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的性质
我们在上面,已将文化的地理、生物、心理,与社会各种的基础或环境加以解释。我们可以说,无论哪一种文化的发生、发展,以至衰落,或湮没,都受这些环境的影响。有些文化,所受的环境的影响较大的,也许是偏于地理的方面;有些文化,所受的环境的影响较大的,也许是偏于生物的方面,或是心理的方面,或是社会的方面。然而没有一种文化,专只是受了一种的环境的影响。其实,我们可以说,无论哪一种文化,都受了这四种环境的多少影响,都依赖这四种环境以为其基础。
而且,我们可以说,这四种环境,也就是文化本身的对象,文化本身的材料。泥土可以建筑房屋,海水可以用为制盐,淡水可以用为饮料,五金石头可以作器皿,煤炭煤油可以作燃料。这是地理要素之成为文化的对象与材料的一些例子。木竹可以建筑房屋,丝麻可以制造衣裳,米菜鱼肉是我们的日常食品,牛马驼象是我们的交通工具,这是生物要素之成为文化的对象与材料的一些例子。我们的热情可以引起人家的信仰,我们的思想可以引起社会的运动,这是心理要素之成为文化的对象与材料的一些例子。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国家是社会的力量,这是社会要素之成为文化的对象与材料的一些例子。
所以,文化是这些环境所形成的东西,而各种文化之所以不同,往往就是由于各种环境的差异。比方,中国文化,经了二千余年的历史而没有多大的变化,这可以说是因了环境的作用。又如,西洋文化在近代数百年来,能够日新月异,也可以说是因了环境的作用。马来人没有御寒的设备,这是环境的作用。蒙古人拙于造船的技艺,这也是环境的作用。中国人不以多妻为怪,西藏人不以多夫为奇,这是有了环境的作用。西洋人信耶教,印度人创佛教,这也是有了环境的作用。
文化固是环境所形成的东西,然而环境而尤其是所谓自然的环境,对于文化的影响,是有限度的。我们可以说,文化的发展的程度愈为优高,则所谓自然的环境,对于文化的影响的程度愈为减少。无论这些环境是地理的,或是生物的,或是心理的,或是社会的。
从地理的环境方面来看,比方交通的工具,如汽船、如火车、如飞机发明之后,则所谓天然的海洋与山岭的阻隔,可以避免,可以征服。同时,比方,在以前某个地方缺乏了某种东西,而在某个地方却出产了这些东西,因为交通的便利,也可以从出产这些东西的地方,而运到没有这些东西的地方。不但这样,腰地平地,可以掘为运河,以为交通之利;盘地山谷,可以筑为水池,以为灌溉之用;丘陵可以变为平原,以建筑房舍;高山可以凿为山洞,以便火车行驶。风可以用为旋车,水可以变为马力,这都是人类改变自然的地理环境,而变为文化的环境的表征。
从生物的环境的方面来看,比方,因为交通便利,美国的橘子可以运来中国,中国的鸡蛋,也可以运到美国。又如,因为有了人造冰,美国的新鲜牛肉,可以寄来中国而不腐,中国的新鲜食物,可以运到美国而不臭。
而且,我们知道,从人类的生理方面来看,人类在过去的二千年中,四千年中,虽没有什么变化,可是人类的文化,在这个时期,而特别是在最近的百余年中,却有重大的变化,可见得所谓生物的环境,如遗传之对于文化的影响,是有限度的。至于把人类不平等的学说去解释文化的差异的错误,已为一般学者所公认。又如,优生学者的理论,虽如上面所说,未可全非,然而也是有限度的。人口的数量,性别与年龄种种,对于文化的影响,虽也像我们在上面所说,是有事实的证明,然而我们也得指出,在高度的文化的社会里,这些影响,与其说是积极的,不如说是消极的。
从心理的环境方面来看,就个人方面而言,固不能否认其有智愚的差异,然就种族方面而言,这种的差异,却不容易找出来。我们知道,二千年前,四千年前的欧洲人的聪明,决不会低于今日的欧洲人的聪明,然而为什么二千年前,四千年前的欧洲人,造不出轮船飞机,而今日的欧洲人,却能造出这些东西。这个问题,决不是能够用自然的心理的要素所能解释的。
从社会的环境方面来看,自然的社会现象,固为文化发生或发展的基础,然而文化发生与发展之后,社会本身,也要受文化的影响。我们知道,从古至今,无论哪种民族,都有其家庭的制度,然而家庭制度的形式,却有不同之处。为什么中国人有了一夫多妻的制度,为什么中国西藏有了一妻多夫的制度,为什么中国有了大家庭的制度,为什么西洋有了小家庭的制度,这都不能专以自然的社会的环境去说明。
总而言之,自然的环境,不能把来解释文化的全部,而尤其是不能解释高度的文化。因为在相同的自然的环境里,既可以有了不同的文化,而在不同的自然环境里,也可以有相同的文化。然而这也并不是说自然环境之于文化,就没有作用,就无关重要。因为假使没有了地理的环境,没有生物的环境,文化不只缺乏了基础,而且缺乏了材料。同样,没有心理的环境,没有社会的环境,文化不只缺乏了基础,而且缺乏了弹性。我们在这里所要指出的,是在原始的文化里,这个文化所受自然环境的影响的程度,比较为大,而在进步的文化里,这个文化所受自然的环境的影响,比较为小吧。
我们这种看法,可以使我们得到一种很为显明的结论,这就是除了上章所说的文化的地理、生物、心理与社会的各种环境外,文化还有所谓文化的环境。我们已说过,文化是人类的创造品,然而同时文化也可以说是人类所创造的文化的基础。这种说法,从表面上看起来,好像有了矛盾,但是事实上,却是很平常的道理。有了人类,就有文化,所以人类自生长至老死,都是在文化里生活。凡一切衣、食、住、行、动作、思想等,都受文化的影响。所以一个人,在其一生中,用不着自己去发明种种生活的方式,只要自己去模仿已有的种种生活的方式,就能过活。而且,因为人类在少时,受了家庭的教育,与社会的习惯的影响,他们在不知不觉中,受了家庭与社会的流行与遗传的文化的传染,有意的或无意的,做前人所已做的东西,行前人所已行的方法,遵社会所已有的风俗、传说与信仰。
不过因为人类自少至大,即受了其已有的文化的影响,所以他们自己所创造的新的文化,也免不了要受这些已有的文化的影响。比方,一个中国的裁衣匠,在中国文化与西洋文化尚未接触之前,创造了一种新式的衣服,这种新式的衣服,是和以往的中国的衣服的样子,有了不同的地方。但是,这些不同的地方,无论怎么样,决不会是与西洋人所穿的衣服一样的。反过来说,这种新式的衣服,总免不了要受中国已有的衣服的样式的影响。事实上,往往是从中国的衣服的样子脱胎而来。因此之故,我们可以说,中国以往的衣服的样子,是这位裁衣匠所创造的新式的衣服的基础。而且,事实上,他所创造的新式衣服,决不会与中国已往的衣服的样子,相差得太远。大致上,所谓新式衣服,其所异于以往的衣服,多是程度上的不同,而非种类上的差别。我们承认,这种程度上的差异,若历时太久,结果也许使后人看了,好像是两种不同种类的东西,可是假使我们详细的研究起来,则其嬗变的痕迹,了然可考,而所谓新的样子,还是以过去的样子为基础。衣服固是这样,别的东西,也是这样。费尔康德(a.vierkandt)在其所著的《文化变迁中的连续性》(die stetigkeit im kulturwanel)—书里,指出后一代的文化,都是从前一代的文化变迁而来,就是注重于文化的文化基础的解释。
其实,文化愈进步,文化的文化基础,愈为重要。结果,往往不但减少了自然环境的影响的势力,而且变自然环境为文化环境。地理环境是自然环境,然而运河的开凿,山洞的打通,可以说是变自然环境为文化环境。生物环境是自然环境,然而植物的栽种,动物的养畜,可以说是变自然环境为文化环境。至于人类的心理上,与社会上的自然环境,在我们的文化里,差不多完全都受了文化的影响,而失了本来的面目。一个几个月大的小孩,见人而喜欢,这可以说是一种自然心理性与社会的表示。我们所以说这个小孩是天真,就是这个意思。待到这个小孩长大了,他若见人而喜欢,这种喜欢,从心理性上或社会性上看起来,已非自然而然的东西。因为他所喜欢的,是他所认识的亲属或朋友,而非逢着人都喜欢。质言之,刚出世的小孩,其所受文化的传染最少,故在心理性与社会性上所表示的,也多为自然的。年纪愈大,则所受文化的传染愈多,故在心理性与社会性上所表示的,多为人为的。中国人爱中国,英国人爱英国,这并非生而就是这样,而乃文化的结果。回教徒诋耶教,耶教徒诋回教,这也并非生而就是这样,而乃文化的结果。
总而言之,文化愈进步,则文化的范围愈广,文化的范围愈广,文化的内容也愈为复杂,因而自然的环境的影响的力量,愈为减少。同时,文化的文化基础,愈为重要。文化学之所以能够成立,与需要成立,也可以说是筑在文化的文化基础上。
文化的文化基础,是文化的水平线。在同一的文化水平线上的文化,既不会离这个水平线太低,也不会离这个水平线太高。所以,比方,在石器的时代,决不会发明出机器。机器若不发明,决不会有飞机。这都可以说是文化受了文化水平线的限制。
文化虽受文化水平线的限制,但是文化是有弹性的。这就是说,文化是变化的。文化之所以能够累积,文化之所以能有进步,都是由于文化的弹性的作用。大致上,我们可以说,弹性愈强,则其累积愈多,而进步愈快。因为有了累积,有了进步,所以文化可以从一种水平线,而变化为较高的水平线。这种变化,当然不一定骤如其来,而往往是逐渐的,而且,往往是由于文化的某一方面,受了外界文化的影响,或是由于内部文化的激动,于是由这方面所生的变化,而引起别方面的变化。待到文化的全部或大部分,都起了变化,而成为一种新的和谐,新的模式,那也就是变为一种新的水平线。
停滞而没有变化的文化,是因为文化的惰性的作用,文化是人类生活的各种方式,人们习惯于某种生活的方式,往往不愿加以改变。有时因为历史既久,就以为这种方式,是天经地义,是精神表示,结果是当了这种方式做一种永远不能变化的东西。比方,中国人相信孔子的学说,以为这种学说是施诸四海而皆准,传之万世而可用。又如中国的大家庭的制度,有好多人当作尽善尽美的制度,中国的衣服,好多人当作合理合宜的衣服,因而对于这些东西,都觉得有保留与发扬的价值。同时,对于一切外来的学说、制度、服式之与中国的各异的,都要排除,这都是因为这些中国人习惯于这些东西,因而这些东西,发生了惰性的作用。
文化弹性,往往可以增加文化的累积,可以加速文化的进步。文化惰性,往往使了文化成为停滞的状态,趋于退步的地位。黑格尔在十九世纪的初年,以为当时的中国文化,与二千年前的中国文化,没有什么分别,可以说是从文化的停滞的状态方面来看。我国好多人士,以为现在的政治,不如三代的政治;现在诗文,不如唐宋的诗文;现代字画,不如从前的字画。都可以说是从文化的退步的地位方面来看。
无论哪一种文化,都可以说是有了弹性与惰性。绝对的弹性,或绝对的惰性,是没有的。就是有了,也是很少。文化能否进步,或是否停顿,要看其弹性与惰性的力量如何。假如弹性的力量较惰性的为强,那么文化可以进步,假如惰性的力量较弹性的为强,那么文化必定停顿。
在惰性与弹性的力量的差异较微的文化里,其文化的一方面,可以发生剧烈的变化,而其文化的别的方面,却变动较缓或没有变动的。乌格朋(w.f.ogbum)在其《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一书里,叫做“文化延滞”(culture lag)。照乌格朋的意见,物质文化的变化的速率,往往比非物质的文化的变化的速率为快。所以,非物质的文化,也往往成为延滞的文化。怎么样使这种延滞的非物质文化与变化很快的物质文化能够和谐,是文化上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文化的停顿与延滞的结果,是文化遗存(culture survivals)。泰罗尔在其《原始文化》一书里,对于文化遗存的概念,曾作过详细的解释。泰罗尔以后,一般的人类学者,对于这个概念,也多加讨论。所谓遗存的文化,虽也有是属于物质的文化,如各种的遗迹与化石之类,然而大致上多是关于风俗、宗教、信仰等非物质的文化。圣诞节所用的檞寄生,结婚时所用的戒指,以及各种的迷信、幻术。这些文化在从前本来有其特殊的功用,但是智识日增,人们对于这些东西,已知其无用,或不再相信,然一般人却尚循了以往的风俗习惯,而同样的使用。
遗存文化,照泰罗尔的意见,也不一定是全没有用的。其实,有许多这种文化,与其说是没有功用,不如说是变换了功用。好多城市里的礼拜堂,在以前是一个崇拜上帝的地方,这是神圣的地方,这是尊严的地方,现在因为信仰宗教的心理已很薄弱,好多礼拜堂却变为一个交际的场所。宗教的功用,虽逐渐减少,或是终要消灭,然而别的功用,却起而代替。在语言上,我们还是叫做教堂,在观念上,我们还联想及宗教,然而事实上,功用早已变化。从宗教的功用上看,它是遗存的文化。从社交的功用上看,它却是现代的东西。至于各种迷信,虽因科学发明而失其原来的功用,但是科学既不能解释一切,迷信有时却可以给一些人以心理的安慰。
