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商品种类的增多与生产中心的南移
隋唐时期,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与手工业的发展,更多的商品进入市场,出现了高档商品向社会日用品普及,以及南方长江流域成为新兴商品生产中心的趋势。
隋唐时期的丝麻产地隋唐时期的主要商品,首推丝织品和麻织品。从三国两晋南北朝前期到北齐、北周,绢帛的价格从每匹二千文以上下降到三四百文,直到隋及唐代前期,绢价大致仍保持在这个较低的水平上,显然因为绢帛生产量的上升,使它成为日常应用的普通商品。正如李肇《唐国史补》说:“丝布为衣,麻布为囊,毡帽为盖”,“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北方的丝织品在隋与唐代前期,闻名全国。如山东的青州,从汉代以来至隋代,“织作冰纨绮绣纯丽之物,号为冠带衣履天下”。唐代前期,黄河中下游的河南道境内“陈、许、汝、颍州,调以绵,唐州麻布,余州并以绢及绵”。河北道则“相州调兼以丝,余州皆以绢绵”,仍然是丝织品与麻织品的大宗出产地。特别是定州一带,是出产高级丝织品集中的地方,所贡绫、品种最多。但是,关中地区的丝织品则已衰落,唐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下诏说,关中地区蚕桑既寡,每年的庸调绢帛改为折收粟米,由河南河北折租米收绢代替关中。
与此同时,隋唐时期长江流域成为丝织品与麻织品的主要生产基地。长江上游的蜀地,早在隋代就已是“人多工巧,绞锦雕搂之妙,殆侔于上国”。进入唐代,剑南道的各类丝织品出产仍十分丰富,唐玄宗在安史之乱中逃往剑南时,在扶风一次就收到成都贡来的春彩十余万匹。川西平原诸州出产的锦、单丝罗和绫等高级丝织品,都被列为贡品。所谓“蜀土富饶,丝帛所产,民织作冰纨绮绣等物,号为冠天下”。长江中游的荆州,丝织业也有相当的发展,方纹绫的织造列为贡品。元稹在荆州做官时,“目击贡绫户有终老不嫁之女”。不过,南方丝织业最为发达的地区仍为长江下游。这一地区中,宣州的红线毯“一丈毯,千两丝”,质量之高冠于全国。越州所产的缭绫、宝花罗、交梭绫等,都是质量高超的丝织品。扬州则是高级丝织品如各种锦、绫的集中产地。以《新唐书·地理志》所载全国各道有丝织品和麻织品贡品的州数统计,超过十个州的道为河北、河南、山南东、山南西、剑南、淮南、江南东、江南西八道。其中在黄河中下游共有五十一个州,而长江中下游有五十个州,加上长江上游的剑南诸州,则共有六十五个州,唐代丝织品与麻织品的生产重心,已经向长江流域转移。
唐代的茶和糖茶是唐代新兴的商品。唐代中期以后,饮茶成为社会风尚,“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不问道俗,投钱取饮。其茶从江淮而来,舟车相继,所在山积,色额甚多”。按《新唐书·地理志》的记载,全国出产优质茶的州有十七个,除河北道的怀州(今河南沁阳)外,其余均分布在南方,尤其是以长江流域为主。唐代的茶主要作为商品生产,供应市场,如歙州的祁门县(今安徽祁门),“山多而田少,水清而地沃,山宜植茗,高下无遗土,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矣。……每岁二三月,赍银缗缯素求市,将货他郡者,摩肩接迹而至”。这一带与饶州浮梁县(今江西景德镇)所产的茶,数量巨大,于鄱阳湖水路外运,每年数量达七百万驮之多。长江流域地区是唐代茶的主要产地。唐代后期,“江淮人什二三以茶为业”。而在陆羽《茶经》中所载全国产茶的三十一个州中,长江上游的蜀中即占七州,其中雅州蒙顶茶列为最上品,驰名全国。唐朝廷从德宗建中三年(782)开始征收茶税,十分税一,贞元年间以后直到唐末,每年茶税收入在四十万贯左右,推算全国每年产茶的商品价值为四百万贯左右,相当于唐天宝年间朝廷所收入庸调绢的商品总价值。
糖也是唐代的新兴商品。唐初太宗贞观年间,甘蔗制糖法由印度传入扬州。唐代中期以后,长江上游的成都、樟州(今四川三台)与珠江流域的广州已经能生产高质量的蔗糖。尤其是蜀中的遂宁(今四川遂宁)出产的糖霜,从代宗大历以后逐步发展起来,遂宁“繖山在县北二十里,山前后为蔗田者十之四,糖霜户十之三”。遂宁糖霜以其品质优良,成为闻名全国的产品。
隋唐时期的瓷器瓷器在隋唐时期已成为重要的日用商品。由于饮茶风俗的盛行,各种瓷茶具成为瓷器产品的大宗,迅速普及到民间。当时“内丘白瓷瓯,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内丘属邢州(今河北邢台),为唐代著名瓷窑邢窑所在地。除邢窑外,唐代的著名瓷窑还有定窑、越窑等。邢、定两窑以白瓷为主,越窑以青瓷为主。此外,全国各地还分布着大大小小的瓷器生产基地。陆羽在《茶经》中叙述唐代瓷器产地说:“碗,越州上,鼎州次,婺州次,岳州次,寿州、洪州次,或者以邢州处越州上,殊为不然。邢瓷类银,越瓷类玉,邢不如越一也。若邢瓷类雪,则越瓷类冰,邢不如越二也。”可见越窑生产的青瓷,在唐代享有很高的评价。陆羽所列举的唐代著名瓷窑中,除邢窑在北方外,其余均在淮河及长江中下游地区。而长江上游蜀中的邛州大邑(今四川大邑)瓷器,也以质量优良著称。
