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唐政权的建立和群雄割据局面的结束
1.李渊的起兵及其建立政权
从隋文帝统一了全部中国之后,就在扬州(江都)、荆州(江陵)、益州(成都)和并州(太原)设置了四大总管,委派其最亲信的皇子或大臣驻守其地,作为从事于对内镇压的军事基地。其中的并州一地,则还兼有对待北方塞外落后部族的任务。由于并州地方“士健马多”,故从北周末年即号为“天下精兵处”(见《通鉴》卷一七四)。隋代在并州的仓库中更贮存了数以千万计的布帛(见《通典·食货典》(七)中丁篇注)。这样的人力物力,到隋代末年便成为李渊起事的重要凭借之一了。
李渊是在615年冬天受杨广委派作太原道安抚大使的,凡在河东一带的兵马,他都有权征发。李渊当时所接受的任务是:一方面要“讨捕”这一地区的起义军民,一方面要“北备边朔”。
616年冬天,杨广更把李渊提升为太原留守。这时候,各地农民之参加反隋斗争的已经是“十室而九”,历山飞魏刀儿的别将甄翟儿帅领了上十万的农民军由河北西进到太原附近,“巧于攻城,勇于力战”,“所向无前”。李渊集合了河东太原的兵马,在雀鼠谷口(在今介休县境内)把甄翟儿的军队打垮,收编了甄军残部,其部队实力乃更强大起来。一些为了逃避辽东征役而亡命的落魄地主士绅,也有很多人到太原去投靠李渊。这般人看到各地的起义军首领“称帝图王,专城据郡”,料定隋的统治必将垮台,遂也想利用时机,夺取隋的政权。到617年五月,在马邑(今朔县)的刘武周已经起而自称天子之后,李渊便以防御刘武周为名,征发军民,募集兵马铠仗,一方面派人去与突厥联系,请其以兵马相助,另一方面则因为逐渐认识到农民起义军的力量之伟大,便由镇压起义军一变而为希图利用起义军,遂多方联系关中地区内的各个反隋的武装力量。到七月初,便取名为“义师”,离太原向长安进发了。
这时候,潼关以东的起义军李密的一支已经占领了兴洛仓和回洛仓,正在黄河以南与隋政府派驻洛阳的军队鏖战,不能进军关中,而且由于“顾恋仓粟”,根本就没有要进军关中的意图;窦建德的一支则正在黄河以北与隋军鏖战,根据地还没有很巩固,还只转战于河间一带。故李渊于龙门县界渡河之后,即派李建成、刘文静等率数万人把守住华阴的永丰仓以供军食,把守住潼关以阻遏关东起义军的向西发展。李世民则率领主力去进取长安。
在攻城陷阵的过程当中,奴隶立功也都依格受赏;经行之地,不论“乡村堡坞,贤愚贵贱”都尽量招纳,编制其丁壮于军中,对于散处关中各地的起义军,一律招致收容;于是冯翊(今陕西大荔县)的孙华、眉县的李仲文、盩厔的何潘仁、向善志、宜君的刘炅等人的部队,先后都归入李世民的部署之下。到十月间进围长安时候,李渊父子所统领的军队已经有二十万人,遂得很快地把长安攻下了(1)。
李渊进入长安之后,也仿效刘邦初到咸阳时候的榜样,与民约法十二条,把隋代的苛禁一律废除。李渊虽则是到618年的五月才正式即皇帝之位的,但从他进入长安之日起,已经是长安政府中实际的最高统治者了。
2.群雄割据局面之结束
唐政权在长安正式建立之后,立即开始了消灭当时割据于各地的群雄的工作,而这些工作的大部分,是由李世民去完成的。
唐既建都于长安,为求安定其后方,为求使此新建的政权不至遭受到军事的威胁,首先必须要把关陇地区整个儿归属于它的控制之下。当时薛举称帝于金城(兰州),李轨保据于河西(武威),他们要想向外发展,必定都以政治中心所在的长安为其首要目标,因而也是唐政府必须首先解除的一种后顾之忧。于是在618年六月,因薛举进攻泾州(甘肃泾川县),唐廷派李世民帅师给以反击。双方相持了几十天之后,这一个薛氏政权便被李世民给灭掉了。
是年,占据幽州的罗艺,以渔阳、上谷等郡降唐。
