社凶番,常出杀掠,通事忧之,常求北社。每年二次差目番二人,名曰‘出海’,带器械番众至南社,谕令不得肆恶,违则剿之。盖南社被北社虔刘苦毒,故闻之奉令惟谨也。”
三 台湾番族的经济构造及其生活方式
台湾番族的社会经济构造,一般地说,尚处在历史上之氏族制阶段,因为在他们的经济构造中,还没有私有财产,也没有容奴隶的余地。《诸罗志》云:番“虽富,无婢妾僮仆”。又云:番“不为窃盗穿窬”。这正是番族社会性质的说明。
分别地说,诸番部族的社会经济内容,亦互有差异。虽此种差异,并不表现为社会之质的不同,但显然表现他们是处于氏族制经济之不同的发展阶段上。由于外来文明之强烈影响,他们的阶段性已经表现得不很典型,但剔除由历史之外烁而引致的变化,仍然可以看出阶段的迹象。
文献中把番族分别为熟番(即今之平埔族)、生番(即今之高山族)和野番(今日或已不存在),正是因为他们处于三种发展不同的经济生活之中。大概说来,野番尚处于狩猎经济阶段;生番较野番进步,他们除狩猎以外,已经知道种植、畜牧;熟番则以农业为生活基础而以狩猎为生活之补助。像这样一系列的经济形态,正是表征出野蛮下期、中期以至上期之历史的全部内容。
(一)以狩猎为生活基础的野番诸部族
这种野番诸部族皆分布于森林之中。《稗海纪游》云:“野番在深山中,叠嶂如屏,连峰插汉。深林密箐,仰不见天;棘刺藤萝,举足触碍,盖自洪荒以来,斧斤所未入。野番巢居穴处,血饮毛茹,种类实繁。其升高陟巅、越箐度莽之捷,可以追惊猿,逐骇兽。平地诸番恒畏之,无敢入其境。”
在野番中,直至清末,还有一种生活在树上的“猿型人”,文献上称之曰“鸡距番”。《番境补遗》云:“鸡距番,足距楂杛丫如鸡距,性善缘木,树上往来跳踯,捷同猿犹;食息皆在树间,非种植不下平地。其巢与鸡笼山相近,常深夜独出至海边取水,遇土番,往往窃其头去。土番亦追杀(鸡距番)不遗余力,盖其足趾楂杆,不利平地,多为土番追及。既登树,则穿林度棘,不可复制矣。”
又《台湾采风图》亦云:“内山绝顶,有社名曰都国,其番剪发、突眼、大耳,状甚恶。足指如鸡爪,上树如猿猕,善射好杀。无路可通,土人扳藤上下,与近番交易,一月一次;虽生番亦慑焉。”
以上对于“鸡距番”的报告,虽甚简单,但指出了这种野番还没有脱离树上的生活。
据上文所云,这种野番,已经形成了氏族,氏族之名曰都国。他们居于树上,以射猎为生,穿林度箐,和禽兽一样的敏捷,但他们似乎也知道栽培植物,而且与其他的土番,还有一月一次的定期交易。惟他们窠巢的形式及狩猎用的工具,没有具体报告,因而没有充分的资料,使我们对于这种野番的社会性质,加以判断。
除“鸡距番”外,这种生活在树上的野番,在台湾之其他的森林中,也可以看到。据《凤山志》云:自凤山、武洛社“入深山,番状如猿猱,长仅三四尺,语与外社不通。见人则升树杪,人视之,则张弓相向。”又《稗海纪游》有云:“(过沙辘、牛骂,再入深山)野番常伏林中射鹿,见人则矢镞立至。”这种野番,大概和凤山的野番类似。
总之,像上述的诸野番,他们虽然生活在树上,但已经组成了最初的氏族;虽然以狩猎为生,但已经在学习栽培植物;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已经走出了蒙昧的境界,进入了历史上之野蛮时代的下期。
(二)以渔猎为主种植为辅的生番诸部族
这种生番诸部族大抵也是分布于深山丛林之中,但亦分布于沿岸险阻之处。《东征集》云:“生番所行之处,必林木丛茂,荆榛芜秽,可以藏身,遇田园平埔,则缩首而返,不敢过。”《诸罗志》云:生番“皆在深溪峻岭之间。惟知采捕獐鹿,听商贸易;鲜食衣毛,所异于禽兽者几希矣。”《番社风俗》亦云:生番所居,“叠嵽献深溪,树木蓊翳,平原绝少。山尽沙石,种黍秫、薯芋,俱于石罅凿孔栽植。”《番俗六考》云:内优诸番,“煨芋为粮,捕鹿为生;茹毛饮血,不知稼穑,不辨春秋。”内优诸番如此,其他生番亦然。他们的生活资料大半皆依靠狩猎,而以芋薯等球根类植物为副食品。像这样的生番在台湾很多,如分布于凤山的傀儡番、琅峤番、卑南觅番;分布于诸罗的内优番、崇爻番、阿里山番;分布于淡水的淡水番、南嵌番、鸡笼番、山朝番及蛤仔难番,都是属于这一类的部族。
生番诸部族皆未脱离巢居穴处的生活,淡水所属诸番,因地方潮湿,皆巢居树上。其余则皆系穴居。生番的洞穴,大都皆系选定山凹险隘之处的天然岩穴,略加打凿,再于洞穴之外叠石为墙,盖以石板而成。有时亦于洞穴周围栽种槟榔藤萝之属,以为荫蔽 。生番的窠巢,其形皆如覆舟,给竹葺草,下铺木板,为梯而入 。
生番诸部族的主要生产事业是狩猎 ,狩猎的主要目的物是獐鹿 。此外,也猎取山猪、野牛、熊、豹、雉、兔等野兽 。番人谓狩猎曰“出草”,在“出草”之前,必占卜吉凶,卜以鸟音。据《番社风俗》云:“将捕鹿,先听鸟音,占吉凶。鸟色白尾长,即荜雀(番曰蛮在)也。音宏亮,吉;微细,凶。”鸟卜,大概是狩猎氏族惯用的。因为在森林中,鸟啼的声音往往是野兽行动的报告。
狩猎所用武器是镖枪和弓箭。《番社风俗》云:“捕鹿弓箭及镖,俱以竹为之。弓无弰背,密缠以藤,苎绳为弦,渍以鹿血,坚韧过丝革。射,搭箭于左,箭舌长二寸至四寸不等,傅翎略如汉制而剪其梢。镖杆长五尺许,铁镞,锋铓长二寸许,有双钩,长绳系之,用时始置箭端。遇鹿麂,一发即及。虽奔逸,而绳挂于树,终就获焉。”又《诸罗志》云:“番射猎所用之器,镖枪最利,竹弓、竹箭,虽不甚劲,而射飞逐走,发无不中。”此外,生番已知使用猎犬。
因为狩猎武器幼稚,狩猎还是集体进行,每当春深草茂或冬天林木萧疏之际,便是番人大规模狩猎活动之时。当此之时,各部族皆动员全族成员集体围猎。这些猎人皆全副武装,头戴鹿皮帽,身著鹿皮衣袴,足登鹿皮履,“腰佩短刀,手执镖槊、竹箭、木牌等械,背负网袋,内贮薯芋”(《番社风俗》),走向围猎的场所。《台海采风图》亦云:“当春深草茂,则邀集社众,各持器械,带猎犬,逐之呼噪,四面围猎。”《番俗杂记》述其围猎的情形云:“鹿场多荒草,高丈余,一望不知其极。逐鹿因风所向,三面纵火焚烧,前留一面。各番负弓矢,持镖枪,俟其奔逸,围绕擒杀。”像这样的狩猎,正是所谓“焚林而狩”之现存的样式。
猎鹿的场所,在各部族之间似乎已有习惯上所承认的界线;特别对文明人的侵入,防守极严。《番俗杂记》云:“汉人有私往场中捕鹿者,被获,用竹杆将两手平缚,鸣官究治,谓为‘误饷’。相识者,而或不言,暗伏镖箭以射之。若雉兔,则不禁也。”但在荒山中,则似无此种限制。例如琅峤生番,“捕鹿不计日期,饥则生姜嚼水,佐以草木之实,云可支一月,或以煨芋为粮。无火,则取竹木相锯而出火。”《番社风俗》)按行猎不计日期,即随其所至之地,皆可自由狩猎。
猎物属于氏族全体之所有。何远乔《闽书》云:台湾“山多鹿,冬时合围捕之,获若丘陵。”这证明猎物是堆在一起,并没有为猎人带走,但猎人对于其所捕获的野兽,也有部分的特权,如捕得一只鹿,猎人有权刺破这只鹿的咽喉,吮吸其血。若捕得的是一只兔,猎人并有权把它全部生吞 。此外,在猎物的分配中,已经萌芽了最初的剥削,这就是无论猎获的是獐鹿、山猪或是其他的野兽,酋长都有权分得一只后蹄 。至于鹿或其他野兽的皮毛、筋肉和脏腑,都是属于氏族全体所公有。脏腑腌食 ,鹿肉或鲜食,或制成脯,皮毛则用以进贡纳税于征服者 ,或用以交换征服者的什物 。
分布于海岸及溪河附近的诸部族,与狩猎平行,也从事渔捞。《番社风俗》云“捕鹿、采鱼,自新港以至淡水(沿台湾西部海岸)俱相等。”番人捕鱼所用的工具,是三叉镖和手网 ,有些部族如大武郡诸社,兼用篾篙 。依于工具之个人使用的性质,渔捞或已个人化,但集体渔捞依然存在。如《番社风俗》谓:“二林(社)捕鱼,番妇或十余,或数十,于溪中用竹笼套于右胯,众番持竹竿从上流殴鱼,番妇齐起齐落,扣鱼笼内,以手取之。”
