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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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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刘邦称皇帝(前202年),至孺子婴禅位于王莽(8),凡十四主,共二百十年。

太祖高皇帝,姓刘,名邦,字季,沛丰邑中阳里人。秦二世元年起兵为沛公;入关灭秦,为汉王;五年灭项羽,即皇帝位。在位凡八年。

孝惠皇帝,名盈,高祖子,嗣立。在位凡七年。

高后,姓吕,名雉,高祖后。惠帝崩,后取后宫子以为帝子立之,后临朝称制。在位凡八年。

太宗孝文皇帝,名恒,高祖中子。初封代王,诸吕诛,太尉周勃等迎立为皇帝。在位凡二十三年。

孝景皇帝,名启,文帝太子,嗣立。在位凡十六年。

世宗孝武皇帝,名彻,景帝中子。初为胶东王,嗣立。始建年号,建元(六年)、元光(六年)、元朔(六年)、元狩(六年)、元鼎(六年)、元封(六年)、太初(四年)、天汉(四年)、太始(四年)、征和(四年)、后元(二年),在位凡五十四年。

孝昭皇帝,名弗陵,武帝少子。嗣立。改元始元(六年)、元凤(六年)、元平(一年),在位凡十三年。

昌邑王,名贺,武帝孙。昭帝无嗣,大将军霍光等迎立之。以无道,复为光所废。在位凡二十七日。

中宗孝宣皇帝,名询,武帝曾孙,戾太子孙,史皇孙子也。霍光废昌邑王,迎立为帝。改元本始(四年)、地节(四年)、元康(四年)、神爵(四年)、五凤(四年)、甘露(四年)、黄龙(一年),在位凡二十五年。

高宗孝元皇帝,名奭,宣帝太子。嗣立。改元初元(五年)、永光(五年)、建昭(五年)、竟宁(一年),在位凡十六年。

孝成皇帝,名骜,元帝太子。嗣立。改元建始(四年)、河平(四年)、阳朔(四年)、鸿嘉(四年)、永始(四年)、元延(四年)、绥和(二年),在位凡二十六年。

孝哀皇帝,名欣,元帝庶孙,定陶恭王康子。成帝无子,立为太子。嗣立。改元建平(四年)、元寿(二年),在位凡六年。

孝平皇帝,名衎,元帝庶孙,中山孝王兴子。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遣使迎立之,改元元始(五年)。为王莽所弑。在位凡五年。

孺子婴,宣帝元孙。平帝无子,王莽立之为帝,而莽自为摄皇帝,后为王莽所废。在位凡三年。

(以上据《通考•帝系考》及《汉书》纪传)

附帝系表

一 汉之统一

1.削平群雄

汉高祖以一小吏起义师,卒能灭项羽而并天下,观其措置,要点有二,兹列举之如下。

甲 善于用人

汉高祖豁达大度,善以利禄诱人,崛起草泽之徒,皆为之效死力。

高祖为人……仁而爱人,喜施,意豁如也。常有大度,不事家人生产作业。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廷中吏,无所不狎侮,好酒及色……高祖常繇咸阳,纵观。观秦皇帝,喟然太息曰:“嗟乎,大丈夫当如此也!”

(《史记》卷八《汉高祖纪》)

平曰:“……项王不能信人。其所任爱,非诸项,即妻之昆弟,虽有奇士不能用……项王为人,恭敬爱人,士之廉节好礼者多归之。至于行功爵邑,重之,士亦以此不附。今大王慢而少礼,士廉节者不来。然大王能饶人以爵邑,士之顽钝嗜利无耻者,亦多归汉。”

(《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

五年五月……高祖置酒雒阳南宫……高起、王陵对曰:“陛下慢而侮人,项羽仁而爱人。然陛下使人攻城略地,所降下者,因以予之,与天下同利也。项羽妬贤嫉能,有功者害之,贤者疑之,战胜而不予人功,得地而不予人利。此所以失天下也。”

(《史记》卷八《汉高祖纪》)

故佐汉高定天下,所谓开国元勋者,除张良外,大都出身于寒贱。

萧何 沛丰人也,以文无害,为沛主吏掾。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高祖为亭长,常左右之。

(《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

曹参 沛人也。秦时为沛狱掾。而箫何为主吏,居县为豪吏矣。高祖为沛公而初起也,参以中涓从。

(《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

韩信 淮阴人也。始为布衣时,贫无行,不得推择为吏,又不能治生商贾,常从人寄食饮,人多厌之者。

(《史记》卷九二《淮阴侯传》)

张良 其先韩人也。大父开地,相韩昭侯……秦灭韩,良年少……尝学礼淮阳,东见仓海君,得力士……秦皇帝东游,良与客狙击秦皇帝博浪沙中,误中副车。秦皇帝大怒,大索天下,求贼甚急,为张良故也。良乃更名姓,亡匿下邳……为任侠。项伯尝杀人,从良匿。后十年,陈涉等起兵,良亦聚少年百余人。

(《史记》卷五五《留侯世家》)

陈平 阳武户牖乡人也。少时家贫,好读书,有田三十亩,独与兄伯居。伯常耕田,纵平使游学……其嫂嫉平之不视家生产曰:“……有叔如此,不如无有。”……及平长,可娶妻,富人莫肯与者,贫者平亦耻之……富人有张负……谓其子仲曰:“吾欲以女孙予陈平。”张仲曰:“平贫不事事,一县中尽笑其所为,独奈何予女乎?”

(《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

周勃 沛人也……勃以织薄曲为生,常为人吹箫,给丧事……高祖之为沛公初起,勃以中涓,从攻胡陵。

(《史记》卷五七《绛侯世家》)

樊哙 沛人也,以屠狗为事,与高祖俱隐。初从高祖起丰,攻下沛。

(《史记》卷九五《樊哙传》)

彭越昌邑人也,字仲。常渔钜野泽中,为群盗。陈胜、项梁之起,少年或谓越曰:“诸豪杰相立畔秦,仲可以来亦效之。”彭越曰:“两龙方斗,且待之。”居岁余,泽间少年相聚百余人,往从彭越曰:“请仲为长。”

(《史记》卷九○《彭越传》)

黥布六人也,姓英氏。秦时为布衣少年,有客相之曰:“当刑而王。”及壮,坐法黥,布欣然笑曰:“人相我当刑而王。几是乎?”人有闻者,共俳笑之。布已论输丽山,丽山之徒数十万人,布皆与其徒长、豪桀交通。乃率其曹偶,亡之江中为群盗。

(《史记》卷九一《黥布传》)

乙 定都关中

汉高祖以关中为根据地,进退裕如。项羽西向以争,辄有后顾之忧。刘项得失,即判于此。

关中事,计户口,转漕给军。汉王数失军遁去,何常兴关中卒,辄补缺。

(《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

夫上与楚相距五岁,常失军亡众,逃身遁者数矣。然萧何常从关中遣军补其处……而数万众,会上之乏绝者数矣。夫汉与楚相守荥阳数年,军无见粮。萧何转漕关中,给食不乏。

(《史记》卷五三《萧相国世家》)

汉王收诸侯,还守成皋、荥阳。下蜀汉之粟,深沟壁垒,分卒守徼乘塞。楚人还兵,间以梁地,梁入敌国八九百里,欲战则不得,攻城则力不能,老弱转粮千里之外。

(《史记》卷九一《黥布传》)

彭越常往来为汉游兵,击楚,绝其后粮于梁地……项王与汉王相距荥阳,彭越攻下睢阳、外黄十七城。项王闻之……自东收彭越所下城邑,皆复为楚。越将其兵北走谷城……项王之南走阳夏,彭越复下昌邑旁二十余城,得谷十余万斛,以给汉王食。

(《史记》卷九○《彭越传》)

2.恢复封建

方汉高祖与项羽相持,遣将四出略地,即以所得之地封之。兹据《史记•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参以纪传,表汉初异姓诸王于下。

汉初异姓诸王简表

其追随佐命之功臣,亦裂土而封侯,所谓“汉兴序二等”,即王与侯也。

汉兴自秦二世元年之秋(前209年)……八载而天下乃平,始论功而定封,讫十二年,侯者百四十有三人。时大城名都,民人散亡,户口可得而数,裁什二三。是以大侯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

(《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序》)

后因诸异姓王拥兵据地,不免为刘氏患。因先发制人,次第扑灭之。又惩于秦世孤立之败,分封同姓子弟。且刑马为盟,非刘不王。于是关以东,藩封错列,为王室夹辅,而汉朝仅治有关西各地。至长沙僻在三湘,用为华彝缓冲,幸免削除,为当时异姓王中之硕果焉。

汉兴序二等。(注:集解,韦昭曰,大者王,小者侯也。)高祖末年,非刘氏而王者,若无功上所不置而侯者,天下共诛之。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侯者百余人。

(《史记》卷一七《汉兴以来诸侯年表序》)

汉兴之初,海内新定,同姓寡少,惩戒亡秦孤立之败,于是剖裂疆土,立二等之爵。功臣侯者,百有余邑。尊王子弟,大启九国。自雁门以东,尽辽阳,为“燕”、“代”;常山以南,太行左转,度河、济,渐于海,为“齐”、“赵”;谷泗以往,奄有龟蒙,为“梁”、“楚”;东带江湖,薄会稽,为“荆”、“吴”;北界淮濒,略庐衡,为“淮南”;波汉之阳,亘九嶷,为“长沙”。诸侯比境,周匝三垂,外接胡越。天子自有三河、东郡、颍川、南阳,自江陵以西至巴蜀,北自云中至陇西,与京师内史,凡十五郡。公主列侯,颇邑其中。而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序》)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其实古诸侯也,故谓之“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大者不过万家,小者五六百户,以为差降……而诸王国,皆连城数十,逾于古制。其诸侯功德优盛,朝廷所敬异有赐特进者,其位在三公下。其次列侯有功德,天子命为诸侯者,谓之“朝侯”,其位次九卿下……其称“侍祠侯”者,但侍祠而无朝位。其非朝侯、侍祠而以下土小国,或以肺腑宿亲若公主子孙,或奉先侯坟墓在京师者,亦随时见会,谓之“猥诸侯”。

(《通典》卷三一《职官一三》)

诸王国设置属官,制同中央,除丞相为朝廷所置外,其余均归自辟。既据有土地,私循其民,复得任官,树植羽翼,宗室特殊之势力,得以造成。

诸侯王……掌治其国。有太傅辅王,内史治国民,中尉掌武职,丞相统众官,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凡诸侯王……掌治其国……凡诸侯王官,其傅为太傅,相为丞相。又有御史大夫诸卿,皆秩二千石。百官皆如汉朝。汉朝惟为置丞相,其御史大夫以下,皆自置之。

(《通典》卷三一《职官一三》)

至吕后临朝,为削弱宗室,任意诛迁,分王诸吕,隐以自卫。高祖所定“非刘氏不王”之制,业已打破。

吕后为皇太后……召赵王(如意)……使人持鸩饮之……太后临朝称制,复杀高祖子赵幽王友、共王恢及燕灵王建。遂立周吕侯子台为吕王,台弟产为梁王,建城侯释之子禄为赵王,台子通为燕王。

(《汉书》卷九七上《外戚传上》)

吕后称制凡八年。甫病卒,而袒刘之军即起。

八年七月……朱虚侯刘章,有气力。东牟侯兴居,其弟也,皆齐哀王弟,居长安。当是时,诸吕用事擅权,欲为乱,畏高帝故大臣绛、灌等,未敢发。朱虚侯妇吕禄女,阴知其谋,恐见诛,乃阴令人告其兄齐王,欲令发兵西诛诸吕而立。朱虚侯欲从中与大臣为应。齐王……遂发兵东,诈夺琅邪王兵,并将之而西……乃遗诸侯王书曰:“……孝惠崩,高后用事……又比杀三赵王,灭梁、赵、燕以王诸吕,分齐为四……今高后崩……而诸吕又擅自尊官聚兵,严威劫列侯忠臣,矫制以令天下,宗庙所以危。寡人率兵入诛不当为王者。”汉闻之,相国吕产等乃遣颍阴侯灌婴将兵击之。汉婴至荥阳,乃谋曰:“诸吕权兵关中,欲危刘氏而自立。今我破齐还报,此益吕氏之资也。”乃留屯荥阳。使使谕齐王及诸侯,与连和以待吕氏变,共诛之。齐王闻之,乃还兵西界待约。

(《史记》卷九《吕太后纪》)

太尉绛侯勃,不得入军中主兵。曲周侯郦商老病,其子寄与吕禄善。绛侯乃与丞相陈平谋,使人劫郦商,令其子寄往绐说吕禄……八月……太尉欲入北军,不得入。襄平侯通尚符节,乃令持节矫内太尉北军。太尉复令郦寄与典客刘揭,先说吕禄曰:“帝使太尉守北军,欲足下之国。急归将印辞去,不然祸且起。”吕禄以为郦兄不欺己,遂解印属典客,而以兵授太尉……太尉遂将北军。然尚有南军……吕产不知吕禄已去北军,乃入未央宫,欲为乱。殿门弗得入,徘徊往来……太尉尚恐不胜诸吕,未敢讼言诛之。乃遣朱虚侯谓曰:“急入宫卫帝。”朱虚侯请卒,太尉予卒千余人,入未央宫门。遂见产……击产……杀之郎中府吏厕中……太尉……遂遣人分部悉捕诸吕男女,无少长,皆斩之。

(《史记》卷九《吕太后纪》)

