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灌溉事业和农业的发展
1.几种改进了的农业生产工具
斯大林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中说道:“生产底第二个特点,就在生产底变更和发展始终是从生产力底变更和发展上,首先是从生产工具底变更和发展上开始。”
在唐代的农民所使用的生产工具,根据唐末陆龟蒙的《耒耜经》所载,农业上的最主要的生产工具——犁的构造,已经比较复杂,应已较前代大有改进。据书中所载,一具犁是由铁制的犁镵和犁壁,木制的犁底、犁辕、犁箭、犁评、犁槃等共十一个部分构成的。在使用时候,推进犁评,使犁箭向下,则其入土也深;拉退犁评,使犁箭向上,则入土也浅。可见这样一种构造较复杂的犁,用之于深耕或浅耕,是可以随耕作者的需要而任意加以操纵的。
在灌溉农田时所使用的汲水工具,在唐以前已被使用的辘轳、桔槔等简单机械,在唐代民间的使用均已十分普遍。而在此以外,在唐代以前的记载中所不曾见过的工具名称,还有“连筒”、“筒车”和“水轮”。杜甫《春水诗》有“连筒灌小园”句,所谓“连筒”,据《农政全书》的解释是,取大竹内通其节,令本末相续,连延不断,不但可以引水,且可激水使高起数尺,以便注之池沼或药畦蔬圃之中。所谓“筒车”,《农政全书》谓是“作木圈缚绕轮上,就系竹筒或木筒于轮之周围,水激转轮,众筒兜水,次第倾于岸上,以灌田稻,日夜不息,绝胜人力”。所谓“水轮”,其制作也应与“筒车”相仿佛。唐人状述这种“水轮”的功能,以为“殊辘轳以致功,鄙桔槔之烦力”(陈廷章《水轮赋》,见《全唐文》卷九四八),可见是比较辘轳和桔槔进步得多的一种工具。
陆龟蒙是唐末人,其所记载的耕犁的制作,当然不会是从唐末才开始如此的,甚至于,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便已开始如此的。见于杜甫诗中的“连筒”和见于陈廷章赋中的“水轮”,也同样未必不是在唐代以前就已开始使用的。因而,我们还不能得出结论说,唐代农业经济之繁荣上升,主要就是由于上述几种生产工具的改进所造成的。
2.灌溉事业的发达
自从唐政权建立之日起,其中央和地方政府即已在全国范围之内,在不同的程度上,开始了一些修浚陂塘河渠的工作。在中央政府既设有都水监、河渠署等机构专管浚治沟渠河流等事,而在各地的渠和斗门也都设有专人,到溉田时负责“节其水之多少,均其灌溉”。在两《唐书》的《地理志》和《唐会要》中均有关于各地修治陂渠的记载,今摘取诸书所载由唐初到开元、天宝期内诸州县在兴修农田水利工作中较为突出的一些事例,以见一般。
关内道:武德七年(624)同州(今陕西大荔县)的守臣云得臣开渠自龙门引黄河,溉田六千余顷。贞观年中又于夏州朔方县开延化渠,引乌水入库狄泽,溉田二百顷。开元中,华州守臣姜师度先在州境之内疏浚罗文渠,引小敷谷水,支分溉田;后又开凿了华阴县的敷水渠以溉民田。
河南道:汴州陈留县有观省陂,贞观中县令决其水溉田百顷。永徽中,颍州刺史在汝阴县修浚椒陂塘,引水溉田二百顷。宿州符离县在隋代原有牌湖堤,显庆中加以修复,灌田五百余顷。青州北海县有窦公渠,长安中穿渠引水以溉田,曲折三十里。蔡州新息县在隋代原有玉梁渠,开元时县令重加修复,溉田三千余顷。
河东道:贞观中龙门县令长孙恕于县内凿石垆渠,“溉田良沃,亩收十石”。开元时,戴谦在河东开凿甘泉、灵长、千亩等渠,引文谷水溉田数千顷。
河北道:高宗咸亨中,曾在邺县、临漳、滏阳、获鹿、真定诸县开凿了金凤、菊花、利物等渠,引漳水等以溉民田。蓟州三河县有渠河塘与孤山陂,溉田三千顷。
山南道:武后圣历(698—699)中武陵县令崔嗣业在县境内开凿津石陂,后来溉田达九百顷。开元时朗州刺史李琎增修境内北塔堰和永泰渠,溉田千余顷。
淮南道:贞观时扬州长史李袭誉修复江都县的雷陂和勾城塘,溉田八百余顷。开元中,和州乌江县丞韦尹开韦游沟,溉田五百顷。
江南道:贞观时,于莆田县开凿横塘、永丰诸塘,溉田总一千二百余顷。圣历时,安吉县令开石鼓堰,引天目山水,溉田百顷。开元中,明州溮县令于境内置小江湖,溉田八百顷。
