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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盘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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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姐当时所放高利贷、阎王账等,在清代文字上叫作“高利盘剥”。要分析是否是高利盘剥,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从利率高低看,二是从物价涨落看。如果像晚近世界上因战争引起的通货膨胀,物价飞涨,在这种情况下,假如不以实物折合,仅按货币计算,则往往是利率追不上物价。反之,如果物价涨落不大,则只从利率上就可明确是否是高利盘剥了。《红楼梦》时代的物价基本上是稳定的。据《李煦奏折》所载,在康熙几十年中,苏州一带米价每石均九钱到一两纹银之间,北京靠南方漕米,粮价自比苏州贵些,但这是地区差价,就一地来说,波动不大。清代物价的波动上涨,是到清末才日趋剧烈的。据光绪时高枬《高枬日记》所记:庚子年米价平价为每石七两二,而往前数十二年己丑,即光绪十五年,白米每石只三两二钱,庚寅即光绪十六年大雨之后,每石也不过三两六钱,至甲午冬,即光绪二十年,因战争关系,米价直线上涨,先涨至四两二,以后逐步涨至五两八。这都是以白银计算,所以这种涨是真涨。但在《红楼梦》时代的几十年中,则未有像后来这样大涨过。

物价稳定,贷款利银,纯属赢利。如借一百两,借款时可买一百石白米,以低利率计算,算年利一分五吧,则一年之后,本利便为一百一十五两,可买米一百一十五石了。这样从货币来算,从实物来算,都是百分之十五的纯利润,已经很可观。几年之后,便可本利对翻了。清代官定利率,以当铺利率最高,北京一般为三分,外地农村中是二分五或二分。

这是正式当铺的利钱,如果是“小押当”,利率还要高。至于京债的利率,高低相差就更悬殊了。银号、钱庄银钱来往,正常利率不过一分五厘。而以“放债为业的”高利贷者的利率一般就高得怕人。邓之诚《骨董琐记》引《平圃遗稿》谈到康熙初年京债的利率道:

康熙壬寅(按,即康熙元年),予奉使出都……及癸卯(康熙二年)还朝……以六品官月俸计之,月米一石、银五两。两长班工食四两、马夫一两,石米之值,不足饷马房金,最简陋月需数金。诸费咸取称贷。席费之外,又有生日节礼庆贺及公祖、父母(按,此“父母”乃祖籍地方官,即父母官,非父亲母亲也)交知出都诸公分。如一月贷五十金,最廉五分起息,越一年即成八十金矣。贷时尚有折数、有轻秤低色,一岁而计,每岁应积债二千金矣。

当时京官靠借债过日子,这种情况较为特殊,要详细解说,才能清楚,这里先不谈。这里只先看看康熙时的京债利率,最低是月五分,本钱五十两,五五二五,每月收二两五钱的利钱。一年之后,本钱再加十二个月的利钱,便成八十两了,在当时物价稳定时期,这样高的利率,完全是重利盘剥了。关于这点,清代律例中后来有所禁止,但有明有暗,高利贷仍在暗中变相进行。乾隆时得硕亭《草珠一串》中有一首竹枝词并加注解道:

利过三分怕犯科,巧将契券写多多(近日山西与本地回民放债,率皆八分加一,又恐犯法,惟于立券时逼借钱人于券上虚写若干,如借十串写百串之类,旗人尤受其害)。可怜剥到无锥地,忍气吞声可奈何。

这是乾隆时的情况,利率已是“八分加一”,就是借一百两,每月要付八两一钱银子的利钱,如此一年之后,一百两本银的利钱,就要合到九十七两二钱。如再加复利,一年便本利对翻了。这种剥削是十分严重、残酷的。但又怕犯法,所以在写借据时耍花招,逼着借债人虚写本银数额,借钱人急等钱用,便任何苛刻的条件都能接受了。

根据这样的利率,凤姐放账时,把大观园众人的月钱月月月初领,月底凑齐其他利钱再一同发放,压一个月来放账赚利钱,只此一笔,翻出几百两来,这是不奇怪的。大观园中所有众人的月钱,其总数虽无精确数字,但可大略算出。第四十三回《闲取乐偶攒金庆寿》中,每人照一个月的月例凑钱,“共凑了一百五十两有零”,其中王夫人出十六两。而第三十六回中写过王夫人的月例是二十两。因此全部月钱还不只一百五十两。即以一百五十两算,按“最廉五分起息”,每年要得九十两利钱;如按“率皆八分加一起息”,每年要得一百四十五两八钱的利钱。这样三年之后,便是四百三十七两四钱银,如再加复利,利上滚利,那就是平儿说的:“他这几年,只拿这一项银子翻出有几百来了。”

以上所述,大略可以明白《红楼梦》中凤姐放账,进行高利盘剥的具体历史情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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