生番诸部族亦知种植,但种植的不是谷物,而是芋薯等球根类的植物。耕种的工具没有犁耙铫耨,仅用小锄与短刀 。有些番族,如内优、崇爻、阿里山诸部族,甚至还在使用原始的木制掘土棒 。据《番俗六考》等云:“锄阔三寸,柄长一尺。”“刀长尺许,或齐头,或尖叶。”他们更不知牛耕,而是人耕,“种时男妇老幼偕往”,以小锄、短刀或木棒,“屈足伏地而锄”。由于农耕工具的幼稚,约制他们的耕种必须集体进行。即因耕种是集体进行,所以他们收获的农产物,也是集体所有。《番俗六考》云:“琅峤诸番,傍岩而居,或丛处内山,五谷绝少,斫树燔根,以种芋,魁大者七八斤,贮以为粮。收芋时,穴为窖,积薪烧炭,置芋灰中,仍覆以土。聚一社之众发而噉焉,甲尽则乙,不分彼此,日凡三餐。”从这里,可以看出他们集体所有和平均分配的具体情形。
在生番诸部族中,马牛羊鸡犬豕所谓六畜均已存在,而且还在继续驯养野牛。《稗海纪游》云:“至(淡水)中港社,见门外一牛甚腯,囚木笼中,俯首跼足,体不得展。社人谓是野牛初就勒,以此驯之。”又云:“前路竹堑、南嵌山中,野牛千百为群,土番能生致之,候其驯,用之。今郡中挽车牛,强半皆是。”
生番诸部族,尚不知冶铁铸铜 。他们虽亦有铜铁器物,但均系从外面输入 。生番之主要手工业制品是藤器、竹器、木器,亦有陶器,并不发达。此外,又知将树皮纤维织成粗厚的麻布,名曰“达戈纹”。所以《番社风俗》说:“(诸生番于)农事之暇,男则采藤编篮,砍木凿盆,女则织苎、织布。”他们所织的布,虽然粗厚,但已能织成花纹 。
即因农植不发达,生番诸部族的主要生活资料还是依靠猎物,至于芋薯只是一种补助。《番社风俗》谓生番“煨芋为粮”,“捕鹿为生”,正是这种原因。生番食兽肉,或烧烤,或带血鲜食 ,而以其余为脯 。食芋薯,则于热灰中煨熟,或焙为干 。此外,生番皆知酿酒,且皆嗜酒,每当节日,必群饮,亦用以款客。
由于织物缺乏,亦因气候温暖,生番无论男女,皆赤身裸体,仅于私处用布围遮。夏天用麻布或麻缕,冬天用兽皮,一般皆用鹿皮,惟酋长用熊皮或豹皮。天雨,用糠榔树叶,亦以此种树叶为笠。男女皆披发,束以草箍,簪以野花 [1] ,或饰以羽毛 。酋长亦以草箍束发,但往往插羽毛十余枝,脑后垂发二缕,以壮威严。有些酋长,亦戴豹皮帽,帽之周围饰以朱缨,帽后缀以豹尾,这大概就是原始的“王冠” ,女酋长的“王冠”更为漂亮。她们的“王冠”,是一个竹制的方架,周围缠以类似纹锦的织物,上面饰以美丽的孔雀毛 。
也是因为手工业工艺不发达,诸生番的日用器具非常简陋。他们食用的器具,如筐如碗如钵如勺如箸,都是用藤或竹子作的 。也有木罂、木碗、螺碗、瓦釜、瓦瓮以及龟壳作的什器。此外,只有网袋和革囊,这是狩猎和行旅时用的。生番皆席地而坐,夜则以鹿皮一张席地而睡。亦有设床者,但只以为装饰,并不实用 。
(三)以农耕为主狩猎为辅的熟番诸部族
熟番诸部族大抵分布于靠近平地的山溪之间,或散处都市附近的平原。熟番比生番接触文明的机会更多,同时,他们所处的自然环境,亦较生番为优越;因而他们的社会经济也较生番进步。一般地说来,熟番诸部族的社会正在由狩猎经济转向农耕经济。熟番部族很多,如分布于台湾县的大杰巅等 3 社;分布于凤山县的武洛等八社;分布于彰化县的大武郡等 11 社,南北投等 6 社,大肚等 9 社,水沙连等 25 社;分布于诸罗县的加溜湾等 8 社,大武垄头等 5 社;分布于淡水县的蓬山等 6 社,后垄等 5 社和竹堑社等,都是属于这一类的部族。
熟番诸部族,均已脱离了洞穴生活,建筑了房屋。房屋的结构和形式,各部族之间虽小有差异,但在大部上还是相同。为了避免潮湿,他们在建筑房屋之前,都先筑成五六尺高的土基,在土基上架竹为梁,剉竹为椽,编竹为墙,茸茅为盖,织蓬为门。用不着斧斤凿锯,只要一把短刀,就可盖成一座房子 。
因为有土台做基地,所以房屋高敞,需要架梯,才能登堂入室。阶梯皆用坚木制作,高亦五六尺 。据《番社风俗》云,有些番族房屋,如加溜湾诸社,“连串十余间,中排大柱,两旁俱开双门,粉饰可观。”如水沙连诸社,“比屋相连,如同内地街衢。”除未成年的男女另在一舍 ,男女同室而居,仅分衽席。像这样“连串十余间”或“比屋相连”的房屋,也许就是他们的“共同长屋”?
番人房屋的屋檐向四周伸出很长,遮盖土基以外很远的地方。这茅檐覆的地方就是番人安置炉灶、杵臼、鸡埘、畜栏以及牛车、网罟等的场所 。在房屋附近,在一个砌成的更高的地基之上,建有公共仓库,也是竹壁茅顶,不过地上铺有木板,木板上又铺有竹簟,以防潮湿。仓库的式样,或方或圆;其数或三五间,或 10 余间不一,每间可容谷物 300 余石 。
熟番的房屋,已经有了简单的艺术装饰。据《番社风俗》云:武洛等 8 社的房屋,“正屋起脊,圈竹裹草标左右如兽吻状,名曰‘律’(武洛名曰‘打篮’)示观美也。”大武郡八社,“门绘红毛人象”。大杰巅 3 社,屋前有凌空的走廊,以“竹木铺设如桥”,廊前并有栏杆。又“门两傍上下,丹雘采色,灿然可观。”在房屋周围,环植竹林、槟榔、椰子、芭蕉、榕树之类的植物,也栽种生姜、芋薯及各种瓜果。
熟番,已经不是单纯的猎人,同是又是最初的农夫。从他们已有庞大的公共谷仓之设置,就证明了农业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已经占有重要的地位。虽然如此,他们的耕种技术还是很幼稚。只有极少数的部族引用犁耕,大多数熟番部族使用的农耕工具,仍然只是一把铁锄。《番社风俗》云:大杰巅、新港、卓猴诸社,“耕种如牛车、犁耙,与汉人同。”又云:“蓬山、后垄诸社,耕种犁耙诸器,均如汉人。”
从锄耕到犁耕,在农业的发展上,是很大一步的前进。因为用铁锄掘土,既不能深入,又很缓慢。只有犁耕,才能深耕易耨,提高土地的报酬;才能垦拓荒地,扩大耕地的面积;从而把人类引进田野农业的生活。熟番诸部族,正是处于从锄耕转向犁耕的过程中,不过台湾番族的这一发展,不是自发的,而是历史的外烁,因为他们的犁耙,都是从汉人输入的。
一直到清初,台湾的熟番,还不知年月,不辨四时,或以刺桐花开为一年,或以黍米成熟为一年,或以二月二日为一年之首,但他们都知道在三四月间插秧。番族插秧,亦于先一日举行占卜,占卜的方法,还是鸟卜,凶则止,吉然后行。
由于农耕工具仍然幼稚,制约着熟番的耕种,还是集体进行。因为男子还是要从事狩猎,所以从事耕种的,大半都是女子。《台湾采风图》云:“番妇耕稼,备尝辛苦,或襁褓负子扶犁,男则仅供馌饷。”或“以大布为襁褓,有事耕织,则系布于树,较枝桠相距远近,首尾结之,若悬床然。风动枝叶飒飒然,儿酣睡其中,不颠不怖,饥则就乳之,醒乃置焉。”
锄耕的熟番都施行“休耕制”。所谓“休耕制”,即今年种过的土地明年让它休息,用休耕的方法,回复土地的生产性能。《台湾采风图》云:“番地土多人少,所播之地,一年一易,故颖粟滋长,薄种广收。”至于犁耕的番族,休耕的制度恐怕已经被废除了。这些番族,由于犁耙的引用,已经开始了田野农业的生活。《诸罗志》云:“田园阡陌”。《番俗六考》云:“蓬山八社所属地横亘二百余里,”“沃上可耕者种芝麻、黍、芋”。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这些番社领域中,只要是可耕之地大抵都辟为田园了。
不仅如此,由于犁耕的引用,扩大了耕地的面积;由于耕地面积之日益扩大,氏族成员,就必须分派到这个氏族领域内之各地,分区耕种。这样,氏族便向着大家族的方向崩溃,而氏族制也就到了它的末日,代之而起的,是由许多大家族组合之村落公社。分布于台湾县的大杰巅等三社,已经履行这个历史变革。
在大杰巅等部族中分解出来的大家族已经开始了贫富之别。《诸罗志》云:“新港四社,地边海空阔,诸番饶裕者,中为室,四旁列种果木,廪囷圈圉,次第井井,环植刺竹至数十亩。”这些富裕的大家族之家长就是后来奴隶主贵族的前身。这就是说,如果番族依照他们自己的历史行程自发地发展,再向前走一步,便踏进了奴隶社会的境界了。不过台湾的番族之发展到村落公社并不是自发的发展,而是外来的影响,而且这种外来的影响,将继续支配着番族社会的发展,使他们履行一种历史的跳跃。他们可能跳过奴隶制,飞跃到封建制;也可能跳过奴隶制与封建制,飞跃到资本主义制。他们今后究竟飞跃到什么历史阶段,就要看外来的影响是一种什么“文明”。
