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成立以来,所谓宪法、约法,或草案,已经不止一次。明白一点来说,说三四次,或者说七八次,也未尝不可。所谓宪法,既然已经颁布多次,何以条文自条文,政治自政治,好像有了宪法,也不过是一种具文。即就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来说,如预算法、审计法规或出版法,真能一条条照法律的原意实行,不偏私、不虚设、不滥用权力去执行,在我们国家实在是一件不常见的事。所以令人怀疑起来,好像中华民国是不是有实行宪法的能力,这变成一件大家担心的事了。
就民国初年来说,有所谓临时约法,民国三年袁世凯颁布所谓《中华民国约法》,后来又变为洪宪帝制,直到北方政府消灭之日为止。关于宪法草案,有天坛宪草,有曹锟宪法,均是一种虚拟而未实行的文件。民国政府成立后,有民国十九年《中华民国约法草案》,有民国二十年《训政时期约法》。但就该约法中国家主要机关国府主席的权力来说,本来规定国民政府主席有提请各院院长之权,但后来在修正国府组织法时,又改为主席不负政治责任的规定。
从以上各次宪法或约法的翻来覆去来说,其中制度如民国初年南京政府时,本为总统制,及袁世凯被选总统时,又改为内阁制。二十年六月《训政时期约法》颁布,与二十年二月国民政府修正组织法的颁布,相差不过六个月,但是在约法中无国民政府不负实际政治责任的规定,到了十二月修正国民政府组织法,又说出主席不负实际责任的话,与元年之由总统制变为内阁制,如出一辙。我们有了三十五六 年的经验,知道我们对于宪法的条文或某种制度,有一种议而不决、决而不遵行的习惯。这实在是国民对于宪政施行犯了一种大毛病,我们不能不把它当作一种政治上的疾病,而加以诊断。
现在我要拿出一个题目来,同诸位讲一讲,这题目叫心态(mental attitude)与心习(mental habit)。讲了这个题目后,才能对这疾病如何治疗,开出一张药方。
我们知道人一方面是血肉之躯,另一方面有性灵,如理解力、记忆力之类。所以人生是合肉体与心灵两面构成的,在他每天应付环境之中,就养成了习惯或心态。譬如有人说早起,有人晚起,有人节俭,有人奢华,有人勤劳,有人懒惰,这都是一种习惯。不但个人如此,同时个人所处的社会也是如此。社会里面多数人中往往发现一种共同习惯。譬如外国人开会,各个个人都能遵守时间,至多不过差几分钟;而我们中国人开会可以迟到,短则半小时,长则一小时,也不以为奇。中国人喜欢打麻将,可以四圈、八圈、十二圈,终日在牌桌上消磨时间,金钱输赢的数目很大;外国人虽然也有扑克牌戏,但是时间总在星期六晚,消遣时间虽也花去一两个小时,钱的输赢却很小。再举一种习惯说,外国人最喜欢旅行,因为旅行可以修养身心、增长见闻,而中国人则对旅行视为畏途。再则,英美人对于做官不视为功名利禄之途,而我国人视此为唯一发财的途径。由此可见,社会环境之中,可以产生多数人的习惯。我们从以上所说的道理,将我国人视宪法为具文,作为一种习惯而研究其所以然之故,分以下几种原因加以说明:
第一、帝制思想。我们读《汉高祖本纪》,知道汉高祖过咸阳,看见秦始皇的威风,喟然叹曰:“嗟乎!大丈夫当如是也。” 即项羽既亡,高祖做了皇帝,他置酒未央前殿,对太上皇说:“始大人常以臣无赖,不能治产业,不如仲力,今某之业所就,孰与仲多?” 这段回答语中,明白说出中国人的思想,都拿国家当作私产。买田地是置私产,贵为天子,富有四海,也不过是私权的扩大而已。我们不要认为这种思想到了现在已经没有,不然!何以有洪宪帝制、宣统复辟呢?这种帝制思想,假如你对英美人说,他们总以为是离奇的说法,绝对不能理解。而在我国四万万 人脑筋中,我们时常还听见 “真命天子” 之说,可见帝王思想实在是民主政治的最大障碍。
第二、割据一方。如汉高祖和光武帝等历代帝王都抱有一种 “帝制自为” 的意思,这是不必说了。但到了分崩离析时,虽不能作一统天下的雄图,未尝没有人有割据一方的思想。西汉末年,窦融据河西,自称五郡大将军,起兵时告诉他的兄弟说:“天下安危未可知,河西殷富,带河为固,张掖属国,精兵万骑,一旦缓急,杜绝河津,足以自守,此遗种处也。” 后来有张玄劝窦融说:“当各据土宇,与陇(隗嚣)、蜀(公孙述)合从,高可如六国,下不失尉佗。” 此种说法最能代表割据思想。马援曾替隗嚣去看公孙述,回来向隗嚣说:“子阳井底蛙耳。” 此无异说,此人只能坐井观天,看不到国家全局。其他汉末、唐末及宋元末年类乎隗嚣、公孙述与窦融的人,多得不可胜数,现在不必细说。民国时代如张作霖,如后来的孙传芳、卢永祥,又何尝不是受割据一方思想的影响呢?
