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廉政账户是对腐败的“零容忍”
撤销廉政账户是对腐败的“零容忍”
贵州省黔南州纪委监察局和都匀市纪委监察局近日分别发出公告,撤销廉政账户。8
月底、9
月初,四川、广东、重庆等多地先后下发通知、公告,撤销廉政账户。有关人士认为,多地撤销廉政账户,这意味着纪检部门堵上了干部违规收受“礼金”的退路,之前一些干部收了“好处费”再上交“保平安”的做法行不通了。(人民网
日
)
廉政账户最初设置是在上世纪90
年代,浙江省宁波市在2000
年初在全国首设 “581
”(谐音“我不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后来在全省乃至全国迅速普及开来。“廉政账户”主要是从预防腐败角度出发的一种制度,目的在于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或“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主动上交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
“
被动受贿
”
问题,挽救濒临犯罪边缘的党员干部,作为一种内部的监督和处理,它开通了一条腐败官员自我挽救的通道,从微观上来说也是一种体谅人性弱点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有其合理性。但是,“廉政账户”的设立是建立在党员干部足够自觉,自律的基础上的,需要领导干部有深刻的政治觉悟,并对自己的腐败行为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官员达不到这一点,而在监督上又没有有效跟进,就将成为为腐败脱罪、减罪的“保护伞”。比如有些党员干部多贪少缴,制造“清廉” 假象;有些党员干部观风而动,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心存侥幸……已上缴廉政金,甚至成为一些贪官被调查时的
“
借口
”
以及营造自己是
“
清官
”
的手段。
从各地来看,廉政账户的实施也并非一帆风顺,有些省份在建立后不久就纷纷选择了退出,甘肃省的廉政账户甚至经历了两次设立和两次撤销,反映了各地对“廉政账户”的爱恨交加与利弊纠结的心理。看到了其中的漏洞,但又找不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也许就是产生这种心理的根源。今年以来,随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实施,对广大党员干部有了更严格的自律性要求,撤销廉政账户,彰显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态度,也堵住了纪律追究的漏洞,让党员干部理直气壮地将腐败拒之于门外。
撤销廉政账户后,要充分考虑反腐败斗争的复杂性,对主动上缴受贿款的仍然可以视情况宽大处理或者免于处罚,但要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对于贪污腐败,要继续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环境,清除腐败的文化。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打击腐败行为,透明公开、实行问责。要加强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防止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