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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编 运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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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执笔

执笔法之种类——执管法——执笔之尺寸——五指之运用——笔管之形势——运用肘腕——执笔之松紧——执笔法之研究

执笔之法于书法上极关重要。执笔得法,则运用自易,成效甚速。若不得法,则转折不灵,提拨无力,虽日临古帖,究不得其用意之所在。故初学者必须先讲执笔。若漫不加察,自成习惯,则改正为难,阻碍进步,所关甚大。然亦有名家执笔,不守常轨,无害佳书者,究为少数。论执笔之法者,始于晋之卫夫人。自唐以后,代有论列,要皆大同小异,今参酌古今,略述于下。

一、执笔法之种类

执笔之方法甚多,或因运用之不同,或因习惯之有异,而有种种之区别,今择其历代相传而能应用者于下:

(一)执管。此乃最普通之执笔法,以后详论之。

(二) 管。五指共 其管末,吊笔急疾,就地书大幅屏幛用。

(三)撮管。以拨镫指法撮管头,宜于大字、草书及书壁。

(四)捻管。以大、中、食三指捻管书之。

(五)搦管。置笔管于大、食、中三指之第一、二指节中,转动不灵,流俗偶用,殊不可法。

(六)握管。用全手握管于掌中,悬肘书之,宜于臂窠大字。

(七)揸管。用揸管时,以五指齐挥笔斗书之。

二、执管法

执管图

执管法为普通纯正而又适用之方法。其法置笔管于大指、食指第一节之凸部,中指之指甲与肉相交处,名指之指甲上,即以大、食二指之第一节,中指爪肉之际,名指之指甲四部分握管,小指紧贴名指之后,不着管。五指地位虽不同,除大指外,其余四指必须密接,不可散开,虎口成一圆形,掌中空虚如握一鸡卵。唐太宗《笔法诀》云:

大凡学书,指欲实,掌欲虚,管欲直,心欲圆。

腕竖则锋正,锋正则四面势全。次实指,指实则筋力均平,次虚掌,掌虚则运用便易。

欧阳询曰:

虚拳直腕,指齐掌空。

唐韩方明《授笔要说》引徐工曰:

置笔于大指中节前,居动转之际,以头指齐中指,兼助为力,指自然实,掌自然虚。虽执之使齐,必须用之自在。今人皆置笔当节,碍其转动;拳指塞掌,绝其力势,况执之愈急,愈滞不通,纵用之规矩,无以施为也。

又有易虎口为凤眼者,将大指骨节不向外凸而向内凹,使大指与食指中间仅余一缝,形如凤眼故云。此法用者虽多,但以大指直挺,运转不甚便利,仍以用虎口为宜。

三、执笔之尺寸

执笔之时宁上勿下,宁远勿近。见有人执笔头者,可笑也。卫夫人《笔阵图》曰:

凡学书,先学执笔。若真书去笔头二寸一分(一作一寸二分),若行草书去笔头三寸一分(一作二寸一分)执之。

又曰:

若执笔近而不能紧者,心手不齐,意后笔前者败。若执笔远而急,意前笔后者胜。

明徐天池《论执管法》曰:

凡执管须识浅(去纸浅)、深(去纸深)、长(笔头长以去纸深也)、短(笔头短以去纸短也)。真书之管,其长不过四寸有奇,须以三寸居于指掌之上,只留一寸一二分着纸。盖去纸远则浮从虚远,去纸近则揾锋(是好处)势重。若中品书,把笔略起,大书更起。《草诀》云:“须执管去纸三寸一分,当明字之大小为深浅也。”

约而言之,小楷最近,大楷稍远,行书又远,草书与大字最远。腕置桌上者近,悬腕则远,悬肘则更远,自然之势也。

四、五指之运用

五指共执一管,虽皆力注于一管,而五指之运用各有不同。今列其名目于下:

(三)钩。中指指尖钩笔使向内起也。

(四)揭。名指着爪肉之际,揭笔使向外起也。

此即所谓拨镫法,李后主得之陆希声者。拨,即笔管着中指名指尖,令圆活易转动也。镫,即马镫,笔管直,则虎口间空圆如马镫也。足踏马镫浅则易出入,手执笔管浅即易拨动也。

五、笔管之形势

笔管之形势以正直为原则,所谓“心正则笔正,笔正乃可法”者是也。然于运笔之际,形势不无变动,今列举于下:

