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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婆·魔法·拍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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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顽、狠毒和迷信三者加在一起,再加上愚昧,就会出现许多不可思议的惨状,或莫名其妙的恶行,在中国历史上,即使是正史上,也是数见不鲜的。《红楼梦》第二十五回《魇魔法叔嫂逢五鬼》所写马道婆用迷信办法为赵姨娘害凤姐和宝玉二人,文云:

赵姨娘不及再问……将首饰拿了些出来,并体己散碎银子,又写了五十两欠约,递与马道婆道:“你先拿去作供养。”马道婆见了这些东西,又有欠字,遂满口应承,伸手先将银子拿了,然后收了契。向赵姨娘要了张纸,拿剪子铰了两个纸人儿,问了他二人年庚,写在上面,又找了一张蓝纸,铰了五个青面鬼,叫他并在一处,拿针钉了:“回去我再作法,自有效验的。”

同回书接下去不久,就是“宝玉大叫一声,将身一跳,离地有三四尺高”,然后又是“凤姐手持一把明晃晃的刀,砍进园来,见鸡杀鸡,见犬杀犬,见了人,瞪着眼就要杀人”。叔嫂二人,真地为魔法所魇,不但发了狂,而且三四天后,“连气息都微了”,棺材做好,甚至要咽气了———这些是真是假呢?

作者写小说,“假语村言”,自然是假的,迷信骗人,剪几个小纸人,居然会使人中魔,现在有科学常识的人,自然也不会相信。不过这假的场景,曹雪芹写来如狂飙骤雨,乌云闪电,忽然而来,大观园中天昏地暗;忽然而霁,怡红院内鸟语花香。这自是作者充分显示了艺术才华所造成的气氛和效果。但这一套是全无社会历史背景硬编出来的呢?还是根据一定的社会历史背景创作的呢?回答是后者而非前者。“庚辰本”中,这回书“脂批”甚多。在“马道婆”一段后有长眉批云:

宝玉系马道婆寄名干儿,一样下此毒手,况阿凤乎?三姑六婆之为害如此,即贾母之神明,在所不免,其他只知吃斋念佛之夫人、太君岂能防慊得来?此系老太君一大病。作者一片婆心,不避嫌疑特为写出,使看官再四思之、慎之,戒之、戒之!

这段眉批,如果结合其他“脂批”,加以研究,对“脂批”本身的探索,是十分重要的。但是我没有那么大才学,无力去研究“脂批”,只对“吃斋念佛之夫人太君”辈及“三姑六婆”之关系,作些说明,以便进一步解说“马道婆”干坏事之荒诞历史社会背景。

三姑六婆是“尼姑、道姑、卦姑、牙婆、媒婆、师婆、虔婆、药婆、稳婆”。道姑是串人家的女道士。卦姑是女算卦的。牙婆是说合买卖,主要是买卖丫头,也就是女的“人牙子”。媒婆是说媒的。师婆不能确指,按《传灯录》:尼姑亦称“师姑”,“师婆”是否即带发修行之成年妇女。虔婆即“神婆”、“巫婆”,亦称“道婆”,如“马道婆”者。药婆是走家串户向各家妇女卖药的。稳婆是接生婆。这些名称,大概早在唐、宋以来就有了。元陶宗仪《辍耕录》中全部记载了这些名称,并警告云:

盖与三刑六害同也。人家有一于此,而不致奸盗者,几希矣。若能谨而远之,如避蛇蝎,庶乎净宅之法。

这在元代就引以为戒,可见因“三姑六婆”引来的罪恶活动不少了。如今天以历史辩证的观点,分析一下这种现象的历史社会原因,不外以下几点:首先封建社会,越是豪门贵戚家的妇女,越不能接近社会。这在北宋时代,可能还好一些,如李清照和她丈夫赵明诚初结婚时就一同去逛相国寺,这在明清之后,是很难想象的。《浮生六记》中沈三白的妻子为了和她丈夫一齐出去游玩,便要化装成男人。因此豪门贵戚家的小姐、太太包括丫头,成年没有出门游玩的机会,这样专串大宅门的“三姑六婆”便成为她们接触社会的重要媒介了。其次豪门贵戚家中的妇女,手中大多都有私房钱,首饰衣物,这就成为“三姑六婆”骗取的主要对象。因为这些人本身都是女性,便于接触老太太、太太、小姐等人。第三这些妇女,在生活上有时离不开这些三姑六婆。妇女生产必须要有收生婆,也就是“稳婆”。再有妇女时有不能告人的疾病,病痛无法解除,“药婆”便应这种需要而产生了。如果再有其他私情,或者有什么秘密被这些人掌握了,那后果就更不堪设想了。