然而因为在语言上,在观念上,或心理上,我们忘记不了这些东西的原来的功用。同时,在形式上,我们还是循着前人的习惯。结果是这些遗存的文化,或是过去的文化,对于我们现代的文化,不但在消极方面有了影响,就是在积极方面也有了影响。比方,英国的皇帝加冕的时候,还是要教主去行礼与祝福,世界的天主教徒,若联合起来,而反抗某个政府的政策,还是一种很大的力量。在好多地方,星期日不许演电影戏,在好多大学里,至今不授进化论。这都可以说是遗存文化的影响,文化的延滞的力量,文化停顿的原因。总而言之,是由于文化惰性的作用。
上面所说的文化水平、文化弹性、文化惰性,都与地理有了密切的关系。我们在上面一章里,曾说及地理环境对于文化的影响,我们现在要从文化的立场,去观察在地理上的分布。这种观察,使我们明了文化区域的概念。大致的说,在同一的文化区域里的文化,是往往近于同一的水平线的文化。因而其弹性惰性,也受同一的文化区域的文化的影响。
文化区域的形成,最初也许是由地理环境的作用,而受地理的限制。可是高度的文化,却往往能超出地理的限制,而扩大其文化区域。比方,西洋的文化区域,在四百五十年前,仅限于欧洲一洲。然自新大陆发见以后,美洲的文化已成为西洋文化的区域。故我们现在之所谓西洋文化,实乃指着欧美两洲的文化而言。
其实,今日所谓西洋文化,何止只包括美洲?澳大利亚、亚菲利加以至亚细亚洲的许多地方,都受了西洋的文化的传染。使西洋文化的区域,逐渐的放大其范围,而差不多包括了整个世界,使地理上的间隔,不但不能阻止文化的进展,而且不能保留其原有的文化。美洲土人的文化,非洲土人的文化,自西洋文化侵入之后,都逐渐的趋于消灭,这是因为高度的文化区域一经放大,则这个区域的文化,往往趋于一致的明证。
然而从一般人看起来,世界的文化,大致可分为东方文化与西方文化。在东方的文化区域之下,既可分为中国、印度,各种不同区域,在西方的文化区域之内,又可分为德国、英国、法国、意国,各种不同的区域。其实,在中国的文化区域里,还可以分为好多区域。比方,蒙古、西藏在文化的各方面,固有其特殊之点而各成一区域,就是中国本部,也有南北之分。在春秋战国的时代,有些学者,已有南北文化不同的概念。自五胡乱华至宋室南迁,北方因受外族文化的影响,南北之分,又较为显明。到了现在,一般学者对于中国南北文化的研究,更为注意。
我们若再进一步去研究所谓中国的南方的文化区域,我们还可以把南方分为好多区域。南方诸省,虽是政治上的分区,然在文化上,也不能说完全没有意义。比方,两广之于湖南,就有多少的差异。其实,就以广东一省而论,就可分为好多区域。潮州、嘉应、广肇、雷琼在文化的各方面,都有其特殊的地方,而各成为文化区域。广州的四邑与番禺、南海、顺德、中山固有其各异之处,中山一县,从文化上,而特别是言语上,也分为好多不同的区域。又如,琼州岛的外围是汉族的文化区域,而内地却为黎苗的文化的区域。以汉族的文化区域而论,琼山县之于文昌县也有好多不同之处。而文昌的东南东北,在言语上,以至风俗上,也有其差异之点。在东南一隅,也有清澜港的西部与东部的区别。
总而言之,在较大的文化区域之内,可以分为好多较小的文化区域。在较小的文化区域之内,又可分为更小的文化区域。区域愈小,则其特殊性愈显,区域愈大,则其普通性愈明。而且,区域的观念,从文化上看起来,是相对的而非绝对。因为文化进步,则文化区域可以改变。上面所说的四百余年来的美洲文化,就是一个很显明的例子。现代的中国,固因交通的利便而使各处的文化,趋于相同,将来的世界,也许因接触的频繁,而使各国的文化,趋于相同。我们承认,无论怎样相同,总免不了有其差异,不过美洲的文化,既可以变为欧洲的文化区域,那么其他各处的文化,也可以变为欧洲的文化区域。正如中国的文化,可以伸张而代替南方的南蛮的文化。那么西洋的文化,也可以伸张而代替亚洲的东方的文化。文化是变化的,所以文化区域也是变化的。
不但这样,在不同的文化区域里,可以有相同的文化。比方,我们说蒙古、西藏都是属于东方的文化区域,可是在以牛乳为饮料方面来说,土耳其、蒙古、西藏是属于西方的文化区域。中国、日本、高丽、安南各处,养畜耕牛的历史很长,然而利用牛乳牛油以为各种食品,却是最近的事,而且有好多地方,对于牛肉也不喜吃。又中国自古已知饲羊,然却不以羊毛为衣服,这又与中亚细亚的游牧民族,与西洋民族,有了不同之处。印度的文化是东方文化区域的重要支派,然而印度的文字(梵文)与其说是属于东方文化区域,不如说是与西方的文化区域的文字相近。
中亚细亚与西洋既是接壤,西洋某种文化之与中亚相同者,还可以自成为一区域。但是地理间隔相当的远,而文化的某一方面,或好多方面,却又相近的,这可以叫做同一文化系统,而非同一文化区域。比方,海南岛以至雷州半岛与潮州两个地方,在地理上,隔离相当的远,然在语言上,以至文化的好多方面,却有类似之处。当一个潮州人说话时,假如一个琼州人能够小心的去听,必定懂了不少。潮州人所喜欢吃的“湿饭”,也是琼州人的家常便饭。潮州人的说话,以至文化的好多方面,是与福建的厦门一带相近。潮州与厦门接壤,在政治上虽属于广东,然在文化的其他方面,却与厦门一带自成为一区域。然潮州之于雷琼,与其说是同一文化区域,不如说是同一文化系统。
又如中山县的语言,是属于广州的文化区域,然而中山县的龙都的语言,却是近于福建潮州、琼州的文化系统。文化系统与文化区域的不同,是后者乃指着同一的区域里的相同的文化,而前者却指着不同的区域里的相同的文化。从文化的系统的观念来看,相同的文化,未必在同一的区域。同时,从文化的区域的观念来看,在同一的文化区域里,也未必就有同一的文化。我上面所以说,文化区域的概念,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就是这个原故。同时,文化是自成一个格式,而不一定是受地理环境的支配,这是近代一般研究文化的人所不能否认的。
我们解释文化区域或文化系统的时候,我们不要忘记,文化中心的概念。我们可以在每个文化区域,或各种文化系统,都有其中心。主张文化的一元论者,以为世界的文化,都来自一个中心,而主张文化的多元论者,又以为世界的文化,是来自好多个中心。关于这种理论,我们在上面虽已略为提及,但是在下面讲到文化的起源时,当再加解释。我们现在所要注意的,不是文化的最初的中心,而是在历史上文化中心的变化,以及现代的文化中心的分布。
我们说,每个文化区域,或每种文化系统,都有其文化中心,与文化边缘。文化区域与文化系统的观念,既是相对的,那么文化中心或文化边缘也是相对的。
从历史上看起来,在西方有一时候,埃及是文化的中心。在那个时候,埃及人无论在农业上、商业上、工业上、政治上、宗教上、文字上,都有了相当的成就。到了后来,希腊兴起,希腊又代替埃及而成为西方文化的中心。希腊人不但在文化的物质方面,有了很多的进步,就是文化的精神方面,也有很多的创作。希腊根本上虽是一个农业的国家,但是因为海外的交通利便,商业很为发达,希腊的特产固可以畅销到外国,希腊所缺乏的东西,也可以由外边输入,故物质生活上的享受,又比埃及人为好。单从希腊的建筑物的遗迹来看,就可以想像到它的物质文化的程度之高,非一般古代民族或所谓野蛮民族所能及。
希腊在学术各方面的成就,直到现在,还能容易看出来。柏拉图的《共和国》,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学》,不但是政治学上的经典,而为人们所传诵,就是哲学上与在思想上,也是不朽的创作。此外,他们与其他的学者,在科学上,在文学上,也有不少的贡献。所以谈西洋文化者,往往逐源于古代希腊,就是这个原故。故柏拉图的学园,可以说是希腊学术的中心。亚里士多德的书院,也是学术的中心。他们在学术上的成就,不但是希腊的成就,而且是古代西洋的成就。所以马其顿王腓力普也得请了亚里士多德去做太子亚历山大的师傅。
到了罗马时代,罗马又成为西洋文化的中心,罗马人除了尽量去吸收希腊人的文化之外,在交通方面建筑了不少道路,使罗马成为交通枢纽。罗马因为军事上的胜利,使政治上成为那个时代的西洋的领袖,因而同时在法律上,也有特殊的贡献。罗马法到了现在,还是世界各国大学里一种重要的科目。
中世纪的时候罗马还是西洋文化的中心,因为教会既是罗马帝国的承继者,教皇所在的地方,又是罗马数百年来文'化所荟萃的地方。其实,从天主教的立场来看,到了现在,罗马还是宗教的中心。罗马是上帝代表所住的地方,罗马是地上的天国,罗马是神圣的城市,在宗教支配文化的各方面的时候,罗马无疑仍是文化的中心。
宗教改革以后,因为民族主义的膨胀,国家主义的发展,整个欧洲的文化,虽不像希腊罗马与中世纪那样集中于一处,然而大体上,整个欧洲的文化区域的文化中心的意义,并不因之而完全消灭。法国在一个时期里,可以说是欧洲文化的中心。英国在一个时期里,可以说是欧洲文化的中心。十九世纪下半叶的德国,在西洋的文化区域或系统里,可以说是西洋文化的一个中心。二十世纪的美国,已逐渐的变为西洋文化的中心。
总而言之,文化中心,是随时代而变化的。我所以说文化中心的概念是相对的,就是这个原故。
在整个西洋文化里固有一个中心,在西洋各国或各地的文化里,也可以找出一个中心。这就是我所以说每个文化区域,或每种文化系统,都有其中心的意思。普鲁士之于德国,英伦之于英国,新英伦及美国东部之于美国,都可以说是这些国家里的文化中心。
正如整个西洋的文化中心,是随时代而变化。一个国家里的文化中心,也是随时代而变化的。就以中国而论,大致上,唐以前,黄河流域是中国文化的中心。宋以后,长江流域又成为中国文化的中心。在这个大区域之内,文化中心在历史上,也有很多的变化。以黄河流域而论,陕西、河南、山东,在某个时期里,都是中国文化的中心。
我们讨论文化中心,我们应当明白都市的重要。其实,从古以来,都市都可以说是文化的中心。希腊的国家,既是城市的国家,希腊的文化,也可以说是城市的文化。罗马本来就是一个城市。近代的巴黎、伦敦、柏林、纽约,是世界最大的城市,也可以说是世界文化的中心。此外,马德里、里斯本、东京、横滨、上海、北平、广州、汉口、重庆、成都,以至曼谷、清迈在某个文化区域,或某种文化的系统里,都是文化的中心。城市不但是文化的各方面的集中的地方,而且是文化的发展的最高度的区域。
巴黎在某个时期,不只是法国文化的精华所在的地方,而且是欧洲的文化的精华所在的城市。它不但是在政治上,占了重要的地位,就是在经济上,在教育上,在艺术上,以至在宗教上,都是法国以至欧洲的文化的中心。现在交通发达,有的城市虽不能说是文化各方面的集中的地点,然若把城市与乡村来比较,则城市还是文化的中心。比方,在政治上,华盛顿可以说是美国的政治的中心,然在商业上,工业上,它不但比不上纽约、芝加哥,而且比不上旧金山与其他好多地方。至于在教育上,连了好多小城市也比不上。意利诺大学所在地是一个不过三万人口的城市,然而学生就有一万多。牛津、剑桥所在的地方,都不是大城市,然而英国的最高学府,是在这两个大学。然而这些事实,只是说明最大的城市,未必是文化的各方面的最高的地方,最小的城市也未必就是文化的各方面的较低的地方。但是大体上,最大的城市,还是文化的各方面的较为集中与较高的地方。纽约、芝加哥,在工商业上的地位的重要,固不待说,在学术上,哥林比亚、纽约、芝加哥,西北各大学的声誉,并不低于哈佛、耶路、意利诺各大学。美国的政治中心,虽在华盛顿而不在纽约,意利诺省的政治中心,虽在春田(springfield)而不在芝加哥,可是实际上,纽约在美国的政治上,与芝加哥在意利诺省的政治上的地位,是不可忽视的,正如南京虽是我们的政治的中心,然而上海在中国政治上的地位也是很重要的。
若把乡村来与城市相比较,则城市正如上面所说,还是文化的中心。因此,我们对于近来国人所谓中国的文化是乡村的文化,不能不加以改正。中国大的城市虽不很多,而住在城市的人口,虽也不多,然而中国文化的中心,还是城市。我们的都市,且叫做“国”,我们的乡村,是叫做“鄙”,已是表示两者的文化的高低。我们所谓“不到京城终贱骨”的句子,我们所谓“乡下佬出城”的笑话,又岂不是表示两者的文化的高低吗?“城中好高髻,四方高一尺”,这又岂不是表示都市文化的力量之大吗?这又岂不是表示都市是文化的中心吗?
