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的观点
所谓伦理史观,或伦理的文化观,大致上,是以道德的立场,去解释文化,虽则伦理与道德也有了差别之处。文化的优劣高低,要以道德的优劣高低为标准。道德优高,则文化优高,道德低劣,则文化低劣。质言之,道德是文化的主体,文化的其他方面是文化的副品。一般的卫道先生,以为文化的衰落,由于人心不古,世道日非,就是偏重于这种主张。
事实上,这种主张的历史,至为悠久。比方,《尚书•虞书•尧典》里劈头就告诉我们:“曰若稽古帝尧,曰放勋,钦明文思安安,允恭克让,光被四表,格于上下,克明俊德,以亲九族,九族既睦,平章百姓,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帝尧之所以能够亲睦家族,昭明百姓,以至协和万邦,固是完全由于他的高尚的人格与优美的道德而来,就是他之所以能够设置制度,发展百业,以至通导河流,使他的时代的文化的各方面,臻于优高的地位,而为后世所景仰与效法,也是由于他的高尚的人格,与优美的道德而来。总而言之,《尧典》所给与我们的要义,是帝尧是一位至善至美的道德化的模型,而这个道德化的模型,就各古时唐代的文化的标准与主体。
照《书经》的记载,唐尧时代的文化的解释,固以道德来做标准与主体,虞舜以至夏禹周公的时代的文化的解释,也是这样。至于孔子、孟子更进一步的以道德为人生与文化的唯一鹄的。比方,他说:“朝闻道,夕死可也。”又说:“君子不器。”再如:“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这一类的话,都是说明道德足以支配一切。此外,又如,老子、庄子的理想文化,也是偏重于道德方面,虽则在程度上,老子与庄子所说的道德,和孔子、孟子所说的道德,有了差异之处。
大致的说,我国人二千余年来的思想,跳不出老子与孔子所画的圈子。所以,自老子孔子以后中国人之解释历史或文化的,也是以道德为标准与主体。汉高祖曾便溺儒冠,然登极以后,却宣传孔教,提倡道德。晋初七贤虽为儒者所诟病,可是他们也并不公然主张做不道德的事情。至于宋儒所谓“失节事大,饿死事小”,那是这种主张的最明的例子。连了中国人所目为野蛮的民族,如蒙古,如满洲,入主中国以后,也受了这种观念的影响。东西海道沟通以后,而特别是太平天国失败之后,国人之所谓识洋务者,如曾国藩、李鸿章、薛福成等,皆以为西洋所精者是“器”,中国所胜者是“道”。质言之,中国的文化的基础是道德。此外,一般人以为西洋文化重在物质,中国文化偏于精神,而所谓精神文化,无非也就是伦理的文化观点。
然而在近代的国人中,对于所谓伦理的文化观主张较力而解释较详的,要算辜鸿铭。
辜鸿铭在八国联军之后,就发表了好几篇论文,名为《总理衙门论文集》(papers from a viceroy's yamen)。第一次欧战发生后,他又写了一本《春秋大义》(spirit of the chinese people)。此外,尚有一本《中国牛津运动史略》(story of a chinese oxford movement)。这三本书,都是用英文发表,而且可以说是辜氏的思想的代表著作。
照辜氏的意见,文化的价值的估量,并不在于物质的建设,制度的造作,艺术的发展,或是科学的发明,而乃在于道德的观念的优美,以及道德的生活的养成。因为,所谓物质制度、艺术与科学等,虽也可以叫做文化的必要条件,但是这些东西的本身,却不能谓为文化。换句话来说,只有优美的道德的生活,才可以叫做文化。
辜氏是一位极力辩护孔子的道德的观念的。因此,他所说的优美的道德的生活——文化的主体与标准,也就是孔子的道德的主张。他以为,不但复兴中国,要保存着这种的道德,就是拯救欧美的文化的纷乱与沦亡,也要这种道德。简单的说,只有孔子的道德化的文化,才是真正的文化,而且只有这种文化,才能使人类避免坠落于野蛮的地位。
在欧洲,古代希腊的思想家,对于道德的生活,都特别的提倡。苏格拉底(socrates)以为在各种不同的风俗、习惯与法律、政治的生活中,我们可以找出一种雷同与普遍的道德的法则,因为后者不但是人类的天性的表示,而且是社会文化的基础。他相信德行是真正的智识。真正的智识既是治理国家的条件,与发展文化的工具,道德当然成为国家文化的基础。道德是一种用之万世而不变,施之四海而皆准的东西。因此,从苏格拉底看起来,道德是没有个人与团体的区别。质言之,个人的道德就是团体的道德,而团体的道德,也就是个人的道德。
柏拉图(plato)在其《共和国》(republic)里,以为政治不过是达到道德生活的一种工具。所以正义(justice)是国家的基础。他反对一些哲人所谓权力就是正义的主张。没有正义的人们,是不会快乐的。同样,没有正义的国家,也是不会发达的。正义是各人做其所能,做其所应做的事。国家的存在,是筑在分工的基础上。所以,比方,有了耕田者,也必有了造房子,制衣裳,以及治理国家与保护国家的人们。能够这样的分工而合作,国家就可以存在。同时,也就合于正义的原则。柏拉图是苏格拉底的学生,他受了他的老师的影响很大,所以他的著名的“理想国”也是以道德为基础。
同样,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其《政治学》(politics)一书里,以为一切的社会或生活的目的,在于求善。国家是各种社会与生活的总和,所以国家的目的,在于寻求至善(highest good)。人是政治的动物,人既不能离开政治的社会与生活,人就不能不要伦理。因为所谓至善,是伦理的。至善是固定的,是永久的,是普遍的。所以,从亚里士多德看起来,在伦理的思想里,进步是不可能的。亚里士多德是柏拉图的学生,直接上他受了柏拉图的影响,间接上,可以说是受了苏格拉底的影响。三者可以说是古代希腊的突出与代表人物,他们的学说,当然有了很多差异之点,然而大致上,他们都相信伦理或道德的生活,是国家文化的基础。
希腊人而特别是柏拉图与亚里士多德所谓国家,是包括人类的一切生活的。换句话来说,就是包括人类的一切文化。所以近来有好多人,以为希腊人所说的政治这个名词,应当翻为社会,而这些人所谓为社会,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文化。因为人既不能离开国家而生存,那么人的一切生活,应当是在国家里找出来。质言之,国家是人类的一切生活的总和,所谓文化,无非就是这种生活的总和。国家的目的既是德行,既是正义,既是至善,那么所谓文化的基础,也无非就是筑在德行、正义、至善的原则上。
在古代希腊文化衰落的时候,有了一般学者叫做斯多亚(stoic)学派,极力提倡世界主义。他们以为理性是自然的表现,而自然是有法则的。这些法则,是固定的,不变的,而且是处处都可以发见的。人类是有理性的动物,所以人类是到处相同的。他们既同样受了自然法则的支配,他们应当处于平等的地位。因此之故,四海之内,皆是兄弟,而人类的国家、社会、文化之所以成立,也是这种理性的结果。质言之,这种世界主义的提倡,是以伦理为基础的。后来罗马帝国的产生,也可以说是这种世界主义的实现。罗马在文化上的最大贡献,是法律,然而罗马法律所以有普遍性,与永久性,也是受了斯多亚的学说的影响。因为这些法律的理论上的根据,是自然的法则,与平等的观念。至于中世纪的文化的基础,虽筑在宗教的原则上,可是宗教的骨子里,还是偏于伦理方面。去恶劝善,是宗教的要旨。而且,基督教的本身,也受了斯多亚的世界主义与罗马的实际文化的不少的影响。
近代欧洲人之以伦理的立场去解释文化的很多。德国的唯心学派,固不待说,法国的实证主义的代表人物,如孔德也很注重于伦理的生活。此外,英国的如斯宾霍布斯也很注重于伦理的原则。斯宾塞尔的系统哲学,是以伦理原理为殿军,而霍布浩斯简直就是以伦理的原则去衡量文化的发展。这可见得伦理在文化上的重要。
可是,对于这种所谓伦理的文化观的解释,比较透切与比较详细的专门著作,恐怕要算什维兹尔(albert schweitzer)的了。
据什维兹尔在其序言里告诉我们,他从一九〇〇年,就注意到这个问题。从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七年,他在炎热与静默的非洲的山林里,对于这一个问题,详加考虑,使他的思想,达到一个成熟的阶段,得到一个确定的结论。
什维兹尔是亚尔萨斯人,他是一位慈善家,一位音乐家,一位医学者,一位历史家,一位哲学家。又因为他是亚尔萨斯人,所以他对于德法二国语言、文字,都能运用自如。
关于这个问题的著作,什维兹尔预备了四本书。这四本书的总名,是叫做《文化哲学》(the philosophy of civilization)。第一本叫做《文化的哀败与复兴》(the decay and the restoration of civilization),第二本叫做《文化与伦理》(civilization and ethics),第三本是((为生活而信仰的世界观》(the worldview of reverence for lift),最末一本是关于《文明国家的问题》(problem concerning the civilized state)。
我现在手里所有的,是第一和第二本。这两本都是一九二三年的英文译本。第一本的译者是卡姆彼翁(c.t.campion),第二本译者是那伊斯(j.naish)。这两本书虽不是他的文化哲学的全部,可是他的文化观,而特别是他的伦理的文化观的要旨,都可以从这两本书里找出来。
什维兹尔这些著作,本来是在乌普萨拉(upsala)、牛津(oxford)、科彭黑根(copenhagen)、普黑格(pragne)各处的公开演讲搞。他演讲的时候,正是欧战方完,所以欧战之于他的著作,可以说是有了不少的影响。事实上,我们可以说这些著作,是欧战的产物,虽则照他的意见,欧战并非欧洲文化衰败的原因,而是欧洲文化衰败的一种表示。
欧战对于欧洲的物质文化,既破坏不少,非洲的原始生活与自然景色,又引起我们的著者的潜思冥索。什维兹尔之偏重于所谓精神的生活,而蔑视物质的成就,是并非没有原因的。
不但这样,在《文化与伦理》一书的序言里,什维兹尔对于中国的思想家,如老子、庄子、孔子、孟子、列子的理论,给与相当的羡慕。他指出这些人的世界观,正是欧洲的思想界所寻求的,所以欧洲人对于这些思想,应该努力去研究,使欧洲人能够明白其自身所应当处的地位。
而且很奇怪的,是什维兹尔的思想有了很多以至细微的地方,是与辜鸿铭的见解,有了相同之处。二者都看重了中国的伦理生活,固不待说,二者同时也觉得十八世纪的欧洲的思想,是比较健全的思想。我们阅了二者的著作,免不了要以为什维兹尔是受了辜鸿铭的影响。
我们上面曾说过,有好多学者,每把文化(culture)与文明(civilization)分开来说。还有些人把这两种概念,当作对峙的概念。照在《文化的衰败与复兴》一书里,什维兹尔好像也区别这两个名词,然在同书页三十八,他很明白的指出,从这两个字的语源及历史来看,这两个字,并没有这么样的区别。他以为英法文上所用“文明”这个字,是与德文上所用“文化”这个字,有同样的意义,这就指明人类发展到一个社会组织较高,与道德标准较高的地位。德人喜用“文化”,而法人喜用“文明”,那是习惯使然,并没有别的原因。我们可以说,合于伦理的文化(ethical kultur),或不合伦理的文化(unethical kultur),我们也可以说合于伦理的文明(ethical civilization),或不合伦理的文明(unethical civilization),然而我们绝不能像一般普通人所谓,文化是偏于精神的,偏于伦理的,而文明是偏于物质的,偏于非伦理的,而有文化与文明的区别。我们在这里所以译什维兹尔所用civilization为文化,就是因为这个原故。
照什维兹尔的意见,从很普通的定义来看,文化可以说是进步的。这就是个人与群众,在精神上与在物质上的进步。所谓进步,正如上面所说,是指明人类发展到一个社会组织较高,与道德标准较高的地位,而且文化的进步,不只是靠着群众方面,而尤其是要靠着个人方面,不只是靠着物质方面,而尤其是靠着精神方面。关于个人与群众两方面的关系,我们在下面当再申述,我们现在先说文化的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的关系。
