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元之治
唐玄宗即位之初,奋发有为,在统治阶级的内部,特别是最高统治集团的内部,曾经进行了某些整顿工作,使得在武、韦相继当政期内所制造成功或滋长起来的某些病症,又稍稍得到一些救正,于是而曾经一度受到严重阻碍的某些地区的农业经济,这时遂又得以恢复其正常的发展,因而又出现了一个可以和贞观年代媲美的所谓“开元之治”。
在第八世纪初年,对于潼关以东的广大地区的农业生产为患最大的,是那种“食实封”的制度,是那般封主们所用的国官和邑官对于被封民户的压榨与讹诈。为此,唐玄宗在715年便下令给那些封主们,不准许他们再直接去向被封民户催索租庸调等物,租庸调等都由各级政府统一征收,然后由他们依照所“食实封户”数,按一定时期,到京城的太府寺或州政府中去分领。此外,还禁止封主们直接向被封民户进行任何直接的勒索,也禁止他们向被封民户出放高利贷等。由于诸如此类的一些措施,使得狄仁杰、李峤等人在八世纪初的奏章中所说的,足以对唐政权的统治构成威胁的某些严重情况,便得到某种程度的缓和了。
农民之大量逃亡,或以其他办法逃避赋役;地主阶级之制造伪勋,假称出家,以及冒充各种“色役”而大量地享受到免税免役的特权;这些,也都是当时的一些严重问题。针对着这些问题,从721年开始,唐玄宗选用了宇文融等一批比较有干才的官僚,并摄御史,分行各地,“钩检帐符”,对以下三事,进行检查:(1)地主阶级的伪勋和假名义;(2)被地主之家隐瞒起来不曾向政府的土地帐上登记的土地(籍外剩田);(3)逃亡的户口。并奖励散在各地的“客户”和“浮浪户”向政府登记,规定免其六年租调,只收取轻税(户税?)。经这般御史们“检责”“招携”的结果,单是在721年便增加了八十余万户,田亦称是。所征客户税钱亦数百万。其后更进一步规定了对客户们分配田宅,课令“营种”的章程。并在几年之内继续分遣御史负责“检责田畴,招携户口”的工作。经这样地“励精理道,铲革讹弊”之后,“不六七年,天下大治”(《开天传信记》)。于是,不但从陇右直到西域,“亘地万余里,闾阎相望,桑麻翳野”,“财物山积,不可胜较”(前书及《通鉴》二一六),天下各地的户口数字和农作物的产量也都在年年上升。据《通典》所载:725年(开元十三年)的物价是:
两京米价每斗不到二十文。面价每斗三十二文。
青齐谷价最贱之处每斗五文。
潼关以东的米价大致是每斗十三文。
绢价每匹二百一十文。“自后天下无贵物”。(《通典》卷七《食货七·历代盛衰户口》)
这里所记载的情况,也显然是有些过分夸大之处的。西京长安的米价,虽说“每斗不到二十文”,但这是在长安政府经常把人口加以疏散的前提之下才能如此的,否则,单凭靠关中的出产和从关东输送去的几十万石米粟,还是不能够养活长安政府的庞大的军政机构的。
所谓“疏散人口”,即是指,一直到玄宗即位之后,仍然是“数幸东都以就贮积”(《旧唐书·裴耀卿传》)的。直到735年,一方面由于裴耀卿对漕运制度的改善,使江淮之米在三年之内运到关中的达七百万石,较前提高了好多倍;另一方面因为玄宗苦于往返之劳,宰相李林甫和牛仙客遂采用彭果的建议,扩大在关中地区的征购数量;有此两项措施之后,长安政府的粮廪才稍得足用,玄宗从736年开始才不再奔波于长安洛阳之间了。
〔附录〕《通鉴》卷二一四,开元二十五年九月:
先是,西北边数十州多宿重兵,地租营田皆不能赡,始用和籴之法。有彭果者,因牛仙客献策,请行籴法于关中。戊子,敕以岁稔,谷贱伤农,命增时价什二三,和籴东西畿粟各数百万斛,停今年江淮所运租,自是关中蓄积羡溢,车驾不复幸东都矣。