唐代的纸张与雕板印刷纸张与雕板印刷书籍也是唐代新兴的商品。造纸业在唐代得到很大发展,纸的品种增加,产量加大,质量也大大提高。唐代后期的名纸,“有越之剡藤、苔笺,蜀之麻面、屑末、滑石、金花、长麻、鱼子、十色笺,扬之六合笺,韶之竹笺,蒲之白薄、重抄,临川之滑薄。又宋、毫间有织成界道绢素,谓之乌丝栏、朱丝栏,又有茧纸”。由唐代名纸的产地来看,主要产区仍在南方地区。尤其在长江上游的成都与长江下游的宣州(今安徽宣城)及浙东的越州(今浙江绍兴)等地,形成几个主要造纸中心。益州麻纸,以其质量优良闻名全国,唐代的宫廷藏书,就规定全部用益州麻纸书写。尤其是寓居成都女诗人薛涛所创制的“薛涛笺”,风靡全国文士。越州附近的剡藤纸,用藤皮为原料,致密白厚,是书写的上等纸张。唐代后期,雕板印刷的书籍作为商品开始普及。唐文宗时,“剑南、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可见长江上游的剑南东西川及下游的淮南地区,雕板印刷业已很发达。日本僧宗叡于唐懿宗时入唐,在长安见到“西川印子《唐韵》一部五卷,同印子《玉篇》一部三十卷”。当时西川雕板印刷的书籍作为商品,已被贩运到长安甚至海外。到唐未,成都地区出版的书籍更多,甚至形成了集中售卖的书肆。柳玭随唐僖宗入蜀时,“旬休,阅书于重城之东南。其书多阴阳杂说,占梦相宅,九宫五纬之流。又有字书、小学,率雕板印纸”。可见,雕板印刷的书籍在唐代后期已成为大批出售的商品。
唐代中后期较为著名的商品唐代中后期,许多关系国计民生的传统商品,如粮食、木材、盐、铜铁器等,也以长江流域为主要生产地。长江下游的粮食,“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通过运河和海道运销北方。长江中游的“豫章诸县,尽出良材,求利者采之,将至广陵,利则数倍”。江淮沿海则是产盐的中心,唐代后期的盐铁使驻在扬州,江淮盐税在代宗大历末年占全国财政收入的一半。而“谭里船车闹,扬州铜器多”,扬州地区又是唐代著名的铜器产地。
由于唐代商品数量的增加,新兴商品的大量进入市场,以及商品生产中心向南方转移,唐代各类市场的规模扩大了,市场上的商品量较之秦汉时期有了较大的增长。唐玄宗天宝二年(743),水陆转运使韦坚开凿运渠,把全国各地商品用船只运到长安广运潭中陈列,“若广陵郡船,即于栿背上堆积广陵所出锦、镜、铜器、海味;丹阳郡船,即京口绫衫段;晋陵郡船,即折造官端绞绣;会稽郡船,即铜器、罗、吴绫、绎纱;南海郡船,即瑇瑁、真珠、象牙、沉香;豫章郡船,即名瓷、酒器、茶釜、茶铛、茶碗;宣城郡船,即空青石、纸笔、黄连;始安郡船,即蕉葛、蚺蛇胆、翡翠。船中皆有米,吴郡即三破糯米、方文绫。凡数十郡。驾船人皆大笠子、宽袖衫,芒屦,如吴、楚之制”。韦坚通过运河运到京城展示的南方商品,正是唐代商品种类增加,并能进行长途贩运的集中表现,显示唐代社会商品总量的增加并导致社会总需求的增长。不过,由于隋店时期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与自然经济结构的局限,隋唐时期商品数量的增长与交换的扩大又是有限度的。
第二节市场结构的变迁
隋代及唐代前期的市隋代及唐代前期,商业交易大都在国家设立的固定市场中进行。但在市场中所进行的大都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交易,是市场的底层结构,隋唐朝廷对市场进行严格的控制,包括:第一,市场不能随意设立,只能由官府在州县以上城市中的固定区域设置。唐中宗景龙元年(707)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市场与城市住宅区的坊分开,范围一般较坊为大,如长安、洛阳的市都占有二坊之地,但其范围在城市中所占面积仍是相对狭小的。市的四周有围墙,四面开门,是封闭型的商业交易场所。第二,市场的交易时间有一定限制。唐代规定:“凡市,以日午击鼓三百声,而众以会;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声,而众以散。”仍然有日中为市的古代型市场形态。第三,市场设官吏进行管理。唐代规定,凡户口满三千户以上的县,以及交通要道交易繁忙地点所设置的市,设置市令一人、史二人,以及市吏、壁师等官吏,对市场交易进行管理,评定各类商品的物价,校定交易时商人使用的度量衡器,以及征收商税,弟四,市场中的店铺也不能任意扩大经营规模,向外发展。庸中宗时规定,“两京市诸行,自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实际上就是不准店铺扩展营业规模。同时,隋唐时期的城市中,商业店铺被限制在市场的范围内,不准在城市中的其他居住区任意开门。唐文宗大和五年(831)规定:“非三品以上及坊内三绝,不合辄向街开门。……向街门户,悉令闭塞。”这样,商业的自由发展受到极大的限制。
隋唐时期,普通州县只设一个市,较大的州县和京都,则可设二至三个市。如隋代长安设有东、西二市,洛阳有丰都、大同、通远三市。在市的内部,按照出售商品的种类划分为不同的同业组织,称为“行”。隋代洛阳丰都市内有“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唐代洛阳的南市也有一百二十行。而唐代长安东市,“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行有肉行、鱼行、绢行、丝帛行、药行、铁行、米行、秤行、鞦辔行等等。行的长老称为行头、行首,办事人员称为“行人”。行既是同业商人防止内部竞争的组织,又是官府对商人求索压榨的中介。唐末武宗会昌三年(843)六月,长安东市内失火,“烧东市曹门以西十二行四千余家”。可见长安城内市的规模之大与同行店铺之多。除长安、洛阳这样的全国性商业中心外,地方的州县市场,其形制与管理方式也都同于两京,但依据各地情况有所变通。如成都有东市,南市、北市,扬州亦有东市,夔州有西市等。在较边远的州县,市场的交易时间也较短,所谓“山县早休市,江桥春聚船”,即是这种情形的写照。