第三、越轨无能。我国人向来处于帝王专制之下,既不知有国家,更不知法律为团体生活之所必需,反而时常以处于法外为自己的本领。譬如一般人点电灯要出钱,某甲点电灯不花钱,他还要向人炫耀。有人在肉价限制时买不到肉,某甲不但不遵守法律上肉价限制,而且能多买到肉。旁人拿不到护照,某甲偏能拿到护照出国。一般人买不到飞机票,他能想法子买到飞机票且比旁人快。这种事情,都是说国家即便有法令,人民以不遵守为得意,因为我们法律本来不公道,就算本来公道,一般人民也以不守法而自鸣得意。或者这是古代封建时期特权阶级的残余风气,但是时至今日还未能根除,而存在于一般土豪劣绅思想之中。
第四、舞文弄法。国家法律之所以颁布,必有一种不得已的理由,才会有这种法律。所以法律的施行必须公平。人民看到法律施行是公平的,自然也认为守法是当然的义务。但是我们听见国民口头常有几句话:如视法律如弁髦,是一纸空文,官样文章,敷衍塞责。这种话无非是说不把法令当一回事,而且能想出一种妙法,把法律的严肃性躲避了过去。表面上看来,好像并没有违法,实际上已经将法律上的原意加以伸缩变通了,也就是不照法律办事。譬如说:米粮定额分配,每人一石,但是填报户口时,不管家里是否有五个人,一律填写五口,这就是舞文弄法的一端。以征兵法来说,政府征兵应以征兵法为根据,但是除乡下苦人可以随便拉夫外,贵人子弟,除了志愿参加青年军外,有几人应征入伍的?这便是违法的一端,但是舆论很少起来责备政府。其他如 “工资”“农贷”,真正穷人未必能得到贷款,能奔走权门的人,反而得到便利。再举一两个例,如政府明令不许人民囤积居奇,而战争期内所有富户或银行,哪一个不是靠囤积货物抬高物价?但是政府视若无睹,也不敢打开仓库调查囤积货物。政府征收的所得税、利得税,无论银行、公司、工厂,哪一家不准备两种账簿?一本是真正的出入盈亏,一本则专为应付税务用的。这种欺骗行为,大家都知道,但是大家存心让它过去。这种种都可见我国人藐视法律的心理。
第五、治乱循环。我们在孔夫子时代就已有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话。有了好人,如汉文帝、汉武帝、唐太宗、明太祖之类,人民便可暂时享到幸福;反过来到汉灵帝、桓帝,唐朝末年宣宗、懿宗,宋末徽宗、钦宗,那就到了小人用事、不可收拾的时代。由此可见,这个国家从来没有一种很好的政治制度,能使第一代好人所创,即使到了第二第三代也能照样延续下去。《三国演义》上说:“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 或者说,治乱循环四字,最能表示中国人对政治上的看法。在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现象之中,我们可以说中国政治是没有制度基础的(institutional basis)。譬如一个公司、一个大学的第一代开创者,创立得很好的法规,后起者依样葫芦亦能照样做下去。但是我们国家缺少制度的基础,从来没有开会的习惯,所以一个人死 后,后来者就无从继续下去了。所谓制度的基础有三个意义:一、法规确立;二、合议办事;三、传统。此三种意义,求之于英国议会、天主教会与欧洲自中古迄今之大学制度,便可了然于心,无待细说。
第六、人民愚昧
最后还有一点,是多数人的愚昧与穷苦。我想大家闭上眼睛一想,就可知道全国号称四万万 人,但其中相当有饭吃的有多少,能识字的又有几人。我们要是在路旁看见乡下人与妇女在垃圾中捡东西,就可以知道人民谋生之路如何,人力浪费又如何了。同时又看见不识字的妇女,拿了家信,一定要找测字先生替她解释或写回信。这种情形,绝非少数,而是全国两三万万 人共有的。这就是几千年来愚民政策的结果。他们既不知道自己的人格,更不知道宪法上给予他们种种基本权利,自然想不到他们有选举人资格,可以投一票来决定在野党、在朝党 的进退。试问人民在这种状态中,如何能行使公民权利,担当国家的责任呢!
