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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世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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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杨坚代周(581年)至杨侑禅于唐(618年),凡三传,共三十八年。

高祖文皇帝,姓杨,名坚,弘农华阴人。代周,建元开皇(二十年)改元仁寿(四年)在位凡二十四年。

炀皇帝,名广,高祖次子。嗣立,改元大业(十三年)。帝游江都,为宇文化及等所弑,在位凡十三年。

恭皇帝,名侑,炀帝太子昭之子,封代王。炀帝东巡,命留守西京。李渊入长安,奉之为帝,遥尊炀帝为太上皇。渊寻废之,改元义宁(一年)在位凡一年。

恭帝,名侗,亦昭之子,封越王。炀帝东巡,命留守东京。王世充入洛阳,得炀帝凶问,奉以为帝,寻废之。

秦王浩,炀帝弟秦王俊之子。宇文化及弑炀帝,遂立浩为帝,寻复杀之。

(以上据《隋书》及《通考•帝系考》)

附帝系表

自晋惠帝永兴元年(304年)刘渊称大单于,同时李雄称帝于蜀,中国统一之局遂破。自是以后,神州板荡,分裂为数十国,中间起灭无恒,不能自靖者亘二百八十五年。直至隋文帝杨坚陷建康(589年),天下复归于一统。故隋在中国史局上,亦重要之关键也。统观前后史迹,不但政权统治上有显著之不同,即民族文化消长上,亦有莫大之关系。盖自汉末,鲜卑之势已盛于北方,中更三国之乱,渐次南侵,降及晋室不振,遂成“五胡乱华”之局。惟诸族居内地久,习染华俗,渐失其刚劲之风。至隋则中土已渐强,一变永嘉以来之形势,杨氏虽执政未久,终能遗唐室以广大疆域之机。此则读隋唐史者,所不可不知者也。

一 隋之统一事业

隋文帝承周之后,开皇七年灭后梁,九年灭陈,遂统一中国。其所措施,分述之如下。

1.疆域

高祖受终,维新朝政,开皇三年,遂废诸郡。洎于九载,廓定江表,寻以户口滋多,析置州县。炀帝嗣位,又平林邑,更置三州。既而并省诸州,寻即改州为郡(大业三年三月)。乃置司隶刺史,分部巡察。五年,平定吐谷浑,更置四郡。大凡郡一百九十,县一千二百五十五,户八百九十万七千五百四十六,口四千六百一万九千九百五十六,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十一顷。其邑居、道路、山河、沟洫、砂碛、咸卤、丘陵、阡陌,皆不预焉。东西九千三百里,南北万四千八百一十五里,东南皆至于海,西至且末,北至五原,隋氏之盛,极于此也。

(《隋书》卷二九《地理志序》)

隋州郡简表

2.官制

甲 中央

自三国至隋文帝统一以前,中国执政者,无论统一或割据,大率非北族即军人,因此影响于制度者甚巨。自汉以上,相权极重,降及三国,独刘氏规模汉制,故诸葛亮举宫中、府中、营中之事,总揽于一手。自魏晋以下,所有相国、丞相之名号,皆成奸雄图纂者之阶梯,而非平时所置之实官。至三公之位,亦仅为优礼大臣之虚号,不亲政事,不置府僚,无其人则缺者也。政权所寄则在三省,魏初设秘书省,后改中书省,此外则有尚书、门下两省。南北朝通行之制,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二人,尚书五人,是谓八座。中书面受机宜,门下掌封驳,尚书执行之,以分代丞相之职。各代虽间有损益,然其大要如此。后周曾一度远师周礼置六卿(天官、冡宰之类),命尚书令卢辩草其制,此实魏晋以来所未有。杨坚代周,即首除其制,仍以六部隶尚书,以复魏晋之旧。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

隋文帝践极,百度伊始,复废周官,还依汉魏。其于庶僚,颇有损益……至炀帝初存稽古,多复旧章,大业三年,始行新令,有三台、五省、五监……于时天下繁富,四方无虞,衣冠文物为盛矣。

(《通典》卷一九《职官一》)

按文帝所定中央官制,大体皆依前代。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但亦只增删裁并,或改易名称而已。兹就炀帝时之中央官制,列表于下。

隋代中央官制简表

乙 地方

地方制度,在秦汉时本只郡县两级。而每州皆置刺史,直隶于丞相,官阶虽卑,而可以制太守。末世地方权重,乃增置州牧,地方制度,一变而为三级制矣。东晋以后,疆土日蹙,乃多侨置州郡,无其地而有官者比比,于是固有州郡辖地乃日小。隋统一以后,州郡名称虽异,辖境大小,实无所别。文帝乃始废郡,以州治民。炀帝时,复废州置郡,郡置太守,县置县令。侨州郡至是尽废。

隋代中央官制简表

地方官僚属,后周时由主官自辟,隋则悉归于吏部。

往者州唯置纲纪,郡置守丞,县唯令而已。其所具寮,则长官自辟,受诏赴任,每州不过数十。今则不然,大小之官,悉由吏部,纤介之迹,皆属考功。

(《隋书》卷七五《刘炫传》)

丙 官品及禄

曹魏定官品,创为九品之制。梁又分为十八班,以班多者为贵,同班则以居下者为劣。盖品之制,非梁所专用也,正、从九品之制,始于后魏。每品正、从复分上、中、下三级,盖一品之间,复析为六。至隋,始确定为十八阶,遂为后世所不能废。

隋置九品,品各有从。自四品以下,每品分为上、下,凡三十阶。自太师始焉,谓之流内,流内自此始焉。又置视正二品至九品,品各有从,自行台尚书令始焉,谓之视流内,视流内自此始。

(《通典》卷一九《职官一》)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大业),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

至于食禄,随品级而差别。

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其给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

3.兵制

隋之兵制,沿用后周之“府兵”制。籍民为兵,择其魁健有才力者,蠲其租调,令刺史于农隙教练之,合为百府。每府置主将,故以得名。

府兵之制,起自西魏、后周,而备于隋,唐兴因之。隋制十二卫,曰翊卫、曰骁骑卫、曰武卫、曰屯卫、曰御卫、曰候卫,为左右,皆有将军以分统诸府之兵。府有郎将、副郎将、坊主、团主,以相统治。又有骠骑、车骑二府,皆有将军。后更骠骑曰鹰扬郎将,车骑曰副郎将,别置折冲果毅。

(《唐书》卷五○《兵志》)

开皇十年五月,诏曰:“魏末丧乱……兵士、军人,权置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与民同。军府统领,宜依旧式。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以上为平时制度。至炀帝伐高丽,军队另有编制。

大业八年正月(伐高丽)……左右十二军(各)……凡一百一十三万三千八百人……每军大将、亚将各一人。骑兵四十队,队百人,十队为团。步卒八十队,分为四团,团各有偏将一人。其铠胄、缨拂、旗幡,每团异色……其辎重散兵等,亦为四团,使步卒挟之而行。

(《资治通鉴》卷一八一《隋纪五》)

炀帝南游江都,从者又有骁果之名。

大业九年正月……置折冲、果毅、武勇、雄武等郎将官,以领骁果。(骁果军从驾禁军,盖选诸军中之骁果者,故以命名。)

(《隋书》卷四《炀帝纪下》)

义宁(恭帝)二年(即大业十四年)三月,右屯卫将军宇文化及……等,以骁果作乱。

(《隋书》卷四《炀帝纪下》)

4.刑法

秦汉以后之法律,经晋朝一度大改革,大体趣于完善。复经隋朝一番损益,而轻重更觉适宜,故在西洋法律未输入以前,沿用至千余年,无大更变也。至于隋律,乃兼宋、魏、晋与拓跋氏两种法系,而加以斟酌者。

高祖既受周禅,开皇元年,乃诏……高颎……等更定新律。三年……又敕苏威、牛弘等更定新律……定留唯五百条,凡十二卷。一曰名例,二曰卫禁,三曰职制,四曰户婚,五曰厩库,六曰擅兴,七曰盗贼,八曰斗讼,九曰诈伪,十曰杂律,十一曰捕亡,十二曰断狱。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又置十恶之条,多采后齐之制而颇有损益。一曰谋反,二曰谋大逆,三曰谋叛,四曰恶逆,五曰不道,六曰大不敬,七曰不孝,八曰不睦,九曰不义,十曰内乱。犯十恶及故杀人狱成者,虽会赦犹除名。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至炀帝初年,患其深刻,重加修订。

炀帝即位,以高祖禁纲深刻,又敕修律令,除十恶之条。……三年(大业)新律成,凡五百条,为十八篇,诏施行之,谓之《大业律》。一曰名例,二曰卫宫,三曰违制,四曰请求,五曰户,六曰婚,七曰擅兴,八曰告劾,九曰贼,十曰盗,十一曰斗,十二曰捕亡,十三曰仓库,十四曰厩牧,十五曰关市,十六曰杂,十七曰诈伪,十八曰断狱。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隋之刑名,为笞、杖、徒、流、死五种。前代死刑,有磬、斩、绞、裂等,隋则止于绞斩而已。兹列表如下。

由是观之,隋之刑制,实较前代为进步。史家论之云:

自前代相承,有司讯考,皆以法外,或有用大棒、束杖、车辐、鞋底、压踝、杖桄之属,楚毒备至,多所诬伏。虽文致于法,而每有枉滥,莫能自理。至是尽除苛惨之法,讯囚不得过二百,枷杖大小,咸为之程品,行杖者不得易人。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自汉文除肉刑,以髠笞代之,髠法过轻,笞法过重,每至于死亡。魏晋以来病之,然不知减笞数,使之不死,乃徒欲复肉刑以全其生。肉刑终不可复。及隋唐始制五刑,曰笞、杖、徒、流、死,而后肉刑之讨论,至此乃告一终结。

文帝又以用律者,多致踳驳,罪同论异。故对于决死囚,尤格外慎重之。

开皇十二年八月,制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覆治。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开皇十六年八月,诏决死罪者,三奏而后行刑。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初尚设置律员,后为防弊,俱罢免之。凡为地方官者,均须习律。

于是置律博士弟子员,断决大狱。皆先牒明法,定其罪名,然后依断。开皇五年……诏曰:“人命之重,悬在律文,刊定科条,俾令易晓……因袭往代,别置律官,报判之人,推其为首,杀生之柄,常委小人。刑罚所以未清,威福所以妄作,为政之失,莫大于斯。其大理律博士、尚书刑部曹明法、州县律生,并可停废。”自是诸曹决事,皆令具写律文断之。六年,敕诸州长史已下,行参军已上,并令习律。集京之日,试其通不。

(《隋书》卷二五《刑法志》)

文帝暮年,颇以任法自矜,往往施法外之刑,罪及琐细。炀帝嗣位,于五刑之内,降从轻典者二百余条。其后事变迭兴,刑复流于严酷。此则独裁政治之为害,非制度之咎矣。

5.学校

隋初自京邑达乎四方,皆启黉舍。文帝仁寿元年,以生徒多而不精,于是下诏罢之。

诏曰:“儒学之道,训教生人,识父子君臣之义,知尊卑长幼之序,升之于朝,任之以职,故能赞理时务,弘益风范。朕抚临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学徒,崇建庠序,开进仕之路,佇贤隽之人。而国学胄子,垂将千数,州县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录,空度岁时,未有德为代范,才任国用。良由设学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简省,明加奖励。”于是国子学唯留学生七十人,太学、四门及州县学并废。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炀帝好文学,遂将学校恢复。

大业元年闰七月……诏曰:“君民建国,教学为先;移风易俗,必自兹始……晋承板荡之运,扫地将尽,自时厥后,军国多虞,虽复黉宇时建,示同爱礼,函丈或陈,殆为虚器……上陵下替,纲维靡立……实由于此。朕纂承洪绪,思弘大训,将欲尊师重道,用阐厥繇,讲信修睦,敦奖名教……其国子等学,亦宜申明旧制,教习生徒,具为课试之法,以尽砥砺之道。”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炀帝即位,复开庠序,国子、郡县之学,盛于开皇之初;征辟儒生,远近毕至,使相与讲论得失于东都之下。纳言定其差次,一以闻奏焉。于时旧儒多已凋亡,二刘(信都刘士元、河间刘光伯)拔萃出类,学通南北,博极古今,后生钻仰……所制诸经义疏,搢绅咸师宗之。既而外事四夷,戎马不息,师徒怠散,盗贼群起……方领矩步之徒,亦多转死沟壑,凡有经籍,自此皆湮没于煨尘矣。

(《隋书》卷七五《儒林传序》)

6.选举

隋初举士,仍依九品中正之制,开皇中罢废之,改为荐举。

中正魏置……北齐郡县皆有之……隋初有,后罢而有州都。

(《通典》卷三三《职官一五》)

于时晋王(炀帝)为雍州牧,盛存望第。以司空杨雄、尚书左仆射高颎,并为“州都督”,引师为主簿。

(《隋书》卷四六《韦师传》)

魏晋以后,诸州皆置大中正,以甄别流品。隋时避杨忠讳,改为州都,而去中正之名。

(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四○《北史》)

其举人之法如下。

开皇七年正月……制诸州岁贡三人。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开皇十八年七月……诏京官五品已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幹济二科举人。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惟荐举亦多弊,炀帝乃改革之,始建进士科,令士人投牒自进。遂为唐室科举之所本。

自后周以降,选无清浊。及卢恺摄吏部尚书,与侍郎薛道衡、陆彦师等甄别物类,颇为清简。而谮诉纷纭,恺及道衡皆除名。炀帝始建进士科。

(《通典》卷一四《选举二》)

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

(《旧唐书》卷一一九《杨绾传》)

至于叙官,隋氏亦加厘革,集权中央。

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郡无复辟署矣。

(《通典》卷一四《选举二》)

大业八年九月……诏曰:“……四海交争,不遑文教,唯尚武功。设官分职,罕以才授;班朝治人,乃由勋叙。莫非拔足行阵,出自勇夫;学之道,既所不习;政事之方,故亦无取。是非暗于在己,威福专于下吏。贪冒货贿,不知纪极;蠹政害民,实由于此。自今已后,诸授勋官者,并不得回授文武职事。庶遵彼更张,取类于调瑟;求诸名制,不伤于美锦。”

(《隋书》卷四《炀帝纪下》)

7.音乐

自“五胡乱华”,胡乐传入,而琵琶、箜篌、胡笳等器,充斥中原。古之雅乐,几至绝迹。隋初时,西域之乐正兴,风靡上下,文帝虽欲革之而不能也。

开皇二年,齐黄门侍郎颜之推上言:“礼崩乐坏,其来自久;今太常雅乐,并用胡声。请冯梁国旧事,考寻古典。”高祖不从……俄而柱国沛公郑译奏上,请更修正。于是诏太常卿牛弘、国子祭酒辛彦之、国子博士何妥等,议正乐。然沦谬既久,音律多乖,积年议不定……周武帝时,有龟兹人曰苏祇婆,从突厥皇后入国,善胡琵琶……译遂因其所捻琵琶弦柱,相饮为均,推演其声,更立七均,合成十二,以应十二律。律有七音,音立一调,故成七调十二律,合八十四调,旋转相交,尽皆和合……故林钟一宫,七声二声并戾。其十一宫,七十七音例,皆乖越,莫有通者……妥恐乐成善恶易见,乃请高祖张乐试之……妥因陈用黄钟一宫,不假余律。

(《隋书》卷一四《音乐志中》)

开皇九年平陈,获宋齐旧乐。诏于太常置清商署以管之,求陈太乐令蔡子元、于普明等复居其职。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

牛弘遂因郑译之旧,又请依古五声六律,旋相为宫。雅乐每宫但一调,唯迎气奏五调,谓之五音。缦乐用七调。祭祀施用,各依声律尊卑为次。高祖犹忆妥言,注弘奏下,不许作旋宫之乐,但作黄钟一宫而已。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

以上为隋代国乐之大概。此外有胡乐。

龟兹者,起自吕光灭龟兹,因得其声。吕氏亡,其乐分散。后魏平中原复获之,其声后多变易。至隋,有西国龟兹、齐朝龟兹、土龟兹等凡三部。开皇中,其器大盛于闾闬。时有曹妙达、王长通、李士衡、郭金乐、安进贵等,皆妙绝弦管,新声奇变,朝改暮易,持其音技,估炫公王之间,举时争相慕尚。高祖病之,谓群臣曰:“闻公等皆好新变,所奏无复正声,此不祥之大也……存亡善恶,莫不系之……宜奏正声。声不正,何可使儿女闻也。”帝虽有此敕,而竟不能救焉。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

又有伎乐。

开皇初,定令置七部乐:一曰国伎,二曰清商伎,三曰高丽伎,四曰天竺伎,五曰安国伎,六曰龟兹伎,七曰文康伎。又杂有疏勒、扶南、康国、百济、突厥、新罗、俀国等伎……大业中,炀帝乃定清乐、西凉、龟兹、天竺、康国、疏勒、安国、高丽、礼毕,以为九部,乐器工依创造。既成,大备于兹矣。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

复有散乐。

始齐武平中,有鱼龙、烂漫、俳优、侏儒、山车、巨象、拔井、种瓜、杀马、剥驴等,奇怪异端,百有余物,名为百戏。周时,郑译有宠于宣帝,奏征齐散乐人,并会京师……开皇初,并放遣之。及大业二年,突厥染干来朝。炀帝欲夸之,总追四方散乐,大集东都……千变万化,旷古莫俦,染干大骇之。自是皆于太常教习。每岁正月,万国来朝,留至十五日。于端门外,建国门内,绵亘八里,列为戏场……三年,驾幸榆林,突厥启民朝于行宫,帝又设以示之。六年,诸夷大献方物,突厥启民以下,皆国主亲来朝贺。乃于天津街盛陈百戏,自海内凡有奇伎,无不总萃……关西以安德王雄总之,东都以齐王暕总之……弹弦擫管以上,一万八千人。大列炬火,光烛天地,百戏之盛,振古无比。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

又乐工之众,过于前代,乐户之名,始于是时。

炀帝矜奢,颇玩淫曲。御史大夫裴蕴,揣知帝情,奏括周齐梁陈乐工子弟,及人间善声调者,凡三百余人,并付太乐。

(《隋书》卷一三《音乐志序》)

自汉至梁、陈乐工,其大数不相逾越。及周并齐,隋并陈,各得其乐工,多为编户(乐户所自始)。至六年(大业),帝乃大括魏、齐、周、陈乐人子弟,悉配太常,并于关中为坊置之。其数益多前代。

(《隋书》卷一五《音乐志下》)