什维兹尔以为在我们这个时代里,唯物主义盛行,使一般人错解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他们以为精神的东西,是从物质的东西产生出来。更有些人,以为精神的再生,可以从那次的欧洲大战而实现。然而,事实上,物质与精神的真正关系,恰恰是与这种的见解,处于相反的地位。因为,真正的精神的要素的实现,可以影响到实际方面,而产生预期的结果。总之,精神是一切事物的基础,一切的制度、一切的物质,都是精神的表现,我们的制度上与物质的缺点,都是因为所谓野蛮主义的精神所造成,只要改造精神,则一切改造都有办法。
什维兹尔无疑的是一位唯心论者,而且是一位极力主张理性主义(rationalism)的。他告诉我们,十八世纪晚年至十九世纪的初年的理性主义,不只是思想的运动,而是超思想的运动。这种运动,是一切常态的精神生活(normal spiritual life)的必要的现象。世界上所有的真正的进步,归根究底,都是从理性主义产生出来。他承认那个时代的理性主义的运动,不能谓为十分完备,而令人十分满意,然其所确定的原则在思想上,也惟有在思想上,所给与我们的世界观,是无论哪个时候,都是对的。因为,这些原则,是我们生活中所不可缺乏的精神生活。
因为什维兹尔极力的主张理性主义,所以他才极力的反对浪漫主义(romantism)。他以为我们的文化的衰败,与浪漫主义是有关系的。我们直到现在,还是受了浪漫主义的影响。我们直到现在,还是浪漫主义的子孙。浪漫主义所给与我们的,是枯燥的智识主义(intellectualism),是简单的实用主义的感化,是一种虚伪的乐观。这些东西,直接上,是遍掩人类的才能与热诚,而间接上,是阻止我们的文化的进步。因为,人类既缺乏了理性,而盲目的服从情感的冲动,结果只有互相残杀,互相斗争。欧洲大战的产生,也不外是这些情感的冲动的结果。所以,要想拯救人类复兴文化,就不能不提倡理性主义。
理性主义,是有计划的,是重伦理的。因于他是有计划的,所以他能预期进步,因为他是重伦理的,所以他是去恶求善。文化的真正意义与主要原素,是精神的,是理性的,而尤其是伦理的。没有精神,没有理性,而尤其是没有伦理,文化就失了要素。所以,除了伦理以外,其他一切东西,虽也可以叫作文化,然而这些东西,只是文化的副品,而非文化的要素。
在《文化的衰败与复兴》一书的《序言》里,什维兹尔以为美术与历史的原素,以及我们在物质上的智识与力量的伟大的伸展,不能算作文化的本质。因为文化的形成,是靠着生存在这个世界上的个人与民族的精神的表示。所有的其他的一切东西,不外是文化的陪衬物。这些陪衬物之于文化的真正本质(the real essence of civilization),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文化是不断的生存的,而且是继续的发展的。然而这种文化,是要以真正的伦理,以为精神的基础的,才使所谓创造的、艺术的、理智的以及物质的成就,充分的,与实在的,表现其效果。只有为着伦理的生活而奋斗的人,始能达到真有价值的人格,只有受了伦理的感化的影响的各种社会的关系的个人或人们,始能发展而达到理想的状态。假使没有伦理的基础,就使在别的方面的创造与理智的力量,无论怎么样的伟大,或怎么样的坚强的发展与作用,文化也免不了要崩坠。
在同书页三十六至三十八,他又以为所谓竞争生存,是有两方面的。人类当然要明白他们自己是在自然的世界里,而且是与自然的世界处于对抗的地位。然而,同时,他们也要明白他们自己是在人群的世界里,而且是与人群的世界处于对抗的地位。因为了这个原故,要想减轻竞争的危险,必需增强理性的力量,去征服自然与人性。同样,文化的性质,也有了两方面的。文化的本身的实现,是要从高超的理性中找出来,这就是说,一方面要征服自然的力量,一方面要征服人类的性格,能够征服这二种势力,文化才有意义,文化才能进步。
但是哪一种的进步才是文化的真正的进步呢?照什维兹尔的意见,无疑的是后者。这就是征服人类的性格方面。因为,第一,以理性去征服自然的外表,并非代表一种无条件的进步,而是一种利害兼有的结果。从其害的方面来看,它也许会使人类趋于野蛮的地位。在我们这个时代里,我们的文化,有了不少的危机,这是因为在我们的经济的状况之下,我们太注重于机器所给与我们的利益。我们忘记了除了这种的进步之外,还要利用理性去征服人类的性格(disposition of men),使我们与我们所组织的国家,不要以征服自然的工具,去自相残杀。因为,这一种的竞争的结果,比之在自然的世界中的人类的竞争的结果,尤为残酷。所谓文明的人类,至少要明白这种的区别,而了解什么是文化的要素。
自然的两种进步,都可以叫做精神的进步。因为二者都是人类的精神的活动。然而两者究竟有了不同之处。所以我们可以叫征服自然为物质进步,而征服人性为精神进步。所谓征服人性的意义,是要各个人以及群众,能够以团体与组成这个团体的个人的物质与精神的利益,来决定其意志。这就是说,他们的动作,是伦理的。所以伦理是文化的本质,而伦理的进步,才是文化的真正进步。同时,只有这种进步,才是有利益的。反之,则物质既不是文化的本质,而物质的进步,也非文化的真正进步。因为这种进步的结果,固然可以有利益,然也可以有弊害。而况,这些利益,未必就能抵着这些弊害呢。
总而言之,只有伦理的文化观点,是真正的观点,而所谓伦理的真谛,照什维兹尔的意见,就是他所说的世界观(weltanschaung)。他以为精神上的最大的事业,是世界观的养成。因为在一个时代的观念,感化与动作都以这种世界观为根据。何谓世界观?什维兹尔以为世界观是社会与组织成社会的个人,对于他们所生活的世界中的性质与事物,以及人类与个人的地位与命运,所发生的思想的内容。
世界观的特点是生活的敬仰(reverence for life)。所谓伦理,无非就是生活的敬仰,生活的信仰,供给我们以道德的原则,而这种道德的原则,不外是求善。善的实现,就是生活的维持生活的救济,与生活的滋育。反之,毁坏生活,损害生活,与妨碍生活,都是恶的。总而言之,劝善去恶,是伦理的任务,而道德的发展,是复兴文化的途径。
文化的复兴的责任,照什维兹尔看起来,是不能靠着一般无知的群众,而要靠着一些头脑较为清醒的个人。一般无知的群众的经验,只是事物外表的反应。文化的复兴是要有些人能够不为在这种群众中所流行的意识所影响,而产出一种新的意识,使这种新的意识,逐渐的影响到这种群众的全体,而终于决定其意识与性格。
什维兹尔无疑的是偏于个人主义的,照他的意见,以伦理为基础的世界观,是要从各个人去实现。他恳切的相信,假使群众团体,对于个人压力,很为强烈的时候,则结果必使文化衰落。因为这么一来,则个人的精神与道德上的优点,必被限制。道德与精神的生活,一经衰败,则社会中所产生的一切的问题,都难于解决。我们目前所发生的好多问题,都是由于群众团体的过分的干涉个人的行为。所谓公共意见,都是由报馆,由宣传机关,与金融等等势力所垄断。这是传统观念的最不自然的方法,而且是历史上所少有的现象。
以伦理为基础的生活的敬仰的世界观的养成,既要从个人着手,国家主义(nationalism)的错误,是显而易见的。什维兹尔以为国家主义只是一种卑鄙的爱国心(i gnoble patriotism)。国家主义的发展,是文化与正义变为权力的表示。每个国家,既都从事于权力的扩张,结果是必引起争端,而使世界陷于悲惨的状态。所谓文化,在这种状态之下,变为国家文化、民族文化。其实,所谓国家文化,或民族文化的本身,就是真正文化的敌人。所以,前者的发达,就是后者的衰败。因为,所谓国家文化,或民族文化,无非是以一个国家的文化,或一个民族的文化,去压迫别的国家或别的民族,这是不合伦理的原则,这是纯粹唯物的观点。
文化的本质,既是伦理的,那么我们要想明白人类的生活史,是否为文化的,我们就要看看其是否为伦理的。什维兹尔以为希腊罗马的时代,以至中世纪的时候的生活的敬仰的世界观,是不完备的。自文艺复兴以后,思想偏重于伦理方面,而其伦理观念,又能以理性为根据。所以,在这个时代中,在社会里,无论是个人的发展,以及其在社会上的地位,以至物质与精神的问题,国家与国家的关系,与其对于整个人类的观念,都能趋向着最高的道德与精神的途径上。这种趋向,不但是从当时的哲学里可以找出来,就是从一般的普通的思想里,也可以看得到。结果是使三四百年中的人类,不但在文化的基础的道德方面有了不少的进步,就是在物质方面,也有不少的进步。这样一步一步的向前发展,好像是没有止境,而使人类也好像要达到真正的文化的地位。
总而言之,自文艺复兴以至十八世纪下半叶,与十九世纪的初期的理性主义的数百年间,欧洲的文化,所跑的路,是对的。但自十九世纪的中叶以后,情形就不是这样了。文化的其他方面,逐渐的离开伦理的标准,使数十年后伦理的观念,不但处于孤立的地位,而且完全为人们所蔑视。结果是逐渐的趋于消灭而无存。因此之故,从文化本身方面来看,没有经过反抗,没有经过抗议,文化也就宣告退位。
什维兹尔又进一步而考究道德之所以沦亡,与文化之所以崩坠的原因。他以为其所以致此之由,大概的,与主要的,是因为哲学放弃其本身责任。他以为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的初叶,人类的一般的普通思想,是在哲学的指导之下。哲学既是偏重于理性主义,而以伦理为鹄的,一般的普通思想,也是跟着这个途径而发展。同样,文化的各方面,也以这种思想为主流。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后,这种哲学既逐渐的衰微,人们所孜孜焉以探求的,乃是科学。科学愈发达,文化的物质方面的愈为人们所醉心。一方面既缺乏以伦理为基础的精神文化,一方面又发展了过分的崇拜的物质文化,结果是产生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失调。
原来,哲学的任务是发展理想。质言之,就是说明应该怎么样的问题。但是应该怎么样的问题,又是伦理的问题,伦理之所以与哲学有了密切的关系,就是这个原故。伦理既是文化的本质,哲学可以说是文化的导师。哲学本身,若不健全,若是空虚,那么文化必然衰败,必然退位。文化哲学的任务就是发展一种不空虚而健全的哲学,使文化能够复兴,使文化能够进步。
上面不过简略的把什维兹尔的学说的大概,加以叙述。我们所要特别注意的点,是他以文化的本质,是伦理的。文化的其他方面,只是陪衬的东西。
我们上面不过随便的举出几位以伦理的观点来解释文化的代表人物,而特别的注重于什维兹尔的学说。自然的,主张这种观点的人,当然很多。又就我们所举出几位代表人物来看,他们的见解,也有了不少的差异之点。比方,就以辜鸿铭与什维兹尔来说,我们虽像上面所说惊异两者的雷同的地方之多,然而他们也有其相异之处,而且这些异点,往往也许是处于相反的地位。辜鸿铭从中国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信条,而拥护多妻的制度,固不为什维兹尔所赞同,什维兹尔所主张的个人主义,也未必为辜鸿铭所服膺。不过我们的目的是注重在他们的根本的思想,这就是以伦理为文化的要素。
我们上面虽曾指出伦理与道德有了差别之处,不过这种差别,不但一般普通的人们,没有注意,就是好多学者,也多不注意。以辜鸿铭与什维兹尔的著作来说,大致上,他们对于伦理与道德,也并没有加以区别。严格的说,道德是包括那些人们无意中所采纳的风俗,而伦理是各个思想家努力去寻求人类共同生活需要的智识。然而广义来说,所谓伦理的概念,也就是道德的概念。
上面是说明伦理或道德的文化观点,我们现在要看这种观点,是否妥当,但是要想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白伦理或道德与文化的关系。
从文化的立场来看,伦理或道德,可以说是文化的很多方面的一方面。辜鸿铭、什维兹尔都承认文化是有多方面的。同时,也承认除了伦理或道德之外,文化还有其他的方面。伦理或道德,既只是文化的一方面,伦理或道德,固可以叫做文化,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叫做文化。辜鸿铭与什维兹尔以为只有以伦理或道德为基础的文化,才能叫做文化,这是一种错误,这是一种矛盾。因为,一方面既承认文化是有好多方面,他方面,又以为只有伦理与道德,才能叫做文化。这岂不是一种错误吗?这岂不是一种矛盾吗?
