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结体之原理
统一——变化——均齐——平衡——调和——比例
点画既明,须进而求结体,字体既千差万殊,而结体之方法,自未能一律。且真草篆隶,笔法既异,结体难同。苟欲求一简单之方法,以统御繁复之字体,实为不易。然究其大要,总不能离美术上之普通原则。今略述其意于下:
(一)统一。统一所包甚广,不只一字之间,须有团结一致之精神,气象一律之笔法,而一行之间,一篇之间,俱须秩然有序,一贯相传,分之则为行,为字,为点画,合之则为一体。如人之五官百骸,虽各司其职,俱受脑筋之支配。如国之内政外交,虽各司其职,俱有中央政府之管辖。故一篇字乃一有机体,彼此联系合为一体者也。
(二)变化。统一之极,则易陷于单调,故必有变化以调剂之。故一篇之中,行有疏密,一行之中,字有大小,一字之中,笔有长短粗细,皆所以求变化也。且字体太多,绝不能尽归一律,故必参以变化而始能孳乳无穷,然变化之极,易生紊乱,故于变化之中,不能不有统一为之连属也。
(三)均齐。左右之形状相等是为均齐。如人之两目、两耳、两臂,均属均齐之形状,此种形状多具庄严伟大之观。故宗庙朝堂及一切政治、宗教之建筑及仪式,均喜取用此式。
(四)平衡。左右之形状不相等而分量相等,如天枰之两端之物虽不同,而能维持其平均状态也。在书法中此种字体极多,而结构又极难,学者当特别注意。
(五)调和。以老少之不同而能联和为一家庭,以智愚不同之分子,而结合为以团体,以各种不同之色彩而能画成一幅绘画,以长短多少不同之点画而制成一字,其必有赖于调和者甚大。截长补短,让左侧右,牺牲个人之私见,完成团体之组织,使之无过与不及之病,而有彼此和谐之利。
(六)比例。世上之物,只有比较,并无绝对,故大小,长短,粗细,疏密,俱系比较之名词。故欲此种大小,长短,粗细,疏密各得其当,则须注意于比例。以如何之比例配合而始适当,虽无一定之标准,在习惯上已有不少之规定。若违反此规定,则书法上不易得良好之结果。
以上六种实可包含书法之结构方面之一切方法。而此六种方法,仍有相互联贯之精神,未可绝对分离,每字之中,均含有此六种原则,惟有多少之不同耳。且此种方法,不但适用于真字,并能适用于一切字体,更为绘画、雕刻、建筑、音乐、戏剧一切艺术之基本原则也。
古人论书法字结构者,多偏于真书。为便于初学计,故将其主要而有系统者,述二种于下。
第二章 欧阳询书“三十六法”
唐人重书法而尤注意于结构,欧书又专讲结构者也。此三十六法乃习欧书者所为,并非欧之自订。书法不讲结构,则散漫无纪,若过重结构,则呆板不灵。二王书非不言结构,而风神潇洒,欧书专言结构,意趣索然。盖结构只足为学书之规矩,而非书法之终极之目的。所谓“入乎法中,出乎法外”,始能神明变化,若为法所拘束,终身囚系,何能为透网鳞乎?学者其慎思而明辨之可也。
排叠。字欲其排叠,疏密停匀;不可或阔或狭,如“壽、臺、畫、筆、麗、羸、爨、系旁、言旁”之类《八诀》。所谓“分间布白”,又曰“调匀点画”是也。《高宗书法》所谓“堆垛”亦是也。
避就。避密就疏,避险就易,避远就近,欲其彼此映带得宜。又如“廬”上一撇既尖,下一撇不当相同。“府”字一笔向下,一笔向左;“逢”字下辵拔出则上必作点,亦避重叠而就简径也。