文化中心,不但是文化集中与高的地方,而且是文化向外发展的地方。在某个文化区域,或文化系统里,离开这个中心文化较远的地方,大致来说,是受了这个中心文化的影响较少的地方。自然的,我们在这里不能完全忘记地理、生物,与其他环境的作用。不过普通来看,接近文化中心的地方,其所受这个中心文化的影响,必定较大。从文化区域或是文化系统的概念来看,凡是离开这个区域或系统的文化中心最远,而与别的区域或系统接近的文化,多为一种混合的文化,因为这个地方与这种文化,是受了两个区域或系统的文化的影响,这个区域或系统的文化,可以叫做边缘文化,或是末梢文化。
文化的重心
在上章最后的一段里,我们所解释的是文化的中心。在这一章里,我们要把文化的重心这个概念,加以说明。
文化的重心这个概念,在文化的研究上,可以说是一个新的概念。其实,直到现在,一般研究文化的人们,对于这个概念,就差不多没有注意。有些人,也许以为这个概念是与文化的中心的概念,是相同的,这是一种错误。
大致上,我们可以说,照一般研究文化的人的意见,文化的中心的概念,是偏于地理方面的意义。比方,威士莱(c.wissler)在其《人与文化》(man and culture)一书里所说的文化的中心,就是偏于这方面的意义。威士莱还且指出在某个区域之内,所谓文化的中心,不只是这个区域里的文化的分散的地点(the point of dispersal),而且是这个区域里的文化的起源的地点(the point of origin)。
至于所谓文化的重心的概念,可以说是文化的内容上的一个概念。而所谓文化的内容的概念,也可以说是文化的成分的概念。然而文化重心的意义,与文化中心的意义,虽是有了不同之处,可是也非完全没有关系。因为,文化中心,虽是文化各方面的集中地点,然而有时,也许特别偏重于文化的某一方面。比方,上面所说的华盛顿、南京这些地方,是偏重于政治方面,而纽约、上海等处,又偏重于经济方面的工商业。至英国自工业革命以后,从前好多文化中心的大城市,现在却变为小城市,而这些城市所给与我们的最深的印象,是教堂的宏伟,质言之,这些城市,变为偏重于宗教方面。同样,在西藏各处的城市,也多是偏重于宗教方面。此外,又如,民国十七年以后的北平,是偏重于学术方面,牛津大学、意利诺大学所在的城市,都是偏重于教育方面。
这是从都市方面来说,若从某一个较大的区域来看,则所谓文化中心,也可以偏重于某一方面。比方,我们以印度文化当做中心文化,那么这个文化的重心可以说是佛教方面。又如我们以亚剌伯当做中心文化,那么这个中心文化又是偏重于回教方面。又如,我们当耶路撒冷为文化中心,那么这个中心文化,又是偏重于犹太教。如此类推,则好多文化中心,都有其文化重心。
这是就文化中心与文化重心的关系方面来看。而这两种的概念的主要的异处,正如我们上面所说,前者是文化的空间的概念,而后者是文化的内容的概念。前者使我们明白文化集中的地点,而后者使我们明白文化偏重某方面。人类的兴趣很多,然大致上说,每人都有其主要的兴趣。有的喜欢做政治家,有的喜欢做商业家,有的注意于佛教,有的注意于回教,知道了某个地方,或某种社会的文化的重心所在,则各人可以按照各人的兴趣所趋,而在文化重心所在的地方或社会地发展其兴趣。自然的,一个商人,也可以到南京去做生意,一个政客,也可以跑去上海找官做,然而要做大官,还是到南京为好,要做大生意,还是到上海为好。这完全是实用方面去观察文化重心的概念。从研究方面来看,明白了某个地方或某个社会的文化重心所在,可以使我们了解这个地方或这个社会的文化的特色。一个游历家,要到一个地方,或一个社会,也要知道其特点,所以在杭州,你可游山玩水,在无锡你要参观工厂。一个研究文化的人,假使对于文化重心不明了,那么他决不会了解文化的真谛。为什么回教徒不吃猪,为什么佛教徒不杀生,为什么耶教徒忌十三,这都是与其宗教有了关系。质言之,就是与其文化重心有关系。为什么外国的使节住在南京,为什么银行多设总行于上海,为什么好多教授喜到北平,这都是与文化的重心有了密切的关系。
明白了文化重心,不但可以明白某个地方或某个社会的文化的特色,而且可以了解某个时代的文化的特点。
比方,以西洋文化而论,中世纪是偏重于宗教方面,宗教改革以后,民族主义与国家主义发达,文化的重心,可以说是偏于政治方面。自工业革命以后,文化的经济方面,逐渐变为文化的重心。这是就大概方面来说,若详细的看,则在较短的时间内,有时也可以找出不同的重心。比方,中国八十年来,对于西洋文化的采纳,最初是注重于机器方面,甲午以后,国人又变换方向,而注重法政。前次欧战的时候,又注重到西洋思想、文学、道德各方面。明了时代文化的重心,不但可以明白文化发展的程序与趋向,而且可以当做改造文化的张本。
文化是变化的。文化的重心也是变化的。从空间看起来,各种区域或系统的文化的重心,固有其各异,从时间看起来,各个时代的文化的重心,也是不同。假使各区域或系统的文化,都完全相同,那么各种区域或系统的文化,无从分类。假使各种时代的文化都完全相同,那么各种时代的文化的阶段,也无从分开。其实,分类与阶段的概念,能够成立,往往是含有重心的意义。而文化问题之所以发生,也可以说是与文化重心有了关系。一般东方人,所谓东方文化,偏于精神,西方文化,偏于物质,而想调和这种畸形的文化,就是从文化区域的重心去解释,与改造东西的文化。一些西洋人,以为物质文化变化得太速,精神文化变化得太慢,也可以说从文化变化的重心去解释与改造现代文化。
在某个社会或某个时代里,文化的重心,若偏于某一方面,则这个社会或这个时代里的文化的其他方面,往往会受这种文化重心的影响。比方,上海是一个商业区域,好多东西,都商业化,连了好多学校,也商业化。这里是说,以学校为图利的机关。又如南洋各处的华侨社会,是偏重于经济方面,有钱人才有势力,故有“金钱说话”的俗语。只要你有钱,差不多什么事都可以办,无论在学校里,在法庭上,在社交上,都是有钱人占了便宜。尼林(scott nearing)所谓金钱外交(dollar diplomacy),也就是这个意思。反之,在耶稣会里,以至好多佛寺里,因为重心是偏于宗教,金钱未必能使你做教父或长老。你的地位是由你对于教义的认识,与宗教的信心而定。而且,一个人在这种社会里,日常以至一生的生活,都受宗教的支配。早晚固要祈祷,吃饭也要祈祷。服装固有限制,行动也有限制。在中世纪的时候,因为宗教为文化重心,文化其他方面,都染了宗教的色彩。生小孩要行宗教仪式,结婚也要行宗教仪式,死葬也要行宗教仪式。思想固偏重于宗教,行为也偏重于宗教。艺术固多是宗教的艺术,文学也多是宗教的文学。和平固是为宗教,战争也是为宗教。平民固要受教父的管理,皇帝也要听教皇的命令。各种社会是教会的附庸,所谓国家差不多就是教会的“警察厅”。总而言之,文化的各方面,无论直接上,或间接上,都受宗教的影响。
上面是说明文化的重心的一些普通的概念,我们若就世界的文化的发展的历史来看,我们可以说文化发展的重心,大概是偏重于四方面。一为伦理方面,一为宗教方面,一为政治方面,一为经济方面。这四方面的文化的重心,从表面上看起来,虽好像就是一般人所说的文化的精神、社会与物质三方面的别名,这就是说,所谓文化的伦理与宗教方面,是等于文化的精神方面;所谓文化的政治方面,是等于文化的社会方面;所谓文化的经济方面,是等于文化的物质方面。然而事实上,所谓精神的文化,并不只是指着伦理与宗教而言。所谓社会文化,也不只是指着政治而言。所谓物质文化,又不只是指着经济而言。
我们以为无论在哪个社会或哪个时代里,这四方面的文化一方面,或数方面,都是文化的重心。对于整个文化,不但有了密切的关系,而且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又从其范围方面来看,这四方面的文化所包括的很广。事实上整个文化都差不多可以归纳于这四方面。所谓文化的物质、社会与精神各方面,也可以从这四方面里找出来。物质的生活主要就是经济方面的生活,社会的生活与精神的生活,主要就是政治、宗教、伦理各方面的生活。同时,正像文化的物质、社会与精神各方面,有了密切的关系,所谓伦理、宗教、政治、经济各方面也有了密切的关系。而所谓文化的重心,也是由于这种关系而始能产生的。
我们对于这四方面的文化,特别的加以注意,这不只是因它们在空间上,是文化的重心,而且因为在时间上,它们也是文化的重心。在空间上,某个社会的文化,也许是偏重于伦理或宗教方面,而别的社会的文化,也许偏重于政治或经济方面。在时间上,某个时代的文化,也许偏重于伦理或宗教方面,而别的时代,又偏重于政治或经济方面。所谓时间与空间,既有了密切的关系,时间与空间的文化重心,往往也有了密切的关系。在别的地方,我们指出,若从文化的发展的重心来看,我们可以把文化的层累,分为四个时期,一是宗教的时期,二是政治的时期,三是经济的时期,四是伦理的时期。我们现在可以用实例来解释这四个时期的发展,及其趋势。
我们现在先从西洋的文化说起。
西洋的文化,主要的是渊源于希腊、罗马的文化。希腊的哲学、科学、文学、艺术,罗马的军事、政治、法律、道路,虽为后来研究希腊与罗马的文化的人所特别注意,可是就希腊与罗马的整个文化来看,其重心可以说是偏于宗教方面。自然的,这里所说的宗教,是广义的宗教,包括迷信与幻术。库隆日(f . de coulanges)在其《古代城市》(la cite antique),曾以为要想明白希腊、罗马的制度与文化,我们先要明白那个时候的宗教信仰。他这本书的旨趣,就是说明希腊、罗马的文化的重心,是偏于宗教方面。这一点,我们在上面一章宗教的观点里,已经略为叙述,这里不必重复申说,我们现在所要略加以解释的,是罗马帝国以后的中世纪,在西洋的文化史上,是占了一个最长的时期。这个时期,是一方面继承希腊、罗马的余绪,一方面引起近代的文化。然其文化的本身,是偏于宗教方面。从宗教本身上看起来,希腊、罗马的宗教,与中世纪的宗教,有了很大的差异。因为前者是偏于多神,而后者是偏于一神。前者偏于拜祖宗,而后者是偏于拜上帝。前者是偏于具体的神,而后者是偏于抽象的神。
然而两者都以宗教为重心,是无可疑的。希腊、罗马的宗教,是以范围较小组织较为简单的家族为本位,而推及于文化的各方面。这一点,库隆日曾说得很清楚。至于中世纪的宗教,是以范围较大组织较为完密的教会为本位,而推及于文化的各方面。教皇是上帝的代表,教会是地上的天国,寻求人生的精神的超脱,固是教会的职务,关于世间的俗事的处理,也是教会所不能放弃的事情。国家,据说是教会的“警察厅”,政治在这个时候,深染了宗教的色彩。财产的大部分,是在教会的手里,道德是以圣经为标准。信条就是法律。十戒成为行为的法则。一个人生后,就要人教会,读书必在教会,结婚时要有牧师,做证人,连了皇帝的婚姻问题,也是教会所必管的事。假使这个人死了,又要牧师来为他祷告,葬时是要在教会所指定的坟地。在他的日常生活里,早起必祷告,晚睡必祷告,吃饭必祷告,星期日不到礼拜堂,那是有了叛徒的嫌疑。假使他被了教会驱逐了,不但他在社会上的地位失掉,而且他在乡里是站不住了。结果是他只有他迁,而且要迁到很远的地方。社会上位置最高的是教士教父,威权最大的也是教士教父。一个人的行为,固由教会来规定,一个人的思想,是以圣经为起点,也以圣经为终点。因而艺术、音乐,以至于一切的物质文化,都与宗教的信仰有了密切的关系。连了战争,也往往是因宗教问题而发生。
总而言之,从希腊、罗马以至中世纪的末年,西洋的文化的重心,是在宗教方面。自宗教改革以后,西洋文化的重心,遂逐渐的趋于政治方面。宗教改革,本来是宗教的本身问题,然而在宗教改革的运动的发展的历程中,却牵连到宗教以外的好多问题。马丁路得与一般的赞成宗教改革的人,反对教会的专制主义,反对教士的阶级制度,反对教会的重税与占领庞大的土地,反对教士的独断,与圣经的片面解释,他们主张俗事与精神要分开,主张政治与宗教分开,好多君主诸侯们,在欧洲既长期受了教会的压制,对于这种理论,自然表示同情。所以,在十六世纪的中叶,德国的北部,北欧的各国,英格伦、斯格伦,以及瑞士的大部分,都受了这种运动的影响,而变为新教,而与罗马的教会,差不多完全脱离关系。
