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旧式官署掌簿书案牍的事务的人员通称曰书吏、吏胥,或单称曰吏,俗称曰书办。其在宗人府、内阁、文渊阁、翰林院等供职的叫做供事。在各部院衙门的叫做经承。在外省奉职督抚、学政、监政、各仓、各监督等衙门的叫做书吏。在海关奉职的叫做库书。奉职于司道府县以下的叫做典吏。名称虽因衙门而异,其职务则相同。以今语解释之,书吏等于现在的科员、事务员等。不过科员在法律上是有固定地位的,且有固定的薪俸,而书吏就不一定有法律上的地位或薪俸。
秦汉时代有所谓刀笔吏。《史记·萧相国世家》:“萧相国何于秦时为刀笔吏,碌碌未有奇节。”《注》云:“刀所以削书也,古者用简牍,故吏皆以刀笔自随也。”汉初功臣以刀笔吏起家的不仅萧何一个人。当时的刀笔吏虽然在政府里的地位很低,但不是像后来书吏之不齿于社会。刀笔吏如果有能力才学,还有做大官的机会。例如赵禹以小吏为令史,咸宣以佐吏为河东太守,魏相以郡卒吏举孝廉,王吉以郡吏举孝廉为郎,尹齐以刀笔吏稍迁至御史,尹赏以郡吏为楼烦长,赵广汉以郡吏举茂材(均见《汉书》本传)。这种例子多不胜举。且刀笔吏也不是完全没有知识的,汉武帝时卒吏皆须通一艺以上。就是唐高祖时,曾诏诸司史考满者,令试一经。元时小吏还可以至宰执台谏。钱大昕说:“元时士人皆乐为吏,而吏亦知自重。”明初吏员尚有累官至卿贰者。到中叶以后,吏的地位才日渐微贱,“士大夫之于吏,以奴隶使之,盗贼待之,而吏遂无所用。”
吏的地位日益微贱,但其把持操纵的力量反愈见阔大。但吏之作奸,由来已有好久了。顾炎武《日知录·吏胥条》:
唐郑馀庆为相,有主书滑涣,久司中书簿籍,与内官典枢密刘光琦,相倚为奸。每宰相议事,与光琦异同者,令涣往请必得,四方书币赀货,充集其门,弟泳官至刺史。及馀庆再入中书,与同僚集议,涣指陈是非,馀庆怒叱之。未几罢为太子宾客,其年八月,涣赃污发,赐死。宪宗闻馀庆叱涣事,甚重之。久之,复拜尚书左仆射。(《唐书》本传——原注)韦处厚为相,有汤铢者,为中书小胥,其所掌谓之孔目房。宰相遇休假,有内状出,即召铢至廷英门付之,送知印宰相。由是稍以机权自张,广纳财贿。处厚恶之,谓:“此是半装滑涣矣!”乃以事逐之。(《册府元龟》——原注)夫身为大臣,而有甘临之忧,系遁之疾,则今之君子,有愧于唐贤多矣。
可知在唐代书吏已经可以把持时政,广纳财货。这种风气至明清更是积重难返。《明太祖实录》至谓:“吏胥心术已坏,不许应试。”但其权势之盛,又莫盛于明清。冯桂芬在他的《校邠庐抗议·易吏胥议篇》内说:
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卿贰督抚曰可,部吏曰不可,斯不可矣,犹其小者也。天子曰可,部吏曰不可,其不可者亦半焉。
书吏之权大可想而知了。其衣食居处,亦极为奢华。冯氏谓吏户兵工四部,每部不下千人之多,“其渠数十人,车马宫室衣服妻妾之奉,埒于王侯,内外交结,隐语邮书,往来旁午,辇金暮夜,踪迹诡密,莫能得其赃私都数。尝与一绍兴人拟议,吏部四司,岁约三百万,兵部官少而费更大,户部有盐漕,工部有河工,计四部岁不下千万。外省大小衙门,人数尤众,婪赃更多,更不啻千万。究银所自来,国家之帑藏居其三,吾民之脂膏居其七。今天下之乱,谁为之?亦官与吏耳。而吏视官为甚。”
清末有粤人黄小配者作了一本小说,叫做《廿载繁华梦》,叙述粤海关一个书吏豪奢的故事。据作者的自序,这本书是根据于事实的。书中的主人翁周庸祐在海关上做了库书。这位周库书要讨邓家的小姐做老婆,就请了一位姓刘的媒婆给他说亲。刘婆和邓三娘的谈话颇有趣,我们录出一段以见海关上书吏的声势和舞弊的方法。