台湾的熟番诸部族虽然已经向大家族的历史方向崩溃,但作为农业生产之基本手段的土地还是属于氏族共同所有。关于这一点,可以从各部族的土地均有自己的界线,得到说明。例如《番俗六考》谓“罗汉内门、外门田,皆大杰巅社地。”又谓“蓬山八社所属地,横亘二百余里。”此外,在许多游记上,常有自某某社行若干里至某某社的记载。这些,都证明了各部族的土地都有自己的界线。这种以部族为单位而划定之土地的界线,正犹后来以家族或个人为单位而划定之土地的界线一样,同是表示土地所有的属性,后者是表示土地之“个人所有”,而前者,则是表示土地之“氏族所有”。
即因土地是“氏族所有”,所以当这个氏族或部族一旦遇着凶年,他们的成员只有替别族佣工以取得生活资料。《番俗六考》谓沙辘番,“辛丑七月大风,糯黍歉收,间为别番佣工以糊口。”正是说明这一事实。
也是因为土地是“氏族所有”,所以每当土地被侵占时,便全族出动,为了保卫自己氏族的土地而战斗。《番俗六考》云:“汉人有欲售其(沙辘番)地者,(其土官)嘎即佯许之,私谓番众曰:‘祖公所遗,只此尺寸土,可耕可捕,藉以给饔餐,输课饷。’今售与汉人,侵占欺弄,势必尽为所有,阖社将无以自存矣”。因率领全社番众,为保卫共有的土地而战斗。这样的战斗在征服者土地收夺的过程中,不知有多少。许多土地收夺者的头颅至今还被当作史料,陈列在各番族的农村公社中,而这也就是番族好杀的原因 。因为他们除了抵抗,实在没有可以退却的地方了。
自然,熟番的土地,已经开始了定期的分配,但各大家族对于分配的一定量的土地,也许只有使用权,还没有把使用权转化为所有权。
由于土地是共同所有,农业生产也是集体进行。他们集体耕种,已如前述,收获也是集体进行。当七月谷物成熟时,各氏族相与商定收获日期,轮流收获。在举行一个祭神典礼以后,全族成员同往田野,用手摘取,不用镰刀 。当收获以后,各氏族皆选择一适宜于守望的空地,用竹木建一瞭望台,到夜间,氏族男女,扳缘而上,轮班守护 。以后于屋旁别筑一室曰“禾间”,用竹菔围绕,盖以茅苫,将收获的谷物连穗倒悬于内,使其干燥 。
他们收获的农产物不是和生番一样,仅有芋薯等球根类的植物;而是除此以外,尚有大量的稻、麦、黍、稷、芝麻等谷物。稻有水稻、旱稻,而且还有来自安南和吕宋的稻种。此外,尚有各种豆类。他们简直是已经从“猎物之所有者”变成了“谷物之所有者”了。除了粮食以外,在他们的园圃中已经种满了各种蔬菜瓜类和果树。在他们屋檐下面已经有了各种的家畜和家禽。
由于集体耕种,又决定了他们的农产物之集体的所有。关于这一点,从他们只有公共谷仓,没有私人谷仓,可以得到说明;同时由于他们对征服者的进贡也是以部族为单位,更可证明(见《台湾府志·赋税篇》)。不以个人或家庭而以部族为单位之进贡制:正是说明进贡的谷物,不是属于个人或家族所有,而是属于氏族或部族之所有。就是在那些已经分解为若干大家族的氏族中,大家族也许可以留出一部分谷物作为第二年再生产之用;但其余的谷物,还是要送到村落公社的公共仓库,以为进贡、祭祀以及其他公共事务之用。大家族所能私有的,恐怕只有蔬菜瓜果之类园圃的产物。
跟着农业的发展,手工业也应该发展,但熟番的手工业比之生番,并没有多大的进步,他们主要的手工业制造品还是藤器、竹器、木器。据《稗海纪游》说,其中有些部族,甚至“陶冶不能自为”。至于金属器物,皆系来自汉人。不过据上书云:“(番人)得铁,则取涧中两石自捶之,久亦成器。”据此,他们也似乎学会了冶铁技术。
在各种手工业中,纺织似乎有些发展。据《番俗六考》所载,纺织已经成了熟番诸部族妇女之主要的劳动任务 。他们没有纺车,纱线都是用手捻成的,但他们已经有了简单的织机。织机的构造,《台湾采风图》曾有如此的叙述:“番女织杼,以大木如栲栳,凿空其中,横穿以竹,使可转,缠经于上。刓木为轴,系于腰,穿梭阖而织之。”《番社风俗》所述,与此略同 。
在番族的织物中,最有名的是“达戈纹”,这是一种树皮和葛丝织成的毡子。此外,有用彩色丝和鸟兽毛混合织成的彩帛和一种巾布 ,有用树皮纤维织成的一种类似白苎的织物 ,有用狗毛织成的毛织物 ,又有用狗毛和树皮纤维混合织成的五彩半毛织物 。
由于农业还没有完全过渡到犁耕的阶段,熟番诸部族,仍不能不继续狩猎的生活,而且狩猎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中,还是相当重要。他们耕种捕鹿,与生番同,捕鹿所用的武器方法以及猎物的共同所有皆与生番无异,所不同的,只是狩猎较之农耕已经退到次要的地位。
由于农业生产尚不能提供他们以足够的谷物,少数的家畜更不能满足吃惯了肉类的番人之肉食的要求,因而从狩猎而来的山珍海味在他们的生活资料中,仍然是主要的东西。据《番社风俗》载,熟番诸部族日食三餐,再不是芋薯,大抵皆以稻米为饭,并且还以黍麦为酒。如武洛诸社番,“岁时宴会,鱼肉鸡黍,每味重设,大会则用豕一,不治别具。”但番薯鹿肉仍为其主要食品。大武垄头诸社番以稻黍为饭,糯米为酒;但“鱼虾鹿麂俱生食”。南北投诸社番以占米、糯米为饭,而同时食鱼虾鹿肉。水沙连诸社番以豆麦为饭,黍米为酒,而同时食芋和臭鱼,并且“凡物生食居多”。蓬山、后垄诸社番以黍为饭为酒,而“鱼虾腌为鲑,鹿麂腌为脯,余物皆生食。”
由于纺织比较发达,熟番诸部族穿的东西已经不完全是兽皮树叶,而是有了美丽的“达戈纹”和其他的织物。但是他们的纺织品还是不能解决全氏族的衣服问题,因而从狩猎而来的兽皮在他们衣服材料中仍然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
据《番社风俗》载,武洛诸社番“女著衣裙,裹双胫”,而“男用鹿皮蔽体”。加溜湾诸社番皆以长仅及脐之衣服掩蔽下体,而男女头缠金丝藤。水沙连诸社番虽“间有著布衫者”,而大半“衣用鹿皮、树皮,横连于身,无袖。”大肚诸社番“嫁娶俱著红衣”,而所属之猫雾捒、岸里以下诸社番,“俱衣鹿皮,并以皮蒙其头面,只露两目。”蓬山、后垄诸社番,“下体围布二幅,亦名‘遮阴’”,但亦“间有衣鹿皮者”。这些例子,都证明他们是织物与兽皮并用。
但是,在熟番中,也有完全不披兽皮的部族。据《番社风俗》载,大武郡诸社番“衣达戈纹”,“下体用乌布为蔽”。南北投诸社番“著杂色绸纻红袄,曰‘包练’或装蟒锦绣为之。”大杰巅诸社番“衣黑白不等,俱短至脐,名‘笼仔’。用布二幅,缝其半于背,左右及腋而止余尺许,垂肩及臂,无袖,披其襟。衣长至足者名‘ ’。暑则围二幅半乌布,寒则披 ,近亦有仿汉人衣裈者。番妇衣短至腰,或织茜毛于领,或缘以他色,腰下围幅布,旁无襞积,为桶裙。膝以下,用乌布十余重,坚束其腓至踝。”此外,蓬山、后垄的酋长,甚至“用优人蟒衣皂靴汉人绒帽。”
《台湾杂记》云:“土番初以鹿皮为衣,夏月结麻巢缕缕,挂于下体。后乃渐易幅布,或以‘达戈纹’为之。数年来,新港社番衣裤半如汉人,各装棉。诸罗山诸社亦有仿效者。”
由于手工业的不发达,熟番诸部族的日用器皿十分之九还是藤器、竹器、木器,间有陶器、螺壳;此外,代替革囊、网袋,出现了椰壳、葫芦。据《社番风俗》载,武洛诸社番饮食用椰瓢,吸水用大葫芦,裹粮用竹筒,量谷物用藤笼。目加溜湾诸番社亦“制葫芦为行具”,亦有木床,只作装饰,“寝以竹片铺地,借以鹿皮。”大武垄头诸番社贮米用匏斗,贮物用竹筐、藤篮。南北投诸社番“螺蛤壳为碗,竹筒为汲桶。”水沙连诸社番“货物贮皮囊”,“炊用木扣以代铛。”大肚诸社番“收贮禾黍,编竹为筐”,“无升斗,以篾篮较准,”“亦置床榻、鼎铛、碗筋,”但以为雅观,而不以为实用。大杰巅诸社汲水用匏,饭具用椰碗、螺壳,炊饭用铁铛,亦用木扣,陶土为之,圆底缩口,微有唇起以承甑,以石三块为灶,置木扣于上以炊。近亦筑灶,间置桌椅及五彩瓷器,非以资用,为观美耳。蓬山、后垄诸社番食器亦用铁铛、瓷碗,但这些都是舶来的。
以上是台湾番族社会经济构造及其生活方式的大概情形。虽然也有等差,但一般仍然很原始。例如《番社风俗》云:“(番人)坐皆席地,或藉鹿皮,饮食宴会,蹲踞而食。”食“不用箸,以手攫取。”“无灯,用松木片植石上燃之,名曰‘搭贮屦’。”但是这都是 50 年前的情况,在这 50 年中,他们当然又吸收了不少的文明,也许上述的情形,早已不存在了。