我们承认伦理的观念道德的标准,可以影响到文化的其他方面。比方在中国,老子与孔子的伦理的观念与道德的标准,对于中国的文化的其他方面,都有深刻的作用。然而,同时,我们也得承认,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响到伦理或道德。什维兹尔自己也承认近代物质文化的发达,对于西洋的伦理与道德有了很大的影响。伦理或道德既是随着文化的变化而变化,那么伦理与道德就不能算做施诸万世而皆准,用之四海而全适的东西了。然而,最奇怪的,是大体来说,主张伦理的文化观的人,往往以为伦理或道德是不变的。辜鸿铭欲以孔子的道德去拯救世界的没落,固不待说,什维兹尔欲以十八世纪晚年的理性主义的伦理或道德,去复兴现代的文化,也是陷于同样的错误。
因为,每个社会,有每个社会的伦理或道德;因为,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伦理或道德。以一个社会的伦理,去衡量别个社会,或以一个时代的道德,去衡量别个时代,都是错误。“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信条,不但不能施诸西洋各国,而且不合现代中国。我们现在都能明白这种信条的缺点,所以反对这种信条。也许还有人相信,这种信条是应该保留的,然而在我们现代的文化之下,这种信条也难于实现。因为,不但我们对这种信条的信心,已经动摇,就是客观的条件,也往往不容许我们去实现这种信条。
而且,我们不能不指出主张伦理的文化观的人们,对于物质文化,太过忽视。他们不但以为物质文化,不是文化的要素,而且往往以为物质文化的发达,是伦理或道德衰败的表征。他们忘记了,在古代物质文化尚未发达的时代,道德也并不见得优高,他们忘记了,在现在的好多原始社会里,物质文化虽很简单,道德也不见得优高。
而况,事实上,却有好多社会,正是因为物质文化太过贫乏,结果是不但发生了不少的不道德的行为,而且往往弄到人吃人的恶习。“衣食足而知荣辱,仓廪实而知礼节”,是含有不少的真理的格言。所以物质文化,在某种意义上,不但是必要,而且是伦理与道德的基础。
宗教的观点
严格的说,所谓宗教,至少必须具有下面三种条件:一是信仰天地万物的主宰,二是相信天堂地狱的存在,三是实行某种崇拜的仪式。但是广义来看,宗教可以包括一切的迷信与神秘的信仰。从后种意义来看,我们可以说没有一个民族,是完全没有宗教的。
其实,在所谓野蛮民族,或原始社会里,差不多一切的生活,都直接的或间接的受了宗教的支配。因为在这种的社会里的人们,自早至晚各种动作,都受最严格与最繁琐的宗教的仪式的管理。据布林吞(d.g.brinton)在其《原始民族的宗教》(religions of primitive peoples)一书里告诉我们,在婆罗洲的代阿克人(tbe dyaks of borneo),无论是耕种,或收获,无论是打猎或捕鱼,无论是定婚或战争,无论是为经商而旅行,或为其他的事情,都要预先询问上帝或神灵。同时,对于礼物的贡献,酒筵的庆祝,预兆的研究,护符的领受,以及各种的仪式,都要实行与遵守。而其结果,往往有因拘于这种繁琐的仪式。而所需要的时间太多,使其所要做的事情的本身,不得不一再迁延,而失了好多很好的机会。
不但在所谓原始的社会里的人们的一切生活,差不多完全受了宗教的支配,就是基督教统治之下的西洋,回教统治之下的近东,佛教印度教统治之下的印度与远东各处其人民的生活与文化,也深受了这些宗教的影响与支配。因而有好多著作与好多学者,以为文化的基础,是筑在宗教上。只有了解宗教,才能了解文化。这种观点,我们可以叫做宗教的文化观。
在较早的著作中,如《东方的圣书》(sacred books of the east),与耶教的《圣经》(bible),此外,又如奥古斯丁(st.augustine)的《上帝城》(the city of god),以及中世纪的一般的教父的言论与著作中,都充满了这种的观点。
孔德在其《实证哲学》一书里,以为人类的思想智识与文化的发展,是有三个时期的。一为神学时期,一为哲学时期,一为科学时期。这就是他的著名的进步律。所以,照孔德的意见,人类文化,在其发展的途程中的初期,是受了宗教的支配,这就是说,宗教不只是文化的要素,而且是文化的基础。
而且,从孔德看起来,在神学的时期中,又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为拜物教(fetishisme)的阶段,一为多神教(polytheisme)的阶段,一为一神教(montheisme)的阶段。每个阶段,产生与代表每种特殊的文化。拜物教是原始社会里的人们,对于自然事物的一种观念,以为万物是像人类自己一样的有灵魂。这种教对于家畜,特别重视。因为这是与人类的生活有了特别的关系。此外,又如居住的房屋,与耕种的土地,以至各种的用具,都有神的存在。从社会的组织方面看起来,在这个阶段里,只有家庭的组织。艺术在这个阶段里,也少有发展。
从拜物教到多神教,可以说是人类从信仰物质与自然的东西,而趋于信仰非物质与超自然的东西。而且,信仰事物的范围,也放大起来。这就是说,从很近的事物,而趋于很远的事物。星宿,国家,或民族等等都各有神。各国家或民族,既各有其神,结果是仇敌爱国的观念,因之而生。同时,继续不断的战争,也因之而来。古代的战争,大致上,都是宗教的战争。战争的结果,是有胜有败,胜者为统治者,而败者为被统治者。前者是主人,而后者是奴隶。前者利用后者去做工作,因而阶级上的不平等与物质上的奢华与贪求无厌,都因之而发展。
人类智识的逐渐发展,使人类从多神教的阶段,而趋到一神教的阶段。在这个阶段里,人们觉得世界的创造与统治,是由于一个超自然的力量。有了这一个超自然的力量,应当有其代表人物。这个代表人物,在中世纪的时代,是叫做教皇。一切的文化,如艺术,如阶级,以至人民的各种生活,都受了这种一神教的影响。战争在一神教的阶段之下,是要受限制的,因为在理论上,人类既皆为上帝子孙,皆为兄弟,而不应互相征伐,在实际上,教皇是世界的法官,是人类的领袖,代表上帝来调解与处理人类的争端。
一神教是神学时期的最高阶段。再发展下去,就是哲学的时期。哲学时期是一个过渡时期,思想智识与文化的发展的高峰,是科学或实证时期。在孔德的系统里,神学时期,不过是人类的文化的发展的一个时期,然而这个时期无疑的是一个很重要的时期。因为这个时期,不但是人类文化发展的起点,而成为人类文化发展的基础,而且在人类的文化发展的历史上,其所占的时间很长。从人类文化的发生以至中世纪的时代,究竟经过多少万年。我们不必去计算,单从有文字纪载的人类的文化的发展的历史来看,神学时期所占的时间,比之哲学及实证两个时期所占的时间,也多了数倍。这么一来,我们要想明白文化的发展的历史,我们不能不了解神学的时期。换句话说,就是要知道宗教在文化的发展的历史上的重要。
总而言之,从孔德看起来,在神学的时期里,文化无论在哪一方面,都受宗教的支配。宗教是文化的基础,连了所谓各种科学的进步,也要经过神学的时期。孔德分科学为算术、天文、物理、化学、生物与社会。算术进步最早,科学性也最为准确。天文学、物理、化学次之,生物与社会学发展最晚。从孔德的自己的时代看起来,社会学尚未超过神学与哲学的时期。至于其他的自然科学,以至算术本身,在其发展的历史上,无一不受神学的影响,无一不以神学为起点。所谓纯粹的或自然的科学,尚以宗教为起点,尚以宗教为基础,文化的其他方面之要以宗教为起点,要以宗教为基础,更是显而易见的。
孔德的《实证哲学》影响于后来的思想很大。在法国固不待说,在英国,相信他的理论的人也很多。从他的进步律看起来,宗教既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相信所谓实证主义的人,或受过这种主义的影响的人,都以宗教为文化发展的起点与基础,或以宗教为文化的要素,而加以特别的注意,法国与英国的好多学者都是孔德的忠实信徒。就如法国的都海姆(e.durkheim),以至英国的斯宾塞尔(h.spencer)以及好多学者,都以为宗教是文化的要素。
但是以宗教的观点来解释文化的著名的代表著作,恐怕要算库隆日(fustel de coulauges)的《古代城市》(la cite antique)与基德(b.kidd)的《社会进化》(social evolution)了。
库隆日是法国的历史家,对于西洋上古史与中古史的研究的成绩,尤为显著。这本《古代城市》尤为学术界所重视。《古代城市》所研究的对象,是希腊罗马的《古代文化》。中文译本的译者李玄伯先生译其书名为《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大概就是因为库隆日所说的城市,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社会。进一步来说,也就是我们今日所说的文化。
从某方面看起来,库隆日可以说是把孔德所谓神学时期的原则而加以尽量的发展,与丰富的史料证明。库隆日究竟受过孔德的多少影响,或是否受过影响,我们在这里不必加以考证,我们所要指明的,是在根本的思想上,两者都有其雷同之处。
在《古代城市》的《序言》里,库隆日就指出,要明白古代的制度与文化,我们首先要研究古代的宗教信仰。他指出,近代人有了一个错误,这就是往往把我们今日的社会,去与古代希腊与罗马的社会相比,以为两者是相同的。其实,以现代的眼光,去解释古代的事物,是最易陷于错误的。因为两者在其信仰上,有其主要不同之点。
所以,研究古代的制度文化,若不研究其宗教信仰,必以为古代的思想事物,是迷濛怪诞而不可解。只有从信仰上考究,我们就很能容易明白古代宗教,不但形成希腊罗马的家族,建立婚礼,及父权制定,亲属的次序,与固定所有权与承继权,而且更扩大家族的范围,而组织其他或较大的团体,如氏族(gens),如法老亚里(phraterie)或居里(curie),以至国家城市等。宗教在国家城市中所占的地位,正像它在家族里所占的地位一样。家族的各种制度,既因宗教而产生,国家城市的各种信条、习俗、制度与法律等等,也是由宗教而发展。这些东西,既由宗教而发展,那么宗教本身,既因历时既久而发生变化,这些筑在宗教的基础上的一切东西,也必随之而变化。
库隆日以为假使我们远溯至最古的时代,我们找不出人死即止的思想。因为那个时候的人类,已相信死后尚有第二的世界。而且以为人死了后,并非人体的消解,而是生活的变迁。但是在古代希腊与罗马以至东方的亚利安人,既不相信人死了后可以投生于别体而转生,而所谓灵魂升天的学说的发展,在西洋也为较晚。所以,古代希腊罗马人所说的第二世界,并不在现世以外,而仍在人类之间。所分别的,是生人住于地上,而死人住于地下而已。不但这样,住在地下的死人的灵魂,并不离开其肉体,因为他们相信,灵魂既与肉体同生,死后也不能使之离开,而必同住于坟墓里。
因为有了这种信仰,所以才有了所谓葬礼。在历史上,葬礼的留传,比之信仰的留传,较为久长。所以研究葬礼,也可以明白信仰。从心理上的信仰,而产生葬礼上的制度,而葬礼上的制度,又包括了各种物质上的供应。古代所谓精神社会与物质各方面的文化,就这样的发展起来。
除了葬礼的仪式与坟墓的建筑外,生人对于死人还有应尽的义务,这就是祭祀。祭祀是一种制度,是必要的,是固定的。死人所以要祭祀,是因为死人所要的东西,并不大异于生人。所以,对死人的饮食的供奉,与其他的贡献,都是生人所不可忽视的。
不但这样,希腊罗马人的屋内,皆有一个祭台,祭台上常有燃着的煤块与炭块,屋里的主人的责务,是要使这些火日夜都燃着。因为这些火若消灭,则房子里的人们,必定不幸。每天晚上,要把煤块埋在灰里,使火缓燃而不灭。每天起来,就要加添燃料,使火力光耀。只有家人断绝的房子,才没有火。所以在古人的语言中,所谓家火消灭的意义,就是等于家族绝亡的意义。
屋子里的火是神圣的,所以叫做圣火。圣火就是家神。这种神,不但受人爱敬,而且受人祭祀。祭祀时是用花、果、香酒等物,因为这些东西,都是神所喜欢的。这个家神是降福的神,是富贵的神,是强健的神。
库隆日以为古代崇拜圣火与鬼神的宗教,与后来一般人所谓宗教,有了很大的差别。所以他反对后代的宗教去推论古代的宗教。近代的人们往往以为宗教是必须一神的,而且对于各民族各阶级是一律平等传授的,因而有好些人相信,古代的宗教,也是这样。其实,这是一个错误。因为古代的神,不但非一尊,而且不要大众去崇拜。所谓神,并非人类普通的神。照库隆日的意见,最古的神,与印度的婆罗门以至希腊后来的修斯(zeus panhellenien),也不相同。因为婆罗门还是一个阶级的神,而修斯还是一个国家的神。最古的神,只是一家所崇祀。而所谓宗教,完全是家族的。库隆日以为我们对于这一点,假使没有充分的了解,则我们对于古代的宗教信仰,以及希腊罗马的家族组织的关系,不能有深刻的认识。
宗教既完全是家族的,所以每个家族,只能崇祀与其血统有关的神。葬礼的举行,只许最近的亲族参加。定期的祭祀,亦只许其家族参加。因为,他们相信,死人只能享受其族人的供拜,而外人参加,必使其鬼不安。库隆日又指出古人关于称呼鬼神的祭祀的名词,是很值得我们注意的。希腊人叫做Цααριχη-ειμ,拉丁文叫做parentare,其意义皆专指其父母祖先而说。所谓鬼神的祭祀,就是祖先的祭祀。父母祖先死后既需要供奉,没有子孙的人们,死后必定饥渴。所以,在希腊罗马,觉得生子孙永世不断,是必需的。
总之,罗马人,希腊人,以至印度人,都相信儿孙祭祀其祖先,是一种职务。疏忽了这种职务,乃是最大的不孝与不敬。因为子孙不祭祀,则许多代的死者,必至于无所依归,而受苦痛。这样的子孙,照他们看起来,是等于杀戮祖先。子孙既不孝与不敬,祖先也必降以灾祸。反之,子孙若依俗祭祀,按时供奉,则祖先必予以幸福。
有了这种的信仰,所以生人与死人有了密切的关系。死人固不能离生人而存在于第二个世界,生人也不能离死人而安居于这个世界。生人与死人既不能分离,前代与后代也有了联贯。所谓家族的整个的意义,也从此而表现出来。