顶戴。字之承上者多,惟上重下轻者,顶戴欲其得势。如“叠、壘、藥、鸞、驚、鷺、鬐、聲、醫”之类。《八诀》所谓“正如人上称下载,又不可使头轻尾重”也。
穿插。字画交错者,欲其疏密长短、大小匀停。如“中、弗、井、曲、册、禹、禺、爽、爾、襄、甬、耳、婁、由、垂、車、無、密”之类。《八诀》所谓四面停匀,八边具备是也。
向背。字有相向者,有相背者,各有体势,不可差错。相向如“非、卯、好、知、和”,之类是也。相背如“兆、北、肥、根”之类是也。
偏侧。字之正者固多,若有偏侧欹斜,亦当随其字势结体,偏向右者如“心、戈、衣、幾”之类。向左者如“夕、朋、乃、勿、少、厷”之类。正而偏者如“亥、女、丈、久、互、不”之类。《字法》所谓“偏者正之,正者偏之”。又其妙也。《八诀》又谓“勿令偏侧”是也。
挑 。字之形势,有须挑 者,如“戈、弋、武、丸、氣”之类。右边既多,得须左边 之。如“獻、勵、散、斷”之类。左边既多,须得右边 之。如“省、炙”之类。上偏者,须得下 之,使相称方善。
相让。字之左右或多或少,须彼此相让,方为尽善。如“馬旁、系旁、鳥旁”诸字,须左边平直,然后右边可作字。否则妨碍不便。如“”字以中央言字上书短,让两系出头。如“辨”字其中近下,让两辛出。如“鷗、鶠、馳”字,两旁俱上狭下阔,亦当相让,使不妨碍,然后为佳,此类是也。
补空。如“我、哉”字,作点须对左边实处,不可与“成、戟、戈”诸字同。如“襲、辟、餐、赣”之类,欲其四隅方满,如《醴泉铭》“建”字是也。
贴零。如“令、今、冬、寒”之类是也。
黏合。字之本相离开者,即欲黏合,使相着顾揖乃佳如“诸偏旁字,卧、鑒、非、门”之类是也。
满不要虚。如“園、圃、圖、國、回、包、南、隔、目、四、釣”之类是也。
意连。字有形断而意连者,如“之、以、心、必、小,川、水、求”之类是也。
覆冒。字之大上者,必覆冒其下,如“云头、穴宀头、头、奢、金、食、夆、巷、泰”之类是也。
垂曳。垂如“都、乡、卿、卯、夆”之类,曳如“水、支、欠、皮、更、之、走、民、也”之类是也。
借换。如《醴泉铭》“祕”字,就示字右点作必字左点,此借换也。《黄庭经》“庭”字、“魏”字亦借换也。又如“靈”字,法帖中或作“ ”或作“ ”,亦借换也。又如“蘓”之为“蘇”,“秋”之为“秌”,“鵝”之为“鵞”之类,为其字难结体,故互换如此,亦借换也。所谓“东映西带”是也。
增减。字有难结体者,或因笔画少而增添,如“新”之为“ ”,“建”之为“ ”是也。或因笔画多而减省,如“曹”之为“曺”,“ ”之为“美”,但欲体势茂密,不论古字当如何书也(此当慎重,不可任意增减)。
应副。字之点画稀少者,欲其彼此相映带,故必得应副相称而后可。又如“龍、詩、雠、轉”,必一画对一画相应,亦应副也。
撑拄。字之独立者,必得撑拄,然后劲健可观,如“可、下、永、亨、亭、丁、手、司、卉、苦、矛、巾、千、予、于、弓”之类是也。
朝揖。字之凡有偏旁者,皆欲相顾,两文成字者为多。如“鄒、謝、鋤”与三体成字者,尤欲相朝揖。《八诀》所谓“迎相顾揖”是也。
救应。凡作字,一笔才落,便当思第二三笔,如何救应,如何结果,《书法》所谓“意在笔先,文向思后”是也。