四 台湾番族的家族形态及其氏族组织
番族的婚姻关系和他们的社会经济生活一样,也表现为古典家族之一系列的形态。不过他们的家族形态和他们的社会经济内容并不是完全相适应的。例如有些经济比较落后的部族,家族形态反而进步;有些经济比较进步的部族,家族形态反而落后;甚至处于同一经济阶段的部族,他们的家族形态也不一致。
不适应的理由非常明白,是外来文明扰乱了他们社会之有机的合拍发展。因为外来的文明,可能刺激番族社会经济作跳跃的前进;但不能拉着家族形态以同一速度向前跃进,因而使得他们的社会经济生活跑到了家族形态的前面,从而使得两者不相适应。
家族形态和社会经济生活之间的距离,正是外来文明给予台湾番族社会之影响的分量。所以当研究台湾番族社会时,家族形态是一面镜子。从这面镜子中,可以照出诸番部族文明化的深浅乃至在文明化以前的原形。自然,家族形态也不能说完全不受影响,例如即使是一个狩猎为生的生番,一旦和汉人结婚,便过着一夫一妻制家族的生活,而这在他们的经济生活上,是不应该有的。但是家族形态是相当顽固的,虽然也受到一些外来文明的影响,但影响是非常轻微的。
(一)生番诸部族的家族形态
野番诸部族的家族形态,因文献不足,无从考证。
生番诸部族从其经济结构上看,已经进入了历史上之野蛮时代的中期。野蛮中期的主要家族形态,应该是对偶婚家族,但是生番诸部族中,甚至还有亚血族婚家族存在。据《番社风俗》载,傀儡番“三世外,即互相嫁娶。”又云:“(琅峤)各番结婚不问伯叔之子,自相配偶。”按“三世外即互相嫁娶”,即同一曾祖母的兄弟姊妹可以互相结婚;而“伯叔之子,自相配偶”,则是结婚的范围,仅仅排除嫡亲兄弟姊妹间的血族群婚而已。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傀儡、琅峤诸番当接触文明以前,也许尚未走出蒙昧时代的历史境界。
傀儡、琅峤诸番虽尚保持亚血族婚的家族形态,但已经不是典型的形态。按典型的亚血族婚,是同一原始人群中男女互为婚姻,而傀儡、琅峤诸番,则已形成了氏族,他们的亚血族婚是在男子出嫁的族外婚中进行的。
族外婚的出现,是指明一个男子再不能在自己氏族以内找到结婚的对象,他必须要到外族才能找到他的妻。换言之,即同族的兄弟姊妹间的性交已被禁止。但是男子出嫁的族外婚,并不排除伯叔之子乃至三世以外的亲属之互为婚姻。因为在男子出嫁的族外婚中,本族的男子都要嫁到外族,女子则全部留在族内,作为家系追溯的主体,这样兄弟与姊妹便各属于一个氏族。同时,一个氏族的男子,可以嫁到同一氏族,也可以不嫁到同一氏族,这样,兄弟与兄弟,也可能不属于同一氏族。因而兄弟之子可以嫁给姊妹之女为夫,姊妹之子也可以嫁给兄弟之女为夫;同样,兄弟与兄弟的子女,也可以互为婚姻,这就是“伯叔之子,自相配偶”的内容。至于兄弟姊妹之“子之子”及其更远的后裔,更可以互为婚姻,所以说:“三世外,即互为嫁娶。”
傀儡与琅峤的族外婚,以琅峤的比较典型,这是因为琅峤诸番所受的文明影响较之傀儡诸番更为稀薄。据《番社风俗》云:“(琅峤诸番结婚前)男女于山间弹嘴琴 ,歌唱相和,意投则野合,各以佩物相贻,归告父母、土官,另期具豕酒,会土官、亲戚,赘入妇家。反目,男再娶,妇将所生子女别醮。”从这里,我们不但可以看出琅峤诸番的婚姻是男子出嫁,而且并可以看出他们还保有原始杂婚之浓厚的色彩。这种色彩就表现于男女在结婚以前乃至结婚以后,都有性交的绝对自由,他们自由结婚,也可以自由离婚。
上书又云:“(傀儡诸番),未婚时,男女歌唱相合,男随女肩,女负薪,意既投,始告父母聘之。反目,即时分离,男再娶,女别嫁。”又云:“(傀儡诸番)土官,无论男女,总以长者承嗣,长男则娶妇,长女则赘婿,家业尽付之,甥即为孙,以衍后嗣。”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在傀儡各部族中,一般还是男子出嫁,同时,女子出嫁也萌芽了。
即因男子出嫁,女子留在本族,所以傀儡、琅峤诸部族的社会,都还是母系氏族社会。《番社风俗》云:“(琅峤诸番)其俗重母不重父。同母异父,俱为同胞;同父异母,直如陌路。呼父曰‘阿妈’,称叔伯、母舅如之;呼母曰‘惟那’,称婶母及妗亦如之。”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琅峤诸番对于“父之兄弟”及“母之兄弟”俱称曰“父”,对于“父之兄弟之妻”及“母之兄弟之妻”,俱称曰“母”。这种称呼并不偶然,正是说明他们对于父母还没有明确的认识。至于傀儡番以家业尽付赘婿,赘婿之子(亦即其女之子)即以为孙,更是母系氏族社会的明证。
在生番诸部族中,还有许多部族正在从母系氏族过渡到男系氏族,如内优、崇爻、阿里山诸部族中,有些已经是男子出嫁与女子出嫁并行 。南嵌、淡水、鸡笼、山朝诸部族中,有些已经是女子出嫁多于男子出嫁 。这种婚姻形态的改变,说明了在这些部族中母系制已经到了末日。
此外,卑南觅诸生番部族的婚姻,《番俗六考》曾有记载 ,但未说明出嫁外族的是男子,还是女子;不过从其中所载,“父母亡,视若路人”一语看来,则他们的家族,也许还是血族群婚。
(二)熟番诸部族的家族形态
熟番诸部族中,如武洛、目加溜湾诸番,乃至发展到田野农业生活之大杰巅番,他们的婚姻都是男子出嫁的族外婚。
《番社风俗》云:“(武洛诸社番)不择婚,不倩媒妁,女及笄,构屋独居,番童有意者弹嘴琴逗之。……意合,女出而招之同居,曰‘牵手’。逾月,各告于父母,以纱帕、青红布为聘,……女父母具牲醪,会诸亲以赘焉。谓子曰‘阿郎’,婿亦同之。既婚,女赴男家洒扫屋舍三日,名曰‘乌合’。此后,男归女家,同耕并作,以谐终身。夫妇反目,夫出其妇,妇离其夫,不论有无生育,均分舍内杂物,各再牵手、出赘。”
《番社风俗》又云:“(目加溜湾诸番),婚姻曰‘带引那’,幼番名‘搭密喜’。初订姻,男家赠头箍,以草为之,名‘搭搭干’。或以车螫一盂为定。将成婚,男、妇两家各烦亲属引男至女家婚配,通社饮酒相庆,名曰‘马女无夏’。男家更以铜铁手钏及牲醪送女家。或夫妇离异,男离妇者罚粟十石,妇离男者亦如之。男未再聚,女不得先嫁。反是,罚番钱二圆。私通被获,投送土官,罚酒豕,鸣于众,再罚番钱二圆。未嫁聚之男女不计也。”
《番社风俗》又云:“(大杰巅社)婚姻名曰‘牵手’。订盟时,男家父母遗以布。‘麻达’(番未聚者)成婚,父母送至女家,不需媒妁。至日,执豕酌酒,请通事(翻译)、土官、亲戚聚饮贺新婚,名曰‘猫罩佳里’。夫妇反目,即离异。男离妇,罚酒一瓮,番银三饼;女离男,或私通被获,均如前例。其未嫁聚者不禁。”
从以上的记载可以看出,武洛、目加溜湾及大杰巅诸社番的婚姻都是男子出嫁。男子出嫁以后,就成为其所嫁之氏族的成员,参加这个氏族的劳动,享有这个氏族的财产。关于这一点,从武洛诸社番对于“子”与“婿”的称呼相同,以及离异时男子有权分其妻舍内什物等,可以看出。
熟番和生番,虽同为男子出嫁,但有一点不同,即生番的离异完全自由;而熟番诸部族,则发动离异者有罚。生番对于已婚男女之通奸,未言有罚,而熟番诸部族则罚如离异。这就说明了在熟番诸部族中,女子在结婚以后的性交自由,已被剥夺了。
在熟番中,又有一些部族如大武郡诸社番、南北投诸社番、大肚诸社番、蓬山后垄诸社番,其婚姻皆系男子出嫁与女子出嫁并行。
据《番社风俗》云:“(大武郡番)自幼订姻用螺钱,名‘阿里扪’。及笄,女家送饭与男家,男家亦如之。定婚期,番媒于五更引婿至其家,天明告其亲,宴饮称贺。亦有不用定聘,薄暮男女梳妆结发,遍社戏游,互以嘴琴挑之,合意遂成夫妇。……其俗,惟长男娶妇于家,余则出赘。”
《番社风俗》云:“(南北投诸社番)婚姻曰‘绵堵混’,未娶妇曰‘打猫堵’。男家父母先以犬毛纱头箍为定,或送糯饭。长则倩媒。娶时,宰割牛豕,会众叙饮。男赘女家亦如之。如有两女,一女招男生子,则家业悉归之;一女即移出。如无子,仍同居社寮。夫妇反目,男离妇,必妇嫁而后再娶;妇离男,必男娶而后再嫁;违则罚牛一只、车一辆。通奸被获,男女各罚牛车,未嫁娶者不禁。”
