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林:良心——人类灵魂的向导
良心——人类灵魂的向导
文:赵林
如果说一个处于自然状态中的野蛮人是一个半神半兽的生物,那么一个有道德的文明人就应该是一个受着良心指导的善良人。
▌自由是道德的前提
人与动物的区别在于他是一个有意志的生灵,而意志的本质就是自由。在人类社会的一切财富中,最为可贵的东西不是权威而是自由。
野蛮人由于处在前道德状态和无法律制约的自然的自由中,他的行为虽然称不上恶,但是也不能叫作善。他的一切行为都严格地受到自然律的支配,因此这种天然的自由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
文明人与野蛮人在道德生活方面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文明人的道德行为不是受自然律而是受自由所支配的。
卢梭指出:
“唯有道德的自由才使人类真正成为自己的主人;因为只有嗜欲的冲动便是奴隶状态,而唯有服从人们自己为自己所规定的法律,才是自由。”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康德实践理性的金箴——“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思想雏形。
意志自由是一切道德生活的首要前提。
真正的道德行为,不是在强力的压迫之下做出的,而是在自觉自愿的情况下做出的。
当我们秉承自己的自由意志不受约束地去行使善举时,我们可以从自己的行为中体会到一种温馨的乐趣;然而当这种行为成为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义务时,这种温馨的情趣就荡然无存了。从此以后,“履行义务的压力就把最甜美的享受变成了最枯涩的负担”。
▌放弃自由=放弃良知
自由即是道德生活的前提,那么放弃自由就意味着取消了自己行为的一切道德性,从而也就放弃了做人的资格,因为道德生活乃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
这种放弃是违背人性的,正是它造成了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奴役状态和非人环境。
当一个人剥夺了别人的自由时,同样也使自己处于一种不自由的境地;当他把各种原本应该是自由的行为当作强制性的义务强加于人时,他自己也就陷入了另一些义务的陷阱中。
一个奴隶处在皮鞭的威胁之下,他的行为固然谈不上是出于自由意志。然而,一个奴隶主在手执皮鞭时,同样也谈不上自由意志,因为他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维护某种外在的利益,而不是出于自己内心的良知。
正如一个小心翼翼地守护着自己财物的守财奴一样,他的一举一动都受着他所守护的财物的支配,而不是出于他的无拘无束的自由意志;或者如同一个时时刻刻警惕地监视着犯人的看守,他同时也使自己成为一个不自由的人,他的一切行为都要以他所监视的对象为转移。
给别人戴上枷锁的人,必然使自己陷入无形的枷锁之中。
▌卢梭的“自由意志”学说
把自由的责任拉回到人自身
以往的一切道德律都是以某个外在于人的立法者或绝对主宰(如上帝)作为保证的。
在基督教的道德思想中,人的一切道德行为都是出于上帝的至上意志和特殊安排,上帝不仅对人的善行负责,也对人的恶行负责。
在奥古斯丁的“恩典说”(该学说成为中世纪基督教道德思想的基石)中,上帝在创世和造人时,就已经预先把人分为被拣选的和不被拣选的两部分,并且同时把从善的倾向和作恶的倾向分别赋予了这两类人。
一个蒙受上帝恩典的人,心中必然洋溢着行善的意愿;一个未获拣选的人,心中也必定充满了邪恶的欲念。
因此,一个人的道德行为并非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而是受上帝的不可逆转的必然性和决定论所支配。这种外在性的道德观把人们抛入一种对自己的道德行为无能为力的尴尬境地,从而必然导致不负责的道德态度。
在这种情况下,一个能够自觉地保持自己的道德水准的善良之辈,固然可以因自己是上帝的选民这种特殊的荣幸而感到欣慰;然而一个堕落的恶棍,同样也可以把自己作恶的原因归咎于上帝,而无须由自己来承担道德责任。
人们通常抱怨上帝没有在创世之时杜绝罪恶,没有把人类变成天使,却始终不愿把行善和作恶的根据看成是由自己的自由意志所决定的。这种否定自由意志的道德理论是导致中世纪基督教社会普遍的道德堕落的重要思想根源。
正是针对这样一种外在决定论的道德思想,卢梭提出了自由意志的道德学说,把人类道德行为的根据从上帝那里拉回到人自身。
▌上帝使人自由
以便使人通过选择而为善弃恶
在卢梭那里,自由意志取代了决定论而成为道德生活的基础,中世纪道德学说的形而上学迷雾被驱散了,道德从天上降临到人间,成为植根于人性之中的自由意志的一种结果:
既然人是主动的和自由的,他就能按他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一切的自由行为都不能算作是上帝有系统地安排的,不能由上帝替他担负责任。
上帝绝不希望人滥用他赋予人的自由去做坏事,但是他并不阻止人去做坏事,其原因或者是由于这样柔弱的人所做的坏事在他看来算不得什么,或者是由于他要阻止的话,就不能不妨碍人的自由,就不能不因为损害人的天性而做出更大的坏事。
上帝使人自由,以便使人通过选择而为善弃恶。
上帝使人能正确地利用他赋予人的才能而做出这样的选择;但是,他对人的力量施加了极其严格的限制,以致即使人滥用他给予的自由也不能扰乱总的秩序。
人做了坏事,就自受它的恶果,对世界上的万物并无影响,而且,尽管人类遇到了人所做的坏事,也无碍于它的生存。
要是抱怨上帝不禁止人类作恶的话,就等于是抱怨他使人类具有优良的天性,抱怨他使人类具有使其行为高尚的道德,抱怨他使人类具有修持美德的权利。
最大的快乐就是对自己感到满足,正是因为应得到这种满足,所以我们才生在这个世界上,才拥有自由,才受到各种欲念的引诱和良心的约束。
还要求上帝的力量为我们做些什么呢?他会不会使我们的天性中产生矛盾,会不会奖励那些不能为恶的人去为善呢?怎么!为了防止人变成坏人,难道就要限制他只能按他的本能行事,而且成为一个畜生吗?
不,我的灵魂的神灵,我绝不责难你按你的形象来创造我的灵魂,使我能像你那样自由、善良和快乐!
书中内容《卢梭和他的“血手”》
▌自由意志意味着
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
对于卢梭的这句名言我们不应该只从政治方面来理解,也同样应该从道德方面来加以理解。
人天生具有自由意志,他的一切行为,无论是善举还是恶行,都是这自由意志的结果,因此他的行为只能由他自己来承担责任。
人们没有必要再追问是谁使人作恶,因为使人作恶的就是人自己的自由意志。
“除了你自己所作的和所受的罪恶以外,世间就没有其他的恶事了,而这两种罪恶都来源于你的自身。”
人们由于认识不到这一点,由于害怕承担责任,所以往往习惯把道德责任推诿到某个更高的存在者(上帝或社会的统治者)身上,把自己的道德行为乃至整个命运交给他来支配,从而使自己丧失了自由这个高贵的禀赋,以自己的人的本质作为抵押而换得了一种奴性的轻松。
在道德生活方面,尽管人具有自由的禀性,他们却往往宁愿被他人拖曳而行,即使拖着他们的是一条锁链,他们也不愿靠自己的力量去进行艰苦跋涉。
这就是“人是生而自由的,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这句话所包含的深刻的道德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