附丽。字之形体,有宜相附近者,不可相离,如“形、影、起、超、饮、勉”,凡有文、欠、攴旁者之类,以小附大,以少附多是也。
回抱。回抱向左者,如“曷、丐、易、菊”之类。向右者如“艮、鬼、包、旭、它”之类是也。
包裹。谓如“園、圃、國、圈”之类,四围包裹者也。“尚、向”上包下。“幽、凶”下包上。“匮、匡”左包右。“勾、匈”右包左之类是也。
却好。谓包裹斗凑,不致失势,结束停当,皆其宜也。
小成大。字以大成小者,如“冂、辵”下大者是也。以小成大者,则字之成形,及其小字,故谓之小成大。如“孤”字只在末后一捺。“寜”字只在末后一钩,“欠”字一拔,“戈”字一点之类是也。
小大成形。谓小字大字,各字有形式也。东坡先生曰:“大字难于结密而无间,小字难于宽绰有余。”若能大字结密,小字宽绰,则尽善尽美矣。
小大大小。《书法》曰:“大字促令小,小字放令大,自然宽猛得宜。”譬如“日”字之小,难与“國”字同大。如“一”字、“二”字之疏,亦欲字画与密者相间,必当思所以位置排布,令相映带得宜,然后为上。或曰“谓上大下小,上小下大,欲其相称”亦一说也(字体大小本有不同,须任其自然,不可强为一律)。
左小右大。此一节乃字之病,左右大小,欲其相停。人之结字,易于左小而右大,故此与下二节,皆字之病也。
左高右低,左短右长。此二节皆字之病。不可左高右低,是谓单肩,左短右长,《八诀》所谓“勿令左短右长”是也。
褊。学欧书者,易于作字狭长,故此法欲其结束整齐,收敛紧密,排叠次第,则有老气,《书谱》所谓“密为老气”(简缘云:欧书病在头长脚短,褊者,欲其相称,非谓密也。《书谱》“密为老气”非此之谓)。
各自成形。凡写字欲其合而为一亦好,分而异体亦好,由其能各自成形故也。至于疏密大小长短广狭亦然,要当消详也。
相管领。欲其彼此顾盼,不失位置,上欲覆下,下欲承上,左右亦然。
应接。字之点画,欲其互相应接。两点如“小、八、忄”自相应接。三点者如“糹”则左朝右,中朝下,右朝左。四点如“無、然”则两旁两点相应,中间相接。又作川 亦相应接。至于“撇、捺、水、木、州”之类亦然。
以上皆言其大略,又在学者能以意消详,触类而长之可也。
此三十六法写欧书极便,以其本为欧书学者所定也。然字之结构虽似有一定,然过于拘泥,则反而失之呆板滞钝。欧书固已难免此弊,后之学者,殆又甚焉,如馆阁中人所书,直如刻板,毫无生气,则亦未始非欧法过重结构之流弊也。试取《爨宝子碑》与《嵩高灵庙碑》之结体与欧相较,则将无一合者,但仍不失为绝妙之书法,可见由人立,并非固定,学者取其意而略其迹可也。
第三章 李淳“大字结构八十四法”
李淳参“永字八法”、“三十二势'”、右军“八法诗诀”、陈绎曾、徐庆祥诸家之法,加以己意定八十四法。又每法取四字为例。各加解说,在书法结构中,最为详尽。今以前述统一、变化、均齐、平衡、调和、比例六种为纲,而分列李淳之八十四法于下,便学者之研究也。
一、统一
均画。壽、畺、畫、量。黑白喜得均匀。
让横。喜、婁、吾、玄。让横者,取横画长而勿担。
让直。甲、干、平、市。让直者,要直竖正而勿偏。
长方。周、罔、同、冊。长方者,喜四直而宽大。