诸吕既除,朝臣密议迎立代王,是为文帝。汉臣之强,于此可见。后来霍光废昌邑,王莽移汉祚,不足怪也。

八年八月……诸大臣相与阴谋曰:“少帝及梁、淮阳、常山王,皆非真孝惠子也。吕后以计,诈名他人子,杀其母,养后宫,令孝惠子之,立以为后及诸王,以强吕氏。今皆已夷灭诸吕,而置所立,即长用事,吾属无类矣。不如视诸王最贤者立之。”或言齐悼惠王,高帝长子,今其适子为齐王。推本言之,高帝适长孙可立也。大臣皆曰:“吕氏以外家恶,而几危宗庙乱功臣。今齐王母家驷钧。驷钧,恶人也,即立齐王,则复为吕氏。”欲立淮南王,以为少,母家又恶。乃曰:“代王方今高帝见子最长,仁孝宽厚。太后家薄氏谨良,且立长故顺,以仁孝闻于天下便。”乃相与共阴使人召代王。

(《史记》卷九《吕太后纪》)

汉初分封同姓,辖地甚广。其时承丧乱之后,户口稀少。乃承平数世,物力增加。而诸藩之势,亦日臻强大,专恣自为,蔑视中央,尾大不掉,形同割据之局。

高祖创业,日不暇给。孝惠享国又浅,高后女主摄位,而海内晏如,亡狂狡之忧,卒折诸吕之难。成太宗之业者,亦赖之于诸侯也。然诸侯原本以大,末流滥以致溢,小者淫荒越法,大者睽孤横逆,以害身丧国。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序》)

故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子孙骄逸,忘其先祖之艰难,多陷法禁,陨命亡国。

(《汉书》卷一六《高惠高后孝文功臣表序》)

此时,不但朝廷患诸王之逼,即学者亦忧臃肿之患。贾谊进削地分封之策,意在众建诸侯而少其力。特文帝为安静无为之主,拘牵顾忌,不敢昌然行之也。

是时……天下初定,制度疏阔,诸侯王僭拟,地过古制……谊数上疏陈政事,多所欲匡建。其大略曰:“……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割地定制,令齐、赵、楚各为若干国;使悼惠王、幽王、元王之子孙,毕以次各受祖之分地,地尽而止。及燕、梁它国皆然。其分地众而子孙少者,建以为国,空而置之,须其子孙生者,举使君之。诸侯之地,其削颇入汉者,为徙其侯国。及封其子孙也,所以数偿之,一寸之地,一人之众,天子亡所利焉。”

(《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景帝时,七国益骄纵,晁错再建削藩之议,尤激切。

昔高帝初定天下,昆弟少,诸子弱,大封同姓。故王孽子悼惠王王齐七十余城,庶弟元王王楚四十余城,兄子濞王吴五十余城。封三庶孽,分天下半。今吴王前有太子之郄,诈称病不朝,于古法当诛。文帝弗忍,因赐几杖,德至厚,当改过自新。乃益骄溢,即山铸钱,煮海水为盐,诱天下亡人谋作乱。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

景帝用错计,实行削地,七国结合以反汉。

三年冬(前154年),楚王来朝。错因言楚王戊,往年为薄太后服,私奸服舍,请诛之。诏赦,削东海郡。及前二年,赵王有罪,削其常山郡。胶西王卬,以卖爵事有奸,削其六县。汉廷臣方议削吴,吴王恐削地无已,因欲发谋举事。念诸侯无足与计者,闻胶西王勇好兵,诸侯皆畏惮之。于是乃使中大夫应高,口说胶西王……王曰:“善。”……遂发使约齐、菑川、胶东、济南,皆许诺。诸侯既新削罚,震恐,多怨错。及削吴会稽、豫章郡书至,则吴王先起兵……胶西、胶东、菑川、济南、楚、赵亦皆反,发兵西。齐王后悔,背约城守。

(《汉书》卷三五《吴王濞传》)

三年正月……吴王濞、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举兵反。大赦天下,遣太尉亚夫(周亚夫)、大将军窦婴,将兵击之。斩御史大夫晁错以谢七国。二月……诸将破七国,斩首十余万级。追斩吴王濞于丹徒。胶西王卬、楚王戊、赵王遂、济南王辟光、菑川王贤、胶东王雄渠皆自杀。

(《汉书》卷五《景帝纪》)

及七国平定,乃将任用官吏权收归中央,不令诸侯王复治其国。

景帝中五年(前145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武帝改汉内史为京兆尹,中尉为执金吾,郎中令为光禄勋。故王国如故,损其郎中令,秩千石,改太仆曰仆,秩亦千石。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卿表上》)

然诸国治权虽减少,拥地仍广。武帝用主父偃议,下推恩之令,避削地之名,行弱藩之政。更假酎金以除之,封建之势始杀。

古者诸侯,地不过百里,强弱之形易制。今诸侯或连城数十,地方千里,缓则骄奢,易为淫乱;急则阻其强,而合从以逆京师。今以法割削,则逆节萌起,前日晁错是也。今诸侯子弟或十数,而适嗣代立,余虽骨肉,无尺地之封,则仁孝之道不宣。愿陛下令诸侯得推恩分子弟以地侯之,彼人人喜得所愿。上以德施,实分其国,必稍自销弱矣。

(《汉书》卷六四上《主父偃传》)

武……作左官之律,设附益之法,诸侯惟得衣食税租,不与政事。

(《汉书》卷一四《诸侯王表序》)

列侯坐酎金失侯者百余人。(注:集解,如淳曰,《汉仪注》,王子为侯,侯岁户口酎黄金于汉庙,皇帝临受献金以助祭。大祀日饮酎。饮酎受金,金少不如斤两,色恶,王削县,侯免国。)

(《史记》卷三○《平准书》)

八月饮酎。(注:丁孚《汉仪》曰,酎金律,文帝所加。以正月旦作酒,八月成,名酎酒,因令诸侯助祭贡金。汉律金布令曰,皇帝斋宿,亲帅群臣承祠宗庙。群臣宜分奉请诸侯、列侯各以民口数率,千口奉金四两,奇不满千口至五百口,亦四两。皆会酎,少府受。又大鸿胪食邑九真、交阯、日南者,用犀角,长九寸以上,若瑇瑁甲一;郁林用象牙,长三尺以上,若翡翠各二十,准以当金。)

(《后汉》书卷一四《礼仪志上》)

武帝削弱宗室,分封已有名无实。而郡守专政一方,乃设十三部州刺史以察之,汉室至此,实际始归统一。

元封五年(前106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汉高初封同姓王国有九,而宗室与功臣封侯者,百四十有三。自后分封迁除,迨于末年,王国有二十,侯国有二百四十一矣。兹表同姓诸王分合徙除于下。

同姓诸王简表

二 汉之疆域

汉初得秦故地,而河南复陷于匈奴,两越亦据土自王。至武帝对外用兵,疆域始大拓。

本秦京师为内史,分天下作三十六郡。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开广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县邑千三百一十四,道三十二(邑有蛮夷曰道),侯国二百四十一,地东西九千三百二里,南北万三千三百六十八里。

(《汉书》卷二八下《地理志下》)

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汉书》卷二八上《地理志上》)

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初置刺史部十三州。

(《汉书》卷六《武帝纪》)

汉疆域简表

三 汉之制度

1.官制

汉之官制,大率沿秦之旧。文景后,始间有增置及更改者。

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其后颇有所改。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汉官以所食俸之多寡,明其秩之尊卑,故称官恒曰若干石。

师古曰:汉制三公,号称“万石”,其俸月各三百五十斛谷。其称“中(中言满也),二千石”者,月各百八十斛。“二千石”者百二十斛。“比二千石”者百斛。“千石”者九十斛。“比千石”者八十斛。“六百石”者七十斛。“比六百石”者六十斛。“四百石”者五十斛。“比四百石”者四十五斛。“三百石”者四十斛。“比三百石”者二十七斛。“二百石”者三十斛。“比二百石”者二十七斛。“一百石”者十六斛。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注》)

甲 中央

汉中央官制简表

汉制三公九卿,皆有所职,分理庶政,非天子之私人。故遇大事,有所诏命,必下廷臣议之。参加廷议者,为丞相、御史大夫、列侯、二千石、傅士等官,往往于帝前争议之。

高后欲立诸吕为王,问陵……陵让平勃……平曰:“于面折廷争,臣不如君。(注:师古曰,廷争谓当朝廷而谏争。)全社稷,安刘氏后,君亦不如臣。”陵无以应之。

(《汉书》卷四○《王陵传》)

昌为人强力,敢直言……高帝……欲废太子……而周昌“廷争”之强。上问其说。昌为人吃,又盛怒曰:“臣口不能言,然臣期期知其不可。陛下虽欲废太子,臣期期不奉诏。”

(《史记》卷九六《周昌传》)

胜独曰:“武帝……亡德泽于民,不宜为立庙乐。”公卿共难胜曰:“此诏也。”胜曰:“诏书不可用也。”

(《汉书》卷七五《夏侯胜传》)

至于丞相,为天子副贰,其位极尊,权亦极重。

文帝……时,嘉入朝,而通(邓通)居上旁,有怠慢之礼。嘉奏事毕,因言曰:“陛下幸爱群臣,则富贵之。至于朝廷之礼,不可以不肃。”上曰:“君勿言。吾私之。”罢朝,坐府中。嘉为檄召通诣丞相府,不来且斩通。通恐,入言上。上曰:“汝第往。吾今使人召若。”通至诣丞相府,免冠徒跣,顿首谢嘉。嘉坐自如,弗为礼。责曰:“夫朝廷者,高皇帝之朝廷也。通小臣,戏殿上,大不敬,当斩。史今行斩之。”通顿首,首尽出血不解。上度丞相已困通,使使持节召通而谢丞相:“此吾弄臣,君释之。”邓通既至,为上泣曰:“丞相几杀臣。”

(《汉书》卷四二《申屠嘉传》)

丞相遣史分刺州。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故事。丞相病。明日,御史大夫辄问病。朝奏事会庭中,差居丞相后,丞相谢,大夫少进揖。今丞相数病,望之不问病,会庭中,与丞相钧礼。

(《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武帝以大司马为大将军兼官,遂为外戚执政者之世官,权在三公上,而相权为所夺矣。

乃置大司马位。大将军,票骑将军,皆为大司马。定令,令票骑将军秩禄与大将军等。

(《汉书》卷五五《霍去病传》)

初,武帝以卫青数征伐有功,以为大将军,欲尊宠之。以古尊官,唯有三公。皆将军始自秦晋以为卿号,故置大司马官号以冠之。其后霍光、王凤等皆然。

(《后汉书》卷三四《百官志一》)

乙 地方

汉地方官为二级制度,以郡国统县。

郡守,秦官,掌治其郡,秩二千石,有丞。边郡又有长史,掌兵马。……景帝中元二年(前148)更名太守。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景帝中元二年,更名郡守为太守。凡在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郡为诸侯王国者,置内史,以掌太守之任。宣帝以为太守吏民之本,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每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以质其言……成帝绥和元年,省内史,以相治民,则相职为太守。

(《通典》卷三三《职官一五》)

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万户以上为令,秩千石至六百石。减万户为长,秩五百石至三百石。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是为长吏。百石以下,有斗食佐史之秩,是为少吏。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察郡事,秦有监御史。汉兴省之。武帝置部刺史,以六条问事。

监御史……汉省。丞相遣史分刺州,不常置。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注:师古曰,汉官典职仪云,刺史班宣,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陵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奸。“三条”二千石不恤疑狱,风厉杀人,怒则任刑,喜则淫赏,烦扰刻暴,剥截黎元,为百姓所疾。山崩石裂,妖祥讹言。“四条”二千石选署不平,苟阿所爱,蔽贤宠顽。“五条”二千石子弟恃怙荣势,请讬所监。“六条”二千石违公下比,阿附豪强,通行货赂,割损正令也。)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汉地方官制简表

汉之乡官,制仿于秦,惟小有增置。

汉乡亭及官,皆依秦制也。县大率方百里,其人稠则减,稀则旷。乡亭亦如之。高后元年(前187年)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后废。至文帝十二年,又置三老,及孝悌力田,无常员。平帝又置外史闾师官。

(《通典》卷三三《职官》一五)

2.兵制

甲 京师兵

汉初拱卫京师之兵,分南北两军以相制。

京师有南北军之屯。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南军卫尉主之,掌宫城门内之兵。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北军中尉主之,掌京城门内之兵。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北军番上,与南军等。南军卫士,调之郡国,而北军兵卒,调之左右京辅。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南军有郎卫、兵卫、掌天子宿卫。北军止于护城。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至武帝时,北军始有八校尉之设。

武帝平百粤,内增七校。(注:晋灼曰,百官表,中垒、屯骑、步兵、越骑、长水、胡骑、射声、虎贲,凡八校尉。胡骑不常置,故此言七也。)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武帝增置八校,更名中尉为执金吾。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武帝用兵四夷,发中尉之卒,远击南粤。恐内无重兵,或致生变,于是创置七校尉。募知胡事者为胡骑,知越人事者为越骑,又取中尉属官所谓中垒者,进为校尉,凡八校尉。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又恐北军偏重,南军亦有纷更。

武帝内增七校,以壮翼卫之势。又恐北军偏重,则置期门、羽林、与夫城门之兵。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光禄勋属官……期门、羽林皆属焉。(注:服虔曰,与期门下以微行,后遂以名官。师古曰,羽林亦宿卫之官,言其如羽之疾,如林之多也。)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甘廷寿……少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投石拔距,绝于等伦,尝超逾羽林亭楼。由是迁为郎,试弁为期门。

(《汉书》卷七○《甘延寿传》)

以六郡良家子善骑射,補羽林。(注:师古曰,陇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西河是也。)

(《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建元三年……微行,常用饮酎已。八九月中,与侍中、常侍、武骑、及待诏、陇西北地良家子能骑射者,期诸殿门,故有期门之号。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