癸巳,敕河南、北租应输含嘉、太原仓(在陕州西)者,皆留输本州……(是岁)初令租庸调、租资课皆以土物输京都。(胡注:西京、东都租庸调,高祖、太宗之法。租资课,必开元以来之法。)
二、在蔓延滋长中的兼并之弊
唐代初年,社会经济之繁荣与上升,主要是由于土地占有形态之比较分散,小农经济之比较普遍地存在。但在封建制的经济体制之下,小农经济是不稳定的。由于那般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们所遭逢到的自然方面或人事方面的事件的差异,即有的受到天灾或人祸,有的则不曾受到,以及另外某些条件的不同,使得这一中间阶层时刻向两极分化:有的穷困破产,有的则因放债经商致富而变为兼并之家。
由于大唐帝国的扩张,交通事业之日益发达,对域外接触与贸易之日益频繁,小商品生产的品类日益繁富,商业资本日益活跃,商品货币关系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这种种虽都有其良好的一面,即使得唐帝国的社会经济,虽然仍是处在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封建经济母胎之内,而却在最大限度上得到了发展上升;然而,由于当时的商业资本是和封建地主政权的统治紧密结合着的,单就其对于中下等的农户所生影响而论,却也有其极不好的一面,例如,由于商业资本的活跃,高利贷资本也在农村中活跃起来。从唐廷的一些诏命中所反映出来的是,从第八世纪的前半,高利贷的触角已深入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利率之高,一般是在月息六分以上。经济方面的流动性发展既在加强,大小地主阶层中人既全已卷入到这一经济关系中去,高利贷资本蚕食着中下级农户,因而便使土地所有权转移加速,以及随之以俱来的农村人口的流移。
谷物价格的低落,在唐太宗时候曾是社会经济繁荣上升的一种具体表现,但到开元时候,各级政府大都在依法或非法地加重对民户的诛剥,遂致由于谷物之贱,反使农户出卖米粟所得代价极微,不够缴纳各种税赋或供他种必需的消费之用。于是而开元年代中的农产品价格之下落,反而是容易招致“谷贱伤农”的恶果。
上述的种种原因揍拢在一起,遂致在所谓“开元之治”那一像是繁荣的表面之下,社会上的豪强兼并之祸却正获得了滋长的温床。
具体的事实如下:
718年(开元六年)崔沔的奏状有云:“顷以州县典吏,并捉官钱,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天下州县,积数既多,大抵皆然。……且五千之本,七分生利,一年所输,四千二百,兼算劳费,不啻五千,在于平民,已为重赋。富户既免其徭,贫户则受其弊。伤民刻下,俱在其中。”(《唐会要》卷九一)
728年(开元十六年),唐廷有一道诏令说:“比来公私举放(放债),取利颇深,有损贫下,事须厘革。由今以后,天下负举(借债),只宜四分收利,官本五分取利。”(《唐会要》卷八八《常平及常平仓杂录》)
737年(开元二十五年)唐廷又有一道诏命说:“诸公私以财出举者……每月取息不得过六分。积日虽多,不得过倍。”
这样的一些奏状和诏令,都反映出:当时的官僚集团和豪绅地主阶级,都在藉用其在政治上和社会上的支配地位,逼令一般贫下民户忍受他们的月息六七分以上的重利盘剥。其结果,如何能有免于“鬻田宅、卖妻子”之理?