草市的出现及商业经营广度的扩展从唐代中期起,随着商品生产的发展与国家对市场控制的削弱,商业经营的广度大大扩展,突破了从前的限制。草市的出现是这一趋势的重要标志。
草市是在交通要道或者水陆津渡、商旅往来频繁之地出现的非正式设立的市场。唐代中后期的广大农村地区,出现了许多草市。如《元和郡县志》载,“赤壁草市,在川县西八十里”。成都附近的“青城山前后……唯草市药肆”。彭州唐昌县的建德草市,“百货咸集,蠢类莫遗,旗亭旅舍,翼张鳞次”。长江下游的江淮一带,往往是“草市迎江货,津桥税海商”的繁荣情况。以致唐后期诗人杜牧说:“凡江淮草市,尽近水际,富室大户,多居其间”。在岭南地区的草市称为墟。吴处厚说:“岭南谓村市为虚。柳子厚《童区寄传》云:‘之虚所卖之。’又诗云:‘青箬裹盐归峒客,绿荷包饭趁虚人。’即是也。盖市之所在,有人则满,无人则虚,而岭南村市,满时少,虚时多,谓之为虚,不亦宜乎?”有的草市,由于商业繁荣,地位重要,发展成为城镇。如唐代宗大历七年(772),“以张桥行市为县”。穆宗长庆年间,“沧州……置归化县于福寿草市”。草市既然是非正式设立的市场,没有设置市官,也没有繁琐严格的交易规定。草市的发展,突破了隋与唐代前期对商业市场的种种限制,成为唐代中期以后新兴的商品交易场所与商业集中地。当然,草市由于商品流通路线及数量的变化,往往兴废无常,显示出商品经济发展早期阶段市场基层结构的不稳定性。
其次,在一些商业发达的城市中,还出现了专业性较强的商品交易市场,如蚕市、药市、锦市、花市之类。成都地区的“蚕市,每年正月至三月,州城及属县循环一十五处”。而成都和樟州都有规模很大的药市,蜀中“药市之集尤盛焉,动至连月”。广州在每年的七月中元日,“多陈设珍异于佛庙,集百戏于开元寺”,寺中有商家店铺。有些州县的市场,也开始向城外发展。唐文宗时,日本僧人圆仁在莱州就见到“州城外西南置市”。由于草市的大量出现,唐代中后期的商业交易向城镇以外的乡村开始延伸,广大农村地区逐渐卷入商品交换市场,形成市场结构的底层。
市场旧规的破除与此同时,市场的形态也发生了重大变化。在隋代及唐代前期,城市中的市场四周有高墙围绕,店铺只能在市中营业。但从唐代中期开始,越来越多的商店已突破这一限制。在长安城中的延寿坊有出售金银珠玉的商店,宣阳坊有彩颖铺,升平坊有胡饼店。可见在长安这样的城市中,各坊区内已有不少商店开设。在各地州县城镇中,打破坊的限制就更为普遍。长江下游的扬州,是“十里长街市井连”,可见唐代中后期的扬州店铺,已是沿街开设,突破了坊的限制,商业的活动范围更大了。
商业活动的时间,唐代中后期也同样突破了“日中为市”的传统,交易时间大大延长,出现了“夜市”。唐文宗开成五年(850)下诏,“京夜市,宜令禁断”。可见在此以前长安已出现夜市。但皇帝的诏令并不能阻止商业的发展,在长安以外的城市,尤其是南方的城市,如扬州、苏州、成都等,也都出现了夜市。扬州是“夜市千灯照碧云,高楼红袖客纷纷”。苏州是“夜市卖菱藕,春船载绮罗”。成都是“锦江夜市连三鼓”。交易时间的延长,是商品经济繁荣的客观需要,是唐代中后期商业广度延展的又一标志。
远距离的和大宗的商业贸易的兴盛
在市场的底层结构发展的同时,远距离的和大宗的商业贸易也开始兴盛,使唐代中后期市场结构进一步复杂化和高级化。这些远距离和大宗商业交易,是由大商人甚至经营商业的官僚、藩镇进行的。唐高宗时,长宏大商人邹凤炽,“其家巨富,金宝不可胜计,邸店园宅,遍满海内,四方物尽为所收”。唐代后期的扬州商人王四舅,“匿迹货殖,厚自奉养,人不可见,扬州富商大贾,质库酒家,得王四舅一字,悉奔走之”。这样的大商人,已经脱离了面对面交易的市场初级形态。唐代后期,许多官僚和藩镇也开始经商。唐武宗时,“朝列衣冠,或承华胄,或在清途,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而设在长安的诸道进奏院,成为各地藩镇与商人进行“飞钱”的金融交易与货币流通机构。城市中上层大商人的经营范围,已突破单一化商品而大大扩展。元稹《估客乐》诗中说,当时的大商人“子本频蕃息,货贩日兼并。求珠驾沧海,采玉上荆衡。北买党项马,西擒吐蕃鹦。炎洲布火浣,蜀地锦织成。越婢脂肉滑,奚僮眉眼明。通算衣食费,不计远近程。经营天下遍,却到长安城”。可见这些大商人贩运的品种之多,行程之遥,足迹遍于全国甚至边疆地区。在长江上也出现了长途贩运的大商人。唐代“大历贞元间,有俞大娘航船最大,居者养生送死嫁娶悉在其间,开巷为圃,操驾之工数百,南至江西,北至淮南,岁一往来,其利甚溥”。这样巨大航船所载,很可能是盐、茶、粮食等大宗商品。从长江下游的“金陵向西贾客多,船中生长乐风波……停杯共说远行期,入蜀经蛮远别离”。显示这些长年在水上奔波的大商人商业活动范围之广,遍及长江流域。
唐代中后期,为远距离和大宗商品交易服务的邸店在各大商业城市不断兴办。邸店是兼营旅店、货栈与交易的场所。大商人窦乂在长安西市中“造店二十余间,当其要害,日收利数千”。长安西市与扬州还有“波斯邸店”。由于邸店的利润丰厚,许多官吏也纷纷设置。玄宗开元二十九年(741)曾下令“禁九品已下清资官置客舍、邸店、车坊”。德宗在大历十四年(779),再次“禁百官置邸货鬻”。