8.服制

太常少卿裴正奏曰:“……后魏已来,制度咸阙。天兴之岁,草创缮修,所造车服,多参胡制……周氏因袭,将为故事。大象承统,咸取用之,舆辇衣冠,甚多迂怪……其魏、周辇辂,不合制者,已敕有司,尽令除废。然衣冠礼器,尚且兼行……今请冠及冕,色并用玄。唯应著帻者,任依汉晋。”

(《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

文帝可其议。于是采用东齐之法,规定服制。据《隋书•礼仪志》所载,“乘舆”有兖、冕、通天冠、武弁、黑介帻、白纱帽、白帢之制。(宋齐之间,天子宴私,著白高帽,士庶以乌,其制不定。)服有五,若兖服、祭服之类。“百官”有祭服、朝服(亦名具服)、公服(亦名从省服)、绛褠衣公服。(褠衣即单衣之不垂胡者也。袖狭,形直如褠内。)六品已下,从七品已上,去剑佩绶。“武人”服武弁、绛朝服、平巾帻、紫衫、大口袴。隋文帝始服黄。百官常服,同于匹庶,皆著黄袍。高祖朝服亦如之,唯带加十三环以为差异。凡南北朝以来,所谓胡服,如幞头、具带、靴,及紫、绯、绿之衣,自此皆定为章服矣。

炀帝时师旅务殷,车驾多行幸。百官行从,唯服袴褶,而军旅间不便。至六年(大业)后,诏从驾涉远者,文武官等皆戎衣。贵贱异等,杂用五色,五品已上通著紫袍,六品已下兼用绯绿,胥吏以青,庶人以白,屠商以皂,士卒以黄。

(《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

笏……晋宋以来,谓之手板。今还谓之笏,以法古名……五品已上,通用象牙;六品已下,兼用竹木。

(《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

複下曰“”,单下曰“履”。夏葛冬皮……以木重底。冕服者色赤,冕衣者色乌,履同乌色。诸非侍臣皆脱而升殿。凡 ,唯冕服及具服著之,履则诸服皆用。唯褶服以靴。靴,胡履也,取便于事,施于戎服。

(《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

二 隋之开边

1.对外之用兵

甲 突厥

突厥兴起,至佗钵可汗,尤称强盛。隋初时,佗钵卒,本部发生内乱,分裂为四,势力为之一挫。其分立情况如下。

及佗钵卒,国中将立大逻便,以其母贱,众不服。庵罗(佗钵子)母贵,突厥素重之。摄图最后至,谓国中曰:“若立庵罗者,我当率兄弟以事之;如立大逻便,我必守境,利刃长矛以相待矣。”摄图长而且雄,国人皆惮,莫敢拒者,竟立庵罗为嗣。大逻便不得立,心不服庵罗,每遣人骂辱之,庵罗不能制,因以国让摄图。国中相与议曰:“四可汗之子,摄图最贤。”因迎立之,号伊利俱卢设莫何始波罗可汗,一号沙钵略,治都斤山。庵罗降居独洛水,称第二可汗。大逻便乃请沙钵略曰:“我与尔俱可汗子,各承父后,尔今极尊,我独无位何也?”沙钵略患之,以为阿波可汗,还领所部。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隋初突厥四可汗简表

沙钵略勇而得众,北夷皆归附之。及高祖受禅,待之甚薄,北夷大怒。会营州刺史高宝宁作乱,沙钵略与之合军,攻陷临渝镇。上敕缘边修保鄣、峻长城以备之,仍命重将出镇幽、并。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隋文帝初欲以武力征服突厥,然劳师动众,不免耗国。遂采用离间之策。

晟先知摄图、玷厥、阿波、突利等叔侄兄弟,各统强兵,俱号可汗,分居四面,内怀猜忌,外示和同,难以力征,易可离间。因上书曰:“……臣于周末,忝充外使,匈奴倚伏,实所其知。玷厥之于摄图,兵强而位下,外名相属,内隙已彰,鼓动其情,必将自战。又处罗侯者,摄图之弟,奸多而势弱,曲取于众心,国人爱之。因为摄图所忌,其心殊不自安,迹示弥缝,实怀疑惧。又阿波首鼠,介在其间,颇畏摄图,受其牵率,唯强是与,未有定心。今宜远交而近攻,离强而合弱,通使玷厥,说合阿波,则摄图回兵,自防右地。又引处罗遣连奚霫,则摄图分众,还备左方。首尾猜嫌,腹心离阻,十数年后,承衅讨之,必可一举而空其国矣。”上省表大悦……皆纳用焉……反间既行,果相猜贰。

(《隋书》卷五一《长孙晟传》)

策略既行,然后对于一部为边患者,大举用兵以惩之。

沙钵略妻,宇文氏之女,曰千金公主,自伤宗祀绝灭,每怀覆隋之志,日夜言之于沙钵略。由是悉众为寇……自木硖、石门两道来寇武威、天水、安定、金城、上郡、弘化、延安,六畜咸尽。天子(文帝)震怒,下诏曰:“往者魏道衰敝,祸难相寻,周济齐衡,分割诸夏。突厥之虏,俱通二国。周人东虑,恐齐好之深。齐氏西虞,惧周交之厚。谓虏意轻重,国逐安危,非徒并有大敌之忧,思减一边之防。竭生民之力,供其来往;倾府库之财,弃于沙漠。华夏之地,实为劳扰。犹复劫剥烽戍,杀害吏民,无岁月而不有也……朕受天明命,子育万方,愍臣庶之劳,除既往之弊,以为厚敛兆庶,多惠豺狼,未尝感恩,资而为贼,违天地之意,非帝王之道。节之以礼,不为虚费;省徭薄赋,国用有余。因入贼之物,加赐将士;息道路之民,务于耕织。清边制胜,成策在心;凶丑愚暗,未知深旨。将大定之日,比战国之时,乘昔世之骄,结今时之恨。近者尽其巢窟,俱犯北边。朕分置军旅,所在邀截……且彼渠帅,其数凡五,昆季争长,父叔相猜。外示弥缝,内乖心腹,世行暴虐,家法残忍。东夷诸国,尽挟私雠;西戎群长,皆有宿怨……”于是以河间王弘,上柱国豆卢、窦荣定,左仆射高颎,右仆射虞庆则,并为元帅,出塞击之。沙钵略率阿波、贪汗二可汗等来拒战,皆败走遁去。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沙钵略以阿波骁悍,忌之。因其先归,袭击其部,大破之……阿波还无所归,西奔达头可汗。达头……旧为西面可汗,既而大怒,遣阿波率兵而东,其部落归之者将十万骑,遂与沙钵略相攻。又有贪汗可汗,素睦于阿波,沙钵略夺其众而废之,贪汗亡奔达头。沙钵略从弟地勤察,别统部落,与沙钵略有隙,复以众叛归阿波,连兵不已。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达头可汗,旧为西面可汗。(突厥木杆可汗时,分为东西两部而治之,其分部酋长亦称可汗,其主则称大可汗。) 自分裂后,凡为沙钵略所攻败者,均依归达头,成为两大势力,而突厥遂分为东西矣。其势既分,隋氏仍用离间手段以削弱之,结果,东西突厥,皆请和称臣。

沙钵略既为达头所困,又东畏契丹,遣使告急,请将部落度漠南,寄居白道川内。有诏许之,诏晋王广以兵援之……沙钵略因西击阿波,破擒之。而阿拔国部落,乘虚掠其妻子。官军为击阿拔,败之,所获悉与沙钵略。沙钵略大喜,乃立约以碛为界……其妻可贺敦,周千金公主,赐姓杨氏,编之属籍,改封大义公主。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都蓝为其麾下所杀,达头自立为步迦可汗,其国大乱。遣太平公史万岁出朔州以击之。遇达头于大斤山,虏不战而遁……寻遣其弟子俟利伐,从碛东攻启民。上又发兵助启民守要路,俟利伐退走入碛……仁寿元年……泥利可汗及叶护俱被铁勒所败,步迦寻亦大乱。奚霫五部内从步迦奔吐谷浑,启民遂有其众,岁遣朝贡。大业三年四月,炀帝幸榆林,启民及义成公主来朝行宫……启民上表曰:“……乞依大国服饰法用,一同华夏……”帝以为不可。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启民……疾终……立其子咄吉世,是为始毕可汗。表请尚公主,诏从其俗。大业十一年,来朝于东都。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西突厥……大逻便,为处罗侯所执。其国立鞅素特勒之子,是为泥利可汗。卒,子达漫立,号泥撅处罗可汗。其母向氏,本中国人,生达漫而泥利卒,向氏又嫁其弟婆实特勒。开皇末,婆实共向氏入朝,遇达头乱,遂留京师,每舍之鸿胪寺。处罗可汗居无恒处,然多在乌孙故地……抚御无道,其国多叛,与铁勒屡相攻,大为铁勒所败。时黄门侍郎裴矩在敦煌,引致西域,闻国乱,复知处罗思其母氏,因奏之。炀帝遣司朝谒者崔君肃赍书慰谕之……适会其酋长射匮遣使来求婚。裴矩因奏曰:“处罗不朝,恃强大耳,臣请以计弱之,分裂其国,即易制也。射匮者,都六之子,达头之孙,世为可汗,君临西面。今闻其失职,附隶于处罗,故遣使来以结援耳。愿厚礼其使,拜为大可汗,则突厥势分,两从我矣。”帝曰:“公言是也。”……召其使者,言处罗不顺之意,称射匮有好心,吾将立为大可汗,令发兵诛处罗,然后当为婚也……射匮闻而大喜,兴兵袭处罗。处罗大败,弃妻子,将左右数千骑东走……遁于高昌……帝遣裴矩将向氏亲要左右,驰至玉门关晋昌城。矩遣向氏使诣处罗所,论朝廷弘养之义,丁宁晓谕之,遂入朝。