唐廷在此期内,承认“安人之政不行于诸夏,使黎甿失业,户口凋零,忍弃桑榆,转徙他乡,庸假取给,浮窳求生”(唐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听逃户归首敕》,《唐大诏令集》卷一百十一),因而一方面下诏奖励逃户归首,一方面且把唐初所定的均田令补充了许多条款,各种规定都很详密完备,重新加以公布。然在公布之后,政府并不曾照章施行。此从敦煌所出现之唐代户籍遗文中亦可得到证明:据其中天宝六年(747)之数十户加以统计,则其所载已受田之数仅占应受田百分之六强,未受田合百分之九十三强,因知此次的均田令在重行公布之初,便已成为具文,对于其时土地集中的社会病症,自然不能加以缓和。所以杜佑在《通典·田制》中说:“虽有此制,而开元之季,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兼并之弊有逾于汉成哀之间。”
而在752年(天宝十一年)唐政府的一道诏令中所反映出的,仍是豪强在继续猛烈进行兼并的情况:
如闻王公百官及富豪之家,皆置庄田,恣行吞并,莫惧章程:借荒者皆有熟田,因之侵夺,置牧者唯指山谷,不限多少。爰及口分永业,违法卖买,或改籍书,或云典贴。致令百姓无处安置,乃别停客户,使其佃食。既夺居人之业,实生浮惰之端。远近皆然,因循亦久。(《册府元龟》卷四九五,“禁官夺百姓口分永业诏”)
尽管有这样的诏令,而在另一方面却还在继续纵容一般贵族或大官员们豪夺和僭取。例如,在天宝中作了多年宰相的李林甫,不但在长安城内外的邸第和别墅都是“林亭幽邃,甲第都邑”,其长安近郊的田园所在也都是肥沃膏腴之区,且是靠近水渠可以截断水流设置水碨的地方。又如唐玄宗所最宠信的宦官高力士,他的资产之多竟非一般王侯之所能及。在长安西北的沣水上,高力士截水作碾,并转五轮,每日破麦三百斛(《旧唐书·高力士传》)。水利被这般人所垄断,沿渠的民田便要全部失掉灌溉之利了。
在都城附近一般豪绅尚且如此无法无天地滥用其特权,则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豪绅们的肆行无忌更要较此为甚了。
〔附载〕大唐帝国极盛时代的户口数字:
在天宝末年(755),全国的民户数字已达到八百九十一万四千七百以上,然而:
应不课户——三百五十六万五千五百一
应课户——五百三十四万九千二百八十
而在这些课户之中“男年二十以下、老男、废疾、妻妾、部曲、客女、奴婢皆为不课口”,故表现在“课户”与“不课户”方面的虽是五与三之比,而表现在“课口”与“不课口”方面的,则相差更为悬殊。当时全国人口数字是五千二百九十一万九千三百以上,然而:
不课口——四千四百七十万九百八十八
课口——八百二十万八千三百二十一
课口抵不到“不课口”的五分之一,也即是占不到全部人口的六分之一。
三、玄宗在位期内唐与吐蕃的斗争
第八世纪的前半叶,唐朝、吐蕃与大食为东西并峙于亚洲境内的三个强大国家。唐廷为欲确保其腹心地带关陇区域之安全,以及为欲阻截吐蕃与大食的交通,都必须确保安西四镇,故从719年起(开元七年)唐廷下诏对于往来于西域的商胡们课取税赋,使安西四镇各以其地之所征供其镇兵之费,藉以减轻西北各州郡人民的供应负担。其在四镇以东,则北庭、河西(凉州)、陇右(鄯州,今青海乐都)等地均设置节度,屯驻重兵,以山东的丁男为戍卒(在三四十年代间,又改为召募长征健儿,以息山东士卒),关东的缯布为军资,开屯田以资军粮,置监牧以畜牛马,烽戍逻卒万里相望(以上均《通鉴》卷二二三广德元年所追述开元中之情况),且与灵州的朔方节度互为蕃卫。
自西域至于陇右,在绵亘万余里的广大地区内,“闾阎相望,桑麻翳野”,并且把河湟一带的赋税全都集中于其地,藏库林立,财物山积,其数目则“不可胜较”,其富庶实他地莫及(参《开天传信记》及《通鉴》卷二一六,天宝十二载八月条)。