市场与货币资本市场上层结构的主导力量,是巨额的货币资本。唐代中期以后,大商人与部分贵族、官僚、藩镇,积累了巨量的货币投入商业交易。官僚子弟裴伷先,在北庭“货殖五年,致资财数千万”。长安西市胡商,购买菩提寺一枚宝骨,付钱一千万。长安西市波斯邸,一次就付给书生杜子春三百万钱。西域胡商在长安购买大安国寺宝珠,付价四千万贯。定州富商何明远,“每于驿边起店停商,专以袭胡为业,资财巨万,家有绫机五百张”。江陵富商郭七郎,“其家资产甚殷,乃楚城富民之首,江淮、河朔间,悉有贾客仗其货贸易往来者”。郭七郎后来曾用钱数百万,买到横州刺史官职。岭南富商陈武振,“家累万金,为海中大豪,犀象玳瑁,仓库数百”。唐代后期的盐商拥有的货币资本量也是十分雄厚,所谓“五方之贾,以财相雄,而盐贾尤炽”。川峡地区的盐商龚播,积资巨万,为蜀中大贾。唐代后期,各地藩镇也在坊市中存储大量货币。当时“京师里闾区肆所积,多方镇钱,加王锷、韩弘、李惟简,少者不下五十万贯”。这些巨额货币资本的流通,除了投向盐、绢等某些社会需要量极大的商品外,主要以珠宝、香料等奢侈品为主,有相当部分已经脱离日常面对面交易的范围,成为操纵市场的重要力量。
柜坊和飞钱唐代后期,为大量货币的存取服务的机构也在较大商业城市中出现。专营钱币存放与贷出的机构称为柜坊。长安与扬州,因是豪商巨贾聚集之地,柜坊很多。官吏豪商在柜坊中存钱,少者数十万贯,多则数百万贯。这样巨大数量货币的运用与存取,显示唐代中后期的大商人与经商官吏,已经具有远距离调动大量货币的能力,以致在唐代后期出现了“飞钱”,在货币汇兑业务的经营范围上,一度曾与唐朝廷进行对抗。宪宗元和六年(811),唐朝廷因钱荒严重,曾下令禁止诸道进奏院及有势力的富豪经营飞钱,结果引起大量现钱被携出京城,朝廷只好在次年改由官营汇兑事业,以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专营飞钱。最初每贯三司收取一百文汇费,但没有商人前来,只好改为“敌贯”平价汇兑。私人货币资本在与朝廷的这次汇兑方式引起的对抗中获得胜利,可见唐代后期私人商业资本已成为市场上层结构的主导力量。
第三节商业城市的变迁
隋代及唐代前期,重要的商业都市大多在北方的黄河流域,并且最重要的商业城市就是长安、洛阳两个国都,显示出商业的布局受到政治的很大影响。
隋代重要的商业城市隋代的长安在炀帝大业五年(609)有三十万八千四百九十九户,为全国人口最多的城市。城内有东西二市,“东市日都会,西市曰利人”。由于长安为隋代前期全国政治中心,商业十分繁荣,所谓“京兆王都所在,俗具五方,人物混淆,华戎杂错。去农从商,争朝夕之利,游手为事,竞锥刀之未”。而隋代后期的东都洛阳,有二十万二千二百三十户,按人口计为全国第四大城市,但经炀帝的大力营建,并且“徙洛州郭内人及天下诸州富商大贾数万家以实之”,洛阳成为又一全国性商业城市。洛阳有三个市:丰都市、大同市与通远市。位于洛阳东南部的丰都市,“周八里,通门十二,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甍宇齐平,遥望如一,榆柳交荫,通渠相注,市四壁有四百余店,重楼延阁。互相临映,招致商旅,珍奇山积”。洛阳西南部的大同市,“凡周四里,开四门,邸一百四十一区,资货六十六行”。洛阳东北部的通远市,由于面临通济渠,实际上是南北大运河的水运枢纽,“天下舟船,集于桥东,常万余艘,填满河路,商贾贸易,车马填塞于市”。长安和洛阳的交通与商业的繁荣,超过其他都市,成为全国性的商业城市。
除长安洛阳外,隋代还有一些地区性的商业城市。如广州是南方最重要的海外贸易港口,达三万七千四百八十二户,“所处近海,多犀象瑇瑁珠玑,奇异珍玮,故商贾至者,多取富焉”。南朝旧都丹阳,则是长江下游的商业城市,有二万四千一百二十五户,“丹阳旧京所在,人物本盛,小人率多商贩,市廛列肆,埒于二京”。长江上游的成都,有十万五千五百八十六户,也是繁荣的商业城市,“其地四塞,山川重阻,水陆所凑,货殖所萃,盖一都之会也”。
唐代前期的商业城市唐代前期,全国的商业城市仍然以长安、洛阳为首。长安是唐的都城,以纵贯南北的朱雀门大街为界,设有东、西二市。东市周围有围墙,四面各开二门,市内东西、南北街均有两条,交叉成井字形。各街宽度据考古实测均在三十米以上。西市规模较小,周围不筑围墙,市内也有井字形大街交叉。东西市的周围是商旅居住并兼作存放与批发货物的邸店,市内则是陈列和出售货物的肆。东西两市各有“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可见两市的商业是很繁盛的。两市中还设有茶肆、酒楼等饮食场所。由于长安是唐的国都,也是黄河流域的交通中心,四方贡赋物产源源输入,有相当部分进入商业市场,成为商品的重要来源。长安城在唐代的正式户口有八万余户,以一户五口计,达四十多万人。再加上贵族、官吏、军队,僧道、胡商等,长安城的人口当不下百万。这样庞大的人口对商品的需求,造成长安商业的繁荣。
唐代前期的洛阳,商业也很发达,有南、北、西三市。南市即为隋的丰都市,占据两个坊的面积,“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西市即隋代大同市,周围有四里,“其中有邸一百四十一区,资货六十六行”,商业较隋代更为繁荣。总的说来,唐代前期的商业重心仍在黄河流域,如通济渠沿岸的汴州,“当天下之要,总舟车之繁,控河朔之咽喉,通淮湖之漕运”。而宋州则是“邑中九万家,高楼照通衢;舟车半天下,主客多欢娱”,都是北方重要的商业城市。与此相类似的还有永济渠畔的魏州与贝州,是河北地区的商业城市。
唐代中期以后的商业城市唐代中期以后,北方遭受战乱的破坏,而南方的经济则保持稳定并继续发展。随着经济重心与人口重心的向南方转移,商业城市也逐渐转移到南方,尤其是长江流域的许多州城成为新的商业城市。