619年,唐的统治集团拉拢了李轨辖境之内的豪族安氏,使其在内部发动兵变,在这年五月袭杀了在河西称凉王的李轨,河西之地入于唐。
是年,剽掠于汉淮之间的朱桀,为淮安土豪所败,降唐。
王世充的骁将程知节(咬金)、秦叔宝(琼)、田留安等,皆背世充帅众降唐。
620年,原在马邑的刘武周凭靠突厥的帮助而攻占了太原,且在继续南下,李元吉从河东逃跑,李世民乃又举关中之兵击破刘武周、宋金刚于河东,刘武周等奔突厥,其前后所据州县尽入于唐。
621年,李世民督诸军出潼关击王世充,窦建德亲帅所部援世充。五月,唐军大破窦建德于汜水,建德被俘。王世充降唐。
是年,唐将李靖击破占据江陵一带的萧铣,萧铣降唐。占据淮南江东广大地区的杜伏威亦于是年归附于唐。
622年,李世民击破了在窦建德失败之后又在漳南起兵的刘黑闼,黑闼奔突厥。
623年,占据岭南的酋帅冯盎以其所领二十州之地归附于唐。于是岭南悉平。唐政府遂于洛、荆、交、并、幽五州设五大总管府。
在616年起事于江西的林士弘,其势力曾一度发展得很盛大,所能控制的地区也很广。其后他的部将多有以地归降于唐的,士弘亦为唐兵击败,于623年逃窜身死,其众皆散。
624年,辅公祏于上年反于淮南,称帝于丹阳。本年为唐兵击败被杀。
二、唐初的赋役制度和均田制度
1.唐初所定的章程
李渊于618年建立了唐政权,到第二年的春间就宣布了关于人民向政府交纳租税的一项规定:
每丁租二石、绢二丈、绵三两。自兹以外,不得横有调敛。
到624年,唐政府又宣布了一项均田令,对于赋役制度也作了新的规定。其属于均田方面的令文是:
凡天下丁男给田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
所受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余以为口分。
世业之田,身死则承户者受之。口分则收入官,更以给人。
其对于赋役的新规定是:
租——每丁岁入粟二石。
调——随乡土所产,绫绢溗各二丈,布加五之一。输绫绢溗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
庸——凡丁每岁服徭役二旬。如无徭役,则每日折收绢帛三尺,称为庸。有事而加役者,旬有五日免其调;三旬则租调俱免。与正役相加,每年不得超过五十日。(2)
唐政府在624年把租庸调的征收办法随同均田令而一并公布,这很容易使人误认租庸调法是和均田制度分不开的,事实却并不然,这只看唐政府在619年不曾宣布均田令而先宣布了交纳租调的办法,就可证明了。
2.论均田
624年唐政府虽然宣布了均田制度,但我们在唐代的各种史书当中,却都找不出其推行这一政令的任何具体事实。《册府元龟》卷一一三《帝王部·巡幸》条载:“(贞观)十八年(644)二月己酉,幸灵口(在当时的京兆昭应县,即今临潼县境),村落逼侧。问其受田,丁三十亩。遂夜分而寝,忧其不给。诏雍州录尤少田者并给复,移之于宽乡。”这可以说明,在太宗时候,虽在关辅之地也并未依制授田。则在全国各地必更未能依制实行。另从敦煌发现的唐玄宗开元、天宝期内一些户籍丁籍遗文看来,从唐代人民之只希望把丁壮期限缩短,而不是希望其延长等事看来,也都可以反证唐初对于均田制度是并没有普遍推行过的。
但是唐政府既然曾把均田令制定公布,则在其时必有某些地区具备了可以推行这种办法的条件,因而在公布均田令的最初的某些年份内,均田令断然不只是一种“具文”。大概是在隋末残暴统治所造成的“天下死于役而家伤于财”的情况之后,在其时普遍各地连续数年的战争乱离之后,在潼关以东黄河南北的大平原以及淮河流域全都有了大片的荒地,凡是愿意到这一地区去垦辟耕种的,地方政府即按照均田令所定办法办理。668年唐灭高丽,把所俘获的二万八千多户移徙于江淮及山南京西空旷之地。对西方用兵时所俘获的人口,也都安置在青徐之间(见《旧唐书》卷九三《王晙传》),直到749年(天宝八年)唐政府在关中、陇右、河东、河北等地的屯田收获尚近一百九十一万四千石,可见唐政府在其初年是拥有极大数量的荒地,可以随时分配给某些劳动人民垦种的。魏征说唐太宗的利民之政是“安诸黎元,各有生业”(《贞观政要》卷三),应即指这类事实而言。