《番社风俗》又云:“(大肚诸社番)婚姻曰‘三问’。男女先私通。投契,男以银锡约指赠女为定,曰‘猫六’,女倩媒告之父母,因为主配,或娶或赘。届期会众设牲醪相庆。不谐即离,妇不俟夫再娶先嫁,罚酒一瓮。私通被获,鸣通事、土官,罚牛一,未嫁娶者勿论。”
《番社风俗》又云:“(莲山、后垄诸社番)嫁娶曰‘诣猫麻哈呢’。娶妇先以海蛤数升为聘,竹堑间用生鹿肉为定。……杀牛饮酒,欢会竟日,……一女则赘婿,一男由娶妇。男多则听人招赘,惟幼男则娶妇终养;女多者听人聘娶,惟幼女则赘婿为嗣。夫妇服必逾年而后嫁娶,不和或因奸则离。夫未娶,妇不敢先嫁,嫁则罚妇及后夫并妇之父母各玛瑙珠一串,或牛一只以归。后夫不受罚,则纠其亲众,负弓矢,持镖刀,至后夫之家,拆毁房屋、仓困,土官、通事不能禁。私通亦然,强者将其妇及奸夫立杀死。或与‘麻达’通,只罚妇酒一瓮,‘麻达’不问。女与‘麻达’通,亦不问。”
从以上的记载中可以看出,上述诸番部族均正在从男子出嫁过渡到女子出嫁。如大武郡诸番则长男娶妇,南北投诸番有两女则一女出嫁,大肚诸番则或娶或赘,蓬山后垄诸番女多则听人聘娶,惟幼女不嫁。同时,在这种过渡的婚姻中,我们又可以看出,女子在结婚以前的性交自由也被剥夺了。在上述诸部族中,除大肚诸番是由男女私通而结合,其余皆系以聘礼代替了过去的自由恋爱。至于女子在结婚以后的性交自由,更是被严厉的禁止,如前所述,在蓬山后垄诸番社中,一个女子如果和她的夫以外之另一个男子通奸,她就有被处死的危险,而这在过去是没有的。
在熟番中,有些部族,如水沙连诸番,大武郡之东螺社、南社、猫儿干社,他们的婚姻,已经是女子出嫁。
据《番社风俗》云:“(水沙连)婚姻曰‘闵言’。未娶曰‘胡子辖’,亦曰‘麻达’,未嫁曰‘麻里斯宾’。不待父母媒妁,以咀琴挑之;相从,遂拥众挟女以去,势同攘敚。后乃以刀斧、釜铛之属为聘,女家以鸡、豕、达戈纹酬之。通社群聚欢饮,与外社男赘女家不同。”
《番社风俗》又云:“东螺社,幼时两家倩媒说合,男家用螺钱三五枚为定。娶时,再用数钱。或姊妹、妯娌迎新妇入门,男女并坐杵臼上,移时而起。……三日后,新妇随姑请母氏会饮。”
《番社采风图》云:“南社、猫儿干二社番,……其子孙婚配,皆由其父母主婚,不与别番同。”
总上所述,熟番的婚姻是正在从男子出嫁过渡到女子出嫁的过程中。这种婚姻所表现的家族形态,有些应该是对偶婚家族,有些则正在走向或已经是一夫一妻制家族。他们的社会,有些应该是母系氏族,有些则正在走向或已经是父系氏族。
(三)生番及熟番的氏族组织
台湾的番族,不论是生番或熟番,都已经形成了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不仅形成氏族,而且还形成了由氏族组成的胞族,由胞族组成的部族。
不论是氏族、胞族或部族,番人皆称之曰“萨鲁屯”,汉人皆称之曰“社”。过去的学者不懂得氏族、胞族和部族的分别,他们称氏族或胞族为小社,部族为大社。据《番俗六考》云:“(风山诸番)大社辖十余社或数社不一。”这就是指明在凤山境内,已经有由几个或十几个氏族所组成的胞族或部族。如果没有文明人的侵入,台湾的番族也可能形成他们自己的种族国家。
每一部族大约有多少人?论者不一。何乔远《闽书》谓“社或千人,或五六百人。”《东宁政事集》谓“社之大者不过一二百丁,社之小者止有二三十丁。”《理台末议》谓“或数十家为一社,或百十家为一社。”但我以为这些不同的数字,并不矛盾,因为他们或指氏族的人口而言,或指胞族部族的人口而言,故有多有少。大概每一氏族多者一二百人,少者二三十人;每一胞族或部族,多者千人,少者五六百人。
氏族、胞族及部族皆有酋长,酋长有一正一副。《东宁政事集》云:“各社有正副土官,以统摄番众。”《番俗六考》云:“每社各土官一,仍有副土官、公廨(小头目),小社仅一土官。”这种正副酋长制亦名“两头军长制”。
酋长是由氏族大会选举的。氏族大会有五年开一次的,有三年开一次的。《番社风俗》云:“山前山后诸社,例于五年,土官及众番百十围绕,各执长竹竿,一人以藤球上掷,竞以长竿刺之,中者为胜,番众捧酒为贺,名曰‘托高会’。酒酣各矜豪勇,以杀人头多者为雄长。”同书又云:“(琅峤番)三年则大会,束草为人头,掷于空中,各番削竹为枪,迎而刺之,中者为‘麻丹毕’,华言‘好汉’也。各番以酒相庆,三日乃止,与傀儡略同。”这种以刺假人头为比武的“托高会”就是他们的氏族大会。比赛就是他们的选举,谁刺中人头最多,谁就被推举为酋长。推定以后,全氏族大宴三天,庆祝新酋长就职。
台湾番族为什么要以刺杀假人头为竞选酋长的方式?我在前面已经说过,他们在征服者的迫害掠夺与剿灭之下,除了武装抵抗,已经退无可退了。为了抵抗“文明的灾难”,从而保卫他们最后的生存根据地,他们需要英勇的酋长。
在台湾番族中,酋长的世袭已经出现。例如在傀儡诸部族中,有些酋长就是以酋长的长子或长女承嗣;但也许在形式上还要经过氏族评议会的承认。
在番族中,无论男女都可以当选为酋长。在酋长要选举的部族中,女子如能获得刺中假人头的冠军,她同样可以当选为酋长,在酋长世袭的部族中,只要她是酋长的长女,她也就是当然的继任酋长。
酋长的主要任务是指挥战斗。这种战斗有些是抵抗征服者的侵略,有些是他们部族之间的内讧。《台海使槎录》云:“雍正癸卯秋,心武里女土官兰雷为客民(汉人)杀死,八歹社、加者膀眼社率领番众数百,暗伏东势庄,杀死客民三人,割头颅以去。”何乔远《闽书》云:“有隙,邻社兴兵,期而后战,相杀伤,次日即解怨,往来如初。”前者是反抗征服者的战斗,后者是内讧。
关于番族的战斗,《理台末议》曾有如次之描写:“(番)性好勇尚力,所习强弩、铁镖、短刀,别无长刃、利戟、藤牌、鸟枪之具。或以邻社相恶,称兵率众,群然讧斗,然未尝有步伐止齐之规。斗罢散去,或依密林,或伏草莽,伺奇零者擒而杀之。所得头颅携归社内,受众称贺,漆其头,悬挂室内,以较多者称为雄长。”
酋长第二个职务是裁判。如男女离婚或犯奸,皆投诉酋长,酋长依照习惯予以一定之处罚。
酋长第三个职务是和解族内的一切争斗。《番社风俗》云:“社番间有角口,无相殴者;有犯,土官今公廨持竹木横击,将其器物尽为弃掷。”
此外,当举行氏族祭时,酋长是主祭,当氏族成员结婚时,酋长是证婚人。
番族的酋长和一般氏族成员,已经渐渐有了区别,这种区别从很多地方表现出来。例如以文身而论,“正土官刺人形,副土官、公廨只刺墨花而已,女土官肩臂手掌亦刺墨花,以为尊卑之别。”(《番社风俗》)以衣饰而论,一般氏族成员皆着鹿皮,而酋长则着熊皮豹皮;氏族成员皆载草箍,而酋长则戴垂有朱缨或缠以纹锦之“王冠”。以宴会而论,“土官先酌,次及副土官、公廨,众番相继而饮。”《番社风俗》)以敬礼而论,“(众番)亲朋相见,以鼻彼此相就一点;小番见土官,以鼻向土官顶后发际一点。”《番社风俗》)以丧仪而论,酋长死,可以游尸,而众番不敢。又“土官死,则本社及所属各社老幼亦服六月。其服,身首缠披乌布,通社不饮酒,不歌唱。”
不仅如此,在某些部族中,酋长已经开始了剥削生活。例如傀儡诸番社,“小番栽种黍米、薯芋,土官抽取十分之二;至射猎獐鹿、山猪等兽,土官得一后蹄。”(《番社风俗》)“卑南觅社,有犯及获兽不与豚蹄,以背叛论,即杀之。”(《番社风俗》)此外,傀儡番“凡嫁娶,则以鼎珠、刀布为聘,土官取其半。”这些,都是剥削的萌芽。
至于熟番诸部族的酋长,他们并以双重人格出现。一方面,他们是氏族的酋长,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征服者的种族奴隶总管。当作氏族酋长,他们不应该有剥削氏族成员的权力,即使剥削,也不过如上所述,但当作一个征服者的种族奴隶总管,他的职务就是剥削同族,替征服者征收贡物,征发徭役。
在诸番部族中,是否有氏族评议会的存在,不得而知。但据《理台末议》云:“台湾归化土番,散处村落,……社立一公所,名曰‘公廨’,有事则集。”《凤山志》云:“土官有正副,大社五六人,小社三、四人,各分公廨(管事头目亦称公廨),有事则集众以议。”从这里,我们知道各社酋长都有一个办公厅,这个办公厅就是后来宫殿之前身。我们又知道,有事则集众以议,酋长并不能独裁,这里所谓聚众而议,可能就是氏族评议会。