这是从宗教的信仰方面来说。宗教信仰,与道德观念,是有了密切的关系。所以道德也受宗教的影响。若再从实际的生活方面来看,上古的人类,每个家族,都有一个祭台,在祭台的周围,是整个家族所聚集的地方,每天早上与晚上,他们共同祷告圣火,白天吃饭的时候,他们也齐集在这个地方,先祷奠而后吃。而且每次举行仪式时,他们都同唱他们的祖先所遗传的歌曲。
在他们的房屋的左近,是他们的田园。田园有界石(tennies)。界石的设立,最初有宗教的仪式。后来且变为独立的神。他们的田园里,有他们的族墓。这可以说是家族的第二住宅。历代的祖先皆卧息在这里。他们虽已死,然仍生存于第二个世界,他们既与生者不能分离,他们还是家族的人员。所谓家族中的生人与死人,不过是房屋与坟墓的区别。每个家族,在一定的日期,祭祀其祖宗,供以饭食,奠以酒乳,献以水果,点心,或肉类,呼他为神,求他降福,使田禾丰收,使家族繁盛,使人心良善。希腊古字叫家族为επiιισy,直译就是“环圣火旁者”。因此,我们可以明白家族乃崇拜同一圣火而祭祀,同一祖宗的人们所组成的团体。
精神上的信仰,与物质上的生活,固以宗教为基础,家族里的各种关系与制度,也以宗教为基础。父亲是离圣火最近的,火的燃烧与火的维护,都是他的职务。他事实上就是家族的主教宗祀。在他一身,他可以照印度人的说法“我就是神”。所以他死以后,亦为子孙崇拜之神。
宗教对于男子既给以主教的地位,家族的形式,可以说是父系的。因此,父亲不只是主教,又是家长。同时,又是家族的业主,与家族的判官。在雅典与罗马法中,父亲不但可以管理儿子工作的收入,而且可以出卖其子女。他甚至可以杀戮妻子。不过父权既由宗教信仰而来,父权也为宗教信仰所限制。比方,父亲虽有逐子与杀子的权力,可是他若真的这样的做,家族就要中断,而他自己与其祖先,就没有人祭祀。他虽有以继人为子的权力,可是他若已有子,宗教不准他以他人之子承继。他虽可以出妻,可是他要有打破婚礼所生的宗教的关系的勇气。他虽是产业的唯一主人,但至少在最初时期,他没有售让之权。所以宗教虽给他以很多的权利,然也与他以不少义务。
因此,出自宗教信仰的印度、希腊、罗马法,都视妇人为不成年者。她不能自有家火,她永远不是主教。在罗马她虽有主母(mater jamilia)的称呼,但是只限于其夫存在的时候。她既没有独立的家火,没有主教的权力,她在家里,自然没有主权。她不能指挥他人的力量,她没有自由自主的权利,她童年从母,少年从夫,夫死从子,无子须从其夫的最近亲属。她只崇拜他人的家火,诵读他人的祷辞,这都是因为在宗教的信仰上,男子是高于女子。所以,不但在宗教的生活上,她须有教主,就在社会的生活上,她也须有管理人。
圣火与祖先的宗教,虽由男子历世传继,但女子也可以参加祭祀。女子在未婚以前,她崇拜她的父亲的宗教;结婚以后,她信奉她的丈夫的宗教。因此,我们可以明白,宗教之于婚姻的关系。宗教以为凡是参与祭祀的,都是家人。现在男的要引一位别族的女子到他的家里,接近其圣火参与一切秘密的祖传的仪式与祷词,这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结婚是男子的义务,因为独身不娶,是大不敬与大不幸的事情。所谓大不敬,因为独身会使全家族的祖先的幸福,发生危险。所谓大不幸,因为独身会使他本身在死后,没有人奉祀。结婚固受宗教的影响,离婚也受宗教的限制。其实,为了宗教,人们必结婚,同时只有宗教的力量,可以使夫妇分离。所以离婚时,夫妇必须同教士及证人齐在圣火之前,才有效力。
宗教既说结婚是为着延续家族的系统,无子的妇人,可以离婚。这种离婚,不只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义务。库隆日曾举出黑罗多塔斯(herodotus)所记两位斯巴达王子因无子而被迫出妻的故事以为证。此外,他又举出罗马文法及批评家欧卢(aule-gelle)所载吕加出妻以为证。吕加虽很爱其妇,可是他不能不出妻,因为他的妻子没有小孩。
不但这样,就使无子的原因,是由于丈夫的死亡,从宗教的立场来看,家族还要继续。于是丈夫的弟兄或亲族可以代替其夫。妇人在这种情形之下,也只有服从。因此而生的儿子,就当作其夫的子。库隆日以为古代法律,并令无子的寡妇,与其丈夫的最近亲属结婚,使能生育孩子,以继前夫的血统。
总而言之,强迫男子结婚,无子之妇,可以离婚,男子不能生子的,或男子死而无子的,皆可以用宗教的力量去补救绝祀。此外,为避免断嗣的不幸,宗教又与家族以最后的方法,这就是承嗣的权利。库隆日曾指出雅典一个演说家,辩护承嗣的理由以证明承嗣与宗教的关系。这个演说家说,每内克赖斯不欲死后无子孙,他要以后有人葬他与祭他,假使每内克赖斯的承嗣的权利,被了取消,则他必至于死而无子,结果是没有人祭他,而他的享祀,也要断绝。总之,承嗣是为家族,宗教的继传,圣火的保护,祭祀的不绝,与祖先的安宁。
承嗣的反面是出继。一个人要承继别人而变为别人的家族的人员,必须先脱离其自己的家族。所谓出继的结果,就是脱离其本来的家族宗教。所以罗马人当出继为反教(sacrarum detestio)。出继的儿子,在宗教上,既是反教,在法律上,也再不能享受其本来的家族的利益。结果就是不能再当作其本来的家族的人员。
总而言之,宗教是家族的基础。在家族文化之下,无论是在精神方面,物质方面,以至社会方面,都受宗教的支配。
家族的宗教,不许两个家族混合。但是几个家族联合起来,组成一个较大团体,是历史所尝见的事实。在这种团体中,除了各家保存其固有的宗教以外,又有共同的宗教。希腊的法老德里(phraterie),拉丁的居里(curie),都证明新的团体的组织,是与新的宗教的发展,有了密切的关系。在这种团体没有发展之前,每个家族,只崇拜其家族的神,后来各家族觉得崇拜一种较各家族的神为大的神的必要,这种新的团体,也逐渐的发展起来,因而各家族,除了崇拜各家族的神外,又共同祭祀。这个较大的团体的神,他们建立公共祭台,燃烧公共圣火——创造新的宗教。所以,每个居里,都有其共有的祭台与保佑的神。其崇拜的仪式与性质,与家族的神的,没有分别,而其最重要的是共餐。
居里发展为部落的历程,正像家族发展为居里的历程一样。所以,从居里的宗教发展为部落的宗教,也正像家族的宗教发展为居里的宗教一样。部落的神,大约是与居里或家族的神相似,所异的,是前者比后者的范围为大,这个神,是一个领袖,一个英雄,希腊人叫部落为冠名英雄,就是这个原故。这个英雄,每年有其祭祀的日子,而祭祀的典礼的重要部分,也是全部落的人的聚餐。
由部落而扩大到邦国与城市,也就是宗教的范围的放大的表示,库隆日以为邦国与城市,在古语中意义,并不一样。邦国是各家族各居里与各部落结合的宗教与政治的团体,城市是这个团体集会的地方及住处神庙。邦国不是个人的结合,而是若干团体的结合。这些团体,早已存在。邦国成立之后,他们仍然存在。古代城市与现代城市又很不相同,现在的城市,是由村落的人口与房屋的逐渐增加而发生的,古代的城市,并不是这样的长成。因为城市是能在很短的时间内建造的。有了邦国,就建立城市以为祭神之所。但由各部落觉得有组织邦国的必要的时候,他们也觉到较邦国的神为大的神的必要。库隆日以为宗教的进步,是否促进社会的进步,自然无从确定,不过二者同时发生,且有相同的节度,是无可疑的。
照库隆日的意见,从家族的成立到邦国的产生之前,宗教在范围上,固然放大,在性质上,也有变化。最古的宗教,是祖先的崇拜,而以圣火为其主要象征。然而从祖先的崇拜,他们又逐渐的趋于自然的崇拜。自然的崇拜的形式,是修斯(zeus)、雅典尼(athene)与朱诺(juno)等。所以,古代宗教的信仰,实在有了两种:一为祖先的崇拜,一为自然的崇拜。最初是前者为主,后者为副。所以自然神往往位于家火之旁,后来宗教愈进展,社会也愈扩大,可是社会的扩大,也可以说是从祖先的崇拜而趋于自然的崇拜的表示。自然之神最先虽位于祖先之旁,可是后来这个自然之神,逐渐的离开家火而有独立的居处,专门的祭祀,结果是成为邦国的公神,有了伟大的庙宇。而所谓家火,却置于庙宇的旁边,而成为附庸之神。
从宗教本身上看起来,固有崇拜祖先与崇拜自然的分别,从社会文化的立场来看,宗教的变迁,也就是社会文化的变迁。家族里的文化的各方面,固然像我们在上面所说,都受宗教的影响,居里,部落,以至邦国,城市的社会文化的各方面,也同样的受宗教的影响。希腊罗马的社会文化的各方面,固然是受了宗教的影响,中世纪的社会文化,也同样受宗教的影响。因为基督教的兴起,使旧的宗教,逐渐衰落,而新的宗教信仰,逐渐发展。因此,旧的社会文化,也逐渐的衰落,而新的社会文化,又代之而发展。
库隆日的结论是,只因家族已无家族的宗教,家族的组织与法律就自然而然的改变,只因国家已无正式的宗教,政府的信条也因之而改变。总而言之,宗教信仰发生,人类社会始行组织,人类文化始因而发展,宗教信仰变化,社会乃经过屡次革命,文化乃经过不少的变化,宗教信仰消灭,社会又改变形状,文化也改变内容,这是古代的法则。
这是库隆日的理论的大概,这是以宗教的观点去解释古代社会文化一个举例。
我们现在且来略为说明基德的学说。
库隆日在其《古代城市》里所研究的对象,是西洋古代的文化,而他所谓为文化的基础的宗教是祖先与自然的崇拜,以至中世纪的基督教。基德在其《社会进化》里,以至其《西洋文明的原理》(principles of western civilization)一书里所研究的对象是西洋整个文化,而他所谓为文化的基础的宗教,是广义的宗教,是爱他的情绪,所以,巴特(p.barth)叫它做情绪的生物的社会学派(die emotional biologische soziologie),是一种最高的合理的信心(ultra-rational faith)。照基德的意见,人正像生物一样的要靠生存竞争的因子,才得进化。然人类能够战胜其他的动物,是因为在猛烈的竞争的历程中,发展了理智。不过自私的理智,并不是进化的唯一的因子。因为假使这样是对的,那么最有智识的社会,应该永远存在,而一般智识较低的社会,应该灭亡。可是事实上,并不一定是这样的。比方,希腊人是一般人所公认为理智超越的民族,然而他们却早已没落。反之,好多智识较低的民族,却也生存。于是我们可以明白文化的进步,不只是靠着人类的自私的理智,而是同时靠着别的因子。这个因子,就是个人要不断的牺牲自己,以为团体。同时团体又要牺牲本身,以为人类。这种牺牲自己,博爱人类的情绪,据基德的意见,就是宗教的要素。
宗教是一种信仰的形式。它的功用,日见增加,人类的一切的博爱的行为,都从此发轫。它的力量愈强,则团体的社会性愈为显明。因而团体的生存的机会,也必较大,而文化的进步的速率,也必较快。总而言之,在文化的发展的历程中,宗教的重要愈为显明,理智在文化上的作用的力量,也愈为减少。
宗教与理智是处于相反的地位。宗教是超理性的,它的最大的作用,是引起博爱的情绪,与牺牲的精神。愿意去牺牲自己,而博爱人类,决非自私的理智所能为。人类过去的历史,既证明文化之所以进步,是由宗教的力量,那么人类将来的文化的发展,也无疑的要靠着宗教。
基德不但反对理性主义,而且反对唯物主义。他以为人类是偏于宗教的。同时,也是趋于伦理的。马克思所提倡经济的唯物主义,既是偏于物质上的争斗,结果不但不会使文化进步,反而加强人类的斗争。
照基德看起来,西洋的文化是筑在博爱的情绪的基础上。博爱的情绪,是宗教的要素。在西洋,这种情绪,得了基督教的推动,而推动西洋的文化。它不但软化了强烈的竞争,而且解放了不少的束缚。奴隶的解放,阶级的推翻,都是这种情绪的表现。宗教的改革,法国的革命,都是这种情绪的作用。这些运动,不但在宗教,在政治上有了重大的意义,就是在整个社会,在整个文化的发展上,也有了重大的影响。
此外又如埃尔武德(c.a.ellwood)在其《文化的进化》(cultural evolution)一书里,以为宗教是文化的最含糊而同时又是最重要的原素。在《宗教的改造》(the reconstruction of religion)里,他更指出一个没有宗教的社会,是一个空泛的社会。缺乏热情与远见,结果是成为只顾个人利益的死的社会。他很肯定的相信一个民族的进步,都在其宗教的进步上表现出来,而一种文化的没落,常有宗教的没落为先兆。宗教的灭亡,也就是所有较高的文化的灭亡。个人可以要道德而不要宗教,可是整个社会,决不能只要道德而不要宗教。一般浅见的人,也许不觉得宗教在文化上的重要,然而事实上,在我们这个时代里,宗教革命的重要,比起二千余年的任何革命都要伟大,都要根本。
又如丢克海姆(e.durkheim)在其《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elementary forms of religion)以为差不多一切的伟大的社会制度,都由宗教产生。思想以至科学的根本范畴,都是属于宗教的体系。直至进化到了相当的时期,道德与法律还不见得与宗教有了显明的区别。宗教生活是整个集群生活的显著的形式与集中的表现。如果宗教产生了社会里一切的重要的东西,这是因为社会的观念,就是宗教的灵魂。
以宗教的观点去解释文化的人很多,然而上面所举出几个代表人物的学说,已使我们明白这种观点的要旨。
我们上面曾批评过伦理的文化观点,或是道德的文化观点,同样的我们可以说宗教不过是文化的一方面。宗教固可以影响到文化的其他方面,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响到宗教。我们承认,宗教在某一社会或某个时期里,也许很为重要而为整个文化的重心或基础,然而同时我们不要忘记,所有的社会与所有的时代,未必都以宗教为重心或基础。
其实库隆日自己就说过,宗教进步是否促成社会进步,自然无从确说。他只能指出,他所确知的,是二者同时发生,并有相同节度。这种看法,根本就是否定了宗教是文化的唯一的基础的理论。而且库隆日以宗教的立场去解释文化,在时间上,也只限于古代与中世纪。近代的文化的基础,是否也筑在宗教的信仰上,就成了一个疑问。至于基德虽然以为近代的文化的发展的主要因子是宗教,然而他这种理论,并不见得很对。因为近代的政治与经济的要素,对于近代文化的影响,比之宗教的,重要得多。而况,基德自己也相信,除了宗教以外,理智也是文化进步的主因之一。
这不过是从所谓宗教的文化观的代表人物的根本理论上略加批评,至于细微之点,可以商榷之处,当然很多,我们这里只好从略。