受世界潮流影响致领导革命的人举棋不定
除以上六种原因外,还有一种情况,不关一般社会情形,而是受欧战以来世界潮流的影响,即领导革命的人举棋不定。民国初年,大家的思想,是走向英美的民主政治,所注重的是宪法、议会、政党、责任内阁与地方自治等事,这些便成为革新政治的目标。及苏俄革命与德意两国法西斯主义横行之日,我们的政治又走向世界革命、无产阶级独裁,乃至一党独裁的路上去了。自己的认识也忽东忽西起来,这也是造成国内政治混乱的一个原因。
以上七种原因,希望在朝党、在野党反省一番。假定认为这六七种毛病影响我国前途甚大,应寻求所以治疗之法。
以上七种情形,可以说是我们对民国以来宪政不能确立的原因已经解释一番了。或者有人拿社会学来解释,说我们还没有脱离封建时代,或者说未脱离农业时代,所以不免有帝王思想与土豪劣绅等情况。这种政治上与经济上相联的关系,在这演讲中也无法细论。现在将以上情形归纳起来,求一个药方,以治疗病根。
我们明白了以上七种情形,表面上似乎很复杂,但是国家的治乱兴衰,不外乎两种人:一种治者,一种被治者。这两种人如能了解其地位及权利义务所在,不怕国家不上轨道,不怕人民不能安居乐业。
一、治者的地位
治者手握大权,决定政策,颁布法令,赏罚进退天下人物,他的地位是很高的。但是他不过是一副大机器中一个发动机而已。他的地位是在全付机器若干连环中的一环,并不能把国家的事当作一己家事,如前段中所讲汉高祖所想像的那样。假定他是党领袖或一国总统,应先得到党与民众的拥护,也就是说他的事业在于谋求党与国家的发展。在二者有冲突的时候,应该先国家而后党。他在执行职务时,第一,应该遵守国家基本大法 —— 宪法;第二,应忠实执行一切法规,如预算法、征兵法等,处处应依法行事,不可稍有逾越。我们看见美国历代总统,有的是庸人,有的是非常人,所以他们的政策,有高明与不高明之分,但他们看待宪法与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这态度是各人一致的。就是在与敌党竞争时,也不敢因为要夺取政权,把道德的规矩一切破坏得毫无顾忌。美国广播电台系私人企业,要用电台作政治广播,要花几百万美金。罗斯福与杜威竞争时,如罗斯福讲了一小时,那就不能不让杜威也讲一个钟头,以表示对于彼此双方是同样公平的。惟其双方能公平竞赛,所以政治竞争中,也有道德规矩存在。假如甲党为求胜利之故,置道德法律于不顾,他党亦复如此,这样一个国家除了成无法无天之外,还有何可说。
二、被治者的地位
国内四万万 人,不管高至领袖,低至乞丐,都是国家的主人翁。因为从主权属于国民来说,他们都是国家主人翁。我常听见国内人民说人民程度不够,要知道人民程度够与不够,完全看人民有无衣食、有无知识。有了衣食,才有知识,有了知识,自然有廉耻之心。假定国家年年内乱,人民求安居而不得,自然无教无养。可见人民程度够与不够,全看国家有无教养。假定国家天天在内乱之中,人民程度永远不会够的,可见人民程度的提高,在于教养的普及,而教养的普及,又要看国内和平是否确立。简单来说,人民程度够与不够,责任在治者身上,不在被治者身上。(第一)要有衣食,所谓 “衣食足而后知荣辱”;(第二)要让他有教育,“既富矣,又何加焉?曰:教之”。
但是从现代民主国家来说,教养两端还是不够。现代国家人民有参与政治的权利,须辨别哪个人应该选,哪个人不应该选,所以他得有参与政治的热心,或行使公民权利的能力。人民不应但居于袖手旁观地位,因为他知道从旁批评,会养成他 “看人挑担不吃力” 的习惯。所以政府一定要使热心政治的人到会议里去当议员,亲耳听见政府报告,与实际情形相接触。同时允许他做反对党,使他批评政府的时候,同时须拿出自己的政见、自己的办法来,就是说你上台时如何做法,应该预先说出来给人知道。这样他对国家政治自然养成他的责任心(sense of responsibility)。这 “责任心” 三字,不单单说参加政治而已,而是说你来上台时这个担子如何挑法,国人也预先可以知道一点。国会肯拿这样的地位给反对党,自然反对党不敢放之高论,专做不负责任的批评或专以捣乱为事。朝党、野党轮流执政,自然全国人担当国事的责任心,由此养成了。
现在我已把治者与被治者应有的职掌略加说明。有了以上良好的治者与被治者,假定没有好制度,民主政治还是不能长久的。所以还有三点应加以说明,也是我们所谓对症下药的一部分。
三、良好制度的关键要素
(一)基本事项的调查