部族与其所属的各氏族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他们经常有公文来往,传达公文的是未成年人,《番社风俗》云:“(大武郡番)凡差役,皆麻达所任,束腹奔走,倍为起乔捷。”又云:“(武洛社番)麻达用‘咬根住’(即萨豉宜)击镯鸣声,另用铁片系腰间以助韵,传送文移,行愈疾,声愈远。”
此外,有通事,掌与征服者之交换及纳贡。又有“能书红毛字者号曰‘教册’,掌登出入之数,削鹅毛管濡墨横书,自左而右。”(《凤山志》)
以上就是氏族组织的大概。总之,在台湾番族中,家族形态还是很原始,一般都还停留在男子出嫁的族外婚,氏族的中心,还是母系。《台湾采风图》云:“番俗以女承家,凡家务悉以女主之。”正是一个最好的说明。在社会关系方面,原始的民主主义依然存在,酋长还没有成为氏族成员之“上帝”。私有制度还没有成立,虽然也有了剥削的萌芽,但还没有专靠剥削以为生的阶级。因而在他们之中还没有出现最初的奴隶。
五 台湾番族的意识诸形态
(一)言语与外来文字
言语和文字是表达人类意识之最主要的工具。台湾番族只有言语而无文字,这和他们的社会经济内容是相适应的。因为他们还没有走出野蛮时代,而文字则是在文明时代的起点,才最初诞生的。
没有文字,并不妨碍人类的意识之仍然可以表达,只要有了音节的言语,它就可以沟通人与人之间的思维,从而把他们的思维用声音传播出来。他们所欠缺的,只是没有纪录这种声音的符号,因而不能把思维保存下来。
番族的言语都是复音。例如他们称“电”为“力巴力巴”,称“虹”为“打利包皆”,称“雷”为“临萨哈”,称“马”为“哈阿麻”,称“狗”为“阿都”,称“鸭”为“哈拿哈拿”,称“鸡”为“孤甲”。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对于事物的称呼有些是形的缩写,如电曰“力巴力巴”,即象征其内烁。有些是音的模仿,如鸭曰“哈拿哈拿”,鸡曰“孤甲”,即以鸡、鸭之叫声以名鸡、鸭。
番族的言语已经发展到完全的形态。据余文仪《续修台湾府志·番语篇》所载,其中有各种语汇,如天文、地理、人体、动物、植物、家族称呼、时间、数目等等,无不具备。这里值得指出的,就是在时间的语汇中,没有春夏秋冬;在数目字的语汇中,只到万字而止。此外在家族称呼的语汇中,向上只及祖父祖母,向下只及子女,这证明他们三世以外,即不相识,实为可信。
番语中,不仅名词完备,也有动词、形容词等。而且他们还能把名词、动词、形容词缀成一种诗歌,用诗歌纪录他们祖先的故事。例如《搭楼社念祖被水歌》云:“咳呵呵,咳呵嘎,祖公当时洪水发,漂房屋,冲禾稼;众番纷纷走,登山如病猿;无柴米、无田园,众番艰苦不堪言。”又《武洛社颂祖歌》云:“嘻呵浩,孩耶嘎,提起我祖,英武绝天下,傀儡山族闻风怕,至今傀儡尚胆寒,不敢越界启衅端。”
番族的言语,各部族间略有差异。例如有些番社称“父”曰“耶妈”,有些则称“阿兼”;有些称“母”曰“摆奄”,有些则称“儿剌”。有些部族称“雨”曰“利麻那”,有些则称“乌达”;有些称“星”曰“萨哈兰”,有些则称“爱萨拉息”。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但这种歧异,并不是他们的言语系统不同,只是后来地方分化的结果。
如果没有文明种族的侵入,台湾番族必然能够产生他们自己的文字;但是有了文明人的侵入,他们就会使用文明人的现存的文字。
具体的事实指示出来,自荷兰人侵入台湾以后,在番族中,如大杰巅社、武洛社番即有能书荷兰文者,掌登记出入。以后汉人设治,番人识汉字者,日益加多。
据《续修台湾府志·土番社学篇》所载,郑成功曾首创番学,清代继之,益加扩充。计所设番学,在台湾者 3 所,在凤山者 8 所,在诸罗者 9 所,在彰化者 17 所,在淡水者 6 所,共计43 所。这些番学皆以汉人之通文理者为教师,给以馆谷,使教诸番童。
这种政策,不久就收到了效果。《台湾采风图》云:“递年南北路巡历,宣社师及各童至,背诵《四子书》及《毛诗》,岁科与童子试,亦知文理,有背诵《诗》《易》经无讹者,作字颇有楷法。”
《番俗通考》亦云:“迩年(乾隆二十三年)以来,各社番众,衣衫半如汉制,略晓汉语,肄业番童,薙发冠履,诵《诗》读《书》,习课艺,应有司岁科试,骎骎乎礼教之乡矣。”
近 50 年来,在日本统治之下,台湾的番人,也许有些人又学会日语乃至日文了。
(二)图腾的信仰与咒术
台湾野番诸部族中,是否尚有“万物有灵”之原始宗教的存在,文献无征。惟生番和熟番部族中,则确有图腾信仰与咒术之存在。
据《番社风俗》所载,自新港以至淡水,“各社俱不敢食犬”。“沙辘、牛骂不食牛,牛死委于道旁。”山猪毛、傀儡诸社番“土官畜鸡犬,却不食。”琅峤诸社番“不食鸡”,“以为神”。这些都是以家畜为图腾的例子。
《番社风俗》又云:“(武洛诸社番)以坚木为木牌,高三尺余,阔二尺,绘画云鸟以蔽身。”这就是以自然现象和鸟类为图腾的例子。
此外,在番社的名称中,有阿猴社、猴洞社、猴猴社、山猪毛社、鹿楮社、三貂社、狮头社、狮尾社、东螺社、西螺社、大龟纹社、芋匏社,这些社名好像都是意译。假如真是意译的话,那么像猴、山猪、貂、狮、螺、龟以及芋匏等动物和植物,都成为番族的图腾了。
又如番人称“猪”曰“猫务”,而彰化有“猫务捒社”。如以意译,或即“猪社”。假如能将所有的社名都意译出来,我想一定可以发现许多奇异的图腾。
番人无论狩猎或农耕,皆于事前举行鸟卜,以决吉凶;此外,又有咒术。《诸罗志》云:“斗六门旧有番长,能占休咎。”《番社风俗》云:“(大肚番有丧,)十二日后,请番‘神姐’祈禳。”据此,则除酋长自兼宗教师以外,又有女巫。
执行咒术的,多半是女巫。《稗海纪游》云:“(余游大肚社山中),有番妇至,蕡首瘠体,貌不类人,举手指画,若有所欲。余探得食物与之。社人望见,亟麾之去。曰:‘此妇有术,善祟人,毋令得近也。’”
关于咒术的内容,《番俗六考》曾有如册次之记载:“庄秀才子洪云:‘康熙三十八年,郡民谢鸾、谢凤,借堪与至罗汉门卜地,归家俱病,医疗罔效。后始悟前曾乞火于大杰巅番妇,必为设“向”(向即咒术)。适郡中有汉人娶番妇者,因求解于妇,随以口吮鸾、凤脐中,各出草一茎,寻愈。番妇自言,初学咒时,坐卧长久,如一树在前,卧而诵向,树立死,方为有灵’。”《诸罗志》云:“作法诅咒名‘向’,先试树木,立死,解而复苏,然后用之;不则恐能‘向’不能‘解’也。……擅其技者,多老番妇。田园阡陌,数尺一代,环以绳,虽山豕、麋鹿弗敢入。汉人初至,误摘啖果蓏,唇立肿,求其主解之,为按视,转辄推托而佯瞬平复如初。近年附郭诸社畏法不敢;稍远,则各社皆有。或于笭箵中取鹅卵石置于地,能令飞走,喝之则止。”
从这里,我们知道擅咒术的大半都是老番妇。她们的咒术能致人于死,而亦有解咒之法。咒术的作用则是为了保护他们的公有财产。
又据《番社风俗》载,武洛社传送文书的青年,照例用“咬根住”去镯鸣声,另用铁片系腰间以助韵,谓“暮夜有恶物阻道,恃以不恐。”又谓大武郡番人“舍中置鹿头角,有疾者沐发,用以击之,即瘥。”这些大概都是迷信。不过鹿角之被当作宗教的怪物,这在史前人类的社会中几乎是最通行的事,近来考古学家在欧洲各地,在中国的史前遗址中,都发现了用鹿角制的“指挥杖”,这种“指挥杖”今日南太平洋的某些土人,还是被当作宗教的怪物而使用。可惜台湾番人所用以疗病的鹿角我们没有看见,不知其上是否刻有花纹或钻有孔穴,因而使我们无法判断是否与考古学所发现之古人的“指挥杖”及南太平洋土人所使用者有些相同。
(三)祖先的崇拜与埋葬仪式
台湾番族对于灵魂存在之信仰已经发生,因而他们崇拜祖先的观念非常浓厚。《续修台湾府志·番曲篇》中关于这一类的神曲很多。如:
大肚社《祀祖歌》云:“今日过新年,都备新酒赛戏祭祖先;想我祖,何等英雄!愿子孙,都和他一样英雄!”