刘婆道:“此人来往的是绝大官绅,同事的是当朝二品。万岁爷的库房,都由他手上管去,说来只怕唬坏娘子,娘子且壮着胆儿听听:就是大坑村姓周唤做庸祐的便是。”邓家三娘听得,登时皱起蛾眉,睁开凤眼,骂一声道:“哎哟!妈妈哪里说?这周庸祐我听说是个少年无赖,你如何瞒我?”刘婆道:“三娘又错了,俗语说:宁欺白须公,莫欺少年穷。他自从舅父抬举他到库书里办事,因张制台要拿他舅父查办,他舅父逃去,就把一个库书让过他,转眼三年,已自不同。娘子却把一篇书读到老来,岂不可笑?”三娘道:“原来这样。但不知这个库书有怎么好处?”刘婆道:“老身听人说,海关里有两个册房,填注出进的款项:一个是造真册的,一个是造假册的。真册的自然是海关大臣和库书知见;假册的就拿来虚报皇上。看来一个天字第一号优缺的海关,都要凭着库书舞弄。年中进项,准由库书经手,就是一二百万,任他拿来拿去,不是放人生息,即挪移经商买卖,海关大员,却不敢多管。还有一宗要紧的,每年海关,兑金进京,那库书就预早高抬金价,或串同几家大大的金铺子,瞒却价钱,加高一两换不等。因此这一点缘故,那库书年中进项,不下二十万两银子了。再上几年,怕王公还赛他不过。三娘试想,这个门户,可不是一头好亲事吗?”
这是小说家言,虽不能视为实情,然也不完全是空中楼阁,而无事实的根据的。
最奇怪的是书吏的进退,与政府毫无关系。书吏是自成系统,而有一种世袭的色彩。书吏之成为世袭,由来已久,至少宋时已经是如此。南宋政论家叶适说过:“今天下官无封建而吏有封建。”顾炎武曾在他《郡县论》里引叶氏的话而加以引申:“州县之敝,吏胥窟其中,父以是传子,兄以是传弟,而尤桀黠者,则进而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上之人明知其为天下之大害而不能去也。”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也说:“其一人丽于法,后而继一人焉,则其子若弟也,不然则传其衣钵者也。”宋明两代,书吏世袭制度,于此可见。
书吏既视其事务为私有财产,自然也可以善价出售。黄宗羲谓“京师权要之吏,顶首皆数千金。”清季郑观应氏在他的《盛世危言》里也说:“今日书吏之权,已积重难返,内而六部衙门,外而督抚司道,下而府厅州县以及盐务税关,皆有缺主,每缺或万金或数千金不等,营私卖缺,与本官无须见面。”如果书吏舞弊,为上官察觉,按法严惩,但于事实也是没有裨补的。就是能革除几个奸吏,而继其事者仍然是他们的亲属或同党。况且把持一切的缺主,往往不在署内办事而在外边指挥,其结果是防不胜防,办不胜办。
前清的书吏的任期原有规定。《大清会典》规定胥吏五年一更换,部院的书吏任满时,勒回原籍,不得滞留京师,因为恐怕他们曾在衙门,易于夤缘作恶。《大清会典》对于假冒、缺主、朋充、滥役等流弊,都有严厉的禁令。雍正元年《上谕》说:
募设书办不过令其缮写文书,收贮档案,但书办五年方满,为日已久,熟于作弊,甚至于已经考满,复改换姓名,窜入别部,奸弊丛生。更有一种缺主名色,子孙世业,遂成积蠹。五年考满之后,各部院司官查明勒令回籍听选,如有逗留不归者,饬令五城司坊官稽查遣逐。
这道《上谕》的用意就是要厉行《会典》所载的禁令。嘉庆、道光以后,吏治废弛,书吏之为害愈烈。嘉庆时《上谕》:
今吏部京兆相争一事,任书吏之颠倒是非,变幻例案,各堂官受其愚弄,冥然罔觉,其所争之情节与其所为之弊窦,毫无干涉,良可慨叹!一部如此,推而至于五部:如堂司如此庸碌,书吏如此狡猾,上无道揆,下无法守,太阿倒持,群小放肆,国事尚可问乎?经朕训谕之后,尚不知悛改,是激朕之怒,必欲朕受薄待大臣之名。朕宁受此名,曷敢废法,必挽回乃止,其勿悔!
