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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八○禀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一二二○九--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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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北一保长刘永禀请分府富,饬九芎林保长分摊当差

具禀治下竹北一保保长刘永,为据情禀恳,恩准察批,饬限摊事。切永自承当竹堑首保保长,差务罔敢怠惰,所有辖内分办保伙,俱各遵循当差。凡遇硝磺、铅子、大差到境,应需挑工诸费,该保伙照章帮贴,历办如斯。惟辖内九芎林一带地方,亦是与永分办。查竹北保份,兼之内山,分办过半,前当之人,照旧匀摊,莫敢违误公冗。祸于本年二月间,严前宪任内,突有九芎林庄强恶彭上岐,贿赂该地棍绅魏赞唐,私自混乱行,保结彭上岐,承当九芎林等处保长,画地越篡,肆横办理,□□民财,藐法已极。永自今年正、三、闰四等月,三次遇得北路中嘉右三营运到硝铅、硫磺、暨军装计百余担,又备考试灯彩,合共开费钱三千余文,各保伙照旧帮贴,独九芎林保长彭上岐,胆恃魏赞唐威势,永与守取帮钱项,据彭上岐不但不坐摊,胆复刁称:伊是自向厅署,请领保长戳记办理,如何摊出硝磺挑工,他不知情。坚抗莫何。似此越篡保长,知法刁法,则永忝属首保,事有干责;其垫累钱文,被抗乌有,惨至极矣。现在中嘉右三营,有领硝磺、铅子百余担,一、二日再到;永预措挑工钱项,听候给发。非蒙恩准,迅调九芎林保长彭上岐到署,限摊挑工,以资给〔发〕□公允〔该永〕□□将情据禀恳,伏乞大老爷恩准施行。切叩。

〔批〕候差谕照章摊给。

同治七年六月初四日禀 戳记 淡水分府王、给竹北一保保、长刘永戳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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