(《隋书》卷八四《西突厥传》)

自齐周以来,北方崛起之诸族,至是遂为隋氏外交政策所制胜。然所恃者,唯一离间手段,故只能收效于一时,不能维持于久远。迨隋政稍衰,又复起而为边患,其势更强。

大业十一年……车驾避暑汾阳宫。八月,始毕率其种落入寇,围帝于雁门。诏诸郡发兵赴行在所,援军方至,始毕引去。由是朝贡遂绝……隋末乱离,中国人归之者无数,遂大强盛,势陵中夏。迎萧皇后,置于定襄。薛举、窦建德、王世充、刘武周、梁师都、李轨、高开道之徒,虽僭尊号,皆北面称臣,受其可汗之号。使者往来,相望于道也。

(《隋书》卷八四《突厥传》)

乙 吐谷浑

吐谷浑,初起在西晋之末,后臣服于魏。及魏衰乱,始称可汗,渐为边害。隋初,虽奉表称藩,仍怀觊觎。炀帝时,与铁勒合击破之,遂郡县其地。

吐谷浑,本辽西鲜卑徒河涉归子也。初,涉归有二子,庶长曰吐谷浑,少曰若洛廆。涉归死,若洛廆代统部落,是为慕容氏。吐谷浑与若洛廆不协,遂西度陇,止于甘松之南,洮水之西,南极白兰山数千里之地,其后遂以吐谷浑为国氏焉。当魏周之际,始称可汗,都伏俟城……其主吕夸,在周数为边寇。及开皇初,以兵侵弘州。高祖以弘州地旷人梗,因而废之。遣上柱国元谐率步骑数万击之……谐频击破之……吕夸大惧,率其亲兵远遁。其名王十三人,各率部落而降……开皇十一年,吕夸卒,子伏立,使其兄子无素,奉表称藩,并献方物,请以女备后庭……十六年,以光化公主妻伏……明年(十七年),其国大乱,国人杀伏,立其弟伏允为主,使使陈废立之事,并谢专命之罪,且请依俗尚主。上从之。自是朝贡岁至,而常访国家消息,上甚恶之。炀帝即位,伏允遣其子顺来朝。时铁勒犯塞,帝遣将军冯孝慈出敦煌以御之。孝慈战不利,铁勒遣使谢罪请降。帝遣黄门侍郎裴矩慰抚之,讽令击吐谷浑以自效。铁勒许诺,即勒兵袭吐谷浑,大败之,伏允东走保西平境。帝复令观王雄出浇河,许公宇文述出西平以掩之,大破其众。伏允遁逃,部落来降者十万余口……自西平临羌城以西,且末以东,祁连以南,雪山以北,东西四千里,南北二千里,皆为隋有。置郡县镇戍,发天下轻罪徙居之。

(《隋书》卷八三《吐谷浑传》)

吐谷浑初起之组织,及风俗物产,大致情况如下。

有城郭而不居,随逐水草。官有王、公、仆射、尚书、郎中、将军。其主以皂为帽,妻戴金花,其器械衣服,略与中国同。其王公贵人,多戴冪。妇人裙襦,辫发,缀以珠贝。国无常税,杀人及盗马者死。余坐,则征物以赎罪。风俗颇同突厥。丧有服制,葬讫而除……有大麦、粟、豆。青海周回千余里,中有小山。其俗至冬,辄放牝马于其上,言得龙种……尝得波斯草马,放入海,因生骢驹,能日行千里。故时称青海骢焉。多牦牛,饶铜铁、朱砂。

(《隋书》卷八三《吐谷浑传》)

丙 高丽

自汉武帝平定朝鲜,终汉之世,相安无事。厥后高句丽肇兴,日臻强盛,至隋依然臣服,朝贡不绝。炀帝欲复汉世旧疆,兼恐其与突厥连和,因征其主来朝不至,乃发兵亲讨,骚动天下,为隋亡一大原因。至高丽之立国,略叙之如下。

高丽之先,出自夫余。夫余王尝得河伯女……遂……生……子……名曰朱蒙……朱蒙弃夫余,东南走……朱蒙建国,自号高句丽,以高为氏。朱蒙死,子闾达嗣。至其孙莫来,兴兵,遂并夫余。至裔孙位宫,以魏正始(废帝芳)中,入寇西安平,毌丘俭拒破之。位宫玄孙之子曰昭列帝,为慕容氏所破,遂入丸都,焚其宫室,大掠而还。昭列帝后为百济所杀,其曾孙琏通使后魏。琏六世孙汤,在周遣使朝贡,武帝拜汤上开府辽东郡公、辽东王。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其国内之政情风俗。复列之如下。

其国东西二千里,南北千余里,都于平壤城,亦曰长安城,东西六里,随山屈曲,南临水。复有国内城、汉城,并其都会之所,其国中呼为三京。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官有太大兄,次大兄,次小兄,次对卢,次意侯奢,次乌拙,次太大使者,次大使者,次小使者,次褥奢,次翳属,次仙人,凡十二等。复有内评、外评、五部褥萨。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人皆皮冠,使人加插鸟羽。贵者冠用紫罗,饰以金银。服大袖衫,大口袴,素皮带,黄革履。妇人裙襦加襈。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兵器,与中国略同。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人税,布五匹,谷五石。游人则三年一税,十人共细布一匹。租户一石,次七斗,下五斗。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反逆者,缚之于柱,而斩之,籍没其家。盗则偿十倍,用刑既峻,罕有犯者。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乐有五弦琴、筝、筚篥、横吹、箫、鼓之属,吹芦以和曲。每年初,聚戏于水之上。王乘腰舆,列羽仪以观之。事毕,王以衣服入水,分左右为二部,以水石相溅掷,喧呼驰逐,再三而止。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俗好蹲踞,洁净自喜。以趋走为敬,拜则曳一脚。立各反拱,行必摇手,性多诡伏。父子同川而浴,共室而寝,妇人淫奔,俗多游女。有婚嫁者,取男女相悦,然即为之,男家送猪酒而已,无财聘之礼。或有受财者,人共耻之。死者殡于屋内,经三年,择吉日而葬。居父母及夫之丧,服皆三年;兄弟三月。初终哭泣,葬则鼓舞作乐以送之。埋讫,悉取死者生时服玩车马,置于墓侧,会葬者争取而去。敬神鬼,多淫祠。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高祖受禅,汤后遣使诣阙,进授大将军,改封高丽王。岁遣使朝贡不绝……及平陈之后,汤大惧,治兵积谷,为守拒之策……汤……卒,子元嗣立……请封王,高祖优册元为王。明年(开皇十八年)元率靺鞨之众万余骑,寇辽西营州。总管韦冲击走之。高祖闻而大怒,命汉王谅为元帅,总水陆讨之。下诏,黜其爵位。时馈运不继,六军乏食,师出临渝关,复遇疾疫,王师不振。及次辽水,元亦惶惧,遣使谢罪。上表称辽东粪土臣元云云。上于是罢兵,待之如初,元亦岁遣朝贡。炀帝嗣位,天下全盛,高昌王、突厥启民可汗,并亲诣阙贡献。于是征元入朝,元惧,藩礼颇阙。大业七年,帝将讨元之罪。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炀帝征辽,凡大举三次用兵,皆无功,苟且成和。未几,群雄并起,无暇东顾。高丽益轻中国,至竭唐初太宗、高宗两世兵力,始获平定,属于中国,复汉晋之旧。

大业七年(611年)二月……上自江都御龙舟入通济渠,遂幸于涿郡。诏曰:“……高丽高元,亏失藩礼,将欲问罪辽左。”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大业八年正月,大军集于涿郡……下诏曰:……于是亲总六师,用申九伐……今宜授律启行,分麾屆路……左第一军可镂方道,第二军可长岑道,第三军可海冥道,第四军可盖马道,第五军可建安道,第六军可南苏道,第七军可辽东道,第八军可玄菟道,第九军可扶余道,第十军可朝鲜道,第十一军可沃沮道,第十二军可乐浪道;右第一军可黏蝉道,第二军可含资道,第三军可浑弥道,第四军可临屯道,第五军可候城道,第六军可提奚道,第七军可踏顿道,第八军可肃慎道,第九军可碣石道,第十军可东暆道,第十一军可带方道,第十二军可襄平道,凡此众军,先奉庙略,骆驿引途,总集平壤……总一百一十三万三千八百,号二百万。其馈运者倍之……上御师临戎于辽水桥……车驾度辽,大战于东岸。击贼破之,进围辽东……时诸将各奉旨,不敢越机。既而高丽各城守,攻之不下……宇文述等败绩于萨水……九军并陷,将帅奔还,亡者二千余骑。班师。

(《隋书》卷四《炀帝纪下》)