政治的观点
人是政治的动物,这是亚里士多德的名言。因为人是政治的动物,所以人必定在政治社会或国家里生活。假使他因自然而非偶然的不在政治社会或国家里生活,他必定是超越或低下于人类。换句话来说,他必定是上帝或是禽兽。
这可以说是政治的文化观点。因为照亚里士多德的意见,人类不只是要在政治社会或国家里生活,而且所谓政治的生活,是高于其他的生活,是包括一切的生活,是先于个人的生活。
亚里士多德以为国家是先于个人,因为整个是先于部分。比方,一个人的整个身体,如果受了伤害,则其手足也必受了伤害。国家没有了,则个人与家庭也要灭亡。而且,国家既是自然的产物,所谓自然的意义,就是完全发展的意义。一个小孩在未成年以前而死亡,我们谓之夭殇。意思就是他尚未发展到自然而然的地位。人类既是政治的动物,那么假使他们不在国家里生活,也可以说是未达到自然而然的地位。因为从自然的真谛来看,个人没有产生,与家庭尚未成立之前,就有了国家的观念。正像一个人尚未成人之前,已有人的观念。换句话说,自然是有目的的,先有了国家的观念,然后有个人,有家庭,使国家观念能够实现。正像先有了成人的观念,然后有胚胎,有小孩,使成人的观念能够实现。所谓个人,所谓家庭,只是国家的发展的历程中的阶段。正像所谓胚胎,所谓小孩,只是成人的发展的历程中的阶段。国家是整个,而个人与家庭是部分,国家是目的,而个人与家庭是工具,所以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没有家庭。要有国家,才有个人,才有家庭。
因为国家先于个人,先于家庭,所以国家可以包括个人,包括家庭,以至其他的团体,及其生活。文化是个人与团体的生活的总和,政治生活既是包括一切的生活,所谓文化的各方面,都可以说是政治的表现。人是政治的动物,人的生活既不能离开政治,人所创造的文化,也不能不受政治的支配。国家的目的是寻求至善(highest good),所以道德不能离开政治国家。宗教不但不能离开政治,而且是国家的要素。所以,宗教的建筑物,应当与政府机关,位于城市里的最高的地方。经济生活是必要的,可是重农或重商,都要以国家需要来决定。亚里士多德虽然是主张重农,可是他也看到商业的好处。总而言之,因为政治生活包括其他的生活,所以其他的生活,都要以国家为依归。凡足以有益于国家的生活,都应加以提倡。反之,凡足以有害于国家的生活,都要加以取缔。
国家不但是先于一切,包括一切,而且是高于一切。所谓国家至上,就是这个意思。后来所谓主权一元论发展起来,国家至上的观念,不只是有了理论上的根据,而且有了法律上的根据。
主权一元论,可以说是始于菩丹(j.bodin)。菩丹在一五七七年所刊打的《共和国》(de six livres de la republique),以为主权是最高的权力,统治国民与臣民,不受法律的限制。因为主权是最高的权力,所以主权是绝对的,是永久的,是不能让与的,是不能分开的。
主权不只是国家的要素,而且是国家所独有的东西。国家有了这种最高的权力,不但可以统治国民与臣民,而且可以统治国内其他一切的团体,以及支配文化的其他方面。
不但这样,主权的主要功用是颁行法律。菩丹所以说主权不受法律的限制,就是因为法律是主权的创造品,法律虽是主权的创造品,可是法律本身却是一种力量。因为凡是法律,人民都要遵守。同时,国家可以用法律的力量去发展或限制某种文化。
这是从对内方面来说。对外方面,主权的功用是宣战,讲和遣派代表,修订条约。而且因为国家有了主权,国家在国际的关系上,才有独立自由的地位,而不受其他国家的统治。国家对内既有了最高的权力,对外又有独立自由的地位,那么国家在人类文化上,所占的地位的重要,可以概见。
从表面上看起来,菩丹的主权,虽是绝对,然事实上,他也承认有了限制。照他的意见,主权是受上帝法,自然法,国际法,以至国家的根本法(salic law)的限制。至霍布斯(thomas hobbes)在其《巨鲸》(leviathan)一书里,对于主权的理论,又加以发挥,使主权成为真正至高无上的权力。照霍布斯看起来,国家是一个巨鲸,一个大人。由人类组织而成。同时,是一个绝对统一的团体,与一个包括一切的权力。在国家里,所有一切的团体,正像巨鲸的肠里的小虫,所谓市镇、侯国、商会、教会等等,都要绝对的受主权的统治。主权不但不受国家的根本法、国际法、自然法的限制,而且不受上帝法的限制。
一元主权论,自菩丹以后,得了霍布斯、卢梭及好多的政治学者极力的发展,再加以民族主义的澎涨,使国家成为至高无上的团体,使政治成为一切文化的重心。而一般唯心论者,像黑格尔(w.hegel)及其徒众,更把国家当作神圣,当作上帝。结果是国家的地位愈为高上,愈为重要。照黑格尔的意见,国家是一个人,是一个有机体,是世界的历史的历程的表现,是人类发展的最高的目的。他与斐希特(j.fichte)一样的相信,每个民族国家,都有其特殊的文化,而对于世界文化有了特殊的贡献。世界的进步,是表明世界观的逐渐发展,在每个时代里,都有某种民族国家表现出这种世界观。所以政治的发展,也就是文化的发展。因此,从政治的发展的阶段中,我们可以找出文化的发展的阶段。黑格尔的《世界历史哲学演讲》(vorlesungen uber die philosophie der weltgeschichte)可以说是为了说明这种理论而写的。他把世界历史分为东方的国家、希腊罗马的国家与日尔曼的国家。自由的发展,是进步的标准。在东方的国家里,只有专制君主,没有自由。在希腊罗马的国家里,只有少数人是自由。只有在日尔曼的国家里,人人都得自由。他觉得在他的时代里,他的国家也就是德国是代表人类进步的最高的阶段。换句话说,就是代表文化最高的国家。
国家既是一个人,是一个有机体,国家也有了意志。这种意志是完善的,理性的,表示普遍及个人的自由的综合。所谓个人的实体,只能在国家里找出来,而所谓完满的生活,也只能从国家里找出来。个人是为国家的生存而生存。文化既是人类所独有的东西,文化的发展,自然不能与国家的发展相背驰。其实,所谓文化,是为国家的发展而发展的。所以,从文化的各方面,如宗教,如科学,如艺术,我们可以找出国家的意志。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立的意志,这种意志,无论是对内或对外,都不受法律的限制。
总而言之,从黑格尔及好多的唯心论者看起来,国家不只是万能的,而且是万有的。
凡是政治学者,都可以说是有意或无意的主张以政治的观点去解释文化。亚里士多德、菩丹、霍布斯、卢梭、黑格尔固是如此,其他的政治学者,也是这样。可是,对于这种观点主张较力,而解释较为透切的代表人物,要算特赖什开(h.v.treitschke)。
特赖什开的政治的文化观点的主要著作,虽是他死后所刊行的《政治学》(politik),但是他的学说的来源,却可以从他在一八五九年所出的《社会学科:批评的研究》(kritischen versuch:die gesellschaftswissenschaft)。这本《社会学科》,是特赖什开的博士论文。在十九世纪的中叶的前后,德国有了好多学者,如摩尔(r.v.mohl),如斯泰恩(l.v.stein),如利尔(w.h.riehl),觉得社会学科,应当成为一种独立学科,而与政治学脱离。特赖什开觉得这种的主张,是全无根据的。他以为所谓社会学科的对象,老早已有人注意,可是这种对象,实际上是属于政治学的范围之内。只有持了这种观念去研究所谓社会学科,始有意义。而且事实上,从来也是这样的研究。一切的会社(sozialen genossenschaften),都可以说是国家的一部分。所谓里、区、县、府等区域社会,不但只是国家的一部分,而且直接受了国家的管理。所谓品位(stande),所谓阶级(klassen),同样的是受了政治势力的支配。所谓历史学,人类学,与语言学,所研究的宗族(stamme)或种族(rassen),其发展与对象,归根究底,也是要由政治的力量而实现。
总而言之,所有这些现象,只有在国家与从国家里,始能表现其形态(gestalt)与意义。换句话来说,所有这些现象,都是政治学的对象。政治学的对象是国家。在国家里的各种生活,都是属于政治或有关政治的。人类既不能不在国家里生活,人类生活的方式与结果,都与政治有了关系。
不但这样,所谓社会学科的对象的本身,就不能分开得十分清楚。所谓经济的生活,所谓教育的团体,以及各种的社会关系,都没有其确定的范围,而成立为一种或数种社会学科。
而且所谓社会的现象,既不是新的现象,又不是重要的现象。就如斯泰恩所说的第四阶级,从特赖什开看起来,也不见得是新的,或重要的。群众的穷苦与社会主义,是常常有的,至多只能在政治紊乱与变动的时候,这种阶级的力量,才能表现,而与政治处于对峙的地位。
总而言之,从历史上看起来,人类共同的生活的各方面,是有了密切的关系。国家是人民的统一与有秩序的共同生活,所谓社会生活,只是这种生活的某方面。政治生活既可以包括其他的生活,那么要把所谓社会生活与政治分开来看,而建立所谓社会学科,是没有什么意义的。
特赖什开在《社会学科》这本书里,目的虽是反对社会学科的成立,说明政治学可以包括所谓社会学科,可是这种抗议,与这种主张,完全由他相信政治的原因,可以解释其他的现象。这就说,他是相信政治是社会生活的基础。他在这本书里,虽没有用了文化这个专门名词,可是他所说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共同生活,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文化。
后来他在柏林大学演讲政治学时,他对于政治的文化观点,极力加以发挥。我们现在且根据这本《政治学》里所说关于这个观点的要旨,略为叙述。
特赖什开在其《政治学演讲》的绪言里,就指出近代的人们,因为忙于各种社会生活,如科学,如工业等,结果对于政治,少有注意。假使人们不是在政府里做事,那么除了选举的时候外,对于国家,多不过问。只有在战争的时候,政治之于人们,才直接有了关系。其实,政治不但在古代的文化里,占了最重要的地位,就是在现代的生活中,也是占了很重要的地位。特赖什开觉到一般人,只能在战争的时候,始能注意到政治。大概也是因为要唤起一般人的政治的兴趣,他是被认为一位极力辩护战争的人物。听说他在柏林大学演讲政治学的时候,每上讲台,必对着一般听众说:“诸君,你们知道国家的主要功用是什么吗?国家的主要功用,就是战争。”因此之故,有些人说,一九一四年的欧洲大战,是由特赖什开弄出来的。这种看法,是否错误,我们这里不必讨论,但是特赖什开无疑的是一位主张强权论者,是一位极端的国家主义者。
特赖什开极力反对卢梭的《契约论》,以为这种学说,没有历史的根据。因为没政治经验的人们,决不会由一个契约而建立一个政治团体。其实,人类从来就没有离开过政治的生活,而独立生存。人类的来源,是始于两性的结合,而两性的结合是家庭的开始。在家庭里,我们可以找出政治上的服从原理,所以最古的家庭(die urfamilie),可以说是最古的国家(der urstaat)。父亲是一个元首,执行元首的权力,他统治妻子的权力,就是后来君主或政治权力的渊源。关于国家的来源的学说,特赖什开是深受了亚里士多德而特别是达尔曼(f.c.dahlrmann)的影响。他以为最好政治学的著作,是达尔曼的《政治学》(politik),也就是这个原故。
最古的家庭,就是最古的国家。而其要素,就是权力。那么国家可以说是由法律而统一的民族的独立的权力。换句来说,权力(macht)是国家的原理。权力之于国家,正如信仰之于教会,与爱情之于家庭。总而言之,国家是一种权力,是一种公共的权力,目的在于保护与防御公共的利益,维持国家本身的存在。
国家固是权力,然照特赖什开的意见,它并不一定像黑格尔那样的当作上帝看待,而包括人民生活的整部。人民生活的整部,并非完全由国家里发展而来,可是因为国家是权力,国家可以用了这种权力去保护与围范人民的生活的各方面。国家所要问的,在根本上不是意识,而所要求的,是服从。国家的法律就是命令。无论人们喜欢不喜欢都有遵守的义务。
从法理方面来看,国家的权力是主权。主权是国家的独立而不受其他的国家的统治的权力。可是这种主权,也不像黑格尔那样的当作绝对的东西,而乃相对的东西。每个国家既不能独立生存,而必与其他的国家互有关系,那么各种条约的修订,就是主权受了限制的表示。不过这种限制,也是相对的。一个国家不能永远的受了某条约的限制,因为并没有比国家本身为高的权力,故所谓限制,还是一种自己默认的约束。所以事实上,假使两个国家宣战起来,那么两国所有的各种条约,都因之而失其效力。国家固有权宣战,国家也有权讲和。
总而言之,所谓国际条约的修订,虽对于国家主权有所限制,然这种限制,非绝对的,而是自约的。自然的,一个国家要保存这种主权,不能不有武力作后盾,因为从战争法的观点来看,一个国家没有武力作后盾,必为他国所征服,而变为他国的臣民。
特赖什开虽不像黑格尔那样的当国家为万能与万有,但是国家既是权力,而要求国家内部的人民与团体的服从,国家还是人民生活的重心,各种动作的基础。
而且,每个国家,都要有一个首都。首都是人民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重心。这个重心可以使人民觉得民族是整个的,国家是整个的。没有一个文化的中心点,一个伟大的民族国家,不会永久的存在。伦敦、巴黎、罗马、马德里(madrid)、斯托克、荷尔姆、哥本哈根(copenhagen)都是城市,可是国家的政治的生活,就集中在这里。这些城是必要的,虽则在这些城市里,我们也可以找出不少的罪恶。十九世纪以前的德国,既找不出这样的城市,十九世纪以前的德国,也找不出一个政治的重心,与文化的中心。