又在均田令之外,自唐初以来,还有允许地主富室“借荒”的规定。这也说明唐初政府是以种种方式叫人去开垦荒地藉以增加其租税收入,均田制度也只是许多方式中之一种而已。
所以,唐代的均田制度,只是在唐政权建立初期的若干年内,在政府握有荒地的区域,曾以不同的程度而见之施行,它既丝毫不触犯土地私有制度,不触犯地主阶级的权益,而且也不是屡授屡还,延续不已,经久推行的一种土地政策。
3.论租庸调
每丁每岁入粟二石,纳绢二丈,服役二旬,这是比较隋文帝时所定的制度更轻一些的(隋文帝时规定纳粟三石)。隋文帝在统一全国之后,曾规定百姓年五十者可以输庸停役,而唐初则把以庸代役视作最正常的办法,因而把庸与租调并列,这虽然可以理解为唐政府之希图增加现物税收的一种具体表示,但徭役的负担对于一般劳动人民来说是最感苦累的,故隋文帝仅曾一度允许年五十者可以输庸代役,已经自视为一种“德政”,则唐代把以庸代役作为一般的规定,对于一般劳动人民确实是为害较少的一种办法。
依照唐初所定租庸调的制度,其征取办法只是以丁口作为对象,而不是依照每一丁口所受土地或私有土地之多少而将应交租调数目有所增减的。这由下列事例中可以证明:
例一,巴黎图书馆藏敦煌户籍残卷中有一条是:
户主王万寿 年伍拾壹岁
白丁 神龙元年全家没落开元九年帐后奉其 课户见输
年九月九日格卫士没落放出 下中户
女 尚品 年贰拾壹岁 中女
计租二石
十亩□□
壹拾壹亩已受〔后缺〕
此为开元年中“计帐”残卷。此户有丁男中女各一,合应受田百一亩,而已受仅十一亩,其所应输纳之租则仍为二石,足证纳租是不依实际所有的田亩多少计算的。
例二,《旧唐书·韦嗣立传》载嗣立上疏论“食封之家”为数过多,谓有六十万丁归于“食封之家”,每丁向“食封之家”交纳庸调绢两匹(唐代每匹绢的长度规定为四十尺。每丁每年应交户调绢二丈;应服徭役二十日,不役则每日折纳“庸”绢三尺,共为六十尺;“庸”“调”相加共为八十尺,即二匹),其总数即是一百二十万匹。
例三,杜佑在《通典》卷六所载天宝年中“天下计帐”,其推算租庸调数量,亦谓每丁纳租两石;其庸调输绢者每丁两匹,输布者每丁两端又一丈五尺。
这两例又足证明,不论一个丁口所有土地的多少,每一年是必须按照规定交纳庸调绢两匹的。
过去的人多半认为,在隋唐实行均田制度时,只有从政府分配到百亩之田的人才向政府如数缴纳租庸调,遂即以为唐代人民的负担,在整个封建时代中是比较轻的。事实既然并不如此,既然凡是登在唐政府的户口帐上的丁夫,不论其曾否从政府分受到土地,也不论其所有土地的多少,每一年都须按照政府规定的数量缴纳,则对于一般只有少量土地的人民来说,租庸调的定额实在还是一种极重的剥削。
虽是如此,只要唐政府自身能够遵守它所宣布的这些规定,不在额定的剥削数量之外再向民户增加一些横征暴敛,则租庸调的数额对一般只有少量土地的农民虽是一种过重的负担,而对于富裕农民和中小地主说来,则还都是在他们所能够负荷的限度以内的。唐政府在其最初的五六十年内,一般说来是并没有破坏它自己所定的制度的。
唐初政府对于徭役,确实是在极力要使之轻简,且多采用“和雇”办法募集民夫从役,则知对于人民无偿劳动的榨取,在唐初也还是能遵守其所定的限制的。因而唐政府定的租庸调制度,和唐初政府不破坏它自己的这种立法的作风,是符合了当时的一般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的利益的。