大业九年,帝复亲征之。乃敕诸军以便宜从事,诸将分道攻城,贼势日蹙。会杨玄感作乱,反书至,帝大惧,即日六军并还。兵部侍郎斛斯政亡入高丽,高丽具知事实,悉锐来追,殿军多败。十年,又发天下兵。会盗贼蜂起,人多流亡,所在阻绝,军多失期。至辽水,高丽亦困弊,遣使乞降,囚送斛斯政以赎罪。帝许之,顿于怀远镇,受其降款……归至京师,以高丽使者亲告于太庙,因拘留之。仍征元入朝,元竟不至。帝敕诸军严装,更图后举,会天下大乱,遂不克复行。

(《隋书》卷八一《高丽传》)

2.西域之交通

西域久不通中土,炀帝务勤远略,遂复与之交通。

东西魏时,中国方扰,及于周齐,不闻有事西域……隋开皇、仁寿之间,尚未云经略。炀帝时,乃遣侍御史韦节、司隶从事杜行满使于西藩诸国……得玛瑙杯……佛经……十舞女、师子皮、火鼠毛而还。帝复令闻嘉公裴矩,于武威、张掖间往来,以引致之。其有君长者四十四国,矩因其使者入朝,啖以厚利,令转相讽谕。大业中,相率而来朝者,四十余国。帝因置西戎校尉以应接之。

(《北史》卷九七《西域传序》)

裴矩为主张通西域最力之人,故于其风土、交通考察甚明,有详确之纪载。

时西域诸蕃纪载,多至张掖与中国交市,炀帝令矩掌其事。矩知帝方勤远略,诸商胡至者,矩诱令言其国俗山川险易,撰《西域图记》三卷,入朝奏之。其序曰:“臣闻禹定九州,导河不逾积石;秦兼六国,设防止及临洮。故知西胡杂种,僻居遐裔,礼教之所不及,书典之所罕传。自汉氏兴基,开拓河右,始称名号者,有三十六国。其后分立,乃五十五王。仍置校尉、都护,以存招抚。然叛服不恒,屡经征战,后汉之世,频废此官。虽大宛以来,略知户数,而诸国山川,未有名目。至如姓氏、风土、服章、物产,全无纂录,世所弗闻。复以春秋递谢,年代久远,兼并诛讨,互有兴亡。或地是故邦,改从今号;或人非旧类,因袭昔名。兼复部民交错,封疆移改,戎狄音殊,事难穷验。于阗之北,葱岭以东,考于前史,三十余国。其后更相屠灭,仅有十存……臣既因抚纳,监知关市,寻讨书传,访采胡人,或有所疑,即译众口。依其本国服饰仪形,王及庶人,各显容止,即丹青模写,为《西域图记》,共成三卷,合四十四国。仍别造地图,穷其要害。从西顷以去,北海之南,纵横所亘,将二万里,谅由富商大贾周游经涉,故诸国之事,罔不遍知……发自敦煌,至于西海,凡为三道,各有襟带。‘北道’从伊吾,经蒲类海、铁勒部、突厥可汗庭,度北流河水,至拂菻国,达于西海。其‘中道’从高昌、焉耆、龟兹、疏勒,度葱岭。又经钹汗、苏对沙那国、康国、曹国、何国、大小安国、穆国,至波斯,达于西海。其‘南道’从鄯善、于阗、朱俱波、喝槃陀,度葱岭。又经护密、吐火罗、挹怛、忛延、漕国,至北婆罗门,达于西海。其三道诸国,亦各自有路,南北交通。其东女国、南婆罗门国等,并随其所往,诸处得达。故知伊吾、高昌、鄯善,并西域之门户也;总凑敦煌,是其咽喉之地……但突厥、吐浑,分领羌胡之国,为其拥遏,故朝贡不通……不有所记,无以表威化之远也。”

(《隋书》卷六七《裴矩传》)

炀帝又以西域多诸宝物,令裴矩往张掖监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劝令入朝。自是西域诸蕃,往来相继,所经州郡,疲于送迎,糜费以万万计……大业五年,西巡河右。西域诸胡,佩金玉,被锦罽,焚香奏乐,迎候道左。帝乃令武威、张掖士女,盛饰纵观。衣服车马不鲜者,州县督课,以夸示之。其年,帝亲征吐谷浑,破之于赤水……于是置河源郡、积石镇。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配为戍卒。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3.海外关系

甲 流求

流求国(即今台湾)居海岛,当建安郡东,水行五日而至……隋大业元年……炀帝令羽骑尉朱宽入海,求访异俗。海师何蛮言之,遂与蛮俱往,同到流求国。言不通,掠一人而反。明年(二年)复令宽慰抚之,不从,宽取其布甲而归。时倭国使来朝,见之曰:“此夷邪夕国人所用。”帝遣武贲郎将陈稜、朝请大夫张镇州率兵自义安浮海,至高华屿。又东行二日,至鼊屿。又一日,便至流求,流求不从,稜击走之。进至其都,焚其宫室,虏其男女数千人,载军实而还。

(《北史》卷九四《流求国传》)

乙 倭

倭国  在百济、新罗东南,水陆三千里,于大海中依山岛而居。……开皇二十年,倭王姓阿每,字多利思比孤,号阿辈鸡弥,遣使诣阙。上令所司访其风俗。使者言倭王以天为兄,以日为弟……新罗、百济,皆以倭为大国……大业三年,其王多利思比孤遣朝贡使者曰:“闻海西菩萨天子,重兴佛法,故遣朝拜。兼沙门数十人来学佛法。”国书曰:“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无恙云云。”帝览不悦,谓鸿胪卿曰:“蛮夷书有无礼者,勿复以闻。”明年(四年),上遣文林郎裴世清使倭国……其王与世清来贡方物,此后遂绝。

(《北史》卷九四《倭国传》)

丙 赤土

赤土国  ……在南海中,水行百余日而达……其俗敬佛,尤重婆罗门……大业三年,屯田主事常骏、虞部主事王君政等请使赤土……其年十月,骏等自南海郡乘舟,昼夜二旬……又行二三日,西望见狼牙须国之山。于是南经鸡笼岛,至于赤土之界。其王遣婆罗门鸠摩罗以舶三百艘来迎……月余,至其都。王遣其子邪迦请与骏等礼见……婆罗门二人导路,至王宫。骏等奉诏上。王以下皆坐。宣诏讫,引骏等坐,奏天竺乐……其大方丈因谓骏曰:“今是大国臣,非复赤土国矣。”……寻遣邪迦随贡方物……令婆罗门以香花奏蠡鼓而送之……浮海十余日,至林邑东南,并山而行……循海北岸,达于交趾。骏以六年春,与邪迦于弘农谒帝。帝大悦,授骏等执戟都尉,邪迦等官赏各有差。

(《北史》卷九五《赤土国传》)

丁 真腊

真腊国  在林邑西南……去日南郡舟行六十日而至……其国北多山阜,南有水泽,地气尤热,无霜雪……多奉佛法,尤信道士。佛及道士,并立像于其馆。隋大业十二年,遣使贡献。

(《北史》卷九五《真腊国传》)

戊 婆利

婆利国  自交趾浮海,南过赤土丹丹,乃至其国……隋大业十二年,遣使朝贡。

(《北史》卷九五《婆利国传》)

三 隋代人民生活状况

隋文帝躬行节俭,轻徭薄赋,以致开皇二十年间,治臻小康。炀帝继之,内纵游观,外事四方,征调频繁,供亿无度。流离载途,海内嗟怨,而大乱复作矣。隋祚最短,史籍无多,当时社会情形,至不明瞭。兹欲考求此时期中人民生活之状况,自不得不就其关于经国之制度,以探索之。

1.赋税制度

甲 均田

均田之制,创于后魏,经齐、周而至于隋,皆相承袭,不过微有损益而已。

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给一亩。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厥后人口日增,调剂之法,惟有开垦。

开皇十二年……时天下户口岁增。京辅及三河,地少而人众,衣食不给。议者咸欲徙就宽乡……帝乃发使四出,均天下之田,其狭乡每丁才至二十亩,老小又少焉。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开皇九年,任垦田千九百四十万四千二百六十七顷……至大业中,天下垦田五千五百八十五万四千四顷。

(《通考》卷二《田赋考二》)

乙 赋税

隋之赋税,稍变六朝之制,以有均田也。

丁男一床(一夫一妇谓之一床),租粟三石。桑土调以绢,麻土以布。绢以匹加绵三两,布以端加麻三斤,单丁及仆隶各半之。未受地者皆不课。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开皇三年正月……减调绢一匹为二丈。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丙 力役

男女三岁已下为黄,十岁已下为小,十七已下为中,十八已上为丁……炀帝即位……男子以二十二成丁。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仍依周制,(周制:凡人自十八以至五十有九,皆任于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凡起徒役,无过家一人。其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役丁为十二番,匠则六番。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上为定制,尚有例外者。

有品爵,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并免课役。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丁 杂税

高祖……除入市之税。(后魏明帝孝昌二年,税市入者,人一钱。)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后周……掌盐,掌四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盬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物地以出之。四曰饴盐,于戎以取之。凡盬盐、形盐,每地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开皇三年……先是,尚依周末之弊……至是,罢酒坊,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远近大悦。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戊 货币

高祖既受周禅,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按当时币制,紊乱至极。在后周之初,尚用魏钱,虽更铸布泉之钱,而梁益之境,又杂用古钱交易。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嗣复有大布及永通万国之铸,然私铸仍所不免。隋文帝铸新钱,而旧钱依然流通。但钱既杂出,百姓或私有镕铸,乃极力设法提倡新币,以期画一。