不但这样,假使我们进一步去研究文化的发展,我们觉得文化的进步,往往是与政治的发展,有了很密切的关系。特赖什开以为关于这一点的最可羡慕与最有价值的例子,要算英国。超瑟(chaucer)是与那位黑色的王子与战胜法国的英雄同时,到了依利萨伯(elizabeth)的时代,政治的权力,固达到高峰,文学也因莎士比亚而茂盛。连了克伦威尔(cromwell)的时代,也有像密尔顿(milton)的诗人。在西班牙的继袭的战争的时候,英国的文学,又有其特殊风格,而其代表人物是爱迪生(addison)及一般散文家。他们的著作的风格,是趋向于娴雅的小说(sittenroman),与生活的写实,到了反抗法国革命的时代,又有了斯科特(scott)与拜伦(byron)。
特赖什开也承认学术与艺术的发展,不一定靠着政治的力量。意大利在政治紊乱的时候,却出了好多有名艺术家。所以他说,一个国家可以建设大学与学术机关,可是学术与艺术的工作,应当使其自由发展。不过历史所告诉我们的事实,是高度的文化,是往往在伟大的民族与强盛的国家里找出来。所以琉西珂德信(lusiaden)是生在葡萄牙发现了半个世界的时候,松窝尔德新(thorwaldsen)并不是一个丹麦人,因为他早年就到罗马。在他的成就中,找不出丹麦的特性。假使你问他生在哪里,他自己也不知道。他所知的是一七九七年三月八日,他始到罗马。十八世纪的德国,好似是一个例外,然而大致上,我们还可以说十八世纪的普尔士是德国的斯巴达,而德国的雅典却在其他的德国国家。除了康德以外,所有那个时候的著名人物,都是周游各处的,所以他们都可以说是属于大德国的。因此,我们可以说,精神文化的发展,主要还是依赖于伟大的民族与强盛的国家。
所谓精神的文化与政治的关系,固如上面所说,至于文化的社会方面,我们在上面叙述他的《社会学科》一书,也已提及。我们在这里所要稍为补充的,是在《政治学》一书里,特赖什开以为国家是一个整个的,而且有了一个人格,一个意志。至于其他的社会,却不是这样。各种社会所代表的兴趣既多,社会的自然趋势是竞争,他们不但不需要统一,而且不能统一,只有服从国家,这种互相争竞的社会,才能得到和谐。因此之故,欲在政治学之外,别有社会学科,至多只是名词的游戏而已。
同样,在文化的物质方面之于政治的关系,也很显明。国家的目的既是改善人民的生活,国家不能漠视人民的物质生活。在文化较低的国家里,土地国有的观念,还是存在。其实,没有国家及其法律,则所谓商业、交通,固不易发达,财产及其他的物质生活,也不能发展。同样,国家对于老弱贫困的人们,也应当注意,所以国家不只是物质文化的保护者,而且是这种文化的改善者。
所以,从特赖什开看起来,所谓文化国家(kulturstaat)对于人民的精神与经济(物质)的整个生活,都要加以积极的改善。而且从历史上看起来,国家的功用(tatigkeit)的范围愈广,文化的增长愈速。所谓国家行政的真正意义,最重要的还是实现文化的进步。国家功用的范围的放大,并不是把人民的整个生活并吞起来,因为文化的进步,是人民个性增长的表示。而且,这也是对于人民幸福的增加,与理性的发展,有了密切的关系。国家之于人民,犹如家庭之于子女,父母管理子女,教养子女,表面上好像压制,其实是要使他们得到自由,能够自立。
积极方面,特赖什开既主张政治的文化观点,消极方面他又反对所谓文化的历史。他以为马考利是第一个觉得所谓政治的历史,已成过去,而我们现在应当注重于文化的历史。不过马考利自己既没有从事于这种工作。事实上,凡是认识历史的性质是永久存在(ewige werden)的人,总能明白所有的历史,最初都是政治的历史。人们必要叙述一个民族的事实,而政治家与军事家是历史的英雄。学问家与艺术家,虽也属于历史,可是历史的生活,并不以这种理想的成就为出发点。假使人们对于政治的兴趣愈少,那么人们对于历史的生活,愈觉得隔膜了。
而且,以为文化的历史是现代的一种新产物,是一种无稽之谈。假使一个历史家,缺乏了政治的认识,则他对于历史的核心的认识,不会深刻。他必定有了政治的眼光,始能看到在国家的生活里所谓时代的精神,是否适合。纯粹的文化的历史的著作,总免不了有缺点。部克哈特(j.burckhardt)的《意大利的文化复兴》(kultur der renaissance in italien)是一本很好的著作,然而读过这本书的人,都感觉到这本书总有些缺点,这就是缺乏了活动的人物。人们完全不会明白意大利的文艺复兴,假使人们对于意大利的国家的繁盛,没有充分或相当的认识。
特赖什开是一位政治学者,一位历史学家,同时也可以说是一位政治的历史学者。他之所以主张政治的文化观点,或政治史观,是自然而然的。其实,过去的历史学者,差不多都可以说是主张政治的文化观点,或政治史观的。夫利曼(e.a.freeman)以为历史是过去的政治,政治是现在的历史,这简直是把历史当作政治,政治当作历史。两者所异的,不过是时间的区别,而其内容与范围,却是一样。西利(j.r.seeley)以为有了历史没有政治学,好像没有果实,有了政治学没有历史,好像没有根蒂。这种见解虽没有夫利曼那么极端,可是政治在历史上的重要,还是很为显明。罗楞兹(o.lorem)在其《历史学的主要趋向与问题》(die geschichtswissenschaft in hauptrichtungen und hufgahen)—书里告诉我们,国家常常是历史家所研究的唯一的对象,而且这样的去研究国家,是很对的。舍斐(d.schafer)在其《历史的真正的工作的范围》(das eigentliche arbeitsgebiet der geschichte)以为历史的任务,是明白国家的起源、变化,与其存在的条件,以及其问题。这是历史的中心工作。以往固是这样,现在与将来还是这样。人类文化的各方面,从历史家看起来,只能研究其与国家有关的各方面,只有这样的去研究历史的工作,才成为活的工作,只有这样的去解释历史,历史的真谛才能表现出来。
历史是人类过去的成绩,人类过去的成绩,是人类过去的文化。历史家既以为历史是叙述过去的政治,那么政治就是文化的重心或基础。其实,以往的历史家所叙述的,多是帝王个人的事迹,或其臣僚的行为,拉姆普累赫特(lamprecht)以为政治的历史,就是英雄的历史,就是这个意想。中国以往的历史,固是这样,外国以往的历史,也是这样。帝王与其臣僚的史迹,从整个文化看起来,固是文化的很小的部分,就是从政治的立场来看,也不过是政治的一部分。因为广义的政治,除了帝王臣僚的动作之外,政治的机构,以及其功用,都是研究政治的人所不可不注意的。
以往的历史家所以注意帝王或臣僚的事迹,是因为他们相信这些人物,是历史的主动者,是文化的创造者。以我们自己的历史而论,所谓燧人取火,所谓有巢造室,所谓神农教耕种、尝百药、设市廛,所谓黄帝备舟车、立制度、奠国基,以至仓颉造字,周公制礼,蒙恬制笔,蔡伦做纸都是表示每代的文化的发展,是依赖于几个英雄,而特别是在政治的舞台上居了重要的地位的人物。所以,比方从孔子、孟子看起来,尧、舜不但是政治上的理想的人物,而且是文化上的理想的人物。所谓人亡政息,政息不只是政治衰落,文化也随之而衰落。所以一般西洋的学者,像亚里士多德、波利比亚斯(polybius)所谓政治的变化,是由君主而暴君,由暴君而共和,由共和而寡头,由寡头而民主,由民主而暴徒,这种政体的变化,照这些学者的意见,主要固是政治的兴衰,然而同时也是文化的兴衰。因为他们都有意的或无意的相信政治是文化的轴心,政治是文化尺度,所以以往的历史,所给与我们的印象,是希腊文化最繁盛的时代是国家最强盛的时代,希腊国家倒霉了,希腊文化也随之而没落。罗马文化最繁盛的时代,是帝国最强盛的时代,帝国瓦解了,罗马文化也随之而衰败。此外,葡萄牙、西班牙、荷兰、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国的文化的兴衰,皆以国家的兴衰为衡量。国家兴盛,文化兴盛;国家衰弱,文化衰弱。西洋的文化固是这样,巴比伦、埃及以至东方的中国、日本也是这样。
其实,历史的教训,是一个民族或国家的政治的兴衰,不但对于本国的文化的兴衰,有了密切的关系,而且对于文化的向外发展,也有了重大的意义。一个国家,在政治上如能统治别的国家,则其文化,也必能影响别的国家。西班牙统治菲律宾的时候,后者乃受了西班牙的文化的深刻的影响。到了美利坚统治菲律宾的时候,后者又变而深受美利坚的文化的影响。这是一个很显明的例子。至于英国文化之于马来半岛,荷兰文化之于爪哇群岛,法国文化之于安南,日本文化之于朝鲜,都是说明文化是跟着政治而跑的。特赖什开以为自然的法则,是战胜的国家的文化,征服战败的国家的文化,而开化野蛮民族,是文明国家的最好的任务,所谓“白种人的负担”(white man's burden),也无非就是这个意思。
历史上有了这么多的例证,有了这么多的教训,历史家而特别是以往的历史家之所以往往主张政治文化观点,或政治史观,可以说是自然而然的。
政治学者与历史学者,既以政治为文化的重心,一般的政治改革者,或社会改良者,也往往以为政治苟能改善,文化也能改造。在我国维新时代的康梁相信政治开明,是文化启明的先决条件。到了失败以后,他们还相信假使光绪在政治上是有力量的话,则中国的维新运动,早已成功。革命时代的孙中山也相信,假使满清能够推翻,则中国不但在政治上,可以澄清,在经济上,在法律上,在教育上,以至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改善。人们相信政治是一种权力,而且是社会与文化上的最重要的权力。得了政权,一切的社会改造,一切的文化发展,都可立即实现。政党的领袖,到处宣传,以为苟得政权,必能为人民造福,都可以说是深信这种观点。孔子所谓“如有用我者,期三月而有成也”,是深信这种观点。近代所谓民族主义,所谓国家主义,以至所谓帝国主义,也是深深相信这种观点。
上面是说明政治的文化观点,我们现在且把这个观点的主要方面,加以简短的批评。
我们的意见是,政治固可以影响文化的其他方面,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响政治。在某个时代里,或某个社会里,政治固可以为文化各方面的重心,然在别的时代里,或别的社会里,未必就是这样。比方,中世纪的时候,文化的重心,就偏于宗教方面。一个人属于哪一个国家,是无关重要。最要紧的,是他必定属于某个教会。因为不属某个教会,是被人目为叛徒,宗教上的叛徒,在社会上所受的责备,比之现代的政治的叛徒,犹为严厉。所谓政治在中世纪,既并无重要,所谓国家,照一些学者的意见,不外是教会的警察厅。帝王在公共的行为上,固受教皇的支配,在私人的动作上,也处处受教皇的干涉。政治学者兼历史学者像特赖什开也要承认在中世纪的时候,宗教的力量,比之政治的力量为大。其实,他还且以为在我们的时代里,除了国家在战争的时候,与在选举的时候,政治之于一般普通的人民,就没有很多的关系,可见得专以政治的观点去解释整个文化,与全部历史,是一种错误。
在历史上,与现代的国际关系上,一个战胜的国家,固有不少把其文化去统治战败的国家,然而历史上也有战胜的国家的文化,在政治上虽统治战败的国家,然而在文化的其他好多方面却为后者所征服。罗马不是在政治上统治了希腊吗?然而罗马在文化的其他方面,又岂不是受了希腊的很大的影响吗?满洲岂不是在政治上统治了中国吗?然而满洲在文化的其他好多方面,又岂不是受了中国的很大的影响吗?其实,满洲不但只在文化的其他好多方面,受了中国的很大的影响,连了在政治的制度与思想上,也受了中国的很大的影响。这又可见得专以政治的观念去解释整个文化,与全部历史,是一种错误。
若说只在国家里,才能达到完满的生活,那也是一种偏见。国家既不是人类最大的团体,也非人类最小的团体。一个国家,无论怎么大,决不能够单独生存于世界;一个国家,无论怎么样小,决不能使全体国民直接参加政治的工作。国际的关系日加密切,一个国家所依赖于别的国家的地方愈多,各种文化的团体的生活愈多,则人类对于政治的兴趣,必愈为减少。因此之故,国家既不能包括人民的整个生活,政治只是文化很多方面的一方面。一元主权论者也许还想把所谓至高无上的权力,去统制人民的一切生活,然而多元主权论者,早已告诉我们,这不但是事实上所做不到的事,就是理论上,也是不通。其实,不但是伦理学者,宗教学者,经济学者,对于传统的主权论,有了不少,施以严厉的攻击,就是好多的政治学者,也给以严厉的批评。更有些学者,简直就觉得主权的观念,是没有什么用处,而主张完全取消。
政治改革家,或是社会改良者,应当明白政治的改善,要有相当的文化基础。辛亥革命,虽把满清推倒,然而北洋军阀的种种把戏,无非是中国旧的文化的反应。因为新的文化的基础,尚未建立。政治上,虽换了一个形式,正像换汤不换药,结果是不但整个文化的改造,有了很多的障碍,就是政治本身的改革,也有了不少的阻力。反观德国在前次欧战时,无论在国际政治上,或国内政治上,虽受了很大的打击,然而不够二十年,又成为一个侵略的国家,主要的原因,不能不说是由于德国整个文化所造成。
总而言之,我们并非否认政治在文化中的力量,我们所要指出的,就是政治固可以影响文化的其他方面,文化的其他方面,也可以影响政治。
经济的观点
凡是以经济的立场去解释文化,或是主张所谓经济史观的人,总不会忘记了马克思(karl marx)。马克思对于这个学说的注意与宣传,虽是在十九世纪的前半叶,这就是八十年前,然而在十九世纪的下半叶,这就是五十年前,罗泽斯(james e.t.rogers)在其《经济史观》(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书里,劈头就告诉我们:差不多所有的历史,对于经济因素的重要性,都没有加以注意。他又指出每个历史家,都曾详细的记载英国十四世纪的叛乱,十五世纪的内战,十七世纪的革命,可是他们通通都忘记了这些史实,无一不有其经济的背景,无一不受经济的影响。罗泽斯是特别看重这一点的,所以用了他生平的黄金的时间,专门去研究这个问题,希望能因此而引起人们对于经济因素,在历史上的重要性。
这是五十年前一个经济学家的看法。五十年来,而特别是二十年来,不但是一般学经济的人,往往以这个观点去解释历史与文化,就是好多不是学经济的人,也往往以这个观点去解释历史与文化,而相信这个学说。