4.户税和地税
在租庸调之外,唐政府还向人民征取户税和地税两种。
623年,唐政府下令把“天下户量其资产定为三等”,到626年,又认为“户定三等,未尽升降”,遂改分为九等。第九等户每年向政府纳税二百二十二文,八等户四百五十二文(此均为《通典》所载唐玄宗时户税之数,唐初户税定额不见记载,想或与此不甚相远)。供军国传驿邮递和地方官吏的薪俸等项支用。
《唐六典》卷三十:京畿及天下诸县令之职……所管之户,量其资产,类其强弱,定为九等。其户皆三年一定,以入籍帐。若五九(谓十九、四十九、五十九、七十九、八十九)、三疾(谓残疾、废疾、笃疾)及中丁多少,贫富强弱,虫霜旱涝,年收耗实,过貌形状及差科簿,皆亲自注定,务均齐焉。
地税是依照每户人家实际所有的土地顷亩之数而抽取的。这是从隋代征收社仓米粟的办法沿袭来的。社仓本为准备救济各地灾荒之用的,隋炀帝时却变作政府的一项固定税收,唐政府在627年遂也规定“王公以下垦田亩纳二升”,粟麦粳稻各依地土所产。名义上虽也说是“贮之州县,以备凶年”,但从武则天当国时起,一遇公私困迫,便挪用此项积贮,此后的地税遂亦变为政府的一项正式税收。故《通典》中记载唐玄宗时代的各项租赋,“诸色资课及勾剥所获”全不列入,而地税一项却是列举在内的。
三、唐帝国的扩张
1.击破北突厥
突厥在隋代分裂为东西二部之后,其东部(即北突厥)虽因实力的衰弱而暂时就范于隋,作了隋的属国。但到隋代末年,突厥始毕可汗的部众已渐强盛,其对待隋朝的态度也大有改变。到615年秋天,隋炀帝出巡塞北时候,始毕可汗竟率领了几十万人马围隋炀帝及兵民十五万口于雁门,雁门附近的四十一城,除雁门与崞县两城之外,其他三十九城全被突厥兵马攻占。其后虽因义成公主诳诱始毕可汗使其解围而去,然而突厥的力量却又从此壮大起来了。这时中原正陷入极端混乱的局势当中,突厥乃得以乘机对其邻近各部族加强其控制,而中国北部人民为逃避徭役战乱而逃往突厥区域内的为数也很不少。于是东起契丹、室韦,西尽吐谷浑、高昌(吐鲁番),以及北边的铁勒、回鹘等又全部成为北突厥的属部,其控弦之士达百余万。旧史说在隋代之前曾经出现于中国北部塞外的落后种族,从来没有能像这时北突厥这样强盛的。故隋末先后起事于北方各地的群雄,如窦建德、薛举、刘武周、李渊等人,大都先与突厥取得联系,希图得到它的兵马的助力。
李渊在太原准备起事之前,派遣刘文静到突厥去求援,不但向突厥称臣(《旧唐书·李靖传》),而且李渊亲自作书与之相约:“如能相助进入长安,则民众土地归于唐,财帛金宝归突厥。”其后突厥便派了两千名骑兵相助,另外又送了一千匹马给李渊。
619年,即唐政权正式建立的第二年,突厥与梁师都连兵入侵延州诸地。从此以后,唐帝国的北边,由幽州到陇州各地,几乎无一年无一季不遭受到北突厥的侵袭(每次大都有梁师都、苑君璋、高开道等与之联合)。唐的首都长安也遂经常地居处在突厥军事侵袭的威胁之下。其间竟曾有人向李渊建议,要把长安烧掉,迁都樊、邓以避突厥之祸。
626年秋间,李世民演出了玄武门之变,杀掉了建成、元吉,受李渊之禅而即帝位。突厥认为唐室的内讧是一个可利用的大好机会,于是颉利、突利二可汗合兵十余万骑直向长安进发,经泾州、武功而进至渭水便桥之北。从李世民所说的“突厥倾国而来,直抵郊甸”,以及长安宣布戒严一事看来,可以知道这次突厥的来势之猛和唐政府处境之危险。这时在长安的兵只有几万人,李世民便故作镇静,轻装简从,亲自到渭水上去和颉利谈判,倾府库中所贮积的财货以赂突厥,突厥遂退。
突厥未能利用唐室内讧的机会,李世民却要利用突厥内部所存在的矛盾了。