政治与宗教的分开,是近代国家主义的发展的必要条件,而脱离罗马教会的统治,是近代民族主义发展的表征。把教会的政治权拿过来。同时,每个国家,又自有其教会去管理神圣的事情。这就是等于宣布罗马教皇教会的死刑。好多君主,对于这种运动,固然极端的拥护,而好多民众,也因种族的差异而不愿受治于罗马教会。自菩丹的《共和国》刊行以后,国家至尊的理论,得以完成。同时,民族自决的意识,又逐渐发展。民族至上,国家至上,成为时代的口号。在中世纪统治整个欧洲的教会,现在不但本身已经瓦解,而且在新教的国家之内,变为国家的附庸。教会是国家的教会,教士是国家的臣民。詹姆士第一(james the first)可以宣言“皇帝就是上帝”,路易第十四可以自夸“我就是国家”。所以尊崇天主教而与罗马教会没有脱离关系的法国,也把教皇禁在阿文农(avignon)。
教会既成为国家的附庸,在中世纪的教会所享受的一切威权,现在都变为国家的威权。在国境以内的土地和财产,不但受国家的限制,而且在必要时,国家可以没收。重商、重农,都成为国家的经济政策。道德是以国家的利害为前提。法律是国家的命令。生死、婚姻、葬祭,都由国家直接的或间接的管理。而且,在战争时,国家可以要求人民去牺牲自己,而保护国家。总而言之,无论物质上的设施,社会上的改革,以至思想上的统制,都是国家的任务。
我们可以说,自宗教改革以至十八世纪的末年,也可以说是直到现在,政治成为西洋文化的重心。所以文化无论哪一方面,都可以说是染了多少政治的色彩。但是自十八世纪末年,工业革命发生以后,经济的情形,逐渐变化,而影响到文化的各方面。工业发达,不但商业也随之而发达,就是农业也因之而发达。因为工业货品产量增加,也就是商品的产量的增加。又因工业发达,交通的工具,既得以改良,商品的转输,趋于便利,使近代商场,能够繁盛,近代都市,得以繁荣。同时,工业的原料,既多由农产而来,人们对于农品的改良,特别加以注意。又以机器发达,耕种的工具大为进步,使近代的农业,开了一个新纪元。所以有些人说工业革命,也就是农业革命。两者愈趋进步,商业也愈为发达。其实,工、商、农业三者,是互相关系,而互相影响的。农、工、商业的发达,对于文化的物质方面,引起重大的变化,人类不但在衣食住方面,比之以往舒服得多,就是在娱乐方面,也较为发达。可是,同时资本的集中,又使社会趋于贫富悬殊的状态,所谓劳工阶级与资本阶级,成为经济社会的两种壁垒,因而各种的社会运动,与各种社会主义,都如春笋初发,而在思想方面,不但派别繁多,而且内容丰富。此外,法律、道德、风俗、习惯,以至信仰,都逐渐的受了经济状态的多少影响。
上面是很简单的指出西洋的文化的重心的发展的趋向。这种发展的趋向,是由宗教而政治,由政治而经济。直到今日为止,文化的经济方面,虽尚未能够完全代替政治方面,而成为现代的文化的重心,然而经济在现代的文化上的重要性,已很为显明。有些人说,今日的世界的世界的战争,是经济的战争,这种观察,也许未免错误,然而经济的重要性,已可概见。经济虽不能决定一切,然而经济富裕的国家,在战时,可以持久,在平时,可以享乐,比之贫穷的国家,占了优越的地位。至于文化的伦理重心的时代,在目下尚谈不到,虽则将来是有实现的可能。这一点我们在下面,当加以讨论。
西洋的文化的重心的发展的趋向,固是由宗教而政治,由政治而经济,东方的文化的重心的发展的趋向,是怎么样呢?照我个人的意见,东方的文化的重心的发展的趋向,是与西洋的差不多一样的。印度的文化的重心,是在宗教方面。这是大家所共知的。印度的文化,可以从印度的四种阶级(varna)来做代表。这四种阶级,就是婆罗门(brahmana)、刹帝利(kahatriya)、吠舍(vaishya)以及戌达罗(skudra)。婆罗门是专从事于宗教、哲学、学艺以及精神方面的最高阶级。刹帝利是专管政治、军事方面的王士阶级。这是占了四阶级中的第二位。吠舍是经营农、商等业的第三种阶级。戌达罗是供给上面三个阶级驱使的奴隶阶级。印度这四种阶级,虽各有其不同的任务,但从文化的立场来看,这四个阶级的文化,可以说是代表文化的全部。然而这种阶级的分类,在广义上,虽是正义善业,在狭义上,却是神授法律中所规定的各阶级的任务。换句话来说,印度的阶级之所以形成,而代表印度文化的全部,是筑在宗教的信仰上。这是从印度的文化的横的方面来看,若从印度的文化的纵的方面来看,一般的印度的历史学者,往往以宗教的立场去划分历史的时期,这就是吠陀教、婆罗门教、佛教、耆那教,与印度教等等时期。总而言之,印度的固有文化,是偏于宗教方面。要想明白印度的文化,就要先明白印度的宗教。自十八世纪以后,英国势力逐渐的伸张到印度来。到了十九世纪的中叶,整个印度可以说是受了英国的统治。印度遂成为英国的殖民地。在英国的管辖之下,印度的民族意识,与国家主义,逐渐的发展起来。换句话来说印度的文化已逐渐的从宗教的重心,而趋于政治的重心。我们承认印度的阶级制度与宗教派别,直到现在,还占了很重要的地位,而且往往成为近代印度的民族自主与国家自由的运动的障碍物,然而同时,我们不能否认,阶级的制度,已趋在瓦解的历程,而宗教的派别,也正有调和的趋势。只有民族至上、国家至上的信条能够实现,印度才能从殖民地的地位,而进到自由国的地位。等到印度独立了,印度文化的重心,也要趋于政治方面,而非宗教方面。
同样,暹罗的文化的初期发展,也是偏于宗教方面。直到现在,暹罗还以佛教为国教。每一个暹罗人都要做过和尚,虽则作和尚的时间,有了长短的分别。所以,有的作和尚以终其身,有的作了几个月。此外,暹罗人的生、死、婚、葬,都要请和尚去念经。所谓人民的精神生活,固是偏于迷信与宗教方面,所谓比较完密的社会组织,也以佛教教会为基础。暹罗的君主,主要是利用这些宗教的组织,而达到政治上的统一。至于物质文化方面,也是与宗教有了不少的关系。堂皇美丽的建筑物,大多数是佛教的庵寺。暹罗的别名,是“黄衣国”。这是因为和尚太多,而衣的是黄色。所以无论从人民的普通生活上,或文化的各方面来看,都是偏于宗教方面。自郑昭打败缅甸以后,暹罗开始在政治上加以改造,百余年前,暹罗得了好多位的英明君主,讲求内政,运用外交,使暹罗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使政治的势力,逐渐成为暹罗文化的重心,而所谓现代化的暹罗,完全是以政治的力量去实现。至于近来的国家主义的提倡,大泰主义的澎涨,也不外是这种政治重心的表征吧。在政治上,暹罗既立统一的基础,得到独立的机会,暹罗的现代文化,也逐渐的趋于经济的重心。农业的改良,工商业的提倡,是暹罗注重经济的表征。至于改善人民的生活,以至压迫执了经济牛耳的华侨的政策,都可以说是与文化趋于经济重心,有了密切的关系。
日本的固有的文化的重心,是不是偏于宗教方面呢?我们的回答是肯定的。日本的皇帝是神的后裔,所以日本的皇帝是叫作天皇。天皇是万世一系,而没有中断的。天皇是至为尊严的,也是至为神圣的,不忠于天皇,是一种罪恶。直到现在,日本的普通人民还是这样的相信。其实,从日本人看起来,不但天皇是神的后裔,就是一般的日本人,也是古昔的神人的后裔。日本人之所以相信其民族是优秀胜过其他的一切民族,也是由于这种信仰而来。在日本文化发展的初期,天皇是全国的祭司,日本人的宗教,后来之所以变为崇拜皇权的仪式,就是这个原因。除了崇拜天皇之外,日本人对于其周围的事物,如石头,如树木,以至禽兽,都当作神灵看待。这些迷信,以及他种迷信,是日本的神道教的来源。日本人既是多教的,所以后来佛教一经传入,也成为日本文化中的要素。这些迷信与宗教,在日本人的生活上,既占了重要的地位,日本的文化,遂成为一种道院的文化。自明治维新以后,日本在政治上,励精图治,国内既能统一而使政治上了轨道,对外又战胜中国与俄国,使日本的国际地位,得以提高,而所谓帝国主义的政策,也由此而发展。前次欧战的时候,日本已立了工业化的基础,因而在经济上的向外发展,又成为日本的主要国策。所以日本也正像西洋各国是从宗教的重心,而趋于政治的重心,再从政治的重心,而趋于经济的重心。
一般人,总以为中国人对于宗教的信仰,很为薄弱,因而以为宗教在中国的文化上,没有多大的力量。其实,这种观察是片面的。在中国的历史上,虽没有一种宗教成为统治的力量,而影响到中国的文化的各方面,可是中国是一个多教的国家。在中国的固有文化里,宗教还是这种文化的重心。读过中国古史的人,不能忽略我们古代祖宗的迷信。除了满口道德的儒家的著作之外,一般的著作关于迷信的记载,并不算少。连了深染儒家气味的《左传》,记载迷信的事迹,就不胜枚举。所以,读过这本书的人,不能不感觉到迷信的势力的重大。其实,儒家在外表上,虽是偏于道德方面,然其基础,却筑在宗教上。儒家所代表的文化,是家族为本的文化。而所谓家族为本的文化,又是由于祖宗的崇拜。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谓“家齐、国治、平天下”,都是与崇拜祖宗有了密切的关系。同时所谓农业为主农村为本的文化,也是与崇拜祖宗有了密切的关系。此外,又如祠堂的建筑,风水的迷信,无一不与崇拜祖宗有了密切的关系。而况,自汉以后,儒家本身也成为一种广义的宗教,孔子的拜祭,孔庙的普遍,岂不是宗教的表征吗?怪不得三百年前的王启元与近代的康有为,要把孔教变为国教。中国的文化的外表,既以孔教为重心,中国文化的实质,又以拜祖宗、崇佛道为重心,因而一个人生、死、婚、葬,都不能离拜祖宗、崇佛道的典礼。而一般平民的迷信生活,更使我们觉得宗教的力量的重大。算命、卜卦、求公、祷神,在中国人的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是不可忽视的。一间住宅里,除了祖宗神位之外还有门神、灶神,以及各种神鬼。一个乡村,除了祠堂之外,还有土地庙,以及各种庙宇。此外,树有神、石有神、风有神、雨有神、雷有神、海有神、天有神、地有神。生儿要求神,有病要求神,结婚要问神,死葬要祭神。造屋要看日子,出门要看日子。只要我们稍加思索,举凡生活的一切文化的各方面,无一不与迷信宗教有了直接或间接的关系。所以,忽略了中国人的迷信与宗教,而想对于中国的固有文化,得了深刻的了解,是一件不可能的事。
然而自太平天国以后,国人逐渐注意到政治的生活,民族主义的澎涨,国家主义的发达,是中国文化趋于政治重心的表征。所谓维新运动,所谓革命运动,都是以政治为出发点。到了最近所谓国家至上、民族至上,与抗战高于一切、胜利高于一切,那是政治重心的文化里的一些口号吧。而且,自北伐成功以后,经济的问题,又逐渐引起国人的注意,这可以说是趋于经济重心的预兆。所谓开辟西北、发展西南、发展交通、开采矿务、振兴农工商业等等政策,都是偏于经济方面。三十年前,国家所提倡的教育,是法政的教育,而数年以来,国家所提倡的教育是理工的教育,这也不外是文化重心的发展的趋向的一种反应,虽则在中国的今日的情形之下,政治还是文化的重心。
我们应当指出,东方各国的文化的政治与经济的重心的发展,是受了西洋文化的影响。然而很凑巧的,是两者的发展都是由宗教的重心,而趋于政治的重心。同样的,由政治的重心,而趋于经济的重心。
自然的,我们也得指出,从一种的文化的重心,而趋于别种的文化的重心,是有了一个过渡的时期。在这过渡的时期里,两者往往也好像是双双并立。宗教改革以后,宗教在欧洲的文化上,并不立刻失了其所有的势力。同时,那时的文化的重心,虽然是趋于政治方面,然政治也并不立刻就变为文化的重心。同样,自十八世纪末叶以后,经济的势力虽逐渐伸张,然直到现在,政治并未失其原来的势力,而特别是在这个战争的时期,这种势力的重大尤为显明。可是,同时经济的重要性,并不因之而减少,反而因之而增加。我们所以说在这种过渡的时期,两者好像双双并立,就是这个原因。可是,从文化的重心的趋向上看,经济的问题已逐渐的要比政治的问题较为重要,所以将来的文化的重心,还是趋于经济方面。
我们还要指出,所谓文化的某一方面,成为文化的重心,并不是说文化的其他方面就会消灭。其实,文化的各方面,都是存在的,而且往往是需要的。不过,因为重心既在某一方面,那么文化的其他方面,都要受了这方面的多少影响与支配。