所谓基本事项,分人口与土地。这两件事说起来,好像极普通,各国都每五年或十年有一次人口统计或调查,土地测量也是现在国家所极为注重的。我们姑且从反面来说,就是假定没有人口土地调查,其弊病是如何。没有这两种调查,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是无法施行的。我在美国到它县政府去看,最重要的两件事:一、人口调查;二、土地调查。一个人出生、婚嫁及死亡,每个人要报告并详细记录下来。土地调查,各人田地多少,房产多少,地界及土地上的用途,如畜牧、耕种等事,无不明白记载。我们想想,在我们这里每县每城,某甲、某乙、某丙、某丁来来去去,能有确实调查吗?除非某地发生盗命案,才来查什么人谋财害命外,平时什么人知道各个人的家世如何、财产如何呢!我们拿征兵条例来说,国家要征去三千万、五千万人,怎么知道某人的确姓张,某人的确姓李呢!假定姓张的自己不愿当兵,出了点钱来买了姓李的冒名顶替,国家又怎么管得着呢!一个兵士在战场死去,依陆军惯例,几天以后,没有不通告他家属的。但是我们抗战八年,一个兵士死去,陆军会打电报给他的家属吗?恐怕没有这回事。简单来说,全国几万万 人姓名不准确。就狭义来说,是指田产界限而言,但是个人在土地上有牛羊多少,每年收获多少,也应该记得很明白。美国太平洋学会在热泉开会时,我到县政府去看他们土地调查,其管理员跟我说:你所住的旅馆,田地产业多少,每年盈利多少,税多少,土地调查便能告诉你。试问国家平日有这样的调查,人民资产了然在目,如何能有逃避租税或其他不法行为呢!这是第一点。
(二)公开
现代民主政治最大要点,就是公开。所谓公开,就是不管行政、司法、立法,一切都可让人民知道,不像帝皇时代,皇帝深居宫中,靠太监或大臣传达命令,而在传达命令中便有擅作威福、狐假虎威等事。但是在民主国家中,这些现象都不见了,就因为一切公开之故。所谓 “公开” 两字,除了议事、审判有记录,政府发布公告有记录外,还有一个意义就是:任何事情,不许有第二人可以假托命令,如从前大臣或太监假传圣旨之类,这样就没有了能有居间作弄的行为了。所谓 “公开” 的好处,就是发动人的意思和执行人的意思,一切摆在公众之前,无法播弄是非,颠倒黑白。第一种公开,是行政的公开,总统或皇帝意思如何,非经过内阁阁员副署命令发不出来,这种命令,是经过讨论、审查而后发出的,而且有人附署的。所以政府命令是无法由其他人播弄的。政府命令所以每年、每月、每日有公报,公家私人均可保存一份,可以此为凭来与政府争论辩论。其次,议会的公开,议事准许全国人民旁听,而且所议之事都在议事录中,如何通过以及赞成、否决之票数多少,统统向外宣布。再其次,司法的公开,案件审判时原告如何,被告如何,判决如何,判决理由书,法官必须做一长篇文章,说明判决之故。以上三种行政、立法、司法的公开,就是民主政治的特色。再举各部部务来说,美国财政收支数目,每天有报告一张,如同银行结账一样,试问金钱公开到此程度,更有何人能作弊呢?
(三)制度基础
现代的民主政治基础,决不是建筑在一个人身上。国家大政至少分在三个机关手上:(一)立法;(二)行政;(三)司法。因为有三个机关分担国事,所以既能互相牵制,又能互相合作。既经由三个机关分担国事,所以国事的处理不只靠一两个人,而是靠制度的。立法院通过并颁行全国的法律,行政部执行这种法律,司法部是根据法律判决民刑诉讼。就好比一个银行,下有股东大会,上有董事会,又有常务董事会,许多事情有的提交董事会,有的提交股东大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的权限,各有明白的规定,所以现代银行的基础,也是在制度基础上,不是像钱庄那样在一个人身上的。或者说现代的大学,有校董会、教授会、各院院长、各系主任,所以现代大学也与从前私人开门受徒截然不同,就是因为一个以制度为基础,一个以个人为基础。银行与钱庄之不同,大学与 “门馆” 之不同,也就是帝皇专制与今日民主政治之不同。
以上把中华民国宪政不能成立的原因,及今后补救方法,在于改造治者与被治者的资格,已说过了。简单说一句,在于养成新的心理态度,然后可以有新的政治。今后宪政基础,即在于此。
我还要忠告国内朝野人士,如大家诚有把中华民国造成民主国的理想,第一件事,要识大体,去小意气,方才能把国家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二位,而后四万万 人民乃真正成为主人翁,不单单充当党的工具。诚能如此,不怕国家不安定,不怕民主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