长江下游的扬州,因为处于南北大运河与长江的交汇点,“当南北大冲,百货所集,多以军储货贩,列置邸肆”,成为唐代后期最繁荣的商业城市。在唐代诗人的笔下,扬州是“十里长街市井连,月明楼上望神仙”的一片繁华景象。甚至到夜间,商业活动仍未停止。扬州“多富商大贾珠翠珍怪之产”,成为唐代后期南方重要的农业与手工业产品的生产与交易中心,以及巨额货币资本的流通中心城市。与扬州齐名的是长江上游的成都。唐代后期,因为“扬州与成都号为天下繁侈,故号扬、益”,“扬一益二”成为当时的俗语。成都位于号称“天府之国”的川西平原上,物产富饶,唐文宗时人卢求甚至说,“今之推名镇为天下第一者日扬、益”,而成都“江山之秀,罗锦之丽,管弦歌舞之多,伎巧百工之富,熟较其要妙,扬不足以侔其半”。成都是长江上游最重要的商业城市,其商业辐射范围,远至河西及陇右、剑南诸州。
除扬州和成都外,唐代中期以后南方的重要商业都市还有润州、杭州、江州、越州、荆州、鄂州与广州等。润州在唐代是“三吴之会,有盐井铜山,有豪门大贾,利之所聚”。是长江下游的又一商业城市。钱塘江下游的杭州商业发达,是“东南名郡,咽喉吴越,势雄江海,骈樯二十里,开肆三万室”。浙东的另一名郡越州,其“铜盐材竹之货殖,舟车苞篚之委输,固已被四方而盈二都”。位于鄱阳湖口的江州,是唐代中期以后茶商聚集的地方,舟船连樯,昌江流域的祁门一带,“千里之内,业于茶者七八”,而浮梁的茶叶每年则达七百万驮之多,这些巨量茶叶通过鄱阳湖水道运出至长江,江州成为茶叶水运的重要转口商港。荆州是长江中游的水陆交通枢纽,中唐以后的人户不低于十余万户,商旅繁盛,唐德宗时江陵度支院失火,即“烧租赋钱谷百余万”,汉水与长江交汇处的鄂州,扼长江中游航运要冲,“万舸此中来,连帆过扬州”,因而商业繁荣,“闾阎皆土著之安,货贝有山积之富”,也是长江中游唐代中期以后新兴的商业都会。珠江流域的广州则是传统的海外贸易中心,“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不可胜用”。因此广州商业也十分繁荣,“地当要会,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是奢侈商品最为集中的商业城市。
由于南方经济地位的上升与人口的增加,唐朝廷也把对工商业的注意力转向南方。启德宗建中三年(782),判度支赵赞上书,“清为两都、江陵、成都、扬、汴、苏、洪等州署常平轻重本钱,上至百万贯,下至十万贯,收贮斜斗匹段丝麻,候贵则下价出卖,贱则加估收糴”。唐朝廷采纳了这个建议。赵赞所提到的城市,都是唐代中后期最重要的商业中心,其中除长安洛阳和汴州外,均在长江流域,这正是唐代中期以后全国商业重心逐步南移的标志。
第四节商业交通路线的变化
隋唐商业的繁荣,与商品流通的发达是分不开的。隋唐时期,不仅在国内建立了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线,而且商业活动的范围扩展到国外,使国际贸易得到迅速发展。
隋唐时期的商业交通路线隋唐的商业交通路线分为陆路和水路。陆路交通以驿道为主轴。唐代的驿道以长安为中心,通达全国主要城市。玄宗开元末年,全国共设立一千六百三十九个驿站,其中有一千二百九十七所陆驿,二百六十所水驿,八十六所水陆兼用驿。唐代全国交通道路纵横交错,相当复杂,以长安为中心,至全国各地可有如下几条:第一,由长安西北行,经陇州(今甘肃陇县)、兰州、凉州(今甘肃武威)入河西走廊,再西行至沙州(今甘肃敦煌),达于安西都护府(今新疆库车)。第二,由长安西南行,经梁州(今陕西汉中)、利州(今四川广元)再越剑门关至成都。第三,由长安东北行,渡黄河至河中府(今山西永济),北至太原,再东北行至幽州(今北京)。第四,由长安东行至东都洛阳,再东行到郑州、汴州(今河南开封),然后至淄州(今山东淄川)、青州(今山东益都)。第五,由长安东南行至襄州(今湖北襄樊),再南行经荆州(今湖北荆州),沿江至洪州(今江西南昌)、虔州(今江西赣州),再至广州的驿路。沿着驿路,每三十里左右设立一个驿站,每个驿站均备有马、骡。较为繁要的驿站,马、骡有六十至七十五匹,最闲的驿站也备有八匹。江河边的水驿还备有数量不等的船只。每个驿站设置驿长和若干驿夫,负责供应来往官吏及驿递人员的食宿与脚力。
隋唐时期的商道,实际也是沿驿道前行,沿途在国家设置的驿站外,还有许多私人开设的店肆,以招待过往的行旅客商。在唐代全盛的开元、天宝时期,从长安“东至宋汴,西至岐州,夹路列店肆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诣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蜀川、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远适数千里,不持寸刃”。可见唐代沿驿道商业交通之频繁。正因为此,唐代商人的足迹遍及全国,各地的商品,如粮食、丝布、茶盐、珠宝、马匹甚至奴婢,都经过四通八达的交通线汇聚到主要的商业城市中,造成了商业的繁荣。
不过,隋唐时期最重要的国内商业交通线,还是由长安经渭水入黄河至洛阳,再由洛阳经沛州入汴渠至扬州的水道。《元和郡县图志》说,隋炀帝开凿通济渠,“自扬、益、湘南至交、广、闽中等州,公家运漕,私行商旅,舳舻相继。隋氏作之虽劳,后代实受其利焉”。唐代国内水道交通,以汴渠(即隋代通济渠)和长江干支流为主道。由蜀中顺长江而下至扬州,或是由交州、广州越五岭,经湘水、赣水二水入长江再至扬州,再经汴渠入黄河,溯流过三门峡,入渭河至长安,这就是唐代国内水道交通的要道。唐代中期以后的长江流域,正好是重要商品如粮食、茶、盐、瓷器、绢布、铜器等的主要产地。大量的商品,沿长江及运河北运到洛阳和长安,使两京成为全国商品的汇集地。而在这条重要商品运输线沿线的若干州城,如扬州、汴州等,也成为繁荣的商业城市。扬州附近的运河中,就是“舳舻万艘,溢于河次”的情景。唐代宗大历初年,刘晏在扬州造船二千艘,每艘载重千石,作为由扬州运送粮食至长安的船队。