剑南道:武德初于陵州置汉阳堰,引汉水溉田二百余顷。开元、天宝中,章仇兼琼曾先后在四川的新津县开远济堰,在彭山县开通济大堰一和小堰十,溉田一千六百余顷,又曾在成都县筑万岁池。
3.牧畜的繁盛
在农业耕种技术还很低的时候,农业的得到发展与否,是和使用在农业上的人力和畜力的多少成正比的。
据《贞观政要》、新旧《唐书》及《资治通鉴》等书所载,在唐政权建立后的十三四年内,便已“牛马布野”。这里虽没有稍微确实的数字可供与隋末唐初作比较之用,但其必然较之唐政权初建时民间牲畜的数字有了极大的增长,却是可以断言的。而牲畜数目之增长,和唐政权之统一全中国及其打破北突厥诸事又必然是直接相关的。就中打破北突厥一事关系更大。因为,突厥所占广大地区是出产马牛羊等类牲畜最多的地方,故在630年打败了突厥颉利可汗时,所俘获的杂畜有“数十万”之多,这其中,必然有大量的马牛之类散诸民间,供农业耕作之用。在此以后,突厥内附于唐,大沙漠以南的地区入于唐帝国的直接控制之下,其地所产牲畜自然更可以源源而来,其马匹固有大部分要被政府收入马监之中,养作战马,其他杂畜则仍可大量地散入于内地民间,供耕种、交通、运输之用。
从唐廷所拥有的战马来看,当其初起时,仅从突厥得马二千匹,后来又得隋马三千匹于赤岸泽,徙之陇右,置监牧养。自此以后,中经击破突厥时所俘获。自贞观至于麟德(664—665)四十年间,有马七十万六千匹。最初是在岐、豳、泾、宁闲地千里之内置八坊以事牧养,后来又感到“马多、地狭、不能容”,便又增设八监,“列布于河西丰旷之野”。
从这一发展数字,也可以推想当时民间牲畜数量繁殖增长的情况。《新唐书·兵志》谓“方其时,天下以一缣易马”,可见民间的马也必然很多。
土地占有形态之比较分散,统治者所制定的对农民让步的政策,王公贵族和豪猾大姓之不敢“侵欺细民”,这种种,都足以提高一般人民对生产的兴趣,再加之上述三个条件,遂得以保证唐代初叶农业的正常发展,保证了从七世纪二十年代到八世纪四十年代这百余年内,唐帝国内农业经济(在基本上说来)一直处在上升的情况之中。
二、手工业的一般情况和几个较重要的部门
1.丝织工业
在唐代丝织品的种类和名称均特别多,足见其技术已大大提高。其名称则有绢、纱、溗、绫、縠、䌷、缎、罗、锦、绮等。各州郡贡纳特种丝织品,名目繁多,例如,河北、镇江与剑南的绫罗,江南的纱,会稽与四川的缎,宋亳二州的绢,成都的锦,常州的䌷,都是极为有名的。
唐初的官营绫锦坊,其中有的有熟练工匠三百五十人。而自汉以来,设有锦官专管织锦事项的成都,在唐代,蜀锦在丝织品的制造技术上还是最高,其生产规模与生产量也还是最大的。在太宗时“任益州行台官兼检校工造”的窦师纶,曾创意设计了“瑞锦纹样”十余种,花样包括天马、麒麟、斗羊、对鹿、游鳞、翔凤等。花纹奇丽,流行百年尚为世人喜爱。因为窦师纶封陵阳公,故称为“陵阳公样”(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卷一〇)。
《朝野佥载》(《太平广记》卷二四三引)谓“定州何明远大富,主官中三驿,……专以袭胡为业,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6)。若与练染、纺织等工人合计,则此一丝织工厂中至少当有一千以上之工人。
《通典》载:各地丝织贡品,定州之品质居于第四,而数量则居第一,故定州必为唐代一大丝织地。
2.陶瓷工业
陶器之逐步改进,之逐步向瓷器过渡,是从两汉期内便已开始的。到隋代,何稠善制瓷,以中国久绝琉璃,乃以绿瓷为之,与真琉璃无异。可以想见这所谓绿瓷的制作必已相当精致。但到这时,所烧造的器物还只能说是“半瓷质”的。
到唐代,陶瓷的烧造,较之前代更有了飞跃的进步。唐以前是由陶到瓷的过渡期,到唐才是它的完成期。
唐代初年(620年前后),江西浮梁县昌南镇(即后来之景德镇)的住民陶玉载瓷器入关中,称为“假玉器”,贡献于朝,于是昌南镇瓷名闻天下(《浮梁县志》)。既称假玉,则瓷器之三项特点(即洁白、质坚、半透明)必全已具备了。
621年,唐政府在昌南镇地方设置了新平县,就在这一年,又命新平霍仲初等制造瓷器“进御”,所造色白质薄,佳者莹缜如玉,当时呼为“霍器”(《陶录》)。其后新平瓷业继续发展,到北宋以后,遂成为名闻世界之景德镇瓷器。