我们这样的去解释文化的发展,不但不会犯了所谓宗教史观、政治史观、经济史观或伦理史观的一元论的偏见的毛病,而且含有一种很重要的意义。因为,所谓文化的重心的发展与变化,也是人类进步的表示。宗教改革,是人类在宗教上争取平等与自由的信仰的运动,政治革命是人类在政治上争取平等与自由的机会的运动。至于工业革命所引起的经济上的各种问题,也已有人正在设法去解决,等到这些问题都能解决之后,人类在经济上,也能得到平等与自由的机会。而且,因为宗教、政治、经济三者,既有了密切的关系,专只解决了一方面或两方面的问题,是不够的。因为,比方,经济上的悬殊与压迫,会使政治上发生问题,而政治上的专制与侵略,也会使经济上发生问题,经济、政治,固是这样,宗教也是这样。所以在理论上,宗教改革与政治革命,虽是承认每一个人在宗教与政治上有了平等与自由的机会,然而正是因为经济上的问题,尚未解决,所以在实际上,宗教改革与政治革命所得到的平等与自由,就不是完全真正的。平等与自由,不只是在信仰上与在政治上,而且要在经济上都是需要,然而同时,我们不能不承认,在宗教与政治的重心的发展的历程中,人类已获得不少的平等与自由。而且这种平等与自由的获得,是经济上的平等与自由的获得的基础与先声。假使宗教上没有平等与自由的争取,政治上的平等与自由是不易争取的。假使政治上没有平等与自由的争取,经济上的平等与自由也是不易争取的。历史的发展,不只是从宗教的重心而趋于政治的重心/再从政治的重心,而趋于经济的重心。而且,是从宗教的平等与自由,而趋于政治的平等与自由;再从政治的平等与自由,而趋于经济的平等与自由。所以,人类的进步,是由于平等与自由的范围的放大。等到真正的平等与自由得到了,那么文化就趋于伦理的重心,而人类才能享受真正的幸福。
我们这种解释,并不是说以往的人类,没有伦理的生活,或伦理的观念。伦理生活与伦理观念,是时时都有的,而且是处处都有的。不过,伦理既与经济、政治、宗教有了密切的关系,假使经济、政治、宗教的问题无法解决,真正的伦理生活,既无法获得,真正的伦理观念,也无法实现。伦理是文化的一方面,伦理是不可缺的。因为,没有伦理,则人生变为没有目的,而且没有意义。所谓宗教上、政治上与经济上的平等与自由,也都可以说是伦理的。不过,假使这些平等与自由,完全没有获得,或只获得了某一方面,或两方面,都非真正的平等与自由,而人类的文化的重心,也未能达到伦理方面。
人类到了什么时候,才能得到真正的平等与自由,而进入伦理的重心的阶段呢?我们不愿在这里推想,不过文化既是进步的,而且正在进步的途程上,只要人类加紧努力,这个阶段,是不难实现的。
文化的成分
上面是解释文化的普通的性质,而说明文化的文化基础,与文化环境的重要。我们现在要再进一步去考究文化的成分。文化的成分,是组成一种文化的要素或原素。人类学者与社会学者,叫做文化的特质(culture trait)。这是研究文化的单位。这种单位,在文化学上的重要性,正像算术上的数,几何上的点,天文学上的星球,生物学上的细胞一样的重要。
但是文化现象既不像自然现象那样的固定与有秩序,所谓文化的单位,也不像自然科学的单位那样的准确与有规则。换句话来说,文化学上的单位,是假定的,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因为这种单位是假定的,相对的,而非绝对的,所以文化的成分的分类,也往往因各人的意见的各异而不同。
照一般最普通的分类,文化是分为物质与精神两方面。这与西洋人所说的唯物论与唯心论有了不同之处,而偏于心物并重的二元论。唯物论者以为一切心的现象,是由物而来,而唯心论者,又以为一切物的现象,是由心而来。文化学者所说的物质与精神,只是文化的两方面。他既不一定主张前者是由后者而来,也不一定主张后者是由前者而来。大致上,是与中国人所说的形而上与形而下的观念,比较相近。《易系辞》说:“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后来国人如薛福成、李鸿章们,且因之而主张道的文化与器的文化,互相调和的学说。道的或形而上的,就是精神的文化,器的或形而下的,是物质的文化。然而从中国的传统的观念来说,道是比器为重要。所以孔子说:“君子不器。”而且照中国人的传统看法,器也是由道而来。所以说“圣人立成器以为天下利”。所以,道器的观念,虽与精神与物质的观念相近,可是究竟也有不同之处。因为前者不但有轻重的意义,而且有先后的意义。至于文化学上的物质与精神,只是文化的两方面。既无所谓轻重,也无所谓先后。
此外,又有些人把文化来分为人的文化,与物的文化。可是所谓人的文化,就是人道的文化,物的文化就是物质的文化,这与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的区别,是相近的。又如马其维(r.m.maciver)把文化来区别于文明,其实,他所谓文化,也是偏于精神文化,而他所谓文明,又是偏于物质文化。更有些人以文化来分为纯粹与一般两方面。所谓纯粹,是包括哲学、算术、文学等;所谓一般,是包括政治、法律、经济、生产技术等。前者的目的是在于人与人的内心的联系,而后者的目的是维持人与自然的关系。这其实是与马其维的意见相近,而与精神与物质的区分,也有关系。
牟勒赖挨(muller-lyer)在其《文化的变象与进步的方向》( die phasen der kultur und die richtungslinen des fortschritts )一书的第一卷第三章里,也把文化分为两大类:一为文化的下层机构,一为文化的上层机构。在这两大类之下,又再分为数类,现在可以排列于下:
(一)文化的下层机构:(1)经济。(2)生殖。(3)社会组织。
(二)文化的上层机构:(1)语言。(2)科学。(3)宗教与哲理的信仰。(4)道德。(5)法律。(6)美术。
照牟勒赖挨的意见,所谓文化的下层的机构,是偏于物质方面的文化,故经济一类,可是包括个人生命所必须的物质的东西,如衣物、住所,以至武器、工具。生殖一类,就是支配生命的延续的风俗、制度如生殖、性别的关系与婚姻家族等等。经济与生殖是物质生活的要素。至于社会组织,是指着个人与个人,社会与社会,以至社会与世界的种种关系。这虽不是物质的文化,但也是文化的下层的机构。至于文化的上层的机构,可以说是精神的文化,这种文化,照上面所排列的来看,共有六种。但是语言又可以说是精神文化的基础。除语言外,精神文化也可归纳为三类:一为理论的,或科学的;二为伦理的,或道德的;三为审美的,或美术的。伦理的,除了狭义的科学,还有信仰。这两者的来源相同。伦理的包括风俗、习惯、礼仪的道德生活,以及最狭义的法律。从牟勒赖挨看起来,美术是闲暇与富裕的产物,与生活上的纯粹的功用的现象,相去甚远。同时,又是文化的上层机构的最高的阶级。
牟勒赖挨的文化成分的分类,虽不像一般的单纯的二元论者一样的分为物质与精神两方面,然其分类的出发点,还是偏于这方面。不但这样,牟勒赖挨是一位唯物论者,因而他觉得物质文化,比之精神文化,较为重要。所以,前者是后者的基础。所以,这种分类,不但只指出文化的各方面的不同,而且表示了一轻一重与一先一后的意思。其实,在物质文化或精神文化的两大类之下的各方面的文化,也有轻重的区别。比方在物质文化方面,经济一类最重要,生殖次之,社会组织又次之。在精神文化方面语言最重要,而美术居末位。但是美术的文化,同时又是代表精神文化,或整个文化的最高度,或最理想的阶段。
芬尼氏(finney)在其《教育的社会哲学》( a sociological philosophy of education )一书里,也分文化为两大类:一为社会生活的知识的渊源,一为社会的制度。从这两大类里,又可分为下列各项:
(一)社会生活的知识的渊源:(1)交通方法。(2)工业技术。(3)游戏技术。(4)科学。(5)美术。(6)公共信仰。(7)流行观念。(8)民俗。(9)民型。
(二)社会的制度:(1)家庭。(2)地方团体。(3)国家。(4)工业。(5)教会。(6)学校。(7)报纸。(8)生活程度。(9)常规的娱乐。(10)康乐保存的活动。(11)杂项。
这种分类,与上面所说的物质与精神的区别,显有不同之处,因为芬尼的出发点,是知识,虽则知识的渊源,是属于精神文化,但是社会制度,不能谓为物质文化。第一类是知识的渊源,而第二是这些知识渊源所表现的客观的机构。在这种分类里,也免不了一轻一重,一先一后的意思。不过不像牟勒赖挨说得那样明显。
柏那(l . l . bernard)在《文化的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e , journal of sociology and social research 1931),从行为主义派与功用主义派的立场,分文化为文化物象(cultural object)与文化行为(cultural behavior)两大类:
(一)文化物象:(1)物质的物象:包括一切从自然转变而成的工具与机械,其功用是靠外部的某种力量与指向才能运用的。(2)象征的文化物象:主要的表现是物质的物象,所包含的象征或意义,而非物象本身含有的显明与简单的性质。
(二)文化行为:(1)显现的行为:包括曾受过训练的动物,与人类的神经肌肉的反应,其作用是由直接与间接的顺应的情况,而发生出来的。(2)征象的行为或言语反应:包括一切延缓的互易的征象反应,这些反应,构成顺应的反应的神经心理技术,其发生在主观和模式上,为显现的行动的预备思想,在客观上,为交感的语言,而在双方都是征象的,或节缩的预备的,或就是互易的补偿行为。
柏那在《国际伦理杂志.上》(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thics )卷二十八页四二七——四四二里,曾发表一篇《近代生活中的家庭》( the family in modem life )又分文化为二大类:
(一)物质的文化。
(―)制度化,或形式的文化(institutionalized or formal culture)。
(二)非制度化的文化(non-institutionalized culture)。
这个分类,又近于物质与精神的分类。其实,把文化的成份分为三大类的人很多,提克松(r . b . dixon)在其《文化的构造》( the building of culture )一书里,分文化为下面三大类:
(一)物质的文化。
(二)社会的文化。
(三)精神的文化。
这与柏那的三大类,可以说是名不同而实同了。此外,又如克罗伯(a . l . kroeber)与窝忒门(t.t.waterman)所合著的《人类学的材料来源》( source book in anthropology ),又分为下列三类:
(一)物质的文化。
(二)社会的文化。
(三)审美与宗教的文化。
审美与宗教的文化,虽不能包括整个精神文化,然而精神文化,却可以包括审美与宗教的文化。所以,克罗伯与窝忒门的分类,是与提克松的分类,根本有了相同之处。再如,发利斯(w . d . wallis)在其《人类学引言》( an introduction to anthropology )一书也分文化为三类:
(一)经济与工业活动。
(二)科学魔术与宗教。
(三)社会形态与文化。
这还是与上面所说的三大类,大致相同。因为第一类可是说是物质的文化,第三类是近于社会的文化,而第二类是精神的文化。武打尔特(j.w.woodard)在《美国社会学评论》(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i no . 1 february)发表了一篇《文化的新分类与文化的重释》( a new classification of cultureand a restatement of the culture ),分文化为下列三类:
(一)归纳的或经验理论的实验(empirico-logico-experimental)文化。
(二)审美的或兴趣表示(appreciative-expressive)的文化。
(三)统治(control)或权威(authoritarian)的文化。
归纳的文化,不只包括物质的物象如工具、发明、机器以及各种实用的物象,而且包括所谓非物质的东西,如技能、技术、算术、论理、科学方法,以及各种科学知识。武打尔特自己指出这一类的文化,是含有所谓物质并非物质的要素,而代表马其维及韦柏所说的文明的某方面,而异于他们所说的文化。
所谓审美或兴趣表示的文化,差不多是像马其维与韦柏所说的文化——纯粹的文化,也就是乌格朋所说的非物质文化,或非适应的(non-adaptive)文化。这一类所包含的物质的东西,如油画如雕刻神秘的仪式的表征,衣服与建筑的形式等等,至于非物质的,如跳舞的形式,娱乐的方法,纯粹的社会接触的民风、诗歌、文学、音乐以及仪式等等的纯粹的审美方面。
所谓统治的文化,是包括一切关于团体里的人们所受某种规定的形式的限制,或某种统治势力的影响。在物质方面其所包含的是各种爱国或爱群的标识、徽章,公务人员的制服,或是政府的机关以及各种强制的表征。