凭藉着这样的一些军事部署和雄厚的物资,唐玄宗一代遂得以对吐蕃展开了长期的斗争。
733年(开元二十一年)唐与吐蕃共同立碑于赤岭,即以其地作为两国的分界。到737年,唐的河西节度使崔希逸自凉州发兵南入吐蕃二千余里,大破吐蕃于青海之西,且毁掉赤岭的分界碑,不再承认其地是两国的分界。
741年,吐蕃以四十万众攻陷唐在青海东境所设的振武军石堡城,石堡城四面均有数千仞的悬崖,石路盘屈,为唐之边防要害。自此城陷入吐蕃之手,吐蕃遂得随时进入唐之积石军(甘肃临夏县境),每年积石军麦熟之后,吐蕃便以武力前来收割,边地居民至呼积石军为吐蕃麦庄。到749年,陇右河西节度哥舒翰发陇右、河西、朔方、河东四道兵及突厥阿布思兵共十六万三千人以攻石堡,虽终于克复了,而从征士卒却被杀伤殆尽(《邺侯家传》)。
自从692年唐廷把安西四镇克复,在其后的五十年内,唐与吐蕃的军事斗争的主要场所是在今青海省境内外。但从第八世纪的四十年代之初,唐廷又在西域方面发动了好几次的军事进攻,想进一步对吐蕃加以制驭。
第七、八世纪之内,在今克什米尔之北有一小勃律国,其地理位置实等于是唐帝国极西方的大门。在第八世纪前半叶,小勃律国是站在吐蕃一边的,因而当时葱岭西北部的二十几个小国亦皆羁属于吐蕃,而吐蕃之每次进攻安西四镇,亦必假道于小勃律国。唐帝国为欲固守四镇,应须将小勃律国置诸军事控制之下,也只有如此才能真正切断吐蕃与大食的交通。唐玄宗曾命安西镇将盖嘉运、夫蒙灵察等几次出兵去打小勃律,都没有成功。及747年特命高仙芝以马步万人往讨,大破其军,虏其国王而回。
由于这次远征葱岭的军事胜利,使大唐帝国的声威更得以震耀于西亚,于是“拂菻、大食诸胡七十二国皆震慑降附”于唐。
但到755年安禄山即起兵反唐,“潼关失守,河洛阻兵,于是尽征河陇朔方之将镇兵入靖国难”,而镇守西北边防的重要将领如高仙芝、封常清等人调至东方战场上去应战,西北边防顿然空虚,吐蕃遂又乘机肆其侵扰了。
四、军事制度的演变和外重内轻局势的形成
1.军事制度、军事行政的败坏和职业军人之产生
一、封建地主阶级在既已组成了强有力的中央集权国家和官僚体制之后,他们便要摆脱其军事职责,只图置身于统治集团中享受其特权。这就成为军事制度逐渐败坏的一个总原因。
二、其专以轮番保卫京师为职责的府兵,由于最高统治集团不再依照定章办事,故从武则天时起已经是“番役更代,多不以时”(《新唐书·兵志》),中宗韦后时对于这般宿卫京城的府兵的生活竟至无人过问,以致在709年因“粒食涌贵”之故,番上保卫长安的人即曾有三天得不到东西吃的(见《旧唐书·苏瓌传》)。到开元年中,这般人由于“浸以贫弱”,遂至“逃亡略尽”了。
三、在唐代初年,对于在战争中立功的将士,都依其功劳大小而分别予以勋级爵位,或赏以金银绢帛。进入第七世纪六十年代之后,唐的中央政府在种种方面都已不肯照章行事,对于应征作战的士兵也是如此:既惜勋庸,更舍不得动用仓库中的东西,因而全不按所定“赏格”办事,对于参与苏定方破百济、李世破高丽两次战役的将士,在出战之前,“军将号令,并言与高官重赏,百方购募,无种不道”,及至作战完毕,不但是“赏绝不行,勋仍淹滞”(见《旧唐书·魏元忠传》),而且回到国内之后,“唯闻枷锁推禁,夺赐破勋,州县追呼,求住不得。公私困弊,不可言尽”(《旧唐书·刘仁轨传》)。既然不能在从军作战的途径中得到升官发财的机会,自非地主阶级之所乐为。特别是到武则天称帝之后,军队中的将校职位大都分配给一些贵戚佞幸之家的子弟,或其有关的人物,与他们无关者则积年累月不得迁擢,一般地主阶级中人便全都千方百计地逃避这一职责了。
四、唐的整个统治集团既全已堕落腐化,其地方官吏也大都是一些贪污残暴的人,于是而在进入七世纪五十年代之后,每当征集士兵时,便出现了刘仁轨所说的情况:
州县发遣兵募,人身少壮,家有钱财参逐官府者,东西藏避,并即得脱;无钱参逐者,虽是老弱,推背即来。(《旧唐书》卷八四《刘仁轨传》)