开皇三年四月,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样不同者,即坏以为铜入官。诏行新钱已后,前代旧钱,有五行大布、永通万国,及齐常平,所在用以贸易不止。四年,诏仍依旧不禁者,县令夺半年禄。然百姓习用既久,尚犹不绝。五年正月,诏又严其制,自是钱货始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新币既已畅行,又各地设炉鼓铸,足供社会之需要。惟奸人贪利,私铸仍多,虽严刑不能禁也。

开皇十年,诏晋王广听于扬州立五炉铸钱……十八年,诏汉王谅听于并州立五炉铸钱。是时江南人间钱少,晋王广又听于鄂州白纻山有铜铆处锢炉铸钱。于是诏听置十炉铸钱。又诏蜀王秀听于益州立五炉铸钱。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是时见用之钱,皆须和以锡镴。锡镴既贱,求利者多,私铸之钱,不可禁约……诏乃禁出锡镴之处,并不得私有采取……其后奸狡,稍渐磨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锡钱,递相仿效,钱遂轻薄。乃下恶贱之禁,京师及诸州邸肆之上,皆令立榜,置样为准,不中样者不入于市。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是时钱益滥恶,乃令有司括天下邸肆,见钱非官铸者皆毁之,其铜入官。而京师以恶钱贸易,为吏所执有死者。数年之间,私铸颇息。大业已后,王纲弛紊,巨奸大猾,遂多私铸,钱转薄恶。初每千犹重二斤,后渐轻至一斤。或剪铁、裁皮、糊纸以为钱,相杂用之,货贱物贵,以至于亡。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2.等级制度

等级制度,至六朝而严。当时各炫其门阀,以望族为士,以平民为庶,遂有旧门、次门、后门、勋门、役门之分。要而言之,重在“官”也。降及隋室,其风未泯。官与庶民固有尊卑之分,而农与工商,亦有轩轾之异。略举数事,以概其余。

开皇十六年六月,制工商不得进仕。

(《隋书》卷三《高祖纪下》)

有品爵……并免课役。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开皇十六年六月……诏九品已上妻,五品已上妾,夫亡不得改嫁。

(《隋书》卷二四《高祖纪下》)

大业五年二月……制魏周官不得为荫。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观上各事,显重“官阀”而贱“工商”。此外有奴婢、乐户等阶级,又次之。

奴婢则五口给一亩。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括天下周、齐、梁、陈乐家子弟,皆为乐户。

(《隋书》卷六七《裴蕴传》)

3.户籍制度

当时课取力役于人民者,以丁口计,是以户籍制度,最关重要。开皇初颁定新令。

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检察焉。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是时山东尚承齐俗,机巧奸伪,避役惰游者十六七。四方疲人,或诈老诈小,规免租赋。高祖令州县大索貌阅,户口不实者,正长远配。而又开相纠之科,大功已下,兼令析籍,各为户头,以防容隐。于是计账进四十四万三千丁,新附一百六十四万一千五百口。高颎……乃为“输籍定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无所容矣。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条奏皆令貌阅,若一人不实,则官司解职;乡正里长,皆远流配。又许民相告,若纠得一丁者,令被纠之家,代输赋役。是岁大业五年也。

(《隋书》卷六七《裴蕴传》)

按自晋末以来,大家族制度盛行,容奸隐赋,易酿祸乱,故隋文帝析而分之。至大家族之为害。据《通典》(卷三《食货三》)所载,颇可参考。虽为齐人之事,但齐隋相去不远,或当相承未改也。其言曰:

宋孝王撰《关东风俗传》曰:“昔六国之亡,豪族处处而有,秦氏失御,竞起为乱。及汉高徙诸大姓齐田、楚景之辈,以实关中,盖所以强本弱末之计也。文宣之代,政令严猛,羊、毕诸豪,颇被徙逐。至若瀛冀诸刘,清河张宋,并州王氏,濮阳侯族,诸如此辈,一宗近将万室,烟火连接,比屋而居。献武初在冀郡,大族蝟起应之。侯景之反,河南侯氏几为大患,有同刘元海、石勒之众也。凡种类不同,心意亦异,若遇间隙,先为乱阶。时宋世良献书,以为魏氏十姓八氏,三十六姓,皆非齐代腹心。请令散配郡国无士族之处,给地与人,一则令其就彼仕宦,全其门户;二则分其气势,使无异图。文宣不纳。数年之后,乃滥戮诸元,与其酷暴诛夷,未若防其萌渐,分隶诸郡。”

4.物产

隋文帝时,天下承平,人得休息,故物产亦颇丰饶。

时百姓承平日久,虽数遭水旱,而户口岁增。诸州调物,每岁河南自潼关,河北自蒲坂,达于京师,相属于路,昼夜不绝者数月。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至于各地出产,据《隋书•地理志》所载,分别列表于后。

隋代各地物产简表

5.商业

隋氏统一南北,交通无梗,往来懋迁,较前为易。政府虽贱视商人,而人民从事贸易,较前代尤为进步。

京师东市曰都会,西市曰利人。东都东市曰丰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远。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

炀帝即位……始建东都……徙……天下诸州富商、大贾数万家以实之。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按富商、大贾至数万家,则当时各地商务之繁盛可知。而洛阳为当时商贾集中之地,可无疑义。

初,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罢之,有事则置……东方曰东夷使者,南方曰南蛮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

(《隋书》卷二八《百官志下》)

以西域多诸宝物,令裴矩往张掖监诸商胡互市。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按张掖互市,至设官监之,其繁盛可知。至海外贸易,在东晋以后渐盛。隋通流求、日本诸国,沿海如广州、泉州、杭州等地,外人纷集,与我国交易。至唐,遂有“市舶使”之设置。

6.工艺

甲 技巧

素居永安,造大舰,名曰五牙。上起楼五层,高百余尺。左右前后置六拍竿,并高五十尺,容战士八百人。

(《隋书》卷四八《杨素传》)

炀帝……造龙舟、凤、黄龙、赤舰、楼船、篾舫。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旧制,五辂于辕上起箱,天子与参乘同在箱内。稠曰:“君臣同所,过为相逼。”乃广为盘舆,别构栏楯,侍臣立于其中。于内复起须弥平坐,天子独居其上。

(《隋书》卷六八《何稠传》)

俊有巧思,每亲运斤斧,工巧之器,饰以珠玉,为妃作七宝冪。

(《隋书》卷四五《秦孝王俊传》)

造观风行殿,上容侍卫者数百人。离合为之,下施轮轴,推移倏忽,有若神功。

(《隋书》卷六八《宇文恺传》)

初,稠制行殿及六合城,至是帝于辽左与贼相对,夜中施之。其城周回八里,城及女垣,合高十仞。上布甲士,立仗建旗,四围置阙,面别一观,观下三门,迟明而毕。高丽望见,谓若神功。

(《隋书》卷六八《何稠传》)

又造六合殿、千人帐,载以枪车。车载六合三板,其车軨解合交叉,即为马枪。每车上张幕,幕下张平一弩,傅矢五人,更守两车之门。施车軨马枪,皆外其辕,以为外围。次内布铁菱,次内施蛰鞬。每一蛰鞬,中施弩床……床上施璇机弩,以绳连弩机。人从外来,触绳,则弩机旋转,向触所而发。

(《隋书》卷一二《礼仪志七》)

时中国久绝玻璃之作,匠人无敢厝意。稠以绿瓷为之,与真不异。

(《隋书》卷六八《何稠传》)

乙 度量

冀州俗薄,市井多奸诈。煚为铜斗、铁尺,置之于肆,百姓便之。上闻而嘉焉,颁告天下,以为常法。

(《隋书》卷四六《赵煚传》)

丙 纺织

波斯尝献金绵锦袍,组织殊丽,上命稠为之。稠锦既成,逾所献者。

(《隋书》卷六八《何稠传》)

相州刺史豆卢通,贡绫文布。命焚之于朝堂。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豫章之俗,颇同吴中……有夜浣纱而旦成布者,俗呼为“鸡鸣布。”

(《隋书》卷三一《地理志下》)

丁 雕刻

陆河《汾燕闲录》云:隋文帝开皇十三年,十二月八日,敕废像遗经,悉令雕板,此印书之始……雕本肇自隋时,行于唐世,扩于五代,精于宋人。

(胡应麟《少室山房笔丛》卷四)

按印刷之术,盖由刻碑变化而来。隋文帝敕令雕板,遂开吾国印刷术之始,然民间犹未通行。唐时,益州始有墨板。五代、后唐时,冯道请镂板刻九经,置之国子监。至宋、而蜀本、闽本、浙本始大盛。

戊 测量

询创意造浑天仪,不假人力,以水转之,施于暗室……天时合如符契……询作马上刻漏,世称其妙。

(《隋书》卷七八《耿询传》)