正直。起笔之前收笔之后,正直以备作书。及其运行,则上下斜侧,惟意所使。至笔既定,仍归于正。又于写小楷时笔画极短,则笔虽于运用之时亦必正直。

上左下右。写横画之时,普通人多笔尖向左而管端向右,以取顺拖,故软而无力。欲求有力,须逆其势而行之,使管端微向左斜,笔画自然劲涩有力。

上内下外。写竖画时,亦取逆势至将写完时,再使管复正。

右斜左斜。向左之撇,下笔时管端向左斜,收笔时管端向右斜。下笔取逆势求其有力,收笔时取顺势求其潇洒。

左斜右斜。捺与撇相反。

此不过略举数端耳,神而明之,存乎其人。欲求字之活泼生动,自不能不借笔之转动以助之,相传刘石庵用笔飞舞,致失其笔,可以见之,然若过于侧斜,则反成丑态,易入江湖俗气,亦不可不慎。

六、运用肘腕

卫夫人《笔阵图》曰:

下笔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

如将腕置桌上,则腕不能运转,而只能用五指之力,将何以尽全身之力乎?故于用指之外,必须更用腕用肘,欲用腕用肘则必须悬腕悬肘。大概习小楷则腕可置桌上,稍大则可悬腕,至于行草大楷则须悬肘。今列其名目于下:

枕腕。以左手枕于右手腕下,为悬腕之预备,以之书小楷等小字。

提腕。亦名悬腕,以肘着桌上,使腕虚提,以之书中楷及行草。

悬肘。此法最难,将全臂悬于空中,使肘与腕平,并以所书字之大小而定距桌之高低。愈大愈高,至管端为度。此法最有力,如欲运用全身之力非悬肘不可。历代善此者不多。元鲜于枢善悬腕书。问之,辄瞑目伸臂曰:“胆!胆!胆!”清包世臣尝叹十年学成提肘不为虚费。其难可知。

初学作书,便将腕置桌上,则将终身不能悬肘。若由枕腕、提腕以至悬肘,循序渐进,则费时太多。其法莫如先难后易,下手即学悬腕,初时虽觉战栗不能成字,然一二年后,自渐稳定,其后提腕、枕腕可不学而能,则于学书上有无穷便利,无穷受用惟在初习时,须忍“气急手战”之苦耳。

七、执笔之松紧

执笔之松紧与字之优劣大有关系,普通非失之太松,即失之太紧。太松则执使无力,太紧则运转不灵。世有以过信“羲之为会稽,子敬七八岁学书,羲之从后掣其笔,不据脱。叹曰:‘此儿书,后当有大名。’”者,遂以为执笔愈紧愈佳,而不知执之虽坚,又不可令其太紧,须使我转运得以自由。徐天池曰:

须执之使宽急得宜,不可一味紧执,盖执之愈紧则愈滞于用故耳。又云:“善书者不在执笔太牢,若浩然听笔之所之,而不失法度,乃为善矣。”

又曰:

大要执之虽紧,运之须活,不可以指运笔,当以腕运笔。故执之在手,手不主运。运之在腕,腕不知执。执虽期于重稳,用必在于轻便。

苏东坡曰:

把笔无定法,要使虚而宽。

亦不主紧也。执笔之要,在能以全身之力由肘而腕,由腕而指,由指而笔管,由笔管而注于笔尖。若执管太紧,则力注于管,将何以至笔尖乎?且用力过大,则不数十字而已,手酸臂痛不能再书矣。

八、执笔法之研究

执笔之法,已略如上述,学者于学习之初,须下最大决心,勿因一时之不如意而停止,积久自然纯熟。如执笔不合法,已成习惯,亦须不吝矫正,改正之初,自不便利,不可遂以为无益,须持忍耐之心,始能矫正积弊,因习惯非一二日所养成,亦非一二日所能铲除也。包世臣之《艺舟双楫》,论执笔法虽甚详尽,然以其叙述自己练习之过程,过于繁冗,初学者不易领会,可就近访问有名之书家,似较自己摸索为易得力也。

第二章 笔法

笔法之研究——后汉蔡邕《九势》——晋卫夫人《笔阵图》——王羲之《书论》——唐太宗《笔法诀》——唐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唐孙过庭《书谱》——宋姜夔《续书谱》——元董内直《书诀》——历代论笔法之批评

字之工拙,全在用笔之优劣。故古今书家,多重笔法。笔法不得,则皓首无成,笔法一得,则言下立悟;故多自缄秘,不肯传人,求之不得,甚至发墓,其重要可想。然法各不同,难免拘墟之见;囿于所得,妄生是非之说。是是非非,纷纭多端,究以何法为正轨,何法为偏习乎?其有故神其说,故玄其言,只取惑世眩俗,非为后学说法者勿论矣。即果属有得之言,不传之秘,亦只能悟之于心,运之于手,而不能宣之于口,述之以文。即能宣之于口,述之于文,受之者,无其天才学力,能否领悟,能否应用,尚属一大疑问。所谓能教人以规矩而不能教人巧,轮扁尚不能传其技于子,况书法乎?兹刺取历代论用笔方法之平正通达,可资实用者,略述于下,以备参考:

一、后汉蔡邕《九势》

《九势》相传为蔡邕所作,虽不可信,要有精语,可资领悟。

“藏头护尾,力在字中”。“藏头,员笔属纸,令笔心常在点画中行”。“护尾,画点势尽力收之”。

“凡落笔结字,上皆覆下,下以承上,使其形势递相映带,无使势背”。“转笔宜左右回顾,无任节目孤露”。

“藏头护尾”二法,无论籀、篆、隶、楷均可应用。

二、晋卫夫人《笔阵图》

卫夫人为王右军之师,亦一代名家,惜遗迹无存,其《笔阵图》亦颇有可取,摘要于下:

……下笔点画波撇屈曲,皆须尽一身之力而送之。初学先大书,不得从小。善鉴者不写,善写者不鉴。善笔力者多骨,不善笔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谓之筋书,多肉微骨谓之墨猪。多力丰筋者圣,无力无筋者病。

有心急而执笔缓者,有心缓而执笔急者。若执笔近而不能紧者,心手不齐,意后笔前者败;若执笔远而急,意前笔后者胜。

又有六种用笔:结构圆备如篆法,飘飏洒落如章草,凶险可畏如八分,窈窕出入如飞白,耿介特立如鹤头,郁拔纵横如古隶。然心存委曲,每为一字,各象其形,斯造妙矣。

书以骨肉匀停为贵,若不得其中,宁骨多于肉,勿肉多于骨也。

三、王羲之《书论》

《笔势论》孙过庭《书谱》以为“文鄙理疏,意乖言拙,详其旨趣,殊非右军”。但流传甚早,其中不乏名言,酌录数则,以备一格。

夫欲学书之法,先干研墨,凝神静虑,预想字形大小、偃仰、平直、振动,则筋脉相连,意在笔前,然后作字。若平直相似,状如算子,上下方整,前后齐平,此不是书,但得其点画耳。

唐以后,书多犯此病,而阁体干禄书为尤甚。

大字促之贵小,小字宽之贵大,自然宽狭得所,不失其宜。

夫学书作字之体,须遵正法。字之形势,不得上宽下窄,不宜伤密,密则似疴瘵缠身;复不宜伤疏,疏则似溺水之禽;不宜伤长,长则似死蛇挂树;不宜伤短,短则似踏死虾蟆。此乃大忌,可不慎欤!

莫以字小易而忙行笔势,莫以字大难而慢展豪头。

傥一点失所,若美人之病一目;一画失节,如壮士之折一肱。

四、唐太宗《笔法诀》

太宗以盖世英雄,万几之暇,潜心翰墨,嗜好《兰亭》竟以殉葬,其好可谓笃矣。所传笔法,诚足以羽翼“二王”,启迪后学,今录数则,便观览也。

夫欲书之时,当收视反听,绝虑凝神,心正气和,则契于玄妙。心神不正,字则欹斜,志气不和,书必颠覆。

大抵腕竖则锋正,锋正则四面势全。

为点必收,贵紧而重。为画必勒,贵涩而迟。为策必掠,贵险而劲。为竖必努,贵战而雄。为戈必润,贵迟疑而右顾。为环必郁,贵蹙锋而总转。为波必磔,贵三折而遣豪。努不宜直,直则失力。

五、唐颜真卿述张长史《笔法十二意》

《笔法十二意》前半叙求笔法之不易。其后乃一问一答,词意重复,今只撷其精义而略其浮辞。

平谓横——每为一平画,皆须纵横有象。

直谓纵——直者必纵之,不令邪曲。

均谓间——间不容光。

密谓际——筑锋下笔,皆令完成,不令其疏。

锋谓末——末以成画,使其锋健。

力谓骨——趯笔则点画皆有筋骨,字体自然雄媚。

轻谓曲折——钩笔转角,折锋轻过,亦谓转角谓暗过。

决谓牵掣——牵掣为撇,决意挫锋,使不能怯滞令险峻而成。

补谓不足——结构点画或有失趣者,则以别点画旁救之。

损谓有余——趣长笔短,常使意气有余,画若不足。

巧谓布置——欲书先预想字形,布置令其平稳,或意外生体,令有异势。

称谓大小——大字促之令小,小字展之使大,兼令茂密。

六、唐孙过庭《书谱》

书谱文繁词丽,虽为古今名作,惜空论多而实际少,兹择其便于初学者数则于下:

一画之间,变起伏于锋杪;一点之内,殊衄挫于毫芒。

真以点画为形质,使转为性情;草以点画为性情,使转为形质。

篆尚婉而通,隶欲精而密,草贵流而畅,章务险而便。

夫运用之方,虽由己出;规矩所设,信属目前。

心不厌精,手不忌熟。若运用尽于精熟,规矩娴于胸襟,自然容与徘徊,意先笔后,潇洒流落,翰逸神飞。

初学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务追险绝,既能险绝,复归平正。初谓未及,中则过之。

至有未悟淹留,偏追劲疾;不能迅速,翻效迟重。夫劲速者超逸之机,迟留者赏会之致。

假令众妙攸归,务存骨气,骨气存矣,而遒润加之。

质直者则径挺不遒,刚很者又倔强无润,矜敛者弊于拘束,脱易者失于规矩,温柔者伤于软缓,躁勇者过于剽迫,狐疑者溺于滞涩,迟重者终于蹇钝,轻琐者染于俗吏。

一点成一字之规,一字乃终篇之准。违而不犯,和而不同。

七、宋姜夔《续书谱》

《续书谱》词藻虽不如《书谱》,然多可实用之语。

大抵下笔之际,尽仿古人,则少神气;专务遒劲,则俗病不除。所贵熟习精通,心手相应,斯为美矣。

真书以平正为善,此世俗之论,唐人之失也。古今真书之神妙,无出钟元常,其次则王逸少。今观二家之书,皆潇洒纵横,何拘平正。良由唐人以书判取士,而士大夫字书,类有科举习气。颜鲁公作《干禄字书》是其证也。矧欧、虞、颜、柳前后相望,故唐人下笔应规入矩,无复魏、晋飘逸之气,且字之长短、大小、斜正、疏密,天然不齐,孰能一之?

用笔不欲太肥,肥则形浊;又不欲太瘦,瘦则形枯;不欲多露锋芒,露则意不持重;不欲深藏圭角,藏则体不精神。

笔正则锋藏,笔偃则锋出,一起一倒,一晦一明,而神奇出焉。常欲笔锋在画中,则左右皆无病矣。故一点一画,皆有三转;一波一拂,皆有三折;一丿又有数样。一点者欲与画相应,两点者欲自相应,三点者必有一点起、一点带、一点应,四点者一起、两带、一应。

迟以取妍,速以取劲。必先能速,然后为迟。若素不能速,而专事迟,则无神气,若专务速,又多失势。

八、元董内直《书诀》

集古人成说,并无新意,然以其列罗甚全,且为书法之最高原则,故备录之。

无垂不缩——谓直,下笔既下渡上,至中间,则垂而头员。又谓之垂露,如露水之垂也。

无往不收——谓波拔处,既往当复回,不要一拔便去。

如折钗股——圆健而不偏斜,欲其曲折,圆而有力。

如拆壁——用笔端正,写字有丝连处,断头起笔,其丝正中,如新泥壁拆缝尖处在中间,欲其布置之巧。

如屋漏痕——写字之点,如空屋漏孔中水滴一点,圆正不见起止之迹。

如印印泥,如锥画沙——自然而然,不见起止之迹。

左欲去吻——左边起笔,不要有嘴。

右欲去肩——右边转角,不要露肩,古人谓之暗过。

绵裹铁笔——力藏在点画之内,外不露圭角。东坡所谓字外出力中藏棱者也。

屋漏痕乃屋漏水于壁上之痕,言其画之曲屈圆润,非只言漏水点滴也。

历代论书之书虽多,而有价值者甚少。魏晋之作,虽真赝难定,而多所发明;自唐而后,反复因袭,殊少创见。且千余年来,只沉溺于“二王”、颜、柳之深渊中,于是论书之作,更复陈陈相因。且自真行草三体以外,如籀、如篆、如隶、如魏,世竟无知者,其所奉为宝典者,不过《淳化阁帖》屡次翻刻之枣木板耳,岂足以言书法?偶有论及篆隶者,今日视之,殊堪发笑,学为时囿,不可强也。近自篆隶复兴,书法大备,出土日众,所见益多,殊为古人梦想所不及。故士生今日,唐、宋大家应向吾人讨法耳,若转向唐、宋讨法,何异问道于盲?且法果有用乎?名家之子,未必复为名家,即有亦不迨其父。名师之门,未必复有名徒,即有亦不及其师。法苟有用,适于甲者未必适于乙。故法贵自行探讨,于艰苦卓绝中,锻炼而得,则法始为吾法,始能受用,徒侈言他人之法无益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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