《新唐书·地理志》说:邢州钜鹿郡和越州会稽郡都贡瓷器。而李肇的《国史补》也说:天下无贵贱都通用内丘的白瓷瓯。陆羽在八世纪中叶著《茶经》一书,其中把邢、越二窑所出的磁碗加以比较,以为“邢磁类银,越磁类玉;邢磁类雪,越磁类冰;邢磁白而茶色丹,越磁青而茶色绿”,遂断言邢磁不如越磁。从这段话中可以知道,从唐初以来,在江西新平以外,会稽和内丘也都产生精美瓷器,而且产量极大。
李肇《国史补》虽说唐初以来天下无贵贱通用邢窑的瓷器,但在那时唐的宫庭中所最喜欢用的却的确是越窑所烧造的瓷器。王仁裕的《开元天宝遗事》中说:“内库有青瓷酒杯,纹如乱丝,其薄如纸。以酒注之,温温然有气,相次如沸汤。名自暖杯。”从这段记载也可以知道,在唐代中叶,越窑的瓷器已经具有极高度的艺术了。
唐代是由陶器进展到瓷器的完成期,而在此期内,邢、越二窑的瓷器制作,亦即青白二系瓷器的制作,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由于这两个地方在瓷器制作技巧上有了巨大的发展,才开辟了宋代瓷器那一个灿烂局面的。
三彩(黄、绿、青)陶器,是唐代在陶器制作技术上的新发展。
3.造纸工业
宣城为唐代造纸业之中心。婺州(金华)亦产量甚多。成都也是一个造纸中心。当时官府公文及抄写书籍,往往指定用成都麻纸。
4.采矿和铸造工业
煤矿的开采——《后汉书》卷三二《郡国志》引有《豫章记》的话,说豫章郡建城县的葛乡有石炭二顷,可燃以爨。隋代王劭之《论火事文》中有“石炭”二字,唐代则山西一带采掘甚盛。据第九世纪前半来华留学之日本僧人圆仁之《入唐求法巡礼行记》(二)所载:“太原府西四里有晋山,遍山有石炭,远近诸州人尽来取烧,料理饮食,极有火势。”可以设想,山西人民用煤作燃料在第九世纪之前必已开始了。
铁的开采和冶铸——唐代于产铁之地均由政府设置监场、冶,由官府专营其开采冶铸等事,主要制造兵器及农具。剑南之利州(今广元)、兖州之莱芜县与绛州之翼城县均当时以产铁著名者。
铜的开采与铸造——唐时以扬州为铜器铸造业之中心,天宝时于句容县置官场专司铸造铜器,如“大凤杯瓶”之类,故有“扬州铜器多”之歌词。镜之制造在铜器中当为较多者。
铸钱则是政府专营,天宝中全国凡有99铸钱炉。每年铸造十个月,共成三十三万贯。钱币的铸造并不足以说明当时生产技术之水平究竟如何,但其制造量之多少,与其时贸易行为之进行及国民经济之发展,却是有直接关连的。
此外则唐代在金银手工业方面也都有新的发展,有银碗、银杯、银盘、七宝银镜、宝相花镜等。
5.唐代手工业发展的特点
在唐代官私手工业工厂当中,已经大都有了大批技术熟练的工人。在私营手工业作坊的工人,大多数是被雇佣而来的,而在官营作坊当中,则一部分为工奴和由征调而来的劳动者(所谓诸般“色役”,例如铸造钱币即是分为十番而调用丁夫来做的),另外的一部分也是被雇佣而来的手工业工人。后者的数量较前者或许更多一些。
奴婢虽还有参加手工业劳动的,但他们大都是担任官府的杂役。
豪绅大地主以及富商大贾的家内服役,大都是由奴婢、佃户等担任。因而被雇的手工业工人大都是专用于制造某种工艺品的。
同街同业的行会组织,在唐代也已出现了。
手工业方面的学徒制度,《唐六典》卷三二载有官工业中的规定:凡都教诸杂作工业:金银铜铁锡、凿镂错镟,所谓工夫者限四年成。以外限三年成。平慢者限二年成。诸杂作有一年半者,有九月者,有三月者,有五十日者,有四十日者。
三、国内交通和商业的发展
1.交通情况
从唐初以来,由于政治力量的坚强,由于封建社会秩序之建立,交通事业是极为发达的。这从前引《贞观政要》所述“商旅野次”等情况便可推见一般。再具体些说:当时在陆路方面,以长安为中心,向东出潼关,经洛阳更从此东至山东,北至幽州,均有驿路。向东南,经商州、均州、荆州、鄂州,更从此南至长沙、桂林以达广州;或东南出江州、洪州而达大庾岭以通广州,亦均有驿路。向西经兰州、敦煌以达西域,向西南出凤翔、汉中以达成都,亦均有驿路。而且:
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寸刃。(《通典》卷七《历代盛衰户口》所述725年〔开元十三年〕的交通情况)