汉南北军简表

南北军,专为拱卫京畿,不事征伐。至武帝以后,间亦远征。

元鼎六年(前111年)十月,发……中尉……卒……征西羌平之。

(《汉书》卷六《武帝纪》)

神爵元年(前613年)三月……西羌反……应募佽飞射士、羽林孤儿、胡越骑……诣金城。四月,遣后将军赵充国……击西羌。

(《汉书》卷八《宣帝纪》)

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发三辅、河东、弘农越骑……击羌。

(《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

乙 地方兵

建武七年三月,诏……罢轻车、骑士、材官、楼船。(注:汉官仪曰,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平地用车骑,山阻用材官,水泉用楼船。

(《后汉书》卷一下《光武纪下》)

以汉史考之,大抵巴蜀、三河、颍川诸处,止有材官;上郡、北地、陇西诸处,止有车骑;而庐江、浔阳、会稽诸处,止有楼船。三者之兵,各随其地之所宜。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掌握兵权者,亦有专官。

郡国之兵,其制则一,有列郡,有王国,有侯国。郡有守,有都尉。都尉佐太守典武。其在王国,则相比郡守,中尉比都尉。侯国有相,秩比天子令长。每岁郡守尉教兵,则侯国之相与焉。侯国之兵,既属之郡,而王国之兵,亦天子所有,不可擅用。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丙 屯田兵

此种兵初为屯田而守边,间亦被调作战。

明年(元鼎五年,前112年)……初置张掖、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开田官斥塞卒六十万人,戍田之。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孝武……征西夷……开西域……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序》)

宣帝……地节二年(前68年),汉遣侍郎郑吉、校尉司马憙,将免刑罪人,田渠犁,积谷,欲以攻车师。至秋收谷,吉、憙发城郭诸国兵万余人,自与所将田士千五百人,共击车师。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车师》)

充国至金城……愿罢骑兵,留驰刑应募,及淮阳、汝南步兵,与吏士私从者,合凡万二百八十一人……分屯要害处。……至四月草生,发郡骑及属国胡骑伉健各千,倅马什二,就草,为田者游兵。

(《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建昭三年秋……甘延寿……陈汤,挢发戊己校尉、屯田吏士及西域胡兵,攻郅支单于。

(《汉书》卷九《元帝纪》)

丁 征役与招募

汉仪注云: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陈。又曰:年五十六衰老,乃得免为庶民,就田里。

(《汉书》卷一上《高祖纪上注》)

孟康曰:古者二十而傅,三年耕,有一年储,故二十三而后役之。

(《汉书》卷一上《高祖纪上注》)

如淳曰:律,年二十三傅之畴官……师古曰:傅,著也,言著名籍给公家徭役也。

(《汉书》卷一上《高祖纪上注》)

以上役兵之征免。

卒践更。辄 与平贾。(注:正义,践更,若今唱更、行更者也。言民自著卒,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有过更。古者正卒无常人,皆当送之,是为卒更。贫者欲雇更钱者,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月,亦各为更,律所谓繇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月戍。又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给戍者,是为过更。)

(《史记》卷一○六《吴王濞传》)

以上役兵之期限。

班孟坚志刑法而不志兵……而以兵附刑,然述之不详,使一代之制无考焉。汉初兵民不甚分,如冯唐谓吏卒皆家人子弟,起田中从军。而后汉礼仪志,谓罢遣卫士必劝以农桑。由是观之,兵农尚未分。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以上汉初兵农未分,所役之兵,皆由征调而来。自武帝始募兵。

汉初南北军,亦自郡国更番调发来。何以言之?黄霸为京兆尹,坐发骑士诣北军。马不适士,劾乏军兴。则知自郡国调上卫士,一岁一更,更代番上,初无定兵。自武帝置八校,则“募兵”始此。置羽林、期门,则“长从”始此。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用兵之际,现役兵不敷用,往往随时征募。

发天下七科适。(注:正义。张晏云,吏有罪一,亡命二,赘壻三,贾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籍七,凡七科。)及载糒给贰师,转车人徒,相连属至敦煌。

(《史记》卷一二三《大宛传条支》)

天汉四年(前97年)正月……发……勇敢士……出朔方。

(《汉书》卷六《武帝纪》)

太初元年(前104年)八月……发天下谪民,西征大宛。

(《汉书》卷六《武帝纪》)

天汉元年(前100年)秋……发谪戍屯五原。

(《汉书》卷六《武帝纪》)

灌夫……奋曰:“愿取吴王……头”。……募军中壮士所善,愿从数十人。

(《汉书》卷五二《灌夫传》)

彭祖上书……愿从国中勇敢击匈奴。

(《汉书》卷五三《赵敬肃王彭祖传》)

陵……将勇敢五千人,教射酒泉、张掖以备胡。

(《汉书》卷五四《李广附李陵传》)

充国……遂上……秦曰……愿罢骑兵,留弛刑应募。

(《汉书》卷六九《赵充国传》)

元帝……永光二年(前42年)……发兵六万余人……并进,羌虏大破……复发募士万人。

(《汉书》卷七九《冯奉世传》)

元凤五年(前76年)六月,发三辅及郡国恶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辽东。

(《汉书》卷七《昭帝纪》)

元凤六年(前75年)正月,募郡国徒,筑辽乐玄菟城。

(《汉书》卷七《昭帝纪》)

元始二年(2)九月……募汝南、南阳勇敢吏士三百人,谕说江湖贼。

(《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戊 征调之手续

十年九月……上曰:“……吾以羽檄,征天下兵。”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

二年(前178年)九月,初与郡国守相为铜虎符。

(《史记》卷一○《孝文帝纪》)

高祖之世,南北二军不出,而民兵散在郡国,有事以羽檄召材官骑士,以备军旅。文帝始以铜虎符代檄,当时各因其地,以中都官号将军将之,事已则罢。京师止南北军。

(《通考》卷一五○《兵考二》)

己 训练之方法

汉承秦制,三时不讲,唯十月车驾幸长安水南门,会五营士,为八阵。进退名曰乘之。

(《通考》卷一五七《兵考九》)

九月都试。(注:如淳曰,太守、都尉、令长、丞尉,会都试,课殿最也。)

(《汉书》卷八四《翟方进传》)

3.刑法

甲 汉律

汉初订律,条文单简,其后禁网寖密,而奸吏得因缘弄法。

汉兴,高祖初入关,约法三章曰:“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蠲削烦苛。”……其后……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律……起自魏文侯师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六篇而已……商君传习以为秦相。汉承其制,萧何定律。除参夷连坐之罪,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擅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叔孙通益律所不及,傍章十八篇,张汤越宫律二十七篇,赵禹朝律六篇,合六十篇。又汉时决事,集为令甲以下三百余篇。(《汉书•宣帝纪》,地节四年。令甲注:文颖曰,萧何承秦法,所作为律令、律经是也。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如淳曰,令有先后。故有令甲、令乙、令丙。师古曰,甲乙者,若今之第一第二篇耳。)

(《通典》卷一六《三刑一》)

错为内史……法令多所更定……错所更令三十章。

(《汉书》卷四九《晁错传》)

孝武即位……征发烦数,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轨不胜,于是招进张汤、赵禹之属。条定法令,作见知故纵、监临部主之法。(注:师古曰,见知人犯法,不举告为故纵,而所监临部主有罪并连坐也。)缓深故之罪。(注:孟康曰,孝武欲急刑吏深害及故入人罪者,皆宽缓。)急纵出之诛。(注:师古曰,吏释罪人疑以为纵出,则急诛之。)其后奸猾巧法,转相比况,禁罔寖密。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是以郡国承用者驳。(注:师古曰,不晓其指,用意不同也。)或罪同而论异,奸吏因缘为市,所欲活则傅生议,所欲陷则予死比,议者咸冤伤之。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宣帝有意更订而未果,元帝亦屡下诏,竟不能改。

宣帝自在闾阎,而知其若此。及即尊位,廷史路温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狱之吏是也……上深愍焉。乃下诏曰:“间者,吏用法,巧文寖深……夫决狱不当,使有罪兴邪。不辜蒙戮……今遣廷史与郡鞠狱”……于是选于定国为廷尉……黄霸等以为廷平……时涿郡太守郑昌上疏言:“圣王……立法明刑者,非以为治救,衰乱之起也。今明主躬垂明听,虽不置廷平,狱将自正。若开后嗣,不若删定律令。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无所弄矣。”……宣帝未及修正。至元帝初立,乃下诏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难犯而易避也。今律令烦多而不约,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罗元元之不逮,斯岂刑中之意哉!其议律令可蠲除轻减者条奏,唯在便安万姓而已。”至成帝河平中,复下诏曰:“甫刑云,五刑之属三千,大辟之罚,其属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烦多,百有万余言,奇请它比,日以益滋。自明习者不知所由,欲以晓喻众庶,不亦难乎?……其与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习律令者,议减死刑,及可蠲除约省者,令较然易知条奏。”……有司……不能因时广宣主恩,建立明制,为一代之法,而徒钩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诏而已。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乙 刑名

汉承秦敝,用法深刻。其所用之刑,散见于纪传中。兹表列之如下。

汉刑名简表

其后渐次改革,首除族诛之罪,间复有用之者,非常制也。

汉兴之初,虽有约法三章,网漏吞舟之鱼,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令曰:“当三族者,皆先黥、劓、斩左右趾,笞杀之,枭其首,菹其骨肉于市。其诽谤詈诅者,又先断舌,故谓之具五刑。”彭越、韩信之属,皆受此诛。至高后元年,乃除三族罪、妖言令。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元年正月,诏曰:“前日孝惠皇帝言欲除三族罪、妖言令,议未决而崩,今除之。”

(《汉书》卷三《高后纪》)

元年(前179年)十二月……尽除收帑相坐律令。

(《汉书》卷四《文帝纪》)

孝文二年,又诏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卫善人也。今犯法者已论,而使无罪之父母妻子同产坐之及收,朕甚弗取其议。”左右丞相周勃、陈平奏言:“父母妻子同产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收之之道,所由来久矣。臣之愚计,以为如其故便。”文帝复曰:“朕闻之,法正则民悫,罪当则民从。……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于民为暴者也。朕未见其便,宜孰计之。”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于天下,使有罪不收,无罪不相坐……臣等谨奉诏,尽除收律相坐法。”其后新垣平谋为逆,复行三族之诛。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二年五月,诏曰:“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也。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民或祝诅,……吏以为大逆,其有他言,吏又以为诽谤,此细民之愚无知抵死,朕甚不取。自今以来,有犯此者,勿听治。”

(《汉书》卷四《文帝纪》)

古有肉刑,文帝除之,改为笞刑。

遂下令曰:“制诏御史,盖闻有虞氏之时,划衣冠,异章服,以为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注:孟康曰,黥劓二,刖左右趾合一,凡三也。)而奸不止,其咎安在?……诗曰,恺弟君子,民之父母。今人有过,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为善,道无繇至。朕甚怜之。夫刑至断支体,刻肌肤,终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岂称为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奏言:“……臣谨议请定律曰,诸当完者,完为城旦舂;当黥者,髡钳为城旦舂;当劓者,笞三百;当斩左止者,笞五百;当斩右止,及杀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赇枉法,守县官财物而即盗之,已论命复有笞罪者,皆弃市。罪人狱已决,完为城旦舂。满三岁,为鬼薪白粲。鬼薪白粲一岁,为隶臣妾。隶臣妾一岁,免为庶人。隶臣妾满二岁为司寇。司寇一岁,及作如司寇二岁,皆免为庶人。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前令之刑,城旦舂岁而非禁锢者,如完为城旦舂,岁数以免……”制曰:“可。”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肉刑改笞,而笞常致死,故减笞数,并定箠令。

景帝元年(前156年)下诏曰:“加笞与重罪无异,幸而不死,不可为人。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犹尚不全。”至中六年,又下诏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毕,朕甚怜之。其减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丞相刘舍、御史大夫卫绾。”请笞者,箠长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节。当笞者笞臀,毋得更人。毕一罪,乃更人。自是笞者得全。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宫刑亦除之。

景帝元年,诏言孝文皇帝除宫刑。……重绝人之世也,则知文帝并宫刑除之。至景帝中元年,赦徒作阳陵者死罪,欲腐者许之。而武帝时李延年、司马迁、张安世兄贺皆坐腐刑,则是因景帝中元年之后,宫刑复用。而以施之死罪之情轻者,不常用也。

(《通考》卷一六三《刑考二》)

并废磔刑。

中元二年(前148年)二月,……改磔曰弃市。(注:应劭曰,先此诸死刑,皆磔于市。今改曰弃市。自非妖逆,不复磔也。)勿复磔。

(《汉书》卷五《景帝纪》)

加刑年龄,特有规定,著之于令。

即皇帝位……民年七十以上,若不满十岁,有罪当刑者,皆完之。

(《汉书》卷二《惠帝纪》)

孝景……后三年(前141年)复下诏曰:“高年老长,人所尊敬也;鳏寡不属逮者,人所哀怜也。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岁以下,及孕者未乳,师,朱儒,(注:如淳曰,师,乐师,盲瞽者,朱儒,短人不能走者。)当鞠系者,颂系之。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诏曰:“朕念夫耆老之人,发齿堕落,血气既衰,亦无暴逆之心,今或罹于文法,执于囹圄,不得终其年命,朕甚怜之。自令以来,诸年八十,非诬告杀伤人,它皆勿坐。”至成帝鸿嘉元年,定令:“年未满七岁,贼斗杀人及犯殊死者,上请廷尉以闻,得减死合于三赦。”幼弱老眊之人,此皆法令稍定,近告而便民者也。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加罪平民与贵族不同,特有议贵之令。

七年(前200年)春,令郎中有罪耐以上请之。

(《汉书》卷一下《高祖纪下》)