唐代千石约合七十二吨,则刘晏所造船队,其总载重量可达十四万余吨,其他运河上的私人商船还不在内,可见唐代经由汴渠的水路交通之发达。而长江中航行的船只,载重量更达千石以上,甚至于万石。仅长江上游的蜀地与下游的吴地之间,就是“蜀麻吴盐自古通,万斛之舟行如风”。川西平原盛产的麻与东南沿海的盐,通过长江航运进行交换,可见长江水道运输的商品量当更为巨大。唐代的水道交通,把北方的长安、洛阳政治中心与长江流域的经济发达地区连结起来,当时“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旁通巴、汉,前指闽、越,七泽十薮,三江五湖,控引河、洛,兼包淮、海,弘舸巨舰,千舳万艘,交贸往还,昧旦永日”。唐代的水道交通对商业流通规模的扩大起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隋唐时期对于海外的商业交通除了国内商业交通的发达外,隋唐时期的海外交通也相当繁荣。唐代通往边疆地区及海外诸国的道路,也相当便利,可以分别自沿边陲镇通住高丽、回鹘、天竺以及西域诸国,还可以由海上通到濒海诸国。其中最重要的陆上国际商业交通线,就是由洛阳长安西行,经河西走廊而至西域以至印度、西亚的“丝绸之路”。隋代的丝绸之路,由敦煌分为北道、中道和南道,而以敦煌为总汇。当时的“西域诸蕃,多至张掖,与中国互市”。隋炀帝曾派黄门侍郎裴矩为使者,出使西域诸国,招揽二十多国的商人与使者到中国贸易,“富商大贾,周游经涉”,成为隋代对外贸易的极盛时期。唐代初年,在攻灭西突厥后,丝绸之路再次畅道无阻,当时阿拉伯、波斯、大秦以及其他西亚国家的商人,沿着这条道路来到中国,带来珍宝、玉石、香料等商品,而载运中国的丝绸、瓷器等商品返回。天山南北道上,“无数铃声遥过碛,应驮白练到安西”,出现商旅不绝的繁忙景象。但是,自安史之乱后,由于吐蕃占据陇右、河西走廊地区,陆上丝绸之路被阻断,唐皇朝虽通过漠北草原上的回绝,仍与西域地区保持间接的商贸往来,但中外商业交通的重点,已由西北陆路转移到东南海道。唐代的海外贸易港口,主要是东南沿海的扬州、明州、泉州与广州。扬州是长江下游与日本、新罗、波斯、大食等国海上交通的最重要对外海港,李白诗说,“楼船跨海次扬州”。唐玄宗天宝十载(751),“广陵大风驾海潮,沉江口船数千艘”。仅在这一次灾害中就沉没如此多的船只,可见扬州的海上交通是何等繁盛。唐代居住在扬州的外国商人数量很多,肃宗时,田神功曾在扬州大肆劫掠,“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旅,死者数千人”。这些外国商人应是有相当数量是从海上来到扬州的。由于海上贸易的兴盛,唐文宗时,曾下诏要求沿海各地地方长官鼓励海外商船来中国贸易。诏书中说,“南海蕃舶,本以慕化而来,……其岭南、福建及扬州蕃客,宜委节度使常加存问。除舶脚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广州亦为南方最大对外贸易港口,是外国商船的聚集之地,所谓“广州地际南海,每岁有昆仑乘舶以珍物与中国交市”。其中“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由于唐朝廷允许外国商人在境内自由活动,所以不仅沿海港口,许多内地的商业城市,如洪州、成都、江陵等地,也都有外国商人经商和定居。
唐代海外贸易的发展,使国内外商品交换的品种和需求的数量都得到相当的增长。隋唐时期海外贸易输出的主要商品是丝绸、瓷器、铜钱和铜铁器。唐代高僧鉴真在玄宗天宝时东渡日本,在扬州市场上购买许多商品以便携往,其中如藤簟来自广州和桂州等岭南地区,安息香、沉香、毕钵、诃犁勒、胡椒等香料,则产于南亚和西亚地区,是通过海舶运抵扬州出售的。总的来看,隋唐由海外输入中国的商品以奢侈品为主,包括香料、药品、象牙、犀角、珍宝,“外善岁以珠、琳瑁、香、文犀浮海至”。唐代海外贸易的繁荣,对出口商品的生产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所谓外国商人“梯山航海,岁来中国……交通夷夏,富庶于人”。唐廷在广州等港口设立市舶司,从海外贸易中收取商税,唐代后期,市舶收入在朝廷财政收入中已占重要地位。唐末黄巢攻占广州,唐右仆射干综说,“南海市舶利不资,贼得益富,而国用屈”。但是,由于输出商品所交换的财富是奢侈品,主要为贵族官僚所掠夺和收藏,不能进入更广阔的市场交换过程,所以唐代海外贸易对国内市场和商品生产的发展,未能起到更大的推动作用。
第五节货币的铸造与流通
隋初的货币改革及隋未币制紊乱隋代的货币,仍沿袭汉代至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的传统,铸造五铢钱。但因为南北朝时代的各个皇朝在不同时期铸造的钱币,大小轻重不一,还有不少“以一当五”和“以一当十”的虚值钱。再加以民间私铸盛行,劣币充斥市场,使钱币的流通发生极大的混乱。由此,隋文帝在即位后,“以天下钱货轻重不等,乃更铸新钱,背面肉好,皆有周郭,文曰‘五铢’,而重如其文。每钱一千,重四斤二两”。隋文帝为统一货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严格按照标准铸造新钱。他在开皇三年(583)下令,在京城四面的关隘,设置标准样钱,凡是入关的商旅携带铜钱的,都必须与样钱核对,与样钱相似,方可放行,否则予以没收并熔铸为铜。二是禁止使用古旧钱币,尤其是北齐、北周所铸钱币,一律禁止流通,并销毁改铸。隋文帝在开皇初年连续颁布诏令,严惩习用前代旧钱的官吏和百姓。三是增铸新钱,严禁恶钱,除朝廷大量铸钱外,又诏令晋王、蜀王等在扬州、并州、益州、鄂州设炉铸钱,官府同时大量没收和销毁恶钱。这样,终于收到“钱货如一,所在流布,百姓便之”的良好效果,统一了钱币,结束了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钱币流通的混乱局面。