清代不只一次地禁止妖邪巫觋蛊惑愚民。《东华录》载康熙二十五年江宁巡抚汤斌疏奏:吴中妖邪巫觋,习为怪诞之说。苏州上方山五通淫祠,远近之人,奔走如鹜。少年妇女有寒热症者,巫觋便说“五通”将娶为妇,病者神魂失据,往往羸瘵而死。因严加禁止,收妖像木偶,付之烈炬云云。疏上奉旨:

淫祠惑众诬民,有关风化。如所请,勒石严禁,直隶及

各省有似此者,一体饬遵。

可见江南、直隶(基本包括北京在内)当时正式宗教以外的妖巫活动是很利害的。不妨再举一个案例《清朝野史大观》卷十二载“西峰寺案”:乾隆五十三年七月步军统领奏在西山戒寺破获带发修行妇人自称“西峰老祖活佛”,能看病求符药。原任大学士三宝寡媳乌佳氏因其治愈血疾,拜其为师。现任山西巡抚图思德子媳宜特莫氏,其夫为户部银库员外郎,也因看好病拜其为师。其人俗姓张李氏,以看香治病为名,摇惑人心,官员命妇,与之来往,施舍银至二三万两之多。乌佳氏、宜特莫氏均派自己之旗装使女至庙中为其服役……全案情节甚多,现只摘引要点,亦可看出在当时北京豪门贵戚之女眷结交“三姑六婆”多么招摇、多么舍得花钱,这位自称“西峰老祖活佛”的张李氏,占据大庙,擅用黄缎坐褥,比《红楼梦》中铁槛寺引凤姐作恶之老尼、作魔法害宝玉、凤姐之马道婆阔气多了。

本文开始所引《红楼梦》二十五回原文,已据人民文学出版社一九五七年直行排印本所引。其中“又写了五十两欠约”一句,“庚辰本”作“果然写了个五百两银子欠契来”,并有“脂批”云:

所谓狐群狗党是也。大族在所不免,看官着眼。

如果按当时社会情况分析,这人命关天的犯法事,区区五十两如何行呢?“五百两银子欠契”,似乎更合情理些。

“三姑六婆”先略作解说之后,再说马道婆的魔法。剪作纸人儿,写上年庚———即出生年、月、日、时的干支,算命者称作“八字四柱”。再剪几个纸鬼,钉在一起,难道真能置人于死地吗?这真是怪事!而且这种荒诞事,不止《红楼梦》中写到,其他小说、笔记中写到的也很多,而且有的还说要把纸人放在枕头中等等。荒诞不经的骗人、害人勾当流传在民间,历史可能很久了。元陶宗仪《辍耕录》中有很长的一篇记载,题为“中书鬼案”:据云“中书省准陕西行省咨,察罕脑儿宣慰司呈,八匝街礼敬坊王弼告,至正三年九月”,在一个店里遇到一个算卦王先生,杀死“丰州黑何村周大亲女月惜”,以其“生魂”作奴婢使唤。结果在此算卦先生房中“搜获木印二颗,黑罗绳二条,上钉铁针四个,魇镇女身,小纸人八个,五色彩、五色绒上俱有头发相缠。又小葫芦一个,上拴红头绳一条,内盛琥珀珠二颗,外包五色绒,朱书符命一沓。”并用其他魔法害死多人等等。严审其人名“王万里”,惯用符命、法水、咒语迷惑残害童男女等。

这种残害魔法,到了清代,不但为害社会,而且到了宫廷中。《东华录》康熙四十七年十一月记云:

以大阿哥(直郡王)胤禔令蒙古喇嘛巴汉格隆咒诅废皇太子、用术镇压,革去王爵,幽禁于其府内,凡上三旗所分佐领尽撤回,给与胤……以废皇太子病由魇魅,至是治疗已痊,谕众释之。

同书康熙四十八年二月记康熙《上谕》云:

皇太子胤礽前染疯疾,朕为国家而拘禁之,后详察被人镇魇之处,将镇魇之物俱令掘去,其事乃明。今调理痊愈,始行释放。朕将此情由,俱曾朱笔书出,详悉谕诸大臣,今譬有人因染疯狂,持刀砍人,安可不行拘执;若已痊愈,亦安可不行释放,而必欲杀之乎?