在水路方面,唐代“不劳一夫之荷畚,一卒之凿险”(皮日休《汴河铭》),而坐收运河之利。在唐玄宗时又采用裴耀卿的建议,在运河当中实行“转般法”(即分段运输),沿流置仓卸储,分段递送。从此江南之船不入黄河,黄河之船不入洛口,船只之往来简捷,漕运之工本大省。
对于从洛阳到陕州的一道黄河险路,则在三门以北开了十八里的山路,循河陆行以避河中的湍险。
对于水运的这样一些改善不但使唐政府享受其利,商民的往来和南北经济的流通自然也大感便利。
此外则长江、汉水等也都有舟楫之利。《旧唐书》述八世纪初的水运情况为:
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轴万艘交货往还,昧旦永日。(《旧唐书·崔融传》所载融于730年[武后长安三年]反对税关市疏中语)
在繁荣上升的农业经济的基础上,小商品的生产和工艺品的制造均日益繁富,再加之以水陆交通方面如此便利而良好的条件,所以唐代的商业就必然会十分繁盛,而商业都市也就随之而大量出现。即如作为政治中心的长安和洛阳,由于胡商麇集,和全国物产得以荟萃,便都成了极繁华的商业都市。
2.国内大城市的商业和定期的集市
长安有东西两市,“贞观开元藁街充塞”,而这般充塞于藁街之内的胡人,极大多数都是经营商业的。
洛阳的市场称为丰都市,自隋建为东都以来,市中便已有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武则天为修造“天枢”,曾向洛阳的蕃客胡商敛钱百万亿,可见其地商胡之多。
当时最大的商人大都是从海道或天山南北路而来中国的胡人,故当时有“商胡”、“珠宝胡”等名称,而定州的何明远且专靠以“袭胡为业”而起家,而积累了雄厚的资本,家中有了织绫机五百张。
此外则任何一个州县治所所在之地,均为一小规模商业都市。以至一些更小的村镇,自唐初以来也有很多形成了定期的集市、草市或墟市。八世纪初(707)唐政府曾下令“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唐会要》卷八六《市》)。这正反映出其时“非州县之所”而置市的必已很多很多了。
四、国际贸易的繁盛
广州为水路国际贸易的最大港口,波斯与大食(阿拉伯)的商船取道南洋与中国贸易,以广州为起迄点。
到武则天临朝的年代中,“(广州)每岁有昆仑(昆仑乃是泛指南海诸国卷发黑身之人而言,包有苏门答腊等地之人)乘舶以珍物与中国交市”(《旧唐书·王方庆传》)。在684年七月,“广州昆仑杀其都督路元睿”(《新唐书·武则天本纪》),可见在广州的胡商之多及其势焰之大。
元开的《唐大和上东征传》(《群书类从》第四辑69)记750年(唐玄宗天宝九年)海贼冯若芳以万安州(广东万宁县)为根据地,劫略往来船舶,因以致富事:
〔冯若芳〕每年劫取波斯船二三艘,取物为己货,掠人为奴婢。其奴婢居处,南北三日行,东西五日行,村村相次,总是若芳奴婢之住处也。
又载“广州江中,婆罗门、波斯、昆仑等船,不知其数,并载香药珍宝积载如山。其舶深六七丈。师子国、大石国、骨唐国、白蛮、赤蛮等往来居住,种类极多”。这也都可见广州所留住的商胡之多。据《旧唐书·李勉传》中所载,到八世纪七十年代以后,每岁西域海舶泛海至广州者至四千余。
向这般商胡们抽取“下碇税”,并抽取实物作“舶脚”,乃是唐代政府一大笔收入,故至晚在第八世纪初年,唐政府便已在广州设置了市舶使专主其事(《新唐书·柳泽传》及《册府元龟》卷五四六)。德宗时代(七世纪末)的王锷在广州仕宦八年,遂致家财富于公藏,日发十余艇,载以犀象珠贝,称商货而出诸境,周以岁时,循环不绝。锷钱流衍天下,京师权门多负锷之财。
经这般商胡贩运来中国的货物,主要为珠宝、犀象、翡翠、胡椒、香粉、花露水、镔铁等奢侈品。
运往外国的则为丝绸、瓷器、金银、钱币等。在713年(开元初)唐廷曾下诏说,“诸锦、绫、罗、縠、绣、织成䌷绢丝,牦牛尾、珍珠、金、铁并不得与诸蕃互市及将入蕃”(《唐会要》卷八六《市》),但这一诏令的实行程度是很可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