经济史观常常也叫做唯物史观。马克思虽是曾被有些人所认为这个学说的创始者,然而在马克思的著作里,他对于这个学说,并没有给与一个特别的名称。“唯物史观”(materialistische geschidhteauffassung)这个名词,却是最先见于恩格斯(f.engels)在一八七八年所发表的《丢林格的科学的革命》(herrn eugen duhrings umwalzung der wissenschaft s.lo)—篇论文里。此后,采用这个名词的人,逐渐增加。有些人而特别是考兹基(k.kautsky),且用了这个名词为其巨著的名称(die materialische geschichtsaujfassung)。
至于“经济史观”(okonom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在英文方面,据我所知,用得较早的,恐怕要算罗泽斯(j.e.t.rogers),在一八八八年所出版的《经济史观》(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书。后来塞利格曼(e.r.a.seligman)发表《经济史观论文》(the economic interpretation of history)各国争相翻译,对于这个名词的流行,很有效用。德文方面,柏恩斯泰恩(ed.bernstein)在一八九九年所出版的《社会主义的假定》(die voraussetzungen des sozialismus),曾用过经济史观(okonom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阿德勒(max adler)在其《马克思主义者的冋题》(marxistische probleme)—书里,觉得叫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念,不当叫做“唯物史观”,而提议以“社会经济的决定论”(soziolokonomischen determinismus)这个名词来代替。此外,好多法国的学者,又喜欢叫做“经济的决定论”(detemiinisme economique)。
严格的说,以经济史观来当作唯物史观,或是这两个名词的混用,显然是一种错误。因为经济既未必全为物质,而物质也未必就是经济。比方,一家商店,其所交易的货品,固是物质的东西,可是除了货物以外,也是一种社会的组织。至于一个商会,完全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的组织,而非物质的东西。他如所谓商法,商业习惯,商人道德,那更不是物质的东西,我们所以说经济未必全为物质,就是这个原故。
又比方,以生物的立场去解释历史,固然可以叫做唯物史观。然却不叫做经济史观。同样,以气候、土壤、河流等地理要素的立场去解释历史,也可以叫做唯物史观,然也不能叫做经济史观。我们所以说物质未必就是经济,就是这个原故。
所谓经济与生物或地理的根本的差异,是前者的本身是文化,而后者的本身是自然。经济史观既与唯物史观有了根本的差异,两者当然不能随便混而为一。
经济史观是以经济的观点去解释历史。历史虽可以说是过去的文化,然而我们研究文化,不但是研究过去的文化,而且要研究现在的文化。因此之故,与其叫做“经济史观”,我们愿意改为“经济的文化观”,而与上面所说的“伦理的文化观”、“宗教的文化观”与“政治的文化观”等,成为一致。
广义的说,这个理论的历史,相当久远。《管子》的头一篇就有下面几句话:“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希腊的哲学家如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在其《政治学》(politics)里就觉到经济因素在政治上与文化的其他方面的重要。历史家像修西提斯(thueydides)在其《培罗波尼西亚战争史》(the history of the peloponnesian war)里,曾指出海滨居民,因为利用经营商业所得的财富,不但使其能建筑城垒,建造战舰,而且使其日常生活,得以稳定。此外,因为财富的增加,不但使各处的税收因而增进,就是各处的专制政体,也因而树立。普利尼(pliny)以为意大利的没落是由于大的地产(latifundia perdirere italian,jamo vero et provincias)。同样,萨拉斯特也以为人民对于国家的利益,当作买卖的东西,是由于他们的土地被占夺而致于贫困的结果。
在十七世纪哈林顿(j.harrington)在其名者《海洋共和国》(the commonwealth of oceana)里,曾说“领土或地产的比例或均衡是怎么样,帝国的性质也便如此。”他又指出,如果一个人是唯一的地主,或者是比民众都有权力,那么他就是大王公,并且他的国家是一个绝对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如果少数人,或者一些贵族是地主,而比民众都有权力,那么这也是不平衡的,并且这个国家,就是一个混合的君主专制政体的国家。如果所有的民众都是地主,或者他们把土地分配得很得当,所以没有人能够比他们的权力更大,那么这个国家用不着以武力去统治,这个国家可以叫做共和国。又如,编辑哈林顿《海洋共和国》的杜灵特(toland)在其《哈林顿传记》里说,无论何时何地,凡是有钱的人,都能指挥一切的法律。这与现代一些人所谓,金钱造法律(money makes law)是同一口气。
又如十八世纪密拉(john millar)在其《社会品级的区别》(observation concerning the distinction of ranks in society)里,对于经济因素的重要,曾详加说明。索姆巴特(w.sombert)以为密拉是马克思的先导。此外,又如达尔利姆普尔(dalrymple)的《大不列颠封建产业通史论文集》(an essay toward a general history of feudal property in great britain),德国麦塞尔(moser)的《倭士那布吕克历史导言》(vorrede zur osnabrukschen geschichte),与法国加尼挨(g.gamier)的《财产对于政治法律的关系》(de la proporiete dans ses rapports avec le droit politique),都很注重于土地产业之对于政治的影响。
在一八二七年,劳麦(g.w.von raumer)对于经济因素之影响于文化的各方面,做过很深刻的研究。培娄(g.v.below)在其《社会学的起源》(die erustehung der soziologie)一文里,索罗坚(p.sorokin)在其《现代社会学说》(contemporary sociological theories)—书里,均以为劳麦的学说,与马克思的学说,差不多完全相同。
劳麦以为所有一切政治的变迁,不外是由于生产的条件,生活的状态,以及因商务的关系(verkehrsverhaltnisse)而引起在新情况中的各种不同的阶级的结果。政治的变迁,在最后的分析,只是在变迁中的人民的社会与经济的情形的结果。而且,是必然的结果。这些情形的结果,不只是改变了道德、礼俗、思想以及生活的状态,而且改变了各种社会的阶级的互相关系。总而言之,生产的方法一经改变,则社会的关系,必定受了影响的。
我们应当指出,劳麦并非完全否认所谓精神(geistigen)动作的力量,可是他却以为这些动作在大多数的实例中,是由于经济变迁所影响,或是跟着这种变迁而变迁。
此外,十九世纪初叶的社会主义者,而特别是斯泰恩(l.von stein),对于经济因素在文化上的重要,都能有相当的认识。
然而主张这种学说最力,而同时其影响又最大的,要算马克思了。
马克思在一八四二年,当他做《莱因新闻》编辑的时候,对于经济的问题,已很注意。马克思曾受过黑格尔(g.hegel)的影响,而这个新闻,又是少年黑格尔派所创办的。后来因为这个新闻被封,一八四四年,马克思到了巴黎,又和少年黑格尔派别一个朋友创办《德法年书》。这个时候,马克思又受了圣西门(saint simon)、蒲鲁东(proudhon)、斯泰恩(l.von stein)的影响,而变成一个社会主义者。在《德法年书》里,马克思发表文章,一方面批评黑格尔的法律哲学,一方面解释无产阶级革命的必要,他指出革命需要一个被动的原素,这就是一个物质的基础。同时,他又指出工业和一般财富界,对于政治界的关系是现代的重要的问题。此外,他又指出法国革命的重要,不但是解放社会的政治势力,而且是解放政治上部机构所依赖的经济基础。
一八四五年,马克思又与恩格斯(f.engels)合著了一本书,叫做《神圣的家庭》(die heiligen familie oder kritik der kridschen kritik gegen bauer und consorten)。有些人说,这本书差不多完全是马克思所写的,而且在这本书里,他所受福厄巴赫(l.feuerbach)的唯物主义的影响很大。又在这本书里,马克思也说到法国革命的经济基础。他以为法国革命时代的人,与古代的人不同,因为经济与工业的关系的不同。马克思又指出一般人对于历史不能了解,是因为他们不了解各时代的工业情形,与日常生活的生产方法。
据恩格斯在一八八八年所订注的英文本的《共产党宣言》的《序文》里告诉我们,马克思在一八四五年的春天,已把经济史观的学说,有条有理的讲给他听。可是在他的著作里,这种学说的解释之比较有系统的,是在一八四七以后。
在马克思发表其《神圣的家庭》之后二年,他又刊行一本《哲学的贫困》(mis在ere de la philosophie,reponse a la philosophie de la misere de m.proudhon,德文elend der philosophie)。是在这本书里,马克思的经济史观,始具了一个概要。马克思很明白的指出所谓民法(zivilrecht),不外是财产发展的表现,而政治也不外是经济关系的表征。此外,所谓原理、观念、范畴等等,都不外是生产方法的反照。马克思又指出人类是随着生产方法的变迁而改变其一切的社会关系。他说手磨时代产生封建诸侯的社会,汽机时代产生工业资本的社会。他又说,没有对抗,没有进步。这是从古至今的文明的法则。
马克思与恩格斯在一八四八年所发表的《共产党宣言》(kommunistisches manifest)对于对抗的原理,或是阶级争斗的理论,说得更为透切。他们以为直到现在,所有的社会历史,都是阶级争斗的历史。自由民与奴隶,贵族与平民,领主与农民,行东与伙计,压迫者和被压迫者,都处于对抗的地位,继续不断的明争暗斗。这种争斗的结果,若不是因革命而重新建设整个社会,便是这种争斗的阶级,同归于尽。因封建社会的倾覆,而产生的现代中等阶级社会(modern bourgeois society),也免不了。阶级的对敌,因为新的阶级的树立,新的压迫的情况,新的争斗的形式,代替了那些旧的。我们的时代,就是中等阶级的时代,而其特点是简单化了阶级的对敌。整个社会,正是逐渐分裂而成为两大对抗的壁垒,直接的互相仇视的阶级,这就是中等阶级(bourgeoisie)与无产阶级(proletariat)。
恩格斯对于这个宣言的根本原理,曾作过这样的解释:在每个历史时期里,其所存在的经济生产与交易的形态,以及从此形态而产生的社会组织,乃是整个社会的基础。要想解释那个时代的一切政治的知识的历史,必先认识这个基础(参看一八八八年恩格斯所订注的《共产党宣言》的英文序言的第五页与第六页)。
此外,马克思在一八四九年在《新莱因报》(neue rheinische zshimg)所发表的《佣工与资本》(lohnarbeit und kapital)—文里,对于经济史观,又加以解释。他以为古代社会,封建社会,与中等阶级社会,都不过是复杂的生产的关系的结果,而且每一种社会,在人类的历史的发达中,都能表示出一个重要的特性。
然而马克思对于经济史观的解释,比较的详细与比较有系统的著作,恐怕要算他在一八五九年所刊行的《经济学批评》(zur kritik der politischen okonomie)一书了。在这本书里,马克思自己曾把其经济史观,做了一个概要的叙述。我愿意将其《序言》里一大段的大意译述于下。
人类因为在其社会生产的历程中,遂有了必然的与离自己意志而独立的确定的关系。这种生产的关系,与他们的生产的物质力量的发展的确定阶段,是互相符合的。而且,这种生产的关系的总和,组成社会的经济的机构,而为法律与政治的上层机构的基础。同时,这种基础,又与社会的认识的确定的形式是相符合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法,决定社会的政治的与精神的生活的历程。不是人的意识决定人的生存,反之却是人的社会生存决定人的认识。(die productionsweise des materiallen lebens bedingf den sozialen,politischen und geistigen lebenprozess uberhaupt es ist nicht das bewusstsein der menschen,das ihr sein,sonder umgekehrt ib rgesellschaftliches sein,das ihr bewusstsein bestimmt.)在其发展的某阶段上,社会生产的物质力量,与当时存在的生产的关系,发生冲突,或者可以说是与法律上所谓财产的关系发生冲突,而在这种财产的关系里,社会生产的物质力量,也曾有过作用。从生产的力量的发展的形式,这些财产的关系,变为他们的阻碍物,因而产生社会革命的时代。因为经济基础的变迁,所有的巨大的上层机构也或快或迟的起了变化。