但是,隋代民间私铸之风仍然很盛,隋文帝虽屡次严加打击,终未能完全禁止。到隋炀帝继位后,朝政紊乱,“天下盗起,私铸钱行。千钱初重二斤,其后愈轻,不及一斤,铁叶、皮纸皆以为钱。高祖入长安,民间行线环钱,其制轻小,凡八九万才满半斛”。隋皇朝在紊乱的通货中归于灭亡。
开元通宝的铸造与流行五铢钱经过七百多年的流行,这种以金属重量作为币值单位的货币,已不能适应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且其币面标示重量也与其实际金属重量脱节,出土的隋五铢钱平均约重3克,仅相当于当时权量的一点七铢。同时,隋末劣币充斥的现象,也使得改铸新类型的货币成为历史的必然。唐武德四年(621),在唐皇朝初步稳定国内局势后,唐高祖李渊下令“废五铢钱,行‘开元通宝’钱,径八分,重二铢四絫,积十文重一两,一千文重六斤四两”。开元通宝钱的铸行,使五铢钱退出了货币流通的领域。
开元通宝钱制的创立,在钱币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它把货币的单位由金属重量的直接标示,改为纯粹的货币符号,开创了中国货币史上以“通宝”、“元宝”等作为铸币标示的货币系统。其次,秦汉以来的衡量系统,以二十四铢为一两,而开无通宝钱十枚重量,恰为一两,约合三十七点三克,平均每枚钱重三点七三克,与出土开元钱的实测重量基本吻合。其“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开元通宝钱的大小轻重成为唐以后历代铸币的基本标准,由此,以十钱为一两的衡量单位逐步形成。
唐代在开元通宝钱铸行后,钱制主要有两次变更。第一次是唐高宗乾封元年(666)改铸“乾封泉宝”钱,其钱体略大于开元通宝钱,重二铢六分,并规定钱的币值为以一当开元钱十。由于乾封钱的币值比价过高,导致民间拒用,“商贾不行,米帛踊贵”,结果仅行用七个月即废止,重新行用开元通宝钱。第二次是安史之乱后的唐肃宗乾元元年(758),因朝廷财政困难,铸钱使第五琦铸造“乾元重宝”钱,每千钱重十斤,与开元通宝钱的比价是以一当十。以后第五琦又铸造重轮“乾元重宝”钱,每千钱重十二斤,以一当开无通宝钱五十。三种钱同时行用。由于乾元重宝钱定值过高,民间称为“虚钱”,物价剧烈上涨,米价涨至七千钱,并且引起民间盗铸之风,仅长安地区因盗铸在几个月内即有八百余人被处死。到唐代宗即位后,迫于币制混乱,盗铸盛行,只好下令乾无重宝钱与开元通宝钱等值流通。乾元重宝钱于是被民间大量熔铸为器,退出流通。终唐之世,仍行用开元通宝钱。
隋唐时期货币的特点及其影响隋唐钱币铸造和流通中的主要特点,一是私铸导致恶钱充斥。二是钱币铸造不足,导致通货紧缩,引起钱帛兼行和唐代后期物价下跌。三是促成汇兑事业的产生和除陌钱的出现。
隋代私铸钱币现象就很严重。隋文帝时,民间“奸狡稍磨钱郭,取铜私铸,又杂以锡钱,递相放效,钱遂轻薄”。到隋代未年,由于社会的动乱,民间流通的轻薄恶钱更多,造成钱币大幅度贬值,直到隋亡。
唐代铸行开元通宝钱后,民间私铸恶钱的现象并未消除。尤其在唐高宗显庆年间(656—660)以后,民间流通的恶钱数量很大,高宗曾下诏以好钱一文购买恶钱二文回收,仍不能阻止私铸。武则天统治时期,民间私铸更为普遍,只好下诏规定钱币只要不是铁锡、铜荡、穿穴,都允许在市面流通,结果引起民间“盗铸蜂起,滥恶益众,江淮之南,盗铸者或就陂湖、巨海、深山之中,波涛险峻,人迹罕到,州县莫能禁约,以至神龙、先天之际,两京用钱尤滥恶”。当时各种磨去轮廓的和铁锡铸成的钱,甚至前代的五铢钱,都在市场上流通。玄宗开元年间以后,由于唐朝廷采用以仓米、绢布、好钱回收恶钱的措施,以及在宣州、润州、扬州等地增设铸钱监,恶钱泛滥的情况稍有缓和。唐代宗时,盐铁转运使刘晏把江南、岭南诸州的赋税“积之江淮,易铜铅薪炭,广铸钱,岁得十余万缗,输京师及荆、扬二州,自是钱日增矣”。
但是,私铸恶钱的现象,直到唐代后期仍无法消除。唐文宗大和五年(831),湖南诸州民间私铸“造到钱”,尤其是“衡、道数州,连接岭南,山洞深邃,百姓依模监司钱样,竞铸‘造到’脆恶奸钱,转将贱价博易,与好钱相和行用。其江西、鄂岳、桂管、岭南等道,应有出铜锡之处,亦虑私铸滥钱”。私铸恶钱的问题始终困扰着整个隋唐时期。不过,因为唐代货币流通中的主要问题是货币供应不足,所以私铸钱币数量虽大,但并未造成通货膨胀的局面;虽然是劣币,但其流通还往往得到民间在一定程度上的默认。
唐代货币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钱币铸造数量不能满足社会商品经济不断发展对货币的需求,造成“钱荒”,导致钱帛兼行和唐代后期的物价下跌。