康熙原立二皇子理密亲王允礽为太子,是康熙十四年的事,三十三年之后,废太子,其长子允禔奏曰:“允礽所行卑污,失人心,术士张明德常相允禩(皇八子)必大贵。如诛允礽,不必出皇父手。”康熙大怒,诏斥允禔凶顽愚昧,并戒诸皇子勿纵属下人生事。允禔用喇嘛巴汉格隆魇术魇废太子,事发,上命监守。

康熙后期,这场因废太子引起的争夺帝位的斗争中,就用了马道婆用魔法魇害宝玉、凤姐的手段。所以曹雪芹当时写马道婆,是有真实的历史、社会背景的。其故事虽属“假语村言”,其魔法自属荒诞愚昧,而其历史社会背景,却直接连系着清代的宫闱内幕,曹雪芹当时了解的自比现在知道的多得多,具体的多。当时在旗人贵戚中类似马道婆害宝玉的这种案件可能发生过,这些都应该看作是曹雪芹写作的素材,介绍一点历史社会情况,有助于深入理解《红楼梦》本身及其历史背景。

《红楼梦》时代,社会上这种迷信荒诞害人的事,非只一端,有时似真似假,受害者亦大有其人。第十九回写宝玉不爱在宁国府看戏,就出来逛逛。有几句道:

茗烟微微笑道:“这会子没人知道,我悄悄的引二爷城外逛去,一会儿再回这里来。”宝玉道:“不好,看仔细花子拐了去。”

这“花子拐了”也是当时特殊的害人事。这“花子”不是当乞丐讲的“叫花子”的意思,而是专拐人的“拍花的”的意思。

据说当时有专门拐骗小孩的坏人,叫“拍花的”,走在路上,看单独小孩,他就用手一拍孩子的头,孩子便迷失方向,或者感到两旁都是可怕的东西,便跟着这个坏人走了。等到迷幻作用失去效用,便已到了坏人的窠里,那便任其打骂虐待,过几年或者转卖,作婢作妾、作娼作优、作小厮奴才等等。甚或有被摧残身体,或驱使乞讨、盗窃等等。香菱小时就是让拐子拐卖的。而“拍花的”,是拐子中的一种。《同治都门纪略》载《都门杂咏》“拍花”云:

拍花扰害遍京城,药末迷人任意行。

多少儿童藏户内,可怜散馆众先生。

这种拐骗男女儿童的罪恶活动,早在元朝就十分严重。元代张养浩《归田类稿》中就曾记载:“京师编民,男女之未成年者,因事而出,多为奸民所攘,女胁为婢,子压为奴”等等,到了清代,不法之徒,勾结旗人,拐骗人口,就更为严重。清初东轩主人《述异记》云:

京师东城地方东便门外为往关东必由之路,一路开坊店者,俱串通旗人,贩卖人口,窑子甚多,所骗之人,俱藏窑内,最难查禁。

大观园中那么许多丫头,该有多少,都是像香菱一样,从小被拐骗转卖的呢?而且还有比这更残酷的拐骗犯。在时代上略后于《红楼梦》,有一位乾隆时中举、嘉庆时做过昭文(清析常熟县为昭文、常熟二县)、奉贤知县的常辉(字衣云),乾隆己丑(三十四年,一七六九)侨寓苏州富郎中巷时,写了一本《兰舫笔记》,其中一则云:

余昔在都中,每见有怪人赚钱者,或短至二三尺,或有上身而无下身,或反臂,或独足,种种奇形……庚寅春,闻震泽城中市桥一女子,年十五,貌美而无足,长跪乞钱,终日无一得,日暮,且哭且乞,喃喃言今日必打死,声惨切。有好事者五六辈伺察之,顷一伟丈夫负之去,潜随之至城外河下,一船内已有童男女三、四,悉缺手无足者,撑船者五六人,皆伟男子也,遂约同巡役捕之,首投水遁,获一人。将前女子细问之,即本城绅衿某女也。八九岁时出门外,一人过遂从而去,忽忽不知也。至一处,山重水复,少见天日,醒而哭,打之几死,否则衣食之。后以药涂其足,断以刃,不甚知痛……诸人通其父母,果失女七年也。遂相认。送之官,屡审无确供,视夹杖如无物也。案未结,余北上。

这是一则二百多年前的拐人案例,且极为残酷。所说“一人过遂从而去,忽忽不知也”,就是“拍花”的伎俩,所以旧时儿童谈起“拍花”,便马上产生谈虎色变的恐惧。宝玉的话,这则笔记,足供参考了。《兰舫笔记》是稿本,未梓行。原苏州图书馆有作为资料的非卖品铅印本,现在很难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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