我们研究这种变化,应当把两件事分开来看。一是生产的经济状态的物质的转变,这可以用准确的自然科学来决定的。一是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美术的,哲学的,或者换句话来说,观念的(ideologischen)形式,在这种形式里,人们不但意识到这种冲突,而且要决战以找出一条路来,正如我们不能以某人自己觉得自己怎么样去判断这个人,我们不能以某时代的自己意识去判断这个时代的转变。反之,这种意识,应该从物质生活的矛盾去解释,就是从当时所存在的生产的社会势力与生产的关系的冲突去解释。社会的秩序,非等到没有发展的余地,决不会消灭。新的高度的生产关系,当其存在的物质的状态,在旧的社会的胎里尚未成熟之前,也决不会发现。所以人类只能注意到其所解决的问题。因为小心的看看,我们就知道问题的本身,必等到解决其所必要的物质情况,已经存在,或至少也在其构成的历程中,始会发生。大致上,我们可以把亚细亚的古代的封建的以及现代中等阶级的生产方法,当做社会的经济的构成的进步的阶段。这个中等阶级的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历程的最后的对抗的形式,而所谓对抗,并非个人的对抗,而是社会中各个人的生活的环境所产生出的对抗。同时,是在中等阶级的社会的胎中所发展的生产的势力,造成物质的条件,以解决这种对抗,这种社会的形成,是造成人类社会的文前历史的阶段的最后一章。
在马克思的名者《资本论》(das kapital)第一卷里,他指出所有的历史的著作,对于物质生产的发展,这就是一切社会生活的基础,与所有真正的历史,很少注意。他在同处又指出,劳动的方法(arbeitsmittel),不但是人类的劳动的力量(arbeitskraft)的发展的度量,而且是社会关系的表征。此外,在《资本论》第三册第二部分里,他于劳动的方法之于社会各方面的关系,也加以说明。不过,大体上,经济史观的解释,在《资本论》里所占的地位,远不及在《经济学批评》里所占的地位的重要。
这是马克思的经济史观,或是他以经济的立场去解释文化的概要。从文化的成分方面来看,文化的其他成分,如法律、政治、宗教、美学、文学、哲学等都是筑在经济的基础上。从文化的发展方面来看,文化是跟着经济情况的变迁而变迁。经济的发展的阶段,是由封建的阶段而进到资本的阶段,再由资本的阶段而进到社会主义的阶段。所以,文化的发展,也可以分为封建的文化、资本的文化与社会主义的文化三个阶段。马克思虽不常用这个名词,然他所说的历史的事实,与社会的各方面,可以说是等于我们所说的文化。
马克思这种学说在其生时,能够注意的人,固然很少,就是在其死后的十年内,也未见得有什么影响。马克思是死于一八八三年。我们在上面曾指出,罗泽斯在他死后五年,写了一本《经济史观》,宣传这个学说。然而就是在这个时候,这个学说在智识界中,并没有什么势力。直到马克思死后十一年(1894年),恩格斯把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三卷整理出版以后,欧洲大陆的智识界,才逐渐的注意到这个学说。从此以后,对于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逐渐的热烈起来。
马克思的重要著作,都是用德文发表。所以他的学说,在德奥各国的影响之大,是自然而然的。在法国,因为马克思早年在那里住了好久,《共产党宣言》是在这里刊布,而《哲学的贫困》一书,且用法文发表,所以他的学说,在法国也有相当的势力。至于俄国,在大致上,是要把马克思的学说实现起来,其影响之大,用不着说。马克思的最大著作是《资本论》。《资本论》的背景是英国的经济状况,而其材料也是在英伦搜集。可是因为这本书是用德文发表,直到二十世纪初年,各种重要著作,有了英文译本之后,才引起人们对于这个学说的注意。在中国,自从民国八九年间胡汉民、戴季陶在《建设杂志》、陈独秀在《新青年杂志》介绍这个学说以后,二十年来,这个学说不但在思想界有了重大的影响,就是在实际上,也发生了不少的作用。至于出版书籍之解释这个学说的,可以说是汗牛充栋。所可惜者,是这些著作,主要是从日文方面间接介绍过来,而马克思的主要著作,直到最近,才有中文的译本。
对于马克思的学说信仰最笃而宣传最力的要算恩格斯。恩格斯不但与马克思合写过书册与宣言,马克思的名著《资本论》的第二第三两卷,是得恩格斯的苦心整理,而始能公诸于世。而且,从《马克思与恩格斯的交换信件》(briefwechsel)里,我们知道马克思之所以能够专心致志于著作,不但得了恩格斯的学问上的鼓励,而且得了恩格斯的经济上的帮忙。马克思太太没钱去付房租或是维持日常生活的时候,她讲给与马克思知道,马克思又把她的话讲给恩格斯知道,所以实际上,往往为马克思解决经济的困难的,是恩格斯。恩格斯可以说是马克思的恩人,恩格斯所以常常和马克思相提并论,就是因为这些原故。
恩格斯的著作很多,其最重要的为《福厄巴赫德国古典哲学的结果》(ludioig feuerbach und der ausgang der klassischen philosophie in deutschland)、《社会主义的发展:从乌托邦到科学》(die entwicklung des sozialismus von der utopie zur wissenschaft)、《丢林格的科学革命》(herrn eugen duhrings umwalzimg der wissenschaft)与《家庭的起源》(der ursprung der familie,des privateigentums und des staates)。
恩格斯在《家庭的起源》一书里,应用经济的立场,去解释家庭的起源。恩格斯写这本书时,深受了莫尔根(l.h.morgan)的《古代社会》(ancient society)的影响。莫尔根虽然没有受过马克思的影响,可是他也偏重于经济的立场。他以为人类进步的大时代,或者多少是与食物的来源的增加,有了关系。他又指出由母系制而变为父系制,是与私有财产制的演进,有了关系。恩格斯对于莫尔根这种看法,不但很为赞同,而且进一步的把莫尔根与马克思的思想,联合起来。后来有些人,喜把这两个人相提并论,大概是受了恩格斯的提示。又从此以后,以经济的立场去解释家庭的,有科发雷夫斯基(m.kovalevsky)的《家庭与财产的起源与进化的图表》(tableau des origins et l'evolution de la familie et de la propriete),格罗斯(ernst grosse)的《家庭的形式与经济的形式》(die formen der familie und die formen der wirtschaft)。
此外,以经济的立场去解释图腾制度的,如壁克勒(j.pikler)的《图腾制度》(die ursprung der totem)。以这种立场去解释奴隶制度,如尼布尔(h.j.nieboer)的《奴隶与工业制度》(slavery as an industrial system)。以这种立场去解释风俗与法律的,如希尔得、布朗特的各种经济时代里的法律与风俗。
至于以经济的立场去解释政治的,更是举不胜举。以这种立场去解释整个的社会的,如罗利阿(a.loria)的《社会的经济的基础》,英译为the economic foundations of society。古诺(h.cunow)又以经济的立场去研究政治哲学。
挨琉塞罗蒲罗斯(a.eleutheropulos)又以这种立场去解释哲学。卢塞(h.lux)说,我们的思想是资本主义者的环境(kapitalistischen milieus)的功用。又如,考次基在《新时代杂志》(die neue zeit)发表《基督教的产生》,以为基督教的产生,也是由于经济因素的影响。
总而言之,照这些学者的意见,文化的各方面,都以经济为基础。
上面是解释这个学说的大概,我们现在且来指出这个学说的缺点。
我们以为所谓经济的本身,不外是文化的一方面。经济的变迁,固可以影响于文化的别的方面,文化的别的方面的变迁,也可以影响于经济。假使福厄巴赫(l.feurbach)所说,人吃什么就是什么(man ist was er isst),是有了相当的道理,那么人是什么,就吃什么(man isst was er ist),也有了相当的道理。伯夷叔齐宁愿饿死,而不吃周菽,与相信“失节事大,饿死事小”的人,显明的不能以经济的原因去解释其行为。一个人相信了佛教,或回教,而不吃某种东西,是证明信什么是因,而吃什么是果。又如法国革命与德意独裁之对于经济方面的影响,这无论是谁都不能加以否认。所以专以经济的原因去解释文化,正如专以伦理,专以宗教,或专以政治的原因去解释文化一样的,陷于错误。文化的各方面是互有关系的,互相影响的,在某个时代中或某个社会里,也许经济的因素,比之其他的因素,较为重要,然而在别的时代中,别的社会里,经济的因素,未必很为重要。这是研究历史与文化的人,所应当特别注意的。
总而言之,经济概不外是文化的很多方面的一方面。文化可以包括经济,而经济却不能包括文化。与其说经济是文化的基础,不如说文化是经济的基础吧。
其实,马克思在其《资本论》第三卷第二部分,曾告诉我们,在同一的经济基础,因为各种自然的情形和种族的关系,与各种经验的事实和外表的历史的影响,所以在实际生活上,也可以表出无数的变象与无数的等级。所谓自然的情形,无非就是我们现在所常说的地理因素,所谓种族的关系,无非是近我们现在所常说的生物因素。至于所谓经验与历史,无非就是我们现在所常说的文化因素。所谓同一的经济基础之上,或者比较妥当的说,同一的经济情形之下,而却有了无数的变象,与无数的等级,就是指明专以经济的因素去解释文化,是不对的。因为假使经济是唯一的因素,那么同一的经济情形之下,应该产生出同一的现象,与同一的等级。换句话来说,就是同一文化。马克思因为看到在同一的经济情形之下,有了不同的文化,于是不得不承认在经济的因素之外,尚有别的因素,如地理、生物与文化的其他方面。然而这么一来,所谓专以经济去解释历史或文化的理论,可以说是不攻而自破了。
恩格斯在一八九〇年写信给一个学生,曾直率的承认青年人,有时对于经济因素,太过注意。马克思与他都负了一部分的责任。他又指出马克思与他所主张的唯物史观(经济史观)的原则,世人多不承认,所以他们二个人,为了辩驳反对者的攻击,故不得不极力主张。他又告诉我们,经济以外,还有各种因素,相互之间,各受影响,他们早已承认,不过因为没有工夫,地方,或机会,所以没有提及。
在别一封信里,恩格斯又指出如果有人牵强附会的去说经济因素,是唯一的因素,那就是弄成一句空虚无意识与不近情理的话。他又说,各种政治、法律与哲学的学说,与宗教的观念,对于历史的发展,都有影响,并且有时还决定其样式。
此外,研究马克思主义很深刻的考次基(k.kautsky)在其名著《唯物史观》(die materialische geschichtsauffassung),也承认在经济的因素之外,还有别的因素,对于文化有了影响。比方,他曾指出有好多婚姻,固由经济的兴趣而决定,然而性的原因,更为重要。
马克思与恩格斯既因人们对于这个学说太不注意,而极力提倡。又因后来人们对于这个学说,加以攻击,而张大其词,本来就免不了有了多少错误。一般之自命为马克思徒众或是相信经济史观的人,对于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既不加以注意,而同时却把马克思的夸张,再加以夸张,这可以说是错误中的错误吧。而况,马克思、恩格斯以至考次基们自己,也于无意的或有意的承认所谓经济因素以外的别的因素呢。
我们承认人类要生存,然而我们也得承认禽兽也要生存。然惟有人类,才有文化,而禽兽却没有文化。可知文化不专是筑在生存的条件之上。而况,生存的条件,不专是经济的。比方一个人数日不吃东西,未必就死,可是一个人数分钟没有空气,恐怕就要死。一般之主张经济史观的,以为生存的条件,就是经济的条件,这是一个错误。
我们上面曾指出马克思,因为看到在同一的经济情形之下而有不同的文化,所以不得不承认在经济以外的别的因素,菩阿斯(f.boas)在其《人类学及现代生活》(anthropology and modern life)一书里,曾指出在好多的原始社会里,经济的情形是一样的,可是文化却各不相同。他的结论是,与其说文化的各方面是依赖于经济,不如说是后者依赖于前者。
不但这样,在好多社会里,而特别是原始社会里,文化的其他方面如宗教、艺术、语言、政治等往往发展到相当的程度,而其经济生活,却很为简单。这是由于天然物产的丰富,所以经济问题,易于解决,经济方面的进步,既赶不上文化其他的方面进步,那么经济的条件,不能解释文化,更为显明。
反过来说,文化的经济方面进步很快的社会,在文化的其他方面,未必能有同样的进步。比方,欧洲二百年来的经济状况,虽有了重大的变化,然而宗教方面,却大致沿旧蹈常。
不但这样,无论在那一个社会里,经济的问题,若有了相当的办法,那么经济的因素,在文化上的重要性,也必减少。人类的经济生活的需要,在质的方面,固无止境,可是在量的方面,却有限度。俗人所谓“夜眠不过三尺,日食不过三餐”,就是这个意思。科学发达,机器发明,经济生活的量的问题能够解决之后,再从经济制度方面,加以改善,使人类的经济生活得到完满的解决,那个时候,经济之于人类,犹如空气之于人类,对于人类的重要性,固然存在,然在文化的发展上,却没有多大意义。
塞利格曼(e.r.a.seligman)在其《经济史观》(economic interpretation),对于这一点,曾作这样的解释。正当的经济史观,不能包括一切的生活与进步,不能解释人类发达的一切的条件。经济史观所注意的,不过是那些引起国家与民族的起伏盛衰与成败吉凶的势力。这种学说是一个相对的,而非绝对的解释。它在以往,是完全实在的,可是它在以后,却渐渐的不十分实在了。
考次基在其《唯物史观》一书里也有这样的意思。他以为待到人类的经济生活有了办法,则经济原因,不甚重要。比方,一个人找不到衣食住的时候,固然觉到经济的压迫与经济生活的重要,但是一个人对于这方面的生活有了余裕的人,却不觉到这个问题的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