短方。西、曲、回、田。短方者,贵两肩而平开。
中钩。東、朿、米、末。中钩之字,但凭偏正生妍。
绰钩。乎、手、予、于。绰钩之字,亦喜妍生偏正。
肥。土、止、山、公。肥者只许略肥而莫至浮肿。
瘦。了、卜、才、寸。瘦者但许少瘦而休反为枯瘠。
疏。上、下、士、千。疏木稀排,乃用丰肥粗壮。
密。贏、齎、龜、鼉。密虽紧布,还宜自在安舒。
正。主、王、正、本。正者已正,而四方勿使余偏。
长。自、耳、目、茸。长者原不喜短。
短。白、曰、血、四。短者切勿求长。
大。霸、霎、囊、櫜。大者既大,而妙于攒簇。
小。厶、口、小、工。小者虽小,而贵在丰严。
二、变化
天覆。宇、宙、宫、官。要上面盖尽下面,法宜上清而下浊。
地载。直、且、至、里。要下画载起上画,法宜上轻而下重。
错综。馨、声、繁、繋。三部怕成犯碍。
减捺。燮、癸、食、黍。减捺者宜减,不减则重捺。
减钩。禁、埜、戔、懋。减钩者宜减,不减则重钩无体。
重撇。友、及、反、夌。重撇者撇须婉转,不则犯排牙之名。
攒点。采、孚、妥、爰。攒点之点皆宜朝向,不则为砌石之样。
排点。無、照、點、然。排点之点须用变更,不则为布棋之形。
联撇。参、彦、形、彤。联撇之法,取下撇之首,对上撇之胸。
堆。晶、品、畾、磊。堆者累累重叠,宜重叠处以铺匀。
积。靈、靡、爨、鬱。积者总总繁紊,用繁紊中而取整。
重。哥、昌、吕、圭。重者下必要大。
并。竹、林、羽、弱。并者右必要宽。
三、均齐
分疆。體、輔、願、顺。取左右平而无让,如两人并相立之形。
三匀。謝、樹、衛、辯。取中间正而勿偏,若左右致拱揖之状。
二段。鑾、嚮、需、毐。要分为两半,较其长短,微加饶减。
三停。章、意、素、累。要分为三截,量其疏密,以布匀停。
平四角。國、固、門、岡。要上两角平,而下两角齐,法忌挫肩垂脚。
开两肩。南、丙、雨、而。要上两角开,而下两角合,法忌直脚卸肩。
悬针。車、申、中、巾。悬针之字,不用中竖,若中竖则少精神。
中竖。軍、單、畢、策。中竖之字,不用悬针,若悬针,则字不稳重。
横戈。心、思、志、必。横戈之戈,尤嫌挺直钩平。
承上。天、文、支、父。承上之撇,宜令叉对中。
曾头。曾 善 英 羊 曾头者,用上开而下合。
其脚。其 具 興 典 其脚者,用上合而下开。
盖下。會、合、金、舍。盖下者,左右宜乎均分。
趁下。琴、谷、吞、吝。趁下者,两边贵乎平展。
圆。辔、巒、樂、欒。圆者则喜团圆。
四、平衡
让左。助、幼、郎、却。须左昂而右低,若右边有谦逊之象。
让右。暕、績、峙、短。宜右耸而左平,若左边有固逊之仪。
左占地步。數、鼓、劉、對。要左边大而画细右边小而画粗。
右占地步。騰、施、横、地。要右边宽而画瘦,左边窄而画肥。
疏排。爪、介、川、不。疏排之撇须展,不展则寒乞孤穷。
横勒。此、七、也、九。横勒者,但放平而无势。
纵波。丈、尺、吏、臾。纵波之波,惟喜藏头收尾。
横波。道、之、是、足。横波之波,先须拓颈宽胸(横捺曰波)。
纵戈。武、成、幾、夷。纵戈之戈,但怕弯曲力败。
纵撇。尹、户、居、庶。纵撇之撇最忌短,仍患鼠尾牛头。
横撇。考、老、省、少。横撇之撇偏喜长,惟怕牛头鼠尾。
屈脚。鳥、馬、焉、𤔡。屈脚之钩,须要尖包两点。
搭钩。民、衣、良、長。搭钩者,钩须另搭,不则累钩笔之态。