总之,隋时人民生活状况,在文帝时最称丰盈。至炀帝耗费有加,而民不堪命矣。

按古今称国计之富者,莫如隋。然考之史传,则未见其有以为富国之术也。盖周之时,酒有榷,盐池、盐井有禁,入市有税。至开皇三年而并罢之。夫酒榷、盐铁、市征,乃后世以为关于邦财之大者,而隋一无所取,则所仰赋税而已。然开皇三年,调绢一匹者,减为二丈;役丁十二番者,减为三十日,则行苏威之言也。继而开皇九年,以江表初平,给复十年。自余诸州,并免当年租税。十年,以宇内无事,益宽徭赋;百姓年五十者,输庸停放。十二年,诏河北、河东,今年田租三分减一,兵减半,功调全免。则其于赋税,复阔略如此。然文帝受禅之初,即营新都徙居之。继而平陈,又继而讨江南岭表之反侧者,则此十余年之间,营缮征伐,未尝废也。史称帝于赏赐有功,并无所爱。平陈凯旋,因行庆赏,自门外夹道,列布帛之积,达于南郭,以次颁给,所费三百余万段,则又未尝啬于用财也。夫既非苛赋敛以取财,且时有征役以糜财,而赏赐复不吝财,则宜用度之空匮也,而何以殷富如此?史求其说而不可得,则以为帝躬履俭约,六宫服澣濯之衣。乘舆供御,有故敝者,随令补用。非燕享不过一肉。有司尝以布袋贮干姜,以毡袋进香,皆以为费用,大加谴责。呜呼,夫然后知大易所谓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孟子所谓贤君必恭俭礼下,取于民有制者,信利国之良规,而非迂阔之谈也。

(《通考》卷二三《国用考一》)

炀帝即位,是时户口益多,府库盈溢。乃除妇人及奴婢、部曲之课,男子以二十二成丁。始建东都,以尚书令杨素为营作大监,每月役丁二百万人……又于皂涧营显仁宫,苑囿连接,北至新安,南及飞山,西至渑池,周围数百里。课天下诸州,各贡草木花果奇禽异兽于其中。开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东注于洛。又自板渚引河,达于淮海,谓之御河。河畔筑御道,树以柳。又……往江南诸州采大木,引至东都。所经州县,递送往返,首尾相属,不绝者千里。而东都役使促迫,僵仆而毙者十四五焉……时帝将事辽碣,增置军府,扫地为兵。自是租赋之入益减矣。又造龙舟、凤、黄龙、赤舰、楼船、篾舫。募诸水工,谓之殿脚,衣锦行幐,执青丝缆,挽船以幸江都。帝御龙舟,文武官五品已上给楼船,九品已上给黄篾舫,舳舻相接二百余里。所经州县,并令供顿献食……又盛修车舆、辇辂、旌旗、羽仪之饰,课天下州县,凡骨角、齿牙、皮革、毛羽可饰器用,堪为氅眊者,皆责焉。征发仓卒,朝命夕办。百姓求捕,纲罟遍野,水陆禽兽殆尽,犹不能给。而买于豪富蓄积之家,其价腾踊……又……令裴矩往张掖监诸商胡互市,啖之以利,劝令入朝。自是西域诸蕃,往来相继。所经州郡,疲于送迎,糜费以万万计。明年(大业三年),帝北巡狩,又兴众百万,北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绵亘千余里,死者大半。四年,发河北诸郡百余万众,引沁水南达于河,北通涿郡。自是以丁男不供,始以妇人从役。五年……又于西域之地,置西海、鄯善、且末等郡。谪天下罪人配为戍卒,大开屯田,发西方诸郡运粮以给之。道里悬远,兼遇寇抄,死亡相续。六年,将征高丽,有司奏兵马已多损耗。诏又课天下富人,量其赀产,出钱市武马,填元数,限令取足……七年冬,大会涿郡……以舟师济沧海,舳舻数百里,并载军粮,期与大兵会平壤……以辽东覆败,死者数十万……所在皆以征敛供帐军旅所资为务,百姓虽困而弗之恤也……强者聚而为盗,弱者自卖为奴婢。九年,诏又课关中富人,计其资产出驴,往伊吾、河源、且末运粮……又发诸州丁,分为四番,于辽西柳城营屯。往来艰苦,生业尽罄……是时百姓废业,屯集城堡,无以自给。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四 隋之建设事业

1.开河渠

炀帝为巡游及有事于高丽,遂开河渠,沟通南北,后世利之。

甲 广通渠

开皇四年,诏曰……若发自小平,陆运至陕,还从河水入于渭川,兼及上流,控引汾晋……渭川水力,大小无常,流浅沙深,即成阻阂……故东发潼关,西引渭水,因藉人力,开通漕渠,量事程功,易可成就……于是命宇文恺率水工,凿渠引渭水,自大兴城(隋都长安)东至潼关,三百余里,名曰广通渠,转运通利,关内赖之。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乙 通济渠

大业元年三月……发河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通济渠。自西苑引谷洛水,达于河;自板渚(河南汜水县东北)引河通于淮。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开渠引谷洛水,自苑西入而东注于洛。又自板渚引河达于淮海,谓之御河。河畔筑御道,树以柳。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炀帝大业元年三月……发河南、淮北诸郡民前后百余万,开通济渠。自西苑引谷洛水达于河,复自板渚引河历荥泽入汴。又自大梁之东,引汴水入泗,达于淮。又发淮南民十余万开邗沟,自山阳至扬子入江。渠广四十步,渠旁皆筑御道,树以柳。

(《资治通鉴》卷一八○《隋纪四》)

丙 永济渠(即卫河)

大业四年正月,诏发河北诸郡男女百余万,开永济渠。引沁水,南达于河,北通涿郡。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丁 江南河

大业六年十二月……敕穿江南河,自京口至余杭(浙江杭县),八百余里,广十余丈。

(《资治通鉴》一八一《隋纪五》)

2.凿驰道

炀帝巡游所至,凿山筑路,北路交通,为之一变。

上(炀帝)即皇帝位……发丁男数十万掘堑,自龙门(山西河津县),东接长平汲郡(河南汲县),抵临清关(河北新乡县东北,今名临清镇),度河至浚仪(河南开封县)、襄城(河南襄城县),达于上洛(陕西商县),以置关防。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大业三年五月……发河北十余郡丁男,凿太行山,达于并州,以通驰道。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发榆林北境,至其牙。东达于蓟,长三千里,广百步,举国就役,开为御道。

(《资治通鉴》一八○《隋纪四》)

3.筑长城

隋北固边防,屡次修筑长城。

高祖……受禅……令发丁三万,于朔方灵武筑长城,东至黄河,西拒绥州,南至勃出岭,绵亘七百里。明年(开皇六年)上复令仲方发丁十五万,于朔方已东,缘边险要,筑数十城,以遏胡寇。

(《隋书》卷六○《崔仲方传》)

开皇七年二月……发丁男十万余,修筑长城。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大业三年七月……发丁男百余万,筑长城,西距榆林,东至紫河。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大业四年七月,发丁男二十余万筑长城,自榆林谷而东。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4.营宫室

甲 新都

开皇二年六月……诏左仆射高颎……等创造新都……名新都曰大兴城。

(《隋书》卷一《高祖纪上》)

乙 东都

炀帝即位……始建东都……每月役丁二百万人。

(《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丙 显仁宫

大业元年三月……又于皂涧营显仁宫,采海内奇禽、异兽、草木之类,以实园苑。

(《隋书》卷三《炀帝纪上》)

丁 西苑

大业元年五月,筑西苑,周二百里。其内为海,周十余里。为蓬莱、方丈、瀛洲诸山,高出水百余尺,台观殿阁,罗络山上,向背如神。北有龙鳞渠……萦纡注海内,缘渠作十六院,门皆临渠……穷极华丽。

(《资治通鉴》卷一八○《隋纪四》)

戊 迷楼

炀帝晚年……项升……能构宫室……先进图本……帝览大悦……凡役夫数万,经岁而成……千门万牖……工巧之极,自古无有也……人误入者,虽终日不能出。帝幸之,大喜,顾左右曰:“使真仙游其中,亦当自迷也。可目之曰迷楼。”

(韩偓《迷楼记》)

炀帝迷楼,上张四宝帐,帐各异名:一名散春愁,二名醉忘归,三名夜酣香,四名延秋月。

(冯贽《南部烟花记》)

按史称炀帝自长安至江都,置离宫四十余所。虽多,久而益厌,每游幸,左右顾瞩,无可意者,不知所适。仍备责天下山川之图,躬自历览,以求胜地,可置宫苑者。遂又有晋阳、汾阳诸宫之营建焉。

五 隋之学术思想

自东汉至魏晋,中国之学术思想界,大起变迁,趋重哲学,由烦碎考古时代转入于思想深邃时代,即为儒学、玄学之兴废也。隋统一南北以后,趋重经学、文学,融和南北,已开三唐之盛。此时期中,王通著《中说》,力倡孔孟之教,主张复兴礼乐。盖苦于南北分裂,胡汉杂糅,而有统一之要求。另一方面,则承玄学消歇之后,而为新儒教之建设。唐时,韩愈、李翱继之以论道、论性。及宋,而理学盛兴,皆由《中说》为之倡。

1.学术

甲 经学

隋代以前,北方学者大抵谨守汉儒师说。至于南人,则崇王肃之说。隋氏统一,南方之学,亦渐流传北地。

《易》

梁陈,郑玄、王弼二注,列于国学。齐代唯传郑义。至隋,王注盛行,郑学浸微,今殆绝矣。(按所谓今者,指唐初而言,后仿此。)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书》

梁陈所讲,有孔(孔安国《尚书》为王肃所伪造)郑二家。齐代唯传郑义。至隋,孔郑并行,而郑氏甚微。

(《隋唐》卷三二《经籍志一》)

《诗》

郑玄作《毛诗笺》。齐诗魏代已亡,鲁时亡于西晋,韩诗虽存,无传之者。唯毛诗郑笺,至今独立。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礼》

