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书楼
会员中心 我的书架
当前位置:天下书楼 > 长短经

大私第三十

(快捷键←)[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快捷键→)

《管子》曰:知与之为取,政之宝也。《周书》曰:将欲取之,必故与之。何以徵其然耶?黄石公曰:得前勿有,立而勿取,为者则已,有者则士,焉知利之所在。彼为诸侯,已为天子,使城自仔,令士自取,王者之道也。《尸子》曰:尧养无告,禹爱辜人。此先王之所以安危而怀远也,圣人於大私之中也为无私。汤曰:朕身有罪,无及万方;万方有罪,朕身受之。汤不私其身而私万方。文王曰:苟有仁人,何必周亲?文王不私亲而私万国。先王非无私也。所私者与人不同,此知大私者也。由是言之,夫唯不私,故能成其私;不利而利之,乃利大者矣。

先看到这(加入书签) | 推荐本书 | 打开书架 | 返回首页 | 返回书页 | 错误报告 | 返回顶部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