从隋末以来,北突厥虽然非常强盛,北方和西北方的许多部族虽都在它的统属之下,但作为一个国家来看,它却仍然“只是一些各有各的语言和生活方式的部落和部族的集合体”,仍然只是一个“不巩固的军事行政的联合”,故其内部的矛盾是经常存在着的。在颉利可汗作了北突厥的大可汗之后,更极不善于处理其各个属部的事,在其统治区内,“兵革岁动,重敛诸部”,而又连年遭逢饿馑,民多冻馁,杂畜多死,其前此所统属的薛延陀、回纥、拔野古等部落,并都相继背叛了突厥。东边的奚、霫等部也多降唐。这些事件加深了突厥本族各酋长间的矛盾,于是建牙于幽州之北的突利可汗也向唐政府表示愿意归附,不肯再听从颉利的支配了。唐政府遂一方面接受了突利可汗的归降,一方面又去联合居地在突厥之北的薛延陀部,到629年冬间,唐政府便以李靖、李世、柴绍、薛万彻等任行军总管,分道去打击北突厥了。630年春间,唐兵大破颉利可汗之众于河套外的阴山之地,俘获男女十五万余口,杂畜数十万,最后连颉利可汗也俘获了。北突厥所统属的部落,或北附于薛延陀,或西奔西域,其归降于唐者尚十万口。唐帝国的版图从此扩展到阴山以北,直到大沙漠为止。
“一个国家,只有联合而为统一的集权国家,才有机会谈到真正的文化经济上的进步,也才有机会谈到本身独立地位的确保”,也才可以“保证国家能及时准备进行积极的防御”。因此,在第六、七世纪之间长期遭受着突厥军事掠夺之苦的中国北方人民,对唐初的统一政府所寄的殷切期望之一,就是希望它能够及时地发动和组织军事力量,给予边外的落后种族以致命的打击,把北部中国人民从他们的军事掠夺威胁之下解脱出来,给予中国本部高度发展了的农业社会文化以继续发展的保障。唐太宗出兵粉碎了北突厥的实力,正是完全符合了人民大众的这一殷切愿望的。只有在首先胜利完成了这一任务之后,才使中国内部社会经济的向上发展得到了保障。
北突厥被击破,大唐帝国的声威随之而大为提高,北方和西北方面的一些邻国和部族,全都震惊于唐的威力之壮大,其君长遂都推尊唐太宗为天可汗。
2.击破吐谷浑
自汉通西域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贵族们,对于来自西域的珍宝大都极为爱赏,裴矩顺随着隋炀帝穷奢极欲的作风,就曾专在炀帝面前盛夸西域诸国“多诸珍宝”,并且说:西域的商人都“密送诚款”,只因突厥和吐谷浑分领了西域诸国,阻碍了他们朝贡的道路,故他们“引领翘首”以企待隋朝去为他们打开与中国通商的道路。隋炀帝遂决定经略西域,并首先用兵于吐谷浑。吐谷浑的伏允可汗为隋所败,出奔党项。到隋末,中国内部到处发生了战乱,伏允便又回到他的故地(今青海)。及唐太宗即位之后,吐谷浑对唐朝西部边境上的鄯州(今青海乐都县)、凉州(今甘肃武威)等地,常有掠夺侵袭的事。到635年,唐政府乃下诏大举讨吐谷浑,以李靖、侯君集等人为行军总管,分路合击。是年夏间,深入吐谷浑的腹地,连续打败其军队,擒获其名王,最后更袭破伏允可汗的牙帐,得杂畜二十余万,伏允为其左右所杀,吐谷浑举国降唐。
3.击破高昌
从隋代以来,自敦煌而西通中亚各国,凡有三道:北道经伊吾(今哈密)等地而至拂林国(东罗马帝国);中道经高昌(吐鲁番)、焉耆、龟兹等地而至波斯(今伊朗);南道经鄯善、于阗等地度葱岭而至北婆罗门(今北印度)。其时高昌的统治者为麴氏。唐太宗即位之初,高昌王曾亲到长安朝贡。但因其处于交通要道,其后对于西域的焉耆等国与唐朝的交通,时常出而阻挠,掠夺过境来唐朝的商胡,截断西域诸国对唐朝的贡献。伊吾的内附于唐,高昌且与西突厥共同去打击伊吾。到640年,唐太宗派遣侯君集和薛万均为正副行军总管,领兵出击高昌。在这年八月,高昌王穷蹙归降。侯君集分兵略地,下其二十余城,地东西八百里,南北五百里。唐政府即以其地改置西州,并置安西都护府于交河城(今吐鲁番以西)。
在灭掉高昌之后,大唐帝国的版图,东极于海,西至焉耆,南至今中南半岛南部,北抵大漠。凡东西九千五百一十里,南北一万九百一十八里。