谊数上疏……其大略曰……廉耻节礼,以治君子,故有赐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今自王侯三公之贵……而今与众庶同黥、劓、髡、刖、笞、傌、弃市之法。……被戮辱者不泰迫虖……上深内其言……是后大臣有罪,皆自杀不受刑。至武帝时,稍复入狱,自宁成始。

(《汉书》卷四八《贾谊传》)

当时有赎罪之法。

孝景二年……其后上郡以西旱。复修卖爵令,而裁其贾,以招民及徒复作,得输粟于县官,以除罪。

(《汉书》卷二四上《食货志上》)

孝文时,纳晁错之说,募民入粟塞下,得以除罪。

(《通考》卷一七一《刑考一○上》)

元年(前194年)十二月……民有罪,得买爵三十级,以免死罪。(注:应劭曰,一级直钱二千,凡为六万。若今赎罪,入三十匹缣矣。师古曰,令出买爵之钱以赎罪。)

(《汉书》卷二《惠帝纪》)

天汉四年(前97年)九月,令死罪入赎钱五十万,减死一等。

(《汉书》卷六《武帝纪》)

犯罪得赎,亦有不赞其事者。

宣帝时,西羌反,遣师征之。京兆尹张敞议,国兵在外,吏民并给转输,田事颇废。虽羌虏已破,来春民食必乏,县官谷度不足以振之。愿令各诸有罪,非盗受财,杀人及犯法不得赦者,皆得以差入谷。此八郡赎罪,务益致谷,以豫备百姓之急。事下有司、少府萧望之等以为不可。乃止。望之等言:“今欲令民量粟以赎罪,如此则富者得生,贫者独死,是贫富异刑而法不壹也。人情贫穷,父兄囚执,闻出财得以生活,为人子弟者,将不顾死亡之患。败乱之行,以赴财利,求救亲戚,一人得生,十人以丧……今议开利路以伤既成之化,臣窃痛之……”时丞相魏相、御史大夫丙吉亦以为羌虏且破,转输略足相给,遂不施敞议。

(《通考》卷一七一《刑考一○上》)

4.学校

汉之学校,有京师太学与郡国学之别。

甲 太学

汉初天下草创,安于无为。学校之制,未遑兴举。

高皇帝诛项籍……然尚有干戈。平定四海,亦未皇庠序之事也。孝惠高后时,公卿皆武力功臣,孝文时颇登用。然孝文本好刑名之言,及至孝景不任儒,窦太后又好黄老术,故诸博士具官待问,未有进者。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至武帝时,始兴太学。发其端者,董仲舒对策之言也。

仲舒对曰:“……养士之大者,莫大虖太学。太学者,贤士之所关也,教化之本原也。今以一郡一国之众,对亡应书者,(注:师古曰,书,谓举贤良文学之诏书也。)是王道往往而绝也。臣愿陛下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则英俊宜可得矣。”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遂畴咨海内,举其俊茂,与之立功,兴太学。

(《汉书》卷六《武帝纪赞》)

本始二年(前72年)五月,诏曰:“……孝武皇帝……建太学。”

(《汉书》卷八《宣帝纪》)

课程凡五经,而以博士任教授。初设五经博士,宣帝增至十二人。王莽增乐经,为六经。经各五人,增至三十人。

武帝建元五年(前136年),初置五经博士。宣帝黄龙元年(纪作甘露三年,前51年),稍增员十二人。

(《汉书》卷一九上《百官公卿表上》)

立乐经,益博士员,经各五人。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

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榖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旋罢)。平帝时,又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赞》)

按王国维“汉魏博士考”,文景之世,鲁齐韩三家诗,已立博士。大小戴实为后氏礼,尚未自名其家。则宣帝末所有博士,易则施、孟、梁丘,书则欧阳、大小夏侯,诗则鲁、齐、韩,礼则后氏,春秋公羊榖梁,适得十二人。博士置弟子,初五十人,其后员数亦不增。弟子入选,内由太常择补,外由郡国察举。

元朔五年(前124年),置博士弟子员。前此博士,虽各以经授徒,而无考察试用之法。至是官始为置弟子员,即武帝所谓兴太学也。

(《通考》卷四○《学校考一》)

制曰:“……太常议予博士弟子。”……(丞相公孙弘)谨与太常臧(孔臧)、博士平等议……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太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郡国县官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与计偕,诣太常得受业如弟子。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昭帝时……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宣帝末,增倍之。元帝好儒,能通一经者皆复,数年以用度不足,更为设员千人……成帝末,或言孔子布衣,养徒三千人。今天子太学弟子少,于是增弟子员三千人。岁余复如故。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注:师古曰,常员之外,更开此路。)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太学宫舍建自武帝,至王莽秉政,更为弟子建舍万区。

盖古者明堂辟廱,共为一所。蔡邕《明堂论》曰:“取其宗祀之清貌,则曰清庙;取其正室之貌,则曰太庙;取其尊崇,则曰太室;取其堂,则曰明堂;取其四门之学,则曰太学;取其四面周水圆如璧,则曰辟廱。異名而同事。”

(《通考》卷四○《学校考一》)

周文王辟廱,在长安西北四十里,亦曰璧雍。如璧之圆,雍之以水,象教化流行也……汉辟廱,在长安西北七里……汉明堂,在长安西南七里。《汉书》曰:“武帝初即位,向儒术,以文学为本,议立明堂于城南,以朝诸侯。应劭注云,汉武帝造明堂,王莽修饰令大。

(《三辅黄图》卷五)

莽奏起明堂、辟雍、灵台,为学者筑舍万区。作市常满仓,制度甚盛。

(《汉书》卷九九上《王莽传上》)

乙 郡国学

武帝注意地方教育,令天下郡国立学官。至平帝时,更定其名称。

文翁……为蜀郡守,仁爱好教化。见蜀地辟陋,有蛮夷风,文翁欲诱进之。乃选郡县小吏、开敏有材者张叔等十余人,亲自饬厉,遣诣京师受业博士。或学律令,减省少府用度,买刀布蜀物,赍计吏以遗博士。数岁,蜀生皆成就还归。文翁以为右职,用次察举,官有至郡守刺史者。又修起学官于成都市中,招下县子弟,以为学官弟子。为除更繇,高者以补郡县吏,次为孝弟力田。常选学官僮子,使在便坐受事。每出行县,益从学官诸生明经饬行者与俱,使传教令,出入闺,县邑吏民,见而荣之。数年,争欲为学官弟子,富人至出钱以求之。繇是大化,蜀地学于京师者,比齐鲁焉。至武帝时,乃令天下郡国,皆立学校官。自文翁为之始云。

(《汉书》卷八九《文翁传》)

元帝好儒……郡国置五经百石卒史。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元始三年(3)夏……立……学官。郡国曰学,县道邑侯国曰校……乡曰庠,聚曰序。

(《汉书》卷一二《平帝纪》)

武为刺史……行部必先即学宫,见诸生,试其诵论,问以得失。

(《汉书》卷八六《何武传》)

5.选举

汉之举官,分文学与吏道。

今按西都公卿士大夫,或出于文学,或出于吏道,亦由上之人,并开二途以取人,未尝自为抑扬,偏有轻重。故下之人,亦随其所遇以为进身之阶。

(《通考》卷三五《选举考八》)

其以学术进者,分叙如下。

甲 博士弟子

太常臧、博士平等议曰:“……一岁皆辄课,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太常籍奏:“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以治礼掌故。以文学礼义为官,迁留滞。请选择其秩比二百石以上及吏百石,通一艺以上,补左右内史、大行卒史;比百石以下,补郡太守卒史,皆各二人,边郡一人。先用诵多者,不足,择掌故,以补中二千石属,文学掌故,补郡属、备员。请著功令,它如律令。”制曰:“可。”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平帝时,王莽秉政,增元士之子,得受业如弟子,勿以为员。岁课甲科四十人为郎中,乙科二十人为太子舍人,丙科四十人补文学掌故。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乙 明经

龚遂……以明经为官。

(《汉书》卷八九《龚遂传》)

袁安……祖父良……举明经,为太子舍人。

(《后汉书》卷七五《袁安传》)

召信臣……以明经甲科为郎。

(《汉书》卷八九《召信臣传》)

按孔安国、贡禹、夏侯胜、张禹并以明经为博士,眭弘、翟方进并以明经为议郎。见汉书各本传。

孝平元始五年(公元5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者,在所为驾一封轺传遣诣京师。至者数千人。

(《通考》卷二八《选举考一》)

丙 明法

汉高祖初,未遑立制。至十一年,乃下诏曰:“贤士大夫既与我定有天下,而不与我共安利之可乎?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荣之,以布告天下。其有称明法者,御史中执法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通典》卷一三《选举一》)

郑崇……父宾,明法律为御史。

(《汉书》卷七七《郑崇传》)

薛宣……以明习文法,诏补御史中丞。

(《汉书》卷八三《薛宣传》)

丁 学童

汉兴,萧何草律……曰:“太史试学童,能讽书九千字以上,乃得为史。又以六体试之,课最者以为尚书御史、史书令史。吏民上书字或不正,辄举劾。”

(《汉书》卷三○《艺文志》)

其以廉能征用者,分叙如下。

甲 征起

汉制,凡郡国之官,非傅相,其他既自署置。又调僚属及部人之贤者,举为秀才廉吏,而贡于王庭,多拜为郎,居三署,无常员,或至千人,属光禄勋。故卿校牧守居闲待诏,或郡国贡送,公车征起悉在焉。光禄勋复于三署中。铨第郎中,岁举秀才廉吏,出为他官,以补阙员。

(《通考》卷三六《选举考九》)

乙 贤良方正

二年(前178年)十一月……诏曰:“……二三执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

(《汉书》卷四《文帝纪》)

始元元年(前86年)闰九月,遣故廷尉……持节行郡国,举贤良。

(《汉书》卷七《昭帝纪》)

本始四年(前70年)四月……诏曰:“……令三辅太常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各一人。”

(《汉书》卷八《宣帝纪》)

地节三年(前67年)三月,诏曰:“令内郡国,举贤良方正可亲民者。”

(《汉书》卷八《宣帝纪》)

丙 孝廉

十二年(前168年)三月……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三老,孝者……悌者,力田……廉吏。”

(《汉书》卷四《文帝纪》)

元光元年(前134年)十一月,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

(《汉书》卷六《武帝纪》)

先时董仲舒对策曰:“臣愚以为使列侯郡守二千石,各择其吏民贤者,岁贡各二人。”……后遂令州郡举茂材孝廉,皆自仲舒发之。

(《通考》卷二八《选举考一》)

至国家需用何种人才,即令公卿郡国举之,所谓特科者也。

甲 茂材异等

元封五年(前106年)四月……诏曰:“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民有茂材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汉书》卷六《武帝纪》)

元康四年(前62年)正月,诏……遣大中大夫……循行天下……举茂材异伦之士。

(《汉书》卷八《宣帝纪》)

建昭四年(前35年)四月……临遣谏大夫博士……循行天下……举茂材特立之士。

(《汉书》卷九《元帝纪》)

乙 孝悌力田

四年(前191年)正月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汉书》卷二《惠帝纪》)

元年(前187年)二月……初置孝弟力田二千石者一人。

(《汉书》卷三《高后纪》)

十二年(前168年)三月……诏曰……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道民焉。

(《汉书》卷四《文帝纪》)

地节三年(前67年)十一月诏曰……其令郡国举孝弟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汉书》卷八《宣帝纪》)

荐举而外,兼有考试。其方法有二种。

甲 对策

十五年(前165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传纳以言。

(《汉书》卷四《文帝纪》)

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诏贤良曰:“……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

(《汉书》卷六《武帝纪》)

孝武……即位,举贤良文学之士,前后百数。而董仲舒以贤良对策,天子览其对而异焉,乃复策之。对毕复策之,遂以为江都相。

(《通考》卷三三《选举考六》)

上尽召直言之士,诣白虎殿对策。

(《汉书》卷六○《杜周附杜钦传》)

乙 射策

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赞》)

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注:师古曰,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

(《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上书言事,亦有得官者。

武帝初即位,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

(《汉书》卷六五《东方朔传》)

朔初入长安,至公车上书,凡用三千奏牍,公车令两人共持举其书,仅然能胜之。人主从上方读之 ,止辄乙其处,读之二月乃尽,诏拜以为郎。

(《史记》卷一二六《东方朔传》)

终军……至长安,上书言事。武帝异其文,拜军为谒者给事中。

(《汉书》卷六四《下终军传》)

皋……上书北阙,自陈枚乘之子,上得之大喜,召入见待诏。

(《汉书》卷五一《枚乘传》)

上(宣帝)初即位,思进贤良,多上书言便宜,辄下望之问状。高者请丞相御史,次者中二千石试事,满岁以状闻,下者报闻,或罢归田里。

(《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四 汉之开边

1.匈奴

甲 匈奴之强盛

始皇帝使蒙恬将十万之众,北击胡,悉收河南地。因河为塞,筑四十四县城临河,徙适戍以充之……当是之时……匈奴单于曰头曼。头曼不胜秦,北徙。十余年而蒙恬死,诸侯畔秦,中国扰乱。诸秦所徙适戍边者皆复去,于是匈奴得宽,复稍度河南,与中国界于故塞。单于有太子名冒顿……射杀单于头曼……自立为单于……遂东袭击东胡……击大破,灭东胡王……既归。西击走月氏,南并楼烦白羊河南王,侵燕代……是时汉兵与项羽相距,中国罢于兵革,以故冒顿得自强,控弦之士三十余万。

(《史记》卷一一○《匈奴传》)