钩努。菊、葡、蜀、曷。钩努之字,不宜用裹,若用裹,字便不方圆。
钩裹。甸、句、勾、勺。钩裹之字,不宜用努,若用努,字最难饱满。
伸钩。紫、貸、旭、勉。伸钩之字,惟屈伸取体。
偏。入、乙、巳、方。偏者还需偏称。
斜。毋、勿、乃、力。斜者虽斜,而其中要取方正。
五、调和
上阔。雷、雪、普、昔。要上面阔而画清,下面窄而画浊。
下阔。衆、界、要、禹。要下面阔而画轻,上面窄而画重。
俯仰钩趯。冠、寇、宓、宅。要上盖窄小而钩短,下腕宽大而钩长。
缜密。繼、繡、纏、縛。缜密之画用蹙,不蹙则疏宽开散。
上平。師、明、牡、野。上平者其小者在左,而莫错方隅。
下平。朝、叙、叔、細。下平者其小者在右,而勿差地位。
上宽。宁、可、亨、市。上宽者,下面固然难大,惟长趁而方佳。
下宽。春、卷、夫、太。下宽者上面已是成尖,用知蹙而方好。
屈钩。鵷、鸠、輝、頫。屈钩之字,要知体立屈伸。
左垂。笄、并、亦、弗。左垂者,右边不得太长。
右垂。升、卉、拜、卯。右垂者,左边须索要短。
纵腕。鳳、風、飛、氣。纵腕之腕宜长,惟怕蜂腰鹤膝。
横腕。見、毛、尤、兔。横腕之腕嫌短,不宜鹤膝蜂腰。
向。妙、舒、飭、好。向者难迎,而手足亦须回避。
背。孔、乳、兆、非。背者固扭,而脉络本自贯通。
六、比例
左右占地步。弼、辦、衍、仰。要左右瘦而独长,中间肥而独短。
上下占地步。鸞、鶯、釁、叢。要上下宽而微扁,中间窄而勿长。
中占地步。蕃、華、衝、擲。要中间宽大而画清,两头窄小而画重。
均平。三、云、去、示。均平者,若兼勒以失威。
散水。沐、波、池、海。散水之法,趯下点之锋,应上点之尾。
孤。一、二、十、丨。孤者孤画而惟患于轻浮枯燥。
单。日、月、弓、乍。单者形单,而偏重于俊丽清长。
李淳曰:
盖闻字之形体,有大小、疏密、肥瘦、长短。字之点画有仰覆、屈伸、变换,尝患其浩瀚纷纭,莫能尽于结构之道,所以定此八十四法为例,推广求之。若无法者,不失于偏枯,则失于开放,不失于开放,则失于承载趋避;鲜有合格可观者焉。盖大字以左端匀称为贵,偏斜放肆为忌,是以此法,取分界地步为主,折算偏旁为用。收敛肢体,布置形容。具注则繁,略伸大意。且如一字之形,理有数等。有上盖大者,有下画长者,有左边高者,有右边高者。非在一途而取轨,全资众道以相承。约方圆于规矩,定平直于准绳。欲使四方八面,俱拱中心;钩撇点画,皆归间架。有相应相送照应之情,无或反或背乖戾之失。虽字形有千百亿万之不同,而结构亦不出乎此法之外也。若夫筋骨神气,须自书法精熟之中,融通变化,久则自然有得,非但拘拘然守此成法为也。
此论最为公允,学者宜详审之。
第四章 九宫格
九宫格之用法——九宫格之研究——最新九宫格
九宫格始自唐人,以唐人书专重法,而尤注意于结构,遂有九宫之法。其法于每字依其大小所占之地位,界画为九九八十一等分,先于所习法帖上界画以红线,另于别纸界画以相等之线,视帖中字画分数,一一临仿,察其屈伸变换本意,秋毫勿使差失。如欲放大或缩小,亦可应用此法,习字之九宫与帖上之九宫虽大小不同而比例相等。此则大字可促令小,小字可展令大。今习字者已多不用此法,而画肖像用照片放大者,除用放大器外,尚用此法。现市上已有出售明胶制之红线九宫格,因其透明可置于字帖上,免界画红线之劳。