总而言之,照武打尔特的意见,这三种文化,都含有物质与非物质两方面。这个分类是与马其维与韦柏的分类,有了好多雷同之处。不过马其维既承认文化之于文明不易分开,这种分类,也是很为勉强。比方,制服本是衣服之一种,因为这种分类,而使两者分为两类,就是一个例子。
舒尔兹(h . schurtz)在其《文化古史》( urgeschihte der kultur )又把文化分为四大类:
(一)社会的文化。
(二)经济的文化。
(三)物质的文化。
(四)精神的文化。
照一般学者的意见,经济的文化,多包括于物质的文化的范围之内。舒尔兹把这两者分开起来,这是他与其他的学者的异处。可是根本上,他所说的社会的文化、物质的文化与精神的文化,还是依然照一般学者的分类。家庭、国家,都是属于社会的文化。种植、畜牧、工业、商业,都是属于经济的文化。利用自然的力量与材料,以及技术、兵器、交通工具、建筑等等,都属于物质的文化。语言、艺术、宗教、法律的发展、科学的起源,都是属于精神的文化。
文斯吞(r . winston)在其《文化与人类行为》( culture and human behavior )一书里,也分文化为下列四类:
(一)语言。
(二)物质的文化。
(三)社会的文化。
(四)精神的文化。
后三种文化是与舒尔兹所说的相同。文斯吞加了语言一项,以为这一项是单独成一范畴,而与其他三类不同。这个分类是与马凌诺司基在《社会科学百科全书》( encyclopedia of social sciences )所发表《文化》(culture)一文里的文化分类相同。照马凌诺司基的意见,文化的各方面可分为下列四类:
(一)物质的设备。
(二)精神的文化。
(三)语言。
(四)社会的组织。
马凌诺司基以为人的物质设备,他的器物,他的房屋,他的舟车,他的工具与武器,是文化中最易明白而最易捉摸的一方面。因为这是实物,这是日常必需的用品,而且这些文化,往往决定文化的水准,与决定工作的效率。马凌诺司基特别看重武器,因为他以为在一切关于民族优秀的争执,最后的断语,就是武器。而且,喜欢文化进步的人,往往是注重于文化的物质方面,而一般之相信唯物史观的人,更把物质的文化,当作人类进步的原动力。
其实,据马凌诺司基告诉我们,单纯的物质设备,而缺乏了所谓精神方面以相配合,那么所谓物质设备,只是死的,是没有用的。最好的工具,也要手工的技术去制造,而所谓制造,又需要知识。无论是在生产经营,或应用器物、工具、武器及其他的人工的构造,通通都要有知识,而知识的本身,又往往与智力、道德、宗教、法律,有了密切的关系。这些知识,与其有关系的各方面,都可以叫做精神文化。其实,只有人类的精神方面去改造物质设备,使人们依照他们的理智与道德的见解,去应用这些物质设备,才见得有用。所以精神文化与物质文化,是互相形成、互相影响的东西。单纯的物质文化,固没有什么意义,单纯的精神文化,也无所表现。
马凌诺司基虽是把语言来分为文化的一大类,可以他觉得语言是精神文化的一部分。语言是在一种的情境的语气中发音时所引起的效果。发音是一种动作,是人类共同动作的方式中所不能少的部分。这是一种行为的方式,而与使用一种工具,挥舞一种武器,举行一种仪式,或订定一种契约,完全一样。所以字词的应用,是与人类一切的动作有了密切的关系。而字词的意义,也就是共同动作中所得的成就。所以说话就是一种习惯,而是文化整体中的一部分。然而它并不是属于工具的体系,而是一套发音的习惯。同时,也就是精神文化的一部分。
同样,社会组织,虽也是文化的一部分,但是所谓社会集团的组织,却是物质设备与精神文化的混合丛体,而不能与其物质或精神的基础相分离。从一方面看起来,社会生活是在地域上的一种集团生活,如乡村市镇、邻里等等。因此,生活是有其地方性的,是有一定的界限。
这可以说是社会文化的物质的基础。但是从别方面看起来,每个社会中的共同动作,都是社会规则,或习惯的结果,而所谓规则与习惯,又是属于精神文化的范畴,而也可以说是社会文化的精神的基础。
总而言之,马凌诺司基虽把文化分为四大类,然而他还是偏于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因为语言既不外是精神文化,而社会组织又不外是物质与精神的混合丛体。
挨班克(e . e . eubank)在其《社会学的概念》( the concepts of sociology ),也把文化分为下列四类:
(一)集团的行为:民俗与德型集团中的习惯的明显的作法,与行动的样式。
(二)集团的感情:感情、情绪、信仰、态度、趋势、性向与行动的精神的配合(与明显的行为不同),这是集团的习惯,且从而规定他们的生活与活动。
(三)集团的创造:(1)手工的造品:一切由人造的物质东西,或由人类对于任何物理性质的改变。(2)精神的造品:一切非物质的精神的造品,如语言、道德、法律、思想、系统等——这些都是结晶品,既不能把客观的与创造者分离,也不能离开创造者而作一种单个实体,而为之叙述。
(四)是上面三种文化的混合品。
这种分类,是以集团为基础。在表面与上面所叙述的分类,有了不同之处,然而详细的考究起来,第三类既是含有物质精神两方面,而第一类又是近于一般人所说的文化的社会方面。只有第二类所说的各种心理现象,与其他各家的分类,稍为不同,然事实上这些心理现象,也可以包括于文化的精神方面。故这种分类,在名称上虽与其他的分类有了不同之处,但根本上,也逃不出文化的物质社会与精神三方面。
费尔康德(a.vierkandt)在《文化变迁中的连续性》( die stetigkeit im kulturwandel ),把文化分为五类,这就是:
(一)经济。
(二)风俗、语言与政治生活。
(三)宗教与神话。
(四)艺术。
(五)科学。
斯宾塞尔(h . spencer)在其《社会学原理》( principles of sociology )又分文化为下列六类:
(一)家庭制度。
(二)礼仪制度。
(三)政治制度。
(四)宗教制度。
(五)职业制度。
(六)工业制度。
斯宾塞尔喜用制度(institution)这个名词,严格的说,制度是近于文化的社会方面,虽则斯宾塞尔所说的制度的范围,是近于近代学者所说的文化。
托马斯(w.i.thomas)在其《社会原始材料》( source book for social origin )也分文化为下列六类:
(一)精神生活与教育。
(二)发明与技术。
(三)性与婚姻。
(四)艺术与装饰。
(五)魔术宗教神话。
(六)社会组织、道德、国家。
斯宾塞尔与托马斯的分类,对于文化的物质方面,都不甚注重。福尔森(j.k.folsom)在其《文化与社会进步》( culture and social progress )也分为下列六类,而包括物质文化。
(一)物质的原素:工具、用器、建筑,及其他用以统制环境的。
(二)社会结构的元素:例如财产法,政治结构,家庭的关系。
(三)情感的元素,或社会价值,包括一切的德型:如我们对于个人清洁的赞许,裸体的嫌恶。
(四)活动的元素或技巧:包括人体运动的特殊的形式。如舞蹈、踢球等。
(五)象征的原素:言语、姿势、绘画、文字、电报、符号等。
(六)信仰、知识或智慧的元素:如疾病原于微菌的学说,水力工程的科学;进化论,法西斯主义,共产主义等。
泰罗尔(e.tylor)在其《原始文化》( primitive culture )分文化为七类:
(一)智识。
(二)信仰。
(三)艺术。
(四)道德。
(五)法律。
(六)风俗。
(七)人类在社会里所得的一切能力与习惯。
拉布克(j . lubbock)在其《文化源始》( origins of civilization )一书,又分为下列七类:
(一)艺术与装饰。
(二)婚姻与亲属关系。
(三)亲属关系。
(四)宗教。
(五)品格与道德。
(六)语言。
(七)法律。
这两种分类,对于物质文化都没有列人。罕金斯(f . h . hankins)在其《社会的研究绪论》( introduction to the study of soeiety 1928),更把文化分为八大类,而加以好多细目:
(一)言语与交通:(1)姿势与标帜。(2)说话。(3)文字。
(二)实际智识与工艺:(1)食物。(2)衣服。(3)住所。(4)用具与使用法。(5)财产。(6)个人服务与职业。(7)交易。(8)运输。
(三)自然发生的团体与风俗:(1)恋爱。(2)婚姻。(3)家庭。(4)血统关系的团体,以及他们的权利与义务。
(四)关于人与世界的理想与实际:(1)神话。(2)魔术。(3)神学及宗教的动作。(4)医药的信仰与实用。(5)科学的知识与实验的方法。
(五)围范个人的关系的理想与实际:(1)举止与礼节的形式。(2)私德。(3)自由结合。(4)游戏与运动。
(六)围范公共方面的个人的关系的理想与实际:(1)伦理的风俗与制度。(2)司法的形式与制度。(3)政治的组织与制度。
(七)艺术与装饰:(1)个人的装饰。(2)图画描写与雕刻。(3)音乐。(4)建筑。
拉最尔(f . ratzel)在其《人类学》(volkerkunde)分文化为九类:
(一)言语。
(二)宗教。
(三)科学和艺术。
(四)发明与发见。
(五)农业与畜牧。
(六)衣服与装饰。
(七)习惯。
(八)家庭与社会风俗。
(九)国家。
威士莱(c . wissler)在其《人与文化》(man and culture)一书也分文化为九方面:
(一)语言:言语文字制度。
(二)物质的特质:(1)食物习惯。(2)住所。(3)运输与旅行。(4)服装。(5)器皿用具。(6)武器。(7)职业与工业。
(三)艺术:雕刻、描写、图画、音乐等。
(四)神话与科学知识。
(五)宗教的动作:(1)礼仪的形式。(2)病人的看待。(3)死亡的处理。
(六)家庭与社会制度:(1)婚姻的形式。(2)亲属关系的计算方法。(3)遗产。(4)社会管理。(5)游戏与运动。
(七)财产:(1)不动产与动产。(2)价值与交易的标准。(3)贸易。
(八)政府:(1)政治的形式。(2)司法及法律的手续。
(九)战争。
这种分类,当然很为详细,但是同时,也可以说是很为繁杂。就以威士莱的分类来说,若照一般人的看法,神话与宗教,应该列在一块。因为神话之于宗教的关系,比之神话之于科学的关系,较为密切。若照政治专门学者的看法,政府应该列在政治的形式之下,因为政治的意义较广,而政府的意义较狭。政治学者所以往往以政府为代表国家的意志的机关,而国家是政治的对象,就是这个原故。我们这里不过是随便举一个例去说明这些分类的繁杂,当然分类的繁杂,也许是由于文化本身不易分开,然而为着研究的便利起见,我们既不能不加以分类,那么分类应该以明晰为主。我个人以为若从文化的特性的重心来看,我们可以把文化的成分来分为下列四个种类:
(一)伦理方面。
(二)宗教方面。
(三)政治方面。
(四)经济方面。
为什么我们说这四方面是文化的重心,我们在上面已经有所解释,我们在这里只可以指出,在我们的日常生活或人类文化中,无论从空间上来看,或从时间上来看,这四方面,都可以说是最重要的。
成分的关系
在前面一章里我们曾举出好几种文化成分的分类,照这些著者的意见,这些成分的分类,是一种根本的分类。威士莱(c.wissler)谓为文化的普通型式(universal culture pattern)。罕金斯(f.h.hankins)谓为文化的骨格或构造的基础(culture frame-work)。这就是说,这些文化的成分,无论在哪一种文化里,都可以找出来。在最高级的文化里,固可以找出这些成分,在最野蛮的文化里,也可以找出这些成分。现在的文化里,固可以找出这些成分,在古代的文化里,也可以找出这些成分。文化是人类生活的总和,文化成分不外就是这个总和的分析。生活的必需条件,就是各种分类中的文化成分。文化又是人类生活的方式,生活的方式,虽然很多,然而生活上的基本方式,就是各种分类中的文化成分。凡是人类,都有文化,凡是文化,都有其要素。文化学者的目的,是从各种不同的文化里,找出共同的要素,而加以分类。