乙 匈奴之制度及风俗

单于姓挛鞮氏,其国称之曰撑犂孤涂单于。匈奴谓天为撑犂,谓子为孤涂。单于者广大之貌也,言其象天单于然也。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匈奴谓贤曰屠耆,故常以太子为左屠耆王。自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余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其大臣皆世官。呼衍氏、兰氏,其后有须卜氏,此三姓其贵种也。诸左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东,接秽貉朝鲜。右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氐羌。而单于庭直代云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贤王、左右谷蠡最大国。左右骨都侯辅政。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都尉、当户、且渠之属。岁正月,诸长少会单于庭祠。五月,大会龙城,祭其先天地鬼神。秋,马肥,大会林,课校人畜计。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满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无文书,以言语为约束。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随草畜牧而转移。其畜之所,则马牛羊,其奇畜则橐驼、驴、骡、 、 、 、 ,逐水草迁徙。无城郭常居耕田之业,然亦各有分地……儿能骑羊,引弓射鸟鼠。少长则射狐兔肉食。士力能弯弓,尽为甲骑。其俗宽则随畜田猎禽兽为生业,急则人习战攻以侵伐,其天性也……自君王以下,咸食畜肉,衣其皮革,被旃裘。壮者食肥美,老者饮食其余,贵壮健,贱老弱。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单于朝出营,拜日之始生,夕拜月。其坐,长左而北向,日上戊己。其送死,有棺椁金银衣裳,而无封树丧服,近幸臣妾从死者,多至数十百人。举事常随月,盛壮以攻战,月亏则退兵。其攻战,斩首虏,赐一巵酒,而所得卤获,因以予之。得人以为奴婢。故其战人人自为趋利。善为诱兵以包敌。故其逐利如鸟之集,其困败,瓦解云散矣。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丙 汉初之匈奴

汉初定,徙韩王信于代,都马邑。匈奴大攻围马邑,韩信降匈奴。匈奴得信,因引兵南逾句注,攻太原,至晋阳下。高帝自将兵往击之,会冬大寒雨雪,卒之堕指者十二三。于是冒顿阳败走,诱汉兵。汉兵逐击冒顿,冒顿匿其精兵,见其羸弱,于是汉悉兵……北逐之。高帝先至平城,步兵未尽到。冒顿纵精兵三十余万骑,围高帝于白登(白登,山名,在山西大同县东)七日……高帝乃使使间厚遗阏氏。阏氏乃谓冒顿曰:“两主不相困。今得汉地,单于终非能居之”……冒顿与韩信将王黄赵利期,而兵久不来,疑其与汉有谋,亦取阏氏之言。乃开围一角,于是高皇帝……从解角直出……冒顿遂引兵去。汉亦引兵罢(七年,即前200年)。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汉自此用羁縻之策,专趋重于和亲。

使刘敬奉宗室女翁主,为单于阏氏。岁奉匈奴絮缯酒食物各有数,约为兄弟以和亲。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孝惠高后时,冒顿寖骄……令大谒者张泽报书……冒顿……复使使来谢。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孝文即位(前179年),复修和亲。其三年夏,匈奴右贤王入居河南地为寇。于是文帝……遣丞相灌婴……击右贤王。右贤王走出塞……其明年(四年),单于遗汉书……至汉。议击与和亲孰便。公卿皆曰……和亲甚便。汉许之……十四年,匈奴单于十四万骑入朝那萧关……至彭阳……于是文帝以中尉周舍、郎中令张武为将军,发车千乘十万骑,军长安旁,以备胡寇。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景帝立……复与凶奴和亲,通关市,给遗单于,遗翁主,如故约。终景帝世,时时小入盗边,无大寇。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丁 武帝之征伐

武帝即位,明和亲约束,厚遇关市,饶给之……汉使马邑人聂翁壹,闲阑出物,与匈奴交易。阳为卖马邑城,以诱单于。单于信之,而贪马邑财物,乃以十万骑入武州塞。汉伏兵三十余万……单于既入汉塞……见畜布野,而无人牧者,怪之。……时雁门尉史……知汉谋……具告单于。单于大惊曰:“吾固疑之。”乃引兵还……自是后,匈奴绝和亲。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自此衅隙既开,战事遂起。汉兵屡出塞,于是漠南无王庭。

卫青复出云中以西,至陇西,击胡之楼烦白羊王于河南,得胡首虏数千,羊百余万。于是汉遂取河南地,筑朔方,复缮故秦时蒙恬所为塞,因河而为固。汉亦弃上谷之斗辟县,造阳地,以予胡。是岁元朔二年也(前127年)。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其后……军臣单于死,冒顿子为老上单于,老上子为军臣单于。其弟左谷蠡王伊穉斜,自立为单于……匈奴右贤王怨汉夺之河南地而筑朔方,数寇盗边。及入河南,侵扰朔方,杀掠吏民甚众……汉复遣大将军卫青,将六将军、十余万骑,仍再出定襄数百里,击匈奴……汉使票骑将军去病将万骑,出陇西,过焉耆山千余里……得休屠王祭天金人……单于怒昆邪王、休屠王居西方,为汉所杀虏数万人,欲召诛之。昆邪王、休屠王恐,谋降汉……昆邪王杀休屠王,并将其众降汉……汉已得昆邪,则陇西、北地、河西益少胡寇。徙关东贫民,处所夺匈奴河南地新秦中以实之。西减北地以西戍卒半……匈奴入右北平、定襄,各数万骑……汉……令大将军青、票骑将军去病、中分军、大将军出定襄(内蒙和林格尔县),票骑将军出代(山西代县),咸约绝幕击匈奴。单于闻之,远其辎重,以精兵待于幕北,与汉大将军接战……汉兵……围单于。单于……遂独与壮骑数百,溃汉围西北遁走……票骑封于狼居胥山、禅姑衍,临翰海而还。是后匈奴远遁,而幕南无王庭。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是时,汉……西置酒泉郡,以隔绝胡与羌通之路; 又西通月氏大夏,以翁主妻乌孙王,以分匈奴西方之援国;又北益广田,至眩雷为塞,而匈奴终不敢以为言。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汉与西域乌孙结好,以拊匈奴之背。匈奴衔之,发兵往攻,乌孙求解于汉。宣帝遣兵往救,与乌孙东西夹击,匈奴始溃逃。

宣帝即位,乌孙昆弥复上书,言连为匈奴所侵削,昆弥愿发国半精兵人马五万匹,尽力击匈奴。……本始二年(前72年),汉大发关东轻锐士,选郡国吏三百石伉健习骑射者皆从军,遣御史大夫田广明为祁连将军,四万余骑出西河;度辽将军范明友三万余骑出张掖;前将军韩增三万余骑出云中;后将军赵充国为蒲类将军,三万余骑出酒泉;云中太守田顺为虎牙将军,三万余骑出五原,凡五将军、兵十余万骑出塞……及校尉常惠,使护发兵乌孙、西域。昆弥自将翕侯以下、五万余骑,从西方入……匈奴闻汉兵大出,老弱奔走,驱畜产远遁逃,是以五将少所得……校尉常惠与乌孙兵至右谷蠡庭,获单于父行、及嫂居次,名王犂汗、都尉千长将以下三万九千余级,虏马牛羊驴骡橐驼七十余万……然匈奴民众死伤而去者,及产畜远移、死亡不可胜数。于是匈奴遂衰耗。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匈奴……怨乌孙……单于自将万骑击乌孙,颇得老弱。欲还,会天大雨雪,一日深丈余,人民畜产冻死,还者不能什一。于是丁令乘弱攻其北,乌桓入其东,乌孙击其西,凡三国所杀数万级,马数万匹,牛羊甚众。又重以饿死,人民死者什三,畜产什五,匈奴大虚弱,诸国羁属者皆瓦解,攻盗不能理。其后汉出三千余骑,为三道,并入匈奴……兹欲乡和亲,(注:师古曰,兹益也。)而边境少事矣。

(《汉书》卷九四上《匈奴传上》)

戊 匈奴之臣服

匈奴迭为汉创,势已不振,而内部又发生变乱,分立为五单于。

五单于互争,均为呼韩邪单于所并。

屠耆单于自将兵东击车犂单于,使都隆奇击乌藉。乌藉、车犂皆败西北走,与呼揭单于兵合为四万人。乌藉、呼揭皆去单于号,共并力尊辅车犂单于。屠耆单于闻之,使左大将都尉将四万骑分屯东方,以备呼韩邪单于,自将四万骑西击车犂单于。车犂单于败西北走,屠耆单于即引西南,留敦地。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

呼韩邪单于遗其弟右谷蠡王等西袭屠耆单于……屠耆单于闻之,即自将……击呼韩邪单于。……逢呼韩邪单于兵……合战,屠耆单于兵败,自杀。都隆奇乃与屠耆少子右谷蠡王姑瞀楼头亡归汉。车犂单于东降呼韩邪单于……呼韩邪单于……遂复都单于庭。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

未几,呼韩邪兄呼屠吾斯,自立为郅支骨都侯单于。呼韩邪战败,遂款塞入朝于汉。

屠耆单于从弟休旬王,将所主五六百骑,击杀左大且渠,并其兵,至右地,自立为闰振单于。在西边,其后呼韩邪单于兄左贤王呼屠吾斯,亦自立为郅支骨都侯单于。在东边,其后二年,闰振单于率其众东击郅支单于,郅支单于与战,杀之,并其兵,遂进攻呼韩邪。呼韩邪破其兵,走郅支都单于庭。呼韩邪之败也。左伊秩訾王为呼韩邪计,劝令称臣入朝事汉,从汉求助,如此匈奴乃定……呼韩邪从其计,引众南近塞,遣子右贤王铢娄渠堂入侍。郅支单于亦遣子右大将驹于利受入侍。是岁甘露元年也(前53年)。明年(二年),呼韩邪单于款五原塞,愿朝。三年,正月,汉遣车骑都尉韩昌迎……朝天子甘泉宫。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

郅支单于以为呼韩邪降汉,兵弱不能复自还,即引其众西,欲攻定右地……会康居王数为乌孙所困。与诸翕侯计,以为匈奴大国,乌孙素服属之,今郅支单于困厄在外,可迎置东边,使合兵取乌孙以立之,长无匈奴忧矣。即使使至坚昆,通语郅支。郅支素恐,又怨乌孙,闻康居计大说,遂与相结,引兵而西。康居亦遣贵人橐驼驴马数千匹,迎郅支。郅支人众,中寒道死,余财三千人,到康居。其后,都护甘延寿与副陈汤发兵即康居诛斩郅支……(元帝建昭三年,即前36年)。郅支既诛,呼韩邪单于……上书,愿保塞,上谷以西至敦煌,传之无穷,请罢边备塞吏卒。

(《汉书》卷九四下《匈奴传下》)

按自此匈奴臣服于汉,至王莽时始隔绝。

2.西域

汉通西域,遂为中西文明沟通之导源。但汉初所谓西域,专指今新疆天山南北路而言。其后交通渐广,凡西北之地,概称西域矣。

甲 西域各国之概况

西域在汉武始通时,有国三十六,其后稍分至五十余。

西域以孝武时始通,本三十六国,其后稍分至五十余,皆在匈奴之西,乌孙之南。南北有大山,中央有河,东西六千余里,南北千余里,东则接汉,厄以玉门阳关,西则限以葱岭,其南山东出金城,与汉南山属焉。其河有两原,一出葱岭山,一出于阗。于阗在南山下,其河北流,与葱岭河合,东注蒲昌海(罗布泊)。蒲昌海,一名盐泽者也,去玉门阳关三百余里,广袤三百里。其水亭居,冬夏不增减,皆以为潜行地下,南出于积石,为中国河云。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序》)

通西域之路,有南北两道。

自玉门阳关出西域,有两道。从“鄯善”傍南山(阿勒腾塔格山及托古兹山)北波河(车尔成河)西行,至莎车为南道。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月氏安息。(丁谦《〈汉书•西域传〉地理考证》,凡出阳关而西,必先经鄯善,次且末,又西南至精绝,又西至扜弥,至于阗,至皮山而逾葱岭。若由莎车南行,则不经皮山而经西夜子合,皆会于岭西之乌秅,以至罽宾乌弋。至由莎车西北行,则历蒲犂无雷而抵大月氏、安息等国。)自“车师前王庭”随北山(天山)波河(塔里木河)西行,至疏勒为北道。北道西逾葱岭,则出大宛、康居、奄蔡、焉耆。(李光廷《汉西域图考》:鄯善当汉冲,出西域者胥由于此……自鄯善而北至伊吾,为今哈密地。自此而西,由狐胡至车师前王庭,经危须、焉耆、龟兹、姑墨、温宿、尉头以至疏勒。)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序》)

在新疆境内诸国,其种族,西北部为“塞”种,南部为“氐”、“羌”。

昔匈奴破大月氏,大月氏西君大夏,而塞王南君罽宾,“塞种”分散,往往为数国。自疏勒以西北,休循捐毒之属,皆故塞种也。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罽宾国》)

蒲犂及依耐无雷国,皆西夜类也。西夜与胡异。其种类“羌”“氐”行国,(注:师古曰,言不土著也。)随畜逐水草往来。

(《汉书》九六上《西域传上•西夜国》)

葱岭以外,西南诸国,今所谓阿利安族也。

自宛以西,至安息国,虽颇异言,然大同,自相晓知也。其人皆深目,多须髯,善贾市,争分铢,贵女子,女子所言,丈夫乃决正。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大宛国》)

其在新疆东北一带诸国,多附属于匈奴。匈奴并设官征其赋税。

西域诸国……皆役属匈奴。匈奴西边日逐王,置僮仆都尉,使领西域,常居焉耆、危须、尉黎间,赋税诸国,取富给焉。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序》)

西域诸国简表(据《汉书•西域传》)

乙 汉通西域

汉欲击匈奴,谋通西域,以断其右臂。而张骞应募出使,始得交通之途。

自周衰,戎狄错居泾渭之北。及秦始皇攘却戎狄,筑长城,界中国,然西不过临洮。汉兴,至于孝武,事征四夷,广威德,而张骞始开西域之迹。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序》)