唐高宗在677年的《申理冤屈诏》中既也说到,“征科赋役,点差兵防,无钱则贫弱先充,行货则富强获免”,可见这等情况在各地方已极普遍,不仅是属于某些个别地区的特殊事件了。
地主富豪能向官府行贿,因而得以或则躲藏起来,或则挂名于政府的各种“色役”之中;另外的则又输财于寺庙而佯称出家;总之是全部都可以逃避掉兵役的负担。其无钱向官府或寺庙行贿的人家,则不但合于兵役年龄者得去应征,为需补充大量逃避兵役人员的缺额,虽是老弱也同样要被迫而去。更有一部分地主富户,雇用一些贫弱农民代其入伍,既无资产,难备衣装,更无力远去边防之地。因而亡匿逃散事件随时随地而有。从此以后军队中的实况成了:手脚沉重(粗笨)者多,勇健奋发者少,老弱全有,衣服单寒,一心只想回家,战斗情绪低落。
五、从武则天以来,地主阶级的子弟,群以科场功名作为进身之阶,不再练习武事,其后军队中的将校职位,或则归诸贵戚佞幸的有关系人,或则畀之于一些落后部族中的人物。总之,大都是一些腐化贪残的人。于是在开元初年,便已有了如下的情况:
先是(开元十年前),缘边镇兵常六十余万,说以时无强寇,不假师众,奏罢二十余万,勒还营农。玄宗颇以为疑,说奏曰:“臣久在疆场,具悉边事:军将但欲自卫,及杂使营私。若御敌制胜,不在多拥闲冗,以妨农务。”(《旧唐书》卷九七《张说传》)
再后则更有像李泌所说的情况:
武后以来,承平日久,府兵浸堕,为人所贱,百姓耻之,至蒸熨手足以避其役。又牛仙客以积财得宰相,边将效之,山东戍卒,多赍缯帛自随,边将诱之,寄于府库,昼则苦役,夜絷地牢,利其死而没入其财。故自天宝以后,山东戍卒还者十无二三。其残虐如是。……山东之人至今(唐德宗时)为贼(藩镇)用。惩天宝之苦,一失兵柄,至今不复。(《邺侯家传》)
六、在边防驻军方面,则因为从武则天当政时期以来,吐蕃的势力已日在盛大,向吐谷浑和西域伸展其势力,成为唐朝在西北部的严重威胁,故在668年攻灭高丽之后,唐政府并不能在辽东方面屯驻重兵以事镇压,而必须把重兵移向西北方面。吐蕃的威胁经常存在,西北方面便须经常屯驻重兵,这就须要打破戍边兵丁三年受代的旧制度,因而到唐玄宗时候,便为了减少这种更代之劳而召募情愿更住三年者,事实上更代之制已等于无形废止,戍边者经常是十多年不得更代。到737年(开元二十五年),“敕以方隅底定,令中书门下与诸道节度便量军镇闲剧利害,审计兵防定额,于诸色征人客户中召募丁壮,长充边军,增给田宅,务加优恤”(《通鉴》卷二一四)。从此开始“召募丁壮,长充边军”,其后遂令“诸军皆募”,而称为长征健儿了。在此以后,更番戍守的制度基本上已不复存在,杜甫诗中所说“一从十五北防河,便至四十西营田。去时里正与裹头,归来头白还戍边”,乃成为普遍存在的情况。也就是说,这般被征募出去的士兵,大都是终其身作一个职业军人了。
2.节度使的建置和外重内轻局势之形成
第一、唐中央政府军事实力的衰弱——唐政府虽在733年把军事轮番保卫京城的制度废弃不用,改为召募强壮,免其“征镇赋役”,使为“长从宿卫”,后更名之为骑;而到天宝(742—755)以来,骑士兵的生活和教练等事,全都无人负责,其法遂亦“变废”。在唐初,府兵们曾以“番上宿卫”、“侍卫天子”而赢得一个“侍官”的称号,因而是被人认作一种很荣誉的职务,及至此时,召募而来的“卫佐”乃都被贵戚之家借用为僮奴,“侍官”反变为受奚落时的用语,骑之法很快便完全废坏了。而在改行召募“长从宿卫”的办法之后,关中诸军府都形同虚设,士兵的死绝逃亡不复点补,其戎器驮马锅幕糗粮,也耗散略尽,虽有兵额和官校,却已经“无兵可交”了。