四、“贞观之治”
1.土地占有形态比较分散而不是集中、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在社会经济方面占有较大的比重
在我国从秦汉以来的封建社会历史当中,凡在土地的占有形态比较分散而不甚集中的时代,也就是社会生产力能够有较好发展的时代;反之,凡在土地大量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时代,也就必是社会生产趋于萎缩衰退的时代。
从第六世纪七十年代之末,到唐政权的建立之前,在这四十年内,首先有北周政府对寺庙大地主展开的斗争和胜利的后果,其次又有隋政府先后不止一次的以“大索貌阅”和“输籍之法”向豪族大地主展开的斗争和胜利的后果,这是都会使得土地由高度集中的状况而再趋于相对分散的状况的。到隋代末年,由于统治阶级的残暴而引起的农民大起义,更给予豪族大地主阶级以沉重打击,削弱了他们在社会上的支配力量。到唐代初年,除掉沿袭隋代的制度,经常地由地方守令对民户“貌阅”以外,有时且特别下令检括天下浮游无籍者令其附籍(3),这仍是对大姓豪族继续给以打击。此外则又以均田制度的局部施行而多少解决一些没有土地的贫雇农民的问题。这种种就使得小土地所有者和中小地主,在唐初社会经济方面的比重加大。这样的一些中小地主和富裕自耕农民们,在唐代初年统治集团所制定的一些让步政策之下,都有可能去加意经营其所占有的土地;唐初的统治集团又能注意到一般民户的利益和疾苦,故地方官吏也多能注意到农田水利的兴修,如李袭称在扬州便曾兴修陂塘,而使八百多顷的土地得到灌溉之利。既有这样的一些条件,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算是“人尽其力,地尽其利”,社会生产事业遂也获得一定程度的发展了。
2.有助于社会经济向上发展的诸条件
一、唐初的中央政府,沿袭了隋代所确立起来的三省并立的制度,这已经足以使中央政府的行政权能相当扩大和提高,而在唐太宗即位之后,他处处把隋炀帝的败亡作为前车之鉴。鉴于隋炀帝的独裁专权,好自矜夸,护短拒谏,以致上下壅蔽,故唐太宗的作风,在专制帝王当中乃成为一个比较开明的人:能容受他的臣僚的谏诤,能够集思广益。《李翱文集》卷十《再请停率修寺观钱状》:“伏见朝廷故事,一人所见或不足以定是非者,即下都省众议,则物情获申,众务皆理。”至少在唐代初年是能够做到这样地步的。这也就能使唐初的统治集团中人个个都想对于这一政权的巩固尽些力量,而这一政权的行政权遂能更得扩大和提高。
二、唐初沿袭了隋代所确立起来的科举制度,使出身于地主阶级各个阶层的优秀分子,全得以有机会聚拢到这一政权中来。其中既包括了大量的中小地主阶层中人,他们为维护本阶层的利益而对强宗豪族的横暴要求加以限制,这就加强了唐初政府打击世家大族这一政策的力量。
有了以上两种条件,遂使唐初的吏治能比较清明,凡是有贪污的官吏、有枉法受财的人,就可能会受到检举,受到严厉的制裁,“由是官吏多自清谨”。
有了以上两种条件,遂使唐初的政治力量,对于统治集团和封建贵族与地主阶级的上层份子能够加以限制,不至过分地横行肆虐。故《贞观政要》虽把“制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迹,无敢侵欺细民”等事,都列作唐太宗的政绩,其实这种情况之造成,都是有赖于当时整个统治集团的力量,而非唐太宗一个人之所能为力的。