张骞,汉中人也,建元中,为郎。时匈奴降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月氏遁而怨匈奴,无与共击之。汉方欲事灭胡(匈奴),闻此言欲通使,道必更匈奴中,乃募能使者。骞以郎应募使月氏……出陇西,径匈奴。匈奴得之,传诣单于……留骞十余岁……骞因与其属亡乡月氏。西走数十日,至大宛,大宛闻汉之饶财,欲通不得,见骞喜。问欲何之,骞曰:“为汉使月氏。”……大宛……遣骞,为发译道,抵康居。康居传致大月氏。大月氏王已为胡所杀,立其夫人为王,既臣大夏而君之。地肥饶,少寇,志安乐,又自以远远汉,殊无报胡之心。骞……竟不能得月氏要领,留岁余还……初骞行时百余人,去十三岁,唯二人得还。骞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传闻其旁大国五六,具为天子言其地形所有。

(《汉书》卷六一《张骞传》)

及匈奴浑邪王降,汉得河西之地,而通西域之路始开。

其后(元狩二年,前121年),票骑将军(霍去病)击破匈奴右地,降浑邪休屠王。遂空其地,始筑令居以西,初置酒泉郡……分置武威、张掖、敦煌,列四郡,据两关焉。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序》)

于是张骞复建招致乌孙之计。

骞……曰:“臣居匈奴中,闻乌孙王号昆莫,昆莫父难兜靡,本与大月氏俱在祁连敦煌间,小国也。大月氏攻杀难兜靡,夺其地,人民亡走匈奴。子昆莫新生……单于爱养之,及壮,以其父民众与昆莫,使将兵,数有功。时月氏已为匈奴所破,西击塞王,塞王南走远徙,月氏居其地。昆莫既健,自请单于报父怨,遂西攻破大月氏。大月氏复西走徙大夏地,昆莫略其众。因留居,兵稍强,会单于死,不肯复朝事匈奴。匈奴遣兵击之,不胜……今单于新困于汉,而昆莫地空。蛮夷恋故地,又贪汉物,诚以此时厚赂乌孙,招以东居故地,汉遣公主为夫人,结昆弟,其势宜听,则是断匈奴右臂也。既连乌孙,自其西大夏之属,皆可招来而为外臣。”

(《汉书》卷六一《张骞传》)

武帝可其议,遣骞再使西域。西域诸国皆服属于汉。

天子以为然,拜骞为中郎将,将三百人……牛羊以万数,赍金币帛,直数千巨万。多持节副使,(注:师古曰,为骞之副,而各令持节。)道可便遣之旁国。骞既至乌孙,致赐谕指,未能得其决……骞即分遣副使使大宛、康居、月氏、大夏。乌孙发译道送骞,与乌孙使数十人……报谢。因令窥汉,知其广大……其所遣副使,通大夏之属者,皆颇与其人俱来,于是西北国始通于汉矣。

(《汉书》卷六一《张骞传》)

后姑师与楼兰攻劫使臣,汉始用兵西域。

初武帝感张骞之言,甘心欲通大宛诸国。使者相望于道,一岁中,多至十余辈。楼兰、姑师当道苦之,攻劫汉使王恢等……于是武帝遣从票侯赵破奴,将属国骑及郡兵数万击姑师。王恢数为楼兰所苦,上令恢佐破奴……虏楼兰王,遂破姑师。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鄯善国》)

汉威之远被于西域,一由于征伐大宛,一由于和亲乌孙。

大宛国……多善马,马汗血,言其先天马子也。(注:孟康曰,言大宛国有高山,其上有马不可得,因取五色母马置其下,与集,生驹,皆汗血,因号曰天马子云。)张骞始为武帝言之,上遣使者持千金及金马,以请宛善马。宛王以汉绝远,大兵不能至,爱其宝马,不肯与。汉使妄言,宛遂攻杀汉使,取其财物。于是天子遣贰师(贰师,大宛城名,期至贰师取善马,故以为号)将军李广利,将兵前后十余万人伐宛,连四年。宛人斩其王母寡首,献马三千匹,汉军乃还。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上•大宛国》)

乌孙远汉,未知其大小,又近匈奴,服属日久,其大臣皆不欲徙。昆莫年老,国分不能专制,乃发使送骞。因献马数十匹报谢,其使见汉人众富厚,归其国,其国后乃益重汉。匈奴闻其与汉通,怒欲击之,又汉使乌孙。乃出其南,抵大宛、月氏,相属不绝,乌孙于是恐,使使献马,愿得尚汉公主,为昆弟……汉元封中(六年,前105年),遣江都王建女细君为公主以妻焉。

(《汉书》卷九六下《西域传下•乌孙国》)

自贰师将军伐大宛之后,西域震惧,多遣使来贡献。汉使西域者益得职。于是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新疆轮台县)、渠犂皆有田卒数百人,置使者校尉领护,以给使外国者。至宣帝时,遣卫司马使护鄯善以西数国。及破姑师,未尽殄,分以为车师前后王,及山北六国。时汉独护南道,未能尽并北道也。然匈奴不自安矣。其后日逐王畔单于将众来降,护鄯善以西使者郑吉迎之。既至汉,封日逐王为归德侯,吉为安远侯。是岁神爵三年也(前59年)。乃因使吉并护北道,故号曰都护。都护之起,自吉置矣。僮仆都尉由此罢。匈奴益弱,不得近西域,于是徙屯田。田于北胥鞬、披莎车之地,屯田校尉始属都护。都护督察乌孙、康居、诸外国动静,有变以闻,可安辑安辑之,可击击之。都护治乌垒城(新疆焉耆县),去阳关二千七百三十八里,与渠犂田官相近,土地肥饶,于西域为中。故都护治焉。至元帝时,复置戊己校尉,屯田车师前王庭。是时匈奴东蒲类王兹力支,将人众千七百余人降都护。都护分车师后王之西,为乌贪訾离地以处之。自宣元后,单于称藩臣,西域服从,其土地、山川、王侯、户数、道里,远近翔实矣。

(《汉书》卷九六上《西域传序》)

3.西羌

西羌在秦时已渐繁盛,始皇遣蒙恬逐之塞外。

羌无弋爰剑者,秦厉公时为秦所拘执,以为奴隶,不知爰剑何戎之别也。后得亡归,而秦人追之急,藏于岩穴中,得免。……与劓女遇于野,遂成夫妇。女耻其状,被发覆面,羌人因以为俗,遂俱亡入三河间。(注:即黄河、赐支河、湟河也,今青海西宁以东地。)诸羌……共畏事之,推以为豪……以射猎为事。爰剑教之田畜……种人依之者日益众。羌人谓奴为无弋,以爰剑尝为奴隶,故因名之。其后世世为豪……子孙分别各自为种,任随所之。或为氂牛种,越嶲羌是也(四川宁远县);或为白马种,广汉羌是也(甘肃文县至四川北境);或为参狼种,武都羌是也(甘肃陇西县);忍及弟舞独留湟中(青海西宁县)……忍生九子为九种,舞生十七子为十七种,羌之兴盛从此起矣……秦始皇时,务并六国……故种人得以繁息。秦既兼天下,使蒙恬将兵略地,西逐诸戎,北却众狄,筑长城以界之。

(《后汉书》卷一一七《西羌传》)

至汉景帝时,又渐东徙。武帝用兵四方,复逐西羌,置四郡以隔羌胡之交通。宣帝时,诸羌结合入边,乃遣赵充国击平之。

忍子研立,研豪健,故羌中号其后为研种……至汉景帝时,研种留河,率种人求守陇西塞,于是徙留河等于狄道安故至临洮氐道羌道。及武帝征伐四夷,又西逐诸羌,乃渡河湟,筑令居塞。初开河西,列置四郡(注:酒泉、武威、张掖、敦煌),通道玉门,隔绝羌胡。于是障塞亭燧,出长城外数千里。时先零羌,与封养牢姐种解仇结盟,与匈奴通,合兵……围枹罕(甘肃导河县)。汉遣将军李息将军讨平之,始置护羌校尉统领焉。……至宣帝时,诸羌又相与解仇,寇攻金城(甘肃皋兰县以西至青海)。帝遣后将军赵充国将兵讨之。充国欲以屯田于临羌(青海西宁县),东至浩亹,务威信。招降罕开及劫掠者,解散虏谋,乃击之……诏罢兵,独充国留屯田……初置金城属国,以处降羌……自元帝以后数十年,四夷宾伏,边塞无事。至王莽末,豪滇良内侵。

(《通考》卷三三三四《裔考一○》)

湟中月氏胡,其先大月氏之别也,在张掖、酒泉地。月氏王为匈奴冒顿所杀,余种分散,西逾葱岭。其羸弱者,南入山阻,依诸羌居止。及汉将霍去病破匈奴,取西河地,开湟中,于是月氏来降,与汉人错居……在张掖号曰义从胡……在冉駹东北,广汉之西。其种非一,或号青氏,或号白氏,或号蚺氏,此盖中国人即其服色而名之也。土地险阻,有麻田,出漆、蜜、铜、铁、椒、蜡……其俗语不与中国及羌胡同。各自有姓,如中国之姓。其衣服尚青,俗能织布,善田种,畜羊豕牛马驴骡。婚姻备六礼,知书疏,多知中国语,由与中国错居故也。

(《通考》卷三三三四《裔考一○》)

4.朝鲜

朝鲜,昔武王封殷太师箕子于其地……其后……至战国时,朝鲜准亦僭称王。始全燕时,尝略属焉,为置吏,筑障塞。秦灭燕,属辽东外徼。及秦乱,燕、齐、赵人往避地者数万口。汉兴,为其远难守,复修辽东故塞,至浿水(朝鲜大同江)为界。属燕王卢绾反入匈奴,燕人卫满亡命,聚党千余人,魋结蛮夷服而东走出塞,度浿水击破朝鲜王准,居秦故空地上下障。

(《通考》卷三二四四《裔考一》)

孝惠高后,天下初定,辽东太守即约满为外臣,保塞外蛮夷……传子至孙右渠,所诱汉亡人滋多,又未尝入见。真番辰国(即辰韩,韩三辰,弁马,皆在半岛南方)欲上书见天子,又壅阏弗通。元封二年(前109年),汉使涉何谯谕右渠,终不肯奉诏。何去至界,临浿水,使驭刺杀送何者朝鲜裨王长,即度水驰入塞,遂归报天子曰:“杀朝鲜将。”上为其名美,弗诘,拜何为辽东东部都尉。朝鲜怨何,发兵攻袭杀何,天子募罪人击朝鲜。

(《汉书》卷九五《朝鲜传》)

其秋,遗楼船将军杨仆从齐浮勃海,兵五万。左将军荀彘出辽东……右渠发兵距险,左将军卒多率辽东士,兵先纵,败散,多还走……楼船将齐兵七千人,先至王险。右渠城守,窥知楼船军少,即出击楼船。楼船军败走……左将军数与楼船期战,楼船欲就其约,不会。左将军亦使人求间隙,降下朝鲜,不肯心附楼船。以故两将不相得……天子曰:“……两将围城又乖异。”以故久不决,使故济南太守公孙遂往正之……遂……以节召楼船将军,入左将军军计事……执缚楼船将军,并其军。……遂……已并两军,即急击朝鲜。朝鲜相路人、相韩陶、尼谿相参、将军王唊相与谋曰:“始欲降楼船,楼船今执,独左将军并将战益急,恐不能与,王又不肯降。”陶、唊、路人皆亡降汉……元封三年,夏,尼谿相参乃使人杀朝鲜王右渠来降。王险城未下,故右渠之大臣成已又反,复攻吏。左将军使右渠子长,降相路人子最,告谕其民,诛成已,故遂定朝鲜,为真番(辽宁东南境)、临屯(朝鲜江原道地)、乐浪(平安南道及黄海道地)、玄菟(咸境道及平安道北境)四郡。

(《汉书》卷九五《朝鲜传》)

濊,亦朝鲜之地,南与辰韩,北与高句丽沃沮接,东穷大海,西至乐浪。汉武帝元朔元年(前128年),濊君南闾等畔朝鲜,率二十八万口,诣辽东内属。帝以其地为苍海郡,数年乃罢。至元封三年,灭朝鲜,分置四郡。昭帝时,并二郡入乐浪、元菟,复徙元菟居句丽。自单大岭以东,沃沮、濊、貊并属乐浪。后以境土广远,复分岭东七县,置乐浪东部都尉。

(《通考》三二四四《裔考一》)

高句丽,其先出夫余……其地在辽东之东千里,南与朝鲜、濊、貊,东与沃沮,北与夫余接。地方二千里,多大山深谷,人随而为居,少田业。故其俗节于饮食,而好修宫室,言语法则与夫余同,盖其别种也……自武帝、昭帝,赐其人以衣帻、朝服、鼓吹,常从元菟郡受之。后稍骄,不复诣郡,但于东界筑小城受之……王莽初,发句丽兵伐匈奴,其人不欲行,迫遣之,皆亡出为寇盗。莽令严尤诱高丽侯入塞斩之……于是貊人寇边愈甚。

(《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二》)