这时候,由于唐的中央政府已充满了以文学进身的人物,其最高统治阶层也“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废武备,销锋镝,以弱天下豪杰。于是挟军器者有辟,蓄图谶者有诛,习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为武官者,父母摈之不齿。惟边州置重兵;中原乃包其戈甲,示不复用。人至老不闻战声。六军诸卫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缯,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扛铁,日以寝斗。有事乃股栗不能授甲”(《唐会要》卷七二《军杂录》)。于是“猛将精兵皆聚于西北”,而关辅地区则等于全无武备了(《通鉴》卷二一六)。前此关中军力可以制驭四方的局势已经完全过去了。
第二,节度使的建置及其职权之增高——唐代初年的地方行政,仍是两级制,后来分天下为十道,设置了十道按察使,其任务只是考察州郡长吏的善恶,不能算是一个行政机构。其按察使也大都是由文臣充任。至于领兵之将,有事出征则设大总管,镇守边塞则有大都督,其职掌只限于兵马战守方面的事,更不能列入地方行政系统之内。从710年开始,唐政府为应付东北和西北方面日益紧张的形势,先后在幽州和河西地方设置了节度使或大使,但也仍是只管军政而不管民政。到开元以后,北边的“缘边御戎之地”几乎全都设置了节度使,任重权高,不但兼统几个州郡,而且大都兼任按察、安抚、度支等使,其所辖区域内的民政、财赋、刑法等事已全都归属于他的掌管范围之内了。当其设置之始,还并不久于其任,其后则客观形势上需要“专膺一面之寄”的久任之将,于是在士兵变为“长征健儿”的同时,边将也多有历十数年而不更调的。
到天宝初年,朔方节度使王忠嗣一再击破奚和突厥,遂以一身而兼任河西、陇右、朔方、河东四镇节度使,佩四将之印,制万里之地,劲兵重镇归其掌握,开唐代建国以来未有之局。但此例既开,一人专制数道的事在此后却屡见不鲜了。故《新唐书·兵志》说:
及府兵法坏而方镇盛。武夫悍将,虽无事时,据要险,专方面,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以布列天下。然则方镇不得不强,京师不得不弱,故曰措置之势使然者以此也。
五、对南诏的用兵及其失败
1.南诏的兴起及其在当时的“国际”地位
在唐帝国立国的三百年内,其四境之外的部族,曾以军事力量而构成为唐朝的威胁者前后共有四个,以其盛衰先后为序则是:一为突厥,二为吐蕃,三为回纥,四为南诏。
南诏是建都于现今云南大理县境内的一个国家,其国土并不很大,距离唐朝的腹心之地也很远,然而因其西北与吐蕃相接,唐欲与之联合以制吐蕃,吐蕃也欲与之联合以制唐,故从第七世纪末年以来,唐廷便在剑南道的茂州修筑安戎城,以断绝吐蕃的通蛮之路。到第八世纪南诏立国,便成为唐与吐蕃争夺的焦点之一。在此斗争过程当中,不但对于唐帝国实力的消长有极大关系,即对于唐帝国内部政治、经济和军事局势也有极大影响。
旧史都说:南诏为“乌蛮别种”,应即居于现今的金沙江和大渡河流域的彝族,也应即是三国时代在孟获领导下与诸葛亮斗争过的那一部族。在唐代初年,这一部族还分属六个渠帅(王)的统领之下,兵力相等,各自独立,因其称为“诏”遂被称为“六诏”。六部分立,“莫能相一”。中国只笼统地称之为洱河诸蛮,但却已成为中国和吐蕃交争的对象了。680年,吐蕃攻破唐在剑南道所筑的安戎城(茂州西南),得到西洱河流域诸蛮的降附,及710年唐的监察御史李知古请兵去打“西洱河蛮”,诸蛮又都降附于唐,但李知古继即发剑南兵往筑城,将以列置州县,且“诛其豪杰,没子女以为奴婢。蛮众恐惧,乃杀知古,相率反叛,役徒奔溃。姚隽路由是历年不通”(《旧唐书·徐坚传》)。
在此之后,居处于六诏中最南边的“蒙舍诏”势渐强大,并吞其余五诏,六诏乃合为一国。因蒙舍诏原居六部中最南之地,原有南诏之称,故并合六诏为一之后,仍旧称为南诏。