但此种《上谕》终未能挽回颓风。道光九年《上谕》:
据御史姜梅之奏折,近来役满书吏回籍者不过十之一二,又或者欲免回籍,尚未满五年之定期前,故意辞职,仍留京中,或者冒入大兴、宛平二县之籍,名为捐纳候选,僭留于京者,与衙门之书吏,串通线索,诈欺取财……
由此可见书吏之能巧免禁令了。
州县的书吏为害尤烈。胡林翼《札各州县革除钱漕弊政》里说:
查湖北近年钱漕,征解多不足额,各州县因循怠玩,任听奸书蠹役等,把持舞弊,私收入己,而上下两忙钱粮,及南漕正额,置之不顾。甚有昏庸州县,形同木偶,征收大权,一寄诸总书册里书之手,书办曰散失无存,官亦曰散失无存,于是听其颠倒户名,而不知道完欠之为谁矣。书办曰板券繁重难稽,官亦曰板券繁重难稽,于是听其改用活券,而不知道催比之何据矣。
书吏不能革除的原因甚多,其中最重要者为官吏不习政事,不得不假手于此般书蠹;(二)案例过繁,不易稽查,书吏掌管档案,可以上下其手。盖以科甲出身的官吏,所长者为八股时文,至于以捐纳出身者,更不知政务为何事了。其尤恶劣者,则与书吏串通舞弊。档案在书吏的手握中,更可以舞文弄法了。“同一律也有律外之例,同一例也有例外之案,其间影射百端,瞬息千变。犹是一事,有贿者从,无贿者驳,混淆黑白,颠倒是非,为所欲为,莫之能制”。
铲除书吏的根本办法,按清代人的看法,是引用士人司书吏的职务。黄宗羲以为“六部院寺之吏,请以进国之观政者为之,次及任子,次及国学之应仕者,满调则出官州县,或历部院属官,不能者落职。郡县之吏,各设六曹,请以弟子员之当廪食者充之,满调则升之其学,或即补六部院寺之吏,不能终身不听出仕。郡之经历、照磨、知事;县之丞、簿、典史,悉行汰去。行省之法,一如郡县。”以士人做书吏的职务,自可除去许多弊端,已有事实上的证明。胡林翼在湖北办理军队,所设的厘局就不用书吏而用士人。在清代的官署中,惟有军机处不设吏,以军机章京治文书,苏拉仅供奔走之役,故流弊较少。但书吏有了很久的历史,改革颇非易事。到光绪二十七年(一九〇一)慈禧太后由西安回京,看见各部院的案卷,大半已为义和团及联军所焚毁,以为改革的时机到了。是年四月十三日《上谕》说:
京师为天下之根本,六部为天下政事之根本,《六部则例》本极详明,行之既久,书吏窟穴其中,渔利舞文,往往舍例引案,上下其手。今当变通政治之初,亟应首先赖部务为正本清源之道,非尽去胥吏,扫除案卷,专用司员办公不可。兹值京师兵燹之后,各部署案,不过十存四五,着即一并销毁,以示廓清弊窦,锐意自强之意。自此次销毁以后,各部堂官,务督饬各司员,躬亲部务,各视事之繁简,另募书手若干名,专备钞缮文牍之用,不准拟办稿件,积压文书,并着堂司各官,妥定简明无弊章程,通限两个月,咨送政务处大臣,详核具奏,候旨颁行。夫胥吏盗权,人人所知,亦人人所恨,而积久不去者,其故有二:一则司员不习公事,奉吏如师;一则贪劣之员,勾结蠹书,分财舞弊。殊不知例为旧有,案乃新增,彼依案卷为护符,视书吏如手足者,动以无卷可稽为词,试思我朝入关之初,究有何案可援?列圣励精图治,亦何尝拘守成案?朕之弃案用例,正以仰法列祖振举庶务,磨砺人才之意,各部司员,务当勤奋办公,其能事者,力任怨劳;新进者专心学习。但患不能,不患不知。朝廷求才若渴,破除成格,务合振刷精神,剔除积习,修明百度,以副朕怀,有厚望焉!(见光绪《新法令》卷一)