5.南粤

南粤王赵佗,真定人也。秦……二世时,南海尉任嚣病且死,召龙川令赵佗……行南海尉事。嚣死……佗即击并桂林、象郡,自立为南粤武王。高帝已定天下……十一年,遣陆贾立佗为南粤王……高后时,有司请禁粤关市铁器。佗曰:“……此必长沙王计。”……乃自尊号为南武帝,发兵攻长沙边,败数县焉。高后遣将军隆虑侯灶击之。会暑湿,士卒大疫,兵不能隃领。岁余高后崩,即罢兵。佗因此以兵威财物,赂遗闽粤、西瓯、骆役属焉,东西万余里,乃乘黄屋、左纛,称制,与中国侔。文帝元年,初镇抚天下……乃为佗亲冢在真定,置守邑,岁时奉祀。召其从昆弟,尊官厚赐宠之……召贾(陆贾)为大中大夫……赐佗书……陆贾至南粤,王恐,乃顿首谢,愿奉明诏,长为藩臣,奉贡职……改号不敢为帝……至孝景时,称臣遣使入朝请。然其居国,窃如故号……至武帝建元四年,佗孙胡为南粤王。立三年,闽粤王郢兴兵南击边邑,粤使人上书。……天子多南粤义,守职约,为兴师遣两将军往讨闽粤。兵未隃领,闽粤王弟余善杀郢以降,于是罢兵……胡薨,婴齐(胡太子)嗣立……婴齐薨……太子兴嗣立。其母为太后。太后自未为婴齐妻时,曾与霸陵人安国少季通。及婴齐薨后,元鼎四年(前113年),汉使安国少季谕王,王太后入朝,令辩士谏大夫终军等宣其辞,勇士魏臣等辅其决,卫尉路博德将兵屯桂阳待使者。王年少,太后中国人,安国少季往复,与私通。国人颇知之,多不附太后。太后恐乱起,亦欲倚汉威,劝王及幸臣求内属。即因使者上书,请比内诸侯,三岁壹朝,除边关。于是天子许之……王王太后,饬治行装重资,为入朝具。相吕嘉……数谏止王,王不听,有畔心……乃阴谋作乱……吕嘉乃遂反……攻杀太后王,尽杀汉使者……立明王长男粤妻子术阳侯建德为王……于是天子……令粤人及江淮以南楼船十万师,往讨之。元鼎五年秋,卫尉路博德为伏波将军,出桂阳,下湟水;主爵都尉杨仆为楼船将军,出豫章下横浦;故归义粤侯二人为戈船下濑将军,出零陵,或下离水,或抵苍梧;使驰义侯因巴蜀罪人,发夜郎兵,下牂牁江,咸会番禺。……楼船居前,至番禺……纵火烧城。粤素闻伏波,莫不知其兵多少。伏波乃为营,遣使招降者……楼船力攻烧敌,反驱而入伏波营中。迟旦,城中皆降伏波。吕嘉、建德以夜与其属数百人亡入海。伏波又问降者,知嘉所之,遣人追……得建德……嘉……南粤已平。遂以其地为儋耳(海南岛南部)、珠崖(海南岛北部)、南海、苍梧、郁林、合浦(广东徐闻县)、交阯(越南北宁)、九真(越南清华)、日南(越南河靖)九郡。

(《汉书》卷九五《南粤王传》)

6.闽粤

闽粤王无诸及粤东海王摇,其先皆粤王句践之后也,姓驺氏。秦并天下,废为君长,以其地为闽中郡。及诸侯畔秦,无诸、摇,率粤归番阳令吴芮,所谓番君者也,从诸侯灭秦。当是时项王主命,不王也,以故不佐楚。汉击项籍,无诸、摇,帅粤人佐汉。汉五年(前202年),复立无诸为闽粤王,王闽中故地,都冶(福建闽侯县)。孝惠三年(前192年),举高帝时粤功曰,“闽君摇功多”,其民便附。乃立摇为东海王,都东瓯(浙江永嘉县),世号曰东瓯王。后数世。孝景三年(前154年),吴王濞反,欲从闽粤,闽粤未肯行,独东瓯从。及吴破,东瓯受汉购,杀吴王丹徒,以故得不诛。吴王子驹亡走闽粤,怨东瓯杀其父,常劝闽粤击东瓯。建元三年(前138年),闽粤发兵围东瓯,东瓯使人告急……天子遣助(严助)发会稽郡兵,浮海救之……汉兵未至,闽粤引兵去。东粤请举国徙中国,乃悉与众处江淮之间。

(《汉书》卷九五《闽粤王传》)

六年(前135年),闽粤击南粤。南粤守天子约,不敢擅发兵而以闻。上遣大行王恢出预章,大司农韩安国出会稽,皆为将军。兵未隃领,闽粤王郢发兵距险。其弟余善与宗族谋曰:“王以擅发兵不请,故天子兵来诛。汉兵众强,即幸胜之,后来益多,灭国乃止。今杀王以谢天子,天子罢兵,固国完。不听乃力战,不胜即亡入海。”皆曰善。即纵杀王,使使奉其头,致大行……天子诏罢两将军兵曰:“郢等首恶,独无诸孙繇君丑,不与谋。”乃使中郎将立丑为粤繇王……余善以杀郢,威行国中,民多属,窃自立为王。繇王不能制。上闻之,为余善不足复兴师曰,“余善首诛郢,师得不劳”。因立余善为东粤王,与繇王并处。至元鼎五年(前112年),南粤反。余善上书请以卒八千,从楼船击吕嘉等。兵至揭阳……持两端……及汉破番禺,楼船将军仆上书愿请引兵击东粤……令诸校留屯豫章梅领待命。明年(六年)秋,余善……发兵距汉道,号将军驺力等为吞汉将军……上遣横海将军韩说出句章,浮海从东方往;楼船将军仆出武林;中尉王温舒出梅岭;粤侯为戈船下濑将军出如邪白沙。元封元年(前110年)冬,咸入东粤……故粤建成侯敖与繇王居股谋,俱杀余善,以其众降……天子曰,“东粤峡多阻,闽粤悍数反覆”,诏军吏皆将其民徙处江淮之间,东粤地遂虚。

(《汉书》卷九五《闽粤王传》)

7.西南夷

甲 诸夷之情况

南夷君长以十数,夜郎(贵州桐梓县)最大。其西靡莫之属以十数,滇(云南昆明县)最大。自滇以北,君长以十数,邛都(西康西昌县)最大。此皆椎结,耕田,有邑聚。其外西自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云南大理县)。编发,随畜移徙,亡常处,亡君长,地方可数千里。自嶲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徙(西康天全县)、莋都(西康汉源县)最大。自莋以东北,君长以十数,冉駹(四川茂县)最大。其俗或土著,或移徙。在蜀之西,自駹以东北,君长以十数,白马最大。皆氐类也。此皆巴蜀西南外蛮夷也。

(《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

盘瓠种……号曰蛮夷,有邑君长,名渠帅曰精夫,相呼为姎徒。所居皆深山重阻,人迹罕至。长沙、黔中、五溪蛮皆是也。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郡,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虽时为寇盗,而郡国讨平之。

(《通考》卷三二八四《裔考五》)

廪君种,不知何代。初巴氏、樊氏、瞫(音审)氏、相氏、郑氏五姓,皆出于武落钟离山。其上有赤黑二穴,巴氏之子生于赤穴,四姓之子皆生黑穴,未有君长,共立巴氏子务相,是为廪君。从夷水下至盐阳,廪君于是君乎夷城,四姓皆臣之,巴梁间诸巴皆是也。战国时,秦惠王并巴中,以巴氏为蛮夷君长。其人岁出赋二千一十六钱,三岁一出义赋千八百钱。其人户出幏布丈二尺,鸡羽三十。汉兴,南郡太守靳强,奏请一依秦时故事。

(《通考》卷三二八四《裔考五》)

板楯蛮。秦照襄王时,有一白虎,于蜀、巴、汉之境伤害千余人。昭王乃募有能杀虎者,赏邑万家。时有巴郡阆中夷廖仲等,射杀白虎,昭王以其夷人不欲加封。乃刻石盟要复夷人,顷田不租,十妻不算,伤人者论,杀人得以赕钱赎死。盟曰:“秦犯夷,输黄龙二双;夷犯秦,输清酒一钟。”夷人安之。至汉高帝为汉王,发夷人还三秦。秦地既定,乃遣还巴中,复其渠帅,罗、朴、督、鄂、度、夕、龚七姓,不输租赋,余户乃岁入口钱四十。巴人呼赋为,谓之人焉,代号为板楯蛮夷。阆中有渝水,其人多居水左右,天性劲勇,初为汉前锋,数陷阵。俗喜歌舞,高帝命乐人习之,所谓巴渝舞也。遂代代服从。

(《通考》卷三二八四《裔考五》)

滇者,汉时在夜郎之西……始楚顷襄王使将军庄,将兵循江上,略巴黔以西。至滇池……以兵威定,属楚。欲归报,会秦击楚,巴黔中郡道塞不通,因而以其众王滇,变服从其俗以长之。至武帝时,滇王有众数万人。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邛都……自夜郎、滇、邛都,人皆椎髻左袵,邑聚而居,知耕田。其外西曰桐师,以东北至叶榆,名为嶲、昆明……无君长,辫发,随畜迁徙无常……其土地平原,有稻田。俗多游荡而喜讴歌,略与牂牁相类,豪帅放纵,难得制御。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莋都……其人被发左袵,言语多好譬类,居处略与汶山夷同。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冉駹……其俗土著,或随畜迁徙……其山(汶山)有六夷、七羌、九氐,各有部落。其王侯颇知文书。土气多寒,虽在盛夏,冰犹不释。皆依山居止,累石为室,高者至十余丈,为邛笼。又土地刚卤,不生谷粟麻菽,唯以麦为资,而宜畜牧,有牦牛,无角。一名犝牛,肉重千斤,毛可为眊。出名马,有羚羊,可疗毒。又有食药鹿,鹿麑有有胎者,其肠中有粪,亦疗毒疾。又有五角羊。

(《通考》卷三二九四《裔考六》)

乙 汉之平定诸夷

汉初有事于西南夷,因唐蒙见“枸酱”,而建制粤之策。

建元六年(前135年),大行王恢击东粤,东粤杀王郢以报。恢因兵威,使番阳令唐蒙,风晓南粤。南粤食蒙蜀枸酱,蒙问所从来。曰:“道西北牂牁江(今北盘江),江广数里,出番禺城下”。蒙归至长安,问蜀贾人,独蜀出枸酱,多持窃出市夜郎。夜郎者,临牂牁江,江广百余步,足以行船。南粤以财物役属夜郎,西至桐师,然亦不能臣使也。蒙乃上书说上曰:“南粤王黄屋左纛,地东西万余里,名为外臣,实一州主。今以长沙豫章往,水道多绝难行。窃闻夜郎所有精兵,可得十万。浮船牂牁,出不意,此制粤一奇也。诚以汉之疆,巴蜀之饶,通夜郎道,为置吏甚易。”上许之。

(《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

乃拜蒙以中郎将,将千人,食重万余人,从巴莋关(西康汉源县)入。遂见夜郎侯多同,厚赐,谕以威德,约为置吏,使其子为令。夜郎旁小邑,皆贪汉缯帛,以为汉道险,终不能有也,乃且听蒙约,还报。乃以为“犍为郡,”发巴蜀卒治道,自僰道指牂牁江。

(《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

是时巴蜀西郡通西南夷道,载转相饷,数岁道不通,士罢饿,离暑湿死者甚众。西南夷又数反,发兵兴击,耗费亡功。上患之,使公孙弘往视问焉。还报,言其不便。及弘为御史大夫,时方筑朔方,据河逐胡。弘等因言西南夷为害,可且罢,专力事匈奴。上许之。罢西夷。

(《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

汉之再事西南夷,则由于张骞之见蜀布邛竹杖,欲通印度也。

元狩元年(前122年),博望侯张骞言,使大夏时,见蜀布邛竹杖,问所从来。曰:“从东南身毒国,可数千里,得蜀贾人市。或闻邛西可二千里,有身毒国。”骞因盛言大夏在汉西南,慕中国,患匈奴隔其道,诚通蜀,身毒国道便近,又亡害。于是天子乃令王然于、柏始昌、吕越人等十余辈,间出西南夷,指求身毒国。至滇,滇王当羌,乃留为求道。四岁余,皆闭昆明,莫能通……使者还,因盛言滇大国,足事亲附。天子注意焉。

(《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

及至南粤反,上使驰义侯,因犍为发南兵。且兰(贵州平越县)君恐远行,旁国虏其老弱,乃与其众反,杀使者及犍为太守。汉乃发巴蜀罪人,尝击南粤者八校尉击之。会越已破,汉八校尉不下,中郎将郭昌、卫广引兵还行,诛隔滇道者且兰,斩首数万。遂平南夷为“牂牁郡”。夜郎侯始倚南粤,南粤已灭,还诛反者,夜郎遂入朝。上以为夜郎王。南粤破后,及汉诛且兰邛君,并杀莋侯,冉駹皆震恐,请臣置吏。以邛都为“粤嶲郡”,莋都为“沈黎郡”,冉駹为“文山郡”,广汉西白马为“武都郡”……元封二年(前109年),天子发巴蜀兵,击灭劳深靡莫,以兵临滇。滇王始首善,以故弗诛。滇王离西夷,滇国降,请置吏入朝,于是以为“益州郡”。

(《汉书》卷九五《西南夷传》)

五 汉代之政治

1.文景黄老之治

文景治术,多尚无为,故称之为黄老之治。

黎民得离战国之苦,君臣俱欲休息乎无为。

(《史记》卷九《吕太后纪赞》)

孝文皇帝即位二十三年(元年,前179年,至后元七年,前157年),宫室、苑囿、车骑、服御无所增益,有不便,辄弛以利民。尝欲作露台,召匠计之,直百金。上曰:“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吾奉先帝宫室,常恐羞之,何以台为?身衣弋綈,所幸慎夫人,衣不曳地,帷帐无文绣,以示敦朴。为天下先,治霸陵,皆瓦器,不得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

(《汉书》卷四《文帝纪赞》)

