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可笑”之人
传统京剧舞台上,皇帝发威,说一句“推出午门斩了”,无论多大的官,立刻人头落地——当然只是把“犯官”押往后台,然后刽子手回来,让皇上验验刀而已。
这只是艺人们想当然:第一,午门不是杀人场,元明清三代的京师刑场是交道口或菜市口,两处都远离紫禁城。第二,皇上也不是想杀谁就杀谁,帝制时代也是有“王法”的。
有这么一件事可以证明。同治十三年(1874),有个官居“甘肃乌鲁木齐提督”的满洲官员成禄,因在任上“诬良为逆”,枉杀无辜民众数百人,还虚报战功,说是打了胜仗;结果被陕甘总督左宗棠弹劾,革职拿问、押解进京。
有司最初议为“斩立决”,但因军机大臣讲情,改为“斩监候”——也就是由“死刑立即执行”改为“秋后问斩”。这一“监”一“候”,就有了很大的转圜余地。京师盛传这是同治皇帝的意思,其实消息并不准确。
监察御史吴可读是甘肃兰州人,早就从同乡那里听说成禄暴行,如今又风闻皇上有意偏袒,立即上疏力争,不免有些言辞过激,说:“请斩成禄以谢甘民,再斩臣以谢成禄!”
同治皇帝被激怒,面谕刑部:“必杀此獠!”(獠是北方人对南方人的蔑称;吴可读先世为浙江人,后徙居兰州)——自古言官无死罪,两宫太后也认为御史不可杀;可年轻的皇上下了“必杀令”,太后也无可奈何!
按照清代律条,凡死罪,须经三法司“全堂画供”。三法司即刑部(相当于司法部或公安部)、都察院(监察机构)和大理寺(相当于最高法院)。这三个部门有十几位“堂官”(即部长、副部长级高官),要全部画押同意,一个都不能少。
据说此次是醇亲王出面替皇上出气,写了请斩吴可读的奏稿,让堂官们签字画押。众堂官虽知不合法度,怎奈皇帝的权威、醇亲王的面子,于是一一画了押;唯独到了大理寺少卿王家璧这里,他坚决不肯提笔!他的理由是:“闻风入奏”是御史的职责,哪怕有出入,也不能“科以重罪”。
有一人不画押,即不能定谳。十三位画了押的堂官极力劝说王家璧,舌战十几天,竟不能奏效。最终只好将吴的死罪改为夺官降级,王家璧这才画押认可——同治皇帝当然很不高兴,但没有办法,因为有制度在那里。
一个王家璧,一个吴可读,都是不知变通的可笑之人!然而我佩服他们:因为无论做人还是做官,与时俱进固然重要,但总还应该有一点坚守不变的东西。所谓威武不能屈、富贵不能淫——当然,前提是还要有一个连皇帝也不得不遵守的制度做保障。
不避权贵、直言敢谏,以天下为己任,为国是而献身,至少这种精神是值得嘉许的。没有这种献身精神的人,也就没有资格去嘲笑他。
至少我读史至此,面对这两位“历史垃圾堆”里的“可笑”人物,想嘲弄两句,却说不出一句话来。(来源:《今晚报》 作者:侯会)