二日后又有《上谕》重申前令,并谓案卷除销毁外,其关“考察及旧例所无,随时新增成案,应由各部堂官,派出司员,逐一查明,分别开单咨送政务处复核,其应存者一并纂入《则例》,以归划一而杜两歧;其应去者即一律销除,务使肃清弊窦,损益得中,俾中外昭然共守,不至再蹈从前积习。”至于地方各官署的书吏,在四月十六日《上谕》内说:
惟闻各省院司书吏,亦多与部吏沟通,其各府州县衙门书吏,又往勾通省吏,舞文弄法,朋比为奸,若非大加整顿,不能弊绝风清。至差役索扰,尤为地方之害,其上司之承差,则藉公需索州县,州县之差役,更百般扰害闾阎……着各该督抚,通饬所属,将例行档案,一并清厘,妥定章程,仿照部章,删繁就简。嗣无论大小衙门,事必躬亲,书吏专供钞缮,不准假以事权,严禁把持积压,串通牟利诸弊。其各衙门额设书吏,均分别裁汰,差役尤当痛加裁革,以期除弊安民,毋得因循徇隐。仍由该督抚将整顿章程,咨明政务处大臣,汇核具奏,其认真与敷衍,不难按牍而知也。
从这些谕旨上看来,当时对于书吏的取缔办法有四种步骤:(一)将从前的档案销毁,以廓清积弊;(二)其应保存的例案,一并纂入各部《则例》,以归划一而杜两歧;(三)饬各部院及督抚妥拟简明无弊章程,以规定办理文书的程序;(四)各衙门堂官司员务必躬亲政务,至书吏专备钞缮,不得拟办稿件,积压文书。然书吏制度,不是几道谕旨能一举而廓清的。其结果是改立名目,而书吏实质并没有基本改变。
民国成立,各官署最初因袭了前清的组织。民国三年所颁布的各种官署《组织条例》,规定各机关分设若干科,酌设科长、科员若干人,至于科长、科员的意义何在,他们的职权如何,都无暇顾及。到现在各级政府的组织可以说已经确立,科长、科员的职权资格,也有明白的规定。以前世袭式的书吏,已经在正式的组织中不存在了。像以前书吏弄文舞弊的事实也可以说是销毁了。但我们没有分级负责的习惯,政府一切设施,都由长官负责。而实际上处理公务的人还是科员,所以有人说我们的政治是科员政治,仍然不能完全摆脱书吏政治的臭味。
在内地各省的县政府,依然有不少旧式书吏窟穴其中。记得五年前,作者在河北各县调查行政,发现经手征收旧赋的人员还都是前清遗留下来的书吏。当时作者就很奇怪,并以此事询之地方当局,据云:“关于田赋,政府并无征册,所有征册皆在此辈手中,如果政府不用他们,则钱粮就无法征收了。”因此,明知其弊而不能改。这就是胡林翼所说:“奸书蠹役辈之伎俩,特以官与民隔绝,官欲自征,而册籍无存,必恃若辈为勾致;民欲自纳,而券票罔据,转视若辈为可凭。”所以胡氏当时就主张清丈及自封投柜等办法。现在我们要除去县政府书吏的把持,亦惟有实行土地测量或土地陈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