九宫格分九九八十一小格,过于细密,易于迷目,用时反多拘执。清蒋勉斋遂为六六三十六格。较为简便。其式如下:
九宫全格 长字省两旁格
短字省上下格 九宫中得三层方格
右格纵横六道,字长者,用中直四道,左右两道为隙地。字短者用中横四道,上下两道为隙地。叉中得方格三层。字方者笔画到第二层在线,小者在第一层线外。又于撇捺之写法,另用加两斜线之方格,如下图:
盖下之字。左右宜乎均分。法界四方。格作十字。以半斜界画两角。学者作盖下字。撇捺之意。具在黑在线。如会合金舍等。字头用意。不离此法。自无过不及之弊矣。
蒋氏之法虽较简单,但仍嫌其繁复,盖写字之结构固应研习,然并无确切不移之法则,试取各家之书较之,此长而彼短者有之,此大而彼小者有之,各家不同而俱不失为佳字。即一人之书,前后亦不能一律,如《兰亭》“之”字有十八个,而个个不同,极变化之能事,古今反侈为美谈,由此可知,结构虽有普通之法则,并无绝对之标准,若必亦步亦趋,丝毫不可出入,则书法变为印版,既乏笔意,又无生趣,阻碍书法之进步,莫此为甚。今为初学说法,仅使其知有规矩,使其知运用规矩之方法,则可矣。至其如何深造,如何成家,悉听其自己之探讨,如此则庶不致汩没其才,而使天才豪迈之书家,不受束缚,不受压迫,自由发挥,则其卓然成家,越古人不难也。较之拘拘为辕下羁絷之驹,只能为古人之奴隶者,相去岂天渊哉?
今既不欲学者过受束缚而又不欲学者过事奔放,而于初学之时,能助其横平竖直步入轨道者,爰本蒋氏之法再加省减,定为十六格,其式如左:
此格不但可用于临摹字帖,更适用于自书,因初学笔画每不知置于何处,且竖画不直,横画不平,配合不匀,左右不等,今用此格以写字,若稍加注意,则诸弊可免。例如横画可照横格书之,竖画可照竖格书之,斜画可照斜格书之,自能矫正其不平不直不等之病。例如“一”字可占当中一横画。“二”字可占上下二横画,“三”、“五”字则上中下三横画,不但笔画可平,且配置亦易。“十”字适为中线之交点,“干”二横一竖,“王”三横一竖,“手”字之上一笔,其斜度亦易表明。至于“才、木、米、东”等字之撇捺,可按下方之两对角线书之,则左右自易相等。“今、俞”之“人”字盖可利用上方之两对角线,“吝”、“琴”则可利用下方之二对角线。“日、月、目、耳”等窄长字则可只用中两格,而“日、目”之短者则只用中四格足矣。“口、曰”等匾小者亦然。“周、国”等方而大之字则充满全格,其四围之笔,务须写在四围之格内。至于两并而相等之字,如“門、辅、願、林”则每半字占两格,而以中线为界。“谢、树”等三匀之字,则中字占中格,两旁之字占两旁之格。“鑒、需”等二段者则以中横线为界。而三停之“章、意、素、累”等字则每停占一格多。如写隶字,以隶字多匾,可省去上下两格。小篆则瘦长可省去左右二格。石鼓之方者如“ ”等占满格。钟鼎之方者如散氏盘之“ ”则用全格,长者为颂鼎之“ ”,王孙钟之“ ”,甲骨之“ ”则只用中两格足矣。以此类推,神而明之,可以应用于各种字体(其中最长画占四格,次之占三格,再次之占二格。短者占一格,最短者占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