淡水各社《祀祖歌》云:“虔请祖公,虔请祖母,你来请用酒,你来请用饭和菜,保佑年年禾稼长得快!自东到西收成好,捕获的獐鹿吃不了。”
从这里,可以看出,每当新年,即二月耕种之时,番人各部族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氏族祭。在番人的祭坛上,祖母和祖公是并坐的,这就是说,在人间的世界中,女子尚没有变成男子的附庸。他们用以祭祀祖先的,有酒,有菜,有饭,而其祭祀的用意,则是祈求祖先保佑他们无论在耕种方面或狩猎方面,都有很好的收获。换言之,就是希望有一种超人的力量来提高他们的生产。
番人死,俱埋葬。埋葬的方式,诸部族间各有不同。
有用棺埋葬的,如大杰巅诸社番,“不论贫富,俱用棺埋厝内。”南嵌、淡水诸社番,“番亡用枋为棺,瘗于厝边。”大武郡诸社番,“富者棺木,贫者草席或鹿皮衬土而殡,”“瘗厝边。”
有用木板埋葬的,如武洛诸社番,“用板合成一盘,置尸于内,”“葬所卧床下”。目加溜湾诸社番,“用木板四片殓葬竹围之内”。
有用石板坐葬的,如水沙连诸社番,“葬用石板四块,筑四方穴,屈曲尸膝,坐埋于中,上盖以石板,覆以土。”傀儡诸社番“埋葬于屋内挖穴,四围立石,先后死者次等坐葬,穴中无棺木,只以番布包裹其一份物件,置尸侧,大石为盖,米粥和柴灰粘石罅,使秽气不泄。”又琅峤诸社番,亦系于“厝内筑石洞以葬,石板封固,”惟未言坐葬。
有用大窑缸埋葬的,如大武垄头诸社番,“以大窑缸作棺,瘗本厝内。”
有用草席裹葬的,如南北投诸社“番死,老幼裹以草席,瘗本厝内。”
有裸葬的,如蓬山、后垄诸社,“番死,男女老幼皆体,用鹿皮包裹,亲属四人,舁至山上,用鹿皮展铺如席,将平生衣服覆身,用土掩埋。”内优、崇爻诸社番,“男妇弥留,将平生所有之衣尽著于体。既死,衣尽脱去,裸葬厝内。”
从这种不同的埋葬方式,可以看出他们埋葬方式的变迁,大概最初是裸葬,以后用草席裹葬,更后用大窑缸或木板埋葬,最后用木板或棺木埋葬。
除琅峤、内优、崇爻、阿里山、水沙连以外,其余诸番社,皆用死人平生的衣服用物之一半乃至全部殉葬。这种用死者衣服殉葬的动机,一方面是说明这些番人具有灵魂存在之信仰,他们以为死人和活人过着一样的生活,只是生活在一个不同的世界,所以死人必须要带走他生前所用的一切,因而即使是裸葬,也要在其将死之际,将其所有的衣服,替他穿上,这样,死者的肉体,虽然是裸体,而他的灵魂则穿了衣服。在另一方面,又暗示这些部族,衣服用器已属于个人私有,所以到死后,还是为他所有。
此外,除内优、崇爻、阿里山及南嵌、淡水诸社,没有居丧仪节,其余诸番部族,均有丧服与服期。丧服的颜色,各部族亦不尽同,或用阜色,或用白色,或用乌色,或用蓝色。服期亦有长短,至短者三日,其次十日,十二日,二十余日,又次三月,半年,最长一年。这些都是依据各部族之传统的习惯以及血缘关系之确立的程度而决定。
(四)文身贯耳黑齿束腹及其他装饰
文身是南太平洋系人种最一般的风俗。因为热带的土人,往往赤身裸体,他们不能用衣服来装饰自己,就只有在他们身体上刺上花纹。
台湾诸番大抵皆有文身的习惯。文身在番族中不是一种随便的游戏,而是在盛大的氏族祭中,当作执行祖先之遗嘱而进行的。《诸罗志》云:“文身,皆命之祖父。刑牲,会社众饮其子孙。至醉,刺以针,酣而墨之。亦有壮而自文者。世相继,否则已焉。虽痛楚,忍创而刺之,云不敢背祖也。”
文身,大半都在结婚前后举行。《番社风俗》云:“(傀儡番)至娶妻后,即于背肩胸堂、手臂、两腋,以针刺花,用黑烟文之。”又云:“(水沙连所属)北港女将嫁时,两颐用针刺如网巾纹,名‘刺嘴箍’,不刺,则男不娶。”《诸罗志》谓岸里、内优、礁吧哖、芋匏,阿里史、大肚诸社番女,亦“绕唇吻皆刺之,点细细黛起,若塑像罗汉髭头,共相称美。”据此,则文身恐系“成年式”典礼中最主要的一个节目。因为不文身,即不足以表示其为成年人,而且氏族首长也就认为这是不接受祖先传下来的遗教,因而就不算祖先的子孙。自然习而久之,大家也就觉得是一种美的装饰。例如男子于婚后必文身,女子不刺嘴箍则男不娶,这就证明必须文身,才能吸引异性的爱。
文身的花纹,各部族皆有自己传统的图案,不能随便乱刺。例如北港女两颐刺“网巾文”。又如《稗海纪游》谓“渡溪后,过大甲社(即蓬山)、双寮社、至苑里社、御车番人,貌甚陋,胸皆雕青为‘豹文’”。此外,《番境补遗》谓“(斗尾、龙岸番),文身文面,状同魔鬼。”《稗海纪游》谓“大武郡社番文身者愈多。”可惜不知所刺花纹。假使当时有人把台湾两百多个部族文身的花纹摹绘出来,那真是一部最好的“台湾番族绘画集”。
文身的区别,不仅存在于部族与部族之间,也存在于酋长、副酋长、小头目与氏族成员之间。如前所述,在傀儡诸番社中,正、副土官、公廨及女土官,文身花纹皆有等级,“以为尊卑之别”。大抵人形图案最为尊贵,非正酋长不敢刺;此外则为各种形式的墨花,这些墨花有动物图案,也有植物图案。
除文身以外,番族还有许多我们认为奇异而他们认为美观的装饰。最特别的是贯耳黑齿和束腹。
《番社风俗》云:“他里雾以上多为大耳。其始,先用线穿耳,后用蚝壳灰漆木,或螺钱,或竹圈,用白纸裹之,塞于两耳,名曰‘马卓’。《裸人丛笑篇》云:‘番造大耳,幼缵困,实以竹圈。自少至壮,渐大如盘,污以土粉,取饰观云。’或曰:‘番妇最喜男子耳垂至肩,故竞为之。’”
《番社风俗》又云:“(傀儡番)两耳穴孔,用蔑圈抵塞。”《稗海纪游》云:“(大武郡番)耳轮渐大如碗。”这些都是贯耳之例。此外,亦有效汉人带耳环者。《番社风俗》谓“二林不为大耳,皆戴铜锡坠。”又谓南嵌、淡水诸番,“耳钻八九孔,带汉人耳环。”
贯耳,一方面是为了美观,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一种标志。《番社风俗》云:“(南北投番)麻达两耳如环,实以木板、螺壳。已娶者曰‘老纤’,则去塞耳,以分别长幼。”又云:“(蓬山、后垄诸社番)穿耳,实以竹圈,圈渐舒,则耳渐大,垂至肩,乃实以木板,或嵌以螺钱。娶妇,则……摘其耳实。”由此,我们知道成年的番人是不贯耳的。
黑齿之俗,在番族中亦甚普遍。据《番社风俗》载,武洛诸社番,“每日取草擦齿,愈黑愈固。”傀儡诸社番,亦“以野草黑齿。”惟“大武君之女,时以细砂砺齿,望若编贝。”(《外纪》)
束腹之俗,亦甚流行。《番社风俗》谓东西螺番,“编篾束腹,以图就细。”又谓蓬山、后垄诸社番,“麻达编五色篾束腹至胸,以便奔走。”又云:“娶妇,则去其束箍。”据此,因知束腹乃未婚者之装束,其作用,则是使腹“就细”以便奔走。
又关于头发的处理,各番社男女其已婚者,大抵皆披发,束以草箍。亦有于草箍之外,另加木梳,或插竹簪,或插螺簪、鹿角簪者,名曰“忧基网”。马之遴番,多有此类装饰。其未婚者,发分两边梳,结两髻于额角左右,名曰“对对”。但亦有例外,东西螺番幼时剃发,约十余岁留发,成婚后,剃出周围之发,所留顶发,较辫稍大。牛骂、沙辘诸社番,“发皆散盘”。蓬山、后垄诸社番,“则剪发至额”。(《番社风俗》)而大武郡诸社番,则“于发加束,或为三叉,或为双角。”(《稗海纪游》)
此外,番人手足腕俱带铜镯或铁钏。东西螺番两腕所带铜铁钏有多至五六十者(《番社风俗》)。番妇颈上皆有饰物,或挂珠串,或缀螺壳为串,挂以颈项,缨珞累累,环绕数匝以为美观。珠串多用玛瑙珠,亦有用荷兰人之钱币(即红毛钱)及汉人所制之青红南把珠者。螺壳多用白色,方形,其大一寸左右。珠串为头饰,但亦有用以饰于手腕者。