《周官》六篇,《古经》十七篇,《小戴记》四十九篇,凡三种。唯郑注立于国学,其余并多散亡,又无师说。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春秋左氏》

晋时杜预,又为《经传集解》。《穀梁》范宁注,《公羊》何休注,《左氏》服虔、杜预注,俱立国学。然《公羊》、《穀梁》,但试读文而不能通其义。后学“三传”通讲,而《左氏》唯传服义。至隋,杜氏盛行,服义及《公羊》、《穀梁》浸微。今殆无师说。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孝经》

梁代,安国及郑氏二家,并立国学。而安国之本,亡于梁乱。陈及周、齐,唯传郑氏。至隋,秘书监王劭,于京师访得孔传,送至河间刘炫。炫因序其得丧,述其议疏,讲于人间,渐闻朝廷。后遂著令,与郑氏并立。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论语》

古论先无师说。梁、陈之时,唯郑玄、何晏,立于国学,而郑氏甚微。周、齐郑学独立。至隋,何、郑并行。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乙 图谶

自光武以图谶兴,其说遂盛行于世,至隋禁绝之。

宋大明中,始禁图谶。梁天监已后,又重其制。及高祖受禅,禁之逾切。炀帝即位,乃发使四出,搜天下书籍,与谶纬相涉者,皆焚之;为吏所纠者至死。自是无复其学。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开皇十三年二月……制:“私家不得隐藏纬候、图谶。”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然谶纬之学虽废,而占卜、相术、望气等依然盛行。(见《隋书•艺术传》)

丙 佛学

佛教因后周之禁,骤见衰歇。至隋文帝信佛,其教复盛。

开皇元年,高祖普诏天下,任听出家。仍令计口出钱,营造经像。而京师及并州、相州、洛州等诸大都邑之处,并官写一切经,置于寺内;而又别写藏于秘阁。天下之人,从风而靡,竞相景慕……大业时,又令沙门智果,于东都内道场撰诸经目,分别条贯,以佛所说经为三部:一曰大乘,二曰小乘,三曰杂经。其余似后人假托为之者,别为一部,谓之疑经。又有菩萨及诸深解奥义,赞明佛理者,名之为论及戒律。并有大小及中三部之别。又所学者录其当时行事,名之为记。凡十一种。

(《隋书》卷三五《经籍志四》)

开皇二十年十二月……诏曰:“佛法深妙,道教虚融……所以雕铸灵相,图写真形,率土瞻仰,用申诚敬。其五岳、四镇,节宣云雨;江河淮海,浸润区域。并生养万物,利益兆人。故建庙立祀,以时恭敬。敢有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岳镇海渎神形者,以不道论。沙门坏佛像,道士坏天尊者,以恶逆论。”

(《隋书》卷二《高祖纪下》)

至于魏晋谈玄之风,至此已衰。道家末流,乃假托神仙,以符箓、丹鼎而为号召矣。

2.搜集图书

隋时搜集图书最勤,得书最多。虽伪撰不少(据《刘炫传》),然《隋书•经籍志》所著录,盛极古今,遂开唐宋学术一新纪元。

开皇三年,秘书监牛弘表请分遣使人,搜访异本。每书一卷,赏绢一匹,校写既定,本即归主。于是民间异书,往往间出。及平陈已后,经籍渐备,检其所得,多太建时书,纸墨不精,书亦拙恶。于是总集编次,存为古本,召天下工书之士,京兆韦霈、南阳杜等,于秘书内补续残缺,为正副二本,藏于宫中。其余以实秘书内外之阁,凡三万余卷。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序》)

炀帝即位,秘阁之书,限写五十副本。分为三品,上品红琉璃轴,中品绀琉璃轴,下品漆轴。于东都观文殿东西厢,构屋以贮之,东屋藏甲乙,西屋藏丙丁。又聚魏已来古迹名画,于殿后起二台,东曰妙楷台,藏古迹;西曰宝台,藏古画。又于内道场集道佛经,别撰目录。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序》)

炀帝好读书著述,自为杨州总管,置王府学士至百人,常令修撰……自经术、文章、兵、农、地理、医、卜、释、道,乃至蒱博鹰狗,皆为新书……共成三十一部,万七千余卷。(按此即后世类书,及《永乐大典》、《图书集成》之所由昉。)

(《资治通鉴》卷一八二《隋纪六》)

初,西京嘉则殿有书三十七万卷。帝命秘书监柳顾言等诠次,除其複重猥杂,得正御本三万七千余卷,纳于东都修文殿。

(《资治通鉴》卷一二八《隋纪六》)

3.文学

隋之文学,亦袭六朝之余风。文帝恶文词之绮靡,有意改革,加以勒禁。

甲 文

江左宫商发越,贵于清绮。河朔词义贞刚,重乎气质。气质则理胜其词,清绮则文过其意……此其南北词人得失之大较也……梁自大同之后,雅道沦缺,渐乖典则,争驰新巧……周氏吞并梁荆,此风扇于关右,狂简斐然成俗,流宕忘反,无所取裁。高祖初统万机,每念斫雕为朴,发号施令,咸去浮华。然时俗词藻,犹多淫丽,故宪台执法,屡飞霜简。

(《隋书》卷七六《文学传序》)

李谔……迁治书侍御史……上书曰:“……魏之三祖……更尚文词,竞骋文华,遂成风俗。江左齐梁,其弊弥甚,贵贱贤愚,唯务吟咏。遂复遗理存异,寻虚逐微,竞一韵之奇,争一字之巧。连篇累牍,不出月露之形;积案盈箱,唯是风云之状。世俗以此相高,朝廷据兹擢士,禄利之路既开,爱尚之情愈笃。于是闾里童昏,贵游总丱,未窥六甲,先制五言……递相师祖,久而愈扇……”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文表华艳,付所司治罪。自是公卿大臣,咸知正路,莫不钻仰坟集,弃绝华绮。

(《隋书》卷六六《李谔传》)

至炀帝好文词,专以诗赋取士。

炀帝初习艺文,有非轻侧之论。暨乎即位,一变其风,其《与越公书》、《建东都诏》、《冬至受朝诗》,及《拟饮马长城窟》,并存雅体,归于典制。虽意在骄淫,而词无淫荡。故当时缀文之士,遂得依而取正焉。

(《隋书》卷七六《文学传序》)

时之文人,见称当世,则范阳卢思道、安平李德林、河东薛道衡、赵郡李元操、巨鹿魏澹、会稽虞世基、河东柳辩、高阳许善心等。或鹰扬河朔,或独步汉南,俱骋龙光,并驱云路……其潘徽、万寿之徒,或学优而不切,或才高而无贵仕。

(《隋书》卷七六《文学传序》)

乙 书法

此外书法,亦与文学极有关连,颜之推曾综论之。隋氏独重楷隶,今观隋碑,已多与北体结构不同。

梁氏秘阁散逸以来,吾见二王真草多矣……晋宋以来,多能书者。故其时俗,递相染尚,所有部帙,楷正可观,不无俗字,非为大损。至梁天监之间,斯风未变。大同之末,讹替滋生。萧子云改易字体,邵陵王颇行伪字,前上为草,能傍作长之类是也。朝野翕然以为楷式……至为一字,唯见数点,或妄斟酌,遂便转移。尔后坟籍,略不可看。北朝丧乱之余,书迹鄙陋,加以专辄造字,猥拙甚于江南。

(《颜之推颜氏家训》卷七《杂艺篇》)

按《北史•儒林传》,黎景熙从崔浩学“楷篆”,颇与许氏(说文)有异。赵文深少学“楷隶”,雅有钟王之则。冀俊善“隶书”,特工模写。则楷隶即今之行草,隶书即今之楷书,唯楷篆不识作何标格。自隋之统一,南北派书法,乃合而为一,开唐以后虞、褚、颜、柳之端绪。

丙 音韵

其字义训读,有《史籀篇》、《苍颉篇》、《三苍》、《埤苍》、《广苍》等诸篇章,《训诂》、《说文》、《字林》、《音义》、《声韵》、《体势》等诸书。自后汉佛法行于中国,又得西域胡书,能以十四字贯一切音,文省而义广,谓之婆罗门书。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昔开皇初,有仪同刘臻等八人,同诣法言……论及音韵,以今声调既自有别,诸家取舍,亦复不同。吴楚则时伤轻浅,燕赵则多伤重浊,秦陇则去声为入,梁益则平声似去。又支(章移切)脂(旨夷切)鱼(语居切)虞(遇俱切)共为一韵,先(苏前切)仙(相然切)尤(于求切)侯(胡沟切)俱论是切。欲广文路,自可清浊皆通;若赏知音,即须轻重有异……因论南北是非,古今通塞,欲更捃选精切,除削疏缓……法言即烛下握笔,略记纲纪……遂取诸家音韵,古今字书,以前所记者,定之为《切韵》五卷,剖析豪牦,分别黍累。

(《广韵•陆法言切韵序》)

丁 国语

后魏初定中原,军容号令,皆以夷语。后染华俗,多不能通。故录其本言,相传教习,谓之国语。

(《隋书》卷三二《经籍志一》)

按《北齐书•神武纪》,与《颜氏家训》所载,彼时鲜卑人事战争,而汉人事耕稼,汉人亦谨事鲜卑人,学鲜卑语。《隋书•经籍志》所载国语(即鲜卑语)之书甚多。隋与四方交通,意外国语文,亦必极盛,如唐所谓六蕃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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