文化成分的分类,不但只使我们明白各种不同的文化里的共同要素,而且可以使我们明白某种文化的重心所在,而给我们以一种比较的研究。从时间上看起来,比方,我们说中世纪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但是在我们未明白中世纪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之前,我们必先把文化来分析为宗教、道德、政治、经济各方面。假使我们不是这样的分析,我们就无从知道中世纪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而且,所谓中世纪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不外是说中世纪的道德、政治、经济各方面,没有宗教那么重要,或者没有宗教那么显著,而并不是说,中世纪没有道德、政治、经济,以及其他方面的文化。又所谓中世纪的文化重心,是在宗教方面,也不外是把中世纪的文化重心,来与其他的时代的文化重心相比较,如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世纪的文化重心在政治方面,而十九、二十世纪的文化重心是趋在经济方面,把一个时代的文化,与别个时代的文化,互相比较而找其重心所在,是要依赖于文化的分类,正像把一个时代里的文化的某一方面与别一方面,互相比较,也一样的要依赖于文化的分析。
此外,要把一个区域的文化来和别的区域的文化,互相比较,而找其重心所在,也要依赖于文化的分析。比方,一般人说东方的文化重心是在精神方面,西方的文化重心是在物质方面,但是,未明白东方是偏于精神,西方是偏于物质之前,我们先要把文化来分为精神与物质两方面。
总之,无论从时间上的文化发展来看,或是从空间上的文化圈围来看,要找出一个时代的文化,与别的时代的文化的各异,或一个圈围的文化,与别的圈围的文化的不同,与找其重心所在,都要把文化来分析,文化分类的功用,也就在这里。
其实,我们若不把文化的成分来分析,我们既不能认识文化,我们也不易生活。一张桌子,一张椅子,也得各有一个名称,而所谓桌子或椅子的名称的不同,就是分类的作用。一种信仰,一种主义,也得各有一个名称,而所谓信仰或主义的名称的各异,就是分类的作用。桌子与椅子固是两件不同的东西,然而在较小的分类之下,两者都是属于所谓家具,在较大的分类之下,两者属于物质文化。信仰与主义固未必是相同的东西,然而在较小的分类之下,两者都属于所谓思想,而在较大的分类两者都属于精神文化。
这是从认识方面来说,从生活方面来看,假使我们不把桌子与椅子分开清楚,那么我们要桌子的时候,也许人家给你以椅子,假使我们不把家俱与思想分开清楚,那么你也许把抽象的东西,来当作实物看待。因此之故,认识事物的不同,是生活所不可少的条件。文化愈发展,则事物的种类愈多,事物的种类愈多,则分类愈觉得需要。分类是认识的工具,也是生活的条件。文化学正像其他的学科一样,对于所研究的对象,要想得到相当的了解,不得不注重于其对象的分类。
我们在上面曾说过,文化的成分,是组成一种文化的要素或原素。同时,又是文化的特质与单位。然而文化的特质或单位,是假定的,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同时,我们可以说,这种特质或单位,是偏于主观的,而非偏于客观的。因此之故,文化究竟可以分为多少特质或单位,既无一定的数目,就是特质或单位的数目相同,而其内容或实体,也未必相同。从上一章的各家的文化的分类来看,最简单的与最普通的是分文化为精神与物质两方面,然而社会制度,如法律,如风俗,既非属于物质方面,严格来说,也非属于精神方面。因而又有些人分文化为三方面,更有人分为四方面,五方面,六方面,七方面,八方面,以至九方面。照罕金斯与威士莱的分类,在八方面或九方面之下,又分为三十多方面。其实,要做一个详细的分类,则分为五十方面,以至一百,或二百方面,也无不可。这大致是要看看个人的主观如何而决定。每一个学者,都可以有其分类的标准,而拟定其门类的数目,这是从其门类或单位的数目的各异而说明文化的特质的主观性。此外,有些学者虽然同样的分文化为两类,或四类,然而各类的内容或实体,也未必相同。比方一般普通人与牟勒赖挨(muller-lyer)及芬尼(finney)都分文化为两方面,可是一般人所说的物质与精神两方面,与牟勒赖挨所说的下层机构与上层机构两方面既不相同,与芬尼所说的社会生活的知识的渊源,与社会制度的两方面,也不相同。又如,有好多人,都分文化为四方面,然而有些人像舒尔兹(schurtz)分为社会、经济、物质、精神四方面,有些人像文斯吞(winston)或马凌诺司基(malinowski),又分为语言、物质、社会、精神四方面。更有些人,像挨班克(eubank)又分为集团的行为、集团的感情、集团的创造以及这三者的总和的文化的四方面。又如,拉最尔(ratzel)与威士莱(wissler)都分文化为九项,然而前者分为言语、宗教、科学、艺术、发明与发见、农业与畜牧、衣服与装饰习惯、家庭与社会风俗以及国家;而后者又分为言语、物质的特质、艺术、神话与科学、知识、宗教的动作、家庭与社会制度、财产、政府以及战争。
文化特质的分类的数目,既没有一定的标准,数目相同的文化分类,其内容或实体,也未必相同,这都是因为文化特质,是假定的,相对的,主观的。其实,每种文化特质,都可以分析为好多文化特质。比方,宗教是一种文化特质,然而宗教特质,又可以分为多神教,或一神教,而一神教又可分为回教,或耶教。耶教,又可分为天主教,或新教。新教又可分为美以美,或长老会等等。又如,服装为一种文化特质,然而服装有西服、中服等等不同特质。在中服中,又有短衣、长衣的特质。长衣的袖或领,也各自成为特性。就是领的高低,也未尝不是特质。如此分析,所谓特质,也可以随各人的主观而不同。
然而既名为特质,每种特质,都自成一个单位,而别于其他的特质。比方,我们以宗教为一种特质,则宗教成一单位,而别于其他的特质,如艺术与科学等单位。假使我以美以美宗教为一种特质,则美以美宗教成一单位,而别于其他的新教如长老会或浸信会等等单位。文化特质,不只是自成一单位,而且自有其历史。艺术有艺术的历史,宗教有宗教的历史,甚至衣领或衣袖也各自有其历史。此外,每种文化特质,都有其特殊的地方。这种特殊的地方,也许是外表,也许是内容,也许是方法,但是无论如何,这些特殊的地方,是构成这种特性的要点。我们之所以能分别各种不同的特质,就是由于这些特殊的地方。
但是因为文化特质是假定的、相对的、主观的,所以文化特质并非一种完全可以单独存在的单位。事实上,所谓文化特质,乃一种复杂的丛体。人类学者,社会学者,而特别是研究文化的人,叫这种复杂的丛体的文化为文化丛杂(culture complex)。文化丛杂的概念的发展,虽是近二十年的事,可是这种概念的来源,却是相当的久。泰罗尔(e.tylor)在一八六五年所出版的《早期历史与文明发展的研究》一书,已告诉我们,文明是一个复杂总体(civilization is a complex whole)。到了一八七一年所出版的《原始文化》他又说:文化是一个复杂总体(culture is a complex whole)。后来,威士莱(wissler)在其《人与文化》一书中,罕金斯(hankins)在其《社会研究绪论》里,马其维(maciver)在其《社会》(society)里,对于这个概念,都加以特别的注意。
其实,所有的文化特质,都可以说是文化丛杂。比方,以宗教而论,宗教的信条,宗教的仪式,宗教的组织,宗教的庙宇,是包括了好多特质,好多成分的东西。而且,同时宗教又含了政治、经济、道德的种种要素。所以宗教并非一种纯粹的文化特质,而乃一种复杂的东西。又如,耶教是一种文化特质,然而所谓耶教,是犹太文化、希腊文化、罗马文化的混合品。同时又与政治、经济、道德有了互相交错的关系。所以耶教实乃一种文化丛杂,而非一种纯粹的东西。再如,服装不但是由布做成的东西,而是要用针、用线、用剪、用尺,始能做成。此外,服装的形式,服装的颜色,服装的穿法,以至一领、一纽的材料与形式颜色,都与服装有了密切的关系。又如,一本书所表现于我们眼前的,不只是纸、笔、墨与书皮的布或钉书的线,而是包括了著者的思想、性格、情绪,以至古今好多人的思想、性格、情绪的东西。它是物质的特质,又是精神的特质。然而它既非单纯的物质特质,也非单纯的精神特质,而是两者的混合物。而且,在物质方面,它既不只是一种物质所造成,在精神方面,也非一种思想的结果。一种宗教、一种服装、一本书籍,固是如此,别的东西,也是如此。没有一种文化特质,是一种纯粹的东西,所以没有一种文化特质,不是文化丛杂。
文化特质,固是文化丛杂,整个文化也是文化丛杂。泰罗尔所以说文化是一个复杂总体,就是这个意思。中国文化是一个文化丛杂,日本文化也是一种文化丛杂。东方文化固是一种文化丛杂,西方文化也是一种文化丛杂。其实,就是整个人类的文化,都是一种文化丛杂。
罕金斯在其《社会研究绪论》一书里,曾把文化丛杂,分为简单的丛杂(simple complex)与丛杂的丛杂(complex complex)。几种文化特质,合而为一种简单丛杂,但是几种丛杂,再合起来,便成丛杂的丛杂。但是这种区别,还是一种假定的、相对的、主观的。因为所谓文化特质,或文化单位的本身,既是一种丛杂,那么所谓由几种特质合而为一种丛杂,就是丛杂的丛杂。而且,所谓文化特质,既非一种完全独立存在的东西,那么这种特质,总免不了与其他的特质有了关系。比方,以马凌诺司基所说的物质、社会、精神、言语四种特质来说,无论哪一种特质,都与其他的特质,有了密切的关系。社会固不能离物质、精神、言语而独存,言语也不能离社会、物质、精神而独存。文化本身是一个丛杂,文化的各方面也是一个丛杂。究竟某种文化是简单的丛杂,或是丛杂的丛杂,那是一个主观的看法,所谓简单的丛杂与丛杂的丛杂,虽可以有种类上的不同,然而主要的,还是程度上的差异。
了解文化特质的概念,可以使我们认识文化的各方面的不同。了解文化丛杂的概念,可以使我们明白文化的各方面的关系。我们在上面说明文化丛杂的时候,已稍为提及文化各方面的关系的原理,但是这个原理,在文化学上很为重要,所以我们愿意详细的加以解释。
文化的各方面之所以有了关系,就是因为文化本身是一种丛杂。无论文化的圈围怎么大,还是一种丛杂,无论文化特质怎么样纯粹,还是一种丛杂。丛杂的意义,就是含有关系的意思,因为有了关系,所以分析是假定的、相对的、主观的。为什么我们要分析,这是我们对于文化的认识的一种权宜。事实上,文化的本身,并没有这回事。一本书籍,是物质与精神的混合品,然而精神既不能离物质而发展,物质也不能离精神而独立。在自然现象里,一块石头,是一件物质的东西,当然没有精神的成分,或精神的作用,然而一块自然的石头,要把来变为一种文化,则非有精神的成分或精神的作用,是不可能的。把一块石头来雕刻成为一个神像,或一个人像,不但是含有雕刻家的技术与脑力,而且表现了这个神像或人像的品格与情绪。没有精神的成分,或精神的作用的神像或人像,不只不是一种艺术,简直就不是神像或人像了。
物质文化,固不能离开精神文化,精神文化也不能离开物质文化。一个人躯体死了,他的精神也要消灭。假使我们说他的精神不死的话,那是因为有人传递他的精神,死人决不能传递死人的精神,柏拉图的思想所以能传到今日,那是因为有文字与书册去记载他的思想。原始社会里的人们,没有文字,没有书册,而却能传递其故事,还是依赖说话。说话本身虽不是物质的东西,然而说话是依赖于发音的器官,而发音的器官,却是物质的东西。
唯物论者,以为物质是精神的基础,唯心论者,又以为精神是物质的基础,究竟哪一个是对的,究竟哪一个是不对的,或者两者都有其对处,都有其不对处,我们暂且不提。可是从文化的立场来看,物质与精神,都是必需的东西。两者是并重的,两者是关系的,两者是不能分开的,两者是相生相成的。桑尼基(f . znaniecki)所以提倡文化主义去代替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就是这个原故。
文化的物质方面与文化的精神方面的关系,固是这样,文化的其他方面的关系,也是这样。因为文化本身是一个丛杂,是不能分开。分开是为着研究的便利起见,分开既没有一个准确的界线,分开是表面的工作,而非实体的本身。因此之故,分析为两方面,固无不可,分析为十方面,百方面,以至千万方面,也无不可。
因为文化本身是一个丛杂,是不能分开,假定的、相对的、主观的,分开为物质、精神两方面,固如上面所说是有了密切的关系,就是分开为十方面,以至千万方面,还是有密切的关系。