最奇异的装饰,要算腕上束草。《番社风俗》云:“(目加溜湾诸社番)麻达手腕缚草垂地,斗走而归,曰‘劳罗束’,随插此草户上三日,以为大吉。”又云:“(东西螺番)或缚手腕以草,长垂至地,如拂尘状,曰‘下候落’。”从上文看来,这种装饰,只是施于未婚的青年,而且似乎只是在竞走的时候才作这样的打扮。
(五)歌舞与番曲
台湾番族的社会,是一个歌舞繁荣的社会。每当节日,特别是春耕和秋收时,他们都要举行盛大的歌舞会。
《番社风俗》云:大杰巅诸社番,“若遇种粟之期,群聚会饮,挽手歌唱,跳踯旋转以为乐,名曰‘遇猫堵’。”南北投诸社番,“每年二月间力田之候,名曰‘换年’,……数十人挽手而歌,歌呼蹋蹄,音颇哀怨。”
《番社风俗》又云:大武郡诸社番,“每年以黍熟时为节,先期定日,令麻达于高处传呼,约期会饮,男女著新衣,连手蹋地,歌呼呜呜。”水沙连诸社番,“收粟时,则通社欢饮歌唱,曰‘做田’;携手环跳,进退低昂,惟意所适。”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台湾番族的歌舞,还没有和生产脱节,变成像文明人的歌舞一样,是一种舒展有闲阶级肉体与精神的娱乐,而是劳动热情的奔放,是生产力的发扬。他们为鼓励生产而歌而舞,为庆祝收获而歌而舞。
除了春耕秋收以外,他们遇有喜事,也举行歌舞。《番社风俗》云:大武垄头诸社番,“遇吉事,则衣皆白色,群聚饮啖。醉后,歌唱跳舞以为乐。”此外,在举行氏族祭、成年式的时候,也一定会举行跳舞。
关于歌舞会的情形,从以下的纪载,可以略知梗概。
《台湾采风图》云:“农事既毕,各番互相邀饮(或先期定日,麻达于高处传呼,约期会饮),必令酒多,不拘肴核。男女杂坐欢呼,其最相亲爱者,亚肩并唇,取酒从上泻下,双入于口,倾流满地,以为快乐。若汉人阑入,便拉同饮,不醉不止。”
《番社风俗》云:“汉人至,则酌以待。欢甚,出番妇侑酒,或六七人十余人,各斟满碗以进。客逐碗皆饮,众妇欢然而退;倘前进者饮,后进者辟,遂分荣辱矣。”“酒酣,遂携手歌舞,汉人不与焉。”
《台湾志略》云:“每秋成,会同社之人赛戏、饮酒过年,名曰‘做年’。男妇尽选服饰华丽者,披裹以出,壮番结五尺鸟羽为冠。酒浆、菜饵、鱼鲊,席地陈设,递相酬酢。酒酣度曲,为联袂之歌。(起舞)男居前二三人,其下妇女连臂踏歌,曲喃喃不可晓;声微韵远,颇有古意。每一度,齐咻一声,以鸣金为起止。”
《番俗六考》云“(沙辘)番妇及猫女为戏,衣锦纻,簪野花,一老妪鸣金,以为进退之节。聚薪燃火,光可烛天。……挽手合围,歌唱跳舞。继复逐队蹋地,先作退步;后则踊跃直前,齐声歌呼,惟闻‘得得’之声。”
综合以上的纪载,我们知道各番社的歌舞会,或系预定日期,由未成年人登高传呼;或系诸番互相邀约。氏族公社事先准备酒肴,陈列于公社附近空旷的草坪之中,菜不必要特别好,酒一定要多。在草坪的正中,烧起一堆大火,火光熊熊,把天都照得通红。氏族的男女皆盛装,逐队而来。男的腰围卓戈文或鹿皮,头束草箍,耳贯篾圈或木板,手足腕带满了铜镯和铁钏。女的穿着五色丝织的桶裙,在草箍上还插着野花或鸟羽,颈上挂着玛瑙珠串,或螺壳串铜镯铁钏,环珮巧珰。
这些氏族男女,走进野坪以后,于火堆周围男女席地杂坐,开始群饮。当此之时,各人都拉着自己的爱人,坐在一块,他们并肩接吻,同杯饮酒,真情热爱,如火如荼,只知发泄天真,不知何谓礼教,若有汉人来参观,他们也不拒绝,亦请其饮酒。那些番妇,并成群地和汉人干杯。
酒既酣,这些氏族的男女便开始歌舞。在他们之中,还没有“以出卖声音为职业”的“歌人”,也没有“以出卖拥抱为职业”的“舞女”,每一个男、女,都会唱歌,都会跳舞。更没有像文明世界跳舞场中鼓吹的乐队,唯一的乐器是一面铜锣,也许有“打布鲁”(打布鲁,以木为之,如唢呐状,声亦相似)伴奏?“丝不如竹,竹不如肉,”这里,完全是肉的交响。
铜锣一响,舞蹈便开始了。在熊熊火光的周围,男男女女结成舞队,挽手合围,连臂踏歌。每一舞队中,以男子二三人为导,以次都是妇女。最初是牵手合围,缓舞轻歌;以后便逐队踏地,低昂进退;最后则踊跃直前,歌呼乌乌。当此之时,歌音抑扬,舞态翩跹,环珮之声铿锵,与踏地之声得得,相应而鸣,奏出了人类情感之节拍,“人籁不如天籁”,这里完全是“天籁的演奏”。
在番族中没有诗人,但他们却有很好的诗歌,也没有作曲家,但他们却有千人大合唱的曲调。他们每一个人都是诗人,都是作曲家。梦想者还没有出现于这样的社会之中,因而他们的诗歌都是和他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伪善者尚不存在,因而他们的诗歌都是人类情感之真正的共鸣。堕落到依靠别人的劳动以为生的剥削者还没有出生,因而他们的歌唱的调子决无靡靡之音,都是充满了生命之热力的雄壮而朴素的调子。写实主义的风格,人民本位的内容和雄壮朴素的曲调,正是番人诗歌的内容。
《府志·番曲篇》曾录番曲若干阕,有音无文,注文中有汉文的意译。其中除上引的《祀祖歌》《颂祖歌》以外,尚有《庆丰年歌》《种稻歌》《种姜歌》《捕鹿歌》《耕捕会饮歌》《娶妻歌》和许多情歌。原书汉文的译词拙劣,我请我的朋友田汉先生根据原来的汉译,重译一次,现在我把田译的番曲摘录几阕:
诸罗山社庆丰年歌
黄金为谷白玉棉,
家家酿得酒如泉。
社中子弟舞欲颠,
但愿明年似今年。
萧垄社种稻歌
同伴莫踟蹰,
种稻须及时。
愿天降霖雨,
入冬无寒饥。
田间高歌颂神庥,
鸡豚满盘酒满瓯。
大武郡捕鹿歌
今日欢会饮一斛,
明日及早去捕鹿,
但愿归来心不愁,
人人都有鹿一头。
得鹿易银去还饷,
还了饷来喝几两。
大武垄头耕捕会饮歌
耕种胜过往年间,
上山同捕鹿,
切莫遇生番;
酿得好美酒,
大家来参加,
来参加,
脸上泛红霞,
泛红霞,
不醉不回家。
以上都是歌颂生产的诗歌。下面再摘录几首情歌。
牛骂、沙辘二社思归歌
上山去捕鹿,
思念妻子小肉肉。
快快还家跑下山,
免得妻子望眼穿。
蓬山八社情歌
夜间听歌声,
独卧心怏怏,
忽闻鸟雀喧,
疑是旧人访。
起来迎旧人,
原来风吹竹枝响,
呵!旧人如此萦梦想。
麻豆社思春歌
夜间辗转不能寐,
枕上点点相思泪。
梦中见伊白如雪,
今日寻到伊门前,
心中欢喜不可说!
猫务捒社男女会饮应答歌
幼番请番妇先歌,
番妇请幼番先歌,
幼番曰:
——汝妇人贤且美;
番妇曰:
——汝男子英雄兼捷足。
幼番曰;
——汝妇人在家能养鸡豕,
又能酿美酒。
番妇曰:
——汝男子上山能捕鹿,
又能耕田播百谷。
一时众番男女声谐和,
欢天喜地饮且歌,
从以上的歌辞中,我们可以听到人类真诚直率而又热烈的声音。在这种诗歌中,没有丝毫的虚伪欺骗和假装的爱恋。可惜这样的声音已经渐渐消逝于所谓“文明时代”的历史之中;到现在,剩下来的,只是几支遗曲,供人回味而已。
1946 年 10 月 16 日
(上海《开明书店二十周年纪念文集》,开明书店1947年3月出版)
[1] 《番社风俗》云:“(傀儡山诸番)披发裸身,下体乌布围遮。隆冬以野兽皮为衣,熊皮非土官不敢服。天雨则以糠榔叶为衣、为笠。各社头皆留发,剪与眉齐,草箍以帽。”又云:“(琅峤诸番),男妇用自织布围绕,曰‘张面’;妇短衣(即围腰布)曰‘鸰肉’,男短衣曰‘郎袍’,剪纸条垂首曰‘加笃北’,或为草箍束发曰:‘腊’”。又云:“(内优、崇爻、阿里山诸番),男女多著鹿皮,或织树皮、苎麻为布,极粗厚,日以作 ,夜以覆体。……男以布尺余遮前,后体毕露。”《番俗六考》云:“番妇头插野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