孝惠高后时,百姓新免毒蠚,人欲长幼养老。萧曹为相,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是以衣食滋殖,刑罚用稀。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劝趣农桑,减省租赋,而将相皆旧功臣,少文多质,惩恶亡秦之政,论议务在宽厚,耻言人之过失,化行天下,告讦之俗易……风流笃厚,禁罔疏阔。选张释之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罚大省,至于断狱四百,有刑错之风。

(《汉书》卷二三《刑法志》)

文帝遵汉家基业初定,重承军旅之后,百姓新免于干戈之难,故文帝宜因修秦余政教,轻刑事,少与之休息,以俭约节欲自持。初开耕田,躬劝农耕桑,务民之本。即位十余年,时五谷丰熟,百姓足,仓廪实,蓄积有余。然文帝本修黄老之言……其治尚清净无为,以故礼乐庠序未修,民俗未能大化,苟温饱完给,所谓治安之国也。

(应劭《风俗通义卷》二《正失篇》)

窦太后好黄帝老子言,帝(文帝)及太子、诸窦,不得不读黄帝老子,尊其术。

(《史记》卷四九《外戚世家》)

当时君后尚黄老之术,而辅臣亦多用黄老之术为治者。

陈丞相平,少时,本好黄帝老子之术。

(《史记》卷五六《陈丞相世家赞》)

闻胶西有盖公,善治黄老言,使人厚币请之。既见盖公,盖公为言治道,贵清静而民自定,推此类具言之。参于是避正堂,舍盖公焉。其治要用黄老术,故相齐九年,齐国安集,大称贤相……参代何为汉相国,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择郡国吏木诎于文辞,重厚长者,即召除为丞相史,吏之言文刻深。欲务声名者,辄斥去之。

(《史记》卷五四《曹相国世家》)

景帝即位,以刑名之法继之,政尚严核。

2.武帝之改革

武帝始事改革政治,所创诸制,多与后世有关,为列七事如下。

甲 建年号

帝初即位,称建元元年(前140年),其后屡改之。帝王有年号,始于此。

建元元年。(注:师古曰,自古帝王,未有年号,始起于此。)

(《汉书》卷六《武帝纪》)

有司言,元,宜以天瑞,不宜以一二数。一元曰建,二元以长星曰光,今效得一角兽曰狩云。

(《汉书》卷二五上《郊祀志上》)

元封元年(前110年)四月,……诏曰:“……登封泰山。”至于梁父,然后升肃然。自新,嘉与士大夫更始,其以十月为元封元年。

(《汉书》卷六《武帝纪》)

乙 策贤良

文帝时曾一度行之,武帝一再行之。后世科举之兴,始于此。

十五年(前165年)九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

(《汉书》卷四《文帝纪》)

元光元年(前134年)五月,诏贤良曰:“……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

(《汉书》卷六《武帝纪》)

自孝文策晁错之后,贤良方正皆承亲策,上亲览而第其优劣。至孝昭年幼,未即政,故无亲策之事。乃诏有司,问以民所疾苦。然所问者盐铁、均输、榷酤,皆当时大事。令建议之臣,与之反复诘难,讲究罢行之宜,卒从其说,为之罢榷酤。

(《通考》卷三三《选举考六》)

丙 黜百家

凡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之。学术思想之蔽锢,始于此。

孝武初立,卓然罢黜百家,表章六经。

(《汉书》卷六《武帝纪赞》)

仲舒复对曰:“……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今师异道,人异论,百家殊方,指意不同。是以上亡以持一统,法制数变,下不知所守。臣愚以为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勿使并进。邪辟之说灭息,然后统纪可一,而法度可明,民知所从矣。”

(《汉书》卷五六《董仲舒传》)

建元元年(前140)十月……丞相绾(卫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奏可。

(《汉书》卷六《武帝纪》)

丁 用儒吏

凡吏通一艺以上者,皆选择以补右职。以儒术为利禄之途,始于此。

武安君田蚡为丞相,黜黄老刑名百家之言,延文学儒者以百数。而公孙弘以治《春秋》为丞相封侯,天下学士靡然乡风矣。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序》)

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开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

(《汉书》卷八八《儒林传赞》)

戊 卖官爵

武帝用兵四方,国用不继,令民纳资为吏。后世捐纳之例,始于此。

武帝……即位……干戈日滋……财赂衰耗而不澹。入物者补官……选举陵夷,廉耻相冒……兴利之臣,自此而始。……府库并虚,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终身复。为郎增秩,及入羊为郎,始于此。此后四年(元朔六年,前123年)……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臧罪,请置赏官,名曰武功爵。(注:臣瓒曰,茂陵中书,有武功爵。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吏道杂而多端,则官职耗废……除故盐铁家富者为吏,吏益多贾人矣……始令吏得入谷补官,郎至六百石。(注:师古曰,吏更迁补高官,郎又就增其秩,得至六百石)……所忠言,世家子弟富人,或斗鸡走狗马弋猎博戏乱齐民。(注:师古曰,所姓也,忠名也,武帝之近臣。)乃征诸犯,令相引数千人,名曰株送徒,入财者得补郎。郎选衰矣……弘羊(桑弘羊)又请令民得入粟补吏,及罪以赎。

(《汉书》卷二四下《食货志下》)

按文帝时,晁错言令民入粟输边,得拜爵赎罪,似捐纳之例,始于彼时。然爵者虚名,虽多无弊。汉时国有大庆,往往赐民爵一级,且以输粟得之,仍与奖励力田之旨无异。此则以金钱入官,而除为吏,真为卖官矣。

己 用夏正

汉初承秦制,以亥月为岁首,武帝改用夏正。自后建寅之制,无能改者矣。

汉兴,方纲纪大基,庶事草创,袭秦正朔……至武帝元封七年,即太初元年(前104年,十月至十二月),汉兴百二岁矣。大中大夫公孙卿、壶遂、太史令司马迁等言,“历纪坏废,宜改正朔”……元封七年,复得阏逢摄提格(徐广曰:岁阴在寅左行,岁星在丑右行。)之岁,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岁在子巳,得太初本星度……募治历者,更造密度,各自增减,以造汉太初历。

(《汉书》卷二一上《律历志上》)

太初元年(前104年)五月,正历,以正月为岁首。(注:师古曰,谓以建寅之月为正也。未正历之前,谓建亥之月为正。)色上黄,数用五。

(《汉书》卷六《武帝纪》)

庚 尚文词

文章则司马迁、相如,滑稽则东方朔、枚皋。

(《汉书》卷五八《传赞》)

司马长卿赋,时人皆称典而丽,虽诗人之作不能加也。扬子云曰,“长卿赋似不从人间来,其神化所至邪。”(《西京杂记》卷三)

至武帝……乃立乐府……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

(《汉书》卷二二《礼乐志》)

3.宣元之治功及宦官外戚之祸

宣帝励精图治,信赏必罚,而慎选守相,尤得安民之要。又北服匈奴,西降羌众,文治武功,皆有可述,故称中兴。

霍光,字子孟,票骑将军去病弟也……去病死后,光为奉车都尉光禄大夫,出则奉车,入侍左右。出入禁闼二十余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征和二年(前91年)……上年老,宠姬钩弋赵倢伃有男,上心欲以为嗣,命大臣辅之。察群臣唯光任大重,可属社稷……后元二年(前89年)春,上……病笃……以光为大司马、大将军……武帝崩,太子袭尊号,是为孝昭皇帝。帝年八岁,政事壹决于光……昭帝崩,亡嗣……迎昌邑王贺……既至即位,行淫乱……光即与群臣俱见白太后,具陈昌邑王不可以承宗庙状……徙王贺汉中房陵县……光遂复与丞相敞(杨敞)等上奏……太宗亡嗣,择支子孙贤者为嗣。孝武皇帝曾孙病已,武帝时,有诏掖庭养视,至今年十八……可以嗣孝昭皇帝后……太后诏曰可……已而光奉上皇帝玺绶,谒于高庙,是为孝宣皇帝。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

孝昭幼冲,霍光秉政。承奢侈师旅之后,海内虚耗,光因循守职,亡所改作。至于始元元凤之间,匈奴乡化,百姓益富,举贤良文学,问民所疾苦,于是罢酒榷而议盐铁矣。及至孝宣,繇仄陋而登至尊,兴于闾阎,知民事之囏难。自霍光薨后,始躬万机,厉精为治,五日一听事,自丞相已下,各奉职而进。及拜刺史守相,辄亲见问,观其所繇,退而考察所行,以质其言,有名实不相应,必知其所以然。常称曰:“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以为太守吏民之本也。数变易则下不安,民知其将久不可欺罔,乃服从其教化。”故二千石有治理效,辄以玺书勉厉,增秩赐金,或爵至关内侯。公卿缺,则选诸所表,以次用之。是故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若赵广汉、韩延寿、尹翁归、严延年、张敞之属,皆称其位。然任刑罚,或抵罪诛。

(《汉书》卷八九《循吏传序》)

孝宣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遭值匈奴乖乱,推亡固存,信威北夷,单于慕义,稽首称藩,功光祖宗,业垂后嗣,可谓中兴,侔德殷宗周宣矣。

(《汉书》卷八《宣帝纪赞》)

自景武二朝,削弱宗藩,集权中央,遂成为“内重”之局。而腹心之任,寄于近臣,若尚书、中书之属,实操政柄。中书多任奄人,外戚宦官,交相用事,而宣帝实阶其厉。

宣帝始立,微时,许妃为皇后。显(霍光妻)爱小女成君,欲贵之,私使乳医淳于衍,行毒药杀许后,因劝光内成君,代立为后……许后暴崩,吏捕诸医,劾衍侍疾亡状,不道,下狱。……显恐事败,即具以实语光。光大惊,欲自发举不忍,犹与,会奏上,因署衍勿论。光薨后,语稍泄,于是上始闻之而未察。乃徙光女壻……悉易以所亲信许、史子弟代之。禹(霍光子)为大司马,称病。禹故长史任宣候问,禹曰:“我何病?县官非我家将军,不得至是。今将军坟墓未干,尽外我家,反任许、史,夺我印绶,令人不省死……显恐急,即具以实告山(光兄孙)、云(光兄孙)、禹。山、云、禹惊曰:“如是,何不早告……此大事,诛罚不小,奈何?”于是始有邪谋矣……会事发觉。云、山……自杀……捕得禹,要斩。显及女昆弟皆弃市,唯独霍后废处昭台宫。

(《汉书》卷六八《霍光传》)

元帝初年,萧望之等进用,尚称治理。后帝以疾,外戚许氏、史氏,与中官弘恭、石显交结乱政,汉业始衰。

元帝初即位(前48年),太傅萧望之为前将军,少傅周堪为诸吏光禄大夫,皆领尚书事,甚见尊任。更生(向本名)年少于望之、堪,然二人重之,荐更生……为散骑宗正给事中。与侍中金敞,拾遗于左右,四人同心辅政。患苦外戚、许、史在位放纵,而中书宦官弘恭、石显弄权。望之、堪、更生议,欲白罢退之。未白而语泄,遂为许、史及恭、显所谮愬。堪、更生下狱,及望之皆免官。

(《汉书》卷三六《刘向传》)

初,宣帝……任用法律,而中书宦官用事。中书令弘恭、石显,久典枢机,明习文法,亦与车骑将军高(史高)为表里。

(《汉书》卷七八《萧望之传》)

石显,字君房,济南人。弘恭沛人也。皆少坐法腐刑为中黄门,以选为中尚书,宣帝时任中书官。恭明习法令,故事,善为请奏,能称其职。恭为令,显为仆射。元帝即位数年,恭死,显代为中书令。是时元帝被疾,不亲政事,方隆好于音乐,以显久典事。中人无外党,精专可信任,遂委以政。事无小大,因显白决。贵幸倾朝,百僚皆敬事显……贵倾公卿,外交诸侯……不奉法度。

(《汉书》卷九三《石显传》)

成帝时,帝舅王凤辅政,诸弟皆封侯。而王氏代汉之势,由此以成。

元帝崩(前33年),太子立。是为孝成帝,尊皇后(王后)为皇太后,以凤(王后弟)为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王氏之兴自凤始。又封太后同母弟崇为安成侯……凤庶弟谭等皆赐爵关内侯……河平二年(前27年),上悉封舅谭为平阿侯;商,成都侯;立,红阳侯;根,曲阳侯;逢时,高平侯。五人同日封,故世谓之五侯。

(《汉书》卷九八《元后传》)

哀帝黜王氏而任丁、傅。平帝继立,王莽复当国,卒移汉祚。

哀帝少而闻知王氏骄盛,心不能善,以初立,故优之。后月余,司隶校尉解光,奏曲阳侯根……无人臣礼,大不敬不道。于是天子曰:“先帝遇根、况父子至厚也,今乃背忘恩义。”……遣就国,免况为庶人……根及况父商,所荐举为官者皆罢。后二岁,傅太后、帝母丁姬,皆称尊号。

(《汉书》卷九八《元后传》)

哀帝崩,无子,太皇太后以莽(元后之弟子)为大司马,与共征立中山王。奉哀帝后,是为平帝。帝九岁,常年被疾。太后临朝,委政于莽。莽颛威福……明年(元始四年,公元4年),莽风群臣,奏立莽女为皇后,又奏尊莽为宰衡……莽既外壹群臣,令称己功德,又内媚事旁侧长御以下。

(《汉书》卷九八《元后传》)

平帝崩(公元5年),亡子。莽征宣帝玄孙,选最少者广戚侯子刘婴,年二岁,托以卜相为最吉。乃风公卿奏请立婴为孺子,令宰衡安汉公莽践阼居摄,如周公傅成王故事。太后不以为可,力不能禁,于是莽遂为摄皇帝,改元称制焉……其后莽遂以符命,自立为真皇帝。

(《汉书》卷九八《元后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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