三、唐初沿袭了隋代所曾加以改革过的府兵制度,使其依照“番上”之制轮流拱卫京城。戍守边防的三年一替,在唐初戍边兵卒数量尚不太大。遇有对外的战争,则临时征募,凡由唐廷发动者,大多是在农闲之时,且极少延续到经年累月之久的。而在每次争战既罢之后,立即“兵归于农”,回复到本乡本业,所以“农民无失业之苦”,“将帅无握兵之重”,国家也无养兵之费。大量的劳动力既都得以投入到农业生产中去,而唐初政府又能经常注意到“不夺农时”的原则,例如在631年,唐太宗为恐“追兵备仪注”会妨碍农事,便把皇太子应在二月举行的冠礼改在十月。在其他的一些事件上,唐初的统治者也能注意到“省徭役,不夺其时,使比屋之人恣其耕稼”(《贞观政要》卷八论务农篇),又能在较长的一个时期当中,对自身所定租庸调的制度不加破坏。这种种,都使得一般农民不至感受到剥削的重累,都会提高其对于生产的兴趣,其结果自然会使社会经济趋于繁荣了。
3.“贞观之治”的具体内容
在唐太宗即位之始(626),因为正遭逢到霜旱之灾,米谷昂贵,再加突厥的侵扰,遂至“州县骚然”。这时候,从京师西至陇右,东至河东河南,饥馑的情况都非常严重。粮食之贵,竟至一匹绢才得一斗米。关中民户东西逐食。到629年,关中丰熟,这些出外就食的民户便都又归还关中,“曾无一户逃亡,一人怨苦”(《贞观政要》卷十魏征疏中语)。
到630年,全国判死罪的只有二十九人,史称“几致刑措”,可见这时劳动人民大都能够安居度日,无须因生活问题而去触犯统治阶级所设的刑纲了。
到631年,唐太宗向他的臣僚所说的情况,就已经是“当今远夷率服,百谷丰稔,盗贼不作,内外宁静”(《贞观政要》卷十慎终篇)了。
就从这时开始,出现了如《贞观政要》等书所载的一些包有若干粉饰夸张成分的太平景象:
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马牛布野。外户不闭。
又频致丰稔,米斗三四钱。
行旅自京师至于岭表,自山东至于沧海,皆不赍粮,取给于路。入山东村落,行客经过者,必厚加供待,或发时有赠遗。此皆古昔未有也(《贞观政要》卷一)。
在630年以后,虽还仍有遭遇水旱之灾的地区,但在农业生产方面,谷物的产量,一般说来总都是很好的。故在641年,天下的谷价,大致总是每斗值五文钱,其最贱的地方则每斗只值三钱。
五、对上述事实应有的几点认识
一、所谓“贞观之治”这一个为中国历史上所艳称的良好时代的出现,是在严重打击了北方边塞外的落后种族,使中国北方从他们的军事掠夺的威胁下解脱出来之后,才得到了先决的保障条件的;是其时的地主阶级各阶层的优秀份子积极努力于巩固这一政权的一项直接后果;是广大劳动人民努力于生产事业的一项直接后果;然而对于发挥这等伟大作用的一些伟大力量,加以组织和引导的,则是唐太宗李世民。因而,对于他所起的作用,我们应当予以充分的估计。
二、“贞观之治”这一比较良好的时代之所以能够出现,乃是唐初的统治者推行了一些向农民让步的政策的直接后果,而这等政策之所以制定,则是由于唐初的统治者,特别是李渊、李世民、魏征等人,亲眼看到隋末起义农民的力量之伟大,亲眼看到一个既富且强的隋朝,由于过分残暴,而至于为起义农民所推翻,才处处把隋末作为前车之鉴,而制定出那样一些政策来的。因此,我们便必须把“贞观之治”视为隋末农民大起义的一项直接产物。
三、唐初的统治阶级,对于其时的中国人民,只有稍稍作了一些有步骤、有计划的安排、组织与领导,便使得像突厥那样强大的军事力量,也在他们的铁拳捶击之下而被粉碎了,这就充分证明,中国人民是具有可以战胜任何外来侵略势力的潜在力量的。
四、唐初的统治者只是施行了限制性极大的对农民让步的政策,只是使农民的力量得到极有限度的发挥,而其时的农民就能够发挥其力量,创建了一个在中国古代史上少见的光辉文明的帝国,和一个繁荣安定的良好时代,这又充分证明,中国劳动人民是蕴藏着极其雄厚壮大的潜在力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