唐代的钱币铸造额,前后变动很大。唐初缺乏铸钱额的记载。在唐玄宗天宝年间,全国设有九十九个铸钱炉,每年铸钱三十二万七千缗,这个数量也是唐代有记载的铸钱数最高峰。唐代宗时,刘晏在江淮设置七个钱监,每年共铸钱四万五千贯,到德宗时,因户部侍郎韩洄的请求,停罢江淮钱监,而在商州设置洛源监,每年铸钱七万二千贯,宪宗时,每年铸钱额为十三万五千贯。如果以唐玄宗时每年铸钱的最高数额与北宋神宗时的每年铸钱额五百零六万贯比较,唐代仅相当于宋代的十五分之一。可见唐代的铸钱额与社会商品流通总量不断增加的需求相比,是严重不足的。这一现象在唐代后期尤其严重,造成长时期的通货紧缩与物价下跌。唐德宗时,“民间钱益少,缯帛价轻,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唐宪宗时,国子博士李翱说,四十年前初定两税时,当时绢一匹值钱四千,米一斗值钱二百;而四十年后,则绢一匹价不过八百,米一斗价不过五十。可见在从德宗建中元年(780)到宪宗元和十五年(820)的四十年中,物价下跌到原来的四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从唐代中期开始,由于铜价的上升,销熔铜钱以铸造铜器和佛像的现象日益严重,成为货币流通额不足的另一重要原因。德宗贞元时,盐铁使张滂上奏说:“伏以国家钱少,损失多门,兴贩之徒,潜将销铸。每销钱一千为铜六斤,造写杂物器物,则斤值六千余。其利既厚,销铸遂多,江淮之间,钱实减耗”。因此唐廷下令严厉禁止。但禁令并未收效,敬宗宝历元年(825)再次下诏规定:“销铸见钱为佛像者,同盗铸钱论”。严厉的禁令不能阻止民间为谋取厚利而销熔铜钱,使本来铸造不足的钱币加速消耗。唐文宗时宰相李珏指出,“江淮以南,铜器成肆,市井逐利者,销钱一缗可为数器,售利三、四倍,远民不知法令,率以为常,纵国家加炉铸钱,何以供销铸之弊?”铜钱的不断销铸再加以贵族官僚与商人大量储藏钱币,不愿意投入流通,使唐代的钱荒日益严重。
绢与货币承袭三国两晋南北朝以来,以绢帛等实物作为货币的传统,以及为解决通货不足的问题,隋唐规定绢帛和布匹可以作为货币流通,与铜钱同时兼用。唐代的布帛有确定的规格:绢以四丈为匹,布以五丈为端,均宽一尺八寸。价值也较高,具有作为货币的条件。唐代初年颁布的《唐律疏议》中,对于债务清偿,官吏受贿,财产定值等法律条文,均规定以绢帛计算价值。唐代官吏的俸禄,也可以用绢帛部分支付。军费的开支,皇帝的赏赐,民间的交易,往往都使用绢帛。唐代还屡次颁布诏令,规定钱帛必须同时行用。开元九年(721),玄宗下诏规定,“绫罗绢布杂货等,交易皆合通用,如闻市肆必须现钱,深非道理。自今以后,与钱货兼用,违者准法罪之”。以后在开元二十二年(734),玄宗再次下诏规定,凡在一千文以上的交易,必须钱物兼用。安史之乱后,钱币缺乏的现象十分严重,因此唐德宗在贞元二十年(804),“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以后在唐宪宗元和六年(811)也下令“公私交易,十贯钱以上,即须兼用疋段”。
这一系列规定绢帛布匹与钱币同时流通兼用的法律与诏令,一方面显示唐代由于布帛是全社会普遍需求的商品,又有确定的规格和较高的价值,所以才能为社会接受,成为与铜钱并行的交易支付手段。另一方面显示绢帛布匹作为货币流通,是唐代为货币供应不足而采取的解决办法。唐玄宗天宝时,朝廷每年收入绢七百四十万匹,布一千零三十五万端。以当时绢价约每匹五百五十文左右计,仅唐朝廷拥有的绢即约相当于四十亿文铜钱的价值,由此大大缓和了铸币缺乏引起的通货不足。除此之外,唐代后期还屡次颁布诏令,禁止官吏百姓过量储藏钱币。但是,唐代的这些政策并未能够完全执行。唐宪宗时,元稹说:“窃见元和以来,初有公私器用禁铜之令,次有交易钱帛兼行之法,近有积钱不得过数之限……然而铜器备列于公私,钱帛不兼于卖鬻,积钱不出于墙垣,欺滥遍行于市井”。由此可见,终唐之世,钱币铸造与流通数量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矛盾,始终未能解决。
货币的汇兑由于钱币的缺乏,钱货兼用政策的实行,以及金融信用关系的发展,促成了唐代中期以后钱币汇兑的产生。《新唐书·食货志》说,唐德宗时,“民间钱益少,缯帛价轻,州县禁钱不出境,商贾皆绝。……(贞元)二十年,命市井交易,以绫、罗、绢、布、杂货与钱兼用。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至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飞钱”即钱币的汇兑,这是唐代钱币流通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它不仅能使商人免除携带大量钱币和绢布出外经商的不便,而且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钱币的缺乏。唐朝廷最初对飞钱采取禁止的办法,但商人仍暗中汇兑,同时这样做也并不能解决钱币缺乏的问题,于是朝廷改用官营飞钱的政策。元和七年(812),判度支卢坦、兵部尚书判户部事王绍、盐铁使王播共同请求准许商人在户部、度支、盐铁三司飞钱,但每贯收取一百文手续费,结果没有商人前去。朝廷只好再次让步,准许商人“敌贯而易之”,即平价汇兑钱币。这样,钱币的汇兑事业改由朝廷经营,成为唐代后期货币流通中的重要制度。
货币的升值同时,唐代后期的长时期钱币供应不足,也引起货币的升值。宪宗元和时,长安交易用钱,每贯要扣除二十文,称为“除陌钱”,实际上相当于钱币升值百分之二。元和未年除陌钱增加到每贯七十文。虽然朝廷一度禁止,但因为货币缺乏问题无法解决,并不能阻止除陌。因而从唐穆宗长庆元年(821)起,取消对除陌钱的禁令,统一规定以九百二十文作为一贯,相当于货币升值百分之八。到唐代未年,由于铜钱铸造数量更少,“钱重币轻,生人坐困”,昭宗时,洛阳民间坊市中交易,以八百文为一贯,而朝廷则规定以八百五十文为一贯,相当于货币升值百分之十五。这种因货币供应不足导致升值而使用“除陌钱”的现象,一直持续到唐末五代和宋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