不过从一般人看起来,分析的方面愈少,则其关系愈为明显,分析的方面愈多,则其关系愈不容易看出来。比方,分文化为物质与精神两方面,则我们很容易看出这两种文化的关系,但是若分文化为九方面,像威士莱的分类,而再加以好多细目,则比方科学之于家庭的关系,就不大容易看出来。其实,科学之于家庭,亦有了密切的关系。科学发达则机器发明,机器发明,则工业发达,工业发达,对于家庭有了深刻的影响。近代家庭之所以异于从前的家庭,不能不说是受了科学的影响。而况,科学发达,家庭中各种用具,如电炉、电灯、电扫,既减少主妇的好多时间,妇女既不必终日为家务而忙,妇女也可以外出而寻找职业。妇女在经济上,有了地位,而不必完全依赖男子,那么不但夫妇间的关系,因之而变更,对于结婚与离婚,也有密切的关系。工业是因科学的发达而发达,工业发达既给妇女以寻找职业的机会,科学发达,也减轻妇女在家务上的负担。所以,科学发达,对于家庭,可以说是有双层的影响。这就是,一方面是寻找职业的机会的增加,一方面是家庭杂务的减轻。此外,科学发达,对于家庭康健上,对于养育小孩上,都有密切的关系。
同样,科学之于财产,从表面看起来好像没有多大关系。然而事实上,却有了很多的关系。科学发达,机器发明,交通利便,工业固因之而兴盛,商业与农业以至矿业,也因之而发展,财产不但因之而增加,而且因之而集中。近代所谓资本主义,就是财产集中的结果,没有近代的科学的成就,资本主义是不易发生的。又在上面曾说过科学发达,对于家庭的制度,而特别是对于妇女的地位,有了重大的影响。妇女地位的提高,对于财产的承继上,又有了重大的影响。以前只有男子始能承继财产,现在女子也能承继财产。以前只有男子能发展财产,现在女子也能发展财产,以前女子当作财产看,现在女子也可以成为财主。
科学之于政府,有没有关系呢?在神权发达的时候,专制政治,往往盛行,人民不但没有选举权、被选权,就是在思想上,也没有自由。科学昌明,工业商业发达,贵族阶级逐渐消灭,民主政治逐渐发达,不但平民可以参加政治,奴隶也得解放,而得政治的平等。斯宾塞尔以为民主政体与工业社会,是有了密切的关系,这并非凭空造说的。其实,所谓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发展,都与近代科学的发明,是有密切的关系。这些主义,也可以说是工业社会的特征,也可以说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又工商发达,在政府的立法上,既有了影响,在政府的功用上,也增加其范围。又因科学发达,交通利便,不但对于国家内部的统一,有了很大的贡献,就是对于国际的关系,也有很大的影响。
科学之于宗教,从来是两种不易相容的东西,宗教势力盛行的时代,科学不易发展。加里雷倭(galileo)以及好多的科学家之受教会的压迫,就是显明的例子。然而科学发达了,宗教的势力,也因之而衰落。因为信仰宗教的心理,已为信仰科学所打破。相反的东西,也是相关的。宗教之于科学的关系,就是这样。其实,待到科学的基础已固,宗教反而要利用科学去宣传宗教。天主教与新教之来中国,以至到世界其他各处,都是藉科学以宣传宗教。结果是近代的宗教的传播者,就有了不少的科学的色彩。基督教科学(christian science)这个名词,岂不是近代一个很流行的名词吗?这个名词的本身,也许是有了矛盾,然而科学对于宗教的影响,却是一种事实。
科学之于艺术,有没有关系呢?有些人说前者的目的是求真,而后者的目的是求美。真未必是美,而美也未必是真。可是,这种见解,只是偏面之见,一个图画家,描写了一幅风景,能够描写得唯妙唯肖就是美。一个雕刻家,雕刻一个人像,能够雕刻得唯妙唯肖也就是美。所以真也可以成为美。其实,风景的本身,与某人的本身,未必就是很美,也许很不好看,然而艺术家能把其真像表现出来,就变为好看的东西。所谓写生,所谓写实,都是表示真就是美的意思。而且,科学发达,对于艺术的发展,也有相当的影响。近代一般的装饰品,都是化学的混合品,都是科学的出产物,雪花膏、生发油以至花瓶、桌布,无一不是与科学有关系。而且,科学发达,人工所不易做得到的美观,可以用科学或机器去补助。所以一个照相机,不但可以摄取一幅唯妙唯肖的美丽风景,而且可以摄取昙花一显的空中楼阁。一部汽车,不但因科学昌明而增加其速度,而且因科学发达而增加其美丽。
科学与语言,有没有关系呢?有些人说中国科学不发达,是与中国的文字有了关系。这种见解,是否错误,我们不必在这里加以讨论,但是没有文字的民族,科学知识,不能发展,是无可怀疑的。质言之,语言是寻求科学知识的工具,科学发明,用收音机可以听千里以外的讲演,用留声片可以留百年以上的说话。北平与广州可以通电报,纽约与上海可以通电话。从一方面看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去改良文字,也可以使其简单,使其易读。又从别方面看起来,科学愈发达,文字的结构愈为精密,愈为准确。
至于科学与物质文化的关系,更为明显。近代的物质文化,主要是科学的产物。我们的好多布料,是机器所织造的。我们的好多食物,是科学所改良的。我们的水泥住屋,是化学的混合品。我们的飞机、汽车、火船、火车,是科学所赐与的。我们的农产品、工业品、商业品,大部分都是科学的结果。望远镜,可以使我们看到目力所看不到的天体,显微镜可以使我们看见目力所看不见的微生物。发展医学,可以减少疾病,讲究卫生,可以强壮身体。这不过只是随便的举出几个例子,然而科学之于物质生活的关系,已可概见。
又如,科学之于战争的关系,也更为显明。近代战争中所用的各种武器,都是科学的产物。枪炮、飞机、战舰、坦克车,都是由科学发达而来。所以,一般人以为现代的战争,是科学的战争,并非过份之言。
上面是把威士莱所说的文化的九种特质,而从科学的特质的立场,去说明科学的特质与其他的特质的关系。科学之于其他八种特质,既有了关系,则不但科学与其他每一种特质,有了关系,就是九种特质之间,也是有关系。其实,我们无论从哪一种特质来看,这种特质,与其他八种特质,都有关系。比方,以政府来说,政府之于战争,固有密切的关系,政府之于财产,也有关系。因为不但财产的承继,往往由政府规定,财产的买卖,以至财产的税率分配,往往也由政府管理。又,政府之于家庭与社会制度的关系,也很容易看出来。婚姻的登记,夫妇的关系,子女的养育,政府都有权过问。政教合一的国家,政府与宗教的关系用不着说,甚至信教自由的国家,也要政府去担保。至于意大利的皇帝,是天主教徒,美国的总统是新教徒,这都是宗教与政府的关系的明证。政府与科学的关系,上面已说过,不必赘述。政府与艺术,也有关系,美国各州的首都的州政府的建筑之仿效华盛顿中央政府的样式,南京的交通部、铁道部的办公处的外表,好像北平的皇宫,至于国立、省立的艺术学校的设立,公共花园的建筑,都是政府提倡艺术的表征。政府对于交通事业的发展,农、工、商业的提倡,衣、食、住的改良,都是政府与物质生活的关系。在语言方面,政府对于国语的提倡,对于文字的改革,或强迫弱小民族去学习其自己的语言,都是政府与语言的关系。
这不过随便的举一些例子来说明,然而文化各方面是有了关系的道理,已可概见。
然而所谓关系的本身,也有各种不同的方式,大概来说,我们可以分为下列四种:
(一)相成的关系。
(二)相反的关系。
(三)直接的关系。
(四)间接的关系。
某种文化的特质若发达,则别种文化,也随之而发达;某种文化的特质若衰落,别种文化也随之而衰落,这可以叫做相成的关系。比方,科学的知识进步,物质的文化也进步,科学的知识落后,物质的文化也落后,这就是相成的关系。反之,某种文化的特质若发达,则别种却随之而衰微,这可以说是相反的关系。比方科学的知识进步,宗教的信仰却因之而衰微,这可以说是相反的关系。
某种文化的特质的变化,若立刻影响到别的文化的特质,这可以说是直接的关系。比方,机器发明,工业发达,这是直接的关系。某种文化的特质的变化,立刻影响到别的文化的特质,等到别的文化的特质变化以后,再影响到第三种文化的特质,这可以说是间接的关系。比方,机器发明,而直接的影响到工业发达,等到工业发达之后,又影响到家庭的制度。则机器发明与家庭的制度的变化,可以说是间接的关系。
以拼音字母来做比喻,a影响b,这是直接的关系。a影响b,b又影响c,则a与c的关系,便是间接的关系。间接的关系,可以经过好几次的间接。比方a影响b,b影响c,c影响d,d又影响e,e又影响f。则a与f从表面看起来,好像没有关系,然事实上,还是有关系。这是间接的间接的关系,比方甲与乙是亲戚,乙与丙是亲戚,丙与丁是亲戚,丁与戊是亲戚,从甲看起来,虽非与丙是直接的亲戚,然还是间接的关系。至于甲之于丁或戊,那是间接的间接的亲戚了。
从一般人看起来,直接的关系,最能容易明白,间接的关系,就不大容易明白。至于间接的间接的关系,更不容易明白。文化是复杂的东西,分析起来,可以说是千绪万端。一种文化的特质之于别种文化特质,也许要经过数十次的间接关系。这种的关系,假使不是小心的详细的去加以研究,往往不易找出其关系的痕迹来。其实,一种文化特质的本身的传播,若因时间上较久的间隔,或空间上的较远的间隔,很容易失其本来的真面目,而成为别种文化特性的可能,使一般人看起来,两者好像完全没有关系。只有小心的详细的加以研究,始能明白其逐渐变化的历程。至于各异的文化特质的互相影响,若因其关系大过于间接,那么要想明白其关系的线索,当然更不容易。研究文化学的目的,就要明白这些关系的线索,而找出文化特质的因果。
上面是说明文化特质的四种关系。其实,这四种关系,也是有关系的。相成的关系,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而相反的关系,有时是直接的,有时是间接的。反过来说,直接的关系,有时是相成的,有时是相反的,而间接的关系,有时是相成的,有时是相反的。
总而言之,文化特质的关系的方式虽多,可是关系的原因则一。这就是文化的本身,是一个复杂的总体。所谓文化的分析,是为着我们研究文化的利便起见的一种主观的作用,而非文化本身是这样的分开。明白了这个道理,始能明白文化的特质的关系的原则。
因为文化的特质,是有关系的,所以文化一方面的波动,往往会影响到文化的其他方面,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来说明。
在明末的时候,中西海道沟通,中西文化的关系,最先与主要的,是商业方面。中国的商业,因西洋商人的东来而受影响,是自然而然的。但是商业的东来,又引起西洋宗教的东来,利玛窦之来中国,目的是宣传天主教。宣传宗教,对于中国固有的宗教的影响,也是自然而然的。在消极方面,佛教、道教与所谓儒教,都受天主教的批评,同时天主教也受拥护这些教的人的攻击。在积极方面,却有人因受了天主教的影响而提倡建立孔教,比方王启元的《清署经谈》就是一个例子。关于王启元受了天主教的影响而提倡建设儒教的神学,陈受颐先生曾在《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六本第二分所发表《三百年前的建立孔教论》详细说明。我们这里不必再述。我们所要解释的,是不但在宗教方面,中国受了西洋文化的影响,就是在文化的其他方面,也逐渐的受西洋文化的影响。而且,在文化的其他方面之所以逐渐的受西洋文化的影响,主要的是由于商业与宗教的影响而来。
利玛窦及其徒众的目的,虽是宣传天主教于中国,然而无论是有意的或无意的,他们却把西洋的科学的种子,移种于中国。算术、天文、地理、医术,却由这些教士输入中国。我们上面曾说过,宗教之于科学,本来是两种不能相容的文化特质,而且在利玛窦的时候,距离宗教与科学的剧烈争论,相去很近,而这些宣传宗教的人们,却也把科学输进来,这真是相反的相成了。两种相反的东西,都可以因一样的输入而引别样的输入,其他所谓相成的东西,能因一样的输入而引起别样的输入,当然是不成问题的。天主教主张天主至尊,中国人的天子至尊,当然受了影响,这可以说是引起政治方面的波动,在家庭方面因为天主教主张在上帝面前,男女平等,反对蓄妾,结果是对于中国的家庭的制度,也引起波动。中国的社会的基础是家庭,而其上层的社会的高峰是国家,国家与家庭既受了天主教的影响,而逐渐的起了变化,则所谓文化的社会方面的特质,又是受了文化的精神方面的特质——宗教的影响。科学所代表的文化是物质方面,科学既因宗教的输入而输入,那么文化的物质方面的特质的波动,也是因精神方面的特质的波动而波动。这可见得文化一方面的波动,往往会影响到文化的其他方面了。同时我们可以说,这种互相波动的原因,是由于文化的各方面的互相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