在南诏既并五诏为一,且进而击破“洱河诸蛮”之后,唐廷虽还对西洱河诸蛮用兵,而对于南诏的统治者却在极力加以笼络,册封南诏王为云南王,每次有南诏派来的使臣,也都受到唐政府极优异的待遇。739年(开元二十七年)南诏移都于太和城(今云南大理县南)。这时南诏国境的四至是:东达姚州(今云南姚安和大姚两县境),东南接交趾,西北接吐蕃。
从720到750,在这三十年内,南诏可以说一直是归向唐帝国这一方面的。
2.唐对南诏的用兵
唐帝国的最高统治者虽对南诏力事笼络,而其派往剑南和云南作地方官的,例如剑南节度使鲜于仲通、云南太守张虔陀等人,却大都是以征服者的姿态对待南诏的人民和统治者,几乎是与710年李知古的作法完全一样。这激使南诏贵族对唐的官吏十分怨忿,遂于750年(天宝九年)发兵攻破云南城,杀了张虔陀。751年鲜于仲通率兵八万出戎、嶲州(戎州为今四川宜宾),逼太和城,其结果却是全军陷没,南诏从此又称臣于吐蕃了。
752年(天宝十一年)剑南节度使杨国忠执国政,不甘心于前次在南诏的失败,遂又大量募集大河南北和京兆关辅地区的丁壮,应募者不足,则又派遣御史分道捕人,连枷送赴军所。依旧制所定,百姓有勋者免征役,这次却也在征取追捕之列,于是行者愁怨,父母妻子相送,哭声震动原野。这样共凑足十余万,连同大量运送粮饷的人员,由剑南留后李宓率领,再度出征南诏。沿途由郡县供食,所过大受骚扰,驴马车牛悉被虏夺,不酬其值。致使当路的店肆也多停闭以避挠乱。所征发的虽“皆中国利兵”,然而“涉海水,入瘴乡”,由于水土不服,“沮洳之所陷,瘴疫之所伤,馈饷之所乏”,单是死在路上的便已前后相属,十达八九,及到达太和城下,南诏闭壁不战,乃引还,“为蛮追击”,全军皆没,李宓被擒。
总计前后两次出征南诏,“凡举二十万之众弃之死地,只轮不还。人衔冤毒,无敢言者”。而在第二次失败之后,杨国忠却还是对唐玄宗使用蒙蔽手段,隐其败状,“以捷书上闻”。(《旧唐书》卷一〇六《杨国忠传》)
由于对南诏的两次用兵,致使唐帝国内部的社会秩序骚然不安,白居易的《新丰折臂翁》一诗所记述的就是这一事件在当时所造成的灾难情况。白诗写在809年(元和四年),上距这一事件已六十来年,而尚历历如见,可见此一灾难之如何严重。《通典》也说,由于两次出征南诏的事件,“数年之间,因渐减耗”,则其对于社会经济方面的影响也是十分严重的。举关东关中各地的精兵而尽陷于云南,唐帝国的军事实力又必然要因此而大大削弱。
由于对南诏两次用兵的失败,唐帝国的政治、经济和军事方面的弱点,已全都因此而暴露出来。杨国忠虽则对于唐玄宗还能加以蒙蔽,使其不知道在南诏两次全军尽没的实况,但对于远在范阳的安禄山却是瞒不了的。安禄山有吉温等人随时为其通报唐政府的一切情况,754年(天宝十三年)安禄山又曾有长安之行,故可以比唐玄宗知道得更为清楚,更为确实。在知道唐政府这等疲敝虚弱的情况之后,安禄山要利用时机夺取政权,遂于755年在范阳起兵反唐了。
附录:新丰折臂翁 戒边功也
白居易
新丰老翁八十八,头鬓眉须皆似雪。
玄孙扶向店前行,左臂凭肩右臂折。
问翁臂折来几年,兼问致折何因缘。
翁云贯属新丰县,生逢圣代无征战。
惯听梨园歌管声,不识旗枪与弓箭。
无何天宝大征兵,户有三丁点一丁。
点得驱将何处去,五月万里云南行。
闻道云南有泸水,椒花落时瘴烟起。
大军徒涉水如汤,未过十人二三死。
村南村北哭声哀,儿别爷娘夫别妻。
皆云前后征蛮者,千万人行无一回。
是时翁年二十四,兵部牒中有名字。
夜深不敢使人知,偷将大石锤折臂。
张弓簸旗俱不堪,从兹始免征云南。
骨碎筋伤非不苦,且图拣退归乡土。
臂折来来六十年,一肢虽废一身全。
至今风雨阴寒夜,直到天明痛不眠。
痛不眠,终不悔,且喜老身今独在。
不然当时泸水头,身死魂飞骨不收。
应作云南望乡鬼,万人冢上哭呦呦。
老人言,君听取:
君不闻,开元宰相宋开府,不赏边功防黩武。
又不闻,天宝宰相杨国忠,欲求恩幸立边功。
边功未立生人(民)怨,请问新丰折臂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